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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健康状态
心理健康状态与非健康状态的区分标准一直是心理学界讨论的话题,不少国内外心理学学者根据自己研究调查的结果提出了多种心理健康标准。笔者在临床心理学实践工作中,总结了前人的理论与经验,提出了一简捷的评价方法。即:从本人评价,他人评价和社会功能状况三方面分析:
1.本人不觉得痛苦-即在一个时间段中(如一周、一月、一季或一年)快乐的感觉大于痛苦的感觉。
2.他人不感觉到异常-即心理活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出现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的现象。
3.社会功能良好-即能胜任家庭和社会角色,能在一般社会环境下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利用现有条件(或创造条件)实现自我价值。
二、不良状态
又称第三状态,是界于健康状态与疾病状态之间的状态。是正常人群组中常见的一种亚健康状态,它是由于个人心理素质(如过于好胜、孤僻、敏感等)、生活事件(如工作压力大、晋升失败、被上司批评、婚恋挫折等)、身体不良状况(如长时间加班劳累、身体疾病)等因素所引起。它的特点是:
1.时间短暂-此状态持续时间较短,一般在一周以内能得到缓解。
2.损害轻微-此状态对其社会功能影响比较小。处于此类状态的人一般都能完成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只是感觉到的愉小于痛苦感,“很累”、“没劲”、“不高兴”、“应付”是他们常说的词汇。
3.能自已调整-此状态者大部分通过自我调整如休息、聊天、运动、钓鱼、旅游、娱乐等放松方式能使自己的心理状态得到改善。小部分人若长时间得不到缓解可能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状态。这小部分人应该去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以尽快得到调整。
三、心理障碍
心理障碍是因为个人及外界因素造成心理状态的某—方面(或几方面)发展的超前、停滞、延迟、退缩或偏离。它的特点是:
1.不协调性-其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与其生理年龄不相称或反应方式与常人不同。如:成人表现出幼稚状态(停滞、延迟、退缩);儿童出现成人行为(不均衡的超前发展);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方式异常(偏离)等等。
2.针对性-处于此类状态的人往往对障碍对象(如敏感的事、物及环境等)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包括思维、行为及动作行为),而对非障碍对象可能表现很正常。
3.损害较大-此状态对其社会功能影响较大。它可能使当事人不能按常人的标准完成其某项(或某几项)社会功能。如:社交焦虑者(又名社交恐惧)不能完成社交活动,锐器恐怖者不敢使用刀、剪,性心理障碍者难以与异性正常交往。
4.需求助于心理医生-此状态者大部分不能通过自我调整和非专业人员的帮助而解决根本问题。心理医生的指导是必须的。
四、心理疾病
心理疾病是由于个人及外界因素引起个体强烈的心理反应(思维、情感、动作行为、意志)并伴有明显的躯体不适感。是大脑功能失调的外在表现。其特点是:
1.强烈的心理反应-可出现思维判断上的失误,思维敏捷性的下降,记忆力下降,头脑粘滞感、空白感,强烈自卑感及痛苦感,缺乏精力、情绪低落成忧郁,紧张焦虑,行为失常(如重复动作,动作减少,退缩行为等),意志减退等等。
2.明显的躯体不适感-由于中枢控制系统功能失调可引起所控制人体各个系统功能失调:如影响消化系统则可出现食欲不振、腹部胀满、便秘或腹泻(或便秘-腹泻交替)等症状;影响心血管系统则可出现心慌、胸闷、头晕等症状;影响到内分泌系统可出现女性月经周期改变、男性障碍……等等。
一、中国民族心理学研究现状
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学界在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方面,逐渐摆脱了前苏联有关民族心理学研究的影响,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心理学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同时构建中国民族心理学的研究方向、原则、内容,逐渐将中国民族心理学纳入心理学的范畴。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受到了普遍关注。建国以来,民族学界受前苏联民族学研究的影响,把主要目标投向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斯大林在《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指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在这个定义中,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四个特征之一,受到了异乎寻常的关注,许多学者著书立学,(注:参见熊锡元:《略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吴团英:《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特点》,《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吴团英:《民族心理素质是民族最具普遍性的特征》,《求是学刊》1982年第2期;顾学津:《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民族识别中的作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徐杰舜:《也谈民族共同文化心理素质》,《民族研究》1990年第3期;贺国安:《刘克甫谈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自我意识》,《民族研究》1989年第4期;修世华:《关于“共同心理素质”的思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内涵、外延进行了概括。其中以熊锡元和吴团英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进行的概括最具代表性。熊锡元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该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其特征为通过本民族的语言、文学艺术、社会风尚、生活风俗、以及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对乡土的眷恋,表现出自己的爱好、兴趣、能力、气质、性格、情操和民族自豪感。”吴团英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民族的共同心理特点,它由民族情感、意志、性格、气质及民族自我意识等诸种要素构成。”(注:吴团英:《试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及其发展变化的特点》,《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在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特点理解方面,学者们大多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具有稳定性、持久性和渐变性;但在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名称方面,分歧很大。民族性格、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意识以及民族自我意识均成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代名词。甚至《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在对民族性格、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等词条的解释中,均写着参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
第二,民族心理研究方兴未艾。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一些学者逐渐注意到对民族心理的研究受到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四个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限制,于是开始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纳入心理学分支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范畴。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作者从不同角度对民族心理作了研究。(注:参见周星:《民族心理论》,《宁夏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童列春:《中国民族心理形成的四个历史时期》,《理论月刊》1991年第4期;李尚凯:《民族心理研究概论》,《新疆社会科学研究》1990年第3期;熊锡元:《民族心理与民族意识理论问题补遗》,《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6期;戴庆渲:《民族心理及其结构层次刍议》,《学术论坛》1990年第2期。)戴桂斌认为民族心理由民族心理素质(包括民族的性格与能力)和民族心态(如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价值观念及民族情趣等)两个部分组成。(注:参见戴桂斌:《略论民族心理》,《青海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秦殿才认为民族心理分为民族的心理素质、价值体系、思维方式三个要素。(注:参见秦殿才:《改革开放与民族心理结构的调整》,《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荣·苏赫认为,民族心理划分为四个层次八个要素:(1)民族群体价值观念及其指导下的民族群体规范,包括价值观念和规范意识以及同时产生的民族情感、民族意志三个因素;(2)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即民族气质、民族能力(后天的熟练技能)、民族性格;(3)民族思维方式;(4)民族自我意识。(注:参见荣·苏赫:《简论民族心理和阶级心理的辩证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戴庆渲认为民族心理结构应该由四个层次八个要素组成:第一层次,民族自识性及同时产生的民族情感、民族意志;第二层次,民族思维方式;第三层次,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包括民族性格、民族能力、民族气质三个要素;第四层次,在价值观念指导下包括价值观在内的民族群体规范意识,如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道德观念、民族审美情趣等。