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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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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高度重视,抓认识到位和组织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今年是我行内控宣传年,为了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并且周密部署:提前时间组织召开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内控宣传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内控宣传活动。成立了以任组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内控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内控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单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亲自过问活动开展情况,带头参加学习教育,保证内控宣传教育各项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同时各单位合理安排,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确保了内控宣传活动的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二)加强教育,打好基础。我们以党支部和党员活动为载体,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建立了学习教育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及领导干部学习了《》的精神,银行领导班子组织了专题学习,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四项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强化了党员干部员工的党性理念和纪律意识,增强了单位和谐稳定,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扎实开展内控宣传活动

宣传就是灌输东西,主要做思想的传播工作,是事业的源动力,是银行树立形象的关键,始终在为银行形象做好代言,宣传工作进行的好不好,将直接影响着我行发展的中心和重心,将对我行的成长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宣传工作要细致化,而工作也要融合宣传的因素。

(一)明确活动目标。主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学制度,掌握岗位知识点。组织全行员工开展对岗位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讨论,掌握基本岗位的知识点,使员工充分掌握精细化管理要求及标准,为落实内控管理精细化奠定基础。二是防隐患,把握岗位风险点。在充分掌握岗位知识的基础上,开展“我的岗位风险点在哪里”大排查、大讨论,通过岗位风险的揭示,进一步落实过程管理防控措施,防范操作风险。三是强规范,推动管理精细化。通过活动的开展,树立“内控无小事”的管理理念,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履职,明确干部员工违规责任,全力遏制屡查屡犯,全面提升岗位风险的防控能力,实现内控过程控制与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机统一。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我单位围绕今年“、”的内控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内控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中,银行领导高度重视,提前时间久制定并且以身作则,为开展内控活动起到积极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全行营造内控的良好氛围。

一是举办内控宣传年活动启动仪式。我行于月日举办内控宣传年活动启动仪式,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宣读《内控倡议书》和《承诺书》,并发放内控宣传材料。内控宣传年活动启动仪式简朴庄重、气氛热烈,全行同志都表示这次宣传年活动启动仪式让人印象深刻、记忆犹新,收到良好成效。

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我单位在“内控宣传”活动期间,通过出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内控工作的现状以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倡导廉洁办公理念。

三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从月日起,在全行组织开展“学规定促发展”教育活动,组织全行员工对总行20年制订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作深入学习,以进一步提高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截止月末,广泛动员、制订方案、学习《规定》三个环节工作已经结束。为配合活动开展,编发教育活动《简报》1期、《监察之窗1期》。

四是开展案例教育。及时将总行纪委《2014年全行案件防查情况的通报》转发全行,组织全员学习,举一反三,深挖不足,强化内控案防管理。

五是完善内控检查流程。我行不断梳理内控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完善检查步骤,形成有效的检查机制。现我行内控检查流程为:制定方案下发支行进行自查分行现场或非现场进行检查打分进行名次排比形成共性问题分析报告及检查问题清单对排名前五的网点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五名的支行拿出相应措施、进行帮辅工作。同时加强对检查问题整改的追踪,每季度检查时对上季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落实内外部检查问题的整改,提高了问题整改率,持续改进制度,提高了整改效果。

六是加强网点辅导工作。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帮助和辅导网点改善业务管理工作。检查人员不仅立足于服务支行,增强支行内控督导检查力量,也为支行的流程梳理、规范操作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通过实地的辅导与交流,大大提高了部分业务主管及网点的业务水平和作战能力。

七是解决部分疑难问题。银行业务品种不断创新,每天困惑支行网点最多的是疑难问题如何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形成了一个定期碰头会,解决各支行网点提出的实际问题,并定期编制成册,邮件形式下发,通知公告栏上挂,为支行提供了一个解决难题的途径,同时也给其他支行有个良好的借鉴作用。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对县支行监督的现状

