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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宗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签字,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开办人本人的签名与联系方式;
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举办者自愿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举办者应将核准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若是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
4.递交办学资金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金数量和经费来源;启动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设立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的要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7.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保健员等资格证明文件。
8.购办校、办公设备资产总账。
布点在乡(镇)的幼儿园,须由乡(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教育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审核与签署意见;
3.举办者按设置标准筹备;
4.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5.审批机关对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核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变更(终止)程序
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名称、层次、类别发生改变和终止,均须事先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县教科体局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变更。
(一)变更程序
1.举办者更改程序
(1)应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个人简历、承诺书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公众媒体登记事项的证明。
2.更改办学地址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变更原因、原校址关于校舍所属权、债权债务、设备处置情况;
(2)新校址资料法律文书(房产性质、租赁协议等)、新办学校办学地址及校舍平面设计图;
(3)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新学校采购的设备资产总账;
(5)填写变更申请表。
3.办学名称更改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变更原因;
(2)在公众媒体登记变更事项,提交资产资产明细表;
(3)填写变更申请表。
4.其他变更程序
书面申请及变更内容所需的材料。
(二)办学终止程序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办学的程序及依据
(1)向审批机关提交理事会(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会议纪要。
(2)向审批机关提交终止办学申请书(需写明终止原因、财务清算情况、教职员工安置分流情况、学生安置情况)。
(3)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时,必须携带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交给教科体局政策法规股审验后退还,留复印件存档。
(4)审批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下发终止办学决定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注销登记。
以上四点依据:第1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第2.3.4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2、民办学校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程序及依据
(1)审批机关组织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算。
(2)民办学校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审批机关下发撤销办学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
【关键词】电力业扩报装;业务受理;速度
作为供电企业重要的工作内容,电力业扩报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其也是我们供电企业增供扩销的重要方式。从某一方面来说,电力业扩报装速度的快慢也是一个供电企业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及技能的显现。
1 影响业扩报装速度因素
1.1 受理业务
业务受理较为传统的方式是进行柜台的受理,客户需要到相应的供电企业的营业大厅柜台办理有关的报装手续,填写一大堆的报装申请书及资料等。往往会出现因为证件、资料不全,客户需要往返来回;一旦客户没有表述清楚或者我们的业务受理人员没有了解其办事意图,则可能办错业务项,填错申请单。另有一种情况是业务受理人员对用户用电情况不熟悉,不能正确帮助客户分析、解答相关业务事项及用电所需,使客户在报装申请时,不能合理填写申请容量,受理后在后续环节中才发现申请容量不合理,再更改申请容量,延误报装时间,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1.2 确定及审批供电方案
在申请书受理后,需要由现场的勘察人员进行签收。现场勘察环节可能影响速度的有三方面:一个是勘察人员没有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客户,没有组织有关人员勘察确定供电方案,主动服务意识差;另一方面勘察人员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后,客户不及时联系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还有一种情况是供电企业公用配电变压器或变电所出线间隔负荷已满,还待配网扩建,暂不具备供电条件,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1.3 设计、施工及验收
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后,客户可能会因为自身的原因无法及时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或者不能将设计图纸交供电企业审核,也有的是我们的供电企业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客户不是第一时间进行设计的修改,进而延误了工程进度,影响报装速度。供电企业对客户工程中间检查不及时,可能是因为客户不告知供电企业施工时间或者是供电企业不及时了解客户施工进度,不能进行工程中间检查,待客户工程完毕,申请竣工验收时才去验收,在验收中如果发现问题,则需要进行整改。有些客户拖延整改,或找人情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彻底,造成验收不合格,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1.4 装表接电
