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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镇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700人,完成年计划88%,(其中阳光工程215人,完成年计划90%),转移就业700人,转移就业率100%。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专业主要有:毛纺、服饰(缝纫工)、制革等专业。在岗培训1300人,完成年计划65%。农技培训701人。完成250%。
二、主要工作
1、安排部署了2006年全镇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培训、转移目标任务。
2、研究确定了2006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实施计划方案和适当提高了2006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资金补助办法。
3、加强与市阳光办、培训学校、企业在培训过程的合作、协调沟通工作,并宣传好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等,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4、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建设,上报好转移培训信息材料和数据。
5、接受并配合市财政调研组对我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调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镇充实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及其设办公室,加强了全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并与与农业、劳动、科技、妇联、团委、成教等部门密切合作,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组织各类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努力提高培训率和就业率。
2、培训骨干,推进规范动作。对从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和政策培训,做到政策熟悉、业务知晓。
3、多渠道筹措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共同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镇财政或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按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与劳动等有关部门配合,督促用人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所录用农民工的培训经费。使参训农民得到免费培训。以推动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
4、建立督导和表彰奖励机制。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及时表彰奖励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对已通过转移培训并就业但因各种原因需转至别的行业或别的企业人员未列入转移培训范围,不利于重新就业或素质提高,建议列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
2、根据我市农村劳动力现状分析,农村劳动力统计目前存在一定问题,实际富裕劳力接近“0”,大量的是50岁以上做小工的兼职农民,需要转移培训的仅是刚毕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与外地来的农民工。建议不要把务工农民工统计成农民,使转移培训指标(目标)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五、下步打算
1、继续做好各类培训的扫尾工作。
2、加大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及时兑现培训政策。
4、对明年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早作打算。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规模为目标,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方式,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本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技能培训办公室),负责全市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认定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分级认定、统一备案的方式,面向全市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认定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技工院校;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请认定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
5、有良好承训实力,具备单批次(期)能承训2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训练工位、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需提供申报的材料
1、《*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在*劳动保障网站“专题报道”——“‘双转移’技能培训”专栏下载)一式两份;
2、申请认定报告;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4、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
6、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报:省属培训机构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市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评分制”和“档案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在*劳动保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认定,并由*市劳动保障局发文公布,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培训机构认定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相应部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五、管理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应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任务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力的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次年培训任务指标;对未能完成年培训任务50%以上的,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或弄虚作假或经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今年来,县委、政府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五原县转移就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的五年,我们将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按照县委、政府提出的“种植创新、养殖突进、工业强兴、三化推进”的整体发展战略,按照对外输出和就地转移的原则,使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就业,现将“十一五”期间我县农牧民转移和培训规划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版权所有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市场就业机构,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我县的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为农牧民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县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50%以上;农牧区劳动力培训占转移就业人数的60%以上。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实现人口进城、工业入围、产业集中和要素聚集,积极引导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实现就业,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农,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预计到2010年,全县城镇率达到53%以上,为有效吸纳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走好第一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对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摸清情况、统筹安排,把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列入当地发展计划目标,层层分解,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
(二)加快发展经济,努力扩大就业渠道
发展经济是解决城乡劳动者的根本出路。要把经济发展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起来。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鼓励发展个体、私营、民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就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依托我县新兴的重化工等龙头企业和特色市场以及工业园区、商业区和生活区的建设,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最大限度地实现农牧区劳动力就业的规模效益。
(三)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体系
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所有求职的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农牧民工的职业素质,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规定,规范企业招工行为,消除一切制约农民工就业的障碍,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方位地为农牧民开放,实行免费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等一系列就业服务。全县利用五年的时间完成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网络建设,使全县的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平台真正达到符合“六到位”的标准。
(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建立以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社会力量和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城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参加职业技术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就业训练中心的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和农牧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对农牧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开展以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怎样找工作、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维护权益和城市生活常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还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定向培训,使更多的农牧区劳动力掌握专项职业技能,对职业培训结业的农牧区劳动者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市场引导培训,培训带动鉴定,鉴定促进就业”的机制。
(五)加快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牧民工的特点,实行相关的社会保险措施,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城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为其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由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版权所有
全县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逐步要为不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探索和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牧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进城就业农牧民权益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职业病防治、使用童工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和兑现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取消限制农牧民进城务工的一切不合理规定