根据人总行《关于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成都分行《加强县(市)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指引》有关规定及要求,目前,普洱中支所辖9个县支行实行集中监督模式,即:保持现有纪检监察体制不变,由县支行一名副行长兼任纪检组长,设立监察室,与支行综合管理股合署办公,配备正股级监察室主任1人,支行内审工作上收到中心支行集中管理,监察室在同级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中心支行纪检监察室和内审部门的指导,形成中支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支行积极配合、资源有效整合、监督信息共享的全面监督工作格局。为确保县支行监督机制有效运行,普洱中支制定了《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县支行监督检查办法》等配套监督制度,中支纪委在集中监督检查方面,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辖内县支行开展2次现场集中监督检查。县支行分别制定了监察室及监督人员工作职责,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开展同级监督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内部风险管理。

二、取得的成效

(一)监督力量得到加强

普洱中支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内审、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监督检查资源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县支行原来的事后监督、内审以及业务部门有关监督检查职能,一部分上收中心支行,一部分归并到支行纪检监察部门,克服了人员少、监督任务重的矛盾,避免了分部门多重监督、重复监督现象,有效地整合了监督资源,有效促进了县支行岗位整合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县支行人力资源,实现了人员优化组合,有效防范了岗位、资金风险,杜绝了违规兼岗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监督机制更加灵活

普洱中支集中监督模式采取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专项监督和全面监督、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的有机结合,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进一步扩大了监督范围和检查内容。

(三)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

普洱中支在强化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监督职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按照上级行对县支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的要求,由中支纪委统一协调,整合年度内部监督检查项目,统筹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统一行动、成果共享,避免了重复监督检查,节约人力物力,提高了监督检查效率,再监督的作用也得到较好发挥。

(四)干部职工监督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

普洱中支通过组织实施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形成了制度、执行、监督并重,科学、严密、有效的内控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促进了监督关口的整体前移,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杜绝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管理、以情面代替纪律的现象。通过加大对基础业务流程、规章制度执行、业务风险控制的监督管理,县支行的业务差错和风险事故明显减少。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普洱中支和县支行都存在监督部门人员素质不高,新手较多,县支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忙于其他工作事务,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等问题,与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由于监督部门人员缺乏掌握和了解相关知识,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是按照传统的检查方式进行,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

(二)监督手段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

目前基层央行金融业务信息化、网络化水平越来越高,而监督方法还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监督手段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

(三)县支行同级监督力量有所弱化

普洱中支实行集中监督模式后,中支对县支行集中监督检查内容全面、覆盖面广、检查频率更高,县支行主观上存在一定依赖思想,同级监督有所弱化。县支行虽设有兼职监察室主任, 但还承担着许多其他方面的工作,加之监督范围广、内容多,造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的情况。另外,由于多年没有发生案件,有的监督干部产生了松懈和麻痹思想,缺乏工作主动性,安于现状。

四、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监督管理意识,建立县支行监督长效机制

各级领导要从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的高度,认识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根据上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化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县支行监察室主任、兼职纪检监察审计人员工作制度》,使监督检查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针对目前中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过于宽泛的情况,进一步明确内审、事后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重点放在对内审和其他业务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基础上的再监督方面。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效果评价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教育与监督相结合,抓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和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把一些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业务的骨干充实到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建议上级行在开展新业务、新系统上线知识培训的同时,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以便及时掌握新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监督水平。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特别是要害岗位人员,增强他们对职业的认同感和对岗位的荣誉感,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范道德风险。

(三)加大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力度

正确处理好再监督过程中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完善再监督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业务监督、内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事后监督的工作联动和协调配合,通过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研究解决县支行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督促整改,实现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监督成果共享,提高监督效率。县支行开展同级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及时报告中支纪委,由纪委建立相应的“监督档案”,动态掌握被监督单位信息动态,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有效地进行系统风险监测。

(四)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拓展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探索开发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即用信息系统来监督信息系统,用信息系统来量化工作任务,了解要害岗位每天的工作动态,对不规范的、没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及时提醒,对各个业务操作系统进行实时监督。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基层人民银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效果评价