工程经供电企业验收后,供电方派人进行装表及加封计量设施,客户再到供电企业进行有关手续的办理。绝大多数的客户都可以及时的办完相关手续,但个别客户在需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企业法人不在,又没出具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造成不能及时签订供用电合同;也有个别用户因资金紧张不能交清相关费用,供电部门暂不送电,影响业扩报装速度。
2 提升业扩报装速度
2.1 完善制度,整合资源
我们供电企业在接受了客户所提出的报装申请之后,需要相应的客户服务中心联合运维检修部、发展策划部、电力调度中心等对供电方案作“一站式”制定、答复及装表接电等,尽可能的降低我们客户在各部门间无谓的奔波,体现“一口对外”,减少推诿;此外,我们的每一位报装人员,需要依照不同的岗位规定办理业扩报装工作质量、工作时限、服务态度等作评价考核,优者奖,劣者罚,按季度对报装工作人员受理的报装业务量、完成率、完成质量、完成时间、用户评价进行检查测评,作为季度考核一项内容,增强工作人员主动服务客户意识;最后,企业还要做好对于业扩报装工作的分级监控操作。第一级由各单位营销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每月对客服部门办理的业扩报装业务进行稽查,对业扩项目的方案制定、答复、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关键点工作完成时限进行监控;第二级是由上级营销部门按照公司业扩报装监控实施办法对所属下级单位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监控,提高业扩报装速度。
2.2 管理好报装工作各环节
2.2.1 业务受理及方案的审批
供电企业需要在每一个宣传栏、营业场所、公司站等地方准确的公布业扩报装需要用户供的有关资料及证件,以便于客户可以事先查询报装信息,做好报装准备。对于报装业务受理人员,其需要向我们的用户仔细的介绍报装申请的有关要求,仔细询问客户用电需求,正确办理用电申请书。报装业务一经受理,业务受理人员应及时传递给下一环节工作人员,并及时催办,做好催办记录,利用营销系统内设置的业务催办项进行催办,将催办次数多少作为业扩报装工作完成情况考核项,严格考核。供电企业现场勘察人员签收业务接洽转来的报装申请书后,应主动服务客户,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报审批。经批复的供电方案意见书在规定时限内交回客户。若暂时没有供电条件,应及时上报客户需求,上级部门根据客户用电需求进行电网规划,统筹协调,以满足客户需求。现场勘察人员接触各类用电客户,第一时间接收各种用电需求信息,应进一步了解、分析客户用电需求,积极向领导及上级部门反馈信息,为报装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2.2 委托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
对于用户所申请的供电方案进行答复后,用电企业需要及时提醒客户尽快进行委托设计及施工工作,比如说,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有资质设计、施工的单位信息,更好地方便客户的选择。供电企业需要尽可能的细化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依照用电性质所需要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能,建立不同层次设备规范,减少设备型式,向客户提供典型造价信息和典型配置,尽可能的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加快客户受电工程设计、评审和施工进度;供电企业检查人员密切关注客户工程进度,适时对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客户整改。加强工程过程监管,杜绝工程完毕后才发现问题而要求客户整改的现象。检查人员接到客户竣工检验申请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对客户设备及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以安全、经济、合理供用电为依据,多向客户解释,让客户尽快接受整改意见,按要求整改,尽早使工程达到完整合格;在我们的客户签订完供用电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送电。供电企业在接到客户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就应着手准备办理送电前其他相关手续,例如:起草、评审、签订供用电合同等事宜,通知客户交清相关费用等。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客户在最短时间内就可以办理完相关手续,及时送电,避免验收合格后,相关手续迟迟不能办完,延误送电时间。
2.3 业扩报装与SG186 系统流程同步
做好营销系统业扩流程的相应监管,让全部的业扩报装进入到系统当中,坚决杜绝系统外的工作,一旦发现系统内没有相应的流程记录,则要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对于进入到系统中的报装业务,我们需要依照流程各环节内容设置相应的完成时限,通过营销系统自上而下进行业扩流程的监控,
做到月中催办、月末对标,流程超期进行考核,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每超期一天作为一个考核点,每季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在实际工作中,严格系统口令的使用、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允许由其他人员代传递系统流程,以避免责任不清、考核不准。随着SG186 系统的完善和应用,业扩报装工作记录将逐步由纸质转为系统流程,因此加快系统业扩报装流程传递速度,也是加快业扩报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 结论
业扩报装作为电力营销的重要内容,其逐渐成为了供电企业增大扩销的重要方式,为此,我们供电企业既需要从多方面加强报装工作,提高进度,不断地完善工作记录,还要尽可能的加快系统流程传递速度。对于报装各环节,我们每一个岗位上的人员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质保量完成业扩报装。
近年来,银行的保函业务增长迅速,有力地促进了中间业务的,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作为保函受益人的业主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处于劣势地位的申请人为争取到业务,往往要求银行采用业主固定的格式;银行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为吸引客户,只能根据客户要求采用业主格式。一般情况下受益人提供的保函文本,条件比较苛刻,并且不允许更改,直接加大了银行的风险和责任。本文从银行不可接受的条款类型、对于一些非原则性风险条款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两个方面对非格式银行保函常见的及对策进行了粗浅的探讨。笔者认为,非格式银行保函要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及减少风险必须做到:对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则应坚持能修改的积极修改,如确属不能修改的而又属业务必需,应力求控制好操作风险,确保在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及时得到追索,化解风险。
关键词:非格式银行保函 不可接受条款 风险防范 控制措施
一、前提
近年来,银行的保函业务增长迅速,有力地促进了中间业务的发展,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作为保函受益人的业主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处于劣势地位的申请人为争取到业务,往往要求银行采用业主固定的格式;银行面临激烈的同业竞争,为吸引客户,只能根据客户要求采用业主格式。一般情况下受益人提供的保函文本,条件比较苛刻,并且不允许更改,直接加大了银行的风险和责任。如见索即付条款、不封口保证期限条款、无须通知银行合同修改条款等保函条款已经成为银行出具的非格式保函的常见条款,其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为防范和化解保函业务合同文本使用中的法律风险,应当将这些条款加以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银行不可接受的条款类型