(注:参见戴庆渲:《民族心理及其结构层次刍议》,《学术论坛》1990年第2期。)李尚凯认为:民族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民族心理,它是各民族在一系列共同历史条件影响下形成的共同性格、情感、爱好、习俗、成见、信念、心理状态等等精神素质的总和。民族心理的内部结构是多侧面、多层次的。可将民族心理分为民族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状态和民族自我意识三大组成部分。民族心理素质是该民族在人类种系发展过程中所达到的心理水平,是民族心理中较为稳定的部分,包括民族认知特点、民族思维方式、民族气质、民族性格、民族能力等等;民族心理状态是该民族对社会面貌、社会变化的反映程度,是民族心理中较为不稳定的部分,包括民族朴素的社会信念、价值观念、民族情绪和情感、民族兴趣和爱好等等;民族自我意识是对本民族所处社会地位、所具身心特点的自我认识和评价以及对本民族利益的理解和维护,表现着认识自己和对待自己的统一,包括民族认同感、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民族气节、民族中心主义等等。民族心理是民族心理素质、民族心理状态和民族自我意识的统一整体,其中以民族心理素质为基础。(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韩忠太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方面:民族心理的内涵是一个民族的成员以先天的神经系统为基础,在后天的环境作用、教育影响、文化熏陶下,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各种心理现象的总和;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除了具有民族心理内涵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共同”和“素质”两个根本属性。从外延看,民族心理可以包含一个民族成员发生的各种心理现象,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外延只能包含一个民族全体成员普遍具有的共同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在学科归属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归属于民族理论学,民族心理则归属于心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民族心理学的范畴。在研究课题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学研究工作者的理论问题之一,他们的研究具有宏观性;民族心理研究者则通常以心理现象为单位,具有微观性。在研究方法方面: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作为民族理论研究的一部分,没有专门的研究方法;民族心理的研究方法则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如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测验法、实验法、跨文化分析法等。在研究目的方面:民族理论工作者研究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为了解释斯大林有关民族定义四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而民族心理研究者一开始就把自己的研究目的与整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联系起来,即研究民族心理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因此,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和民族心理是分属两个不同学科的概念。(注:参见韩忠太:《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与民族心理的区别》,《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从以上作者对民族心理的理解来看,分歧很大,有些作者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归纳为民族心理的一个层面,有的作者则认为两个概念在含义上大相径庭。另外,作者们对民族心理包含的内容持不同意见。
第三,个体民族心理研究逐渐兴起。如熊锡元对回族、傣族、汉族的共同心理素质进行研究,(注:参见熊锡元:《试论回回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思想战线》1986年第6期;熊锡元:《傣族共同心理素质探微》,《思想战线》1990年第4期;熊锡元:《汉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特征论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其中在分析回族共同心理素质时,他认为由于回族的其他三个民族特征并不明显,故共同心理素质在其形成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从强烈的民族意识、开拓与进取精神、心理状态和与风俗习惯的交织、保族与卫国——在逆境中求生存等四个方面来分析回族的优秀心理素质,同时也指出回族应该防止和克服民族狭隘性、排它性等有害的心理素质。”(注:徐黎丽:《试论我国民族心理研究》,《兰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荣丽贞则以蒙古人特有的祭神为例,认为祭祀风俗属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故祭祀风俗与民族心理的关系也是民族文化与民族心理的关系。(注:参见荣丽贞:《蒙古族祭祀风俗与民族心理浅述》,《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6期。)苏世同认为苗族主体心理深受以农耕为基础的苗族文化的影响,表现出许多优良的心理素质,也保留了一些不良的心理素质,这在文化风俗上有所反映。(注:参见苏世同:《论苗文化与苗族主体心理结构》,《吉首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伊力合木·克力木则认为敢于冒险、敢于出家门、不怕吃苦、具有流通观念和坚韧不拔的性格、不轻商等是维吾尔人经商心理的特征,而造成这种特征的历史根源为城市生活方式、地理环境及宗教。(注:参见伊力合木·克力木:《维吾尔族的经商心理及其历史根源》,《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4期。)还有其他一些学者也对一些民族的心理素质进行了研究。如周兴茂论述了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注:参见周兴茂:《论苗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那顺呼吁重视对蒙古族心理的研究,(注:参见那顺:《重视对蒙古族心理的研究》,《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0年第1期。)闫丽娟、钟福国论述了裕固族心理素质,(注:参见闫丽娟、钟福国:《裕固族心理素质透视》,《西北史地》1998年第1期。)南文渊则综述了几个世纪以来对回族民族心理的研究概况,(注:参见南文渊:《几个世纪以来对回族民族心理的评说综述》,《青海民族研究》1997第3期。)石国义论述了水族传统文化心理,(注:参见石国义:《水族传统文化心理思辨》,《贵州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崔英锦论证了朝鲜族文化心理特点,(注:参见崔英锦:《略论朝鲜族文化心理特点》,《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第4期。)马丽华论述了云南通海蒙古族生存发展的心理素质,(注:参见马丽华:《云南通海蒙古族生存发展的心理素质》,《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云公保太探讨了欧拉藏族尚武心理,(注:参见云公保太:《欧拉藏族尚武心理初探》,《青海民族研究》1993年第2期。)银军和杨顺清论述侗族民族心理素质,(注:参见银军:《试论侗族共同心理素质》,《贵州民族研究》1992年第1期;杨顺清:《侗族共同心理素质初探》,《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施建业论述了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注:参见施建业:《论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戴小明则对如何改善民族心理素质进行了对策性研究。(注:参见戴小明:《关于改善民族心理素质的思考》,《新疆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以上文章均从民族发展和繁荣的角度探讨某一特定民族心理对民族本身发展的影响,旨在帮助少数民族建立健康的心理特点,消除与民族发展有害的心理特点。但由于受民族学界有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讨论的影响,许多作者对民族心理及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概念理解不同,因此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总是冠以某某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其实,从研究的特定民族心理的内容来看,均属于民族心理特点的范畴。
