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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水"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水利先进适用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有效推广应用,规范企业、事业单位新产品鉴定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水利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新产品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性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新产品鉴定是指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新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投产条件、批量生产能力以及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五条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受水利部委托,在部科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国水利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新产品的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的范围和原则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部有关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水利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新产品以及行业外企业、事业单位开发的使用于水利系统的新产品,开发单位要求组织鉴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的鉴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产品鉴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民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新产品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参与评审优秀新产品、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获得奖励以及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第三章鉴定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新产品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对提供鉴定的新产品技术文件、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统一性做出评价;
(二)对新产品的结构、技术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用
户使用情况等做出评价;
(三)对新产品生产设备、工艺、工装的完善程度、检测手段、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能否满足投产的需要以及安全、环保、可靠性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评价;
(四)对新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作出评价。
第十条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根据新产品的特点等情况选择下列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对一般性新产品以及用检测性能指标的方式能够达到鉴定目的新产品可由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经国家和部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进行检测分析,并提出检测、评价报告。
(二)会议鉴定:重大成套设备、有出口潜力的、材料和器件有突破性创新或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新产品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同行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新产品进行审查,需要进进行现场考察、测试,经过讨论答辩后进行评价,作出结论。
(三)合同验收鉴定:为个别用户研制或为主机厂配套生产的新产品,可由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和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按照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式,进行测试、评价,并经考察供方生产、检测等条件后,作出结论。
第四章鉴定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新产品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
备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
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
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用户反映良好;
(四)技术文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六)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具备新产品鉴定条件,申请新产品鉴定的单位,须填写《水利部新产品鉴定申请报告》(见附件二)并提供完整、正确的文件、资料,报鉴定组织单位。
第十三条申请新产品鉴定须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鉴定工作大纲:包括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试制单位、项目来源、鉴定依据、鉴定内容、鉴定方式、鉴定的组织单位以及提供的文件目录等;
(二)产品技术、设计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
(三)新产品研制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新产品的研制目的、性能、用途、市场现状及趋势;
2、新产品研制的技术方案、关键技术和创新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或老产品的分析比较、工艺路线、检测手段、生产设施、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用户试用结果以及研制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和解决办法及结论,尚存的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四)产品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五)新产品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由国家和部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
(六)标准化审查报告:包括新产品贯彻各类标准及法令、法规的情况,未贯彻的标准及原因和相应的过渡办法、标准化综合评价及结论;
(七)用户使用意见;
(八)全套生产图纸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九)生产工艺文件:包括加工工艺、装配工艺、操作规程、检验规程、配方概要及工艺流程等;
(十)推广应用前景、预测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十一)涉及环保、劳保、安全、卫生等问题的产品,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报告或证明;
(十二)评价为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新产品需
