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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语言与文化密切相关,在大学英语教学中通过给学生适时适量介绍英美国家文化、英语众多变体文化及合理处置本土与异域文化的关系,引起非英语专业工科学生对跨文化意识的注意,帮助学生在以英语为媒介的跨文化交际中正确使用语言,从容应对文化差异。
“跨文化交际”这个概念是从英文的“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或“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翻译过来的,指的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个人之间的交际,即本族语者与非本族语者之间的交际。以前,这主要是文化人类学、民族学所关心、研究的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更随网络的诞生,人类生活的距离变得越来越小,中国的崛起吸引了全球的眼光,这一切使得中外文化交流空前频繁,跨文化交际也成为我们时代的一个突出特征。
一、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按照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对“文化”所下的广义的定义,我们所说的“文化”是指一个社会所具有的独特的信仰、习惯、制度、目标和技术的总模式。语言是文化的一个载体,承载着文化的丰富内涵,是传承文化和传播文化最重要工具,语言也是一个社会群体标记,体现语言使用者的民族文化特性。是语言创造了文化,而文化也影响语言和语言的使用,丰富语言的表达方式。
文化具有鲜明的的民族特征,不同文化之间自然会产生差异,这些差异有宗教、哲学、道德方面的表现,更有世界观和价值观上的表现。文化差异反映到语言上,就成为语言上的差异,这就是语言的文化特性。在中国文化中,人们推崇谦虚内敛,追求中庸,受到称赞和表彰,必有一番自谦之词或归功于集体,而西方文化中,人们推崇个人至上,追求自由主义,受到赞美和称赞,总是用“Thank you”坦然承受。在中文词汇中,凡涉及“猪”和“狗”的,多数用于贬义,因而有“狗仗人势”、“猪狗不如”的贬义词,而西方文化中,猪是聪明、文雅的象征,狗有忠诚、勇敢的特性,“dog”极少用于贬义,也不会有“stupid pig”的词汇。在英语中,常用狗来比喻普通人的生活和行为,习语“a lucky dog”(幸运儿)、“top dog”(重要的人)、“my old dog”(我的老朋友)、“love me, love my dog”(爱屋及乌)、“Every dog has his day”(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好时候)等等。这里举的例证并不证明不同文化的孰优孰劣,只是说明语言的文化特性。在当今时代,随着文化交流的加强,不同文化会相互渗透与融合,形成了大量的外来语词汇和局部族群的语言变体,如黑人英语(Black English)、墨西哥英语(Chicago English)和亚洲美国英语(Asian-American dialects)等,这些也都说明语言的文化特性。在跨文化交际中,语言的使用一定要遵循文化的特性,否则对方可能不了解你要表达的意思,甚至会因误解而产生误会。
二、英语教学与跨文化交际
英语教学不仅要传授英语语言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培养他们应用英语进行跨文化交际的能力,从这个意义出发,可以将英语教学看作是跨文化教育的一环。虽然现在跨文化教育得到重视,跨文化意识加强,但十几年应试教育下我们的学生普遍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把学习语法和词汇当作英语学习的全部。实际上,语法和词汇只是语言学习的基础,不是语言的全部。二是学习方法陈旧。学习中只注意词、句的理解,不注重章节。三是语用能力强,文化素养低。只注重口语的训练,忽略语言的文化内涵。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制约了英语学习的效率,也会影响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能力。
从前述我们知道,语言承载着文化的丰富内涵,不同的语言承载着不同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因而学习一种语言,必须掌握这种语言背后所体现的文化内涵。英语学习也同样需要掌握英美文化的内涵,在英语教学中,单纯的语言学习是枯燥的,而丰富的文化内涵是诱人的。
1·在教学中注重英美文化的导入
桂林工学院已经将《当代英国概况》、《当代美国概况》和《跨文化交际》等课程作为选修课提供给非英语专业的工科学生,这虽然对学生理解英美文化有积极促进作用,也能帮助学生更有效的使用语言,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积累英美民族的发展历史、宗教道德、风俗习俗、人文地理等方面知识,慢慢去了解熟悉英美的文化,用所学语言传承文化和表达文化,让文化融解于语言之中,但教师在英语课教学中积极的导入英美文化也是必不可少的。
当课文内容涉及到Different Ideas aboutFood and Drinks时,可引导学生自己来对比中西方在饮食方面的差异。学生了解有关中国人和西方人饮食习惯的信息是:中国人喜食鸡肉、鱼和海鲜,美国人爱吃牛排;茶在中国和英国都是the na-tional drink (举国饮用的饮料),但英国人喜欢在茶里加糖、牛奶或柠檬。如果提问学生:“‘红茶’英语怎么说?”学生都不假思索地答道:“red tea”。其实“black tea”才是正确的,学生会感到不可思议。那是因为中国人和英国人着眼点不同,同是茶,我们中国人注意的是茶水的颜色,故称“红茶”;而英国人注意到茶叶本身的颜色是黑的,故称“black tea”。词与词之间的搭配往往是约定俗成的,不能完全用母语的搭配规律套用到英语学习中。
当课文出现music话题时,可以给学生介绍音乐的大致发展历程,介绍音乐的派别和风格。可以着重介绍美国音乐的发展:如何从blues经历country music, jazz, rock music,rap, hip hop发展到现代音乐,特别介绍美国乡村音乐发源地——田纳西州的纳什维尔;并播放几首经典的乡村歌曲,如:约翰·丹佛的《CountryRoad》《TakingMeHome》,卡彭特的《YesterdayOnceMore》和“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利的《LoveMe Tender》等,在课文背景中出现的有关美国内战知识,可以给学生讲解有关美国内战的起因、背景以及林肯的一些生平轶事,让学生知道美国的历史以及林肯在历史上的影响和地位。再如,在学习Romance这一主题时,不能只停留于表面的故事情节,而且还要引导学生欣赏作者的修辞艺术和表现手法,增强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文学水平。
教材里还有很多值得挖掘的文化信息,如:西方节日习俗、中西方对待老人的不同态度、西方人探索自然奥秘的科学精神等等,在学习有关课文时,除了运用“对比法”、多媒体手段以外,还可以采取让学生讨论或上网查找资料等方法,逐一让学生了解。同时,通过这些方法也培养了学生有意识地运用文化背景知识的能力。实践证明,学生的文化背景知识越丰富,理解课文内容的能力就越强,学习英语的信心也就越足。 转贴于
2·揭示词汇的文化内涵
