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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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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培训

生产管理培训范文第1篇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三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五)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生产管理培训范文第2篇

1.1化工企业安全职责没有落实到位

经过相关部门调查显示,现在很多化工企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企业相关的安全文件都已经制定完善,工厂生产的各个工序也有安全常识提醒和注意事项,但是责任人却不明确,使得这些文件的制定似乎成了摆设,没有管理者去进行监督和管理,即使出现问题,也找不到相关责任人。有一些化工企业稍微做得好一点的,会有相关部门的领导兼责安全的管理,但是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上,在员工会议上进行宣传一下,很少有企业会深入分析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制定细节性的到位的制度措施。有一些企业会将社会上报道出来的其他企业的安全事故拿出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但仍然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深入管理者的人心,企业内部的安全问题责任不明,没有落实到位。

1.2不重视安全培训,培训效果不佳

由于化工企业的产品特殊性,安全培训是企业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其实际操作效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第一是培训力度还有待大大提升,基本上绝大部分的化工企业对于安全培训的实施是走走场面,拍拍照,流于形式,员工想去参加培训就参加,不想去就不去,正规的考核根本没有落实下去,其效果是很不尽人意的。第二是职工的安全意识差,即使是参加了培训,由于不上心仍然无法很好地掌握安全技能的要领。第三是培训质量差,化工企业由于对安全的不重视,也不会去聘请专业的安全讲师对员工进行培训,通常他们随便在公司内部找一个相关管理者进行培训,其培训质量是不容乐观的,这些现象都体现了化工企业忽视了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2创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2.1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核心价值观,坚持科学发展观,做科学发展的领先者,要在确保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促进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积极响应“安全第一”的生产标语和生产原则。从里到外、从源到尾抓好安全工作,无论是在设备的引进过程中把好关,还是在生产的过程中加强监督,都需要引起领导的足够重视,这种安全意识不仅要深入员工的心理,更有深入到领导者的心里。

2.2明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化工企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必须做到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位。首先,相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制度必须完善。企业必须把每个工序的安全操作规范名列出来,另外,相关的处罚条例一一审核列明,从而使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实时提醒自己,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增强安全隐患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其次,每个工序必须有一个安全负责人,每天监督和管理安全事宜。对于责任人导致安全事故的必须严惩不贷。

2.3认真落实化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对化工企业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主要是在在培训内容上,尤其是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操作、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情况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和深度讲解,让员工能够深入了解企业安全情况。在培训过程中,采取案例分析,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三方面进行培训,从思想和实际行动上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是一个长期的学习过程,工作之余多学习多分析,多向老员工老师傅进行请教,切实将自己的安全、企业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结合起来,高瞻远瞩,为化工企业的长远未来作打算,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注重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不能通过的需要重新进行培训,直至员工都能通过考核,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3结语

生产管理培训范文第3篇

2012年2月11日,我有幸参加了《生产干部训练营》的培训活动。培训知识有很强的实用性,对日常工作和生产现场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经过这次培训,作为一名生产一线的管理干部,我内心受到很大的触动,使我对“执行力、现场5s 管理和浪费的消除、生产干部的角色定位与心态调整、工作计划与时间管理、沟通与激励能力提升”等内容有了全新的理解。

作为涂装一车间的调度员,与车间生产管理、车间成本控制等零距离接触。涂装车间是能源消耗大户,其中,漆、腻子、固化剂等价格昂贵,生产中不经意的浪费就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生产成本。2012年是公司的质量提升年,提升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管控成本是赚取更多利润的手段,而我作为一线生产的管理人员,是公司质量提升、成本降低的先锋队,肩负着巨大的使命。

通过培训,丰富了我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水平,对日常工作和管理等有了很大的帮助,也明确了以后自己努力的方向。下面,我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1. 学习的理解 学习不是一种形式,也不是一种义务,学习是一种心灵的根本改变。只有从心灵的改变,才能完全的去掌握一种理念和一种思路,才能从根本上去理解“高效的生产管理与最低的成本控制”。