提供国家认定的有检索资格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十三)具有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
(十四)重要新产品,必须出具可靠性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新产品鉴定的组织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报告及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第五章鉴定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审查新产品开发单位提交的鉴定申请报告,确定鉴定的组织形式;
(二)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组成鉴定委员会;
(三)调处鉴定的争议与申诉;
(四)对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咨询费;
(五)审核鉴定委员会提交的鉴定报告;
(六)对通过鉴定的新产品核发《新产品鉴定证书》。
第十六条新产品鉴定的主持工作一般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必
要时也可以委托流域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水利厅(局)进行,接受委托主持鉴定的单位在鉴定组织单位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和监督,在完成委托鉴定任务后要将有关情况报告鉴定组织单位。
第十七条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一)鉴定委员会由7-15名技术、经济专家及主要用户代表组成,原则上为单数,设主任一名,视产品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也可设副主任1-2名;
(二)鉴定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对被鉴定新产品所属专业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
(三)对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有经验的业务骨干也可酌情聘入鉴定委员会,但人数不多于鉴定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四)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五)直接参与被鉴定产品开发研制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
会,新产品开发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特殊行业由于专业限制需要参加的,其成员数不得超过鉴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八条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以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组织对新产品的质疑、答辩、验证试验和评价;
(三)提出鉴定意见,全体成员要在鉴定证书上签字,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鉴定证书中说明;
(四)鉴定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结论负责,每个鉴定委员会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会议鉴定的一般议程:
(一)鉴定主持单位宣读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
(二)鉴定主持单位宣布鉴定委员会成员及主任或副主任名单;
(三)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具体的鉴定议程:
1、由新产品开发单位宣读有关鉴定技术文件、资料;
2、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考察、观看演示或监督检测;
3、鉴定委员会成员及新产品开发单位质疑,答辩;
4、鉴定委员会成员评议、起草鉴定意见,与新产品开发单位有关的人员原则上应回避;
5、鉴定委员会主任宣读鉴定意见;
6、经评议,如被鉴定产品未通过审查的,鉴定委员会应书面
说明未通过的理由;
7、鉴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鉴定意见上签字,全体鉴定委
员会成员在鉴定证书签字栏签字;
(四)鉴定主持单位宣布会议结束。
第二十一条鉴定证书的核发:
(一)鉴定结束后,新产品开发单位应在30日内按照统一的格
式(见附件二),印制A4纸鉴定证书一式10份及原件1份,报鉴定组织单位签署意见、盖章,正式颁发鉴定证书。如系委托主持鉴定,还须事先经委托主持鉴定单位审查盖章;
(二)鉴定组织单位及新产品开发单位对鉴定申请报告、鉴定证书及鉴定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归档。
第二十二条如鉴定报告有重大缺陷,鉴定组织单位可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或另行组织鉴定。
第二十三条部科技主管部门对新产品鉴定进行监督,发现确有错误的,可责成组织鉴定单位及时纠正、复核和查处。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申请新产品鉴定的单位、个人及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经查实,鉴定组织单位可中止鉴定,已经完成鉴定的予以撤销,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任务的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鉴定组织和主持单位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收受贿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参加鉴定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泄露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明确部级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部级推广鉴定制度,提高部级推广鉴定工作的质量,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收费标准、统筹安排任务、统一发放证书标志。
第三条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主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实施。
第四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范围依据农业部最新公布的部级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确定。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且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可以委托国内销售其农业机械产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者申请。申请者应提供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
第六条申请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是定型产品,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并达到规定的销售批量。小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5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销售量不少于30台(套)。
第七条申请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附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一份;
(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制造验收技术条件文本一份(加盖法人公章);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申请表应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或一个申请单元(实行划分单元申请的)填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申请者应对申请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省级以上产品鉴定报告、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证书或产品质量认证报告和证书。