英语词汇在许多方面与汉语词汇存在着不对应现象,除了词汇的本义,还在词汇中蕴涵了丰富的内涵。如你知道“Friday”,而如果你不了解英美民族的宗教背景,不清楚耶稣蒙难的日子,你不会了解“Black Friday”的内涵,更无从理解“Friday face”的意指(意指“愁眉苦脸”),与此相似的还有“Sunday”,学生了解其文化内涵,也会理解为什么“Sunday”是每周的第一天?为什么“Sunday”要做礼拜?因为没有这样文化背景的汉语词汇“星期五”“星期天”是没有这样内涵的。还有如“Chairman”为什么是“主席”?“Chairman”和“主席”又有何不同?这能从中英两民族的演化进程中得到答案,使学生领悟不同民族在演化进程中所衍生的语言构造的不同。类似的词汇比比皆是,信手拈来都可引出一些典故,教师有丰富的资源可以利用。
3·语法中的文化内涵
每一种语言都有其独特的语法体系,且差异颇大。我们不但要探究其逻辑形式与结构的不同,而且要探究其形成的内在因素,才会发现其中所包涵丰富的文化因子。如汉语说“一块面包”,而英语说“a piece ofbread”,尽管汉语中没有名词单复数的变化,但在概念上“面包”是一个可数名词。在西方,人们把面包当成主食之一,吃的时候把一块面包切成数片,有时还会在面包片上抹上奶油,再佐以煎鸡蛋或一杯牛奶。因而在英语中“bread”是一个不可数名词。再如这样一句:“My knife and fork ismade of silver.”这里的谓语动词怎么用单数形式呢?原来西方人用餐时的礼仪是左手拿刀,右手拿叉,双手齐下。在西方文化中,刀和叉是不可分的用餐工具,是一个整体。因而,句中的谓语动词要用单数形式。
总之,我们应该认识到英语教学中的跨文化教育不是空泛的,实施跨文化教育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社会发展也必将使跨越不同文化的人类交流愈加频繁,外语教学的任务就是要培养高素质、有着较深厚文化修养的外语人才。在教学阶段,注重跨文化教育,能增强不同文化的认同感和包容性,从而更好地促进语言和文化的发展,以及不同语言、文化间的交流和沟通。
参考文献:
[1] 许果,梅林·文化差异与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J]·重庆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7, 8(6)·
[2] 顾江禾·东西方文化对比小议[J]·外国语, 2007, 22(4)·
[3] 华厚坤·试论跨文化语境下的大学英语教学[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6, (6)·
[关键词] 文化旅游 文化遗产 开发 保护 共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追求逐渐从物质趋向精神,以用文化知识武装自己为荣。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压力的增大,使人感到了身心的疲惫,脑力的透支给人们的健康亮起红灯,在对文化知识和身心健康的双重渴求下,作为最直截了当的跨文化体验模式“文化旅游”无疑是一个折衷兼得的上佳之选,在松弛和快乐的旅游氛围中既可开阔眼界又可增长见识。
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如何保护好文化遗产,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关心的课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此采取了大量的措施。然而,文化旅游的迅猛发展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增添了新的难题。我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悠久文明史的大国,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异常迅猛,正在快速向世界级旅游大国进军,因而,文化旅游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文化旅游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共赢,对我们这个文化遗产大国和未来的旅游大国来说,具有丰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
文化遗产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的资源基础之一,它正在对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文化旅游”,这种充满文化气息的旅游观光和休闲模式,正在整个世界的旅游业的发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推动世界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是文化大国,“文化旅游”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而不断升温。“文化旅游”与文化的商品化和大众化趋势一拍即合,越来越多的人对承载着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文化遗产旅游地产生了强烈的兴趣。
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给华夏子孙留下了无数的文化艺术珍宝和历史文物古迹,这些历史文化遗产遍布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反映着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文化和艺术特色,如前所述,“文化旅游”最宝贵的资源就是各地的文化与文物古迹,因此,我国旅游业的资源开发渐渐从对“大好河山”等自然景观的原始展示,向寻根溯源的充满历史人文气息的文化资源的深度发掘转变,各种文化遗产深层开发已经成为旅游业生命力的源泉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文化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统一
1.文化旅游的发展促进了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开展文化旅游可以提高文化遗产地的知名度、价值及地位,增强人们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旅游的发展,使大量的文化遗产直接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得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可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使全社会都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旅游界人士认识到文化遗产在旅游中的重要作用后,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会注意保护文化遗产,以便使其尽量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
2.保护好文化遗产可以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
