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融资融券余额

融资融券余额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融资融券余额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融资融券余额

融资融券余额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源决定论 环境决定论 市场导向 鄂西圈投融资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中利用SWOT分析方法对圈域资源与发展现状作了精辟分析:1)从发展优势来看,鄂西圈域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良好、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特色产业具有一定规模等四个方面。2)从发展劣势上分析,交通瓶颈制约严重、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与融资渠道不畅、旅游资源开发水平不高、市场运作乏力以及品牌影响力不大、体制机制明显等5个方面对鄂西圈建设不利。3)规划中指出当前正面临四大机遇,即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机遇、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高度重视机遇、 “两圈一带”等地缘上的一体化机遇以及鄂西圈产业顺应了世界产业发展趋势所带来的重大机遇。4)机遇虽好,但面临的挑战也不可忽视:产业基础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周边地区快速发展使其面临被边缘化困境;体制僵化,观念落后,人才不足,市场化程度低,产生 “挤出效应”;生态、文化保护与产业发展的不相容等等。

根据总体规划中的SWOT分析,我们可以发现,1)基于优势分析,明确了鄂西圈建设的主题是生态与文化,通过重点发展旅游业来促进鄂西圈一体化并带动圈域的经济发展;2)基于鄂西圈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面对系列挑战,必须充分利用优势、避开发展中的劣势或想办法把劣势转为优势,为鄂西圈的整体发展找到对策。从总体规划对劣势和挑战的表述来看,主要涉及生存发展环境、市场体制与运行机制、意识形态等几个方面。由此,下文立足于鄂西圈的发展,基于资源、环境、市场等三个方面,对鄂西圈的投融资定位问题阐述己见,试图给那些关注鄂西圈建设的企业理清思路。

1、资源决定论与鄂西圈的招商定位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大家都耳熟能详,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非常通俗的资源与环境决定论的观点。当然,该观点有一定宿命色彩,但也不乏其命题成立的道理。在此,我们不对该命题是否成立进行辩论,我们只是借此去分析鄂西圈在资源与环境方面的异质性和非流动性,并探究其对圈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的欲望是无限的。正是无限的欲望与有限的资源,造就了资源的稀缺,也造就了各个层面经济运行中的长板与短板。对于经济活动中的参与主体而言,能够拥有长板是最好的,充足的多样化资源应该是优势,但因为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绝大部分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过分夸张或过度利用资源,则会使优势丧失。古今中外,很多资源型城市、国家风光不在或面临转型。相反,如果经济活动主体缺乏资源,则无疑是一个重大限制。历史上、现实中,国内、国际,资源调配与争夺是一个永久的话题。拥有资源、保护资源、科学利用资源,使资源永远是经济运行中的长板,是一个令人深思的课题;相反,缺乏资源、获得资源、有效合理的使用资源,避免资源短板效应,也是一个重要课题;而拥有某种资源,却缺乏所需要的另一种资源,如何争取这种资源,同样是一个重要课题。无论是资源长板还是短板,皆可演变为资源决定。

现实中,我们不需要资源决定,需要的是科学、持续的发展。然而,资源确实是一个区域发展的基础。只要有山有林,筷子的成本低于叉子、勺子的成本,就制造筷子。它一方面解决了当地餐具问题,同时也可利用资源与成本优势进行适度规模生产并易地销售,从而赚取差价,富裕当地人民。但是,如果既无山又无林,但大家都习惯了用筷子的话,那也必须外购了。这就是此处资源决定理论与鄂西圈招商的主导理念:发挥优势、资源共享与互补。

鄂西圈的资源优势突出表现在生态资源、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三个方面。鄂西圈具有独特的自然资源禀赋。生态赋存良好,圈域内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0个,分别占全省总数的71%、90%和59%;水能资源丰富,圈域内可开发水能资源占湖北省的90%以上,占全国可装机总容量的8.7%;物种丰富,圈域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1种,野生珍稀动物金丝猴等120种,分别约占全国的18.55%和31.75%;矿产资源丰富,磷矿储量大、品位高;林地面积广、森林覆盖率高达35.2%。圈内炎帝神农文化源远流长,楚文化辉煌灿烂,三国文化独领,宗教文化博大精深,现代科技文化蔚为壮观:拥有各类文化遗产8000多处(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5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6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0处,博物馆38处。圈内旅游资源富集度高,种类齐全,品位独特:有世界级旅游资源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级地质公园3个,国家森林公园16个,分别占湖北省100%、57%、75%、64%;近年来,初步形成了融观光度假、民俗宗教、购物娱乐、生态文物于一体的产品开发格局,旅游产品结构体系不断完善。

但是,同样是这三个方面,却也存在库区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山区水土流失严重、矿区资源开发有待规范、城镇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农村环境污染等问题,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有待健全;文化产业发展不足、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与社会贡献率不高等问题;旅游资源开发不足、旅游投入比重偏小、旅游景点管理不善、品牌建设不力与协作能力不强等问题。

