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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总的特点是春早、夏长、秋短、冬迟。年平均气温18.8℃,年平均日照1765.2小时,年无霜期284天,年平均降雨量1497毫米。全县辖14个乡镇,131个行政村,国土面积15.44万公顷。2012年全县人口31.22万人,农业人口26.88万人,农户72224户,农村劳动力14.99万人;2012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390元。
2、农业概况:县主要农业产业有粮食、蔬菜、花生、脐橙、茶叶、生猪、水面养殖等。常年粮食作物播面约24万亩,蔬菜播面约6.2万亩,花生播面约1.2万亩,果园面积约8.3万亩,茶园面积约7.3万亩,年生猪出栏约18.4万头,水面养殖约4.8万亩。2012年农业总产值127886万元,其中畜牧业总产值37522万元,渔业总产值23843万元。
3、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情况: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以及省农业厅、市农业和粮食局的统一部署,我县2011年9月份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财政、人劳、编办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在资金、编制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县14个乡(镇)均整合农技、农机、畜牧、水产、茶果、经管等岗位,合并成立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至2013年7月,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各项改革取得较好效果,达到了“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改革目标。2012年和2013年,我县分别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我们按项目方案要求,确定了主导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与确定了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积极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建设示范基地等一系列相关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取得初见较好的成效。
二、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精干、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目标,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农技人员工作考核考评制度、多元推广制度等基层农技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速通道,建立县、乡、村三级顺畅、高效的农技推广服务网络。
具体要求措施是围绕主导产业,搞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示范户示范作物单产增长10%以上,单位面积效益提高10%以上;加大对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培育力度,培育主导产业科技示范户1000个以上,示范带动各项农业技术的推广;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强化农技人员技术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步伐,每年使农业技术人员集中技术培训一次以上,使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三、实施内容
1、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府发〔2011〕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根据我县实际,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保障人员经费。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全面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明确农技人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目标要求;建立农技人员工作考评制度,实行农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三方共同考核;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2、确定主导产业,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根据实际,确定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茶叶、脐橙、生猪养殖、水产养殖为我县主导产业,邀请推广、科研、教学、企业等方面的专家,组织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形成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茶叶、脐橙、生猪、水产养殖等技术操作规范,编印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明白纸,制定推广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单位和农技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并及时做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的跟踪调查和数据收集,开展推广效果评价,促进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3、遴选与确定示范户
按照示范作物种植规模较大、种植水平较高、乐于助人、主劳动力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人品好,在周围农户中的影响力较强,能够长期务农,具有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准,择优选用示范户。由示范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政府或技术指导单位同意,县农粮局审核批准。示范户的分布应相对均匀,根据行政村和示范作物(品种),每村一般设示范户3-5户,对特色产业在一个行政村内适当增加示范户,以发挥其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选聘确定技术指导员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县、乡农技人员中择优选聘76人作为技术指导员,其中乡镇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2/3,原则上乡镇农技人员应聘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5、开展技术示范指导与培训
实行分工负责制的工作机制。一是按照行业不同,由农粮局负责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等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生猪养殖、水产养殖等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县茶果局负责茶叶等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二是示范户在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村的示范工作,示范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户共同采用相应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等,扩大技术覆盖面。三是技术指导员在技术指导单位的组织指导下,负责责任区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每名技术指导员对口联系1-3个村和10个科技示范户,开展对所包村、示范户和农民的培训与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户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其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使科技示范户成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成员,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成为农民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
6、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依托现有条件,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作用,建立区域性试验示范基地,全县共建立2个试验示范基地,其中,绿色蔬菜生产基地1个,生猪养殖示范基地1个。
7、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
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制度,采取异地研修、县乡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形式,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每年集中培训的人数不少于60人,主要是到农业部认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等进行异地培训,同时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来县内现场讲授。
四、进度安排(2014年9月—2015年8月)
项目自2014年9月—2015年8月结束。
1、筹备阶段(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分行业技术指导方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筛选、推介2013提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举行启动仪式。
2、项目实施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015年3月31日前对确定的88名技术指导员进行分专业集中技术培训,并签订责任状。根据农时季节,全年对技术指导员的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2015年3月31日后技术指导员分赴各自的责任区,进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工作。
3、总结检查阶段(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20日)
2015年8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分产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2015年8月30前县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并向上级写出书面总结报告,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五、主要参与单位及分工
1、县农业和粮食局:负责整体方案的制定,宣传发动,组织管理,确定示范户、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单位,主持筛选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2、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筛选畜牧、水产的主推品种和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3、县茶果局:负责筛选茶叶、果树的主推品种和技术,制定分产业技术操作规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4、县农机局:负责筛选适合本县的农业机械主推型号和技术,制定农机技术操作规程,组织项目的实施与工作落实等,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6、县人事局:协助县政府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参与农技人员的绩效考核。
7、县审计局: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中央财政经费使用安排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其主要用途用于以下3个方面工作: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占总经费的25%;完成全县农业技术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占总经费的5%;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占总经费的5%;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占总经费的5%。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以及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等补助,占总经费的15%;试验示范基地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采取现代化推广方式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补助,占总经费的30%。
3.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所需的费用;试点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的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推广农业技术的给予适当补助,占总经费的15%。
七、具体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农粮局、畜牧水产局、茶果局、农机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政策扶持及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和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及日常工作。
2、成立专家组,强化工作队伍