第三章审查与受理
第八条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九条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根据经济、高效、合理、公平的原则统筹安排部级鉴定任务,明确承担鉴定任务的机构和完成鉴定任务的时间。对于地区适用性要求较高的农业机械,安排鉴定任务时应兼顾适用性评价的需要。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每半年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报告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担部级鉴定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条申请者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承担鉴定任务的机构缴纳鉴定费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农业部最新公布的部级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产品;
(二)销售量、销售区域不满足要求;
(三)产品定型文件不符合要求;
(四)批量投产时间不满一年的产品;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六)申请材料不齐全。
第四章鉴定与公告
第十二条承担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须通过农业部组织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并在认定范围内工作。
第十三条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依据农业部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通则和相关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进行,鉴定内容包括:
(一)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
(二)安全性检查(评价);
(三)可靠性评价;
(四)适用性评价;
(五)使用说明书审查;
(六)三包凭证审查;
(七)生产条件审查;
(八)用户调查。
以集团公司(总公司)名义申请,其下属不同子公司、分公司(工厂)生产同一商标(牌号)和型号产品的,应分别进行产品试验和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四条承担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承担产品检测等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部级推广鉴定检验员资格。
第十五条检验员或审查员在企业现场工作时应对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商标、产品产销量、销售区域等进行确认。在核测产品技术参数的基础上,对企业填写的《产品规格确认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第十六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独立完成部级推广鉴定任务的,应由该机构出具推广鉴定报告;合作完成的,由牵头机构出具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推广鉴定报告负责。
第十七条检验项目出现不符合时,对于短期内可整改的内容允许企业整改一次,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的,推广鉴定结论为不通过。
第十八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于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者出具推广鉴定报告。经申请者确认无异议后报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审核。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对其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报送的推广鉴定报告等材料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汇总上报农业部审批发证。
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推广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申请复验。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经批准通过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和企业,农业部以公告的形式印发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布相应产品检测结果。申请者于公告后10日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领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定购专用标志。
第二十条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与其他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根据承担的工作量合理分配鉴定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对通过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的企业和产品在有效期内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生产条件检查;
(二)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规格变化情况检查;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第二十二条获证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如需继续保持资格,应在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提出重新推广鉴定申请。
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地址、商标发生变化但生产条件没有改变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审查核实后按规定上报批准,变更后的证书应同时注明原企业名称,有效期不变。第六章审查和检验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部级推广鉴定检验员由所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农机化法规、相关农机产品鉴定大纲、试验方法和仪器操作方法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报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备案。取得部级推广鉴定检验员资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部级推广鉴定检验员应为所属单位的在岗人员。
第二十五条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从事推广鉴定生产条件审查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申请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关键词:雷达产品;质量控制;可靠性试验;可靠性试验管理
1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是可靠性工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主要目的和作用在于:(1)发现产品在设计、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和工艺方面的各种缺陷和故障;(2)确认研发和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可靠性要求;(3)为评估和改进产品可靠性提供信息。主要包括环境应力筛选试验、可靠性增长试验、可靠性鉴定试验、可靠性验收试验。这些可靠性试验必须进行有效管理,方能获得大概率的一次成功。当然,这些管理方法对其它大型试验(如环境试验、设计定型试验、定期试验)也基本适用。