在开展保函业务中,既要坚持业务发展,又要防范风险,对一些违法、违规性条款应坚决否决,不予接受。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条款:
1、保函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银行不宜接受没有明确限额的保函。如果缺少保证责任金额最高限制条款,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往往就被推定为保函出具银行应对保函申请人所欠保函受益人的主债务的全部金额承担保证责任,尤其是见索即付保函之外的从属性保函。这种情况下,保函出具银行的责任风险可能会失控。如有的保函约定:保证范围包括xxx(本金)及相关利息。这种情况下,由于利息的时间没有约定,实际上担保金额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是属于银行不可接受的条款
2、保证范围涉及道德风险的条款。一些投标保函中往往将“投标通过不正当手段中标”或“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条和第*条规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银行将承担保证责任”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虚假,且性质恶劣”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诈行为的”等作为银行保证范围。在保函业务中,银行承担的是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是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而腐败和欺诈行为及虚假内容系道德风险,也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银行对其风险也难以进行评估和预测,因此银行不应接受上述条款。
3、保函中约定保证期间起始日早于银行出具的保函日期的。如银行出具的保函是2005年5月5日,而《出具保函申请书》、《出具保函协议书》及保函中约定的保证期间的起始日为2005年3月20日。这种保函条款风险较大,而且可能保证责任实际已经先于保函出具日产生,对于此条款应要求受益人修改,如受益人不接受上述修改,银行不应接受该类保函。
4、保函中要求银行作为主债务人的。一般表述为:银行不仅作为担保人而且作为主要债务人等条款内容的。我认为银行在保函中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第二性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不是自主性的履约责任,担保责任与主债务责任,是二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银行开立保函并不是替代保函申请人成为主债务人或基础交易的当事人,所以,银行不应接受上述条款。
5、保函单独转让条款。即受益人要求保函项下的权利可单独转让的,我认为此条款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此条款意味着银行基于保函所承担的义务将脱离主合同的债务独立转让。而目前在我国,《担保法》虽然没有明确限制保证债权的独立转让,但是对抵押权的独立转让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因此,从法理让保证债权的转让也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该转让条款是无效的。但如保函是为在国外的受益人所出具的,则一旦接受此条款则可能是有效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将导致银行承担的风险和履行义务的对象处于一种不可预测的状态,对风险也难以进行评估和分析,无法确认应当向谁承担义务,容易导致争议的发生。同时,也将可能由于保函的可转让性与《出具保函协议书》不一致而引起银行与申请人之间的纠纷。
三、对于一些非原则性风险条款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对一些非原则性问题,则应坚持能修改的积极修改,如确属不能修改的而又属业务必需,应力求控制好操作风险,确保在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及时得到追索,化解风险。银行在接受除上述第一条规定条款以外的风险条款时,应确保《出具保函申请书》、保函内容、《出具保函协议书》及《反担保函》的内容相一致,必须做到四者相匹配。这一类条款主要有如几种:
(一)关于见索即付条款。该条款一般表述为“银行在收到你方(受益人)以书面形式要求付款时,我行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银行将按买方的要求付给买方等。”或“我行对你方的索赔不挑剔、不争辩,并将在—日内付款。”等。我国《担保法》没有确认“见索即付”这种性质的保函,但见索即付保函的出具是银行根据国际惯例的一种通行做法。这种保函对受益人来说最为有利,也是受益人最乐于接受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保函的约定受益人向银行索赔时,只须凭一个书面通知,无须提供有关违约事实及证据,银行收到受益人的上述书面通知就必须付款。对银行而言,见索即付的保证方式风险主要在于:第一,保证责任更加严厉。见索即付保证是一种典型的独立担保,而独立担保所具有的索赔无需提供被保证人违约的证据,只有证明保函受益人的索赔是出于欺诈,保证银行才可以拒绝付款,保函的效力及抗辨权独立于基础合同关系等特点,使见索即付的保证责任远远严厉于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的严厉必将加大保函出具行的风险;第二,与《出具保函协议书》的内容不相匹配,例如:建设银行总行统一格式的《出具保函协议书》中约定,银行“在审查有关索赔文件或证明,确认符合保函约定的索偿条件后”对外付款。两者之间约定不一致,可能会导致银行卷入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因履行主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之中;或导致在银行向受益人付款后,被保证人以银行未对索赔文件作审查即付款,违反《出具保函协议书》的约定,损害其利益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从而使银行与被保证人之间产生纠纷。因此,如必须接受该类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1)《出具保函申请书》中的保证方式应填写为见索即付,而不应是连带责任;2)在《出具保函协议书》中保证方式项应填写为见索即付;3)在《出具保函协议书》中写明保函出具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所提供的索赔文件,并确定符合保函所约定的索偿条件后,无须受益人提供任何违约证明,也无须征得被保证人同意即可对外付款,且该付款行为不受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对于受益人的索赔文件是否符合保函的约定,银行有独立的判断权。
(二)关于不明确的保证期间条款。银行格式的保函约定了明确的保证期间,但是受益人提供的保函大多都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难以明确界定,不利于银行控制风险。如接受受益人的以上条款,银行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容易导致经办人员对银行实际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期间作出错误判断,不利于银行对保函管理。依法律规定对于“不确定的保证期限”实际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期间一般要长于约定的期限一段时间,而经办人员往往容易保证期间误认为就是约定的期限。 二是向受益人赔款后,再向保函申请人追索时,保函申请人可能会以保证期间与《出具保函协议书》中的约定有差异为由拒绝付款,从而导致纠纷的产生。
上述这种不明确保证期间主要有以下几种表述方式:
