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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乡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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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乡镇申报材料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根据蚌埠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年度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度省、市级卫生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标准及程序

本次卫生创建范围包括: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已被命名的“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村”创建。

创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据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评选。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详见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两文件均可到蚌埠市卫生局网站爱卫办卫生创建专栏下载。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创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创建,自评符合标准的积极向县爱卫办进行申报。

4月20日前,县爱卫办按照创建标准逐个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以文件形式形成书面报告,择优向市爱卫会进行推荐。

4月21日至5月20日,市爱卫办根据县爱卫办推荐报告,依据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和不定期的暗访。

三、几点要求:

(一)本年度卫生创建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成立卫生创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积极鼓励符合标准的单位申报。对暂未达到标准的要加快改善各项基础卫生设施建设的步伐,狠抓关键,突出重点,适时争创。

(二)市级卫生县城、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市级文明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是本次卫生创建重点。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尽快落实工作措施,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差补缺,完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积极申报,确保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市级卫生县城及省级新农村示范镇、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卫生创建目标任务和其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任务为10000户,其中埠子镇1000户、龙河镇800户、洋北镇800户、罗圩乡1000户,南蔡乡800户、仓集镇1200户、洋河镇600户、中扬镇1000户、郑楼镇900户、屠园乡700户、陈集镇900户、耿车镇300户。

二、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

按照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多渠道筹集农村改厕所需资金。区财政按规定标准进行配套,由乡镇负责组织生产改厕材料,以实物形式配发给改厕户。卫生户厕地上部分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农户自筹资金、自主购买,村统一安装施工。各乡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

(二)资金监管

区财政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乡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厂家和付款方式,区财政按工程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年终,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年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区政府。

三、项目管理

(一)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

各乡镇具体负责改厕项目申报、集体组织施工、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改厕项目村应放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居)或符合上级审批乡镇总体规划的村(居)。项目村改厕必须整村连片推进,改厕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新农村康居示范点不列入项目改厕。非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小散农户,暂不改厕。

项目申报程序为:各乡镇根据项目改厕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向区改厕办申报,经区改厕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改厕办备案。具体申报内容包括村农户总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二)规范改厕材料和施工管理

1、改厕器材采购。由各乡镇要按上级要求,公开招标确定生产化粪池材料厂家,统一组织生产和采购。水封式蹲便器尺寸要达到60×45厘米的标准。过粪孔直径要达到10厘米。化粪池统一推广三只内径(120×80cm)的水泥函管式,函管用C30混凝土制作抗渗标号达到S6,内外壁光滑,渗漏量为加满水时水位减少不超过10mm,样品要通过爱卫办认可方可使用。

2、厕屋必须选建在院内或室内。厕屋面积≥1.2/㎡,厕窗面积≥0.26/㎡,厕门≥2米,宽≥0.9米,屋顶可用水泥板、机砖瓦、石棉瓦等,地面有地坪并高于室外。

3、施工质量控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改厕材料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既要保证质量,又要降低成本,严禁使用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区改厕办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所确定生产厂家的采购材料和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工程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先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按庄形连续编号,建立改厕户台帐,并将受益户全部录入微机管理并进行公示。乡镇自验合格后,分期分批向区改厕办申请验收,区改厕办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量进行复查验收。

(三)进度要求

各乡镇要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改厕工作,具体要求是:2月底完成全面发动,确定改厕项目村、改厕模式,完成改厕村料招投标;3月底完成示范户建设和全面推进;4月底完成任务的60%以上;5月底完成任务的80%以上;6月底全面完成年度任务。7月份区组织改厕工作考核验收;10月底迎接省、市全面验收。

(四)使用管理

各项目村在建成无害化户厕时,要印制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户,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厕专业施工队在施工结束时要教会农户使用方法,使农户养成良好的如厕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农工办、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农林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区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督查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改厕工作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改厕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完成任务时限,于3月1日将领导小组名单、办公室专职主任和具体推进计划报区改厕办。

(二)宣传发动,典型带动。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改厕工作,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改厕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确定材料生产厂和经过培训的专业施工队伍之后,动员项目村党员干部、教师、医生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作为改厕示范户,先行建好化粪池和新厕屋,以点带面,连片推进。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芝地区;生态创建;少数民族

中图分类号:F327.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2002103

1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生态资源不断遭到破坏,为了鼓励各地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创建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国家环保总局于1995 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创建生态示范区活动。至2003 年, 全国已批准了8 批共400个市、县区域范围的国家级试点, 并于1999 、2001 年验收批准了83 个试点, 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林芝地区作为自治区的首个试点地区,也作为西部边远少数民族的代表区域,其在生态创建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给生态创建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笔者作为一名实习生在林芝地区环保局负责生态创建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林芝地区生态创建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2研究区域概况

被誉为“小江南”、“天然氧吧”的林芝地区更是独特的风景线,林芝地区地处东南部,雅鲁藏布江中下游,土地总面积约11.46万km2,下辖林芝县、米林县、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墨脱县共7个县。生态资源是林芝最大的财富,也是林芝最大的优势、最大的潜力、最大的品牌,因此自治区选取林芝地区作为首个地区开展生态创建示范点。

