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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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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范文第1篇

一、把握“放管服”改革的实质

“放管服”改革的顶层设计,让企业得到放水养鱼的滋润,让市场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更让国民经济形成了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继而燃烧“双创”的燎原之火。

简政放权,是“放管服”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放”,就是要将前置的规定项精简下来,将审批职权下放到基层去。就是要进一步清理减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事前干预,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把该简的及时精简,该放的全部放开,把不该管的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还给基层,以审批权力的“瘦身”换取市场活力的“强身”,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也为廉政强身。

截至2016年5月,通州国税局已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65项,对外公布仅保留税务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余已全部清理。而简政放权也有效激发了城市副中心的经济市场活力,2016年1―5月,全区新办登记7368户,同比增长了61.37%,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

放管结合,是“放管服”改革的手段和措施。“管”,就是要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以纳税人自觉遵从为目标,以长期遵从为愿景,以强制遵从、严格惩戒、风险排除、公正公开、依法依规作为管理的措施和手段,通过“六个突出”,持续加强后续管理,实现取消审批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一是突出中高端管理。着眼于纳税人长期遵从,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环境,推进“智能”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

二是突出严标准管理。实行“宽进严管”,实施严格的惩戒机制,提高纳税人的违规成本,切实规范日管秩序。

三是突出划类别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合理划分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等级,通过采取税务稽查、纳税评估、风险核查、风险提醒等方式开展划类别风险管理,增强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突出多领域管理。联合国税、地税、工商、社保等各部门的监管力量,打通“信息孤岛”,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多领域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五是突出强规矩管理。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确保管理措施朝着一个方向走到底、按着一个目标干到底,杜绝管理“真空”。

六是突出建制度管理。对违反税收有关规定、产生负面影响的企业,实施纳税人负面清单列名管理,采取较为严谨细致的管理举措,提高列名企业的违规成本,使列名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企业转型,提高列名企业的税收遵从度。

在加强后续管理中,通州国税局抓住企业“新办登记、领购发票、纳税申报”等税收征管环节,通过信息资料的比对、分析及案头审核,对企业涉及取消的原审批项目进行跟踪,突出后续监管的体系化和流程化管理。有效净化了城市副中心的投资氛围,也为“双创”提供了健康有序的税收发展环境。

优化服务,是“放管服”改革的目的和目标,是管理的发起源和起跑线。“服”,就是要把优化纳税服务与加强税收管理结合起来,注重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变,管理措施向服务措施的转化,为纳税人提供综合性、分段式、社会化和技术型服务,打造纳税服务的亮丽名片。

一是要以纳税人为中心,注重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综合,变“东市买马、西市配鞍”为“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是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分段式服务,注重满足企业个性化事项的需求,突出目的性和针对性,为纳税人提供目标式服务。

三是要聚合第三方资源,注重发挥社会税收志愿者、物流公司“票E送”、税务师事务所宣讲等服务举措的综合效用,为纳税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助纳税人畅享纳税便捷。

四是要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的技术型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电子税务局,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实现网上服务直连、政策直送、措施直面,使创业创新过程更顺畅,经济发展之路更通畅。

2015年来,通州国税局通过纳税服务与后续管理的“双轮”驱动,把握优化服务与放管结合的契合点,帮助企业在防范税收风险的同时,能够及时享受政策宣传、推送、辅导等纳税服务举措,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2016年1―4月,共组织税收收入46.43 亿元,同比增长13.99%。同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2.36亿元,同比增长104.41%,税收减免增速远快于税收收入增幅90多个百分点,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抓好“放管服”改革的实施

面对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任务,通州国税局以强烈的“首善意识”和进取意识,加快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因地制宜抓好“放管服”改革的具体实施,持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一要顺势而为。“放管服”作为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着力推动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为了让权力这只“看得见的手”看不见,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看得见,在“放管服”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要避免出现“旋转门”、“限制门”、“装饰门”政策,要打破限制,将“门”变为“通道”,使管理与服务更为顺畅;将“门”变成“十字路口”,使管理与服务向各方延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

二要匠心而为。在“放管服”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要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追求极致、突出重点、分清主次,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特别是在管理措施和监管方式上,绝不能以人海战术为基本操作点,绝不能以审批负责为连贯管理的方式,要注重不同环节、不同岗位、不同阶段的分工协作、匠心而为,在保证管理与服务延续性的同时,推动企业正常顺畅发展。