1、保函的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常见的表述如下:1)本履约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至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之日;2)本保函有效期至保函受益人签发最一期验收证书之日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3)本保函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前一直有效等等;上述规定将保函有效期的长短决定权赋予保函受益人,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同时上述约定使得约定的保证期间存在等于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按《担保法》第32条规定“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合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6个月”。也就是说,在上述约定情况下,主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银行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在前述1)的情况下,银行在质量保证期满之日后六个月内仍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为防范风险,银行应要求客户在《出具保函申请书》对保证期间的表述应与保函中对有效期的表述一致;在《出具保函协议书》保函保证期限填写“详见约定条款”,同时在“其他约定事项”中应增加约定,本合同项下保函的保证期间至《xx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或保函受益人签发最后一期验收证书之日或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等等与保函中对保函有效期一致的表述;同时约定在保函项下主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当督促受益人及时签发验收证书(质量保证书),甲方有义务将验收证书(质量保证书)的复印件及时交付乙方。如属于上述情况的,在《反担保函》第3条保证期间应填写为:本反担保函签发之日至《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保函有效期届满后24个月。
2、有些保函约定有两个不同的保证期间或保函有效期。如约定 “本保函至投标截止期X日后或开标后第X天失效等等” 或 “本保函有效期至《XX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X天或X年X月X日”或“《XX合同》项下项目试运行半年后失效,即X年X月X日”。这就势必导致保函出现二个不同的保证责任期限,一旦引起诉讼,审判机关可能会以后到时间为准,这一点可能加重银行的责任。为避免这种情况,我认为应要求受益人修改,选择其中一个作为保函期限,如果受益人不同意修改,在保函中应明确约定“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同时经办人员还应当《出具保函申请书》、《出具保函协议书》、《反担保函》的填写事项根据保函的具体内容进行填写。
3、有些保函约定保函的有效期间或保证期间是一个可变期间,如约定“如果在本保函到期前,买方或卖方通知我行,本保函项下的法律诉讼程序正在进行,则本保函的有效期将自动延迟到最终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结果生效”或“如主合同条款允许履行期延迟,则本保函有效期可以延迟”或 “保函于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且被贵公司(受益人)彻底解除义务后失效”等条款内容。 根据上述约定,该保函的保证期间可变的,即无论合同履行期限有多长,银行的保证责任都会延续到整个主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对受益人而言,这种方式是最有保障的,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中 “如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的规定,一旦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有关义务,导致受益人向银行索赔时,其保证期间将可能延长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同时经办人员也同样要对《出具保函申请书》、《出具保函协议书》、《反担保函》的填写事项根据保函的具体内容进行填写。
(三)关于合同修改和变更条款。许多保函规定,保函受益人与保函申请人之间的合同(主合同)变更的,无须保函出具银行同意,甚至也无须通知保函出具银行。这类条款一般表述为“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本保函受益人对合同卖方的任何宽限、让步或任何权利的的放弃都不能解除银行在的任何义务”或“本保函适用于主合同及在主合同项下作出的、给予的或同意的所有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银行放弃取得有关上述修订、更改、或附加部分的同意或通知权利”或 “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等等。被保证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约虽然与保函是独立的,但基础合约的条款决定着被保证人发生违约的可能性的大小,违约情形出现的机率,从而也决定了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可能性。因此,基础合约的变更会直接或间接我行保证责任的承担。上述约定至少使保函出具银行面临着如下两方面的风险:第一,银行无法掌握自身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根据此类条款的约定,主合同一直处于变化状态,保证责任亦在变化中,如果主合同的变化导致加大保函出具行的责任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或者加大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保函出具行的风险就会加大,银行的保证责任将处于不确定状态;第二、因保函出具行无法掌握自身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状况,对保函的管理将十分困难,也容易形成经营风险。因此,一般不应接受上述主合同变更无须同意与通知的规定。但如果因为有些性质的主合同交易具有在履行过程中不时变动调整的业务特性,如果每次变更都要取得保函出具银行同意或通知保函出具银行,也是不实际、不合理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能会坚持这一条款,一旦银行接受这样的条款,则应当采取几项防范措施:
(1)必须在保函中明确约定:保函中明确规定的保函责任金额最高上限无论如何不能突破,且规定保函有效期无论如何也不能因主合同变更而延长。
(2)在《出具保函协议书》“其它约定事项”应增加约定:“a.甲乙双方同意取消本协议书中第十一条的相关,并同意共同遵守如下约定:甲方与受益人对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附加,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并在通知书中明确修改的内容或将修改的合同、协议交付乙方;b.银行在处理索赔事宜时,无须理会甲方与受益人对基础合同是否进行了修改,更无须理会该修改是否增加或减少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银行只根据受益人的索赔文件是否符合保函要求来确定是否付款。C、如果乙方认为甲方与受益人对保函项下基础合同或协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附加,将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增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
