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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实习生实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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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实习生实习鉴定

行政实习生实习鉴定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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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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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学生赴乙方实习事宜,根据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等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资质认定

1.甲方是经当地教育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合格办学资质的各类学校;

2.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有资格向各类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

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实习生要求

1.实习生共_________名,其中男生_________名,女生_________名;

2.实习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

4.甲方所输送之实习生必须经过乙方面试,并在开始实习前经乙方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方能开始实习。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输送的实习生必须是本校所属的符合实习生身份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2.甲方需保证所输送之实习生按照乙方指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且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10%(剔除当地已体检不合格人员,需出具医院体检不合格证明);

3.体检结果需由乙方确认,体检不合格者由甲方负责带回;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实习生实习推荐表(盖有学校公章、贴有照片)、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如甲方提供的实习生有关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退回学生;

5.学生从面试到体检、签订合同、报到的整个过程中,甲方需指定一名教师全权负责管理并配合乙方直至学生进入企业工作;

6.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之实习生由甲方负责接回并另行安排其实习或学习,乙方提供具体考核不合格原因;

7.在学生实习期间,甲方应定期了解学生意见、工作表现及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助乙方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保证让学生安心实习,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

8.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学生安置费_____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照实际体检合格人数计算,其中80%费用应在学生到乙方所在地且体检合格之后、进厂报到之前缴纳,剩余20%费用在学生进厂当天缴纳;

9.学生发生工伤事故,甲方需主动协助乙方处理;

10.甲方所输送实习生发生下列问题将被解除实习协议,解除实习协议之实习生由甲方负责接回,自实习协议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0.1学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0.2学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0.3学生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学生有精神病、病毒

性肝炎及严重的肝胆肾疾病病史或正在治疗中,未向乙方在报到进厂前如实说明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10.5学生冒名顶替或假造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经查实确凿者;

10.6学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乙方根据一定要求和标准,对甲方输送的学生进行面试及相关技能和知识培训,最终择优录取,确定正式实习的人员;

2.乙方保证实习生薪资待遇与事前宣传的相符,如有不实之处直接影响到学生实习意愿的,由乙方负责,并重新安置;

3.实习生工资由乙方确定,因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实习生工资由乙方按时发放,如无擅自离职、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特殊原因的,乙方不得扣发实习生工资;

5.乙方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负责在工厂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根据劳动法并结合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

6.乙方为甲方输送之实习生提供有偿宿舍,并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

6.1实习生在来_________时需带足现金以支付住宿费及当月生活费。住宿费在入住当天缴纳,以后逐月交付。如不及时缴纳,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实习,同时乙方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和当事人,同时在学生当月工资中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

6.2实习需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开除出宿舍,并终止其实习行为,由甲方负责带回;

6.3实习生如需搬出宿舍另外居住,需事先征得父母、学校的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报乙方批准后方可搬出,同时乙方不再承担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任何责任;如实习生不经允许擅自搬出宿舍,一经发现将终止其实习,同时乙方也不承担在此期间的任何责任;

7.实习期未满而乙方无正当原因辞退实习生的,乙方负责另行安排工作;

8.实习生不得擅自离职,如有正当原因确需离职的,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职,学生离职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正当原因而离职的,乙方有权扣留学生的实习推荐表并扣发学生当月工资;

9.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协助为学生进行实习鉴定;

10.实习期内,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人,具体金额按实际解约人数而定。

五、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行政实习生实习鉴定范文第2篇

行政文员是指在企业的行政部门单位上帮忙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人员,是行政部领导的得力助手,行政文员写好实习报告对于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是很重要的,下面一起来看看行政文员实习报告范文。踏出校门走向实习岗位是每个实习生必经的阶段,也是适应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为了更好的就业而进行铺垫,对于我们的人生发展历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文员毕业实习报告范文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行政文员毕业实习报告一

