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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政法(稳定)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为建设“富裕、魅力、和谐”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目标要求:(1)治安面貌明显改变。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严厉打击,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集中整治成效显著;(2)管控水平显著提高。依法打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综治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到落实;(3)群众的安全感和对集中整治活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的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列入全乡集中整治的突出治安问题3个:海上治安秩序整治、废旧物资收购行业整治和乡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的部位有两个:码头秩序,外雇工管理。除上述重点整治对象外,今年还继续将欺行霸市恶势力违法犯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入室盗窃和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网吧管理、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重大不稳定因素等治安问题,纳入集中整治的视野和范围,力求取得进展和实效。
(二)责任分工。(1)海上治安秩序整治,由乡政府、警务室、村、治安联防队、海上看护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2)废旧物资收购行业整治,由乡综治办牵头,边防、码头、监控室、村共同负责,协同配合;(3)道路交通整治,配合县公安局、交通、建设、公路做好本乡镇的整治工作。
三、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为4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乡、村深入排查治安突出问题,彻底摸清人员、船舶、业户等底数,登记备案。要找准症结,掌握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和证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时限,提出要取得的效果目标,建立整治台帐。针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和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大张旗鼓宣传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活动的意见,广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和业户对活动的认识和遵规守法意识。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要敦促其抓紧自行清理,先行自查自纠,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6月30日至8月31日)。针对重点整治的问题,实行一个班子,一个队伍,采取宣传引导、展开清查、依法打击等综合治理手段,务求取得整治的实际效果。对力量弱化、防范薄弱、问题较为突出的渔村、单位和一些重点部位,乡政府将派出强有力的人员队伍,采取有效措施靠上去重点整治。对纳入全县、乡集中整治视野的问题,乡综治办根据县综治委的要求统一协调安排。要把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整治的一项目标,形成刚性化落实责任、真抓实管、切实有效的责任分工体系。
第三阶段:阶段性检查验收和评议(9月1日至9月30日)。乡综治办将根据县综治委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对一些重点整治项目,通过组织检查验收、口头和书面述职评议等形式,客观地评价整治的效果。对回访中发现的隐漏问题、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各项整治工作既要保证压茬推进,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期推进。同时,对整治效果不好、工作进展不大、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乡综治办将提出整改建议,责令重新进行整治。对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职、问题继续突出、局面仍然没有改观的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四、关于联合执法
为确保整治顺利推进,乡综治办将配合全县海上执法力量,对影响海上治安和生产秩序的突出问题,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及时调查取证,规范案件的移送衔接流程,搞好法律法规的适用,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有据。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进行二次处罚,但整治期间,要严格按照上限进行处罚,严禁降格处理,以加大打击的力度。同时,对应依法从轻处罚的情节,要严格进行区分处理。
五、其它工作要求
1、坚持固本强基,努力强化管控措施。要建立完善严密的人防网络。今年作为人防队伍建设年,乡村在加强海上治安队伍建设、实施有效联防联动的同时,要不断强化陆上联防队伍建设,着力开展群防群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激励奖罚的管理机制。要强化物防建设,巩固码头治安联防工作站的卡口堵截作用,提高基层综治组织的治安管控能力。在技防建设上,继续扩大电视监控、联网报警的覆盖面,并根据防范的需要,积极配备雷达、电子巡更、看护船艇、现场取证等装备,提高治安防控体系的科技含量。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日常的管控措施,例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网吧监管、港口码头等治安问题,在严打、严查、严治的同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经常性的管理上、工作机制的建设上,以及工作措施的落实上。切实做到管理、教育、服务并举,确保监督管理不脱节、不漏管、不失控。
根据省、市工商局统一部署,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我县实际,20*年继续开展“红盾护农”集中执法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按照市工商局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把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积极受理农民申诉举报,及时解决农资纠纷和投诉,帮助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农资商品质量,引导农民学会识假、防假,提高防范能力,加大市场监管预警工作;完善利用农资协会开展农资经营信用等级评定;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到位;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覆盖面;探索和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执法优势和市场监管效能,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提供放心的市场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实施步骤
(一)20*年3月1日—3月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各工商分局、市场科、经济检查大队要按照县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意义、作用和成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尤其是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红盾护农”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农资打假的浓厚氛围。
(二)3月15日—至5月30日为春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阶段。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和“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者逐户进行摸底清查,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县局与工商分局、工商分局与农资经营企业签订农资经营责任状,公开承诺;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3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农资企业台帐汇总上报县局市场科备案。3月中下旬县局将根据市局的要求,安排布置全县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4月初县局将组织各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负责人开展一次联合交叉检查,集中查办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行为。
(三)7月20日至10月20日为秋季“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执法阶段。
要加大农药销售环节检查,坚决杜绝高剧毒、高残留类农药,如甲胺磷等农药的流通和使用。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行为,确保蔬菜运销工作安全顺畅,确保我县错季蔬菜安全无污染,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红盾护农”行动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集中执法阶段结束后,各工商分局仍要加强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乡村广播、散发宣传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有效手段,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资法律知识;向农资企业和经营者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宣传工商部门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意义、作用和工作成效。让农民群众懂得红盾是他们的保护神,让护农成为农民群众的“护身符”。