文化遗产是一项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我国悠久的历史给我们留下了大量宝贵的文化遗产,分布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各种文化遗产的艺术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深层开发已经成为旅游业生命力的源泉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据统计,在我国入境旅游收入名列前茅的旅游城市中,有七成是历史文化名城。而我国首批公布的4A级旅游区中,以文化遗产或仿文化遗产作为吸引物的旅游区占了六成之多。可见,随着我国经济的继续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旅游的需求将继续增长,文化遗产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基础性作用也将得到进一步地发挥和提升。
3.发展文化旅游可缓解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
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往往需要巨额资金。而目前遗产保护的经费来源,一靠政府财政拨款,二靠横向创收。但在我国多数地区,财政核拨的经费,常常连景区的正常运作都不够。在此情形下,各地发动各自能量,借助本土资源,开展各类旅游开发。开发好了,经济效益增加,。该旅游区就应该从经济收益中提出相当部分,用于区内的文物保护,就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这样,我国的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有效的抢救和保护。
4.丰富的文化遗产会给旅游部门带来经济效益
文化遗产可以满足人们旅游中探古求知的需要,遂成为一项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充分利用文化遗产,必然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中华民族经过几千年的文明史留存下的文化遗产,一经在文化旅游中应用后,必然为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文化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立
1.文化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失衡
中国众多的文化遗产都具有很高的历史及文化价值。在当前的旅游开发热中,各地政府都把它们当作本地重要的经济资源加以开发利用。除了个别正在积极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景区外,已申报批准的一些景区和未申报的一些景区在开发建设、管理经营中都存在过度开发、过度利用而保护不力的问题,造成开发与保护的严重失衡。
2.文化旅游开发经营占用大量资金使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不足
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通常来讲,文化遗产地政府的财政普遍较紧,国家支持也有限,因而现有的遗产保护资金非常宝贵。在遗产资源的开发经营中,由于是政府办企业,政府全方位投入文化旅游开发项目,重蹈了计划经济时的覆辙,陷入财政泥潭,文化旅游开发和经营占用政府大量资金,很难再抽出资金投入遗产保护工作,从而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步步弱化。
3.文化旅游开发缺乏专业经营队伍使遗产资源不能充分利用
政府对遗产的开发、经营、保护监管全部包办,不仅资金投入大,而且人力投入也非常巨大。三项工作内容不同,需建立三套工作班子,三类技术专业人员。这样庞大的组织规模一般地方难以接受。现在有些遗产地政府往往采用一套人马三项全拿。这样的结果是:虽然人员支出减少了,但结果什么都干不好。特别在经营中尤其缺乏经营管理的经验和知识,常常造成遗产旅游资源的闲置或过度消耗,经济效益和遗产保护都很不理想,使得文化遗产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4.文化遗产改造不当,造成文化遗产被破坏的悲剧
在文化旅游开发中,某些旅游部门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化遗产进行任意地改造开发,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文化遗产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有部分旅游部门为了提高文化遗产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确实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文物专业素质差,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名为保护,实为破坏。
四、文化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共赢
保护文化遗产的最终目的,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实现二者的共赢。目前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指导思想是“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都把保护放到了第一位。
1.切实加强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首责
按照《世界遗产保护公约》的规定,“各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和传承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该国将为此而竭尽全力。”正因如此,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多由中央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有些国家甚至在国会内设立了国家公园委员会。在文物保护这个问题上,政府应当承担首责,应采取专项经费安排、成立专业的文物维护修缮机构等方式进行保护。文物保护是用现实的代价赢得未来。作为理性形象出现的政府,就更应抛却功利色彩,勇敢承担起保护重任。政府的“首责”不明确,保护起来肯定会缩手缩脚。所以,在我国,类似长城之类的“世界遗产”应由国家直接管理,并由国家级、世界级专家参与鉴定、评价、监察和保护。对其他古迹,也应当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归口管理,真正实现“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2.文化遗产管理政企分开会给文化旅游业带来大发展