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近年来,人民银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和探索,考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取得了明显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督促基层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各级行均能按照要求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量化考评工作。

二是监督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行领导干部都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开展“三谈两述和函询”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是建立和强化了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各级行都能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制度,具有相应的惩防体系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工作规划。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能够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对民主生活会征求的合理意见能够认真落实整改。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的制度和规定,杜绝各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和行风建设。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各级行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乱工作的领导,调整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和员工行为。行风建设形成了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是严肃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行都能够按照总行、分行有关规定、办法实施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审计部门或其他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违纪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进一步杜绝了逃避责任、规避检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行为。

实行量化考核以来,在推动基层人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预防和惩治反腐败体系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腐败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和隐蔽性,而基层人民银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机制由于缺乏相应的调整和改进,致使考核的效果逐渐弱化,甚至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

一是考核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有所欠缺。从量化考核结果看,往往各单位都能达到较高分数甚至优秀,但实际情况却不尽如此,从近年来基层人行暴露的多起案件来看,部分发案单位在问题没暴露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结果竟然多年优秀,党风廉政考核的预防和化解功能没有发挥出来,考核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受到了质疑。

二是考核的全面性和灵活性明显不足。从量化考核内容看,无法涵盖考核单位党风廉政的全部情况,特别是考核内容和指标多年不变,不能突出考核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和新增事项,也为考核单位应付考核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考核的权威性面临考验。由于当前基层央行部分干部人员对党风廉政考核的认识不足和考核结果不能全面反映单位状况等原因,特别是考核结果的普遍优秀无差异性,导致考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无法与个人评先、干部任用、绩效工资、责任追究挂钩,难以从根本上调动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二、基层人民银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效果不理想,从考核评价机制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缺乏有效性。目前基层人民银行量化考核指标设计过于简单化,虽然可操作性强,但有效性差。在量化考核指标的设计上,虽然制定了考核标准,明确了相应的工作内容,但很宏观,不具体,而对应的考核办法也不明确。如在查责任制落实时,主要是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和总结中是否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有就得分,没有就不得分,既然文件规定了,被查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中不可能没有党风廉政内容,将检查目标定位在有无上,而不是考核目标单位落实责任制的实际效果上,虽然便于量化考核,但也失去了考核的意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真正通过考核来指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

(二)考核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部分基层人行生搬硬套,照搬上级对本级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来考核下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的则稍加修改,如把相应的考核单位、考核年度更换一下,根本没有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没有结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来制定标准,完善考核办法。有的连单位都不改,或改也改得不彻底,留有明显的痕迹,犹如天下标准一大统,既适合上级单位,也适合下级单位,既适合你,也适合我,没有真正体现本地、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重点。

(三)考核形式相对固定,缺乏灵活性。目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式基本上是听汇报、查资料,民主评议,个别访谈,交换意见等。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存在重形式、轻效果,重现场、轻平时,重资料、轻实际等现实不足。考核小组按照既定的方案进行考核,长则半天时间,短则一、两个小时就能完成。在考核时,听汇报都是头头是道,查资料也有相应资料支撑,民主测评也是形势一片大好,个别访谈多半是只谈优点、不谈缺点。这些因素的存在将直接影响到考核结果,导致考核结果与现实情况存在差异甚至较大差异。

(四)考核参评面较窄,缺乏外部性。目前基层人行党风廉政考核归根到底还是内部考核,参评人员主要包括被考核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管理对象代表和群众代表。被邀请的管理对象、群众代表多半是由被考核单位确定。所以,在民主测评和个别访谈时,参评人员多半只报喜不报忧,有的即使想表达真实想法,但由于诚信缺失、担心保密等问题,不愿意反应真实情况,有的甚至还帮着被考核单位打掩护,为自己将来的工作留点余地、留点空间,打点基础。由于社会各界及被服务部门参与不够,参与人员面窄,所以考核结果缺乏广泛的代表性。