(3)对于保函专用于某种特定主合同交易或特定行为的,保函中还应约定非经保函出具银行同意,不得改变主合同交易或特定行为的性质,例如不能将买卖交易预付款保函项下的预付款改为独立的借款。
(五)关于合同金额递减条款在操作中应当注意的。该条款一般表述为“保函金额随xxx合同项下履行金额递减。”、“保函金额随装运合同设备发票值递减”或“随验收金额递减”。这些条款规定本身对银行是有利的,但如果掌握不好,使用不当可能会使银行卷入与被保证人的纠纷中或在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法得到相应额度的追偿。因为主合同的履行金额直接决定着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大小,每个时点银行应承担的最高限额是变化的,但它又是发生在受益人与被保证人之间,而银行并不知情,如出现索赔情况时,银行仍按原最高额承担保证责任,可能就会出现超出保证限额的情形。被保证人可能以超过应承担的限额为此抗辩,从而使银行无法行使追索权。因此,合同中有上述约定条款时,应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须在《出具保函协议书》中“其他约定事项”增加约定:甲方于每次向受益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可根据情况填写具体的履行内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相关资料(如发票)等交付乙方。否则,甲方不能以担保超限额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向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2)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应关注保函申请人向受益人履行主合同义务动态变化情况,全面掌握了解各时点已履行的主合同的累计金额总值,据此确定我行各时点实际应承担的担保额度,锁定我行保函风险,防止我行超担保限额承担责任。
(六)保函的生效条款。保函通常应规定“双签”后生效,即“银行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些银行还规定,保函的出具必须是在主合同签订之后,对于这类保函上述生效条款足以防范风险。但有一些保函如预付款退款保函、履约保函,保函受益人往往坚持必须收到银行保函才予以支付预付款或才同意与申请人签订主合同,银行在开立保函时只能以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样本为依据。对于此类保函,一旦受益人没有支付相应的预付款,或是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样本签订主合同,则银行的风险将处于一种不可控制的状态。对于这类保函的生效条款的生效条件应作严格确定,实践中除了规定“银行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般还应约定以“保函申请人实际收到预付款”或“待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根据xxx格式签订xxx合同”为生效条件,以此来规避上述风险。
综上所述,许多受益人提供的保函文本加重了银行义务,限制了银行的权利。对银行来说,最有保障的是要求受益人修改其保函格式,使之更能保护银行的利益。但在受益人不同意的情况下,银行则应在风险与收益中作出权衡与取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既不能一味坚持自己的意见,也不能为了业务,过分满足受益人的不合理要求,损害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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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
(2)《担保法》
关键词:电力;业扩报装;规范;客户;服务
Abstract: a lot of work is expanding electric utility customers and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to set up the first step of power supply and utilization relationship, industry expansion work quality and efficiency directly affect the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to a customer service quality and image. Industry expanding the management work of a lot of good or bad, directly affecting the power of the time, the company customer the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strengthen the power expansion work a lot,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service level and customer satisfaction.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A lot of expanding industry; Standard; Customers; service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电力业扩报装是电力公司增供扩销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渠道,也是向客户展示公司优质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主要平台。在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工作原则同时,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规范管理,确保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作,进一步简化用电手续,强化工程管理,缩短业扩报装周期,规范业扩报装工作程序和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供电企业良好形象。
1业扩报装工作流程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业扩报装流程: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的制订与审批、工程设计、审核及施工、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装表接电,并规定了各环节办理时限,用以规范供电企业办理业扩报装工作。供电企业营业厅公示业扩报装流程图及相关环节完成时限,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中有2项是关于业扩报装工作时限的承诺。《供电监管办法》对客户业扩报装方案的答复时限、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时限、工程竣工验收时限、验收合格并办完相关手续后的送电时限都有明确规定,目的是告知客户供电部门业扩报装程序及完成时限,方便客户办理业务,让客户明白自己的业务办到哪个环节、哪个部门,下一环节到哪,该怎样办理,使供电企业接受客户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能规范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督导供电企业尽快办理业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更好地服务客户。
2规范业扩报装工程管理