总体来讲,鄂西圈资源的相对优势就在于生态、文化、旅游,因此鄂西圈的发展定位就是生态文化旅游,旅游业是其重要抓手。为大力发展鄂西圈域经济,引进省内、国内甚至国际著名旅游企业资金,利用行业主导者的资金与发展经验,引领鄂西圈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鄂西圈建设仅有这些是不够的,还必须依赖于其他资源,因地制宜地慎重引进一些其它投资项目,比如农业产业链、矿产资源产业链上的企业等等。

2、环境决定论与鄂西圈的引资序次

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是这样的:地理环境决定人的气质性格,人的气质和性格决定法律及政治制度。而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则如此阐述:地理环境决定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决定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不在于地理环境是否决定着人类的生活,而在于前者怎样决定后者。孟德斯鸠等人认识不到物质生产活动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极端重要性,而不适当地强调人的气质性格及心理状态的作用,使其“地理环境决定论”带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物质生产活动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从而为正确说明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提供了必要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特别强调,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正是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中,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发生了最直接、最主要的联系。地理环境因素作为生产过程之一的劳动对象,在人类文明初期,对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产生着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并通过对物质生产活动的影响,进而间接地影响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及整个社会以后的发展进程。

鄂西圈的人口总量、版图面积分别占全省的48.27%和68.77%,是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和中西结合部的生态走廊,也是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关键区之一,其森林覆盖率高达35.2%。圈域拥有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市、襄樊市,又有我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鄂西圈集老、少、山、边、库区为一体,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鄂西圈内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总量、运输能力不足,主干交通骨架尚未形成,公路等级低、旅游公路的进入性、通达性较差,交通管理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已经成为制约鄂西圈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竞争力不强、缺乏强有力的品牌支撑以及总资源利用效率不够高等问题。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高级专业人才严重短缺,人口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收入总体水平偏低,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居民比例偏高;社会保障能力不足与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矛盾加大;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总体上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地理环境决定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决定社会、政治及精神生活。”鄂西圈受地理位置与环境所限,交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第一产业比重较高、第二产业之传统制造业发展较多,信息服务业不够发达,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解决交通问题、调整产业结构、确定品牌优势等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急迫;同时,如何协调发展经济过程中凸现的与社会、环境的冲突,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战略谋划。从此角度讲,借鄂西圈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当前应该是先破后立、破立并重,即破解经济发展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明确产业发展思路,同时,着眼于长远、谋划持久之策。因此,鄂西圈的建设,应该是绿色主导、文化引领,“铁公基”先行、第二产业跟进,打造经济、人文气息,吸引第三产业落户。由于“铁公基”类企业一般为国家大型企业、实力雄厚,政策导向性很强,是非常典型的公益事业,一般由政府组织、引其进入鄂西圈建设是比较合适的。另外,鄂西圈地处中西结合部,三边为山区环抱,东向武汉敞开,目前又面临东部产业中西部转移的机遇,故从招商引资区域来看,其范围应该重点是武汉、鄂东城市群,并进一步向发达的东部经济区延伸。即立足鄂西,侧重武汉、鄂东,吸引长三角,面向东部沿海,欢迎海内外企业与民间资金进入。

3、市场导向的鄂西圈招商政策思路

西方经济学中,根据经济参与主体的数量、产品差异化程度、单个厂商对价格的控制程度以及行业进退门槛高低,把市场结构分为完全竞争与不完全竞争两种类型,而不完全竞争型市场又包括垄断型、寡头型和垄断竞争型三种。其中,垄断市场的垄断程度最高、寡头型次之、垄断竞争型再次、完全竞争型最低。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因存在大量卖者与买者、产品无差异、行业进退门槛低、生产要素完全自由流动、信息完全等等原因,市场内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厂商在长期均衡时经济利润为零。正因如此,完全竞争市场被公认为是一个高效率运作的、非常理想化的市场结构模型。垄断市场的最主要特征在于垄断厂商凭借其掌控的垄断性资源,可以有多种方式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获得的是超额垄断利润。形成垄断的原因是多样的:对生产资源的独占、拥有生产某种商品的专利权、政府的特许、自然垄断。垄断市场虽然在经济学中被作为经济效率最低的市场模型存在,但是其存在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现实中严格垄断市场是不存在的,大多在垄断的基础上,引进了一定的竞争机制,以促进效率提高,是为寡头垄断,而介于寡头垄断与完全竞争市场之间的是垄断竞争型市场模型。

