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货物运输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各职能股室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企业车辆设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准入条件的审核,把好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对经营固体危险化学品、液体危险化学品、气体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要结合市人民政府政文]138号文件关于“一个市场、多个仓储物流区”的方式进行规划布局。
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管
(一)完善企业资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营许可变更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企业现有的名称、经营地址等与原来不符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促使企业按规定完善备案手续。备案的程序及所需资料,按照道管]52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管理。要通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重点检查车辆及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标志、GPS安装使用情况、罐体检测、承运人责任险、车辆证照等,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强市场监管,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其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基础工作
(一)认真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及许可条件,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理程序、规范运政管理工作。《道路运输证》内容填写应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四节的要求规范填写。《道路运输证》经营栏内注明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印章。
(二)要加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员(安全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等)配备,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三)要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档案管理。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应存入业户档案材料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等18项内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应存入业户档案材料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等19项内容。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等20项内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等22项内容。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有关档案资料应按道管]52号文件的要求建立。相关职能股室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档案。专用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等9项资料(具体内容参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关键词:超限货物运输 交通运输 管理 组织
中图分类号:F41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281-02
一、引言
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之下,全国各地区之间以及与国外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在公路上行驶的重型汽车、大型平板车、汽车、列车以及集装箱运输车量的数量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超限货物运输情况也越来越多,日益发展的超限货物运输行业势必会对全国大部分的公路、桥梁等造成初期损害,导致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频发,给司机和过路车辆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扰y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可谓是后患无穷。因此,加强超限货物运输的组织与管理是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频发的关键,也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发展秩序的重要举措。
二、超限货物运输概述
(一)超限货物运输的主要意义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模式下,各国工业技术的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工业产品逐渐小型化轻型化,而工业生产设备则逐渐向大型化、重型化甚至超重型化发展,尤其是冶金、化工、石油、建材等行业的工业设备重量达到了几十吨甚至上百吨,长度几十米甚至上百米,这就大大超出了普通公路的承载重量和容纳的行驶宽度。尤其是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发达国家兴起了一种新型的模块建厂技术,即将这些大型设备在生产厂家直接组装测试,组装完成并测试合格后分成几个主要的“模块”分别运输到建设基地上进行简易的安装,接通水电就可以直接进行生产,这样就节省了大量的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为企业创造了更大的经济效益。这样的“模块”其大小和重量视情况而定,但是一般来说长、宽、高都在10米以上,单件重量在10到100甚至上千吨不止,这就大大超出了普通公路的运输极限,如果不采取积极的策略,势必会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一定的困难。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大块件的运输逐渐成为各个地区运输行业的工作常态,在现有的技术发展水平之下,我国成功实现了多次超长、超大货物运输业务,标志着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据不完全统计,1972年到1994年的几十年间我国几个主要的大型运输公司承运过的大型货物中有80%以上的达到三星级以上,其中最长的是天津的乙炔工程蒸馏塔,长度达到了83.7米,最重的货物是镇海的加氢裂化反应器,重量达到了600吨。这些大型物件的运输标志着我国公路运输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对工业、农业、服务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超限货物运输的特性
通常情况下超限货物无论从体积、长度还是重量上来讲都是普通的运输货物所不能比较的,这就决定了其必须使用非常规的超重型汽车、列车,同时其组织、管理形式以及安全等级等也会存在较大差异。总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特殊装载要求。超限货物由于其体积和重量的局限性决定了其必须要由特殊的超重型挂车来承担运输任务。一般情况下将货物装载在重型挂车上,然后用超重牵引车进行牵引,这种超重型挂车和牵引车在满载状态下其外形尺寸和总重量大大超过普通运输车辆,对车辆本身的材质、车轮的负载以及牵引车的牵引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型牵引车和挂车都必须使用高强度的钢材和大负荷的轮胎制成,并选用功率达到几千甚至上万马力的牵引车。因此超限货物运输的要求高、价格昂贵、安全性低。
2.特殊的运输条件。超限货物的长度、高度、以及重量等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提供特殊的运输条件。超限货物运输要求途经的道路和桥梁必须要满足运货车通行和存放的空间要求,公路的宽度一定要大于货物的宽度,如果是双行道还需要给另一方向的车辆预留出足够的行驶空间;载重极限要达到相应的要求,同时还要保持良好的曲度。桥梁要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并保证桥梁的宽度要超过货物的宽度,同时桥梁上方还不能有其他如标识牌等结构。基于这些特殊的行车要求,在进行超限货物运输时必须进行实地勘探,重点探查道路和桥梁的宽度和负重极限,并对道路相关设施进行改造,如排除地空障碍、加固桥涵等。另外,超限货物运输中还应该与当地交通部门协作采取必要的交通节制措施,如采用分段封闭交通等,待超限货车通过后再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3.特殊安全要求。由于这些超限货物都是国家工业生产中重点工程的关键设备,对于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刮擦等安全事故势必会影响到正常的工业生产。因此必须保证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超限货物外形和结构性能的完整。在运输中首先要对公路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探勘,排除地空障碍物;其次要对关键部位的桥涵等进行加固;最后就是要与当地的交通部门进行协作,采取临时关闭相应交通路段、设置安全标语等措施为超限货物运输提供安全通道,协调处理发生的交通问题。
三、超限货物运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一)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对运输安全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当前部分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仍然有待提高。这部分从业人员对铁路危险货运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对业务知识的熟练程度也不高,在个人利益的诱惑下,甚至还有部分人员会进行违章操作,使得超重、超高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押运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危害等了解不足,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导致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频发。相当一部分托运人为了尽快将自身的危险物品运出,会谎报托运物品的品名、特性、危险性等,还会隐瞒危险物品的浓度、含量等,或者将危险物品的名字换成非危险物品的名字。受理站在检查托运人的货物时,存在疏忽,给危险货物运输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危险货物运输设备技术不过关