明确业扩报装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限,以“报装快、实施快、验收快、送电快”的“四块”的工作方式,促进客户工程早完工、早送电,早产生效益。规范现场勘察。业扩工程受理后,根据客户容量和用电性质,由客户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协调勘察,根据接入线路开放容量、客户近期用电需求及远景用电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的供电方案。科学合理的供电方案是确保安全、稳定、经济、合理供电和用电的重要环节,也为正确执行电价分类,正确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合理收费等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确定供电方案很重要。规范设计审查,每周由客户经理牵头组织召开设计图纸评审例会,严格按照供电方案评审设计图纸,保证设计的正确性、完整性、可行性,为电力客户把好设计审查关。规范中间检查,由客户经理根据业扩工程进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中间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为今后竣工验收打下良好基础,为电力客户把好设备施工关。
规范《供用电合同》签定工作,完善《供用电合同》签定、审批流程,制定《供用电合同》会签单。进一步完善《供用电合同》资产分界点的描述,使合同内资产分界范围与接受范围一致,产权分界示意图由现场照片代替平面图,使得资产分界点更直观,便于电力客户明确。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设备送电,根据客户的竣工报验申请,由客户经理及时组织进行设备验收,加强对竣工资料管理,由客户经理对报竣工客户提出的竣工资料进行第一道关口把关。由用检人员对客户经理提出的竣工资料进行第二道关口把关,做到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客户按期验收、送电。
3加快业扩报装速度的方法
3.1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3.1.1实行“一站式服务”
供电企业受理客户报装申请后,由营销部门组织生产技术部、、发展建设部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勘查,制定、答复供电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装表接电等,减少客户在各部门往返奔波时间,充分体现“一口对外”,整合资源,减少推诿现象的发生,加快业扩报装速度。
3.1.2制定业扩报装工作奖罚制度
供电企业对每一位参与报装工作的人员,根据其不同岗位规定办理业扩报装工作时限、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评价考核,按季度对报装工作人员受理的报装业务量、完成率、完成质量、完成时间、用户评价进行检查测评,作为季度考核一项内容,增强工作人员主动服务客户意识。
3.1.3实施二级业扩监管
供电企业对业扩报装工作实施分级监控。第一级由各单位营销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每月对客服部门办理的业扩报装业务进行稽查,对业扩项目的方案制定、答复、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关键点工作完成时限进行监控;第二级是由上级营销部门按照公司业扩报装监控实施办法对所属下级单位业扩报装工作进行监控,提高业扩报装速度。
3.2加强报装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3.2.1业务受理
供电企业在各营业场所、宣传栏、95598网站公布业扩报装需提供的证件、相关资料,报装客户可提前查询报装相关信息,准备好报装所需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等,使报装申请一次通过。报装业务受理人员向用户详细介绍报装申请要求,仔细询问客户用电需求,正确办理用电申请书。报装业务一经受理,业务受理人员应及时传递给下一环节工作人员,业扩报装过程中设专人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跟踪督办,利用营销系统内设置的预警功能及时提醒、催办,从源头上杜绝超期。
3.2.2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批
供电企业现场勘察人员签收业务接洽转来的报装申请书后,应主动服务客户,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报审批。经批复的供电方案意见书在规定时限内交回客户。若暂时没有供电条件,应及时上报客户需求,上级部门根据客户用电需求进行电网规划,统筹协调,以满足客户需求。现场勘察人员接触各类用电客户,第一时间接收各种用电需求信息,应进一步了解、分析客户用电需求,积极向领导及上级部门反馈信息,为报装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3委托设计、审核及施工
供电企业在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后,提醒客户尽快委托设计、施工,可向客户提供一些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的联系方式及信用信息,便于客户选择,避免客户因不知情多绕弯路,延误用电时间。供电企业应细化客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根据用电性质的可靠性和安全要求,建立不同层次的设备规范,减少设备型式,向客户提供典型配置和典型造价信息,以规范施工单位的服务行为,加快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评审和施工进度。
3.2.4检查、竣工验收
供电企业检查人员密切关注客户工程进度,适时对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客户整改。加强工程过程监管,杜绝工程完毕后才发现问题而要求客户整改的现象。检查人员接到客户竣工检验申请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设备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对客户设备及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以安全、经济、合理供用电为依据,多向客户解释,让客户尽快接受整改意见,按要求整改,尽早使工程达到完整合格。
3.2.5装表接电
客户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送电。供电企业在接到客户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就应着手准备办理送电前其他相关手续,例如:起草、评审、签订供用电合同等事宜,通知客户交清相关费用等。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客户在最短时间内就可以办理完相关手续,及时送电,避免验收合格后,相关手续迟迟不能办完,延误送电时间。
3.3业扩报装工作与SG186系统流程同步
3.3.1 SG186系统业扩报装工作现状
目前,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业扩报装流程传递时间与实际工作还存在少数不同步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按照纸质工作单传递流程和时间开展实际工作,但工作人员的工作思路还没有完全从纸质工作单中转入系统,不能每天坚持进入系统查看流程完成相应环节,或将系统流程搁置。前一个环节延误系统流程传递时间,下一个环节也随之延迟,使得业扩报装工作流程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差甚远。纸质工作单填写记录、签署工作时间,可以按实际工作情况、时间填写,但在系统流程中,各环节工作完成时间虽然可以填写实际工作时间,但各环节流程传递时间记录的则是当日时间,造成纸质流程与系统流程传递时间不一致,系统流程滞后于实际工作。
3.3.2业扩报装实际工作与系统流程同步的方法
加大对营销系统业扩流程的监管,所有业扩报装工作全部实时进入系统,不允许系统外流转,发现系统内无流程记录的工作,应追究责任。进入系统的报装业务应按照流程各环节设置完成时限,利用营销系统自上而下实施业扩流程监控,实行流程超期进行考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系统口令的使用、管理,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允许由其他人员代传递系统流程,以避免责任不清、考核不准。