2. 责任 当面对车间涂装和装配的质量问题时,我应该更多的是考虑自己的责任,而不是归罪与外。面对问题,积极寻找自己工作的

管理和决策的失误,然后寻找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案,才能提高车间的执行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返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 现场管理 通过这次培训,“现场管理”不是简单的“5S 管理”。在以后的工作中,管理对象提升为“人、机、料、法、环”。努力减少现场工作的不和谐因素,减少现场工人的劳动强度,减少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合格率。

4. 角色定位与认知 作为一名生产一线的基层干部,面对工作,赋予了工作特殊的意义。工作中有生产任务的计划,改善和协调和基层人员的培养。通过这次培训,认识到卓越企业看基层。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忽略了对生产一线工人的培养。他们是企业产品的生产者,是质量的根本保证。加强他们学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为质量的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生产管理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一、当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矛盾及其原因

近年来,煤矿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提高员工技术素质、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和提升员工安全素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随着各项培训制度的落实,也暴露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调训矛盾”

各级培训部门按期调训,但不少单位基层区队三番五次推脱、说情,结果是报名数低于计划数,入学数又低于报名数,由于实际参训数与计划数总是相去甚远,因此,培训部门组织事倍功半,浪费人力、物力,而到数的学员又有意见,认为听话的人多受“训”,如此消极反馈、恶性循环,使调训难成了顽症。

二是生产与学习培训矛盾

眼下煤矿员工不论是操作技能还是安全素养亟待提高,然而,由于各基层区队队伍精干、任务繁重,给脱产培训又造成了严重的矛盾。

三是培训使用脱节矛盾

由于安全技术的培训建设满足不了安全生产对员工的大批需求,基层区队又不愿让生产骨干参加脱产培训,经常有不培训也上岗的情形,而培训的员工工作表现一般,是使培训与使用两张皮。

产生上述问矛盾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从安全技术培训的机制上来说,首先是脱离员工需求,缺乏激励性;其次是脱离生产实际,缺乏针对性;再次是脱离培训标准,缺乏规范性。受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制约和影响,表现在培训不重视培训效果,追求培训数量,结果是培训形式单一化,要求安全培训学习绝对化,实施安全培训形式化。

由此可见,建立一套符合员工心理需求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并辅之于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对于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更好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真正落实培训制度,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是当务之急。

二、建立和逐步完善新型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

建立新型安全培训工作机制的原则是:一要科学策划,加强可行性新型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的建立更符合员工心理需求,达到激励作用,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美国哈佛大学威廉姆士博士的一项研究表明,员工在受到充分激励时,其能力发挥为80%―90%,在保住饭碗不被解雇的低水平激励状态下,仅发挥其能力的20%―30%。由此可见,运用激励措施,挖掘人的潜能大有可为。二要管用、实用,加强操作性新型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要符合安全生产需求,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规范操作行为为基础,多层次、多类别、多渠道的安全教育机制,尽可能让每个员工在其工作岗位上,有充分的机会提高技能与素质,使他们能胜任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更大贡献。三要公正公平,加强规范性新型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的建立要更符合培训规律,使培训工作流程规范,为提高员工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创造公平、公开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鼓励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敢于竞争,善于竞争,在竞争中锻炼提高,增强素质,岗位成才。

为此,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实施员工素质工程,以创建学习型班组,培育知识型员工为载体;以分级培训、升级考评为新型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

(一)分级培训、升级考评的具体内容

“分级培训、升级考评”是立足安全生产实际和员工的具体情况,将全矿职工按照理论学识和实践技能的高低,分为高、中、低三级,采取按级培训,培训后考核,考核合格后,再参与升级考评的培训方法。

一般来说,初级针对一线员工,中级针对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员工,高级针对具有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员工。但并不对号入座,而是由考评委员会按照员工的实际水准通过知识和技能鉴定后予以确定。

培训和考评按理论和实践两个环节进行,具体内容也由“分级培训、升级考评”考评委员会,根据各等级的人员构成情况、使用设备情况、管理现状予以确定,并要做到与时俱进,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培训一次调整一次,确实做到学以致用,杜绝为培训而培训、空讲理论、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现象出现。