第四,与民族心理相关的问题也成为一些学者的研究课题。如钟元俊对民族传统文化心理与民族教育的关系进行了论证;(注:参见钟元俊:《试论民族传统文化心理与民族教育》,《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郭建荣、郭广瑛探讨了我国民族的心理和传统对科技文化发展的影响;(注:参见郭建荣、郭广瑛:《论我国民族的心理和传统对科技文化发展影响》,《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4期。)张践认为改造经济心理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环节;(注:参见张践:《改造经济心理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重要环节》,《民族研究》1985年第4期。)郭大烈论述了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与民族心理的社会化的关系;(注:参见郭大烈:《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与民族心理的社会化》,《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秦殿才认为民族地区要改革开放,必须对民族心理结构方面的不良因素进行调整;(注:参见秦殿才:《改革开放与民族心理结构的调整》,《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荣·苏赫则认为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的相互作用,经过民族和阶级交织在一起的微观环境中介,经过民族心理构成因素和阶级心理构成因素叠加渗透在一起的个人心理素质和自我观念的中介,必然形成阶级心理对民族心理的决定性制约和民族心理对阶级心理的反作用,必然表现在既属于民族又属于阶级的主体行为中;(注:参见荣·苏赫:《简论民族心理和阶级心理的辩证关系》,《内蒙古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李景春讨论了民族心理素质与国民素质教育的关系;(注:参见李景春:《论民族心理素质与国民素质教育》,《沈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李尚武则比较了中西两大民族精神心理结构的异同点;(注:参见李尚武:《中西两大民族精神心理结构比较》,《中国国情国力》2000年第4期。)卜鼎焕论述了民族心理素质与现代化的关系。(注:参见卜鼎焕:《民族心理素质与现代化》,《哲学动态》1994年第12期。)另外,还有学者对“拓展中华民族精神的中介环节,提高民族的心理素质,适应现代化的需要”进行了探讨。(注:参见施国光:《拓展中华民族精神的中介环节,提高民族的心理素质,适应现代化的需要》,《浙江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以上文章虽然重点不同,但讨论的均是与民族心理有关的问题,其最终目标还是希望通过学术探讨,改善不良的民族心理素质对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心理学界也从改革开放以来开始注意到不同民族的心理发展变化规律,但从20世纪80-90年表的有关论文来看,以研究个体民族心理和个体民族成员的心理为主。如汉族和裕固族儿童心理发展比较研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克木人和基诺族德育心理调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拉祜族和哈尼族的青少年品德形成的调查研究、北方少数民族罪犯心理初探等等。李尚凯将其总结为六类:各民族儿童认知发展的比较研究,各民族个性和品德形成发展的比较研究,民族社会心理行为的比较研究,民族心理卫生和精神病研究,民族心理基本理论研究,跨国的不同民族心理的比较研究。(注: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由于李尚凯对20世纪以来的民族心理学研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概述,本文不再重复。
二、民族心理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族心理学研究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在民族心理学研究方面无懈可击。笔者认为,民族心理学研究在定位、概念、内容和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第一,在学科定位方面,目前民族心理学的定位不正确,即民族心理学应该属于哪个学科没有解决。多少年来,心理学研究者总认为民族心理学虽然是以民族为研究对象,但它在心理学方面的内容便决定了它属于心理学科范畴;民族学研究者则一直认为民族心理学虽然偏重心理学研究内容,但其研究对象又是以民族为基础,因此民族心理学应该属于民族学研究范畴。其实,这两种看法均存在缺陷。理由是,从心理学方面来说,心理学是一门独特的学科,但心理学的基础是个体心理学或普通心理学,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许多心理学分支均属交叉性的学科,如政治心理学、伦理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均涉及到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的内容。民族心理学虽然偏重对民族心理的研究,但它是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因此民族心理学应该是一门集民族学和心理学为一身的交叉性的学科。再从民族学角度来说,民族学虽然是以民族作为研究对象,但它研究内容涉及民族历史、文化、政治、经济、风俗习惯、等方面,它本身就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的学科。如果民族学研究民族心理,必须具备心理学和民族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此,在民族学基础上产生的民族心理学无疑属于综合性和交叉性的学科,即民族心理学与民族学和心理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同时又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的任务就是研究民族心理发展的轨迹,总结民族心理发展规律。民族心理研究是民族心理学的根本使命。
第二,在概念方面,关于“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认识分歧很大。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有关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辩论来看,有关民族心理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概念多达数十种。这些概念均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无论从外延和内涵来看,均缺乏普遍意义上的规定性和概括性。首先在“民族心理”概念研究方面,有的学者将民族心理概括为四个层次和八个要素。这样虽然能够全面表达作者对民族心理这一概念的理解,但内涵过于膨胀,外延势必缩小,而且作为概念,在文字表述方面缺乏精炼性。有的学者则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包含在民族心理之中,但对民族心理的本质理解方面缺乏概括性和普遍性。笔者认为,民族心理属于民族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因此必须采用普通心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和遵循普通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普通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的科学,它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即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其中心理过程是一个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它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等三种过程。人们通过感觉、知觉、记忆、注意、想像和思维实现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并在认识客观事物的同时,会对客观事物表示自己的态度,如满意、喜欢、爱慕、厌恶、憎恨、妒忌、惧怕、愤怒、悲伤等,这就是情感过程。由于人们在进行心理活动时经常会遇到环境的影响,而人不肯屈服于环境,就要立志,拟定计划和步骤,坚持不懈地执行,这就是意志过程。个性心理特征又称个性差异,它表现在能力、气质和性格等方面。能力包括人的智能、知识和技能等;气质则是高级神经活动在人的行动上的表现,是人的相当稳定的个性特点之一,如直爽、活泼、沉静、浮躁等;性格是人对别人和事物的态度和方式上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如刚直不阿与弄虚作假等。也就是说,人们的心理现象就是能力、气质、性格之间的差异性和认识、情感、意志之间统一性的结合。民族心理学作为普通心理学的分支,是研究民族心理现象的科学,它也包括民族心理过程和民族个性心理特征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民族心理过程则是指特定民族认识、情感和意志过程,民族个性心理特征则是指特定民族能力、气质和性格上的差异。由于民族是由不同年龄、性别、经历的人结合起来的共同体,因此民族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上存在着差异。民族心理就是特定的民族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和能力、气质、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的结合体。(注:参见徐黎丽:《论“民族心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广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其次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概念研究方面,有的作者将其与民族心理概念等同使用,有的作者则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民族自我意识或民族意识,还有一些作者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就是指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民族性格等等。笔者认为,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中,素质特指民族心理素质,即与民族心理有关的素质,而素质这一词汇在心理学上则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注: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096页。)由此可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则是指特定民族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共同特点。所谓神经系统,是由中枢神经系统、外周神经系统和自动神经系统组成。中枢神经系统包括脑和脊髓两部分,脑有头盖骨保护,避免外界的损害;脊髓是脑的延长,深藏在脊髓骨的管内。神经由中枢系统分支遍布全身,对行为具有整体统一的效能。感觉神经趋向脊髓,而运动神经则远离脊髓,两者构成外周神经系统。外周神经系统则包括周身、躯干、内脏等器官的神经系统。(注:参见陈孝禅:《普通心理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3页。)自动神经系统则专管营养生长过程,如胃的消化、血的循环、肺的呼吸之类,它的机能自动进行,不受意志的指使,故称自动神经系统,又称植物性神经系统。以上所说的神经系统,则是心理产生的条件,一般来说,神经系统越简单,则心理活动越简单;神经系统越复杂,心理活动则越复杂。另外,除了这些神经系统以外,感觉器官也是心理产生的条件,如身体外部的眼、耳、鼻、舌、皮肤,身体内部的动觉、静觉、触摸觉及机体觉(如消化器官的饱、饿、渴,呼吸器官的顺畅、喘逆等)。(注:参见陈孝禅:《普通心理学》,第115页。)有了以上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心理现象也能够表现出来。因此可以说,民族心理素质实际上是指民族心理产生的生理条件,即民族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则是指特定民族共同拥有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上的先天的特点。(注:参见徐黎丽:《论“民族心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广西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由此可见,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心理产生的物质性条件,两者不能同等看待。