政企分开是指把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交予专业化的企业经营,做到政府监管、企业经营,各司其责,双方受益。遗产地地方政府要发展旅游,把产业做大,必须进行企业化运作。政府与企业二者性质不同。如果混在一起,必定两类性质的工作都受干扰。所以应由政府主办的接待型向企业主办的市场型发展。政府主导职能主要体现在管理和监督方面,使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市场运作是指按照市场规律和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只有如此才能能把文化旅游做大、做好。
3.文化遗产管理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应密切配合
文化遗产主管部门与旅游部门在以保护为主这一观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因为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旅游资源。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无法复原。如果宝贵的文化旅游资源被破坏,那发展文化旅游如同纸上谈兵。目前,各地文化遗产,多由建设、文物、林业、环保等多部门层层管理,而具体决策权又在地方政府,因而政出多门、相互干扰,难以作出全面的科学决策。结果可能是唯利开发,造成对遗产的破坏。所以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应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实现二者的共赢。
4.严格限制客流量,实施游客预约制、上限制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通过门票价格杠杆来调节游客数量基本没有起到限制游客数量的作用。我国的遗产管理单位中有相当数量被地方政府作为上缴税收和财源,门票定价的依据并非保护和运营的基本费用,即便是世界遗产也只是经过限定范围的听证就可以涨价,所谓门票价格杠杆往往只是门票涨价的借口,并没有起到限制游客数量的作用,真正能够根据环境容量限制客流量的是预约制及上限制,如九寨沟就采用了日游客上限制度。
五、结语
不同时代的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涌动流淌的血脉,记录着历史轨迹,承载着灿烂文化。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协调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实现文化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共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在此过程中,任何功利性的做法和受利益驱动的短视行为,都是我们应极力防止与避免的。
参考文献:
[1]梁雨华:文物旅游: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文史杂志 2004,(04)
[2]宋伟宏: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的良性互动发展.博物馆研究,2006,(03)
关键词: 英语论文写作 教材编写 高原理论 知行结合通变律 母语正负迁移
引言
从2005年开始,各高校陆续进行了英语课程设置改革,使得研究生英语课程设置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基本思路是在综合英语的基础上,增加文献阅读、英语文化与论文写作等课程,形成基础+文化+论文写作的课程设置模式。笔者从2012年开始对学生需求进行调查,并从学院学报入手,分析非英语专业科技人员在论文写作方面的短板,从而明确学生需求和教学努力方向,于2013年完成了科技论文写作教材的编写,并已在学院正式使用。
一、市售通用英语论文写作教材简介
目前市售英语论文写作教材主要有胡庚申的《英语论文写作与发表》、陆效用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戴福林的《英语论文写作教程》,以及胡友珍、何小平和王志芳的《英语学术论文写作教程》。上述写作教材针对所有研究生,在语言水平和专业材料的选编上没有很强的针对性。另外,由于传统教材一般将各项规则和常用语句罗列在文中,在学习过程中容易引起疲劳。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各院校一般自编教材,提高专业和语言水平的对应性,如俞炳丰的《科技英语论文实用写作指南》面对的就是本校制冷与空调应用技术专业的学生,选用的示范及练习材料均为制冷与空调专业材料;而陈苏、黄彦的《英文科技论文写作》则针对材料化学化工专业的研究生,主要用于作者所在的南京工业大学相关专业。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军校没有专为博士生开设的用英语讲授的论文写作课,且由于专业设置的特殊性,往往没有合适的市售教材,因此,相关院校一般也是按照学校专业的设置,自行编写适合本校使用的英语论文写作教材。
二、教材编写的理论依据及实现方法
(一)理论依据。
英语论文写作教材的理论依据主要有:
1.高原现象。随着语言水平的提高,语言的综合应用和抽象的归纳能力成为语言水平的体现。在高级阶段,语言水平的进度明显放慢,此称为高原现象。心理学家将学习划分为六个阶段:无进步阶段、迅速进步阶段、学习速度逐渐减慢阶段、高原阶段、再次缓慢进步阶段、进步再次减慢并临近极限阶段。博士生英语水平大致位于第四阶段,即高原阶段。到硕士阶段,学生掌握了大量的正式、书面词汇,并以英语知识的形式保留在学生记忆中,但并没有固化为学生的语言技能。这些英语知识正是博士阶段英语论文写作中需要大量运用东西,如果在博士阶段没有及时、足够地应用,这些知识将很快遗忘。
2.写作过程中的知行结合通变律。路德庆认为,写作理论与写作实践必须结合起来,将词汇和写作知识综合应用到实践中,才能最终将语言知识转变为真正的技能。写作具有实践性、操作性、综合性和动态性的特点,是一个逐渐积累提高的过程。
3.学习过程中的母语迁移。根据二语习得理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克服”母语规则,以避免对目标语的学习造成影响,此为母语负迁移;如果母语固有的语音、词法、句法与目标语相同,学生就可借助母语顺利进行目标语的学习,此为母语正迁移。
(二)实现方法。
根据以上理论,我们在教材编写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方法有:
1.克服高原现象。在教材内容的编排上,不再进行单一的知识灌输和条框罗列。本教材每一课分为若干部分,每一部分由若干task组成,通过这些task的练习,学生由被动方转为主动方,在学习过程中不会感到枯燥,在练习过程中有很强的成就感,学习乐趣和教学效率都得到很大提高。
2.根据写作教学规律进行教材内容设计。笔者根据知行结合通变律和写作活动的四个特点,在设计练习时环环相扣,逐步提高。学生对学过的知识进行了大量操练,对科技论文的结构、常用句型有了较深刻了解,可积极运用学到的知识写出合格的英语论文。
3.利用母语正迁移,克服母语负迁移。博士生对汉语论文的结构和常用句型已有大致了解,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对照英语论文范文进行语篇结构的构筑。范文材料全部选自权威期刊,语言简洁准确流畅,一些常用语句,如文献综述、论文结构叙述、研究结果的表述和结论部分的常用句型,可在范文中找到对应段落,对学生掌握英语论文结构和以上部分语言表述十分有利。另外,中国学生在进行论文写作时,很容易受到汉语的影响,在题目翻译、摘要翻译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笔者提供了大量的批判性材料供学生推敲、评判和改进。这些批判性材料全部选自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具有语言错误比较典型的特点,可对学生起到很好的警醒作用。