鄂西圈市场经济建设中,也如同所有区域建设一样,偏好于竞争型的市场模型。经济发展需要效率,但效率不是发展经济的唯一目标。公平合理也是一个重要目标。有些行业的固有特点是投入很大且需要规模生产,而有的行业在某个地区可能只允许一家企业生存,有些行业可能在该区域中处于战略主导地位,各种原因促使垄断现象在现实中存在。鄂西圈建设中,出于各种原因,也可以允许一些垄断行为存在。比如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通讯业、能源业(煤、气、电)、自来水供应、铁路与公路的修建、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等等,我们可以允许其垄断经营或寡头垄断;对于在鄂西圈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的旅游业,也可以接受行业领导者的部属与操控,从而实现圈域内以生态与文化为主题的旅游业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鄂西脱贫致富。从此角度来看,湖北省成立“鄂西投”显然具有战略意义。再比如,同样对于鄂西圈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磷矿的开采、管理、生产与利用,也会对鄂西圈的产业结构产生很大影响,磷矿资源产业应该是放开还是政府特许经营,也应该引起重视。

市场经济中,在认真分析圈域内各行各业所需的生存环境基础上,再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无疑是有益无害的。垄断市场中的厂商未必一定获利,竞争市场中的厂商未必一定亏损。对于政府特许经营形成的垄断、自然垄断等市场行为,应该出台一个合理的招商引资政策,使其既没有获得暴利的可能,也不会因其所处战略地位、行业衰退或市场需求不足等等原因而亏损,从而丧失供给的积极性。对于适合放开的一些产业或行业,也应该制定一些政策,引导其经营、促使其合法经营、有序经营,从而推动社会进步。鄂西圈内大部分行业适合于竞争型市场结构,因此,鄂西圈的市场经济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4、结束语

鄂西圈资源的相对优势在于生态、文化、旅游。为大力发展鄂西圈域经济,引进省内、国内甚至国际著名旅游企业资金,利用行业主导者的资金与发展经验,引领鄂西圈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面对鄂西圈发展困境以及战略机遇,当前应该是先破后立、破立并重,即破解经济发展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明确产业发展思路,同时,着眼于长远、谋划持久之策。鄂西圈的建设,应该是绿色主导、文化引领,“铁公基”先行、第二产业跟进,打造经济、人文气息,吸引第三产业落户。从招商引资区域来看,由于鄂西圈地处中西结合部,三边为山区环抱,东向武汉敞开,目前又面临东部产业中西部转移的机遇,故其范围应该是武汉、鄂东城市群,并进一步向发达的东部经济区延伸,即立足鄂西,侧重武汉、鄂东,吸引长三角,面向东部沿海,欢迎海内外企业与民间资金进入。从市场层面来看,鄂西圈内大部分行业适合于竞争型市场结构,因此,鄂西圈的市场经济环境建设有待加强。对于适合放开的一些产业或行业,也应该制定一些政策,引导其经营、促使其合法经营、有序经营,推动社会进步。但是,出于各种原因,也可以允许一些垄断行为存在。比如对于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通讯业、能源业(煤、气、电)、自来水供应、铁路与公路的修建、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等等,我们可以允许其垄断经营或寡头垄断;对于在鄂西圈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的旅游业,也可以接受行业领导者的部属与操控,从而实现圈域内以生态与文化为主题的旅游业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鄂西脱贫致富;同样对于鄂西圈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磷矿的开采、管理、生产与利用,也会对鄂西圈的产业结构产生很大影响,磷矿资源产业应该是放开还是政府特许经营,也应该引起重视。

参考文献:

1.常贤波.科学的规划 美好的蓝图――许克振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J].政策,2009/06

融资融券余额范文第2篇

而关于监管层去杠杆风险最新的信息是,5月6日,在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座谈会上,参会专家提出相关建议: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4倍;2.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盈率等指标挂钩;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收益权债权转让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

虽然中国融资融券业务并非始于2014年,但却在2014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014年11月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其中99.5%以上为融资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4月底的最新数据显示,融资融券余额已突破1.8万亿元。2014年10月末的融资余额为6976亿元,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增长了154%,除2015年2月外,其他月份环比增速均超过10%,增加金额超过1000亿元,其中2015年3月增长最为迅猛,单月环比增长29%,增加金额3335亿元。

面对融资融券业务的迅猛发展,监管层并非坐视不管。2015年1月以来,监管层已多次强调、重申券商融资类业务应规范合规发展。另外,随着融资余额已达到近两万亿元的高水平,并成为股票市场上涨的重要驱动因素,市场对融资融券业务未来的发展动向非常关注。

尤其是在沪指已突破7年前高点的时点上,融资融券业务是否还有发展空间、发展空间还有多大、发展空间到底在哪等都是市场迫切想了解的敏感问题。

两融3万亿元可期

在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很多机构也纷纷推出自己对融资融券业务上限的测算结果,基本在1.5万亿-2万亿元之间,如今仅仅过去三、四个月的时间,两万亿元已近在咫尺,未来融资融券是否还能继续增长?