一、实习目的

踏出校门走向实习岗位是每个实习生必经的阶段,也是适应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为了更好的就业而进行铺垫,对于我们的人生发展历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短时间通过在企业单位学习实践处理的日常行政事务,让自己在学校学习的东西更好的运用,并且增长了很多岗位上的知识,为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打下基础,帮助我们更好的走向工作岗位迈出了第一步。

二、实习单位

(可写实习单位的介绍)

三、实习内容

在这段工作时间中,主要是协助行政部经理做好办公室日常的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公文的写作、复印传达,接听电话接待客户的来访及完成其他其他领导交代的工作。行政部门的工作比较繁琐,我认为是必不可少却又大量而琐碎的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我逐渐的掌握了一些传真机、打印机的操作,也了解到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同时也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岗位上的东西。比如说我需要协助行政经理做好相关的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公司人员的招聘、培训、辞职等等工作的安排,还有办公室用品的采购管理、档案管理也是我的工作职责。看似简单的工作却工作繁多,其实是有窍门的,工作需要我分好重要与次要,需要有条理的按顺序完成才不会混乱,才会有效率。这样的工作要求我们需要非常的心细的安排好,也能锻炼我们处理各种事情的能力。

初入陌生的工作环境,难免会遇到很多不会处理的事情,很庆幸遇到了一个好领导和一群乐于助人的同事,愿意耐心给我指引教导,耐心解答我的问题,让我渐渐可以独立去处理更多的事情。同时我也会和同事交流工作方法,以及不同的处理问题方式,向他们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四、实习心得

实习是每个人毕业踏入社会工作岗位必须经历的一课,是慢慢培养实习生更加适合岗位,塑造适合岗位的工作人员。我觉得这段时间留给我的不仅是工作能力方面的提高,同时也是精神上的提升,只有不断给自己充电才能使自己在这个基础上不断的提升能力,累积更多的工作经验,为将来更好的踏上职场道路做好充足的准备。

行政文员毕业实习报告二

时光匆匆,为期3个多月的实习已经圆满的落下帷幕。回顾其中的点点滴滴,有成功后的欣喜和激动,也有挫败后的失落和无奈。在师傅们的谆谆教导下, 我在收获业务技能的同时,内心也经历着微妙的成长。下面是行政文员实习自我鉴定

为了更好地巩固已有知识,学习技能,我到桂中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实习,在办公室担任行政文员的工作,在

此我对我的实习工作做一个自我鉴定。

在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一些办公用品,如传真机、碎纸机、打印机、扫描仪等,掌握了这些机器的基本操作,了解了公司办公的基本情况。同时在此期间我也学到了许多更有用的东西。

开始实习时,刚进入陌生的环境难免会有些紧张,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同事们友善的微笑缓解我的尴尬。大家都很有礼貌,不管大事小事都要说声谢谢。

作为行政文员,任务比较琐碎繁杂,指导我的老师教我,做事情要分主次、有条理。说着容易,做着难。每天要发传真、收信件、整理废旧纸张在利用等,手头有多件事情需要完成。当然这时候就要将重要的事情放在首位,把所有事情的主次顺序排好。这样就不会乱。正好最近公司在扩建,传真很多。要“分主次,有条理”是做好事情的关键,这次实习让我更加深了对这句话的理解。

实习是我步入社会前的第一课,教会我怎么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各种事情。虽然在短短的3个月里看到的只能是工作的一个侧面,学习的只能是一些初步的方法,但这些对于我是非常重要的。

这次实习告诉我,在社会这个大学堂里我还是一个小学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抱着谦虚谨慎的态度,无论大小认真踏实的完成每一件事,走好每一步。

通过实习,我有信心,未来的路我能更好地走下去!