三要创新而为。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在“放管服”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创新也是关键所在。要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提升“人”在管理理念、操作方式、硬件配备等方面的创新力和创造力,不断激发推动税收工作改革创新的内生动力。同时,要结合实际,依托“互联网+”打造“智慧国税”,发挥信息化在“放管服”改革中的最大效用,为税收工作实际发展服务。

四要公道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而公平、公正、公道,是“放管服”改革的战略举措。要以社会标准和公众标准,特别是广大纳税人期盼为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公开办税程序、晒出权力清单、接受公众监督等方式,保证公道而为,为“双创”营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五要减法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想要向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推进,就要保证降低制度易成本。一方面,要用机器和技术解放人,降低办税的人员成本,避免税企双方人力资源成本的浪费。另一方面,要依托便捷化、信息化、现代化的手段,减少办税的时间成本。此外,还要进一步强调服务,减少人为的权力干预,压缩管理权力的运用成本。

六要长远而为。在“放管服”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要从税收发展的角度,主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奋力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要推进国、地税深度融合,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要审视办税环节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打造多元化、立体化的办税方式,推进便利化、快捷化的办税改革,帮助纳税人得到立体化、自主化的体验式办税服务,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多选择、多体验、多获得。

放管服改革范文第2篇

一、推动行政权力向基层下放

推动县级各部门依据《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出应当下沉到基层的政务服务事项,尽快将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基层。

二、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在现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制定出我县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做好服务场所标准化、标识标牌标准化、功能布局标准化、服务设施标准化、服务规范标准化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对16个乡(镇)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操作培训,依托省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服务事项、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打通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放管服改革范文第3篇

近年来,市审改办结合我市实际,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改进作风,创优环境,扎实工作,为全市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完善制度,大力深化简政放权

一是坚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我市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以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的权责清单制度,力求扎紧制度的“笼子”,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利”。全市47家单位共清理确认行政职权事项3865项,其中行政许可280项,行政处罚2559项,行政强制182项,行政征收35项,行政给付45项,行政检查233项,行政确认104项,行政奖励15项,行政裁决19项,其他类393项。目前,所有事项基本信息表和职权运行流程图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

二是全面推开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在省通用权力清单目录基础上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准确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各乡镇的意见后,编制完成了《市乡镇政府通用行政职权目录》共计79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类行政职权48项。同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编制了各项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完善了运行流程图,建立了责任清单,实现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机融合的“两单一表”,目前已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

三是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按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缝对接,省政府今年明文取消的权责事项71项,我市有对应的项目全部取消。

(二)强化监管、推广应用两个平台

一是推广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今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我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完善了“一单、两库、一细则”。抽查事项共计241项,执法人员2200多人,9月22日,我市召集46家单位举办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系统管理员培训会,对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力争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二是在清理和取消红顶中介的同时,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先后两轮对住建、国土、环保、食药等15个重点行业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共清理核实具有中介服务职能的机构10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建议书实施“再督查”,全面落实“五分开”。在清理和取消红顶中介的同时,通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进行公开,对中介机构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对违规的中介机构进行记录公示,提高了中介机构办事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和自身竞争力。

(三)优化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

一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目前,已建设集行政审批、全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各部门与该系统对接,建设数据共享、统一架构、多级联动、覆盖全市的网上政务服务“虚拟大厅”,提升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水平。去年正式启动建设并初步完成省、市两级联网,今年力争延伸部署到10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5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

二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6月初,牵头召集市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了省市关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工作步骤,全力做好与省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核验核对,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中介机构单一。我市人口规模小,管辖范围有限,引进的中介机构难以生存,外地中介企业不愿进来,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主体偏少。

二是关于两个中介机构未脱钩的问题。都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4年,根据业务性质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2016年省“红顶中介”联合检查组认定两家单位为“红顶中介”机构。按照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和推进时间表,要求在2020年以前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目前,两个家单位已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正在按要求积极稳妥推进。

三是“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有待加强。改革初期,各部门在监管上,人员素质、业务能力、相关保障跟进还有一定困难,监管的具体措施还不到位,监管合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结合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继续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坚决切断审批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联。

