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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经济主战场,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仍是全县的大局,是全县工作的重心,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主要方面。服务县域经济是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紧密围绕经济园区、重大产业和重要项目等重点经济领域,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合理分配工作力量,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一)理顺服务发展的体制。先后实施了园区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招投标制度等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激发创新活力。打破“镇园合一”的管理体制,整合健全嘉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嘉祥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和体制,强化嘉祥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两个省级园区的领导力量。针对“镇园分离”后,高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域重合、机构重叠的情况,实施高新区和开发区“两区分离”,将经济开发区调整到县城南部,管理新规划的济宁市生物产业园、临港经济产业园等园区,推进铁水联运物流产业和生物产业发展。在不增设机构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理顺管理体制满足新规划园区和重点产业对机构编制的需求,从而保障产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
(二)优化服务发展的机构。坚持“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整合盘活职能弱化、消失的机构,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机构的需求。根据园区、产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设置相应的机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服务园区发展的综合性常设管理机构。嘉祥高新区和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属于这类机构。突出园区建设特点,在嘉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等内设机构,强化高新区发展经济的职能。第二类是服务产业体系建设的单一性机构。围绕大豆食品、机械制造、物流产业、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通过更名、挂牌、撤一建一、转为内设机构等方式,建立了县大豆和食品产业办公室、县装备制造产业办公室、县物流产业办公室、县新能源产业办公室等机构,有力支持了全县重点产业发展。第三类是服务重点项目的临时性非正式机构。全县确定的40个重点项目,通过建立指挥部、抽调人员、明确包保领导等方式,建立临时性的项目建设服务机构,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保障服务发展的编制。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向园区、产业和项目等重点领域调配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加强编制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调配编制。撤销棉办等7个机构组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撤销园林、环卫、市政3家单位,整合成一家园林环卫管理机构;规范整合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的事业单位,减少机构数量,盘活空闲编制,用于经济建设,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围绕行政事业改革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协调推进改革的积极作用
当前,在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处于转型期的情况下,改革的任务艰巨繁重。各级编办在编委的领导下机构编制部门承担起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任。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成为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服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县机构编制部门先后实施了以大部制为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文化体制改革,深化了园林环卫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了园区管理体制,推进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这些改革进一步理顺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界定了行政职能,规范了组织机构,强化了履职督查,推进了职能转变,使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适应了市场经济及社会自主发展的新形势,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出有益探索。
(二)服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围绕分类改革开展事业单位大调研。对县乡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核查,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总结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改革分类奠定坚实基础。深入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活动,撤并、整合一批事业单位。同时,推进事业单位登记,强化事业单位监管,加强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分类依据和标准,准确界定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科学进行了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在此基础上,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提出的“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经营性和行政性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体制,努力构建基层公益服务新格局。
(三)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参与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文化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乡财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与建设。在创新体制、界定职能、整设机构、盘活编制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支持了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改革。
三、围绕群众关注的民生福祉,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发挥机构编制工作保障社会民生的支撑作用
(一)健全服务民生的保障体系。整合高级中学教育,实现高中进城目标,推进嘉祥第二实验小学、祥城中学建设,合理布局教育资源,方便学生上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机构编制资源向社会保障倾斜。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新农保、就业服务、医疗救助等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文化事业“管办分离”,促进了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切实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整合环卫、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资源,组建县园林环卫管理局,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保障了“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构建了城乡一体的环卫长效机制,生态宜居嘉祥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嘉祥获得“中国宜居宜业典范县”。整合县长热线、书记信箱等机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一、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主要问题
(一)编制机构不全,基层监管工作步履艰难。继2002年11月1日颁布施行《安全生产法》后,国务院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人员,……”。经过2年努力,截止2006年9月,浙江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2006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称《省条例》),《省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了这个“尚方宝剑”,乡镇(街道)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监管机构。2008年2月2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14号,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三是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至此,县级以上尤其是乡镇(街道)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省(市)级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与《安全生产法》、《决定》、《省条例》、《意见》相配套的、刚性的、统一的编制机构文件。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机构职责、机构名称、机构只数等)不统一,上下不对口,一定程度影响上传下达以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己经组建的乡镇(街道)级监管机构,因上级政府没有正式下达行政或事业编制,其监管机构有“巢”无“鸟”,既使有人,或是内部调剂,或是身为其人,实是兼其职,乡镇(街道)监管执法层面仍然是断层,处于最基层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然步履艰难。
(二)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执法监察需要。以我区为例。西湖辖区总面积312.43平方千米,辖2个镇、9个街道和118个社区、5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66.75万人,暂住人口10.71万人。区内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建有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的陵墓、牌坊、陈列馆16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均集中设在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区快和浙江大学等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坐落区内。到2008年6月止,全区法人企业达9814家,个体工商户17000家。而在监管力量方面,目前区级层面仅有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11个镇(街道)虽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规定增配科室副职1名、明确1名科室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其人员是内部调剂,增配的1名副职和明确的1名科室人员均还兼管其它工作,其实每个镇(街道)只有1人是专职安管人员。与我区监管范围、监管任务相比,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极为薄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呈“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越薄弱,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监管职责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难以履行。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从理论上讲不难理解,它是一个大安全、大概念、大范畴。但是,由于对综合监督管理本来涵义被曲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成了个“大箩筐”,只要是涉及安全的都往里面装。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职责不清,越位、错位、推委现象难以避免。尤其是发生事故后,遭老百姓遣责的不是专项监管部门,而是安监部门,直接把安监部门推向一线。专项监管部门也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二是综合监管内涵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不能正常履行。《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综合监督管理内涵不清,使得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规范确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一定程度影响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一些常识机构设置重叠,不利综合监管和协调。为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均设立了诸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等组织。这三个组织不能说不重要,也不能讲不可设。问题的关键是,就这三个组织而言,其指导思想都是围绕安全这个中心开展的。而现在是一分为三。各唱各的调、各自为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也难以避免,不利宏观管理和指导,不利综合监管,不利统筹协调。