(二)明确重点,加强农资主体资格、农资商品质量及农资经营行为的监管。一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清查力度,摸清底数,规范准入行为。各执法办案机构、注册机构和基层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要密切配合,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摸底清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经营实际状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注册机构要结合年检和验照工作,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原则,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各工商分局负责将摸底表及清查情况汇总上报。确保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保合法经营主体数据真实准确,严把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二是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和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凡没有产品质检报告的,一律不得销售,对检查中发现或者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不合格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及时《市场监管预警》,集中清缴,严防其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县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向社会消费警示。三是加大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要从检查农资进货渠道,农资商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真实等方面入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他人商标、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侵犯农资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制作违法广告或对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误导宣传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农副产品订购合同进行欺诈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走村串户以及所谓“送货上门”的非法农资游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二)集中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相关科室及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要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要抓紧查办,尽快结案,并要根据有关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强市场监管预警工作。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县局将根据掌握的农资市场交易运行情况,农资商品监测、明查暗访、市场巡查等获取的有关信息及时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完善预警的采集、处理、、调度、执行、反馈六个环节的功能。拓宽信息采集面,提高预警质量,提升预警效果。指导各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快速行动,及时防范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市场,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快农资经营企业自律机制建设。一是加大农资企业的自律建设,促进农资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完善利用农资协会开展农资经营单位信用评级工作,促进诚信经营,推进企业自律,从根本上杜绝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二是与农资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县局与工商分局、工商分局与农资经营企业签订农资经营责任状,公开承诺。三是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有关质量保证责任书,继续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把好商品准入关,要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市场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四是积极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和种子经营户诚信责任制度,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将销售的每批种子都留出样品,由辖区工商所予以监封(但样品要留在经营户);鼓励农民将每次购买的种子都留出样品,作为将来如果出现问题的证据。五是大力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制度,通过积极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引进连锁经营、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畅通农资经营绿色通道。同时要加强对连锁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连锁企业总部或配送中心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检验制度。督促其按照“六统一”(统一门店标志、统一货源组织、统一配送服务、统一质量保证、统一零售价格,统一模式管理)的要求进行经营。六是引入问题农资召回制度。对于发现销售的农资商品属不合格商品的,要求经营者一律下柜,停止销售。同时对于销售出的产品经营者要通过店堂告示或口头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停止使用,退回不合格农资,杜绝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民手中。
(五)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在扶农上作好文章。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调研,不断总结,不断探索,针对具体情况积极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推广订单农业模式,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六)充分发挥12315和“一会两站”作用,强化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一是要发动“一会两站”人员积极发现农资案件线索,向工商部门举报,及时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对农民申诉举报和“一会两站”反映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案件,各级工商机关要做到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逐步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查处案件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二是通过“一会两站”人员开展送法下乡、送农资鉴别知识下乡工作,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农家活动,力争做到农民申诉举报不出村。四是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分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认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各工商所要把红盾护农行动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战役,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明确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务求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以冀维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庞旺、副局长杨玉亮、纪检书记张宏君为副组长、市场科、注册科、消保科、个私协、为成员的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市场科牵头负责,其它科室全力配合,各工商分局对“红盾护农”行动的各项工作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疏于监管,放松管理,致使出现农资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红盾护农行动中县局将组织明查暗访和异地互查,交流先进经验和作法。对于工作中消极懈怠、安排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县局将通报批评,并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到实处。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要求,针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调查取证不全面、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重点解决全局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不够落实、过程不够透明、程序不够简捷、行为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文明、规范的执法目标。
二、工作重点
着力落实责任、明确主体、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强化检查等方面的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属各有关科室要根据《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理清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制度
1、对全局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并公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二十二条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执法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申领《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规定,对全局各受委托的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向社会公告符合资格条件的执法人员。将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列入我局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考评内容之一。
2、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和加强监管。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执法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中的执法人员,应当向核发机关申领《省行政执法证》”的规定和第十二条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在规定的职责权限和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了解持证人姓名、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的规定,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须取得《省行政执法证》,实行亮证执法,工作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所有取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建设局法制办统一登记备案,对外公布其所在单位、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及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等基本情况。积极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建设局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三)坚持执法活动“八不准”制度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不准在执法活动中办理个人事宜,或者在个人活动中开展执法工作,严禁向行政行为相对人敲诈勒索;