3林芝地区生态创建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林芝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社会历史因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农村环境中的“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2010年,自治区决定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林芝地区创建首个自治区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特点的发展道路提供综合示范\[2\]。随着中央、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林芝抓住广东、福建两省的有利时机,依托两省人才和技术优势,使农牧民的素质得到了提高,农村环境面貌有了改善,加之林芝地区的丰富自然资源,生态创建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同时也成了林芝地区的一面旗帜,开拓了林芝地区发展的新道路。

4林芝地区生态创建进展

林芝地区作为自治区首个地区开展生态创建的试点区,2008年12月林芝地委、行署就出台了《关于建设生态地区的决定》,林芝地委高度重视生态地区建设,落实各项投资,实施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和高原生态屏障建设,为了加快生态创建步伐,还制定一系列生态建设方案及实施细则,按照生态创建申报管理规定,林芝地区共有6县、8个乡镇、305个行政村(社区)参与申报工作,截至2013年6月底,已有192个行政村(社区)达到标准并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另有113个行政村(社区)(其中13个是第一批需要整改和补充监测材料)申报材料已通过审核,等待验收。按照《林芝生态地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2013年将有28个乡镇完成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的申报工作。

5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1生态创建的机构和人员问题

生态创建工作量大,对材料整理、文本编写技术要求高。在生态创建过程中林芝地区及各县虽然成立了生态创建领导小组,但各县局配备的生态创建工作人员基础和数量薄弱,以林芝地区环保局为例,目前林芝地区环保局负责生态创建工作的在编人员仅有2名,而其中1名被派遣到自治区环保厅挂职锻炼,林芝地区共有305个行政村申报自治区级生态村、38个乡镇分别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生态乡镇、6县分别申报自治区和国家级生态县,因此在具体工作中由于人员少、部门联动协调较少,加之工作任务重,影响了创建工作进度。

5.2缺乏专业技术指导

林芝地区成为最早建设生态地区的地级市,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先例可以借鉴,生态创建工作开展困难,各县及乡镇对生态创建工作了解较少,现有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在每年对进行的人才定向培养中,环保系统的人才培养所占比例较小。

5.3环保基础设施滞后

在笔者现场验收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其地理位置和技术水平的原因,全地区饮用水源地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未达到技术规范化,乡镇垃圾处理设施简陋未能达到卫生填埋要求。同时受地理条件影响,在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选址时出现了很大的困难。据了解,全县虽然每年都不断在加强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但因其地理位置和规划原因,目前大部分建筑垃圾只能堆积在河道两侧,待汛期来临,通过河水的冲刷使其消化,根本无法达到生态创建的标准要求。

5.4指标可达性较差

林草覆盖率是生态创建的一个约束性指标,林芝地区森林资源在是较为丰富的,但其林草覆盖率远远低于自治区和国家生态创建指标要求(表1),近年来,根据相关学者研究,自治区天然林面积以每年8700 hm2的速度递减,同期增加的人工造林面积已有一半以上因此而抵销\[3\]。全自治区草地退化面积达1142.8万hm2,占该区可利用草地的17.2%\[4\],因此相对自治区的其他地级市(区)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林草覆盖率标准十分困难。

6解决措施

6.1加大环保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培养机制,合理分配

目前正是国家加大对西部偏远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跨越时期,针对西部实际情况,国家每年为西部地区定向培养大量专业型人才,但研究生自2003年开始,内地高校每年在自治区定向招收120名左右。生态创建是一个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因此,在解决人员问题和专业技术方面,可以通过机制改革,强化标准和制度来解决,加大对环保方面人才的培养。

6.2加强基础设施规范化,完善生态创建考核体系

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强技术规范化,在选址、使用能力及规划等方面既要考虑就近原则,又要考虑其建成后使用价值和影响。林草覆盖率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除了通过不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其覆盖率之外,在指标考核方面笔者认为还应加以考察并进行适当调整。国家生态县对森林覆盖率指标解释为: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5\]。而自治区对林草覆盖率指标解释为:林草覆盖率是指辖区内森林、草地面积之和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6\]。作为自然资源最丰富的林芝地区,6县目前均达不到自治区和国家生态县指标要求,其他县域可想而知。因此根据西部地区实际,笔者认为该项指标应该作出适当调整,根据西部地区实际情况该指标在计算时应将土地利用类型中包含的河流、湖泊、冰川及永久积雪、裸岩以及城镇用地等不适宜种植林草的土地在总土地面积里扣除。通过这样折算林芝地区6县林草覆盖率均达标(表2)。

7建议

(1)提高对西部偏远地区生态创建工作的重视,地方政府在把握创建进度和过程中要合理分配人才、经济、社会三要素,要让专业的人才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价值。同时加大对生态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生态创建是提高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在生态创建过程中不断地寻求经济发展,不能把生态创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而是要通过创建来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这是最根本地维持生态环境良好的保障。西部偏远地区的文化体系当中存在很多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利因子。因此,应该对这些知识和经验相关的文化积淀进行挖掘和功能发挥,尤其要重视地区特定的民族或地区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的因素,进而提高自然与人类的和谐相处。

(3)在现行的地方和国家生态创建指标的基础上,对个别单项指标进行实地论证,因地制宜,构建更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创建中找准定位、抓好落实、有序推进,紧密结合西部农村实际开展创建工作,突出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产业特色、资源特色,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

收稿日期:20131025

作者简介:毕琼仙(1967—),女,云南石林人,彝族,工程师,主要从事营林绿化研究。

参考文献:

[1]卞有生,何军.生态省生态市及生态县标准研究 [J]. 中国工程科学, 2003(11)18~24.