三、根据以上理论所编教材的特点
(一)实用性。
本教材根据教育心理学理论和写作规律理论,参照国家教委《非英语专业博士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在语言上符合非英语专业博士生的外语水平,适合课堂应用。
(二)专业针对性强,具有鲜明的军事特点。
本教材所选材料覆盖了本院博士生各专业,对于学生熟悉本专业论文结构和常用句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符合写作课程教学规律,针对中国人学习英语语言的特征设计练习。
本教材选材精细,学生可通过阅读范文较快掌握英语论文的结构和常用句法,并接触大量的专业词汇。另外,教材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批判性材料供推敲、评判和改进,可让学生在今后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避免中国式英语的错误。
(四)理论讲述和练习不枯燥。
本教材用大量的引导性、适应性和提高性练习克服了传统写作教材的沉闷枯燥,学生通过练习熟悉了写作理论,强化了成就感,提高了学习论文写作的兴趣。
结语
博士研究生论文写作教材的编写是一个比较艰巨的工作,需要教师针对学生所学专业进行内容上的选编,在编写过程中既要考虑学生实际水平,又要避免课程内容的枯燥。按照高原理论、写作过程中的知行结合通变律和母语正负迁移规律编写的论文写作教材针对性强,趣味性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充分浸润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语言材料中,有利于熟悉专业词汇和句法,避免中国式英语,写出符合国际规范的英语论文。
参考文献:
[1]胡庚申.英语论文写作与发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陆效用.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内容提要: 新的《侵权责任法》颁布施行并未消除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二元化”问题,反而使“二元化”进一步走向了“多元化”,面对“多元化”产生的法律困境,如何引鉴公正的法理机制去应对解决矛盾,使医患关系得以实现和谐,就构成未来统一的医事立法之当代视界。
一、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多元化”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二元化”问题一直是长期以来困扰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疑难问题,所谓“二元化”,又称“双轨制”,是指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面临着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还是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矛盾冲突。2003 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参照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 “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也就是说: 构成医疗事故的侵权赔偿诉讼适用《条例》,而非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则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这样就在审判中确立了一种“区分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的“双轨制”,此种司法“二元化”的体制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弊端,历来为人所诟病。2010 年 7 月 1 日,新的《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对“医疗损害责任”作了专章的规定,按理说,新法的颁布应当使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在法的冲突问题上归于统一,但遗憾的是: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并未使“二元化”问题得到解决,反而使“二元化”进一步走向了“多元化”——由于该法第 5条认可了“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这就使得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可适用的实体法规范由原来主要的 4 部变成了现在的 5 部,它们分别是: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上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多元化”的诸法并存局面使得原有的疑难至今更为凸显,而且问题还不止于此,仔细研读《侵权责任法》会发现: 该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规定不仅内容过少过窄( 只有寥寥 11 条规定) ,并且对如今医患关系中急需解决的大量争议问题悬而不论,只作出了一些笼统抽象的规定,这就给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的对向操作都留下了可辩护的理论空间,由此可能产生新一轮的矛盾和冲突。概括起来,“多元化”轨制在司法审判中至少会产生如下四个问题:
1. 赔与不赔的矛盾
如果《侵权责任法》并未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则《条例》49 条规定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依然有效? 如果有效,就会和《民法通则》产生矛盾。根据后者第 106 条之规定: “由于过错……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只要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都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其进行相应赔偿。
2.“重责轻赔,轻责重赔”的矛盾
