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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采用的不同方法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的利润,选择合理的折旧法可以使纳税人实现折旧抵税的作用。本文对我国固定资产折旧中常用的几种方法进行分析,为企业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提供参考。
一、折旧方法的分类
一般来说,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对企业而言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在单一的折旧方法基础上,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
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加快得到补偿。
二、折旧方法选择的依据
结合我国实际,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4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恰当的会计折旧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 但是按照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种资产,一旦选择了某种方法,就不可以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如果企业为某一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与税法所规定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的现状,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三、不同折旧方法的区别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平均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期内的一种方法。直线法的使用基于以下条件才成立:(1)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修理和维修费用是固定不变的;(3)资产的效率最后一年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整个使用年限内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是固定不变的。
优点是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缺点是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平均年限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会给人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益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按照这一原理,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原因是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工作量法优点是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缺点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等。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在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年数,分母为预计使用寿命的逐年数字之和。
年数总和法有以下特点:初期使用提供的经济效益较高,因此,折旧费用也应较高,符合收支配比原则;因当今科技发展快,采用此方法可以使资产成本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避免了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损失,可以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能力和提高企业技术水平;随着资产的使用,其相应的维护、修理也会逐年增加,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成本在使用寿命内比较均衡。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的比较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当期的收入和纳税,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使用的折旧方法,为体现一贯性原则,在一年内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理论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范围
1、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家具、工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下列情况以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转入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三)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二、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一)折旧的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就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折旧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从实质上来说就是年限平均法,其原理是将预计折旧总额平均分摊到每一个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母代表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
(二)对常见几种折旧方法的比较
1、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这种折旧方法比较适合使用程度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从使用方法上来讲就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可是其缺点是只注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没有考虑资产的利用程度和使用强度,分摊固定资产成本看似平均其实并不平均。
2、工作量法。其优点是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3、双倍余额递减法。其优点是因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用要大于后期。其缺点是对影响折旧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也不能完全考虑并体现。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组成。
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或予以转销的金额的综合结果。
我国会计制度允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
(二)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折旧对利润表也是有一定影响的。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其内容包括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销售费用中折旧
四、不同企业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一)盈利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
在盈利企业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后期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前移,前期的会计利润就相应后移,相当于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从而相对的降低了纳税人的所得税负担。
(二)亏损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
在亏损企业,确定最佳的折旧年限必须充分考虑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规定,如果某一纳税年度亏损额不能在今后的纳税年度中得到税前弥补或不能全部得到税前弥补,则该纳税年度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不能发挥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
(三)财务状况不是很好的企业
企业必须使自己的财务报表对外界资金有一定的吸引力,那么采用加速折旧法会导致前期较高的折旧费用和较低的净利润,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初级会计实务[M].中国财政金融出版社,2009年12月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利润
一、引言
“折旧”的概念并不是和固定资产同时出现的,在工业革命之前,由于经济不是特别发达,并且固定资产数量不多,企业也很少并没有达到相应的规模,所以那段时期的固定资产都是在报废时一次性计入费用的,在会计上并没有折旧一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对于固定资产的需求越来越多,企业对于会计上的核算要求也越来越高,逐渐意识到把固定资产一次性冲销的做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却不能确定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高低以及企业一段时期的真实盈亏,因此“折旧”这个概念就出现了,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经济,更加标志着我国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逐渐向“权责发生制”的重大转变,推动了会计的实质性发展。
二、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理论
1.固定资产折旧概念
折旧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概念,在会计上的定义为:为了弥补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损耗而按照一定的折旧率计提的部分价值。折旧其实是会计准则中的配比性原则的最佳体现,它反应了固定资产在企业获得整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是如何转化的,在此过程中不涉及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的运用,因此并不涉及实际现金的收付,却时时刻刻影响着利润的形成,应引起关注和重视。
