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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县关于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统一指导,建立健全防疫体系,加强对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原则。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成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四、职责分工
建管股、质安站:(一)做好所监管的在建项目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排查、监控和预警工作。(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湖北、武汉籍员工适当延长春节假期,避免近期返宁。对从湖北等疫区拟返闽返宁的从业人员一律推迟返闽(具体返回时间按上级精神等待通知)。(三)督促落实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推迟到2月9日后复工,特殊情况需要在2月9日前复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住建局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同时应当采取严格防护保障措施做好卫生安全工作。(四)督查建筑工地要认真制订“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责任制,使防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各企业及在建项目要做好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发现有感染病人时,施工现场应暂停施工,到当地指定医院隔离检查,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组织对工地进行消毒,待确认无传染风险再开工。(五)结合自身工作对相关企业进行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宣传动员。
住房保障股:负责督促指导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等场所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人防综合保障股: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房管所:(一)负责组织做好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摸排工作,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管控。(二)督促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禁止现场集中促销等活动,减少近距离接触。(三)负责督促指导小区物业加强防控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疫情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加强值班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加强小区内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四)督促物业企业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履行职责,配合街道、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疫情排查、登记、信息汇报工作,做好小区内疫情防范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科学预防和应对疫情。
城建股:(一)负责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市政公用企业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做好生产物资的储备,核实原料运抵车辆信息,加强巡查员工防护措施。
村建站: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农村的垃圾转运,监督乡镇、农村转运点环境消杀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各股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意识,落实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切实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积极宣传,提高防控能力。各股室、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醒所属股室、单位职工和家属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体育锻炼;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寒假期间不到人流量大的场所逗留;要求干部职工近期非特殊情况不得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
(三)及时报送疫情信息。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股室、单位如无异常情况,每天下午6:00前在局工作群报告;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置,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办公室。
六、启动预案
即日起启动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对重要交通站点和公共客运车辆持续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的防控方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同时,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和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
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一)交管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客运场站的防控工作,设置本辖区隔离室,一旦发现发热症状和疑似病人第一时间隔离并通知上级部门;督促在一线在岗的站务人员、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所有乘客必须佩戴口罩;督促辖区运营车辆每天落实消毒、通风措施,并建立台账;在车站、招呼站通过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要求车站严格执行“八不出站”(超载、安全列检、安全带、驾驶员资格、客车证件、出站登记审核、司乘人员未带口罩、客运车辆未消毒一律不出站)规定,全面督促属地客运企业严格落实禁止携带宠物乘座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利用红外线体温检测仪逐一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要求,尤其要加强来自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做好检测人员体温健康登记台账;加强道路车辆特别是武汉地区返乡外地车辆的排查和登记,并将每日体温检测情况和车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
(二)交管办、交警中队。负责收集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协调配合卫生健康、公安、司法、市场监管所等重点部门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全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客运站等交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营运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每天落实通风、消毒、测体温等防控措施;督促运输企业每天发班前测量驾乘人员体温,驾乘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才能出站发班,严厉打击站外上客;督促客运站,配合卫生院建立体温检测点和隔离室;做好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强化应急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和人员转运保障。负责车辆、通讯的保障工作,保持应急车辆车况良好,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在疫情一旦发生时,能及时运送应急队员和物资前往现场;负责应急情况下道路通行管制。
(三)卫生院。负责协调医护人员力量保障各疫情防控检疫点体温检测和“留置点”医疗卫生监控工作;负责指导客运站落实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和通风。
三、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要求
(一)交管办。负责保障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落实对乡、村道路巡查,建立隐患台帐,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同时落实“路长制”,抓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负责修复路面坑槽等病害,做好边沟和涵洞的清理疏通,确保排水顺畅;负责乡、村道路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道路非标等情况的查处,保障道路安全通行能力;负责乡镇施工路段安全通行工作,做好安全标志标识设置工作。