第三,在内容方面,民族学界重视民族心理的宏观研究,心理学界则重视民族心理的微观研究。多年来民族学研究者一直投身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近年许多学者开始将其纳入民族心理的研究范畴内,并且构建中国民族心理研究的理论框架,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仍是许多研究者热衷探讨的问题,即使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也要贯以“某某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名称。关于此点,本文第一部分已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但由此可见,斯大林关于民族四特征之一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民族学界仍有巨大的影响。心理学研究者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绝大多数成果仍属于个体民族心理或个体民族成员的心理领域,如民族儿童心理特征研究、民族心理卫生和精神病研究、跨国的不同民族心理的比较研究。(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有关民族心理基本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可以说,民族学界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主要重视对民族心理理论的研究,而对一些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也遵循民族心理理论的指导;心理学界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主要重视对个体民族心理现象和个体民族成员心理现象的探讨。这种状况的存在,虽然表明我国民族心理研究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均取得一定成就,同时也说明民族学和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研究内容方面存在着差异。如果双方不及时沟通,差异会逐渐扩大,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得不到有机地结合,民族心理学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第四,在研究方法方面,民族学界和心理学界各行其是,互不借鉴。我国民族学经过一个世纪以来的发展,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方法论体系和具体的研究方法,这就是实地调查法,它是民族学研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所谓实地调查,是经过专门训练的民族学工作者亲自进入民族地区,通过直接观察、具体访问、居住体验等方式获取第一手研究资料的过程。(注:参见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页。)它包括许多具体的调查方法,如观察与参与观察、个别访问、调查会、问卷法、谱系调查法、自传调查法、定点跟踪调查法、文物文献搜集法等等。除此之外,跨文化比较研究法、历史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综合研究法、数理统计方法也成为民族学研究的方法。(注:参见宋蜀华、白振声主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342页。)但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民族学进行的心理研究问题来看,由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这一概念一直束缚着研究者们的头脑,因此有关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研究一直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一些研究个体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学者也并非全部遵循民族学的实地调查法(亲自到民族地区体验和考察),即使有一些研究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者为本民族成员,但要研究本民族心理发展中的共同规律,不深入到本民族中间去,也很难得出客观和公正的结论,因为民族个体的心理现象千差万别。一般的学者在研究个体民族心理时,总是依靠文字资料,因此熊锡元先生倡导的使用实地调查法进行民族心理研究(注:参见熊锡元:《要加强民族心理的调查与研究——〈民族心理调查与研究:基诺族〉序》,《民族理论研究》1992年第3期。)是非常必要的。心理学的民族心理研究方法和其他心理学研究方法相同,即从选题开始,经过文献综述,形成假设;选择研究类型,对变量进行分类;选择被试,制订研究方案;收集和整理资料,得出结论;最后撰写科研报告。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一般采用非实验法,而非实验法又有五种具体方法,它们分别是调查法、测验法、实地考查法、历史研究法、地域比较法。(注:参见李尚凯:《论民族心理之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心理学者使用这些比较规范的研究方法,在个体民族成员心理和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对一些不良的民族心理进行了对策研究。但由于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理论方面内容很分散,很难从这些分散的研究成果中总结某一民族或整个中华民族的心理发展规律。另外,民族学和心理学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有许多雷同之处,但由于双方很少交流和合作,致使许多重复的研究项目出现,改变这种状况已迫在眉睫。
三、民族心理学研究的发展前景
民族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多学科的、交叉性的学科,尽管在定位、概念、内容及方法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但随着各民族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提高,各民族的心理研究将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心理学研究前景光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学和心理学在民族心理研究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已势在必行。属于民族心理研究范畴的内容很多,我们目前所接受的民族理论和民族问题无一不与民族心理有关。例如,在处理两个民族关系问题时,如果不了解这两个特定民族的心理现象和心理特点,从而对他们的行为做出预测,就无法制定出解决民族关系问题的对策。笔者在甘宁青地区研究民族关系问题时经常看到民族干部不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而采取了不合时宜的方法,致使民族成员之间的纠纷上升为民族关系问题。(注:参见徐黎丽:《甘宁青地区民族关系发展趋势》,兰州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又如在制定民族政策时,如果不考虑各个民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即使这些政策能够帮助各个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他们也不会接受。在西北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尽管从长远角度来看,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利益,但由于各民族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多子多福的心理特征,使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接受这一政策,因此执行难度较大。(注:参见郭正礼主编:《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疆民族关系的对策研究》,新疆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6-238页。)另外,诸如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均与民族的心理活动有关。因此民族学界要深入地进行民族研究,必须与心理学界建立广泛和长期的联系。从心理学界来说,尽管心理学在理论和方法上日趋成熟,但民族心理学作为它的一个分支,还是一个新鲜事物。民族学界长期以来积累的各种实地调查材料和理论研究成果,均可以成为心理学工作者进行民族心理研究的素材,因此民族学和心理学携手研究民族心理问题势在必行。如果合作得当,中国民族心理学研究将结出累累硕果。
第二,个体民族心理研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民族心理研究的主流。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在某种程度上是西部民族地区的大开发。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进行,国家、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开发商希望对西部各个民族有个全面的了解。西部各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心理特征,必定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实施过程中以及在民族经济和文化发展过程中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其中,民族心理的积极影响将促进西部大开发各项战略决策的实行和促进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如维吾尔族和回族善于经商的心理特点则有助于这两个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消极影响则会阻碍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和民族地区发展,如一些民族闭关自守的心理特点则不利于该民族的发展和进步。许多从事民族心理研究的学者,已经注意到这一点,并深入西部民族地区,调查西部各个民族的心理特征,在此基础上,写出了个体民族心理的研究论文,并积极倡导各个民族发扬优秀的民族心理特征,抛弃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不相适应的心理特征,使西部各个民族早目走上兴旺发达之路。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实施,个体民族心理研究会进一步深入发展。因为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实施需要西部各个民族的配合,各个民族要配合国家的战略决策,首先要在心理方面充分地认识和理解西部大开发对西部各个民族带来的好处,然后才能在行为上支持和拥护国家的决策。