二是搞好宣传培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适时组织推广应用“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专题培训,帮助广大干部转变执法理念,提升自身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是打造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质监局共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组织各部门全面梳理规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推动各部门优化业务流程和网上办理。

放管服改革范文第4篇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市、区两级工作要求,以做实做优金山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为突破点,全面推行金山区“综合窗口”改革,扩大改革覆盖面、提升政策落实度、加快事项办理速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情况

2019年度-2020年上半年,我委共办结施工许可证217张,平均办理时间1.8个工作日,较法定时限提速40%;办结竣工验收备案证书95张,涉及单体348个,平均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提速60%;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228个项目(标段),平均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提速40%;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66件,平均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提速25%。全部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关联市住建委模块进行办理。

(二)审批审查中心一站式服务

1.完善区审批审查中心管理机制。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金山区建设工程综合窗口(区审批审查中心)实施方案》,12个单位的24项审批服务事项入驻,划分确定“设计方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市政接入”四阶段牵头受理机制。10家常驻单位12名工作人员集中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后台办公,前台统一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所有事项。形成了值班长制度、日常评价机制,并将区审批审查中心运行情况纳入各单位“一网通办和营商环境”年度绩效考核。

2.推进“一站式”施工许可。区建管委一口牵头受理施工许可阶段,包括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的施工图审查及区建管委负责的施工许可三个环节。各单位通过“联审平台”网上同步办理,一口发证,大大减少审批办理时间。2020年共办结一站式施工许可52件。

3.推进“一站式”竣工验收。综合竣工验收阶段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制定了差异化的验收流程,分别为低风险项目和非低风险项目,企业通过区审批审查中心综合窗口一站式申请竣工验收,区建管委牵头统一受理并组织现场验收。低风险项目仅区建管委和区规划资源局两个部门现场查看,且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可以同时进行,最大程度提高了企业的便利度。2020年牵头办结竣工验收44件,其中低风险项目15个。

(三)风险分级分类审批和监管

1.优化低风险项目前期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环节。一是落实免审图工作,共7个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改为承诺后事后监管。二是落实费用减免工作,对5个项目进行勘察费用补贴共15.81万元。三是不动产登记合并入竣工验收阶段,与区税务局、规划资源局进行研究试点,房屋测绘和税务工作提前介入,与现场验收同步并联进行。

2.现场监管分级分类。2020年共新受监低风险项目5个(其中低风险工业项目4个)、中风险项目1个、高风险项目22个,进行联合检查3次。区建管委严格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工程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按照工程风险等级监督检查标准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检查节点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3.重点优化低风险项目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现场工作。一是全面取消了低风险项目质量安全首次监督会议,在施工许可节点采取网上告知形式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项以及要求告知建设单位。二是严格执行低风险项目施工过程监督检查次数1次的规定,对低风险项目实施施工过程一次联合检查,组织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以及自来水公司对4个已结构封顶的低风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规划、供排水接入的统一现场检查,减少对现场的多次打扰。三是对低风险项目实施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2个部门现场验收,其他部门简化为事中事后检查,共办结5个低风险项目竣工验收。

(四)互联网+监管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委共完成了15个监管事项与市级部门对应,计划通过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本部门的8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目前已完成4次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市级部门统一安排下,共完成各条线2020年历史监管数据录入341条,其中燃气100条、安质监99条、资质51条、消防42条、招投标20条、项目19条、地下空间10条。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竣工验收协调问题。在非低风险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办理过程中,原则不允许任何专业验收部门单独进行现场查看,区建管委需要与近10个单位协调现场验收时间。偶尔会遇到各单位经办人员确实存在困难无法共同参加的情况,现场验收时间需往后延迟,需花费大量精力进行验收协调工作,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结时限。

(二)“验登合一”工作难点。在按照改革政策要求实行“验登合一”的过程中,区建管委已联合区税务局、区确权中心在全市范围内率先试点完成了2个项目的“登验合一”工作。目前只能做到区确权中心容缺受理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企业分别提交材料,登记部门和验收部门同步审批,等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发放后,再做产权登记。主要问题是区税务局和区确权中心相关工作和收件清单未纳入“联审平台”,且未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在线上和线下均存在实现一站式办理的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继续做实做强区审批审查中心。继续加强对区审批审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通过优化完善区级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按照最新最优的审批政策服务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另一方面要积极尝试新做法、新思路,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样本、案例。