2.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房屋建筑物;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以下几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简介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为平均折旧法(也称为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其中平均折旧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均是当月增加,下个月才进行计提折旧,相反,当月减少,也是下个月才停止计提。下面将对上述折旧方法进行一一介绍。
(1)直线法是指按照直线进行摊销的折旧方法,每一会计期间的折旧额是相同的。其中年限平均法是按照使用年限作为标准进行整体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使用年限*100%
月折f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12
工作量法是按照预计总体工作量为标准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预计总体工作量
某个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年工作量
某个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月工作量
(2)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前期折旧较多,后期较少。其中年数总和法是将使用寿命总和累加作为分配标准,具体公式如下:
第N年折旧额=(1-预计残值额)*(最高使用年限N+I))/使用年限总和累计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以平均年限法中的年折旧率的两倍为年折旧率,在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中将剩余价值平均分摊,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最后两年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2112
三、不同折旧方法对利润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过程是使得固定资产从资产状态转变为费用的过程,也是企业固定资产实现利润的过程。在企业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受多种因素影响,诸如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而固定资产折旧额也从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利润,因此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
站在企业所得税层面来讲,由于企业会计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导致每年折旧额不同,从而进一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会计计量时应选择一种折旧方法,并在以后的核算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在税务处理过程中,《税法》也要求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折旧方法进行税务处理,此时若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和税务处理层面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致,则不会产生纳税差异,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若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和税务处理层面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则会产生纳税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比如: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期折旧金额相同,而税务处理层面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资产使用前期折旧金额较大,后期较少,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前期纳税较少,起到了很好的税盾效应,意味着企业少支出部分资金;相反,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而税务处理层面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利润较应纳税所得额小,此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前期纳税较多。
站在货币时间价值层面来讲,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同、每年折旧额不同,虽然不会导致直接的现金流出,但是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数额,又由于税盾效应的因素影响,会间接影响现金支出的大小:直线折旧法的特点是每年折旧成本相同,而加速折旧法会导致前期折旧金额大,相比之下,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前期折旧较多,纳税较少。虽然站在固定资产整个生命周期来看,总折旧额是一定的,但是由于固定资产一般年限较长,受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越靠前,企业越得利。
站在企业利润分配层面来讲,通常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标志着企业的发展运营状况,同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也受其影响,因此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对经营管理具有一定意义。然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企业利润分配情况。直线法每期折旧成本相同,相对比加速折旧法而言,对利润的影响比较稳定,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折旧金额较加速折旧法较少,利润可分配金额较多,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利润分配情况,同时对投资者发出公司利好警示,增强市场信心。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建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一旦选择,不得随意变更。不同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能不同,因此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考虑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若该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较小且品种单一,则适合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因其规模较小,加速折旧法所起的税盾效应影响较小,并且加速折旧法计算较直线法复杂,加大了财务成本。若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较大且品种多样,通常适宜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因其规模较大,加速折旧法带来的税盾效应及货币时间价值影响较大
关键词: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折旧方案
一、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应计提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原值减去已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各年净值根据原始价值减去前几年累计计提折旧总额。
(四)累计折旧
大型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消耗等情况,其价值会逐渐减少,对这种价值的减少需要进行计算来计提折旧,累计折旧就是已发生的计提折旧累计起来的总和。
(五)折旧残值
设备的折旧残值是指其在报废时拆除清理后残余的材料、零部件等价值,这些可以通过返回厂家或者变卖来实现价值。一般计算按可算作原始价值的3%-5%。
(六)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应该与设备的实际损耗基本符合,既反映设备的有形磨损,又反映设备的无形磨损。一般来说,折旧年限应根据医疗设备使用的时间、强度、使用环境及条件来确定。
二、医疗器械行业几种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解析
(一)年限平均法
1.概念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它只有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维修费用在整个设备使用年限内固定不变;(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相同;(4)使用设备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在整个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5)各种必要的估计(包括预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以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
2.计算公式
年折旧额=(设备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这种方法具体的计算操作简单,但是没有考虑到机器在使用过程中的磨损、损坏不一的这一实际情况,易形成前期效益大时未能更多地回收成本,而后期效益差时又回收比例太高,造成折旧收费困难,容易出现提前报废的现象,对医疗器械企业不利。
3.适用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有哪些固定资产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合适呢?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著的变化,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二)工作量法
1.概念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
2.计算公式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适用范围
实际工作中,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
(三)年数总和法
1.概念
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2.计算公式
年折旧额=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额
3.适用范围
因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因此,年数总和法在使用上是合理的,也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