[论文摘要]本文从人格与心理素质决定一个人工作成败的特殊视角,全面分析图书馆员应具备的人格类型与心理素质。
1人格概念及其特点
人格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本意是指面具。所谓面具,就是演戏时按剧情需要所画的脸谱,它表现剧中人物的角色和身份。用面具来定义人格,实际上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个人在生活舞台上表演出的各种行为和表现;二是指个人蕴藏于内、外部未露的特点。“正所谓蕴藏于中,形诸于外”。按心理学分析,人格是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在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人格是社会塑造的产物,它的形成和个人的教育、家庭、社会人文环境有直接关系。人格在社会学视野中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整体性。即人格概念是融人的社会性、生物性及心理性于一体,以人格概念来认识人,可以全方位、多角度来透析人,可获得全面准确的认知。人格概念是统一的整体,不可割裂。
第二,积淀性。即人格形成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逐渐积淀的,童年时的社会烙印是人格内核,以后的社会塑造形成人格外层,每个人的人格物质都反映社会烙印。
第三,可测性。即人格类型物质,可以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有效、准确测定。
2人格类型必须与职业特点相匹配
美国著名的职业生涯指导专家霍兰德,将职业选择看做一个人人格的延伸。他认为职业选择也是人格的表现。同一职业团体的人有相似的人格,因此对很多问题会有相似的反应,从而产生类似的人际环境。他认为:个人的人格与工作环境之间的适配和对应是职业满意度、职业稳定性与职业成就的基础。由此,霍兰德假设:在我们的文化里,大多数人可分为六种类型,人所处环境也可以相应照此划分。这六种类型可以按固定顺序排成一个六角形。
现实型(R):有运动机械操作的能力,喜欢机械、工具、植物或动物,偏爱户外活动。
传统型(C):喜欢从事资料工作,有写作或数理分析能力,能够听从指示,完成琐细的工作。
企业型(E):喜欢和人群互动,自信、有说服力、领导力、追求政治和经济上的成就。
研究型(I):喜欢观察、学习、研究、分析、评估和解决问题。
艺术型(A):有艺术、直觉、创造的能力,喜欢运用想象力和创造力,在自由的环境中工作。
社会型(S):擅长和人相处,喜欢教导、帮助、启发或训练别人。
一个人从事的职业与其人格类型相符时,就可能发挥出能力,容易做出成就;反之可能导致其原有才能的浪费,或者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才能成功。这就是要深入研究人格类型与职业特点相匹配的根本原因。
3图书馆工作的特殊性
《法国大百科全书》说:“图书馆是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文献归类收藏起来的场所”“图书馆的任务就是保存用各种文字记载下来的人类思想”。保存人类思想也即是保存人类文化。文化是人类历史的遗产,是传统和经验的积淀。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文化,人类为了避免文化的丧失就必须加以保存和传播。图书馆的职能就是保存和传播文化,图书馆的职能特点就是管理记录人类文化和人类伟大智慧的图书,要永远以书为友,以书为伴,为人找书,为书找人,做好管理、研究、开发与服务工作。其次文化还有激励人心的作用,著名学者丹尼尔·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对文化的诠释为:“文化本身是为人类生命过程提供解释系统,帮助他们对付生存困境的一种努力。”贝尔的观点为多数学者所认同,文化说到底是一种解释系统,它为人类生活提供精神动力,信仰支持,使人类本身能有信心、有力量和有勇气克服困难、战胜险阻,达到生命过程的和谐,这就是文化的终极目的。图书馆是社会文化力的核心,是老百姓的精神家园,生活中的良师益友。
图书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给处于困境中的人们以宝贵的精神支持,把图书馆特有的人文关怀送到每个人的心坎上,使我们的生活更和谐、美好。图书馆工作要为庞大的文献流、信息流整序,这就要求从业者工作必须高度认真,并要求坚韧与准确,工作琐细但要求有耐心,来不得草率与差错。从业者必须具备专注、耐心、求真与韧性的心理素质才能胜任工作。
4当前图书馆录用新馆员工作的缺失
图书馆事业要发展,必须随时补充新生力量,招聘优秀人才,但当前《图书馆法》尚未颁布,全国图书馆行业没有统一的、法定的录用人员的程序与机制。由于没有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没有法定的图书馆员任职资格,没有自主招聘馆员的权力,一切听命于组织部门安排,结果出现一系列非理性现象。有的人根本不热爱图书馆工作,只想把图书馆当做中转站、避风港,但却由于权力因素的作用而顺利进馆,同时在录用人员时普遍存在着只重学历、而忽略心理素质的现象,结果一些人格缺损、心理素质不健全的人也顺利进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人的缺点充分暴露:工作不认真,与读者吵架,不热爱、不珍惜图书,造成图书毁损丢失,性格古怪不能与同事友好相处等,这给图书馆事业造成损失。事实深刻表明,如果一个人的心理素质不健全,人格缺损,即使有着高学历和良好的智力素质,也很难把工作做好,甚至起到负面作用。因此,在招聘新馆员时,必须强化对应聘者心理素质的考核,这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5不适合图书馆工作的4种人格类型
5.1低认知人格
低认知人格,即人格基本要素之一的认知水平低。这种人由于所受教育程度的限制,见识浅乏,能力不济,社会实践能力低下,社会责任心差,社会沟通和社会参与程度低,缺乏知识资本。低认知人格根源在于人格要素发育不充分、不完善。
由于图书馆是以图书、文献与信息为工作对象的,不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准与人文知识素质就无法工作。低认知人格的人,不爱书,不了解书,不了解图书馆工作的人文内涵,如果他们来图书馆工作只会起负面作用。
5.2片面功利型人格
片面功利型人格,是由于人的畸形社会化造成的一种精神发展失调。此类人心中只讲功利,只知金钱地位和眼前的物质利益,为了利益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图书馆的职业道德要求图书馆员要具有热诚服务、甘于奉献的精神,因此片面功利型人格者,不适于在图书馆工作。
5.3浮夸型人格
浮夸型人格的人,敏感、好动,情绪稳定性差,做事马虎,责任心不强。而图书馆工作特点是要求绝对认真细致,不能草率从事,所以此类人也不宜在图书馆工作。
5.4虚伪型人格
虚伪型人格是双重人格的一种,其表现是言不由衷,口是心非,表里不一,不暴露自己真实思想和目的,在生活和工作中,他们无诚实可言。诚实是图书馆馆员的人格底线,所以不论专业技能如何,无诚信者不适合到图书馆工作。
上述的4种人格——低认知、功利、浮夸与虚伪型人格,都是由于人格要素发育不充分造成的。图书馆在考核招聘人员时,不仅要考核他们的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更要考核他们的心理素质与人格类型。
6图书馆员应具备以下人格类型及心理素质
图书馆员所从事的职业是管理人类的文化和思想、管理文献与信息,研究、开发并提供给广大读者。图书馆的工作具有学术性、服务性和严格的规范性。为了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选聘优秀人才来馆工作。从人格类型上分析,笔者认为图书馆员应具备以下人格类型和心理素质。
1高认知人格
文化水准高、知识面广,有独立的研究能力,对新事物敏感,有较强的认知判断能力。高认知人格的形成与个人受教育背景有关。高认知人格者,必然崇敬文化,热爱图书,善待图书,能充分发挥图书的社会价值。
6.2传统型人格
按霍兰德理论,传统型人格者喜欢从事资料工作,有写作分析能力,能够听从指挥,完成琐细工作。而图书馆工作正需要耐心细致、认真、踏实、不浮夸和不急躁的人,这样的人才能处理好庞大的信息流、文献流,使其规范、有序,发挥作用。
6.3协调型人格
擅长与人相处,善于协调人际关系,有爱心、有耐心,能积极拓展人际良性互动。此类人在图书馆读者工作中能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读者沟通,理顺关系,反馈意见,改进工作。
6.4诚信型人格
对待工作对待同事,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光明磊落、诚实可靠。此类人在图书馆工作中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因为诚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
6.5具有人文素质
深刻了解图书馆工作人文内涵,以人为本,善待读者,注重每位读者的需求,把服务读者作为自己的天职。在图书馆具体工作中,较善于发挥人文精神,善尽图书馆社会职能。
6.6具有可塑性强的素质
具有学习潜力,具有从事多项工作能力,能适应社会飞速发展变化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上述几种人格类型并不要求图书馆从业者完全具备,但最关键的是应具备高认知人格与诚信型人格。具有广博知识与诚实守信的人,可以在图书馆工作中大有作为。
7爱书是图书馆员职业生命线
能从事图书馆工作是幸福的,因为你守护、管理和传播的是图书,而图书是传承人类文化、人类思想的载体。一个图书馆员首先必须爱书,对书长存崇敬之心、珍爱之情和守护之义,只要心怀此种情愫,才能热爱图书馆,也才能热爱读者,忠诚图书馆事业。爱书是图书馆的职业生命线,也是图书馆员职业准入资格的底线,对于这个关键问题,我们每个图书馆工作者都必须有清醒认识。
8结论
阮冈纳赞曾明确指出:“一个图书馆成败的关键在于图书馆工作者。”在美国图书馆界有一种说法,在图书馆服务工作中“图书馆建筑”所起的作用占5%,信息资料占20%,图书馆员所起的作用占75%。可见图书馆员的作用是何等重要。选聘优秀合格人才参加图书馆工作,是保证图书馆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图书馆今后选聘人才时,应既重视文化水准,又重视心理素质,这是一个不应忽视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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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逆反心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逆反心理的存在,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大阻碍,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研究分析大学生逆反心理的现象及原因,探讨消除或者纠正其逆反心理的对策,对于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逆反心理”是指“客观环境与主体需要不相符合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活动,具有强烈的情绪色彩,即带有较强烈的抵触情绪。”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逆反心理是指大学生因为自身认知结构与教育者传授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发生冲突,而引起的与教育目的相背离的心理反应。
