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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
根据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自2011年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和纳入试点范围的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2年起,国有控股的主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3年起,非国有控股且总市值和净利润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主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4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随着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制度的颁布,对审计报告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研究对象,对报告的总体特征进行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
二、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总体披露情况
(一)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逐年增加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统计(见表1),2011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共89家,披露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15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17%;2012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共93家,披露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41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4%;2013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仍为93家,披露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56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0%。浙江主板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3年较2011年增加41家,占总数量的比例增加了43%。
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披露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1年度最多,达到78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6%;2012年度出现下降,只有51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3%;2013年度有所上升,为73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1%。三年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出现增减波动的原因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所以,2011年度实施过内部控制审计的部分上市公司2012年度就不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导致2012年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有所减少。经进一步研究分析,2011-2013年,所有119家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均至少披露了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达成率为100%。
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披露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1年为11家,占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1%;2012年为13家,占总数量的36%;2013年为22家,占总数量的61%。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逐年递增。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2011-2013年,36家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33家公司至少披露了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有3家公司(南方泵业、开山股份、温州宏丰)三年间未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审计意见类型中占绝对多数
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年度和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报告总量的100%;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计151份,除2份报告的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外,其余149份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报告总量的98%,详见表2。由此可见,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分类分批实施,公司愈来愈意识到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控是本公司的重要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财务报告内控的有效性做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占绝对多数。
(三)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同一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将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2011-2013年度,所有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省上市公司,其聘请的实施内控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为其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整合审计比例为100%。
进一步研究,我们还发现,2011-2013年度,浙江省上市公司中变更了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共有2家,分别是中恒电气、艾迪西。为中恒电气实施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应为中恒电气实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艾迪西实施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应为该公司实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见,即使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从成本效益角度出发,上市公司仍会聘请变更后的同一家会计师为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审计是一个主趋势。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范性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对不同类型的主板上市公司何时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审计人员对主板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有据可依。2013年度,浙江省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共56份,其中54份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审计报告,2份为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 101号》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2家公司分别为三江购物和卧龙地产,这两家公司由于未在证监会要求2013年强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主板上市公司范围内,所以仅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三江购物和卧龙地产的2013年报显示,两家公司都定于2014年起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主板上市公司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较为规范。
浙江省创业板上市公司2013年度披露的22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 101号》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21份,占95%,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规定基本相符。
但是,浙江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却出现了报告标题多样、审计依据多样、名为审计报告实为鉴证报告等情况。2013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73份,其中审计报告标题为“内部控制专项报告”1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1份,标题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3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8份。进一步分析,48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报告中,真正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审计的仅1份,其余47份均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 101号》出具的,审计范围也只是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报告格式与其他标题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报告一致,所以48份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报告中47份属于“名为审计报告实为鉴证报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所以会出现报告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是因为证券交易所虽然颁布文件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如何开展以及报告的格式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描述段鲜有提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如果注意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应在报告中增加对该事项的描述。
2013年度,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计55份(主板54份,中小企业板1份),其中仅有1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余54份均未在报告中提及是否注意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钱江摩托。注册会计师对“钱江摩托之子公司在外销业务中对终端客户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风险缺乏系统的评价体系以应对相应的经营风险”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但钱江摩托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仅认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并没有明确说是否是重大缺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有关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认定并不完全一致。
四、相关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
从前面的数据分析,我们看到中小企业板虽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较多,但报告的规范性、信息披露的质量远不及主板上市公司。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尚未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又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尽快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时间表,或者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定具体实施指南,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可比性。
(二)不断健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
内部控制缺陷是反映上市公司内控是否有效的负向指标。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模糊,不利于监管单位、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影响其做出恰当的监管决策和投资决定。此外《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实施意见中均没有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何界定给出具体解释,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空缺等现象。因此,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明确内部控制各类缺陷的判断标准。
(三)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人才的培养
内部控制审计不仅涉及公司的财务领域,还涉及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市场营销等众多领域,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审计人员时,应注意人才的广泛性,形成一个多专业的人才团队,为内部控制审计培养后备力量。同时,审计人员自身也应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J
参考文献:
1.吴寿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现状及相关建议[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10):90-96.