由于运输货物的特殊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对运输设备的技术要求较高,目的是为了降低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事故的发生。从当前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设备现状来看,虽然许多运输车辆并不存在较大技术问题,但是车辆总体状况并不理想,车辆检修、维护的次数较少。铁路运输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对车辆的检修不够重视。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存在裂痕,阀、盖、仪表等配套设备状态不佳时,很容易导致危险货物的泄漏,甚至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妨碍铁路运输的正常开展。最近几年以来,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发生的事故多是因为运输车辆罐体有虚焊的现象、车辆压力表和安全弹簧存在异常情况。
(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漏洞大
安全管理是否严格关系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程度,当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违章作业、包装不良是最主要的两个问题。违章作业包括受理危险货物时未能进行严格检查,货物的运输量、装车高度不符合国家规定,货物运输单的填写不够规范。此外,货物的装卸程序未能严格执行,也导致了许多危险事故的发生。在危险货物包装方面,部分危险货物的包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一些危险物品只有经过严格的包装之后才能进行铁路运输,然而许多托运人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会使用质量较次的包装材料,有的货运人实际采用的包装材料与送检的包装材料完全不同。此外,少数车站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检查不够严格,纵容了上述现象的一再发生,对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构成了较大威胁。
(四)危险事故救援效率不高
当危险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的救援能够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目前铁路危险事故救援仍然存在不及时、针对性差的问题。首先,铁路运输相关部门缺乏专业的危险事故救援人才,导致事故发生时施救者对事故原因不明确,对危险物品的特性、救援方法等不了解,不当的救援反而使得事故更加严重。其次,铁路运输部门所制定的事故救援方案不够合理,当事故发生时不能有效组织救援,延误了救援的最佳时机。
二、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解决对策
(一)加强业务人员培训
我国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有明确的规定,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资质要求,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押送、装卸人员等都有明确的培训要求。然而,许多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拿证上岗,并不具备真正的安全意识,业务知识也不够数量。因此,培训机构应该严格要求每一名培训学院,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而且要注重实践技能的考核,更要注重安全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培训的效果才能发挥。
(二)严格装车监控
在危险货物装车之前,需要严格检查车辆各项指标是否正常。在运输危险化学物品时,必须落实专车专用制度,车辆实际运输货物必须和车辆外部标识一致。在危险货物装车之间,需要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装车时不能超过规定装载量。对于货物的质量要加强审查,并且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的磅码单,以便核实货物的实际重量。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对运输车辆进行周密的检查,对于重点阀门、盖子要重点检查,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都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完善应急预案
最后,必须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预计预案应该包括应急预案的组织人员、实施人员、危险事故应急程序、不同类型事故处理方法、应急信息的等内容,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之上,应该注重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而且还要开展危险事故演习,提高业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救援能力。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2]
第三章 货运车辆管理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负责,并对已检测车辆建立检测档案。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四章 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二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3)
第二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第二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第三十条 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一条 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三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第三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
第三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损失。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道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所推荐的道路货物运单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第三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恶意压价竞争。
第五章 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二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三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四十四条 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 4
第四十五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第四十六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七条 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第四十九条 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
第五十条 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五十一条 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第五十二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六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5)。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5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第七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关键字: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Abstractto enter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in China, road cargo transport indust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s also in constant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road transport industry in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 Especially in road transport of goods management, once the problems occur, the consequences will be unimaginable. Road transport of goods has always been the people's production and life are closely linked together. It directly affects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road transport of goods in terms of management,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road transport of goods to inquiry.