(四)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监察工作受到制约。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不断应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执法水平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突现。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力、物力、人力配备少,资金、车辆、人员、通讯工具匾乏,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大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因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极不健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和鉴定、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有效地推行,执法监察难以有效开展,这些情况严重制约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几点见解
(一)建立健全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一是监管机构编制及人员的配置,应依据当地管辖范围大小、任务轻重、生产总值(GDP)、人口等综合要素,依法、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及人员,切忌“一刀切”。二是在乡镇(街道)级政府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机构。目前,绝大多数乡镇(街道)虽组建了相应的机构,但是,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就人员而言,有的是通过地方途径招聘解决人员,有的是在乡镇(街道)内部调剂解决人员,且组建的编制机构找不到法律依据,主要是省(市)级政府尚未下达过有关编制文件,缺乏法律支撑,使必造成人员得不到稳定、工作经费落实不了、正常监管执法工作开展不起来。对此,乡镇(街道)级政府监管机构,应由省(市)编制委员会依据上述要素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编制性质、统一监管范围、统一监管职责。
(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关健。一是在目前安监部门尚未实行垂直管理,省级以下安监部门保持现有规格的情况下,为有利于协调有关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现有的“安全生产委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是可行的。建议“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等有关安全生产组织统一纳入“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利统一协调、统盘全局、综合治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安全生产法》中“综合监督管理”的内涵。《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安监部门不好操作。举个简单例子:企业内部防火间距问题,是消防部门主管,一旦有问题要整改或处罚,应由《消防法》来调整。如果安监部门发现了问题,目前充其量只能是下发整改指令书的同时告知消防部门,也是比较妥当的办法。但是,问题在于安监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企业向安监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后就不好操作了。再是,安监部门虽告知了消防部门,若消防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内部防火间距问题迟迟得不到整改的话。此时,安监部门是再直接监督企业还是监督消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理解,安监局可以监督消防部门履其职尽其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安监部门应该用何种方式进行监督。如果安监部门只是口头告知消防部门,在此过程中一旦事故发生,责任追究起来,安监部门是空口无凭了。对此,明确《安全生产法》中“综合监督管理”的内涵,即明确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容、方式、手段以及明确监管执法主体势在必行。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夯实“四职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建立了“环保四职责任人”制度,明确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区分管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环保“四职”责任人。市政府分别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多个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抽调职能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齐头并进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实现“四级发力”。市级层面,调整优化环保机构设置,近年来增设了大气污染防治科、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等3个科室,在3个市辖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全部设立环保分局和环境监察大队。县级层面,统一规范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分区域设置了46个环境监察中队,每个中队负责2-3个乡镇。镇村层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156个乡镇全部设立环保办公室,3990个行政村全部配备专职环保主任,实现了环保工作市、县、乡、村“四级发力”。
三是厘清部门职责。结合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围绕解决执法难题,进一步理顺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在放射源、畜禽养殖、环境噪声防治监管等方面,明确界定环保部门与公安、畜牧、城管等15个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交叉问题,明确了环保和水利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在矿井关闭监管方面“踢皮球”的问题,明确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国土、发改、安监、节能等部门分头负责相关工作。
四是推行网格化管理。市政府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制定《重点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对全市15个县区(开发区)338家重点企业,实行市、县、镇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包干到人,监管人员、联系电话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一是以简政放权明确执法权限。根据新《环保法》,编制环保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292项行政处罚事项。大力推进环保监管重心下移,将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中的14类70个报告审批项目、6类60个登记审批项目,下放到县级实施。市环保局保留的9项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办理,并编制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提升了审批效率。
二是以信息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市环保局成立处罚案件案审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情况公开审查,确保公平公正。实行环保检查“双晒公开”:一晒企业问题,二晒监管履职。对排污收费、项目审批、环保执法检查、全市环境质量等情况,定期在网上和主要媒体。自行研发环境质量APP手机软件,向公众实时公开空气、水、饮用水源地、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情况。
三是以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9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市配备68套现场执法检查移动执法系统,各县区监察机构统一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运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执法,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四是以“党政同督”确保履职到位。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将环保工作列入专项督导,人大、政协进行专项视察,纪委监察局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对环保部门履行“三定”方案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并入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直接受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重监管严惩治,实现铁腕治污常态化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9项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投资1300万元建设了“智慧环保”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对464家涉水排污企业、763家涉气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断面、县区交界断面、出境断面设立5级预警监测,实现了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管。
二是全方位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项目手续、治理措施、生产装置、固废管理等9个方面,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开展“CT”式拉网排查整治,做到排查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3个100%”。去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企业16390家(次),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
三是坚持刚性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即对违法性质恶劣、监管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一律予以媒体曝光,一律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任人严肃问责,凡是企业违法排污的必查、凡是政府和环保工作人员姑息纵容的必查。对违法排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不留情面,从严处罚。加大排查监管频次,持续开展夜查、突查、巡查行动,“临沂环保夜鹰”成为全国环保执法典型。坚持环保执法与公安、法院等刑事司法部门联动,联合查处环境犯罪案件。
四是“零容忍”惩治违法。去年以来,先后对37家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处罚,对11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468家企业实施限产治理。对企业污染连续超标行为按日罚款,首张100万元罚单打响了全国按日计罚“第一枪”。建立了环保“红黑榜”制度,每月公开违法企业名单,同时抄报市文明办、发改、经信、金融等17个相关部门,让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通过近年来环境执法工作的实践,我们有几点体会:
(一)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凝聚执法监管合力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市县处于环境执法工作的基层一线,直接执行环境执法任务,只有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我们结合临沂实际积极探索,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及时调整环境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执法机构和人员配备,厘清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环保执法体系,运行机制比较顺畅,有效实现了“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