(二)交警中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全镇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开展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负责春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和安全设施规划,加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车辆安全管理。针对春运期间,私家车、返乡返岗车辆的情况,加大流动巡逻检查,严管严控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范恶通事故发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车辆的拦截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消除隐患。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镇应对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做好客运企业密切接触者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由此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这次会议是经畜牧局党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分析研判当前疫情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全力以赴打赢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战,确保畜禽产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前一阶段,大家确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全县没有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稳定了畜禽生产供应,取得这些成绩实属不易、值得肯定。我讲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一)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2018年8月3日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截止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市、区)全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有的省份解封后又复发,疫情由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养殖场扩散到大型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疫情从攻坚战变成持久战,严峻形势远超预期。
(二)疫情形势更加复杂。据农业农村部通报,全国已发疫情中,因生猪及其产品区域调运引发的疫情占19%,因餐厨废弃(泔水)物饲喂生猪引发的疫情占34%;因生猪调运车辆和贩运人员不经消毒进入其他猪场传播疫情占46%,疫情传播渠道多样。加之病毒耐受性强,疫情发现难度大,部分省份疫情反复,使得目前整体疫情形势愈发复杂。
(三)防控任务异常艰巨。自全国启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以来,我县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从近期省、市反馈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隐患和潜在风险,防控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餐厨废弃物(泔水)处理、车辆调运等关键环节监管不到位,违法违规贩运和屠宰行为增多,检测排查不细不严,主体意识不强、联防联控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在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不同程度存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决贯彻“严”的要求,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农业部七要、九必追、五不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管理,让监管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全面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防控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进一步细化责任,逐项明确到单位和个人,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包保乡(镇、街道)、村(社区)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制,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非洲猪瘟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监管和疫情监测排查工作,指导生猪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业主和畜牧兽医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认真做好非洲猪瘟日报告工作。
(四)严格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生猪贩运经纪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承运人、生猪产品经营等从业者,认真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和出售病死猪、非法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履行动物疫病防控义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报告有关部门严厉查办。
(五)严格监测排查,消灭疫情潜在威胁。监测排查是早期发现疫情最有效的手段,是掌握防控主动权的前提。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要继续在生猪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深入开展监测排查,重点加大从疫情省份和解除疫情封锁的市调入生猪产品的监测排查力度。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监测排查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排查范围,一包到底、真查严排,确保不落一场一村、不落一户一畜。
(六)严格源头管理,确保源头清净无疫。一是督促养殖场(户)。要按照“封住场、管住车、守住门、把住料、盯住人、看住猪、关注邻、消好毒”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规范养殖档案建设,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阻断疫情传播。特别是严禁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一经发现要倒查源头,依法报告有关部门从重处理。
二、深入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
依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省规模饲养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在全县深入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先后召开县养殖企业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会议,动物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与我县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对接推进会议。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推进,坚持企业自愿,正确引导。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承诺书,落实养殖企业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2019年我县率先全市推行规模饲养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对我县的6家规模饲养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进行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共补贴专项资金70万元,有力的推动了我县的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
三、认真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和物力,迅速展开春防工作,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建档率、发证率、挂标率、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有效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饲养场防疫监管(督)率达到六个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我县应免畜禽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免疫,群体免疫常年维持在90%以上。县动物防疫站做好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发放管理工作,做好免疫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认真完成强制免疫疫苗一次发放。基层乡镇兽医站建立健全免疫档案,村级防疫员、养殖户做好免疫记录,完成强制免疫疫苗二次发放,切实落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务工补贴,实行工作绩效与经费补助挂钩,对村级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三防一加强”工作要求,坚持源头管控、关口前移,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坚决打赢我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一)监管责任。按照工作职能,建立疫情防控监管包保制度。经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各在建企业在建项目由经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统筹负责,同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包保;积极配合县主管单位对华中世贸城、浩瀚汽车城、碧桂园、尚书苑等开发项目及县中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所有项目疫情防控监管全覆盖。