时光匆匆,为期3个多月的实习已经圆满的落下帷幕。回顾其中的点点滴滴,有成功后的欣喜和激动,也有挫败后的失落和无奈。在师傅们的谆谆教导下,我在收获业务技能的同时,内心也经历着微妙的.成长。

面对新的环境,新的顾客,内心有点紧张。在看似忙碌而又紧然有绪的工作中,我开始记住了"客户"这个词,因为我深知客户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我开始体味"微笑服务"诠释的真谛。

这一次实习主要是行政。同时,学习联行往来业务。前几周主要是以看为主。开始安排我在财务部学习。我从整理发票开始。虽然看似一句话就能讲清的流程,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并不是行云流水般流畅的,这其中所抱露的细节问题也决不是可以草草了之的。我从编码开始,慢慢熟悉整个操作过程。但渐渐的随着熟练程度的增加,错误减少了,从中也得出了自己的心得。正如我们主管说的:"财务部工作需要的不是超凡的智力,而是一份细心和耐心。"确实如此,财务工作是一项看似简单但精密度很高的工作,它需要的是更多的耐心和细心。所以我一直都在培养自己这方面的能力。刚开始时,几乎每一天每做一件事都要犯错,但是渐渐的在各位同事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已经慢慢从常犯错,减轻到少犯错,犯小错,并争取不犯错。我把每次犯错都做为对自己的一次警示,更是做为自己迈向成功的一道道关卡,人生不拒绝犯错,重要的是看待错误的正确态度和之后的自省。

由于老板和同事的信任,不到一个月,我就有了自己固定的办公桌,虽然对公业务不是很多,但是在一些简单的业务中我渐渐培养自己专注和细心的能力。因为我觉得业务可以学,但性格是需要慢慢培养和塑造的。它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一份恒心。

3个多月的时间转瞬即逝, 但是它留给我的决不仅仅是业务技能的提高,更多是一种精神的同化和感召。实习的结束同时又是一个新的开始,在新的起点上,我将重新审视自己,不断的给自己充电,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加强技能训练,使自身在原有水平上再创新高。

行政文员毕业实习报告三

一、实习目的

在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学习处理日常的行政事务,熟悉整个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过程,通过实践学习,使所学理论知识得到验证,培养灵活运用书本知识的能力,并且学到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和扩充知识面,增加对社会的接触,为在毕业后能快速地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二、实习时间

三、实习单位

四、实习内容

实习刚开始时,我的指导教师根据我的专业特点,给我分配了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初步学习会计实践。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

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我们也许看不惯企业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

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逐步积累起经验。“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英语和计算机操作外,课本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很少很少。我负责的办公室工作,平时在工作只是打打电话处理文件,几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

就连以前学过的会计基础知识也不能很好的应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更新太快,靠原有的一点知识肯定是不行的。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

由于现在还住校,所以每天7点不到就得起床去挤公交车,就算再寒冷再差的天气,只要不是周末,都得去上班,我们必须克制自己,不能随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来,而在学校可以睡睡懒觉,实在不想上课的时候可以逃课,自由许多。

每日重复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象我就是每天就是坐着对着电脑打打字,显得枯燥乏味。但是工作简单也不能马虎,必须具备坚忍不拔的个性,遭遇挫折时绝不能就此放弃,犯错遭领导。

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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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习体会

踏上社会,我们与形形的人打交道。由于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象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脸相迎,背地里却勾心斗角不择手段,踩着别人的肩膀不断地往上爬,因此刚出校门的我们很多时候无法适应。

影响一个人的工作态度。每天只是在等待着下班,早点回去陪家人。生病时的轻轻一句慰问,都有助于营造一个齐乐融融的工作环境。

心情好,大家工作开心,效率高。在电视上不止一次的看到职场的险恶,公司里同事之间的是非,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多工作,少闲话”。且在离毕业走人仅剩的几个月,更加珍惜与同学之间的相处。

我是学管理的,在书本上学过很多套经典管理理论,似乎通俗易懂,但从未付诸实践过,即使在办公室中也很难处理一些令人措手不及的事情。

也许等到真正管理一个公司时,才会体会到难度有多大;我们在老师那里或书本上看到过很多精彩的谈判案例,似乎轻而易举,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