这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屡见不鲜的一个荒谬怪圈:由于医疗事故适用《条例》赔偿,而非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损害则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予以赔偿,导致两者之间的赔偿标准相差反常——《条例》只规定了 11 项赔偿项目,《民法通则》却规定了 13 项,后者规定了死亡赔偿金,前者则没有。故构成医疗事故的死亡案件按照《条例》处理,患者的近亲属只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包含了死亡抚慰金) ; 而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死亡案件中,患者的近亲属按照《民法通则》处理,却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双重赔偿,二者之间数额往往相差巨大,这就造成了“重责轻赔,轻责重赔”的怪现象,导致两种裁判的结果显失公平,也给司法界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3. 如何赔的方式、方法的矛盾
在具体赔偿的方式、方法上,《条例》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 对于医疗费,《条例》第 50 条第 1 款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而《解释》第 19 条则规定按照治疗“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同时还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等,两者出入相差很大。再如丧葬费的赔付,《条例》第 50 条第 7 款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其金额约为 3000元左右; 而《解释》第 27 条则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者近亲属可以获赔 6000 ~8000 元左右。
4. 城乡差异及其他类似矛盾
以“重庆綦江彩虹桥坍塌事件”为例,该事件中对城、乡死难者赔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及其他费用采取了不同的档次和标准,前者每人获赔 4. 845 万元,后者每人获赔 2. 2 万元[1]。对此,包括死难者家属在内的广大公众纷纷提出质疑: 同一个事故遇难,为何补偿却分两样? 这明显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著名的民商法专家杨立新教授表示: “在赔偿问题上提出所谓的‘城乡差别赔偿’,在侵权行为法看来,是十分荒谬的。”
“多元化”轨制导致了司法审判的两难困境,造成法官无所适从和适用法律的混乱,进而影响到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尊严,也由此妨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成为现代医患关系中必须澄清和面对的现实课题。
二、解决“多元化”问题的公正应对机制
“多元化”问题的本质,实际上乃是一个“公正”问题,根据美国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论: “公正”的核心在于能够对公民之间基于社会合作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进行合理分配[2]。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当法官受到“多元化”的负面影响而对医患一方或双方作出重判或轻判,使其本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或者本不应负担的法律责任却判令其承担,这就产生了不公正,“多元化”带来的不公正将动摇人们对法的信仰,冲击法治的精神和理念,进而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医疗冲突不断扩大的根源。为此,就必须正本清源,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确立起一种公正的司法机制,以统一赔偿的适用标准,解决上述矛盾和冲突。笔者曾在拙文《医患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公正》中借鉴罗尔斯的理论,提出医疗公正是“一种建立在医患关系基础之上的法律利益调节机制,通过它的调节,最终使医患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分配和法律责任的负担上达到平衡与协调”[3]。据此,我们提出应对“多元化”问题的公正机制可以考虑如下思路:
1. 建议制定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
目前真正对医疗损害赔偿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法规,只有《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第七章,但《条例》毕竟只是行政法规,与前 4 部规定中的任何一部法律或司法解释相比都处于“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关系,故彼此一旦发生抵触,就使《条例》的适用处处捉襟见肘,且易引起“行政权介入司法权”的口舌之争[4]。而《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只有一章,内容又太少太笼统,远未涵盖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所需要涉及的方方面面,例如当事人的诉因选择、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责任的性质区分、医疗差错的处理原则、医疗事故的预防、鉴定、处置、监督、赔偿等的细化标准和罚则等重要问题,都没作规定,故仍难以满足现实的迫切需要。其他诸法如《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不是专为医疗纠纷的特殊性而设计,许多规定对于医事的司法实践只具有参照性,而没有针对性和确定性,并由此导致医疗损害赔偿领域的“五法鼎立”,形成“多元化”冲突且妨害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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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建议我国可以参照法国的立法先例:2002 年 3 月 4 日 法 国 出 台 了《患 者权利 和 卫 生 系 统 质 量法》,这是一部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护理事业的机构和个人、统一规定其权利义务的特别法,它结束了传统上对医疗责任的性质所做的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分,并对所有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提供统一适用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成为一项统一的法定制度。