事实上,从实际调查的情况分析,目前市场对融资的需求并无消退迹象,尤其在部分中小券商里,融资客户需每个交易日早上“抢额度”,抢到多少才能融入多少资金。“抢额度”的现象充分显示,在目前融资余额已达高位的市场环境下,客户融资需求仍十分旺盛。

与市场旺盛融资需求相对应的是,部分上市券商公告调高融资融券业务的总额度。4月8日,广发证券公告将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由不超过1200亿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亿元;4月14日,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同时公告提高融资类业务的上限规模,招商证券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限从1000亿元增加到1500亿元,海通证券的总规模则由1500亿元上调至2500亿元;4月18日,中信证券公告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限由目前的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合并口径)提高至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合并口径)的3倍(中信证券2014年净资产为1011亿元)。

此外,证券公司仍在积极的扩张资产负债表,为未来创新业务的发展最大程度地储备资金。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4月底,共有55家证券公司进行了债务融资,通过各类债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公司债、次级债等)募资4031亿元。同时,根据上市券商公告,国信证券、东方证券、东兴证券已完成IPO融资,并成功登陆A股市场;广发证券已完成H股IPO;中信证券、光大证券等已H股融资计划;国信证券也公告拟再融资。种种迹象表明,证券公司积极扩张资产负债表的步伐未缓,它们都在为创新业务的发展储备资金。

一般而言,股市高涨时融资融券业务占比可以达到较高的水平。那么,参考国际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情况,中国目前融资融券规模的的增长空间究竟还有多大?

考虑到同为亚洲市场,投资者结构、投资者交易偏好和交易习惯更为接近,我们选择中国台湾地区作为比较借鉴的参考对象。台湾地区融资融券业务开始于1962年,20世纪90年代受股票市场大幅上涨的影响,融资融券业务经历了持续的快速增长。融资余额占市值比例的顶峰出现在1998年12月(约为5%),融资融券交易额占比1999年曾达到56%。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后,尽管股指在过去的13年中增长了一倍,但是融资融券余额和交易额不断下降,2014年融资融券交易额占比降至24%。

截至2015年3月末,中国融资融券余额占总市值比例为2.70%,占流通市值比例为3.64%,相对于台湾市场顶峰阶段的5%仍有一定的差距。2015年一季度,融资交易额(融资买入额+期间偿还额)占比是32%,距离台湾地区市场顶峰阶段的56%也有一定的差距。假如达到台湾地区市场的顶峰水平,中国融资融券余额将达到什么水平呢?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总市值约为60万亿元,流通市值约为45万亿元。假设融资融券余额分别达到流通市值和总市值的5%,则中国融资融券余额有望达到2.1万亿-3万亿元。假设中国融资交易额市场占比达到50%-60%,按照目前融资余额与产生交易额比例估算,中国融资融券余额有望达到2.8万亿-3.3万亿元。

考虑到IPO加速、注册制可能推出、限售股不断解禁等因素,预计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值将持续增长,根据目前市值测算的融资融券余额上限可能略低。此外,融资融券标的除股票外还包括部分ETF基金,它们也贡献余额和交易。

严监管不改发展趋势

在去杠杆风险风声鹤唳之时,未来融资融券业务的增长还能继续看好吗?如果我们继续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大发展的方向,那么,未来中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还有诸多有待开发的空间。

据了解,目前很多券商已开通融资融券的客户数仅为符合两融开户标准(资券规模50万元以上)客户数的30%-50%。因此,从客户覆盖率提升的角度看,融资融券业务还有继续增长的空间。

目前融资标的券有931只(含ETF)、融券标的券最新扩容到1100只,分别占沪深个股总数的34%和41%,远低于日本(占比65%以上)等成熟资本市场。从中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历史数据看,每一次标的券扩容均会带来业务规模的提升,因此,标的券扩容为融资融券业务带来的增长空间仍有发展的潜力。

假设中国融资标的券达到上市证券总数的65%,则标的券可再增加835只。我们估算若选择目前市场上非标的券个股中市值最大的835只,估算可为融资股票池增加11.4万亿元的流通市值。假设融资余额占比5%,则可增加融资额5700亿元。

目前中国融券业务占融资融券总规模的比例不足0.5%,相比融资业务发展严重不足,远低于成熟资本市场(日本约20%,台湾约10%)。考虑到4月17日监管层已提出完善市场机制、鼓励发展融券业务的因素,未来融资与融券业务不均衡的现状有望改变。未来即便股票市场单边上涨的趋势改变,随着融券业务的发展,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也可望保持平稳,甚至实现增长。按照目前融资类业务规模估算,假如中国融券业务达到融资融券总规模的10%-20%,那么融券业务有望达到1900亿-3900亿元。