(二)始终坚持刚性执法,是解决环境违法焦点难点问题的关键所在。从个别违法企业立案查处到行业性治理整顿,从土小项目清理到解决钢铁焦化等焦点难点问题,始终严格落实新环保法法定要求,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布、案件移交移送等强力措施,让违法企业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感受到了“切肤之痛”,扭转了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严峻局面。在停产治理、限产治理企业数量多、任务重、矛盾尖锐的严峻形势下,始终做到于法周延,坚定不移,维护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
(一)加强统计工作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要。统计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认识国情省情、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对各级党委、政府准确判断形势,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统计工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需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
(三)强化政府统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当前尤其要尽快解决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基层统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职责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全省建立能源统计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落实好机构和人员,对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制订加强全省基层统计工作的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规划的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履职到位。
(四)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取消省级以下部门(行业)统计调查项目,统一改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依法报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与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公布。切实做好统计数据保密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的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行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应由其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
(五)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整合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和社会统计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的大统计体系,提高统计工作效率。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调查手段改革,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增强统计工作的敏锐性、准确性、主动性和全面性。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努力提升统计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能力,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统计基层建设
(六)健全基层统计机构。依照《统计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依照《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乡镇(街道、产业园区)设置统计机构或配置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做到应统尽统。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所辖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设置综合统计机构,也可配置专职或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或委托统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七)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基层统计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统计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统计填报单位依法承担统计工作,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按照加强统计管理的要求,省统计局建立乡镇(街道、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各部门抓好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全省所有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实现规范化。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部门要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加快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
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八)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政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统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和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和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名录库资料全省共享和高效运转。实行基本单位准入制度,坚持“先进库,后有数”,加强源头单位统计数据的管理。
(九)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充分利用社会信息化资源,加强全省统计信息化应用与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省、市、县、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在年实现全省四级统计机构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省统计局组织制定市(州)和省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企事业单位的联网直报和统计机构数据处理要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积极推动企业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加快企业联网直报进程。
(十)加强统计队伍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抓好统计队伍组织和业务管理。实行统计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实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力争5年基本实现全省从事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五、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十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各地要将统计普法宣传列入当地的普法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也要把统计法纳入教学内容。各级普法机构要定期检查统计法的宣传教育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履行接受统计调查和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增强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
(十二)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系。统计执法体系是统计管理和开展统计执法的基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明确统计检查机构或配备监督检查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保证各项统计法规的有效实施。
(十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地要建立专业抽查、专家核查、统计巡查、执法检查的统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构建统计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监察、法制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应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街道)统计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镇划分为镇级、村(居)级和镇区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镇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镇级网格
全镇辖区范围为省定三级网格,镇长为网格长。设立7个监管工作组,分别由镇园区办牵头工业污染监管、能源总量监管、企业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监管;镇公安派出所牵头机动车污染监管;镇村建办牵头建筑扬尘监管、乡镇环境卫生监管;镇水利站牵头水资源监管;镇农技中心牵头农业污染监管;镇城管队牵头城区环境卫生监管;镇环保办牵头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分管单分别担任各监管组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村(居)和镇区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其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乡镇和特殊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负责整合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力量,定期召开环境监管专题会议,分析环境监管执法形势,确定、下达阶段性环境监管重点任务。
6.为村(居)网格和特殊网格(镇工业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持。及时将建设项目审批等环境管理信息下发到相关属地。
(二)乡镇级网格
我镇为单元划分为省定三级网格区域,网格长由镇长担任。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巡查工作组,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煤锅炉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镇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镇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三)特殊网格
镇工业园区为特殊功能区域,单独设置网格,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网格负责人,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网格运行管理。
2.负责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3.调处网格内的环境与污染纠纷。
4.接受镇级网格的指导、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镇环保办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
5.负责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域内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7.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8.参与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管理。
10.协调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2.负责落实产业政策,严格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审批。
1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14.组织拟订全镇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15.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16.组织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工作。
镇园区办