一、程序控制
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编制程序,即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编制的步骤、顺序和方式等。恰当的报告编制程序,是内部审计报告质量的制度保证。它主要包括:
(一)编前重视审计工作底稿的审阅,并评估审计发现的重要性。审计工作底稿是内部审计报告的基础。因此,编制内部审计报告前,项目主审应审阅审计工作底稿的充分性,重点复核其是否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在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可能记录了很多审计发现,但其中可能有些与审计目标无关或关系不大,对审计意见和建设没有多大影响。这种信息出现在内部审计报告中会削弱内部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此时就应该评估审计发现的重要性,这也是由内部审计报告质量“重要性”的要求所决定的。
(二)编制修改时要重视加强沟通。加强沟通,重点是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编制初,应与被审单位就有关分歧进行必要沟通,这种分歧主要体现在报告编制与披露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初稿形成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还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以使审计报告更符合客观实际,能被其所接受。此外,还应就审计意见或建议整改落实的必要性,从被审单位考虑,与其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加强沟通,晓以厉害,以便其积极主动整改。此外,加强沟通,还包括审计组成员内部之间的沟通。这主要是指初稿或定稿形成前,审计组应以会议等形式在成员之间对其进行必要沟通以完善。
(三)定稿后坚持内部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制度。三级复核制度,一般是指审计组组长的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的复核以及主管领导对内部审计报告并同审计工作底稿、被审单位和个人的明等材料进行逐级复核,最后再签发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在实践中,由于审计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审计风险以及审计人员自身能力的限制,对某一经济事项做出错误的判断在所难免,所以,为了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明确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三级复核,重点要复核报告内容的真实合理性、措辞表达的恰当性、建议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
二、内容控制
控制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即对内部审计报告所列事项、意见或建议的客观性、完整性和建设性等多方面要求所进行的控制。这是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中心环节。如果说程序控制强调的是过程控制,那么内容控制更强调的是结果控制。当然恰当编制程序对编制内容起着保障作用,因此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编制内容控制主要体现在内容选择控制及内容措辞控制两个方面:
(一)内容选择控制。内容选择控制首先要体现客观性和重要性原则,同时要兼顾被审单位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内容选择要注意两个要点。第一,内容选择要包含被审单位取得的成绩或管理亮点,给予恰当的肯定。目前许多内部审计报告,一般都会列出审计发现的大量缺陷,以引起有关管理层的关注,并要求被审单位加以整改。但内部审计报告应该是客观的。对于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或管理中的亮点还应予以合理的表述。这种认可,实际上也表明内部审计人员不仅仅是来挑毛病的。第二,内容选择上要用好非正式报告。“每项审计活动都需要非正式的报告作为正式报告体系的补充”。对于发现的问题不便于上正式报告的,或存在更深或更广等客观影响因素,仅靠被审单位一己之力不能整改的,但又需要向更高公司层面管理当局报告的,此时即可采用非正式报告的形式。它的运用可以使公司更高层面的领导更能了解其本身的职责,从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内容措辞控制。内容措辞控制是指报告用语措辞要合理陈述,以体现清晰简洁性原则。用词的选择,关键要站在报告阅读者的角度考虑。一方面,文字措辞要明确、简练,这主要是指写作技巧上。明确是指写出的报告要让大多数人能看懂,尽量不使用生僻的、专业性色彩太强的词语,或模糊性用语,以减少由此而给被审单位审计整改带来的困惑。此外,内部审计报告呈送的对象主要是公司领导,而其工作较繁忙,因此报告用词一定要简练。内部审计报告要主次分明,繁简得体,把主要方面讲清楚即可,切忌沉重冗长,或空话连篇。另一方面,要多用有说服力、较直观的表述。内部审计报告应明确地告诉对方他们错在哪里,这种错误的危害性有多大,应该怎样修改。此时引用恰当的法规或上级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制度作为依据,并列出具体条款内容,这就是对其错误最好的说服和说明。同时,对这种错误存在的风险及报告中建议的说明,能用数字表示的就不要用文字表示,并辅以一定的图表,这种形象又直观的表述自然更易引起报告阅读者的共鸣。
三、人员控制
鉴于审计报告及其编制的重要性,对其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控制,则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报告编制人一般都是项目主审。因此,编制人员控制,关键就是选择合适的项目主审。对其综合素质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方面。强化对项目主审的职业道德教育,就是加强对其进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使其在履行职责时,能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对审计涉及的所有事项都应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允许存在偏见、偏袒,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循保密性原则等事项。
(二)业务技能方面。《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要求:“审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胜任能力”。项目主审人员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具备胜任的审计专业知识,而且要熟悉并熟练运用有关法规、准则和制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对项目相关方面,了解项目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并懂得管理。当然必要的时候,还要对其进行培训,以继续提高其业务技能。
(三)人格能力方面。项目主审人格上既要坚持原则性,同时又具备灵活性,在重大问题上有主见,不随便服从于他人。同时其还应匹配相应的能力,如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洞察能力、表达能力及文字处理能力。如洞察力,就可使其能从大量繁琐的数字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再通过其表达力及文字处理能力,形成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材料,使阅读者一目了然。
四、环境控制
开展高质量的审计工作,离不开高效有序的审计环境。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同样也离不开高效有序的审计环境。对相关环境实施有效的控制,实际上是为包括内部审计报告编制在内的所有内部审计实施活动创造良好的氛围。对环境控制主要包括对下述环境进行的控制:
(一)运行环境。实施内部审计运行环境控制,其实质是通过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尊重、理解、支持内部审计的气氛,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企业管理当局的支持至关重要。因此内部审计部门一方面要做出成绩,让领导感受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多向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从机构设置、人员、经费及业务等方面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为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打好基础。此外,还要建立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使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充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和范围、组织形式、成本与效益原则、人员素质及构成等影响控制政策和程序等因素。