此外,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中国信用账户数为645万户,其中个人644万户,机构户仅1.1万户。融资融券业务不但存在融资与融券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也存在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不均衡的问题。4月17日,证券业协会与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下称“《指引》”),支持公募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指引》规定: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买入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而采用绝对收益、对冲策略的基金可以参与融券交易(融券资产净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3%);封闭式股基、开放式指数基金及ETF可以通过转融通出借证券(出借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

《指引》的开启了公募基金参与融资融券的序幕,增加融券业务券源的同时也为融资业务的发展打开了空间。中国目前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分别为1.53万亿元和1.14万亿元,假设未来30%参与融资、融资比例50%(上限95%),则可增加融资额约3400亿元。

巧合的是,参考台湾地区市场历史经验的测算与中国融资融券业务待开发空间的推算结果,均在3万亿元左右。据此可大胆推测,在市场情绪十分高涨的情况下,中国融资融券业务有达到甚至突破3万亿元的潜力,相对于目前1.8万亿元的融资融券余额还有67%的增长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融券从来都是市场涨跌的加速器,受市场情绪影响较大。融资融券规模达到顶峰状态需要市场热情极度高涨,且不会长期维持在高位;若市场转入低迷,融资融券余额也可能出现下滑。近期监管层频施窗口指导可能会影响业务的增速,但不会改变业务发展的趋势。

杠杆水平可支撑两融增长

随着融资融券余额不断创出新高,市场出现了对于券商净资本是否足以支撑业务发展的担忧,瑞银证券经过测算显示,券商净资本尚不构成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限制。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扣减净资本并计提风险资本准备,相关规定包括:融出资金、融出证券均需按5%的比例扣减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警戒线为48%。

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需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资本准备,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低于100%。A类、B类、C类券商计提比例分别是6%、8%和10%,其中连续3年为A类计提比例降至4%。

2014年末证券行业净资产为9205亿元,净资本为6792亿元。假设证券行业净资本/净资产由2014年末的74%降至48%,由此估算可释放出净资本金额为2374亿元。假设释放的净资本全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扣减,则融资融券余额还可增加4.7万亿元。

年报显示,上市券商2014年净资本平均为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6.66倍,而监管规定的风险资本准备上限是净资本的100%。假设证券行业与上市券商平均风险资本准备水平相当,那么全行业风险资本准备的理论上限是4388亿元(已考虑两融规模增加导致风险准备增加的同时也扣减净资本)。假设融资融券风险准备计提比例行业平均为7%,那么融资融券余额还可增加4.8万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证券公司创新业务种类较多,融资融券只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假设释放出的净资本、风险准备金全部用于融资融券有高估成分。但考虑到2015年以来一些券商先后完成A股IPO或H股融资等,证券行业整体的资本实力仍在快速提升。

在本轮密集的股权融资完成后,证券行业净资产将提升至1万亿元以上,净资本或可达到8000亿元左右,届时可支撑创新业务发展的资本更多。同时,考虑到目前净资本规模可以支撑的融资融券业务远超实际需要,因此,现阶段净资本并不构成对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实际制约。

而制约融资融券业务增速的仍是券商资产负债表的扩张速度。

2014年下半年以来,融资融券业务增速持续超预期。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使得不少券商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从2014年末至今,一些中小券商甚至出现了无钱可融的现象。目前制约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并非客户融资需求或监管限制,而是券商自身的资金储备。

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末,证券行业平均杠杆率(总资产/净资产)是4.44倍,有效杠杆率(总资产-客户保证金/净资产)是3.14倍。再考虑2015年以来上市券商已完成或即将进行的股权融资,预计融资总规模超过1350亿元。股权融资后,券商行业的平均杠杆率将降至4倍左右,有效杠杆率降至3.0倍左右。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的规定,证券公司杠杆率上限是6倍。因此,证券公司还可通过加杠杆、扩大负债的方式补充资金,支撑融资类业务的发展。

此外,2014年8月,证监会已启动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此举有望对证券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修订内容包括“净资本/净资产”拟由目前的“≥40%”调整为“≥20%”,“净资本/负债”拟由目前的“≥8%”调整为“≥4%”,“净资产/负债”拟由目前的“≥20%”调整为“≥10%”等,若实施,净资本管制将大幅放松且证券公司杠杆率理论上限由6倍提升至11倍。

目前证券公司杠杆率仍未达到现行监管规定的上限,且监管限制有望放松。同时,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也比以前放开更多,尤其是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使得银行理财资金可以直接对接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尽管融资融券收益权债券转让可能设置上限,但监管层此举主要是防止重复质押导致的风险。实际上,依靠目前诸多债务融资工具如公司债、短融、次级债、永续债、海外债、收益凭证、委托贷款等,券商实现6倍权益乘数的监管上限将绰绰有余。未来券商通过提升杠杆率、扩张资产负债表足以支撑融资融券业务的持续增长。