行政实习生实习鉴定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毕业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使学生毕业后能适应社会需要,胜任本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实习应达到的总要求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爱岗敬业精神,巩固和加强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熟悉临床工作,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章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第三条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由医院组织实施。学生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声誉。

第四条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以及党(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准泄露病人隐私,严禁将病人的不良愈后及其它有碍身心健康的情况告诉病人。

第六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自身形象,不准以任何方式通过病人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一旦发现,必严肃处理。

第七条尊敬领导,尊重老师,团结同志,爱护医院设施,爱护伤病员,养成“病人至上”的观念。

第三章实(小组长)

第八条实,负责所在我院实习学生的全面管理和对医院的协调工作,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必要时向所在学校实习科请示报告。实习结束时,为每个实习生填写《学生实习鉴定书》中的“实习小组意见”。

第四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的行政管理由所在医院负责。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所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各级管理,服从实的管理。

第十条学生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直系亲属伤、病、亡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时间最多不超过5天,由医院审批,报学校备案;请假6天以上,由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实习学生,禁止私自在外租房住宿,禁止下江河湖塘游泳,不乱结交社会朋友,禁止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烧电炉、禁止赌博、不准酗酒滋事,严禁打架斗殴。

第十二条实习结束时,按医院要求,办理完善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返校。

第五章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实习医院根据实纲具体制定的实习轮转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利用医院的各种有利条件,努力学习,积极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参与医院组织的出科考核、实习阶段考核、毕业实习考核。

第十四条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对分管病人进行全面管理,早上必须提前半小时进病房,掌握病情变化,做好上班前准备工作;下班前和节假日巡查病人。查房时主动汇报病史,提出处理意见,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会开医嘱和处方,填写各种检查申请单和会诊单,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才能执行。保持病历资料的完整清晰,对各项检查要及时追查结果。

第十六条实习学生无独立医嘱和处方权,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操作,严禁模仿或替代老师签名,严禁私自处理实习生无权处理的业务技术问题。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医院的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认真履行实习学生职责,增强责任心,杜绝实习期间发生医疗差错、事故。不得擅自单独向病人及其亲属解释有关医疗纠纷的问题。因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或未履行好实习学生职责而导致医疗差错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串科,不脱岗,不会客,不闲聊,不看与实习无关的小说杂志等。

第十九条学生实习期间无寒暑假,节日原则上就地休息。

行政实习生实习鉴定范文第4篇

一、明确教学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一)实习目的

安排教学实习的基本目的,在于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学校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便把学生培养成为能够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运用和检验教学成果。作为整个教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学生社会实践虽然安排在一个完整的学期进行,但并不具有绝对独立的意义。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运用教学成果,检验教学成果。运用教学成果,就是把课堂上学到的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尝试性地应用于实际管理工作,并从理论的高度对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设想。检验教学成果,就是看一看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到底有多大距离,并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便为完善教学计划,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提供实践依据。

2、了解和熟悉机关运行。对行政管理学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实际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而这种实际能力的培养单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课堂走向社会。近几年来,我系在教学实习单位的安排上侧重于政府机关,目的就在于让学生通过亲身实习报告实践,了解实际的行政管理运作状况,熟悉机关管理的基本节,实际体会一般行政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以培养自己的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3、预演和准备就业工作。通过实习,让学生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从而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

(二)实习要求:

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角色。他们既是学校派出的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鉴于此,我们对学生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1、以正式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实习。要求学生不因实习生身份而放松自己,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积极争取和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从小事做起,向有经验的同志虚心求教,尽快适应环境,不断寻找自身差距,拓展知识面,培养实际工作能力。2、以“旁观者”的身份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往往被安排在某一实习报告具体的岗位,工作可能很琐碎。我们要求学生自觉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此同时,也要把眼光放高远,从机关工作的全局出发,了解机关运行的基本规律、行政人的基本心态、行政管理的原则等,这种观察和训练能够使学生在更广的层面熟悉行政,增强适应能力。1、以“研究者”的身份实习。要求学生在实习前通过“双向选择”(指定、自定)方式确定一些研究课题,积极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途径,利用实习机会深入基层,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有准备地进行1~2个专题的社会调研,实习结束时要完成实习论文并作为实习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教学实习

(一)实习的时间安排教学实习的具体时间安排经过了一次调整。

年以前,严格按照30.50.5模式要求,安排在四年级上学期;后来发现这段时间与学生日益强烈的考研兴趣相冲突,尤其是在取消国家统一安排就业后,它还与各地人才市场的时间安排相冲突,在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后,调整为三年级下学期。一方面,该阶段学生已掌握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半年的教学实习,学生会发觉所学知识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距离,迫切需要有一段时间对知识结构进行调整与充实,系里可利用四年级上学期进行某些课程的设置与调整,以满足学生四年级下学期完成毕业论文及找工作的需要。

(二)实习基地的选取为适应专业方向与培养目标的需要,教学实习基地多选取省内各地各级党政机关。

年以前,实习学生全部离开学校,住在实习单位安排的集体宿舍,真实地融入机关生活中;而近几届学生多数都要在晚上副修其它专业,不能离开学校,因此,实习基地逐渐固定在南京市区,学生住在学校,早出晚归,尽可能地做到实习、学习两不误。

(三)实习前的准备

1、作好实习前的指导工作。请熟悉机关工作的教师作讲座或报告,明确角色转实习报告换的诸多要求和注意事项。

2、要求学生做好相应的知识准备和心理准备。知识准备包括:了解机关工作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掌握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选定社会调研的系列课题等等。心理准备主要是注意角色转换,形成必要的心理预期,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做出适应性调整,力求以一个正式工作人员的身份投入实习过程。

(四)实习的日常管理参加实习的学生受双重管理。一方面,作为在校学生,要接受校、系的管理;另一方面,在实习单位,要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对学生的实习活动加以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发现问题,在学生住地实习时期,系里安排2名青年教师脱产参与,跟队管理。在南京市区实习期间,本系除主要负责人送、接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外,平时与各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定期访问,双向沟通。另外,我们还强调实习学生的自我管理,通过健全党小组、团小组的组织建设,加强学生自我管理,相互督促。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

为调动实习学生的积极性,保证实习效果,本系对实习学生的成绩评定分为两部分:

一是实习结束时,由所在实习单位对学生的综合表现做出鉴定(部分单位实习鉴定附后);

二是由专业教师对学生完成的实习论文进行评定,用百分制打分(部分实习论文见选编集)。

两者的结合最后形成成绩以12学分计入学生学籍登记表。

三、教学实习的效果与经验

行政实习生实习鉴定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以及组织器官损伤导致的功能障碍。

第四条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二)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四)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五条  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得当。

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第六条  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第七条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直接造成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后果的,为责任事故:

(一)对急、危、重病人,已确诊或可以确诊,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不负责任的转院、转科,贻误、丧失抢救时机的;

(二)值班时擅离职守或不认真了解病情,草率处理,或对病情恶化的病员未作急救处理,贻误抢救时机的;

(三)在诊疗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遵守上级医师指导,擅自盲目处理的,或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手术制度,手术前不认真准备,手术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损伤重要器官,手术后不严格执行常规或医嘱的;

(五)进行新手术、新技术项目,事先未作充分准备,未征得病员或家属同意,又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处理的;

(六)病员对某种药物有明显的过敏史,但未加询问或不重视病人陈述,而致病人过敏反应的;

(七)滥用非医书记载之偏方,草药、药物超过剂量,开错医嘱的;

(八)使用对某器官有损害或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的药物,不定期复查或不随时观察的;