(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各专业承包和分包单位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组织管理。经开区成立建筑工地复工疫情防控专班,统筹负责协调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按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立即返岗到位,做好本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申报工作。
三、严格复工审批
(一)复工时间。经开区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建筑工地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二)复工条件。复工项目应满足“六个到位”要求:
(1)安全措施到位。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进场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方案制定到位。各施工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项目复工疫情防控方案。
(3)人员摸排到位。复工前要对拟返工从业人员进行精准摸排,建立摸排台账,确保不落一人。重点疫区或已宣布“封城”地市的人员应暂缓返宿。
(4)物资保障到位。项目现场应配备充足的口罩、消毒用品和体温检测器材等防控物品,口罩、消毒用品等储备应不少于半个月用量。
(5)卫生整治到位。对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消毒,现场垃圾清理完毕。
(6)围挡设置到位。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的围挡必须严密牢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三)复工审批流程。
(1)自查。施工单位应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核查和申请。经开区防控专班组织各项目防控小组及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复工核查表》的核点,实施核查,签署复工意见。对纳入县住建局监管的项目向县住建局申请,由县住建局复查后下发复工通知书。
(3)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复工申请未得到批准前,务工人员不得进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建设项目,将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采取信用惩戒、记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措施,如因擅自复工造成疫情发生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一)强化人员进出管控。建筑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处人员、车辆进出通道,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关闭上锁。出入口必须配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一律进行测温、登记,进入工地的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一律禁止进入工地。
(二)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1)施工单位要及时收集相关防疫知识、教材,建筑工地复工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上岗前必须进行卫生防疫交底,卫生防疫交底应当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2)从业人员应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上岗制度,体温测量每天应不少于2次,体温测量情况必须留存记录。
(三)加强用餐管理。
施工单位应妥善安排好人员用餐防疫工作。
(1)设立食堂的,必须实行分餐制;
(2)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单位订送餐;
(3)提倡分散就餐或错时就餐,严禁集中就餐。
(四)改善人员居住条件。建筑工地宿舍要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环境通风良好。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五)加强卫生防疫管理。
(1)建筑工地要每天安排专人对生活区、办公区以及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进行2次以上的消毒处理;
(2)设立专用垃圾箱,集中收集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物,并做到及时消毒、转运;
(3)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能及时转运的要采取覆盖措施。
五、做好应急处置
(一)制定应急预案。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设置临时隔离场所,积极与防疫部门进行对接,做好相关信息沟通及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妥善处置疫情。现场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疑似病例时,应立即予以临时隔离、及时送医,并报告经开区管委会和县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
六、严明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导指挥下,按照科学有度、突出重点、协调配合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企业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非急办事项,建议推迟办理。
(二)电话预约办理
不办理未预约事项,以防止人员聚集、滞留造成交叉感染。如有急需办理事项,先于中心电话预约办事时段,根据预约时间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对同一时段内的预约群众较多的事项,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分散办理”的原则,合理疏导、安排、告知预约办事群众,尽量减少现场办事。
(三)设立服务台,落实体温检测登记等制度。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政务服务大厅设入口和进口各一个,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办事群众登记点,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和窗口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申请人必须佩戴口罩方能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体温检测。对检测发现可疑不适症状人员或未佩戴口罩人员,大厅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入内。县政务服务大厅安排特定区域由相关窗口人员受理办件;每天上班启动每日晨检制度(如体温检测)和个人健康报告制度,并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返岗前询问、核实单位干部职工(含窗口人员)外出情况,特别是近期外出史,如果14天内去过湖北、与感染者有过接触(包括同乘交通工具等)、县外返岗人员,则要求其居家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才能上班。正常上班后每日晨检,若发现单位干部职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勿入室工作,并回家观察,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同时做好干部职工的病假登记,建立干部职工个人健康档案。
(四)防患于未然,加强政务大厅管理。
针对政务服务大厅人员密集流动大的情况,办事人员必须戴口罩经体温检测,符合条件方能进入大厅。如来办事前已出现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要主动说明不得隐瞒。进入大厅后要提供有效证件对基本情况进行准确登记不得弄虚作假,特别是最近外出动向要准确详细的进行登记。并且设立进出两个口子,避免出现交叉感染。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政务服务大厅每天要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定期对办公室、窗口前台、门把手、及按钮等进行消毒。在公共卫生间配备肥皂或洗手液等,倡导干部职工和办事群众养成按七步洗手法经常洗手的习惯。
1.政务服务大厅每日多次通风,每次20-30分钟,公共区域每日对门厅、不定时对窗口前台、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座机电话每日用75%酒精擦拭。
2.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几种需要及时洗手的情况:传递文件前后;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咳嗽或打喷嚏);吃饭前;上厕所后;手脏时;在接触他人后;外出回来后;其他需要及时洗手的情况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3.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不定时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五)加强防控工作宣传,提高病毒防控意识。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干部职工做好上下班途中的个人防护。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若确需会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单位工作人员(窗口人员)、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政务服务大厅人员(含办事群众)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应要求其戴上口罩并隔离到会议室并立即联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全局干部职工(窗口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不能麻痹大意,决不能有任何松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物资和经费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推进。工作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