1.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与升级,严格技改项目备案,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2.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3.参与编制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4.推进全镇新型工业化和工业产业转型与升级。
5.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6.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推广使用经过洗选的优质煤炭。
7.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镇信用信息目录。
镇公安派出所
1.依法侦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2.负责机动车环境准入管理,执行禁鸣区规定,查处驶入限行范围、时段的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3.负责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丢失、被抢、被盗,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5.负责对比邻居民住宅商业店铺、家庭住户、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移动污染源的防治,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3.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意见,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加强对市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
5.对擅自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的,或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设立产生油烟、噪声、异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经营场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6.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7.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8.负责有机溶剂产品监管,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9.负责燃煤锅炉、容器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镇水利站
1.组织划定河湖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2.组织实施水产养殖业和渔业船舶节能减排项目。
3.指导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处理在河、湖泊、水库违法围栏围网养殖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渔业水域内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对境内水域渔船拆解的管理,防止出现环境污染。
4.负责依法对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国土所
1.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监管,做好生态用地供给等工作。
2.配合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受污染土地修复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编制各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镇财政所
1.负责编制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
2.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镇公路站
1.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
2.对职责范围内船舶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推进船舶油气动力改造。
3.负责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编制实施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5.负责对机动车维修单位使机动车达到排放标准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管,开展汽修行业污染整治。
6.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属于交通管养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措施的环境保护监督落实。
7.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8.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9.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镇水利站
1.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包括收集管网、处理厂、污泥)、湖泊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开展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执行河湖泊排污口设置许可、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等制度,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水源水量要求和下游生态用水需要,组织实施河道清淤。
3.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4.监督、检查、考核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5.负责湖泊的保护、管理、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6.负责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施截污工程,管理截污设施。
7.做好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8.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镇农技中心、兽医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负责制订农业、畜牧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全县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工作。
8.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镇安监所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镇村建办
1.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完成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负责编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加强绿化保护和公园噪声监管。
3.参与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
4.负责实施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收集小区污水接入城区污水管网。
5.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场粉尘整治工作。
7.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城乡规划重要内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8.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9.负责调处因规划引发的各类环境纠纷和。
镇城管队
1.负责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露天烧烤的指导、督促、监管工作。
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生活、餐厨、建筑垃圾处理场(厂)及飞灰暂存和处理场规划、建设、特许经营。
3.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运输垃圾、渣土、土方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4.负责禁止小区住户私自将污水接入雨水管网。
镇村建办
1.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
2.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自然村庄达到省市规定要求。
镇园区办
1.负责招商引资的产业引导。
2.负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
3.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防止产生污染。
镇文广中心
1.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2.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镇卫计中心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镇供电所
1.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2.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3.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镇园区办、农商行
1.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银行的授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管控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贷款,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息行为等级信贷政策。
2.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镇中、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镇园区办
1.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研发力度。
2.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推动水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3.开展产学研活动,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广应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镇监察室
负责对镇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再监督,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镇司法所
1.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镇党政办
1.指导、协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并协助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
3.加强镇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各网格监管人员。
镇纪委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离任审计。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村(居)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政府环境履责绩效审计以及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
镇统计站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镇级网格要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镇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镇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镇政府将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四)强化保障措施
1.提升监管能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村(居)要重点做实本级网格,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增设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办公室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两个机构,要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本级网格配备不低于4人的专门巡查队伍。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夯实监管基础。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环保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帐,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