县成立专家组队伍,对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专家组由1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成员情况如下:
3、搞好宣传发动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信息网等宣传媒介和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二是召开有关乡镇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负责人等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领导和群众基础。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经验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扩大示范效果和社会影响面,不断将项目引向深入。
4、实行多项目联动
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与高产创建活动、现代农业新品种示范、测土配方施肥、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进行有机结合,捆绑实施,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和增加效益、扩大影响、增强示范带动效果之目的。
5、建立目标责任制
对工程任务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县农粮局与项目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人人有任务、有目标,工作方向目标准确、清晰。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海洋局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漳州市防台风暴雨洪涝应急预案(修编)》以及《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力抢险。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台风灾害、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的防灾抗灾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镇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1.1人员组成
组 长:王海金
副组长:郑益清、杨义忠、邹嘉铭、郭清龙
成 员:由镇农经办、镇安办、驻村工作队长、村(居)主任组成。
2.1.2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镇渔业防台风工作,对本镇防台风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判断,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
(2)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确定我镇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3)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向涉渔村(居)传达、通报相关情况。
(4)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镇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台风办”)。
2.2.1人员组成
由镇农经办、镇安办、党政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2.2主要职责
(1)负责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安排和落实应急值班(包括双人双岗值班)。
(3)负责保持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报告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镇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转移等情况。
(5)负责协调相关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3镇抢险救灾应急队(以下简称“镇应急队”)
2.3.1人员组成
由镇抽调相关人员和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成员组成。
2.3.2主要职责
(1)负责防台风期间渔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助工作。
(2)承办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镇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队(以下简称“镇技术服务队”)
2.4.1人员组成
由镇各驻村工作队组成。
2.4.2主要职责
(1)协助区级渔业部门深入灾区开展技术服务和组织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
(2)协助区级渔业部门组织开展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检测预报和重要养殖区水质监测,为涉渔村(居)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3)承办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3.1四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四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1.2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台风办到位值班,启动本应急预案。
(2)镇防台风办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相关涉渔村(居);加强与区气象部门、区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特别是通知海上作业渔船做好回港避风的准备工作。
(3)镇防台风办发出通报,向涉渔村(居)通报台风消息。
(4)可能受台风影响的涉渔村(居)接到通报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5)本应急预案启动后,镇直相关单位要根据镇领导小组有关防台风工作部署和本预案的有关职责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三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三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3.2.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镇防台风办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村(居)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全镇出海船只回港避风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建议。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及时掌握涉渔村(居)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尤其是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以及内陆养殖渔民转移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5)根据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镇防台风办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具体部署。
(6)镇应急队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7)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8)涉渔村(居)按照镇政府的通知要求,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工作。涉渔村(居)驻村人员要检查各项防台风防汛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3.3二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二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3.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轮流值班,镇防台风办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涉渔村(居)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召开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涉渔村(居)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和就近进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及渔船锚固等工作;
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全部撤离;
在12级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5)镇防台风办及时准确掌握渔船回港避风、渔船上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8)各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按照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
(9)海洋与渔业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渔业救灾船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4一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台风一级响应
区气象台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3.4.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镇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2)镇领导小组轮流值班,镇防台风办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双人双岗,并视情增加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
(3)镇领导小组召开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督促全镇海洋与渔业系统按照相应的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镇防台风办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涉渔村(居)在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上所有人员的撤离和渔船锚固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船上人员全部撤离。
(5)镇防台风办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派员进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工作。
(7)各涉渔村(居)驻村工作队按照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局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
(8)海洋与渔业抢险救灾队伍按照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渔业救灾船艇在保证船艇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5响应级别调整或解除
根据市、区气象部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台风响应级别或解除台风警报的信息和指示,由镇领导小组通知调整或解除。
4.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镇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镇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灾后技术服务队,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涉渔村(居)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镇防台风办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海洋与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镇财政所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涉渔村(居)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省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6)积极配合渔业互保协会龙文区营业部和渔业互保协会漳州市办事处,及时奔赴灾区开展渔业受灾理赔工作。
5.应急保障
5.1资金与物资保障
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观测与预报保障
根据省海洋预报台对台风动态的监视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预测可能对我镇的影响程度,并将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村(居),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5.3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宣传与培训保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人政府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村(居)要根据本预案落实好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措施。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