(五)考核队伍不固定,缺乏专业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是考核人员多是党口部门临时抽调的,掌握的标准和考评结论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存在“尺度不一”的问题,影响了考核的公正性。

三、完善基层人民银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议

(一)改进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不断提高考评的质量。科学严谨、规范有序的考评机制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质量的重要保障。一是建立考评机构。制定和完善考评制度,成立责任制考评小组,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完善工作流程,通过建立严格的考评程序,统一考评标准、考评内容、考评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考评工作规范、扎实、有序。三是改进考核评价方式。按照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动态考评与静态考评结合为重点,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特别是在重要项目、干部选拔实施中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要及时跟踪考核;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听取有关社会各界和被服务部门提供的评价意见,加强平时的积累和综合分析,完善基础性资料。

(二)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确保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要坚持三项原则,并着重从这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全面性的原则。责任制考评指标设置即要全面反映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又要突出重点工作、重点问题, 科学量化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计分权重。二是动态调整的原则。考核指标既要有确定性,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又要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重点变化,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合理调整考核内容和指标。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能量化的指标都要量化,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明确的定性要求,尽可能的是考核项目具体化、直观化,增强可信度和可比性。

(三)适当扩大参评的受众面,增强考核评价的公认度。一是积极拓宽考评渠道,增加社会元素参与元素,从不同视角考核被评价主体。二是坚持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群众在考评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组织群众测评、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使责任制考核更公平、更真实,确保评价结果的公信度。三是建立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精通、作风严谨的考评工作队伍,考评成员组成还要充分考虑专业性和代表性。制定落实考评人员工作规程及职责,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相关规定和要求,保证考评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四)正确运用考评结果,充分发挥考核的正向引导作用。考核结果的运用首先要体现公开性,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结果公开制度,将考核结果通过内联网、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充分体现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态度和决心,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二是建立正向引导机制。及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结论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和标准化管理个人台帐,并纳入到年终综合考核,作为评先推优、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履职问责和责任追究,决不姑息。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77-04

一、引言

2003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采购法》,人民银行总行于2004年9月10日制定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层央行随后也相应制定了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这对于加强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特别是近年来,上级行加大对下级行的审计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定程度上从源头遏制了采购过程中的钱权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和提高。但是,日前在对基层央行进行执法监察中发现,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对策加以解决。本文从基层央行采购工作的现状分析入手,总结出当前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几点提高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建议。

二、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现状分析

(一)集中采购工作逐步规范

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办法》颁发后,由于没有经验可借鉴,加之集中采购范围广、程序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只能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经过四年多的摸索,目前基层央行的集中采购工作程序不断规范,操作方式逐渐成熟,工作经验日益积累,集中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已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和好评。一是建立了集中采购规章制度。目前,基层央行均制定了《集中采购实施细则》,部分还针对集中采购工作制定了集中采购议事制度、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等,对集中采购组织岗位设置、岗位分工、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从制度上规范了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范围、程序、验收、结算以及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使集中采购有章可循。二是设立了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包括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管办”),并设立了评审人员库。

(二)采购项目细化、限额标准明确

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每年都下达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总体来说,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呈逐年递增趋势,内容越来越细化,限额标准更加明确。一是纳入项目增多。2004年人民银行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只有5项,2005年将“电梯、货梯”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06年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集中采购项目将“基建工程钢筋、水泥等建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07年人民银行总行又将“监控报警系统主要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二是项目内容更加细化。2007年对分散采购制定了限额标准。三是适时调整限额标准。根据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总行2006年将除集中采购项目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07年对“货梯、办公家具、公务用车”明确规定了金额标准。

(三)采购工作程序周期较长

基层央行于每年年末都将提出下一年度的采购需求,并经过逐级审核后向人民银行总行管委会上报采购计划,以便于及时掌握各分支行的采购需求量并进行审核。但是,目前采购计划审核指标下达都在次年的6月份左右,而且《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3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从采购申请立项、论证、计划、申报、实施和验收,至少需要近八个月时间,极大地影响了集中采购工作任务的完成,使一些急需、特殊的需求将无法按时得到满足。