(二)培训环境。培训环境控制,实际上就是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达到主动控制风险的目的。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并且是一项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过硬的思想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必须具有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和审计技能,具有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通晓财政经济法规,等等。这就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必要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并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分析、判断和预测经济活动的能力,从而造就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审计工作队伍。
[关键词]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目标 重大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针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而设计和实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有别于传统的内部会计控制。
为了贯彻SOX 404条款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评估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要求,美国SEC于2003年9月了《最终规则》,正式提出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的概念 ,强调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在于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SEC选择了一个目标比较单一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概念,这是由于:
第一,将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在财务报告可靠性上,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第二,SEC认为404条款中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针对财务报告的;第三,即使是这样一个比较狭窄的概念,也会给上市公司增加大量的报告义务和成本负担;第四,历史上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估的检查、评价或鉴证的范围从来就是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SEC的定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包括以下控制政策和程序:第一,保持合理详细程度的会计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资产的交易和处置过程;第二,为下列事项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对发生的交易都进行了必要的记录,从而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公司所有的收支活动都经过了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合理授权;第三,为防止或及时发现公司资产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提供合理保证,这种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资产的行为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各项控制政策和程序,目的在于防止或发现财务报告可能的错误和舞弊。根据防止或发现错误弊端的层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以分为预防性控制和发现性控制,前者在于防止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比如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检验、限制对资产和文件的接触等;后者在于发现已经发生的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错误和舞弊,比如每月与银行对账、内部审计人员对财务记录的检查等。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内部控制概念的发展,它与内部控制的传统理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根据COSO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包含三个方面的目标,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只包含了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部分;不包括与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方面的目标;对于遵循性方面,也只保留了如何遵循SEC关于财务报告要求这类与财务报告编制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目标
AS5第3段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如果存在重大缺陷,则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无效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以取得在管理层评估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证据。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COSO认为,如果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合理保证下述事项,那么就可以认为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他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在何种程度上得到了实现;公布的财务报表是可信赖的;适用的法律和规章得到了遵循。
根据PCAOB的解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是针对具体某一时点而言,更为明确地讲,就是管理层评估日或者管理层签署管理层评估报告的日期。做出这一规定是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特性决定的,因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虽然部分控制运行后能够留下控制轨迹,如批准销售、发货等,但也有很多控制在运行后是无迹可查的,如具体的业务活动过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所使用的审计程序往往只能获取审计时点的证据,当然也就只能针对该时点的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做出此规定显然背离了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的初衷,因为开展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是希望被审计单位能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从而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无保留意见时,只能意味着该时点是有效的,其他时段的有效性却不得而知。实际上,整个时段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都会影响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此,并不能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来推断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必须看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目标和功能是有限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不能过分依赖于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来完成,更多的责任仍在于企业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努力实现其有效执行;而且对整个年度的内部控制做出评价,其成本是极其高昂的,也是无法实现的。同时,考虑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并不是经常变化,从会计期末的内部控制也可以大概了解企业整个期间的内部控制情况。除此之外,财务报表审计中还要对企业其他期间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评估。综合以上分析,也许为了均衡起见,对某个时点的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是不错的选择。
