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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一住宅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临近的刘家村幼儿园5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重伤。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并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就此专门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国办《通知》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组织当地教育、建设、安全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排查工作方案,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近年来,我区学校(园)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目前,学校(园)安全工作基础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尤其是学校周边安全系数还不够高,突出表现在学校周边房屋的安全性及建筑工地的规范操作底数不是很清楚,有的部门认识上不是很到位,这给学校安全带来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要深刻领会国办《通知》和省办《通知》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有效地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立即展开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
为迅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区各校(园)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区政府成立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唐仁让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燕、区教体局局长王建国担任,成员由区教体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区安管局、桃花镇、各街办、朝阳农场、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及区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排查责任。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园)内部排查和整改(包括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车库、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校内施工的建设工程;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传染病防治;防火安全包括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实验试剂和药品存放符合国家标准),区属各学校(园)作为校内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对坚持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册、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区城建局、区安管局负责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组织学校(园)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施工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区卫生局负责学校(园)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传染病防治的指导、监测和检查;负责组织对学校(园)周边经营饮食食品的安全排查、整改和检查。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对学校(园)周边直管公房(建筑物)的安全排查、整改和检查,并负责对其它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和排出隐患的技术指导。桃花镇政府、各街办、朝阳农场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学校(园)周边私房、农房、单位自管房安全进行排查、整改及检查。区安管局、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对学校(园)周边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经营户(包括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物品的仓库、店面)的排查、整改和检查。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并对学校防御地质灾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并督促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工作职责,迅速制定周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在11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抓紧时间进行梳理、分类和治理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1、加强对校内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区教体局和区属各学校(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加固方案,限期完成改造。对学校重点部位和设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改造,确保安全达标。对易发生危险的校内水池、楼梯等,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加盖、加装防护栏等措施。重点加固学校围墙尤其是毗邻公路的学校围墙,改建学校厕所,更新校舍老化电路,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设逃生通道,防患于未然。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校园内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机动车辆。
2、加强对学校及周边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的督促检查。对排查出的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区安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督促企业整改治理,通过下达整改指令、现场监督整改、严格整改验收等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区城建局、区安管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对整改治理中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暂时停工停产措施;安全隐患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复产复工;对非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取缔。区安管局、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指导监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及师生安全;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限期搬迁。区房管局要加大对学校(园)周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尤其是对紧靠校园围墙、校舍或本身墙面就是学校围墙的存在危房等情况,要特事特办,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限期整改到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和教育学校及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保障在校师生安全的要求,提高隐患治理标准,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工程建设等活动,应事先向附近学校通报,并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要主动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督促有关企业在附近学校师生上下班(课)、举办活动等时段,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不能保证学生(幼儿)在校期间安全的,要停止有关生产活动。学校也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安全情况,采取暂时调整课时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区教体局和区属各校(园)要在已开展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要把开展周边安全防范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实践演练,逐步形成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化和常态化,使广大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避险技能。区教体局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导。
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项目审批和资质认定,提高学校周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区城建局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施工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区安管局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配合有关部门、街办(镇、农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要求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要与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区教体局要建立区属学校(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迟报、瞒报的学校(园),要追究有关学校(园)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