环境应力筛选试验:为减少早期故障,对产品施加规定的环境应力,以发现和剔除制造过程中的不良零件、元器件和工艺缺陷的一种工序和方法。
可靠性增长试验:为暴露产品的薄弱环节,有计划、有目标地对产品施加模拟实际环境的综合环境应力及工作应力,以激发故障,分析故障和改进设计与工艺,并验证改进措施有效性而进行的试验。
可靠性鉴定试验:为验证产品设计是否达到规定的可靠性要求,由订购方认可的单位按选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有代表性的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所进行的试验。
可靠性验收试验:为验证批生产产品是否达规定的可靠性要求,在规定条件下所进行的试验。
2 可靠性试验管理程序
可靠性试验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编制试验大纲、试验大纲评审、审批、试验实施、故障处理、编制试验报告等。产品可靠性试验管理办法流程图如图1所示:
3 可靠性试验要求
3.1 环境应力筛选
3.1.1 条件和时机。雷达电子产品在研制和生产阶段均应实施组件和单体级的环境应力筛选。筛选时机在产品交验前进行,且已完成电性能调试并自检合格。
3.1.2 环境应力筛选大纲。环境应力筛选大纲应依据GJB1032-90,由产品检验师会同结构总师制定,工艺、质量部门会签,可靠性总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顾客要求时,环境应力筛选大纲应征得顾客同意。
3.1.3 环境应力筛选实施。产品调试人员向检验试验技术研究室提交筛选申请,按照产品环境应力筛选大纲的要求完成筛选流程和项目,并做好故障剔除阶段筛选记录。检验人员参加无故障阶段筛选并填写筛选记录,顾客要求时,应通知其参加环境应力筛选。
3.1.4 故障处理。完成《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报告,针对环境应力筛选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实施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3.2 可靠性增长试验
3.2.1 条件和时机。可靠性增长试验需是产品可靠性保证大纲规定的工作项目,且产品已完成了高温、低温和湿热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时机一般在产品研制阶段环境适应性试验之后开始,上报设计定型盖章前完成。
3.2.2 可靠性增长试验大纲。可靠性总师制定可靠性增长试验大纲,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可靠性师、顾客代表会签,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2.3 可靠性增长试验大纲应规定以下内容:(1)试验目的;(2)试验范围;(3)编制大纲的依据;(4)受试产品的组成功能性能、数量和技术状态;(5)试验方案和受试时间;(6)综合环境试验剖面和施加的应力;(7)受试产品功能和性能测试;(8)试验设备和检测仪器;(9)故障判据、分类、统计和处理;(10)可靠性指标计算方法;(11)产品维护和其他事项说明;(12)试验组织管理。
3.2.4 可靠性增长试验实施。应按照可靠性增长试验大纲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可靠性总师、可靠性师或检验师应对试验全过程实施监控。
3.2.5 故障处理。完成《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报告,针对环境应力筛选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实施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3.3 可靠性鉴定试验
3.3.1 条件和时机。可靠性鉴定试验一般结合工厂鉴定、技术鉴定或设计定型试验进行,产品的各项功能性能应经检验合格,且完成环境适应性试验之后进行。
3.3.2 可靠性鉴定试验大纲。可靠性鉴定试验大纲的内容应作为工厂鉴定、技术鉴定、设计定型试验大纲的一部分。合同有规定时,由可靠性总师制定可靠性鉴定试验大纲,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可靠性师、顾客代表会签后实施。
3.3.3 故障处理。完成《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报告,针对环境应力筛选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实施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3.3.4 可靠性鉴定试验报告。试验完成后,由产品检验师会同设计师系统整理试验记录,作为产品鉴定试验报告的内容之一。
3.4 可靠性验收试验
3.4.1 前提条件和时机。可靠性验收试验在产品批生产阶段实施,应是产品各项功能性能检合格,且完成环境适应性试验之后进行。
3.4.2 可靠性验收试验大纲。可靠性验收试验大纲由产品质量师按照产品制造与验收规范和《产品技术文件编制要求可靠性验收试验大纲》的规定编制,科研开发部/生产管理部、检验试验研究室、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征得顾客同意。
3.4.3 可靠性验收试验的实施。科研开发部/生产管理部组织试验的实施和试验保障,产品质量师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其他部门按照产品可靠性验收试验大纲的要求配合开展试验工作。
3.4.4 故障处理。完成《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报告,针对环境应力筛选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实施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
3.4.5 可靠性验收试验报告。试验完成后,由产品检验师整理检验记录,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编制要求可靠性验收试验报告》形成产品可靠性验收试验报告,并负责归档。
关键词:电子产品 质量 管理 探讨
一、前言
由于电子产品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生命健康最直接相关的电子器具,因此它的质量是每一个电子生产企业与供应商都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文重点就电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并对其在设计过程中,如何控制外部和内部的组织和技术接口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和措施。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二、电子产品设计控制的重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对产品的要求也愈来愈高。概括起来说即高精度、高可靠性、美观、耐用、安全等。我国由于生产工艺手段落后,历来把生产过程看成质量工作的重点。这种状况随着生产手段的改进和市场竞争逐步转变,应当抛弃以往重制造、轻设计的落后观点,把设计控制作为产品质量的首要环节。
三、电子产品设计和开发的计划管理
设计和开发的策划是指针对某设计和开发项目而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和安排应开展的各种活动。计划网络图是设计和开发策划的成果,是研制项目计划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文件。计划网络图不仅应体现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计划节点,更重要的是以《研制工作程序》、《可靠性保证大纲》、《质量保证大纲》为依据,反映研制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活动监控点。计划网络图应随着科研进度作动态管理、及时修改,同时,应明确上一阶段工作未达到要求不能转入下阶段,防止有缺陷的设计造成更大影响。
1、组织和责任落实
设计和开发活动应委派给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去完成。这是设计和开发的必备条件之一。组织不落实,没人去设计,开发只是空话。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去设计,质量没保证,因此必须对设计人员进行任命。
2、设计和试验规范
现代的电子产品,一般由多个分系统或成百上千甚至上万个零部件组成,在设计这样的产品时,没有统一的设计、试验要求是不可想象的。“设计和试验规范”是开展产品设计和试验并以此作为控制和评价设计和试验工作的准则。