3、不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或者提出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要求,严禁、随意执法;
4、不准擅自处理、擅自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样品;
5、不准随意改变行政执法种类、幅度和范围,严禁违反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或者越权执法;
6、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严禁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或者纵容违法行为;
7、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参与执法活动;
8、不准刁难、打击和报复行政行为相对人,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局属各执法科室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规定,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运行程序,科学合理的设定操作路径及时限要求。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登记立案。
第二,要依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调取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执法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出具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的,执法部门应当予以调查核实。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四,举行听证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执法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五,完善送达程序。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途径予以送达。
第六,制作结案报告。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归档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执法文书格式,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局的执法科室应按省建设厅制发的全省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各执法人员应定期对本科室、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建立案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本机关各种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及装卷归档标准。健全案卷归档制度,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及案卷归档要求。
(六)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对各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评查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局行办。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情况列入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的内容。
(七)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各执法科室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多种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绘制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特别是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个环节、程序、人员、手续、时限进行明确规定,使每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有固定“线路”、“程序”和“标准”,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标准化”。
(八)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好执法检查工作,明确执法检查责任。进行执法检查前,原则上应当事先拟定包括检查依据、时间、对象、事项等内容的检查计划,并报建设局法制办备案;对计划外的突击性检查,应予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局法制办备案。对各执法单位多项执法检查内容可以合并的,通过建设局法制办进行协调,能够合并的,可以合并;能够联合实施的,可以组织有关执法单位联合实施。
(九)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根据机关效能年活动要求,主要检查各执法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依法行政情况。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机关效能年活动年度目标考核,对有关单位发生典型案件造成恶劣影响被查处的,视其具体情况扣减相应目标考核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执法人员要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产生危害后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属各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详尽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操作,切实建立起“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燃油税费改革措施的落实。今年国家实行燃油税费改革,明确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输附加费等六项收费,我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税费改革的平稳实施。各级交通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的行为,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决不允许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按照“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要求,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执法人员与“车托”勾结非法护送车辆的行为,净化执法工作环境;坚决杜绝以收费代卸载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现象。坚决查处超限超载车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桥梁压垮等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加大治理农村公路“三乱”,解决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针对目前反映强烈的农村客运市场车辆超载、乱涨价、乱宰客和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加大整治和明查暗访力度。
二、畅通诉求渠道,纠正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一)认真做好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维护农民利益的工作。要切实贯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查处在修建通村公路中乱集资、乱摊派的问题。坚决落实部里“四个不准”和“三多三少”的要求,即不准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不准将需多年征集的集资款一次性征集;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准代扣应给农民的各类补助款。鼓励农民多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少让农民集资出钱;集资标准要多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少搞“一刀切”;农村公路建设路线设计要多利用老路改建,少占地拆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认真做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记入信用档案,在招投标和交通建设市场准入方面采取限制措施;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违法采取强制手段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三、以抓制度落实为重点,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
一要抓好执法规范制度的落实。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5个部颁规范性文件和厅颁的《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用语、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仪表举止。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二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评和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三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建立健全执法督察机制,强化对执法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四、以规范管理为重点,认真清理交通系统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
对交通系统中介组织的清理要做到职能、场所、人员、财务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四分开”。对交通系统行业协会的清理要进行存在价值、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三评估”,符合评估要求的协会,也要做到职能、场所、人员、财务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四分开”。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联合执法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腊月二十五日)—20xx年xx月xxx日(正月初六)。
三、执法方式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四、工作组织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内容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