融资融券余额范文第3篇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业务流程

首先,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个别要求,则可开立信用交易证券账户、资金存管账户并存入保证金(现金或可抵押证券);

第二步,若投资者参与融资交易,向证券公司发出融资买入报单,证券公司根据融资规定及个别要求考察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余额充足则划拨资金买入投资者指定股票,计入信用证券账户;若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需确定开户证券公司有其目标股票可融出,再向证券公司发出融券卖出报单,证券公司将根据融券规定及个别要求考察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余额,余额充足则卖出投资者指定股票,所得款项进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第三步,投资者持有融资买入股票或融券卖出期间,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所交易股票及抵押股票的价格变动监测保证金账户。若保证金余额超过初始维持担保比例,则维持融资融券交易;若保证金比例跌破初始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并达到后续维持担保比例,则将维持融资融券交易;

最后,融资融券交易合同到期,融资交易投资者卖出初始融资买入股票所得资金用于还款,融券交易投资者买入初始融券卖出股票还券。

需要注意的是,若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合同到期前,其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且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至后续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对投资者账户强行平仓;另外,若投资者在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前主动结束合同,融资交易投资者可在与证券公司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提前卖出股票还款或直接还款,融券交易投资者则买入股票还券或直接还券。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相关要点

根据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业务过程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投资者需要注意遵守的更具体的交易细则包括以下部分:

账户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之前,应在一家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保证金 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时,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标的股票 投资者实施融资融券交易的标的股票须符合以下条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近三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此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有: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可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当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投资者短期内面临的障碍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参与规模有限,主要原因有:首先,融资融券交易中资金及股票的供给者自身规模有限。根据目前已经出台的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的额度仅限于自有资金及自有股票。经过2006~2007年两年的上涨行情,证券公司获得了较为丰厚的收益,但证券行业的资本结构特点决定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较之证券市场总体规模来说,还是很弱小,而证券公司自有股票在市场行情持续下跌的过程中遭遇不断减仓;另外,根据规定,仅有部分满足一定资质的证券公司才有资格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因此,可以确定投资者能够获取的融资融券额度较为有限。

其次,融资融券交易中,提供资金和股票的证券公司主观上没有足够动力,甚至有一定的阻力。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证券公司保持自有现金流动性的策略是明智的选择,能够随时应对市场行情的变化。另外,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向投资者融出资金将面临无法全额回收的风险,接受股票抵押也存在抵押品处理困难的问题,因此,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出资金的意愿不足。对于仍持有股票的证券公司来说,由于市场整体较为悲观的局面,向投资者融出股票将面临股票继续下跌却无法对冲的风险,所以,也没有向投资者融出股票的动力。此外,当投资者均倾向融出某些股票品种时,证券公司也没有理由继续持有。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面临的另外一个障碍是期限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融资融券交易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而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存在各种期限可能,因此,对于超出六个月的投资策略来说,面临一定的风险。即使考虑展期,还面临另外一项规定的限制,即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目标期限少于六个月的投资组策略中包含融资融券交易,才具有较低风险。

投资策略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方式,为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投资策略:

趋势交易 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实行保证金交易,且能以证券充抵保证金,因此能发挥资金杠杆作用。根据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及有价证券充抵标准可知,现金具有2倍的杠杆率;180指数成分股的杠杆率为1.4,其他股票为1.3;其他有价证券最高杠杆率分别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1、国债1.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1.6。具有杠杆作用的投资方式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融资融券本身又隐含日内交易的可行性,因此,融资融券的推出对于趋势投资者来说丰富了投资方式,在正确趋势判断的前提下能获得更高投资效率。

多空双向操作 融资融券业务使得投资者在判断市场行情即将上涨时,可通过融资的方式买进股票,待股价上涨一定幅度时卖出股票偿还融资款项;而当判断结果为下跌时则可以通过融券方式提前卖出股票,待股价下跌到目标价位时再买入股票结束融券交易。因而,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投资者面临市场变化无论上涨或下跌,都能有所作为,即多空交易均可实施。

变相日内交易 据融资融券业务规定,投资者缴纳一定保证金即可卖出并不具有所有权的股票,而根据现有的T+0交易规则,投资者买入的股票当日不能再卖出,因此,融资融券的推出可使投资者在当日买进股票后,选择合适的时点向证券公司融入当日已买进的股票再卖出,从而实现日内买进股票再卖出的目的。由于融资融券能够实现变相的日内交易,因此一些在T+0品种上较多实施的日内交易策略如Scalping、Fading等,也可借助融资融券交易在一般股票上进行部分操作。

改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投资者可以卖出并未持有的股票,因此构建投资组合时,能够不受个股比例非负的约束条件。允许个股比例出现负值的投资组合,将会突破非负约束条件下的投资组合最优边界,即能够得到风险相同而有更高收益或收益相同而风险更低的投资组合。