(二)分级培训、升级考评的激励机制

建立并逐步完善员工培训学习考核与工资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以队为单位把月度工资总额的15%切块作为员工培训学习的考核工资,根据员工培训学习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切实形成“队为单位、岗位学练、培训组织、副总主管、分级考核、按级挣钱”的培训、考核和分配格局,以利益引导员工主动参与学习,提高员工学知识、学业务、学技术的自觉性。

(三)分级培训、升级考评的考评委员会工作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对有计划的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领导、指导、监督和考核。

(2)在推行分级培训、升级考评中审核培训计划,制定升级标准,实施考核项目,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组织考评、考核工作。

(3)监督区队实施考评结果与工资挂钩,切实把15%的工资切块用在员工培训工作上,做到合理、公正,极大地调动员工培训学习的积极性。

(4)负责审定安全技术培训项目及计划,确定考核内容,编制考核试题,具体组织实施理论学习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评。

(5)按工种对口选聘培训学习的兼职教师通报月考核结果,并把考核结果报送劳动人事科、考核办、被考核区队,以便和工资挂钩,当月兑现。

(6)监督并考核各项员工培训教育制度的落实,规范各类员工培训,把握员工培训的重点和方向,确保制度到位、管理严格、效果明显。

(7)每月中旬由副总主持召集考评委员会成员审定下一月考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的工种和人数。通报当月考核情况,总结经验,寻找不足。

(8)本着“管理、培训、使用”的原则,实施“人才强企”的战略方针,对企业人才、生产“大拿”思想上要倾注感情,政策上要增加待遇,使用上要委以重任。

(四)分级培训、升级考评的重点与目标

员工培训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为核心,紧紧抓住员工技术素质的提高、员工操作行为的规范、员工安全素养的提升这三个重点做文章,为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后劲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

(五)分级培训、升级考评的操作方法

1、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的重点是井下员工。分级培训,升级考评工作总体上分两步骤进行:第一步,用半年时间对全矿所有井下各工种进行本岗应知应会的常规培训学习,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方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合格的员工每月减发200元,直至合格为止;第二步,在井下员工培训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升级考评,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员工可根据自己的理论学习和现场操作能力水平审报相应级别,每升一个级别在当月工资基础上增加200元。

2、全矿所有井下各工种的常规培训学习,由考核委员会每月下发培训计划,包括指定教材、复习思考题,在矿内选聘培训教师,区队干部组织参与培训学习的员工每天上午9:00―11:00在培训学校进行理论学习,培训学校做好考勤工作,各分管副总检查学习情况,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者(请假者必须是队长审核、培训学校签字,生产矿长同意才认可)或迟到两次以上,取消全年各项奖金,并扣罚当月超额工资。

3、月初由考核委编制试卷,培训学校组织各工种进行理论学习考试。理论考试时间为90分钟,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在理论考核、现场操作考评中杜绝弄虚作假、,发现考场作弊者、无故缺考者均取消该员工当月超额工资并罚所属区队500元。阅卷坚持严格、公正,允许员工查阅本人试卷。

4、实践操作考评在生产现场进行,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结合技术比武由分管副总组织实施。

5、只有理论考核与实践操作分别合格才能颁发培训合格证。被考核员工有一次补考机会,对不具备笔试条件的员工可以进行口试,但考核内容不得简化、更改。

6、严格执行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切实做到月考核,月兑现。各工种考核合格率以80%为基数,在81―90%之间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各分管副总50元,被考核员工所在区队干部每人40元;在91―100%之间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历各分管副总100元,被考核员工所在区队干部人均80元,培训合格率低于80%,每差一个百分点,各分管副总、被考核员工所在区队干部依次分别罚款100元、80元。被选聘担任培训任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比照被考核员工所在区队干部进行奖罚,如培训合格率低于80%不能获得兼课费。

7、考核委员会每月把考核结果通知各区队、考核办、劳动人事科,被考核员工所在区队干部的奖罚在队内15%的切块工资中进行,各付总、培训学校的奖罚将纳入一体化考核。

8、员工升级考评由考核委员会确定工种,提出申报条件,编制考评标准及内容,尽可能与煤炭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办法接轨。