建议我国也可以采取类似的做法,制定一部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根据国内有关学者的研究建议,撤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损害赔偿部分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应重复部分,实行“单轨制”合并,着手建立“五个统一”,即: “统一案由为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不再区别为医疗事故纠纷和医疗过错纠纷; 统一鉴定类型为医疗过错鉴定,不再区分为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 统一鉴定标准为司法部制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再区分为卫生部制定的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司法部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统一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统一使用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不再区分不同类型分别适用法律。”[5]这些都是颇值得尝试和可资借鉴的。
2. 凡因过错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无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一律应当采取赔偿的立场
这是针对“赔与不赔”的矛盾所采取的必要立场,从法理上分析,现今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已逐渐在如下这一点上达成共识: 医患关系从本质上说,乃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故医疗纠纷在法律属性上也属于一种民事纠纷。根据民法的精神,民事责任是指“不履行法律义务因而应受的某种制裁”[6],其目的是为了弥补权利人因民事权利受到损害而带来的损失,以实现医患双方在“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上分配的平衡与协调。故无论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要医方因过错给患者造成较大的损失,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否则,只对医疗事故赔偿而对一般医疗损害不予赔偿,无疑就剥夺了患者本应享有的很大一部分的正当合法权益,进而造成司法的不公正。根据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 54 条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表明了旨在统一以往诸法对该问题所作规定的态度。
3. 统一赔偿的细化标准,更新“重责轻赔,轻责重赔”体制,消除“多元化”对立
对于“重责轻赔,轻责重赔”的矛盾、如何赔的方式方法的矛盾、城乡差异及其他类似矛盾,将来在制定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统一的赔偿细化实施标准,就有望能够解决上述积久的问题。同时对于“重责轻赔,轻责重赔”的矛盾,首先还是要强调一下立法思路的先导性,应当说,医疗纠纷既然在法律属性上属于民事纠纷,医疗损害赔偿就应当遵循民法的“实际损失原则”,故《条例》对医疗事故所采取的“限制赔偿原则”就与之产生了抵触,例如它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就是一个典型的缺陷,由此造成医疗案件“过错重反而赔偿少”、“过错轻反而赔偿多”的不公正局面。现实中有些法院为了予以纠正,采取了“适当调整”的政策,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仍执行《条例》的规定,但如果按照《条例》执行的标准将使患者所受的实际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则可以参照“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7],这种做法调和了目前的法律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毕竟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而非永久的解决办法。笔者在此建议: 基于“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分配的公正法理和民法中“实际损失原则”,在未来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中,应在医疗事故赔偿中增设死亡赔偿金的制度,而在非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损害中则取消死亡赔偿金的制度,也就是说,将现有《条例》和《民法通则》所形成的“重责轻赔,轻责重赔”体制倒置过来,使得非医疗事故的死亡案件只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包含死亡抚慰金) 这一项赔偿,而医疗事故的死亡案件则能够获得死亡赔偿金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双重赔偿,这才能实现过错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彻底之道。有必要强调的是: 此种“轻责轻赔,重责重赔”的更新体制无论是通过“适用《条例》而参照《民法通则》”、或是通过“适用《民法通则》而参照《条例》”两种办法在实践中都难免产生纠诘,必须通过制定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对此作出独立的、决绝性的规定,方能真正解决问题,且唯有如此,方能从源头上消除“多元化”的对立,使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正与和谐。
注释:
[1]杨立新. 对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几个问题的法理评析[J]. 法学,2001,( 4) .
[2]( 美) 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M]. 何怀宏等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 -8.
[3]王军. 论医患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公平构建[J]. 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 8) .
[4]薛叶兴.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难点问题探析[J].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 4) .
[5]李永勤. 略论医患纠纷案件处理中的司法鉴定[N]. 人民法院报,2009 -9 -8.