随着SG186系统的完善和应用,业扩报装工作记录将逐步由纸质转为系统流程,因此加快系统业扩报装流程传递速度,也是加快业扩报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促进业扩报装流程规范化对策
4.1完善服务体系,建立相关服务的配套制度。
4.1.1推行业扩报装“双客户经理”制,健全省供电服中心大客户业扩报装业务职能,完善“大检修”“大建设”相关业扩报装工作的衔接。推行“大客户工程进度分析通报”制度,每周召开“大客户工程进度分析通报”专题会议,组织客户经理对大客户的工程项目进度进行全面的剖析。
4.1.2推广实施领导挂钩服务大客户业扩工程。实施领导挂钩服务客户业扩工程的管理办法,是公司践行“真诚服务共谋发展”服务理念,也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效能和公司形象。主要服务内容有:(1)优化业扩供电方案,节省客户投资;(2)主动联系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最新重点项目工程,主动深入项目现场与项目负责人沟通,提前了解客户用电需求和相关信息,为客户提供前期咨询服务,适时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3)推行现场办公,了解客户业扩工程情况,确认客户计划投运时间,主动沟通,避免现场工作情况与客户期望的送电需求不符这一矛盾的产生,确保每项工程顺利启动送电。
4.1.3“绿色通道”。供电服务“绿色通道”是公司通过管理优化、集中内部资源推出的一项特殊服务。对纳入“绿色通道”的电力客户,公司实行领导挂帅、专人督办和部门协作,推行优先查勘、优先协调、优先施工,实施每天跟踪服务、每周碰头协调、每月沟通汇总、最终回访反馈,确保“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高效运作。为尽可能缩短服务时限,公司还将一环一环“串行式”审批模式改为各环节“协同并行式”管理模式,加快电力设施配套
建设进度,确保重点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4.2由“被动服务”转向“主动服务”,一是通过“绿色通道”,全面掌握所辖范围的负荷增长需求及大项目用电需求,超前规划电网,满足大用户的接入。二是打破电网变电所的建设常规,缩短变电所的建设周期,保障重点项目按期送电。三是推进特色服务的建设。建立访客报告制度,每季至少安排一次与大客户的主要成员的直接见面;定期参加客户方组织的交流会。建立信息上报和反馈制度。在座谈会中设立客户意见专栏和自我设计区,征求客户对业扩报装服务的意见或建议;并针对客户的意见、建议或抱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或一对一的信息咨询服务,或有效的失误补救的服务,消除客户的各种抱怨;在座谈会中有利于宣传供电企业及时可靠的承诺制,并对业扩报装的可靠性进行阶段性的公布,接受客户监督。
4.3邀请国、省网技能专家进现场技术交流,开展客户经理专业技能竞赛。针对客户经理技能水平差次不齐,加强了现场环节,在用电现场勘察和现场竣工验收的过程中,邀请国、省网技能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在如何合理选择电源点、合理确定供电方案、验收时检查的方法(如先资料后现场、先土建再电气设备、先高压再低压、先一次设备再二次设备、先设备验收再运行准备;配电房内部电气布置、图纸与现场实际的对应、电气设备防误、设备型号配置等)。帮助客户经理提高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更经济、更优化的供电方案以及更高效更准确的验收检查的水平。这一措施利用专家的技术优势,有效地避免了重复方案答复和重复验收、验收不到位,避免用户工程的多次返工,极大地节约了各节点时间,缩短了业扩报装的周期,同时也促进了成员技能水平的提升。
5结束语
总之,加强业扩报装管理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搞好供电服务,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密切联系实际,广开渠道,采取不同的办法和策略,不断更新营销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搞好供用电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以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营销基本业务与技能[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揽全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田、林、路、水、村综合开发,实施工程、科技、生物、服务综合配套,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扶持壮大优势产业基地,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最富最美新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一万亩土地治理项目
完成投资9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55万元、省财政180万元、市财政配套46万元、群众自筹(包括筹资投劳)228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万亩,涉及坡头镇栗树沟、左山、白道河、佛涧、店留5个行政村。
1.水利措施:投资771万元,建设小型蓄水池9座、5800立方米,铺设地埋管道53000米、出水口900个,新安装变压器2台、架设农电线路1000米。
2.农业措施:投资60万元,新开机耕路5000米。
3.林业措施:投资13万元,栽植农田防护林5000株。
4.科技措施:投资38万元,实施3个科技项目。
5.其他措施:投资27万元,用于管理、资产管护等。
(二)产业化经营项目
1.国家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建成市年产12万吨家兔专用饲料加工新建项目,总投资93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40万元、省级财政56万元、市财政配套14万元,企业自筹723.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年产12万吨全价颗粒饲料自动化控制生产设备一套,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3000平方米,并完善附属设施。
2.省级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建成市6000头祖代原种猪场扩建项目,总投资390.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70万元、省级财政28万元、市财政配套7万元,企业自筹285.7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猪舍15栋5000平方米、饲料加工厂房300平方米及其配套设施。
3.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成市年出栏4万只父母代伊拉种兔繁育新建项目,总投资260.8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80万元、省级财政32万元、市财政配套8万元,企业自筹140.8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兔舍2栋310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购置养殖设备500件(套)。
三、工作重点
(一)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开发方针,在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设优势基地,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水、林、路、田、村综合治理,桥、涵、闸、井、泵综合配套,工程、农业、生物、科技综合应用,全面打造高标准农田。同时,注重农田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林业和农业措施,搞好林网建设和土壤肥力保护,为实现农业的优质、高效、安全奠定基础。
