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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故认定书;具体行政行为;可诉性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44-01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第二十九条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同意,事故调查组工作即告结束。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条例》的上述规定决定了事故认定书在铁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没有对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加以明确,但规定了事故认定书是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各局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在事故调查组提出报告的基础上制作而成。那么,事故认定书究竟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抑或证据的范畴?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具体行政行为说
《条例》已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对铁路事故进行调查并制作事故认定书,并且认定书只对有关当事人有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所以事故认定应属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而从事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理由是:
1.事故认定书直接关系到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相应的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等结果,因此它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实质权利和义务。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一经做出确认就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带来直接影响,所以当事人不服事故认定书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2.事故认定书不同于书面证据,证据只是作为司法人员认定客观事实的依据。而事故认定书则认定了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其结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利益,没有可替代性。因此,不能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同于书面证据。
二、鉴定结论说
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事故、进行赔偿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1.事故认定书是铁路主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它在事故的具体处理中起的是证据作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通常不采用这种证据。
3.事故认定书符合鉴定结论的基本特征。(1)事故认定书解决的是专门性的事实问题。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是否遵守了行车规则、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由具有专门铁路运输知识的专业人员进行判断。(2)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主体是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这符合鉴定结论必须由“指派”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制作这一条件。
三、双重属性说
司法实践中及学理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事故认定书兼具具体行政行为与鉴定结论的双重属性,它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符合具体行政行为所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在铁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关系中,组织调查机关在铁路交通事故处理上处于主导地位,而事故当事人则处于被动的从属地位,而且事故认定是在某一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交通事故做出的行政管理行为,该认定只对该交通事故的有关当事人有效,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司法实践中对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起到的是一种技术鉴定的作用,从此视角看,它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又存在一定的区别。
(1)《条例》规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来看,事故认定书的目的在于为人民法院处理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提供依据。
(2)事故认定书不具有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相对人有义务服从,并且必须积极履行。但铁路交通事故认定并不产生实际的法律效果,对相对人来说也就没有可以实现的内容和必须服从乃至履行的义务。
投资者都明白,此“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震惊中外的“7?23”甬温线动车列车追尾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投资者也早已知道,出事的两列动车均为中国南车旗下公司生产。
然而,投资者并非通过中国南车获悉这些信息,直到其8月3日公告中隐晦提及“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此时,中国南车已经“不得不说”。
按照中国南车6月15日公布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以6.06元/股的价格向南车集团和社保基金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亿元,此募集资金规模已超过其64亿元的IPO募资。增发方案披露之后,中国南车估计涨到7.3元。但动车事故后,其股价一路暴跌,8月3日收盘于5.44元,低于6.06元的增发价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对中国南车而言,“7?23”动车追尾事故显然属于此类信息。
相比中国南车的“不得不说”,佳讯飞鸿(300213.SZ)、远望谷(002161.SZ)、辉煌科技(002296.SZ)、世纪瑞尔(300150.SZ)、特锐德(300001.SZ)等高铁概念股,却在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或二个交易日了相关公告,尽管公告内容大同小异,均是澄清公司产品与动车追尾事故没有关系,并称未收到任何与该事故相关的协助调查通知。
但高铁产业链上的公司多达30余家,并非所有公司都有类似公告。
时至8月4日,新上任的上海铁路局局长安路生早已将事故原因初步锁定为温州南站信号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存在设计缺陷的信号设备设计方――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也已经《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伤者及家属的道歉信》。可是,在“轨道交通信号智能电源”等高铁相关领域与通号有合作的鼎汉技术(300011.SZ),自始至终没有涉及动车事故的任何公告。
至于为高铁提供基建、材料或者高铁配件的其他公司,比如华东数控(002248.SZ)、时代新材(600458.SH)、回天胶业(300041.SZ)、中鼎股份(000887.SZ)等等,面对媒体的质疑,更是一言不发。
摘 要 在危险化学物的运输过程中,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给道路交通与当地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本文主要分析在公路交通中,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以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公路运输事故 车辆 管理
随着国内工业对化学用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越来越多化学品出现在道路交通中,在危险化学物的运输过程中,出现公路运输交通事故的现象越来越多,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还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管理原因、车辆设施缺陷以及路况等。
1.管理不严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通常在交通事故中,除了路况或车辆故障原因外,最主要的还是管理问题未能真正落实,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与企业相关部门的管理问题没有落实。
1.1政府部门管理不严与相应对策
1.1.1对运输工作缺乏监管与审核
在交通事故中,经常会发现承运方根本就没有准运证或危险货物准运证,造成这种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1)目前国内交通运输企业过多,而且大部分规范较小,缺乏专用运输车辆;(2)政府在对交通运输部门经营的资格上审查与监管力度不够;(3)政府对化学危险物运输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而且处罚违规行为的力度也不够,导致一些非正规交通运输企业冒险违章运输。
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审核与监管的力度,对交通运输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加强运输企业对危险物运输的监控力度,确保企业正规经营。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大力宣传化学危险物的正确运输方式,并针对违规运输现象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确保每一位参与危险物运输的人员都可以知法守法,从而保证化学危险物的安全运输。
1.1.2铁路口缺乏完善管理制度及对策
在铁路路口处也经常出现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当地管理部门对铁路口缺乏完善的管理,主要表现在缺乏专人管理、设施不全等方面。