一、思想政治教育中大学生逆反心理的表现
大学生逆反心理的主要表现就是有意识地做所不被期望的事情,独树一帜,标新立异成为当代大学生追求的一种时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否认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所在。有些大学生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只是空谈,没有实际价值,想法设法逃避思想政治教育,不能真正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内化为自身的思想和行动,而只热衷于像语言类、技术类等对其以后的发展前途能产生直接影响的学科的学习。
2.对正面的宣传教育作片面的反面思考。有些大学生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正面宣传时往往与社会上个别的黑暗现象作对比,以偏概全的片面否定正面宣传。对英雄事迹和模范先进人物也以有色眼光来判断,认为那只是沽名钓誉的作秀行为,给予排斥和嘲讽。
3.标榜不良倾向,追求个胜自我。有些大学生是非价值判断发生歪曲,对好学风,好榜样不以为然,对不良倾向却盲目崇拜。打架斗殴、拉帮结派被看成是英雄主义,男子汉气概,而乐于助人、遵守校规校纪的学生则被认为是傻子、窝囊废。张扬个性,标新立异成为其追求的目标。
二、思想政治教育中大学生逆反心理的原因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因素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既包括教育者也包括受教育者,二者的素质因素直接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1.思想政治教育者。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计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教育者的素质直接影响施教的后果。作为教育主体的教育者如果自身存在瑕疵,必然引起受教育者的逆反心理。其影响主要有以下方面:(1)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教育态度。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地位是平等互动的。在施教过程中,教育者往往忽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仅仅把大学生作为被改造的对象,没有平等意识,也不注重受教育者的反馈。大学生在这样的情况下,自尊心受挫,产生抵触情绪。(g)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门科学,更是门艺术,需要教育者能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因才施教。而有的教育者不注重受教育者之间存在的生理和心理的差别,只是作为国家方针政策的传话筒,生硬的灌输,照本宣科。这种单一的授课方式是存在个体差异的受教育者不能得到满足,引起大学生的反感。(3)思想政治教育者的教育内容。有心理学家曾做过实验证明:在沟通说服中,观点呈现增多,同意人数会增加,但当达到一定呈现次数后,同意的人数反而会下降。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中学的德育课内容有交叉,教育者如果没有适时提炼出反应时代和人的发展需要的教育内容,而只是简单的重复,对于对知识渴求心理极强的大学生来说势必不能满足其心理需求,相反,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
2.受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的大学生,其逆反心理的产生也有其自身的原因:(1)成长阶段的生理心理因素。大学生正处于人生发展阶段青春期的中后期,生理、心理发育机制日渐成熟,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显著增强,为了满足自我表现和引人注意的需要,往往做出与其期望相反的举动。同时,好奇心和求知欲的增强,也使大学生对明令禁止的事情产生一探究竟的期望心理,而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对实际问题不能面面俱到,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还没有完全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思想品德素质之前,容易引起大学生的质疑。另外,由于大学生缺乏实际生活的锻炼,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还不成熟,看待问题往往过于简单,当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以其自身的认知结构的判断结果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相矛盾时,容易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逆反情绪。(2)发展阶段的需要因素。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大学生面临交友、择业等各方面的压力,用各种技能武装自己,参加各种资格培训似乎才是大学生的真正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的物质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直接体现,这种潜移默化的教导方式导致大学生并没有正确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作用,因此产生逆反心理。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因素
一方面,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各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价值多元化日益明显;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不良倾向严重侵蚀着学生的心灵,影响着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另一方面,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大学生是网民构成的主体,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和随意性,不良的网络行为容易使个体角色混乱,造成人格的虚拟性、封闭性、变异性和迷失性。另外,许多学生在分析批判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接受外国文化的观点,把我国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简单对比,得出错误结论,从而导致信仰动摇,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不信任感和抵触情绪,造成了思想上认识上的混乱和认识上的偏见,进而强化了心理上的逆反倾向。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和方法因素
目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主要教导方法就是理论灌输。教育者并未全面准确向受教育者展现各种重要相关信息,仅靠某些“大道理”来诱导大学生,使其在认知方面发生变化。其出发点是控制受教育者的理解和认知,而不是帮助他们理解和认知,在教育实践过程中,一些教师专注于将书本中宣传的主流价值观念“灌输”给学生,没有对那些非主流观念作深入批判分析。这种“明令禁行”的教导更激起了大学生猎奇的心理,对他们逆反心理的产生起到了诱导作用。
三、预防或消除思想政治教育中大学生逆反心理的方法措施
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克服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逆反心理,必须进一步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同时要尽量消除来自社会的不良影响,净化社会环境。
1.提高教育者工作能力,以现代化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同样需要现代化的观念和手段。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就是要改变传统的、封闭的教育观念和体系,打破仅仅局限于书本、理论的界限,建立开放的教育体系;不断更新、拓展新的理论方法,选择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内容和环境内容开展教育,用具有现代化发展趋势,体现时代特点的人和事来教育大学生;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改造教育信息的传播媒体,以实现教育手段的最优化。
2.改变教育模式,以主体互动的模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人为本”,把人作为教育的主体和目的,而不是客体及被改造的对象;确认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发挥和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倡导和尊重受教育者的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和实践能力的发挥;积极主动地与受教育者进行互动,在理解与对话中,实现思想与思想的碰撞,心与心的交流,相互激励和促进,以求得共同发展进步。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占总人口的10.41%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依照人口年龄结构的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两亿,约占总人口的14%。随着老年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社会家庭的环境对老年人的身心及自身诸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在社会犯罪占有的比重和数量也有增长的趋势。据统计,某地监狱在押犯常年1200人左右,而老年犯罪人员1998年占到在押犯总数的1.2%,1999年占到在押犯总数的1.4%,2000年以占到在押犯总数的2.1%。因此老年人的犯罪增长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本文就是从剖析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如何预防老年人犯罪即预防老年人犯罪的对策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老年人犯罪的概念