(二)优化告知承诺事后监管。在优化前期审批和验收过程中,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容缺制等简易审批手段,后续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以提高工程质量、杜绝安全隐患。建议市级部门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闭环管理。

(三)“联审平台”方案征询不断优化。发挥“联审平台”信息共享程度较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效率高的优势,区建管委联合规划资源局共同制定了《关于优化“联审平台”设计方案征询阶段工作机制的方案》。将社会投资类项目或前期申报条件成熟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统一纳入“联审平台”工程建设许可(设计方案)阶段,征询完成后直接进行项目批复。并为区投促办、应急管理局、区经委、房管局、供电公司增设征询部门账号,便于化工企业、房产项目、商业项目扩大征询范围。

(四)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市级政策出台实施后,已初见成效,通过线上交流的方式,已沟通解决了很多紧迫的问题。下阶段,建议市级部门组织召开集中培训和答疑,对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解释口径进行集中说明,并邀请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分享交流经验,以助其他区进行借鉴研究,共同进步。

四、案例分析:

(一)施工许可

上海威翊实业有限公司“金地威新金山智造园项目”,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仅用了一周时间。

主要措施:一是项目方准备充分,比如针对耗时较长的审图环节,提前咨询了审图公司,减少了后续图纸修改的时间。另一方面,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也发挥了作用,规划、建管等部门派驻专人集中办公,授权到位,进一步集中审批资源,释放工作效能,减少审批时间。对项目进行并联审批,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实施效果:5月19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5月20日上午完成土地出让金支付、用地手续申报,5月20日下午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5月20-22日完成联审平台申报并进行审图,5月22日完成第一部分审图结果录入,5月25日上午完成第二部分审图结果录入,5月25日下午完成第一部分规划许可证审批录入,5月26日上午完成第一部分施工许可证核发、第二部分规划许可证审批录入,5月26日下午完成第二部分施工许可证核发。仅用一周时间,通过“一网通办”取得了《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为企业早日开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综合竣工验收

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申请开展分期竣工验收,我委根据“沪府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组织各部门开展重大产业项目分期竣工验收。

放管服改革范文第5篇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立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试行登记确认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试点开展“一企一证”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试点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6.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建成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地方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设,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平台。优化“渝快融”功能,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数据。持续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加强招标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14.强化合同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6.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

17.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加快制定并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18.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19.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深化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出台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办法。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完善“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22.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推动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今年内实现“跨省通办”。加快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今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建立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机制。

23.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优化“渝快办”平台技术架构,规范系统对接标准,持续提升平台安全性、稳定性。大力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开展“渝快办”平台使用体验评估,大幅度提升界面友好度。

24.健全“渝快办”平台管理机制。制定“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事项、数据资源、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研究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体系,构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加快数据共享交换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提高数据共享交换效率、完善数据资源目录。积极探索建立“渝快办”平台专业化运营体系。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25.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6.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7.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8.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29.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0.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31.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32.优化报税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3.深入推进通关模式改革。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持续试点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进一步优化“离港确认”模式。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推动查验模式改革,实行预约查验、货主可不到场查验(收发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查验)。

34.持续优化物流运营组织模式。稳定高效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提升“沪渝直达快线”运行品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建设智慧长江物流工程(重庆水运口岸营商环境优化系统二期工程),推动船舶快速有序过闸。

35.引导和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指导口岸收费主体及时通过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动态维护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规范口岸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口岸违法违规行为。

36.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健全川渝大通关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口岸集疏运效能,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联合开行“沪渝川直达快线”,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川渝水运物流效率,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与周边国家共同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探索与新加坡开展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点。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7.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市级和区县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38.加强信用监管。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制定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积极探索川渝两地信用平台对接互通,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

39.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

40.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41.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2.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动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开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实现我市专利、商标业务“一窗通办”。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4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将专利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举办西部(重庆)科学城第二届双高赛,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

44.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筹建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一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

45.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自律服务职能,深化协作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意识和公司治理能力。

46.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作出明确、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推动形成实践案例。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对创建达标企业开展正向激励。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启动“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评选AAA级和谐企业100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100名。

48.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就业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49.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50.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51.提高执行效率。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52.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的比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53.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54.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具体保障措施,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区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化打表推进。各区县政府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评估督导。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集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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