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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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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职称论文

审计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政府在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需要对各项工程造价指标进行分析,以便明确各项收入支出是否合理,从而审计费用。

1.1做好审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全面调查待审计的项目,搜集整理并分析归纳有关工程造价的各项资料、信息,比如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设计、施工、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监理签证资料,以及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各种报价单等。同时,熟悉并核对所有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纸,进行清点。

1.2工程费用

1.2.1人工费。

在各类工程费用中,人工费是频繁变动的一类费用。为了控制人工费用的比例,笔者将通过本文具体分析实际结算人工费和预算取定的人工费之间的偏差。比如某高架桥工程,涉及140片后张法,40米T形梁的人工费的审计。实际结算的人工工日工资单价比预算定额取定的单价要高,但同时实际施工的工日总数相应缩减,据此计算出人工费预算为9000元/片,共计126万元。实际费用仅为112万元,比预算费用减少了14万元。相比之下,实际支出并未超支,表明施工单位的实际费用控制比较合理。

1.2.2材料费。

材料费主要观察工程材料用量总数,材料使用量情况,对比预算用量和预算费用。在某一处中桥施工中,预算钢筋用量为218.35吨,同时预算考虑2.5%的损耗,实际钢筋用量223.37吨,超出预算5.02吨,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发现材料浪费以及非正常使用的情况,同时损耗也在正常范围之内。由于清单中包含了损耗,因此必须将所统计的钢筋总量中撇除超预算的部分。钢筋部分一律参考施工图纸计入工程量,切记重复多计。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预算多采用定额单价,且钢筋作为主材定额中属于未定价材料,且钢筋市场价波动较大,因此必须掌握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严格控制材料单价,并根据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准确核实材料价差,并分析其合理性。

1.2.3机械费。

机械费是施工所用各种机械、设备所消耗的机械台班数,台班费用。以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施工为例,乙方外租摊铺和运输机械,此项机械费应先根据预算,分解沥青混凝土摊铺和运输机械,考虑施工损耗和机械降效,核算每单位混合料的机械费,从而审核此项机械费是否合理。

1.2.4管理费。

管理费,就是将实际费用以工程项目、部门、预算费用等标准进行归类汇总,然后与目标费用对比分析,针对超预算的部分进行具体分析,明确相关责任部门,避免浪费工程成本。

1.2.5设计变更费用。

审计之前,收集并核对变更联系单是否俱全,是否有相关负责人员签字,是否有先施工后补签的现象,同时确保设计变更的工程量的真实性,查看变更签字时间是否与施工时间一致,对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进行严格区分。现行管理规范中提及,这两项变更均属预备费,不同的是,设计变更联系单必须由设计单位统一开据,工程签证则由现场施工人员出具。

1.2.6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研究实验费,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人员培训费,前期工作费,占地拆迁费等费用以规定的计价程序与相应费率按规范计算,结果与国家标准对比确定各自费用是否合理。

2费用审核重点

2.1工程量的审核

要求按照定额标准全面复核已统计的工程量,明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点排查是否有重复计算的工程量。

2.2单价套用审核

合同中已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合同价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清单外工程量,按类似综合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同时没有类似工程量综合单价的,按照现行国家及各省市,部委的规定,双方约定价格执行。

3结语

审计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王慧(2009)在《独立审计信用监管机制研究》中采用博弈论模型对非称信息市场中审计方与委托人之间的行为进行模型假定,假定委托方有两种行为:购买与不购买。审计方也有2种行为:不守信用与守信用,并分别假设了在守信用与不守信用情况下,审计方所提供了两种不同审计产品,一种为高质量的审计产品,另一种为低质量的审计质品,并对是否提供高、低质量的审计产品进行了概率假设。通过模型发现,只有当审计方守信用的概率高于委托方的收益时,审计师才会守信用提供高质量的审计产品[9]。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创建高的社会信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信用溢价”。信用溢价是以独立审计的高社会信用为前提的,为了获得信用溢价,审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得到的审计收费要高于其审计成本,且审计成本要高于市场均衡成本;如果审计收费不能满足其高于市场均衡成本,则审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将不会选择声誉策略。而这种审计溢价则于审计师及事务所产生了激励效应。但值得注意的是,审计溢价不完全等同于审计收费较高。高信用事务所通过市场机制取得的溢价被称为声誉溢价,而通过政府管制而获得的溢价只能称为垄断溢价。事务所的运行首先要得到政府的准入,各级政府可能会因与事务所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将特定的业务全权指定了某些家事务所,使得这些被指定的事务所收取得的费用超过其均衡成本及为完成该项业务而付出的多余人力成本以外的部分,这些超额部分就是政府垄断溢价。当然,审计溢价会因不同的审计业务复杂程度而不同,也会因被审单位的最终控制人不同而不同,还可能会因为不同规模及信誉的事务所而有所不同。DeAngelo(1981)第一次提出审计师声誉假说,认为较大的事务所更能抵制来自客户的压力并能较好地维持自身的独立性。Dye(1993)对于审计溢价进行研究,认为较大的事务所收取较高的审计溢价不仅仅是由于其较高的审计质量,而是在于其失败时可以提供一种保险。