“设计和试验规范”是统称,根据产品复杂程度不同,有多种设计规范和试验规范,如“电信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元器件选用要求”、“安全性设计要求”等。各种规范,按专业分工,分别由总体设计师或主管设计师负责编写,同时应对各级分系统设计师或分机设计师执行规范的情况进行监控,以保证全机设计的统一性。
3、控制新技术、新器材的采用
新技术和新器材的采用是在新产品研制中常遇到的问题。采用的新技术、新器材需要经过充分论证、试验和鉴定,确认这些条件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使用在新产品的设计中。
预先研究课题开设和研制程序中的专题科研项目,是为了对新技术进行充分论证和验证用的。实践证明,将已确认的新技术用于产品设计,把握性大,质量有保证,而把未被确认的新技术直接就用于产品设计,仍然要经过反复试验、反而会延长产品研制周期或存在隐患,因此控制新技术和新器材的使用是很有道理的。
四、电子产品如何有效控制“组织与技术接口”
“接口”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的连接和相互间关系,实体通过接口进行信息和物资流动。设计过程有许多外部、内部组织和技术接口,如雷达总体与各分系统之间就有接口问题,结构设计与工艺之间、电信设计与可靠性之间、设计部门与物资部门之间等等都有许多技术上的接口。因此应规定从设计输入到参与设计过程的不同部门间在组织上和技术上的接口,接收和传递什么信息、接收和发出的部门和单位、传递信息的方式和达到的作用以及如何收发保存传递文件等,以保证设计的正确性。
1、控制“设计输入”
设计输入是设计的依据,即产品应达到的目标,包括顾客对产品的需求,有关法令法规和社会要求等,通常并不列入设计任务书中。
设计输入也是验证、评审设计输出的依据。控制设计输入,就要求设计输入形成文件,由任务提出方和承接方按签署规定的职责认真签暑。
2、控制“设计输出”
设计输出是通过相关资源和活动产生的设计成果,如为产品编制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纸等,这些文件为制造、采购、检验、试验、操作和服务提供必要的依据。
3、关于设计确认
设计确认是指对一个产品设计的最终检查过程,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评审时与顾客达成的要求。设计定型和技术鉴定都是确认的一种形式,定型和鉴定通过的产品,证明设计是符合设计输入要求的。
五、电子产品设计与开发的过程控制
1、设计与开发策划
设计开发策划的输出转化为《设计开发计划书》等,内容包括:
(1)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等各阶段的划分和主要工作内容;
(2)各阶段人员职责和权限、进度要求和配合单位;
(3)资源配置需求,人员、信息、设备、资金保证等及其他相关内容。
2、设计和开发输入
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纪录。
(1)产品主要功能、性能要求,一般应包含在合同、订单或项目建议书中;
(2)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定要满足;
(3) 对确定产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致关重要的特性要求,包括安全、包装运输、贮存、维护及环境等。
3、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输出的方式应适合于对照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1)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如设计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2)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3)包含或引用产品接受准则;
(4)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如设计和开发过程的相关记录等。
4、设计和开发验证
设计和开发验证的对象:
(1)设计输出的文件;
(2)新材料、新零件;
(3)样件、样机等。
验证的方法
(1)进行试验、模拟、试用、演示等;
(2)根据以往的经验与教训进行评价。
验证的结果及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5、设计和开发的确认
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投产实施之前完成。
确认可根据产品的特点,可以选择下述几种确认方式之一:
(1)召开新产品鉴定会,邀请有关专家、用户参加,提交《新产品鉴定
报告》;
(2)试产合格的产品,选择顾客试用后,由其提供客户试用意见;
(3)送国家授权的试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6、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
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适当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审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六、结束语
加强设计控制是提高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但设计控制涉及的面很广,方法也很多,以上的论述,只是笔者所认识到的一些控制措施,而各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肯定会有许多经典、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控制办法,希望各种好的控制办法能及时得到推广。
参考文献:
[1] 盛军.浅谈质量管理的方法与思路[J].科技资讯,2011, (35) :157
1、项目的技术路线、工艺的合理性和成熟性,关键技术的先进性和效果论述。
2、产品技术性能水平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
3、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本项目中的优势。
二、
简述项目提出的背景、技术开发状况、现有产业规模;项目产品的主要用途、性能;投资必要性和预期经济效益;本企业实施该项目的优势。
三、项目成熟程度
1、成果的技术鉴定文件或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产品鉴定证书。
2、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及在价格、性能等方面被用户认可的情况等。
3、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后续开发能力。
四、市场需求情况和风险分析
1、国内市场需求规模和产品的发展前景、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
2、国际市场状况及该产品未来增长趋势、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产品替代进口或出口的可能性。
3、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项目投资估算
2、资金筹措方案
3、投资使用计划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未来五年生产成本、销售收入估算。
2、财务分析:以动态分析为主,提供财务内部收益率、贷款偿还期、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和利税率、财务净现值等指标。
3、不确定性分析:主要进行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对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作出判断。
4、财务分析结论
5、社会效益分析
七、综合实力和产业基础
1、企业员工构成(包括分工构成和学历构成)
2、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的教育背景、科技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力量、资金投入,以及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等情况。
4、企业从事该产品生产的条件、产业基础(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设施及原材料的来源、供应渠道等)。
八、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九、其它
1、环境保护措施
2、劳动保护和安全
3、必要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如食品、农药、医药、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批文);通信产品入网许可证;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