(四)双倍余额递减法
1.概念
双倍余额递减法,同年限平均法相同,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即在不考虑医疗设备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设备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医疗设备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医疗设备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2年内(10年折旧年限的为折旧年限到期5年内,这个可以根据实际折旧年限和设备原始价值具体设定),将医疗设备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折旧。
2.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3.适用范围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
三、折旧方案的比较和相对合理方案的选择
(一)比较
在医疗器械行业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平均折旧法存在很大缺陷,它没有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来回收成本,而是将成本平均到预计的折旧年限里,致使使用部门在前期收益好、设备状态好的时候没有更好地回收成本,而后期仪器处于老化报废期时还要提取相同的折旧,从而降低了使用部门的积极性,使其不能很好地使用、维护机器设备,从而加速了设备的报废,导致成本无法回收。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4)即使早期和后期耗用的服务价值相同,其折现价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务价值成本要比后期大;(5)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6)现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于存在着折旧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后年度收入的不确定性。
(二)改进固定资产折旧的建议
上述折旧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断性,而且其所依据的数据,如现金流量或净收入是相当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地更新、完善。可考虑使用的备选方案是:
(1)不需分配而以每期期末的市价来计量剩余资产的价值;
(2)以现金流转和资金流转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旧分配;
(3)侧重于使用能够预测的统一折旧方法,而不管其逻辑性;
(4)尽量采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在的货币资金,但这种费用是前期已经发生的支出,而这种支出的收益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有效使用期内实现,无论是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还是从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来讲,计提折旧都是必要的,企业要根据各类折旧方式所适用的条件,合理地选择折旧方法。
参考文献:
[1] 鲁亮生.成本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 吴大军.管理会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 阎达五.高级会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折旧方法,探讨
1、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及主要影响因素
1.1、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1.2、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影响因素
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帐面价值。二是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三是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提随意变更。四是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以收回的净残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得出。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2、关于折旧方法的比较
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下面对4种方法进行叙述和比较
2.1、 直线法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额均衡地分摊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是按其丧失使用价值的平均程度进行的。也可以说,它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相等的。这种方法存在许多缺点。第一,它根本无法正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磨损程度,因而无法保证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以及产品成本等经济指标核算的真实性,给利用这些指标进行经济分析和管理带来许多困难。第二,由于综合折旧率偏低,使固定资产价值的周转速度低于使用价值的经济周转速度,因而折旧基金的积累不能保证落后技术的更新。 2.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弥补年限平均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如机器设备可按实际产量和单位产量的折旧定额计提折旧。如汽车可按实际行驶里程与单位行驶里程折旧定额计提折旧。此法的优点是既考虑了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又考虑了强度利用率对折旧的影响,这种方法对季节性、时开时停等间歇性生产企业比较适用。因为这类企业在各计算期内产量不同,产量多的时期磨损大,多负担折旧费用是符合成本核算要求的。它的缺点是,把机器设备的自然损耗也按产量分配,这在理论上是欠妥的。
2.3、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两种方法也叫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的理论依据是,固定资产初期服务的价值高,应该多负担折旧,后期的服务价值低应该少负担折旧。还应看到,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初期发生的维修费较少,使用时间越长所需的维修也越多,而且新机器一经使用,即使磨损很少,其价值也下降很多,所以最初几期应多提折旧,以后逐期减少。这种把折旧的计提与维修费结合起来的作法,可以自动调节各期费用并使其均衡,符合费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加速折旧法的主要优点是:(1)它是根据费用与受益相配合的原则计提折旧,所以能保证成本核算的科学性;(2)从货币具有时间价值的角度考察,采用这一方法可以较快地收回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促进企业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3)如果固定资产在特殊情况下提前报废,可以比平均法减少损失。
3、我国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建议
随着“公允价值”,“重置成本”,“现值”这些概念在企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会计核算越来越强掉货币时间价值和物价变动因素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在资金的时间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长期拥有的资产,她的价值以折旧的方式跨时间段地收回,时间跨度大,固定资产占有的这部分资金价值参与企业生产并创造价值增量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现行的折旧方法是以静态的观点进行核算,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内货币价值,也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此,笔者对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提出以下建议:
3.1 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着重大差异,则应相应调整折旧年限,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相应改变折旧方法,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股东等有关各方查询。企业已经确定并报送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变更,应按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2、定期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
现行制度以原始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数,这样,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计提的折旧额,只能做到账面价值上的补偿。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只是考虑了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情形,在固定资产重置价值升高的情况下,所计提的折旧额并不能做到实物更新上的资金补偿,难以达到实物资本的保全,就不能维持实物规模上的简单再生产。因此,对重置价值发生变化较大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价值及尚未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数。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按照重置价值来逐项分析及计算,重新确定部分资产的折旧额。
3.3、修正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量标准
在物价上涨的条件下,对固定资产价值耗费计算不完整情况是现行固定资产折旧中价值计量规范的主要缺陷,也是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缺陷中对会计信息,对企业和社会经济运行综合影响最大的问题。一方面可以定期重估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以此计提折旧;另一方面,在对现行财务会计“历史成本原则”遵循的基础上,采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胀因素的折现率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 荆新,《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