二、独立审计社会信用惩罚机制运行机理

与激励机制对应的是惩罚机制。如果说激励机制是在事前促进审计师保证审计质量并维持社会信用,那么,惩罚机制则是在事后起到保证独立审计社会信用得以良好运转的作用。由于审计市场是信息不对称严重的市场,且审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是一种无形商品,其质量难以观察,审计方比委托方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从而为审计师采取“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提供了前提。根据柠檬市场理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好的商品会遭受淘汰,而劣等产品则会逐渐占领市场,从而取代好的商品,导致市场中都是劣等品。如果审计费用较低,那些实际能力较高的审计师及事务所会因为其价格无法满足额外的审计成本而退出审计市场,相反,实际能力较低的审计师及事务所则会进入审计市场,长久下来结果是审计市场上审计质量的平均水平在下降,委托人在得悉这一情况后再次购买审计服务时愿意支付的审计费用会进一步降低,从而又会导致实际能力较强的审计人员进一步退出市场。声誉机制能给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审计师带来溢价收入。但对声誉的毁损却是一次性的,只要审计师发生了审计失败,长期建立起来的声誉就会一次性贬值,审计师将受到精神上的道德谴责和物质上的经济损失。具体来说,审计声誉惩罚机制的运行路径是:(1)审计师发生审计失败;(2)市场收到审计师审计失败的信号;(3)市场调整对发生审计失败的审计师的审计质量评价,并出售其客户的股票,从而引起审计师客户股价的显著下跌和企业价值的下降;(4)受到不利影响的企业与声誉受损审计师解除聘约或要求其降低收费,最终导致审计师因声誉受损下降而承受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三、独立审计社会信用惩罚效应实证检验

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迎合政府监管部门的好恶成为其考虑中的相关因素。这是由于政府具有审批事务所是否进入证券市场准入资格的权力,只有经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审批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为上市公司年报提供审计服务,在这种行政划分市场准入的模式下,对审计师而言,影响其市场份额的关键在于证券监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行政部门,且有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大股东本身也属于政府部门。这种行政监管的结果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的关注焦点均在于行政处罚的后续影响。在年报审计市场中,财政部和证监会实施年度抽检的例行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交纳了罚款以后,意味着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面临的监督压力会减小,因此,只要处罚不涉及到其证券服务资格,且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对审计师声誉缺乏需求,其市场份额并不会受影响。而新股发行市场与年报审计市场的重要差别在于,申请新股发行的公司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并且在获批后还有一段较长的等待期,任何瑕疵都可能影响其上市进程。注册会计师一旦有处罚记录会面临更多地来自于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为了规避证券监管部门对问题事务所的差印象从而影响其上市进程,准上市公司会尽量回避此类事务所。因此,为准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师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其在新股发行市场的市场份额会显著下降。据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H: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的当年及次年在年报审计市场的市场份额和审计收费并不会下降。本研究主要以2005—2008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剔除2年内被撤销和合并的事务所以后,涉及事务所17家作为实证研究样本的处罚案例。2006—2008年这3年中,对于受到处罚的事务所来说,从客户的绝对数量方面来看,每年事务所在受到处罚后两年的平均客户量都是增加的,没有出现减少的情况。具体来说,各年客户数量的增长幅度分别为31.94%、82.14%和63.38%。我们还计算了从2005—2008年每年上市公司客户总量的增长比率,分别为4.21%、8.09%、4.97%,远远低于受处罚事务所客户量的增长幅度。受处罚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市场份额来看,将受处罚后两年市场份额与处罚当年相比较,其变动比率分别为0.48%、1.17%、2.82%。而未受到处罚的事务所在相同期间市场份额的变动比率分别为0.26%、2.25%、-0.31%、0.32%、0.29%和-0.26%。相比来说,受处罚事务所在2003年和2004年的市场份额变动比率要低于对照组事务所,而在其余的4个年度均要高于对照组事务所,尤其是2008年。总的来说,事务所在受到处罚后两年的市场份额增长率为0.98%,而没有受到处罚的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增长率是0.51%,受处罚事务所的市场份额的增长率也要高于未受到处罚的事务所。综合来说,事务所受到处罚后,声誉下降并没有带来客户的流失和市场份额的下降,反而是增加了,且增长比率要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验证了假设成立。