各有关部门应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对不利于农牧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政策应坚决取消。要进一步疏通农牧民进城务工的渠道,改善农牧民进城务工的环境。单位用工、子女入学、管理监督都要一视同仁。
一、目标任务
2017年,以全县整村脱贫贫困村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为重点,同时统筹安排其他有培训需求贫困劳动力,开展各类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56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4650人,农村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省级示范培训600人(配套班50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示范工程职业技能培训100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50人。
二、培训分类和资金来源
培训分类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省级示范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示范工程劳务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其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劳务品牌培训资金来源为就业专项资金。农村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资金由省人社厅和县财政共同筹集,其中省人社厅补贴10万元用于省级示范培训,配套班资金自筹解决。“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补贴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示范工程劳务技能培训经费由省扶贫办安排。
三、责任分工
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工作由县人社局联合县扶贫办、县农牧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共同组织实施。
(一)县人社局负责实施全县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示范培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示范工程劳务技能培训。县扶贫办、县教育局负责实施“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雨露计划)。县农牧局负责实施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县妇联负责实施省妇联下达的劳务品牌培训。县扶贫办负责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数据。
(二)县人社局、扶贫办、农牧局、教育局、妇联等部门要结合本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培训年度实施方案,健全培训台账,定期向县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办公室汇总上报培训进度情况,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培训工作。
(三)县人社局、扶贫办、农牧局、教育局、妇联等部门要建立精准到人到户的培训台帐,细化培训计划,负责本部门培训人员大数据管理平台信息审核录入,组织实施精准培训工作。
(四)承担培训工作的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具体开展精准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实施培训。各部门要结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的需求,以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方面的技能和创业培训为主,科学制定2017年精准扶贫培训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对照培训进度和项目安排,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技能需求,开展现场示范、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校企联合等培训方式精准实施培训,确保精准扶贫培训取得实效(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脱贫示范工程职业培训按照《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脱贫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甘农牧〔2017〕14号)执行。
(二)精准填报培训数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和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培训信息的录入审核和情况上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审核,确保大数据平台数据精准客观有效。根据培训进度,各部门每月底填报《2017年县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进度汇总表》(见附件2),经县人社局汇总后,于每月底前报送县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工作实施办公室。
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正式启动以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阳光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各市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六部门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成立了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确定了任务目标,制定了保障措施和实施工作方案,为阳光工程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召开了启动仪式。省阳光工程启动仪式召开以后,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十个市已召开了市级启动仪式,邢台所有的县也全部启动,有力地扩大了阳光工程的社会影响。三是确定了试点单位。各市按照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要求,认定了一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试点县、扶贫技能培训试点县。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坚持认定原则、严守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确定了创业培训试点县35个、扶贫技能培训试点县10个,为搞好阳光工程试点工作创造了条件。四是筹措了资金。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为了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开展,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取得了较好成效。邯郸、唐山、衡水、邢台、廊坊、张家口等市已确定了用于培训补助的资金已落实,确保了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另外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制定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明确了引导性培训补助的标准。五是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帐。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按照《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意见》的要求,分别规范了引导性培训台账、技能性培训台账、创业培训台帐以及就业台帐,从而保障了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有章可循,使全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廊坊、邢台还对本市的劳动力资源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摸清了底数。我省阳光工程的启动和实施,受到了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肯定,部工作信息专题刊发了我省阳光工程的做法。在2008年中国职协年会上,林永三副部长对我省阳光工程给予了高度评价,与会各省代表一致认为我省阳光工程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资金到位,值得借鉴和推广。该项工作也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务必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全省各市“阳光工程”进展不平衡,个别市虽转发了35号文件但没有制定实施细则。二是个别市存在等靠思想,工作主动性不高。三是部分市县缺乏工作经费,影响了工作进度。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
为使阳光工程更加扎实、有效、规范地运行,全面推动我省阳光工程的深入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注重落实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市务必提高认识,保证政策、资金、组织、措施“四落实”。一要保证政策落实。要将国家和省确定的一系列惠泽农民的培训政策落实到位。二要保证资金落实。目前,国家和省级资金已到位,省资金分配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很快下达各市。各市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争取工作经费尽快到位。三要保证组织落实。各市、县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抓好阳光工程工作,力争在2008-2010年阳光工程实施期间将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四要保证措施落实。要使季报、督导、检查等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今年底,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把各市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各市政府。
二、抓好基地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各市要按照35号文件要求,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与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基地签订任务责任书,并要求各基地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台账资料;要把基地的培训收费标准和国家补贴标准张贴上墙,确保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足额用到农民身上;及后培训要统一使用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确定或开发的教材,尤其是引导性教材,全省务必统一,要将各市使用引导性教材的数量作为对各市开展引导性培训的统计考核依据。要将国家印制的阳光工程宣传品在培训基地统一张贴,以扩大阳光工程的影响;各市要按照要求按季上报阳光工程进展情况。
三、公开公正,选好基地
筛选和认定培训基地,是关系到阳光工程能否完成、培训质量能否保证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地认定基地,要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目前还没有完成基地认定工作的市请务于8月1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已经完成认定工作的市尽快开展培训工作。
四、抓好典型,全面推进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一项新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因而,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尤为显得重要。经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上报、省阳光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培训示范县、创业培训试点县及扶贫技能培训试点县要严格按照阳光工程办公室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台账和就业台账。确保各级财政的培训补助落实到每个受训农民的身上,让广大农民切身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温暖。各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各试点县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性作用,从而全面推动我省阳光工程的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加强督导,确保进度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市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好的做法经验进行表扬推广。目前还没有开展启动仪式的市务必于近期开启动仪式。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拟在10月份组织对各市阳光工程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年底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将对我省的阳光工程工作进行抽查,希望各市要做好准备迎接检查。
六、搞好宣传,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