锁定价格 由于融券业务对应个股操作,因此,在投资过程中既可以融券卖出个股锁定价格,也可以融券卖出投资组合锁定其价格。借助融券业务可以解决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价格锁定问题:停牌股票、大小非减持、新股申购冻结期。

对于停牌期的股票,按照规定已被剔出可融券标的范围,需要在可融券标的股票中寻找与其相关性高的股票再融券卖出;对于大小非来说,若投资者仅持有某只个股,且其为可融券标的股票,则只需融券卖出该股;若投资者所持有个股非可融券标的股票,则融券卖出与该个股相关系数较高的标的股票。当投资者持有股票组合时,需要考虑三种状况:1.组合中股票完全为可融券标的股票;2.组合中股票部分为可融券标的股票;3.组合中完全为非可融券标的股票。对于情景1、3相对简单,情景1时,只需分别融券卖出对应比例的组合成份股;情景3时,运用可融券标的股票构造组合跟踪投资组合,再卖出跟踪组合即可;情景2时,又对应两种套期保值方法:投资组合中可融券标的股票直接融券卖出,以可融券标的股票跟踪组合非标的股票,再融券卖出;直接以可融券股票构造组合跟踪投资组合,再融券卖出。

投资者申购的新股在禁售期将无法抛售,通过融券业务能够实现套期保值或在目标价格变现的目标。若新股尚未进入可融券标的范围,可寻找与其相关性高的可融券标的股票。持有新股组合时的操作方式类似大小非减持。

权证套利 从目前市场上权证交易情况来看,部分权证呈现折价交易状态,其中存在套利机会。当每份权证价格+行权价

封闭式基金套利 由于目前封闭式基金出现折价较多,借助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实施套利活动,买进所构造基金组合,同时融券卖出所构造组合,持有封闭式基金至到期日或转开放时刻,赎回或卖出基金并买券平仓。部分折价交易的封闭式基金有:大成优选、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开元等等。

增强正向套利 对于股指期货正向套利来说,建立套利组合初始,需买进股票现货卖出股指期货。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杠杆作用,在买进股票现货时,以现金或原有证券融资买入,加上股指期货本身具有的杠杆作用,将能以更低的资金量完成更大规模套利组合的建仓。对于ETF正向套利,同样需要在套利初始买入一篮子股票,融资方式使得投资者仅需部分资金即可实现建仓目标。融资融券的推出将提高正向套利资金使用效率。

促成反向套利 当股指期货合约的市场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偏差达到一定幅度的情况下,存在套利机会。按照标准流程应卖空跟踪指数的股票组合,买进股指期货。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卖空股票现货成为可能。由于融券业务具有较高的成本,因此,在判断反向套利机会时,需要将足额成本纳入无套利区间下限的计算中。另外,根据相关规定,ETF会成为可融券标的,因此,对于卖出ETF的反向套利来说,也能够把握更好的时机获取收益。

降低机构投资者持有成本 对于国内上市公司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来说,经常会长期持有一定量的上市公司股票,除了偶尔派发的现金股利,大多数时间里持有股票并不能带来任何现金流。另一方面,融券业务的中介机构一般不会长期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而根据目前监管机构对融资融券业务的规定,投资者融资融券额度仅限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因此,融券业务很难操作。即使证券公司持有部分可融券标的股票,向投资者融出自身所持有股票时,将面临价格出现下行趋势而无法及时出售的风险,从融券中介业务中收取的利息收入很难弥补融出股票价格下跌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可以考虑变通操作方式:提供融券业务中介服务的机构与上市公司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达成回购协议,前者向后者买入部分股票增加其融券额度,向需要融券的投资者提供融券服务,在回购协议到期时,由上市公司非金融机构投资者按约定的价格回购股份。在这样的安排下,非金融机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共同分享融券收益,证券公司能够获取更多融券中介服务收益,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能够在长期持有过程中获取一些现金收入,从而摊低持有成本。

融资融券余额范文第4篇

关键词:融资融券 监管 创新

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

自试点以来,我国融资融券取得了可喜进展,获得了积极成果。融资融券业务量稳步增长,交易量逐步递增。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25家试点证券公司1980家营业部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融资融券开户客户超过10万人。沪深市场融资融券余额共计382.07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375.48,占98.28%),比2010年12月31日的127.72亿元(其中融资余额占比高达99.91%)增长了1.99倍。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1、融资融券业务呈现严重的发展不平衡。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融资交易余额占两融交易余额的98%以上;融资累计交易金额也占两融累计交易金额的95%以上。由此看出,融资业务比重过大,融券业务比重过小。通过对美国、日本、香港等多个成熟市场融资融券的实践经验的总结,结果表明尽管融资交易比重会高于融券交易,但是融券业务仍会占据一席之地。例如:在香港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中,融资占主体地位,但融券卖空业务也占两融业务总量20%左右的规模。