2.重要不足与重大缺陷
AS5在判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时,严格区分了重要不足(significant deficiency)和重大缺陷(material weakness)。
(1)重要不足与重大缺陷的定义
如果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执行不能合理保证管理层或员工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防止或及时发现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错报,则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可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根据重要性的原则,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是有差别的。如果一个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或漏报对财务报表没有明显的实质性影响,不足以改变使用者的决策,这种控制缺陷就不具有重要性。从管理层评估和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控制缺陷可进一步划分为重大缺陷和重要不足,AICPA在2003年对此进行了定义。但是,AICPA的定义只是考虑了控制缺陷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性,而忽视了产生这种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2)重大缺陷和重要不足的判断
一项控制缺陷是重大缺陷还是重要不足,将影响到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判断。管理层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一个或多个重要不足,只要这些重要不足或组合尚未构成重大缺陷,管理层仍可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公司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管理层就不能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所以,合理判断一个控制缺陷是否构成了重大缺陷还是重要不足非常重要。
公司管理层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一方面,是一个控制缺陷或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缺陷,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错报的金额大小;另一方面,是导致账户金额或列报产生错报的可能性。
影响控制缺陷导致账户金额或列报产生错报可能性的因素包括:财务报表账户、列报和有关认定的性质,比如关联方交易包含较大的风险;有关资产或负债导致损失或舞弊的敏感性,高敏感性增加了风险;决定有关金额大小所需判断的主观性、复杂性或范围;已知或被发现的越过一项控制的原因或频率;一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影响或关系;控制缺陷的相互影响;控制缺陷可能的未来结果。
影响控制缺陷导致账户金额错报大小的因素包括:暴露于控制缺陷的财务报表账户或交易类别;本期已经发生或将来预期发生的、暴露于控制缺陷的账户金额或交易类别的业务量。
参考文献:
[1]ISSAB. 2007. 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Auditing, Assurance, and Ethics Pronouncements,省略
[2]PCAOB.2007.Auditing Standard No. 5 An Audit of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That Is Integrated with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省略
[3]PCAOB.2004.Auditing Standards 2-An Audit of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Performed In Conjunction with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省略
【摘要】2011 年以来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的数量逐年递增,与此同时,非标准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报告所占比例也有所上升。本文选取了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均为非标准意见的代表企业华锐风电,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意见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代表企业上海家化进行案例分析。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
一、引言
2007 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公开了第5 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准则规定了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以及内部控制的方法,准则还表示要尽量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之前找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2008 年,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等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要求在深市和沪市上市的公司应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且公开披露企业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进行审计业务时,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活动。2014 年,财政部联合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构成要素,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被出具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自2011 年以来逐年递减,且所占百分比也在逐年降低,然而被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的上市公司数量自2011 年以来却逐年增加,且所占百分比也逐年增加。本文选取了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均为非标准意见的代表企业华锐风电,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意见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代表企业上海家化进行案例分析,旨在探究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披露现状分析
(一)2011—2013 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汇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数据,截止2014 年4月30 日,共有40 家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来自深市与沪市的2 53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这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包含有2 450 份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57 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2 份保留意见,以及5 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见表(1)。
与此同时,截至2014 年4 月30 日,共有40 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来自深市与沪市的1 14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这一千多份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1 096 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5 份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 份否定意见,以及1 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见表(2)。