(九)在助产过程中,不认真观察产程或违反助产技术操作规程的;

(十)护理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一)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交叉感染的;

(十二)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部位,用错麻醉药或不认真观察病员的病情变化的;

(十三)在各种检查治疗(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药剂等)工作中不负责任而发生错误,影响及时正确诊断和治疗的;

(十四)医院领导、行政、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积极领导、组织、配合医疗护理工作,贻误诊断、抢救时机的。

第八条  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由于医疗技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

第九条  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和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等级的医学鉴定标准,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十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均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尽量减轻对病员的损伤程度。

第十一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查处要求。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或单位应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夏季二十四小时)内,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查处要求;非死亡事件,病员出院后应在十五日内(组织深部及体腔遗留纱布、器械等自发现之日起计算)提出查处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二条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医疗事故或事件的报告或查处要求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医疗单位在发生事故或事件后,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除参加调查处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查阅。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对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  对临床诊断不能确认死亡原因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在有条件的地方,医疗单位、个体开业医生、乡村医生或病员家属有权提出尸检要求。因拒绝或拖延尸检时间而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尸检应在病员死后四十八小时(夏季二十四小时)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费用由提出方预付。检查结论属于医疗事故的费用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生、乡村医生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尸检的一方支付。

尸检收费标准:根据尸检项目,每具收费二百至三百元。

第十五条  各级医疗单位均应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处理。凡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结论。

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鉴定委员会所做的结论或对卫生行政部门所做的处理不服时,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鉴定

第十六条  省、市(地)、县(市、区)分别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简称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由作风正派、有临床经验、有权威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省、市(地)鉴定委员会也可以吸收法医参加。

鉴定委员会人选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其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市(地)、县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也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

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及中国驻豫部队所属向地方开放的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其主管部门处理,如有争议也可以提请当地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  鉴定委员会接到申请或委托书后,应当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做出鉴定。因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的,有权要求医疗单位、病员及其家属补充材料或对有关事实情节进行复查。

鉴定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医学科学原理。讨论中出现重大分歧时,应核查后再组织鉴定,不应急于做结论。鉴定委员会各成员的意见,应对外保密。最后形成的鉴定意见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九条  非鉴定委员会成员和未经鉴定委员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成员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不得对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威胁、利诱、辱骂、殴打。

第二十一条  鉴定医疗事故应当由提出申请一方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预付鉴定费。鉴定后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申请方支付。

医务人员向上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其结论与原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由医务人员支付;与原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由医务人员所在单位支付。

鉴定费标准:每例省级二百五十元;市(地)级二百元;县(市)级一百五十元。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医疗事故的补偿标准是:

一级医疗事故:死者生前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并有直接抚养人口的为三千元;死者生前虽系主要劳动力,但无直接抚养人口的为二千五百元;死者系未就业的青少年、儿童或需他人赡养的老人的为一千五百元。

二级医疗事故:病员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为二千五百元;其他病员为二千元。

三级医疗事故:一千元。

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及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第二十三条  病员或其家属领取医疗事故补偿费时,必须由医疗单位、病员或其家属共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交医疗单位、病员所在单位、病员或其家属和卫生行政部门保存。

第二十四条  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病员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产妇死亡留有活婴的,由其家属接受出院;无家属的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出院。

病员在医疗单位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单位处理,处理后书面通知家属或其单位。尸体存放费和处理费由病员一方负担。

第二十五条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员,医疗单位应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第二十六条  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依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除责令其给病员或病员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吊销其开业执照。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其带教医师负责。如事故属于个人擅自所为造成的,由造成事故的本人负责;接受进修、实习单位应将事故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转交其派出单位处理。

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发生医疗事故需支付给病员或家属补偿费及增加医疗费用的,由接受进修、实习单位和派出单位各付一半。

第二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够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单位的财产和工作秩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民主权利和工作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借口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