所谓老年人是指生物上的人体结构和生理上的衰老,受生物学规律和周围环境的制约与机体生长成熟这一序列同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老化,具有不可逆转性,但是由于人的生活环境不同,个人自身的生长条件和天生机体发育的差异,判断老年人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根据人的生理机能心理状态和角色作用,可分别从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来衡量。1982年在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将老年年龄的界限定义为60岁。我国若以退休年龄为界限的话,则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已基本步入老年人的行列。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把我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0周岁以60周岁为标准便于正确的估量老年人口变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适合我国现有的国情。
因此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这是一种以年龄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下的定义。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可以区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即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即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处于老年化的过程中而引发的犯罪行为。前者着眼于行为主体,后者着眼于行为特征。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所包括的范围较小,它把老年人实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过程而引发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外。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老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之处在于,老年人犯罪没有因为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反而因为年龄的增加而减少。然而,老年人犯罪也有自己特殊的犯罪现象、特点和犯罪原因,很值得我们注意。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老年人犯罪表现为不同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老年人犯罪多为孤寡老人,文化层次偏低。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成家后大都与老人分居两处,致使老年人晚年生活孤独寂寞,单调乏味,易滋生不健康的心理,从而滋生犯罪。而且这些老年人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文化水平较低。
(二)从老年人犯罪的类型上看,男性多属猥亵、、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伪造、诈骗等,女性犯罪则以扰乱社会治安为主。
(三)从老年人犯罪的手段上看,暴力型犯罪较少。进入老年期后,由于不同程度的生理疾病的存在,使老年人存在着运动障碍,这些决定了老年人所实施的抢劫、杀人等暴力型犯罪较少,他们往往采取教唆、诱骗、包庇等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和间接性的犯罪手段。
(四)从老年人犯罪的对象上看,多为弱势群体。人进入老年以后,生理机能开始出现明显的衰老变化。因此,一些老年人往往把犯罪对象直接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者。
除了以上几个可以明显归类的特点,还有一些特点,一些老年人犯罪是低文化者较多,农村老年人犯罪较多。近年来还有一些退休老干部利用自己多年的人际关系网,为家人或他人谋求非法利益,这一点也值得我们注意。
三、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原因
老年人犯罪除与未成年人犯罪、中青年犯罪和其他的各类犯罪有共同的主客观原因外,还有一定的特殊原因。以下从几个方面阐述并具体分析老年人犯罪的具体原因:
(一)进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身体机能和心理技能都面临明显下降趋势。在身体机能上进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许多器官和组织有相当程度的萎缩现象,如听力下降,视力减退。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减弱、反应变得迟钝。因此老年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从心理机能上来看,此时老年人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有些老年人变得敏感多疑。加上身体机能出现的衰退,自身抵抗能力的降低,使老年人对事物的认识出现了问题,从而引起了很深的猜疑心理和被害观念,总怀疑他人是否侵犯自己,往往由于猜疑被害而发生防御性的犯罪行为。有些老年人情绪不稳定以自我为中心,老年期的人在情绪方面出现重要变化,产生情绪回归现象,即老年人遇到挫折时不容易克制,常常失去理智,变得像儿童一样任性固执冲动。有时变得自私起来,整天怨天尤人、固执己见、缺乏宽容。这些心理倾向是由于他们身心衰退而造成的。他们往往会感到自己身体衰弱精力不济,不能恰当地解决遇到的纠纷,很容易因为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言语和行为,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有可能导致攻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老年人在步入老年期以后,由于身体和心理的特殊变化常常会出现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
1.对离休,退休的不适应。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工作是他们生活的重心,工作收入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在工作当中可以全面的展现自我,体现自我价值,并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从中得到快乐与幸福感。对于退休的老年人来说,他们从忙忙碌碌的工作中一下子松懈下来,觉得自己的生活没有了重心,生活从此变得没有意义,个人价值也无从体现,于是变得消极颓废,此时最容易卷入违法犯罪的活动中。
2.对生活贫困的不适应,对一些老年人来说若有退休金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的话则出现有关财产犯罪的可能较小。但对于另外一些老年人来说,本身并没有很多的积蓄,一旦退休经济上的收入更少,不可能完全支付生活开支,加上老年人容易患病,更需要金钱来保证及时治病。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有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发生赡养纠纷,当无人赡养又无经济收入时他们可能会进行多种财产犯罪活动,用来解决经济问题。
(三)与家庭成员的相处情况也会影响老年人的犯罪行为
1.与子女的关系影响犯罪行为。当老年人退休离休后,老年人的工资收入不再像以前那样丰厚,他们的地位权利也不如以前,给家庭带来的种种好处也不复存在,这样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动摇,以前家长形象逐渐减弱。对农村老年人由于年老身体机能的衰退,各种机能的下降,劳动能力不如以前,也不像年轻时撑起整个家,于是家庭中的地位也不如以前了。一些修养较差,缺乏道德观念,尊老养老意识淡薄的子女,看到这些情况很有可能以恶劣的态度对待养育自己多年的父母。同时老年人本身心理机能发生微妙变化,本身又会觉得自己为家辛苦操劳了一辈子做出了许多的努力,而当自己体弱多病身体不佳,正需要儿女照顾的时候却遭到如此冷漠的态度,老年人的心里肯定不是滋味,很容易产生绝望轻生无用等情绪,于是心理上便出现了报复心理,“我过不好你们也甭想过好”。尤其是那些老年丧偶身边无人陪伴,当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没有人可以安抚;当心中郁闷时没有人来倾听;当遇到生病时,没有人来照顾。长期的内心压抑情绪一旦爆发,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出现犯罪行为是很正常的。
2.与配偶的关系不睦造成犯罪
当老年人退休后没有工作来充实生活,心中不免有失落感。对新生活也会出现不适应,使老年人变得敏感多疑,情绪不稳,以自我为中心。这些心理上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大多老年人容易激动往往无缘无故大发脾气,把夫妻间往年的烂事抖出,互相揭对方缺点,引起双方的不满,各不相让往往会造成夫妻间的矛盾冲突演化为犯罪行为。
(四)由于恶习不改造成犯罪
少数老年人之所以造成犯罪是因为恶习很深,积重难返,不思悔改造成的。如三进宫的老年犯郑某,利用封建迷信欺诈胁迫等手段奸女。老年惯犯王某采用利诱的手段,先后多次利用看电视,给钱等手段对邻居家的小女孩进行猥亵。
(五)由于法制教育的不全面
在我国,尤其农村地区,老年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他们在为人处事是往往依照自己的经验和当地的风俗习惯,对于法律知识非常陌生,法律意识浅薄,也就无从遵法守法了。当前我国正在加大普法宣传,但往往会忽略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农村老人。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很容易违法犯法走向犯罪道路。
(六)由于道德教育的不全面