(四)存在年底采购量“井喷”现象

从目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来看。存在年末特别是十二月份采购量激增的现象。主要是部分基层央行由于多种原因。很难提前半年甚至一年结合全年业务发展情况,全面考虑、准确估计本年需求,并提供商品质量、数量、金额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预算和采购计划的准确性难以保证。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水平不高。采购计划编制“头轻脚重”一方面增加年末集中采购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因受到时间、供货、发票开具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充分体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

三、当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集中采购法规制度尚待明确

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新业务,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配套制度、保障措施等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研究。人民银行虽然出台了部分与之配套的采购制度和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法规和制度上尚不明晰的问题。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采购机构(部门)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但并未规定对违反上述的行为处罚。第三十三条处罚内容不具体。如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按规定是“应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实际操作中,具体追究谁,承担何种经济、行政责任都不明确。首先是经济责任的种类不明确;其次是承担经济责任的金额不明确;最后是行政责任的种类不明确。

(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基层央行组织机构行使职权不均衡。有的采管会没有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很少有对集中采购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进行记录,对采购计划外的临时急需性以及追加预算的采购事项,没有履行审核的职责。有的单位名义上有采管会组织,但在采购管理工作的实际运作中,则是以行长办公会代替采管会,采管会形同虚设。二是制度建立不完整。部分基层央行在制度建立方面重视不够,不同程度的缺少《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应建立的6项制度。三是没有严格执行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规定,部分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四是管采未彻底分离,难以有效制约。部分基层央行未严格执行“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集中采购各环节之间职责不分、权责义不明,协调机制不顺,给采购工作带来了摩擦。这是基层行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采购操作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

一是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对集中采购工作缺少预

见性,采购预算编制过于粗糙,导致临时性采购需求增加,给规范集中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二是采购方式选择不符合规定。一些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实际却以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三是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时采购单位不足规定数量,邀请、询价招标过程简单。四是合同签定不够规范。

(四)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办法》对内审、纪检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相关规定,但这些都是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内审、纪检等部门各自的监督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也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集中采购监管部门参与具体操作环节多,从宏观上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少。三是集中采购部门与会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缺乏经常的、稳定的沟通机制,协调配合不够密切,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民主监督渠道不够畅通。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大部分基层央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一般只注重对结果的公示,而对采购过程和重要环节公示的渠道单一、范围有限,以会议通报形式在中层干部范围公示为主,一般职工对采购工作知晓程度不高,无法起到监督作用。

(五)集中采购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程序相对规范很多,但是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一是采购档案归集不完整,对相关采购程序性资料收集不齐,不同程度的缺少中标通知书、定标文件、补充合同等资料。二是档案保管不合规。采购过程结束后,集中采购文件未纳入全行档案管理范围,部分采购资料分散在其它相关部门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后续管理不完善。基层央行实际工作中,采购物品入库后。由仓库保管人员按照行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直接通知有关部门开具领用单领取,而没有经采购单位组织进行验收,没有形成验收报告上报采管会,导致采购档案管理不完整。

(六)组织机构职能缺位

根据总行规定,基层央行都成立了采管会、采管办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明确工作职责。但独立的集中采购职能机构尚未建立,成员都是职能部门人员兼职。一方面,难以实现机构设置上“采管”的真正分离;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在处理业务工作与采购工作关系上难免顾此失彼,实际采购工作中往往会出现拖拉、效率不高的现象。独立集中采购职能机构的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

(七)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集中采购工作是一个贯穿计划、采购、管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系统工作,在采购过程中,纳入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批次多、数量大、种类杂,对采购管理人员在掌握集中采购专业知识领域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一定的要求,但是由于采管会、采管办、评审库的人员大多都是兼职,平时又疏于对集中采购知识、政策制度的学习,专业能力相对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集中采购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二是专业评审人才匮乏,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把握不准,影响评审工作质量。