四、结语

审计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如果说写论文是评职称人员的第一个困难,那么就是第二个困难,如何选择期刊、如何投稿如两大难题。职称论文可以自己亲历发表,也可以找服务网投稿。本文就职称论文自己发表和表的区别问题进行一定的剖析。

职称论文自己发表:

从选择期刊到期刊投稿,都需要亲力亲为,需要作者注入非常多的时间和精力。经常见作者向编辑吐槽自己的论文投稿之后被拒稿好多次,向期刊投稿之后稿件审核了好长时间都没有回复,论文大修或小修之后会录用吗,修改之后又被拒稿了,投稿投的心累,蓝瘦,香菇!

不过也有很多作者是成功投稿、审稿、录用的,也会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小确幸。

职称表:

审计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1.1岩土工程条件

一般情况下,要详细充分的观察和了解地质土层的分布,以及水文方面等多方面不同资料,同时从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条件进行研究,做好科学合理的核算,施工方案的设计必须按照不同形式的原则,做好预备方案的评估工作,真正意义上实现施工设计方案的科学系统化。

1.2环境分析

基坑施工的设计不单单需要全面的核查施工现场的相关指标参数,同时还应该对周边环境的指标参数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通常影响施工环境主要因素涵盖了以下方面的内容:观察施工现场建筑物的分布情况,测量建筑物到施工现场的距离,同时对建筑物周边的土质情况进行测量;强化同电力、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充分联系,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有没有出现电缆、管道等,假如存在,必须进行迅速的迁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机械施工引发的基础设施破坏的情况。

1.3勘察工作的布置

一般对于软质岩石的基坑施工不可以根据之前的标准进行设计,实践中的勘察深度应该全面考虑建筑物的载重,土质以及其他方面的指标参数进行搜集,并且做好对应的评估认定。一般情况下,勘察的深度必须要超过施工开采的深度。假如施工现场周边的施工条件非常狭窄的话,那么就应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分析,譬如对建筑原材料进行研究,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强施工的安全性以及稳妥性。

2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基坑支护以及岩土勘察技术存在的问题

2.1工程建筑过程中深基坑支护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建筑的深基坑支护技术中,所牵涉的范围面非常广,当前随着建筑工程中基坑深度的愈来愈深,深基坑支护施工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和缺陷:首先是深基坑支护施工的实际操作同实际施工设计存在较大的区别。譬如深基坑施工中深层搅拌桩的水泥渗量很难符合预期施工设计的目标。如果水泥渗量太少的话,可以会使得水泥土的支护强度减少,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隐患。还有就是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偷工减料的问题,为了降低深基坑支护变形情况的发生概率,因此深基坑工程设计过程中对于挖土程序有非常苛刻的标准,然而在实践的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为了缩短工期,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往往没有按照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开挖,结果给之后深基坑支护变形现象埋下隐患;其次边坡修理没有符合相关的标准,基坑周边土坡修理工作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坑支护施工的整体质量。假如没有充分的做好边坡的修理工作,那么在实际开挖过程中,基坑的深度就很难实现科学准确的测量,这样不断会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同时也会延长工程的工期;最后在施工过程中注浆没有做到位,土钉无法实现满足预期设计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深基坑支护使用的土钉以及锚杆的钻孔直径都维持在100~150cm的范围,而钻孔的孔深范围也维持在5~25m范围内。因为钻孔所经过的土层质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必须要严格的分析土质的特点,防止因为残渣堆积影响之后的注浆程序。