(二)以产业化经营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综合开发效益。重点围绕全市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加大产业化经营项目与土地治理项目的结合力度,以扶持优势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为主,重点培植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以科技推广应用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将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农民的科技培训作为开发工作的重中之重,最大限度地放大开发效应,使项目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科技进步和农民增收。
(四)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切实促进农民增收。一是突破传统农业的局限性,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发展工业、商贸业、旅游业等产业,拓展农业综合开发外延,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内涵;二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手段,以现代经营体制为关键,以实现综合效益为核心,大力推行绿色安全、循环生态、精准高效的农业生产方式,从根本上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促进农业的高效、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农业的生活服务、保障就业、观光旅游、生态保障、文化传承等功能,实现农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着力服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全面促进农村繁荣。农业综合开发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要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加快项目区的新农村建设,带动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水、电、路、村庄等设施建设和治理,着力改善村容村貌;要带动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农村沼气等新能源;要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带动劳务输出,提高农民的素质,提升农业经营水平。
四、强化管理
(一)严格工程招投标制
土地治理项目中财政资金建设部分,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开办)委托专业的招投标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过程在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监察局、审计局、政府投资办、项目所在镇等有关单位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条件和规定,确定施工企业。
(二)强化资金报帐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所有无偿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报帐制。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实行阶段性报帐,报帐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以施工合同、监理签证及工程建设投入费用单据为依据,填写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进度表和提款报帐申请书,经市农开办、市财政局签字同意,方可拨付。工程竣工后,市农开办、财政局、审计局、政府投资办和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工程决算及审核工作,通过对项目计划、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表、提款申请书和工程进度表、税务发票、工程决算书、施工记录八项内容进行审核后,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价款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期限为1年。
(三)实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
按照真实、及时、公开的原则,在项目申报前、实施中和竣工后三个阶段,通过设立公示牌等形式,对规划方案、农民筹资投劳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工程数量、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完成情况、项目预期效益、运行管护等内容向项目区农民公示,广泛听取农民意见,接受农民监督。
(四)坚持工程建设监理制
市农开办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专业监理单位,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理,按照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工程建设施工材料、设备质量及工艺流程;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等。同时,在工程保修阶段,还要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参照执行。
(五)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制
项目竣工后,市农开办组织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发改委、政府投资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及项目所在镇、村组成联合验收组,重点对工程的数量、质量、布局、工程管护、开发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帐目、实地察看、走访询问、反馈意见等步骤,对项目建设、资金落实与使用、工程管护、开发效益、开发措施和经验等内容,进行市级自验,时间安排在2010年12月下旬。省级验收时间安排在2011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六)健全项目后期管护制
坚持建管并重,在工程移交后,项目所在镇村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期管护的要求,定人员、定报酬、定制度、定奖罚,严格责任,与市公安、水利、林业等部门配合,依法管理,严管重罚,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同时,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的林网产权必须落实经营主体,切实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保全增值、滚动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服务。项目所在镇及村要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展,取得预期效益。
(二)严格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把工程建设质量,严格工程建后管理,确保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做成精品工程、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