(八)基础信息工作薄弱

一是缺少对供应商的系统管理和资格审查机制。主要是对供应商的信息收集工作不重视,部分基层央行没有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对供应商产生没有实地考察,对入围供应商的产生缺乏统一的准入机制,没有制定对供应商评价规则、标准和办法,供应商产生过程不清晰。二是没有建立“商品信息库”,往往是在采购任务下达后才匆忙查询,个人主观随意性较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采购工作质量。三是尚未建立“评审专家库”。基层央行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每次招投标活动只能临时邀请一些有关专业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权威性,也严重影响了集中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九)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太少

一方面,有的基层央行从维修和售后服务等角度出发。不对外地招标公告,使外地的许多客商不知道招标事项,无法参与采购招投标;另一方面,有些外地客商虽然知道集中采购的招标事项,但出于招标规模、成本费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愿参加投标,造成参加竞标的单位太少。特别是有的基层央行为了确保集中采购产品的质量,对某些物品采取指定品牌的办法进行招投标,而部分电子设备类产品的厂家都搞区域,这就使得外地供应商不敢来参与竞争。本地供应商则不用竞争就能中标,而其他品牌的相关经营单位都被排除在集中采购之外。另外对于定点采购,主要是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数量偏少,不利于定点供应商之间开展有序竞争,对定点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容易使基层央行采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基层央行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以健全制度体系为重点,保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健全的制度是防范各类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发生的“天然屏障”,集中采购工作能否规范运行并达到效益最大化,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各项集中采购制度。一是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基层央行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人民银行总分行的制度办法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制度的完整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完善了制度,才能以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也才能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基层央行应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部门,改变目前采管不分的状况,使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管理者、执行者、使用者相分离;招标人、评标人、使用人相分离;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使组织机构之间、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之间既要相互协作,又要相互制约,以分解权利,从源头上切断商业贿赂的触角,压缩和减少权利寻租空间。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监督内容和监督重点、监督方式方法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具有针对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四是要优化集中采购方式。根据基层央行采购工作特点实行“抓大放小”的采购模式,对基建维修、批量办公设备等金额较大、易出现腐败行为的采购项目,应严格实施集中采购。而对于采购数量少、金额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可以灵活选取采购方式,可采取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方式,这样,既可以缩短采购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减少采购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政府采购中心推出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二次报价等采购方式,是比较便捷的集中采购组织方式,对基层央行有一定的适用性,建议纳入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方式中,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五是要统一制定集中采购文件标准格式文本,对五种采购方式文件的编制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做到招标(谈判)文件、评标(谈判)报告、采购合同文本、验收意见书等采购文件格式统一、内容全面,达到以规范促安全的管理目标。六是要尽快建立集中采购区域性信

息网路系统,逐步实现集中采购信息资源共享。

(二)以加强思想教育为依托,增强采购人员拒腐防变意识

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无论是作为管理层的领导者还是最终执行者的基层操作人员,若风险防范观念淡薄、防范意识较差,就极易形成风险隐患,因此需要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方面要加强正面教育,深入开展党纪法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引导采购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纪意识,做到自觉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开展警示教育,从发生在采购领域的各类案件中吸取教训,以案说纪、以案普法,做到警钟常鸣,使采购人员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杜绝集中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三)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堵塞商业贿赂的产生渠道

集中采购是一项涉钱管物的重要工作,规范集中采购工作,就是要建立集中采购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一整套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内部监督而言,首先是建立和完善采购工作的考核和问责制度。将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评先争优挂钩,对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要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其次是加强监督检查,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工作事中事后要开展专项审计,把对本单位集中采购的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一年一审,对集中采购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将检查结果与部门和个人考核挂钩。纪检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全程监督,重视群众和采购中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专项执法监察形式定期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集中采购领域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外部监督而言,主要是公开集中采购信息。充分利用内联网、公示栏、行务公开系统、职代会、职工大会、工作通讯、报刊等形式,不断拓宽集中采购的民主监督渠道和范围,广泛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通过内外部监督,达到对某一项目在采购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将容易诱发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集中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