2.2工程建设中岩石勘察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常情况下,岩石勘察技术主要出现以下方面的问题和缺陷:首先岩石勘察机制的综合运用效果不显著,岩石勘察以及设计内容非常多样化,涵盖了地形地貌,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信息的搜集,归纳等等相关内容。另外由于岩石勘察人员对于全新的勘察技术没有进行充分的了解,实践能力不足,使得岩石勘察机制的使用效果不显著;其次岩石勘察中信息技术以及专业软件的使用不充分,这大致表现在软件功能简单化,很难实现岩石勘察搜集数据的科学化整理和分析;最后岩石勘察中确定的看勘察点位置不科学,更改建设工程的勘察方案,就很难对建设工程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都会对岩石的基本性质,鉴定存在较大的问题,影响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操作。

3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基坑支护以及岩土勘察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3.1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基坑支护改进的方法和措施

从深基坑支护存在的具体问题来看,可以对上述的问题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首先改变工程建设深基坑支护的设计理念,从我国多年的深基坑支护实践经验来分析,当前在岩土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面还没有构成系统的标准,很多工程都是按照自身施工人员自身的经验来进行施工操作,所以深基坑工程施工设计必须要消除之前传统的“结构载荷法”,全面的转变传统的设计理念,逐步的构建起以施工监测为核心的信息反馈动态设计机制;其次是加强对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的实时检测控制,这也是确保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的重要基础,在深基坑施工之前,有关的技术人员必须要非常了解和熟悉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同时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作。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任意的更改错杆的位置,长度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数据。对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实时的监控,以此来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质量。

3.2工程建设过程中岩土勘察技术的方法

针对于岩土勘察技术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就必须要强化对施工技术的系统分析,把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数据指标进行有效的归纳和整合,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整体化;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全新的科学技术以及机器设备可以为勘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信息化勘察技术平台的建立会成为将来勘察技术快速发展的主要方法和目标。

4结束语

审计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掌握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实现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延续与传播。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发展环境亦不相同,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生着变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保护理念的失误常常造成严重的保护性破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薄弱。各级政府或者其他保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进行传承内容上的变换,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到严重的外部损坏。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其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保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原因

我国近年来快速发展经济,在文化建设方面较为缓慢,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制度的一部分。因国家及民众淡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相关保护制度的不健全,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困难的生活处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出现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力量薄弱,不能很好的延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例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收取学徒时不能有较强的吸引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西医的盛行,几乎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的一代人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只关注外面的世界,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虽有保存并延续的构想,但因各种阻碍将放弃实现的机会,转而寻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原有生活方式产生怀疑、厌恶的情绪,放弃追求传统技艺的延续与进步,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巨大压力。因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真正认定之后将会给其一定的补助以及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的发展。

二、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标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才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传。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时需依据相应的流程进行调查,结合调查数据对符合传承人认定标准的代表性人物评定,最终将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一步确认核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调查内容较为宽泛,

国家政策法规并未明确认定标准,因而各级地方法规应针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传承人调查、认定项目与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有效应用。例如云南省地方法规确定调查对象后,首先调查其个人基本资料,例如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情况等;再调查其所传承的项目、技艺以及当地地方文化的关系,该项目在文化社区、行业中的地位;或其所保存的实物具体情况,搜集传承人的相关作品,以及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发展状况,并将调查结果详细记录,借助调查结果对传承人有整体的认识。

而在传承人方面则需配合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个人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多样,在对其进行身份认定时无法形成统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损失。因而各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传承人身份认定时需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弥补规章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亦需自觉上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或者推荐,有效利用国家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政策。在对传承人身份认定之后还需将之公布于众,以便社会公众对其监督并检验传承人身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显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国家及社会各层的认可与接受,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会刺激相关感兴趣的人士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其具有划时代意义。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政策,这在国家文化战略领域是一种创举。传承二字在之前社会存在中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在各大词语工具书中亦未找到,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只给出传授与继承的解释,体现出传承、传承人等词语属于新兴词,但并不代表传承人也为新兴事物。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发展的主体和主要力量,极大的推动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进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能增强传承人以及社会各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以及传承人的发展,为我国文化建设事业提供坚实的基础。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程中的关键在于人,对其实施的保护政策离不开重视传承人的保护与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承人的生活状况,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传承环境,以便其能真实反映民间艺术的活态特性,实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目的。(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参考文献:

[1] 周安平,龙冠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探究[J].知识产权,2010,05:34-38.

[2] 李昕.浅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2:230.

[3] 普文芳,魏美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及传承人意义[J].学术探索,2014,04:1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