(二)2011—2013 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汇总
(三)2011—2013 年被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汇总
同时被出具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2011 年没有,2012年只有6 家,在2013 年却达到了21 家。
(四)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增加原因分析
(1)内部控制缺陷造成影响逐渐增大。近年来内部控制的相关法规细则不断颁布出来,从框架结构到具体内容不断细化。尤其是在2014 年最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构成要素,说明了需披露的内容及要求,并且还提供了可供注册会计师参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模板。因此,内部控制评价向着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2)审计意见的客观性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专业性越来越高,经验越来越丰富,同时职业道德也有所提高,敢于披露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
(3)企业内部控制重视程度提高。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接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计划和方案。
三、内部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表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风电为主的新能源企业,主要进行不同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华锐风电公司在2013 年度被同时出具了非标准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化妆品行业中第一家上市企业,产品覆盖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等,拥有国际水准研发以及广大的消费市场。上海家化2013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却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案例分析
1. 华锐风电
(1)华锐风电公司未能对实物资产实行有效控制,在对2013 年年末的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后,发现了账实不符的情况,实物相比较账面金额,存在126 853.54 万元的短缺。由于公司对于存货盘点结果尚未核对完成,因此,在尚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从而对于盘点结果以及由此所影响的存货、资产减值损失、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无法确认。并且在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时,发现了较多往来不符的情形,在该情形下注册会计师认为无法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华锐风电公司2013 年年末在其母公司财务报表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32 924.13 万元。但在此之前华锐风电已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其中母公司在 2012 年与2013 年分别取得利润总额为-71 011.26万元和-331 244.50 万元。因对华锐风电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不确定,注册会计师认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恰当。
(3)华锐风电公司于2013 年 5 月、 以及2014年 1 月分别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两封《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开始对华锐风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到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仍未结束,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调查结论可能对华锐风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 上海家化
(1)由于上海家化并没有披露与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的关联交易事项,并且于2013 年11 月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上海家化在2009 年至2013 年与沪江日化发生的关联交易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认为,上海家化对关联交易未能进行有效控制,并且由于关联方交易的未能及时识别会影响财务报表中与关联方有关的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导致内部控制设计的失效。虽然上海家化在2013 年12 月表示对上述缺陷已进行了整改,但因为运行时间不长,因此不能认定整改有效。
(2)注册会计师认为上海家化在2013 年以前及之后与代加工厂发生的委托加工交易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不一致,由此认定部分上海家化子公司并未建立销售返利以及运输费等有关的内部控制。这一缺陷会导致财务报表中涉及销售费用和运输费用等相关交易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截止性产生偏差,因此认定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失效。
(3)注册会计师发现在2013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表中,财务人员将本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费用计入了应付账款科目,影响到财务报表多个会计科目的准确性,因此认为上海家化的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不够,造成会计处理的差错。注册会计师说明在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因此,否定的内控审计意见并未对上海家化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产生影响。然而在华锐风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看出,由于对存货等实物资产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导致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一、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产生重大影响,这些重大缺陷都是属于财务报表层次产生的。因此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关系紧密,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层次的缺陷会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产生重大影响。
四、结论
华锐风电公司与上海家化公司2013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被出具了否定的意见,华锐风电被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是保留意见,上海家化被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却是标准无保留意见。本文分析,只有当内部控制出现财务报表层次缺陷时,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从而引发财务报表审计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出现。在关注非标准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时,应注意报告中所涉及的缺陷是否为财务报表层次的缺陷,如果是则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影响大;如果否则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影响较小。另外,即使企业当年被出具了非标准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且内部控制缺陷为非财务报表层次,但由于其所具有的滞后性,仍然有可能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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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盈余质量