key wordsroad; Transport of good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1978年改革开放实行以后,中国的交通运输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道路基础设施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了飞速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种类越来越全备,质量越来越好。运输场站的设施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运输车辆迅猛增加,运输供给越来越强。统一、有效、并且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的运输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了。运输的结构不断优化,结构调整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运输法规不断的在完善,运输行政管理正在不断的向公平、公开、高效、廉洁等方向积极发展。运输行政管理手段越来越现代化,越来越科学化。运输行政管理人员和运输从业人员素质也在不断的提高。作为交通运输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业同样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它基本可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部需要。于此同时,在长远的未来里,随着道路货物运输业的继续发展,加强对于道路货物运输业的管理,这也非常有必要的。
一、不断加强货物源头的管理
长期以来,我们都比较倾向并擅长于车辆和道路交通管理这两个方面,而往往会无意识的忽视货源管理。货是运输的源头和基础,没有货,那么运输管理职能是空谈。我们对此必须要有深刻的认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无论是治理超车费用的征收还是养路费用的征收,我们都应该从源头上抓起,并一步一步做好。
20世纪以来,许多运输集团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的涌出。它不仅取代了货运站的作用,而且还统一了车辆的标志。但事实上,运输集团只是一些没有人管理的“过度”自由的组合体。运输集团的管理者除了对管理费感兴趣以外,对运输其他方面的管理都处于粗放型管理阶段。特别是对车辆的统一调配、货源的统一管理、运输价格的宏观调控等等这些方面[1]。
由此可见,这是交通货运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缺失。货源管理是对运输价格的一个极其有用的宏观调控手段。它可以避免企业自行降低运行价格的这一行为出现,并且有利于道路运输业积极有序发展。
二、积极完善道路货物的运输机制,全力实现交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旧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机制必然会受到新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机制的威胁甚至取代。对于新时代来说,建立现代化的产权制度,积极努力的实现道路运输业投资多元化,运行现代化这个趋势已经不可逆转了。然而,作为个体单位,必须要加入具有很强竞争力的运输企业才能继续生存下去。因为与个体单位相比,具有很强竞争力的运输企业,它是以资本为纽带,以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为发展模式的。无论是从资金还是技术角度来说,运输企业都具备了个体单位不可能拥有的优势[2]。
运输公司的发展是体现交通管理工作的成绩的方式。全国各地近几十年来的交通货运发展一般都经历了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汽车队一直到运输公司再到运输个体户的这样一个演变过程。运输企业选择转型的主要原因大部分是因为企业存在操作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安全隐患突出等诸如此类的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运输企业选择转型将车辆转卖给个人去经营。这种是解决当时这种问题的不可多得的好办法。这个办法一箭三雕。它不仅解决了车辆更新换代时所需要的庞大资金的问题,还处理了转换前的企业经营亏损的问题,同时它也解决了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输公司随即应运而生。但是,它与20世纪80、90年代的运输公司相比,无论是在经营理念还是在管理模式上,都有了极大的改变。现代化的运输企业不仅更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且还能在交通运输业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并且企业管理是否得当将会直接影响交通的管理工作。
行业协会的建立成为了交通管理不断进步的桥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是企业、个体户以及管理部门三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它也是运输市场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既能在整个行业中发挥沟通、协调和服务等功能,又能促使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经营,保持正当竞争,并提供合理合适的投资建议。与此同时,它还可以代表企业和个体户向有关部门反映在现实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平衡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全面快速的发展[3]。
不断规范管理运输市场,逐步建立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近些年来,道路运输市场内的不断恶性竞争,已经扭曲整个道路运输市场。这种恶性的竞争不仅损害了统一开放的市场秩序而且还破坏了正常的竞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还阻碍了现代化道路运输市场整个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因此建立一个有序的良性市场体系是非常有必要。它可以规范市场上的货源,调控和指导运输价格,并实施优胜劣汰机制。把一部分费用支出大、影响恶劣的车辆给淘汰掉,以此来使得运力和运量在总体上可以保持平衡。
三、 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促进交通事业发展
完善管理机制,保证企业发展。到目前为止,道路运输业管理不合理仍然是影响和制约运输经济发展以及阻碍建成健全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原因。然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坚持两点:第一点是将严格管理与鼓励支持相结合在一起,严格控制市场入关的范围和条件。限制无资质企业随意进入市场,鼓励支持运输企业逐渐地拓宽经营范围,并且通过各种方式(例如:联合、兼并、重组等等)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经营发展的道路。二是要提倡研发新技术车型,不断地拓展企业的经营领域[4]。
强化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 不断开拓新型管理模式。道路运输管理是交通部门的必不可少的工作之一。然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使得旧的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于新的发展需要了。在此基础之上,必须重新建立起科学的现代化道路运输生产体系以及运输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的货运管理功能,灵活调控市场供求关系。
完善道路货物运输的相关性工作,促进运输业的不断发展。提升信息的使用率,使得运输业向现代化发展转变。运输业急需高新技术来提高运输生产力并增大在市场的竞争力。交通管理部门搭建信息平台,方便企业和业主掌握全面而有效地货源信息,并且也可以使得交通管理部门获取效益。与此同时,交通部门扩大宣传范围与力度,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输业的发展环境。
四、总结
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是解决道路货物运输存在各种问题和矛盾的有效方法。它也为规范和发展道路运输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是交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形成管理和服务向统一的科学发展观。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全面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向上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贴龙.运输经济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2]郭生海.道路运政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