因此,政府相关要切实结合易出现事故的铁路路口情况,对现有的管理制度与设施进行完善以及改造,加大路口的巡查与管理力度,同时结合当地的交通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真正落实安全运输工作。
1.2企业部门管理不严与相应对策
运输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企业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善引起。其主要原因包括:(1)非正规运输企业缺乏危险化学物意识,而且没有危险物运输准许证。(2)运输人员没有上岗证以及在运输过程对化学物品的包装不合格。(3)企业对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培训力度不够或不进行相关培训,导致运输人员的意识严重缺乏。(4)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将运输车辆进行改装或化学物容器的改装,导致车辆运输过程中的隐患越来越多。(5)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使运输人员的劳动强度加大,导致运输人员出现疲劳驾驶。
因此,企业要对企业内部现有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严格要求参与危险物运输人员的规范操作,对不具备运输资格的人员与车辆要及时举报。此外,在企业内部还必须加强对参与危险物运输人员的培训,通过事故事例、安全奖惩等方面对运输人员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从而保证危险物的合理包装。同时,企业要通过同业对标的形式,分析企业与先进企业之间的差距,扬长避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还要进行自我规范,严格要求参与运输的车辆与设备、容器等的质量,制定车辆检查制度,对每一辆汽车的技术工况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作。最后,企业还要加大对运输人员的监管,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运输人员在运输的过程安全驾驶。
2.交通设备缺陷与相应对策
在交通运输中,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交通设备存在严重的缺陷。主要包括车辆的缺陷与化学物容器的缺陷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缺陷主要是由于政府与企业的管理不严所引起的。在运输过程中,政府与企业对车辆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运输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对运输车辆没有进行全面的检查,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继续上路运输。
因此,政府部门就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控力度,严格把关,全面检测参与危险物运输的车辆与容器,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报废车辆进行严厉地处罚,减少车辆的安全隐患。同时,企业也要对运输车辆的运作工况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关的检测标准,加强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运输人员的责任心,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输。
3.路况因素与相应对策
路况因素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不良的路况往往会给交通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导致车辆控制困难,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越来越大。特别是在雨雪天气条件下与路面变滑与道路多弯处、上坡、下坡等路况,造成交通事故出现的几率比较大。
因此,企业要提前了解沿途的路况,并对沿途的环境与气候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选择最优化路线,同时,运输人员也必须要充分了解沿途的的路况、环境、气候等问题。避免在高温、大雨天、大雪天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4.人为失误所致与相关对策
在交通运输中,人为失误也是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车辆重载、超载、物品保证不严、检查车辆力度不够、疲劳驾驶、车辆保养不够、欠缺运输许可证等。
因此,政府部门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测力度,确保车辆与危险物容器的安全性,另外还要对超载车辆进行严厉的处罚,避免车辆重载、超载。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测与维护,并制定相关的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输。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危险化学物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交通事故的隐患比较多,而且对环境的污染比较严重。因此,政府与企业要加大管理力度,减少车辆缺陷、人为失误等因素引起的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据通报,2009年3月12日20时38分,在沪昆线波州一冷水铺下行线k1609+570m处(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境内),发生一起货物列车与行走在铁路线路上的学生相撞的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中断沪昆线下行正线行车3小时20分。
经初步调查,事故的原因是:怀化市芷江县上坪中学7名学生下晚自习后,违反有关规定,从波州向冷水铺方向沿铁路线路道心里行走回家,在10922次货物列车运行至事发地段时又未下道避车,被通过的货物列车撞上。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安监总局、铁道部提出五点要求:
一、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铁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传媒、专题讲座等,广泛开展铁路安全常识宣传和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的宣传力度。各铁路局要坚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客运列车、车站的站车广播宣传的主要内容,同时,组织路外安全宣传车(队)深入铁路沿线乡镇、村庄、机关、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基地和违法行为多发区段进行宣传,增强安全宣传的针对性、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强化社会公众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意识。
三、深入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各铁路局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综合治理、护路联防等部门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协调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充分发挥铁路、地方护路和综合治理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化铁路沿线治安和站车秩序的综合治理,加大行人违法上线的处罚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铁路安全、支持铁路安全的良好环境。
随着汽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在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居高不下。中小学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者之一,而中小学生生理机能限制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欢迎阅读!
水上交通安全常识我国水域辽阔,人们外出旅行,会有很多机会乘船,船在水中航行,本身就存在遇到风浪等危险,所以乘船旅行的安全十分重要。
1、不乘坐超冒险航行的船舶。
为了保证航运安全,凡贴合安全要求的船只,有关管理部门都发有安全合格证书。外出旅行,不要乘坐无证船只。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超载的船只,这样的船安全没有保证。
5、上下船要排队按次序进行,不得拥挤、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等事故。
6、天气恶劣时,如遇大风、大浪、浓雾等,应尽量避免乘船。
7、不在船头、甲板等地打闹、追逐,以防落水。
不拥挤在船的一侧,以防船体倾斜,发生事故。
8、船上的许多设备都与保证安全有关,不要乱动,以免影响正常航行。
9、夜间航行,不要用手电筒向水面、岸边乱照,以免引起误会或使驾驶员产生错觉而发生危险。
10、一旦发生意外,要持续镇静,听从有关人员指挥。
11、群众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
要顺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铁路交通安全常识行人和车辆透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
1、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严禁停留在铁路上,严禁抢行超过铁路。
2、车辆和行人透过铁路道口,务必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掉、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透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务必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栏门或报警器等应设在那里)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掉,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4、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5、红灯熄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需停车和止步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透过。
7、车辆、行人透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务必停车或止步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安全行车十五想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透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