人们往往认为老年人人生经验丰富,辨别是非能力强,因此人们在关心老年人晚年生活中,往往认为老年人不需要思想道德教育。忽视了对老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当今多元化发展的社会,不免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成员的思想价值观造成影响。加上一些老年人原本就存在一些不良思想意识,势必使这些老年人由于是非,善恶,美丑观念的混淆,比较容易主动或被动鼓励参与或组织如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行为活动,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以上是从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对社会的不适应,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不同角度对老人犯罪原因进行的分析,但这些分析在理论发展中还不完善,还没形成系统性和全面性。因此,当我们对老年人犯罪原因进行分析时要运用发展的观点,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研究。
四、预防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物质生活保障体系。目前,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加强社会养老制度建设,实行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公平负担的原则。发展养老事业要学习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完善社区保障制度,解决老年人的社区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问题。加强老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可以采取政府投资兴建,社会各界捐助赞助等多种形式兴建,如在社区加强老年医护,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等硬件设施,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服务软件建设。形成完善的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
切实得到保障。
(二)建立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必须调整现有的医疗政策,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尤其要保证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看病交得起费用。建立健全老年的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没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及虽纳入但无法获得必要保障的生活困难的老人给予医疗救济,国家实力贫困救济医院,专门救济生活贫困人口,特别是老人。各个地方要经常组织医疗队伍下乡送医活动,
帮助贫困老人渡过难关。
(三)重点救助贫困,生活艰辛的特困老年群体。各级政府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老人实行特别政策给予特别关爱。对贫困地区,国家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使贫困地区的贫困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救助贫困老年专用基金,有个政府老年工作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政府应创建条件,逐渐把有子女却无赡养能力的贫困老年人纳入乡镇五保供养范围。建立城乡对口医疗支援制度,定期为贫困地区的老年人防病治病。发动社会力量实施有针对性的特别救助等等。
(四)依靠发展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身体,生活,精神质量。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针对老年的教育特点和规律,应从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入手,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教育和科学健身活动,使他们在学习,健身中得到快乐和知识。必须以满足老年的实际需要为目标,解决老年人全体普遍关心的热心和难点问题,争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积极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充实精神生活,让有益的活动填补他们离开劳动岗位后产生的思想空虚,这样可以避免发生违法犯法的现象。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加强普法教育时一定要注意对老年人的教育,努力使老年人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水准,争强老年人的法制和道德观念。另外,不能忽视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不能因为作子女的工作生活忙而忽略了对老年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情感上的慰藉,应当继承和弘扬尊老的美德,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强与老人的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减轻他们的失落感,让他们幸福安度晚年。
(五)把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摆在司法工作的重要位置。我国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们要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老年人的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老年人犯罪案件。对老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审判,须根据老年人的犯罪特点,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情节和危害的结果综合考虑,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尽量从轻判处。刑种选择,刑期裁量,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对于依法可判刑可不判刑的,尽量以不判为主;对于判刑可轻可重的,尽量以轻判为主;对于可关押可不关押的,以不关押为主。在审判程序和审判策略上,尽量照顾老年人身心特点,注意说服教育;审理用语规范化,保护老年人的自尊。区分具体案情,正确使用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老年人犯罪,除难以改造的累犯和惯犯外,一般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上老年体衰,再犯可能性也较小,除个别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外可以使用缓刑。对于身体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定保外就医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在减刑、假释条件上给予适当放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就可减刑,假释。我们以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被害老年人。另一面对老年人犯罪也要打击,通过打击使那些在犯罪边缘的老人能悬崖勒马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从而起到预防老年人犯罪的效果。
(六)做好老年犯罪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老年犯罪入狱人员比起其他年龄的罪犯相对较少,但随着老年犯罪案件的逐年增加老年罪犯呈上升趋势。由于老年人年老体弱独立生活能力差,加上社会关系来往少,这种情况下老年罪犯会变得心灰意冷对生活失去了兴趣,这会增加对他们改造的难度,介于老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改造机关应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尽量少分配繁重的劳动任务。在做好狱内老年犯罪教育改造的同时还要做好老年犯罪的出狱安置工作,防止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因生活无着,走投无路而再次犯罪。为此,家庭、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应及时解决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老年罪犯生活出路问题。各地老龄工作机构和民政部门应协调好工作,在安置上给予适当关注,落实生活保障措施,预防再次犯罪。
以上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预防老年犯罪的对策与措施的,但我们还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我们要在现实条件下来谈论某种预防措施,不能一味的追求预防成效而忽略了现实的可能性。如:在建设各种老年服务基础设施时,应考虑本地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
2.对老年人犯罪应该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行政的、法律的、政策的、社会的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3.我们应以发展的观点去研究老年人犯罪的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犯罪的原因,特点也会出现某些变化,我们的对策也应随之变化。
我们要把老龄工作视为社会主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条件与环境,激发老年人为社会服务的意愿,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这样老年人问题就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的。另外,笔者认为在全国人口高龄化已到来之际,和现代社会小家庭日益增多的冲击下,对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的加强研究,应列为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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