一、引言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管理当局将公司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运行、监督、评价等相关信息以一定的报告形式向外部信息使用者公开,从而有助于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2000年,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该规定要求金融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专设一部分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说明,且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对上述情况作出报告,并呈报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于2006年和2006年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入了强制披露阶段。2008年,五部委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出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0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强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文基于沪市A股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探讨随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改善是否伴随着高质量的盈余质量。
二、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所选样本均来自沪市A股上市公司,样本筛选中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2013年行业分类,剔除每年上市公司不足20家的行业。经过筛选,共选取2979个样本。本文所用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和国泰安数据库,对样本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查阅和统计由作者手工翻阅上市公司年报完成。
2.研究假设。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限制对外报告信息的故意操纵,降低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中无意的程序和估计差错风险,减轻可能影响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企业经营和战略的内在风险。由此提出假设1:
H1:公司内部控制披露质量与盈余质量正相关。
内部控制内嵌于企业管理,是一个需要持续调整的过程,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外界环境的变化,原本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变得不合理。因此,当企业对内部控制持续关注、持续评估时,这类企业的盈余质量可能更高。由此提出假设2:
H2:持续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盈余质量更高。
3.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将盈余质量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可操控性应计作为盈余质量的替代变量。用基于年度、行业的修正琼斯模型,来预计上市公司的可操纵利润额DA,即下述模型中的残差项ξi,t,
TAi,t,第t年第i家公司的应计利润总额;TA,经营利润减经营现金净流量;Ai,t-1,第i家公司第t-1年总资产;ΔREVi,t,第t期销售收入和t-1期销售收入的差额;ΔRECi,t,第t期应收账款和第t-1期应收账款的差额;PPEi,t,第t期末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TA、(ΔREV-ΔREC)、PPE都除以上期期末总资产为公分母,以减轻异方差的影响。通过计算上述模型的残差,取绝对值即得到盈余质量的度量指标EQ(DA)。其中,EQ值越大,盈余质量越低。
2)解释变量。为支持研究假设,本文共设立个两解释变量,“是否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则赋值为1,否则为0,用ICID表示;“是否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则为1,否则为0,用CD表示。
3)控制变量。公司某些经营特征对盈余质量也产生影响,主要包括业务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会计谨慎性、审计质量和公司治理等。本文将公司规模、总资产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增长率、ABC(总应计利润的绝对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实质控制人性质是否为国有、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等作为控制变量。其中总资产净利润率为净利润与资产总额之,用ROA表示;资产负债率为总负债与资产总额之比,用LEVERAGE表示;公司规模取公司资产总额自然对数,用SIZE表示;实质控制人若为国有则赋值为1,否则为0,用OWNER表示;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是则为1,否则为0用TOGETHER表示。
三、模型设定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盈余质量影响的回归模型
为检验假设1,本文构建模型:
为检验假设2,本文构建模型:
四、实证分析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质量影响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4.1。
从表4.1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盈余质量的均值为0.07560056,极小值为0.00004036,极大值为2.03064113,盈余质量的变化区间较大,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非正常应计利润,即有调高利润的动机,同时也说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分布不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均值为0.21,说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同时披露两份报告的比例较低,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均值为0.11,说明现阶段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连续性披露较差。
限于篇幅限制,相关性检验表格不予列示。同时披露自评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盈余质量在0.01的水平(双侧)上显著负相关,相关分析结果支持假设1、假设2。在多元回归分析中,计算了各个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所有的VIF都小于2,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质量影响的回归分析。本文对模型(1)、模型(2)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4.2。
由表4.2可以看出,ICID系数为负,与假设相符,说明公司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有效降低应计盈余项目,使公司的盈余质量得到改善。CD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连续三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能够改善公司的盈余质量,与假设一致。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与假设不一致。可能由于公司规模大,其公司治理越完善,其可操纵盈余的空间越小。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2008 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的信息为研究对象,从盈余质量的角度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效果进行了验证。检验发现:公司当年度同时披露内控自评报告与内控审计报告,可以有效降低应计盈余操纵,使盈余质量得到提升;连续三年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其盈余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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