2、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仍然相当较小。虽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在不断增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日均千亿的交易规模来说,融资融券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从成熟市场的实践经验来看,以融资融券为代表的信用交易较为活跃,在市场交易总量中占较大比重。美国和日本信用交易规模占证券交易金额的比重达到16%—20%,我国台湾地区更是达到了30%以上。

二、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方向与业务创新的建议

(一)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

一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程度和经济制度的结构特征决定了该国选择的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模式。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因此采用了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相比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发育程度低,并且缺乏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此外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也较低,因此我国在融资融券模式的选择上,不能照搬美国融资融券模式,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吸取台湾的经验,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模式。在此过程中,要保证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避免日本集中信用下的证券金融公司垄断的低效率运作。一方面可以根据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现状,采取专业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建立几家资本规模比较接近的证券金融公司,体现市场竞争,使得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提高,并且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

(二)—放宽参与主体资格限制

我国对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和标的股票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这使得证券公司只能以数量很小的自有资金和证券向资金规模较大的投资者提供授信业务,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扩大。我们应该在有效的监管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下,适当的放宽对参与主体资格的限制。虽然标的证券的范围已经由原来的90只扩大到278只和7只ETF基金,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股指期货的推出,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可以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对于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得投资者对融资融券有正确的认识,从而促进股票市场平稳、有序、健康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双向的、且是的投资帮助。

(三)适时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制度作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基础性制度,同时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屏障。一方面,较高的保证金比例,虽然可以更有效地防范风险,但是也增加了投资者参加融资融券的隐性成本,降低了投资者的参与意愿,限制了市场活跃度,而维持一定的市场活跃度是证券市场实现其资源的充分配置的前提。我国法律规定,融资、融券的初始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维持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30%,都高于成熟市场的保证金比例,而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却远远小于成熟市场。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运行,证监会和证交所等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这已经可以从预测,控制,防范多个方面来降低风险,而保证金比例过高在一定程度上是风险的过渡防范。因此,我们在实施证监会和证交所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合理地利用保证金比例这一杠杆,适当地调整保证金比例,从而有效地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拓宽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渠道,进而提高交易活跃程度。

(四)完善融资融券监管制度

美国、日本和香港等成熟市场都对融资融券交易流程等作了具体和细致的规定,政府、立法部门、证监会和证交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形成了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化发展的局面。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缓慢,市场参与主体自律性差的现状,我国更应该事先制定详细完整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我国的法规结构设计应结合我国融资融券的交易模式建立三层监管架构。第一层是中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机构、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管理监查,并严格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型的交易活动要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市场操纵行为。第二层是证监会是证券个案的执行和监督机构,主要对证券信用交易行为进行规定。第三层是证交所和协会作为自律机构,也从自身角度对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三者紧密联系,充分、有效地发挥监管的职能,从而降低融资融券的风险,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合理的发展提供一个完善的制度氛围。

三、结语

总之,通过市场与制度的不断努力,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必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融资融券余额范文第5篇

融资融券不仅活跃市场,还可以给券商带来可观的收益。到目前为止,市场深沪两个市场的融资融券余额已经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按照5%的收益计算(剔除了券商的资金成本),每年可以给相关的券商带来100多亿的净收益。

可见,融资融券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也正因为如此,需要我们认真观察融资融券制度是否存在瑕疵,或这些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到位的地方。

根据笔者的观察,交易所的融资融券制度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确存在漏洞,有些条款只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影响其可操作性,使很多风险防范措施基本上成为摆设。

例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三)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但到目前为止,只启动了其中的第五条款,分别对燃控科技(300152)和华泰300ETF暂停融资买入,理由都是融资买入余额都超过了流通市值的25%。而对那些股价明显有异动的股票并没有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显然,有人通过不断融资买入推高股价,当股价快速上涨后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这是典型的利用融资杠杆来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交易所应该及时启动上述风险控制措施中的第(二)条款(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或第(三)条款(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当然,还可以采取更简单的措施,限制有关信用账户的融资行为。

但现实的情况却是,交易所对类似冠豪高新股票的“异动”并没有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导致这种“不正常”交易行为持续发生,使该股票累积的风险不断增加。近日,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的高管涉嫌违规交易进行调查,股价随之出现大跌,其市场风险已经开始暴露。从公开数据看,该股票在4月19日以后融资买入的余额增加了约15亿人民币,现在都处在被套的状态,如果该股价进一步下跌,这些在高位融资买入的股票就要被强行平仓,一旦出现强行平仓的行为,股价将会出现连续跌停板的现象,出现恶性循环。该股票很可能成为融资融券制度实施以来第一个风险教育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