[2]林芝地区行署,大学农牧学院. 自治区林芝地区“尼洋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2010—2011)”修订稿[R].林芝:林芝地区行署,大学农牧学院,2011.

[3] 张建平,陈学华,邹学勇.自治区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J].山地学报,2001,19(01),81~86.

[4] 刘淑珍,范建容,周麟.自治区草地退化及防治对策[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2,10(1):1~3.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政府实施民生工程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020元)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持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三)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四)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六)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七)其他按当地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第七条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按照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具体标准由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制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八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其补助水平以评议为主,以测算为辅,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施保:

(一)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其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救助;

(二)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按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救助;

(三)遭遇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差额救助。

(四)对下列特殊困难对象给予重点照顾。

(1)属于有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家庭的;

(2)属于有重病人家庭的;

(3)属于有子女在高等院校上学的困难家庭的;

(4)属于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

(5)属于单亲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的。

第三章家庭收入测算

第九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以年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折合货币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有能力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当地政府规定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第十条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八)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十)区政府规定的不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初审。

(一)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由村委会和联村乡干组成)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的核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村民代表不得少于3名),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三)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由联系村的区直单位复核,复核率要达到20%,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在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由乡镇负责人和低保专管员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后,应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四条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抽查率10%)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五章保障对象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对象(含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都要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健全档案;按程序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复核、季度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救助资金实行按季社会化发放。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区、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区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区级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第六章资金的筹集、管理与发放

第十七条实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省与区财政共同负担,按照省与区7:3比例分担。

第十八条区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及其他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及时拨入财政专户,用于经审核、审批后的农村低保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农村低保资金由区财政统一管理。年初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核定的享受人数和标准确定乡镇分配方案,并按方案将补助指标统一下达到乡镇。乡镇在接到区补助指标后,及时通过涉农资金明白卡,告知享受对象。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按季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

第二十条乡镇财政部门在接到当期补助资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卡)。

第七章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区、乡(镇)政府负责制。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低保管理和实施工作。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农业、卫生、教育、物价、统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的有关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的审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的审核工作。

村民委员会受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农村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低保金的;

(四)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关键词:污染防治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污染防治资金由大丰市财政预算每年予以安排,并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管理,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污染防治资金由政府财政部门从地方财政收入(包括超标排污费)中预算安排,其中污染防治资金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的3‰,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库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批复下达资金资助项目的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组织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库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一、资金的使用范围

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支持有利于完成我市COD、SO2总量控制任务的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污染行业专项整治,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项目,相关行业“零排放”技术的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及污染治理工程。

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相关行业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强制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3.饮用水安全项目。包括水源地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等。

4.环保产品和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项目。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用于集镇、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以及农村生活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控制,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6.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及省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

7.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环保部门投资实施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建立污染监控系统。

8.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研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二、资金的使用原则

1.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公共财政对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2.符合《大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项目。

3.资金安排“公平、公正、公开”,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专款专用。

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

三、资金的使用管理

1.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国家、省、盐城市、大丰市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一年申报两次。

2.资金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3.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批并确定支持项目。联合建立并管理项目库,将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对项目入库、入选资助名单、项目实施进度、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后续支持进行全过程信息管理。

4.污染防治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环保部门拟出补助方案,报市财政局同意后联合发文。

5.污染防治资金补助方案,由市环保局办公室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拟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6.污染防治资金下拨以后必须专款专用,市环保局办公室会同监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资金违规使用的处理

1.补助资金的使用和资助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项目未如期启动实施,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须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配套资金落实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积极开展跟踪问效,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五、注意事项

1.市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受理资金申报、审批、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办法自之日起生效。

3.国家如出台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2013年我市投入的污染防治资金达2060.53万,占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07亿元的4.12‰。其中用于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310万元,农村三加一工程486万元,乡镇垃圾焚烧补助180万元,涉及乡镇打捞漂浮物约2000吨、整治排污口500多个,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安排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0万元,环境监测设备购置98万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63.5万元,水源地自动监测站118.54万元,大气污染自动监测系统90万元,生态建设奖励基金50万元,污染减排专项基金60万元。在项目实施区域,经监测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5天,达标率为98.1%;区域环境噪声为54.1分贝,交通干线噪声为64.3分贝,继续保持优良水平。

安排污染防治执法专项经费244.49万元,对涉重企业的环境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了涉重污染源档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重金属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我市全部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各项重金属指标均能够稳定达到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全年度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