关键词:食品专业英语;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9-0075-02
食品是一门多学科且交叉性强的学科,内容包罗万象,如食品化学、食品生物化学、食品营养、食品微生物、食品加工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等。所以食品专业英语除了基础英语中的一些核心词汇外,其词汇主要由和生物学、化学、微生物学等与食品相关的半专业词汇和专业词汇组成。食品专业英语课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进入本专业英语文献的阅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本专业科技文献中常见的专业词汇,掌握科技英语的语法和句型特点,掌握食品英语的翻译技巧,使学生具有阅读和写作专业英语论文的能力。笔者就教学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心得体会。
一、食品专业英语教学主要存在问题
1.学生方面。学生掌握英语的程度不一致,对专业英语的学习不感兴趣。内蒙古科技大学《食品专业英语》安排在四年级第一学期。这时的学生有的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部分还通过了英语六级,但仍有部分学生四级都没有通过,水平参差不齐[1]。学生基础英语阶段需掌握的词汇量不够,专业词汇量更是不足。加上对专业英语的学习目的不明确,就对专业英语课的学习不感兴趣。对那些含意广泛、用法较多的单词和词组,不能联系上下文的意思、专业知识和逻辑判断来选择合适的词义。同时,学生不能及时转变学习方法,过多依赖教师,主动学习的能力较差。
在教学中学生普遍反映能读懂英文的意思,但通常不能很好地译成通俗易懂的汉语,这就涉及到翻译技巧问题。翻译技巧作为转述两种反映不同思维方式和不同文化背景的语言艺术。食品专业英语描写的是食品科学中存在和发生的自然现象,注重的是事实和逻辑推导,并且要求推理严谨,论证准确,因此在写作中多使用长句。由于长句中往往会使用不少短语和从句来进行准确的限定和说明,而从句和短语的交叉使用,就使得长句显得错综复杂晦涩难懂[2]。因此,学生在翻译过程中难度较大。
2.教材方面。教材是教学的主要媒介。目前,食品专业英语教材缺乏最新的专业文献,甚至有些教材仍然沿用过时的内容,缺乏基础理论知识,并且文章之间的连贯性差,因此,教材在趣味性、层次性和系统性方面还有待提高,还有不少教材在实际使用性和语言文字等方面,都存在质量上参差不齐的问题,缺少成熟的系列化专业教材。另外,教材以科技文章为主,很少编有相应的影像资料或多媒体资料,难以作为“听、说”能力培养的个性化自主学习资料[3]。
3.教学方面。传统的食品专业英语等课程的教学模式一直保持着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黑板―粉笔”讲授型教学模式,听、说、读、写综合训练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很有限。教学方法单一和教学手段落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二、教学中可采取的措施
1.以专业词汇和长难句为教学重点。向学生讲述专业词词根、前缀、后缀等方面的构词法,结合较多的复合词实例加以介绍,并辨析近义词、多义词在意义和用法上的差异等,从而帮助学生用较少的时间掌握更多的专业词汇。
长难句的理解与翻译,不是要求教师帮助学生逐句翻译课文,而是让学生明白专业英语中的长句都是由基本句扩展来的。扩展方式主要有三种:①增加修饰语(即定语、状语或并列成分);②用各种短语(介词短语、分词短语、不定式短语、动名词短语等)或词组来充当句子的某一成分;③将两个或数个简单句组成并列复合句或主从复合句。长句化短句,是专业英语翻译过程中常用的翻译技巧和根本方法。也就是说在翻译中首先要找出句子的主谓结构,再将修饰语一一找出,将长句分为几个较短的简单句,这样就有利于学生理解与翻译句子。
2.选择恰当的教材。挑选课本时,要与时俱进,以学生所学的专业方向为前提。文章应短小精悍、内容要有系统性、编排难度适中、可读性强、能反映本学科的动态和前沿、课文题材应多样化,以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内容覆盖面要广,最好有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学、食品保藏原理及方法、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以丰富学生的专业词汇,从而让食品专业英语的学习与其他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并且合二为一。
3.改革教学手段。教学过程中应采用基于多媒体技术的新型专业英语教学模式,多媒体教学课件因其具有文字、图像、影像、声音及动画等多种信息,从而产生较好的教与学效果。同时,由于板书的减少,还可使课堂教学容量相对增大,从而相对提高教学效率[4]。
食品专业英语教学内容多课时少,所以要求教师在授课前对课程内容进行合理整合,对重点、难点内容作为精讲内容。讲的必须是经典、技巧、原则与方法,目的在于引导、解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能力。为了带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在课堂教学中不仅要采用提问的方式,还应将多种多样的课堂模式贯通始终[5]。例如:可以利用多媒体方式,给出学生关键词,号召学生自己通过各种方式查资料,最后形成PPT,在课上发言、演示并与其他同学提问互动。这样,一方面培养了学生自己动手找资料、看资料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大大激发了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对提高教学效果有很大的帮助。另外,也可以在上课时给出一个主题,让学生分组先进行讨论,最后由各组代表发言。通过不同方式的积极参与,学生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就不会觉得专业英语课太沉闷[6]。当然,我们也要减轻学生对专业英语的恐惧心理,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专业英语写作的训练。专业英语的教学还注重对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一是介绍英文摘要写作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安排一定数量文章摘要的写作,要求学生在摘要中正确选用人称、动词时态和语态,正确选用专业词汇,以使学生能够在四年级时顺利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中摘要的写作和翻译;二是基于大四学生面临找工作的实际情况,应讲授有关英文简历和求职信的写作要点。同学们在写作摘要、简历和求职信的过程中,不仅使写作应用文的能力得到提高,而且还涉及到专业课程和专业知识的介绍,巩固了所学专业英语的教学内容。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目前的食品专业英语教学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教学效果也不是十分理想,但是通过食品专业英语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对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进行探索和改革,运用科学的教学模式加以正确的引导,加上学生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专业英语教学一定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培养适应现代化科技发展的高素质食品专业人才奠定一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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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宏康.基于多媒体技术的食品专业英语教学改革探讨[J].广西轻工业,2011,(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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