9、升级考评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时间为120分钟,技能考评采用井下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时间为120分钟,两次考评均采用百分制,分别达到60分以上者即为合格,颁发相应级别的证书。

10、对技术要求严、科技含量高的个别工种,根据新上设备的需要、已有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操作人员的技术状况,将聘请高校和集团公司专家进行培训。要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规范、考核严格。

(六)分级培训、升级考评所遵循的原则

1、贯彻“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按照马脊梁矿郭海矿长的话就是:决不要把培训部门当作矿上的从属部门,决不能把培训工作当作矿上的附属工作。为此,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书记为主任的培训、考评委员会,从安全培训项目、计划的审核,到考核内容、试题的确定,以及具体组织实施,培训中的监督、检查,培训后的总结等,严格把关,认真实施,鼎力支持,使培训效果有了明显改善。

2、坚持以人为本和“管理、培训、使用”的原则。以人为本,就是不唯设备、工种、技能等级论“英雄”,而要根据受培训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做到因材施教。“管理、培训、使用”就是要在培训中培养人才、发现人才,在培训后大胆起用人才,在管理的同时,给确实有真才实学的“大拿”、技术骨干提供用武之地,委以重任,从思想上重视他们,从物质上鼓励他们,通过人尽其才,做到物尽其用。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矿井生产和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必须根据本矿实际,将生产过程和安全作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拿到培训中来,在培训中尽量加以解决,避免理论空谈,哗众取宠。也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激发被培训人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做到事半功倍。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过去培训只注重员工的知识、技能培养,往往忽略员工的心理教育。安全隐患的存在,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职工安全意识淡漠,重生产、轻安全,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位置,怀着投机取巧、图方便、图省事、怕麻烦的侥幸心理,麻痹大意,不用安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按安全规程作业,冒险蛮干,是导致事故步频发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培训中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就变得尤为重要。

5、坚持生产、培训两不误和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的原则。决不能因为培训耽误生产,也不能以生产为借口贻误培训。提倡员工加强自我学习,对疑难问题可适当抽时间集中辅导。这样既可以节约培训成本,也可以改善培训的效果。

三、按照新型的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实行开放式培训

建立了新型的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机制,就应该,也可以采取相应的全方位的开放式培训形式,有效地克服和解决以往培训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办法如下:

(一)实行达标培训

由于对不同级别的员工分工种规定了不同的培训目标,因而就不必在培训手段或渠道上伤脑筋,应在培训目的上做文章,搞达标培训,即根据新要求掌握的内容及岗位标准,每一年搞一次统考,对考核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按照考核细则,兑现工资,有了这种规范的教材标准和达标考试,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通过哪些渠道达到这个标准,就有了更加广泛的灵活性和选择性,对于实施培训一方,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在实施材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各类办学单位进行培训;对于接受培训一方,可申请进培训学校脱产学习,也可半脱产学习,还可以业余学习,然后直接参加达标考试。但无论采取何种培训形式最终都要通过培训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认可,这种广开学路的开放式培训,便为实现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提供了可行性,这样,调训难、漏训和工学矛盾等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了。

(二)实行补缺培训

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力戒形式主义,应坚持从安全生产实际出发的原则。干什么,学什么这本平就是一个很平常的老问题,但它却是“分级培训、升级考评”过程中一直贯彻始终的大主题。多年来,煤矿员工重操作,轻学习,形成了实际操作能力强、经验多,理论知识相对薄弱的状况。“分级培训、升级考评”的培训机制极大的调动了员工学技术、学业务、学知识的积极性。缺什么,补什么相对于“干什么,就要学什么”来讲,“缺什么,就要补什么”是一个新问题,矿党政主要领导认为“平时多学一点,关键时候就能多用一点。”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全矿参与培训的员工在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训练的同时,对比较欠缺的相关业务也进行了必要的补课。因为,煤矿采掘一线的生产是各个工种交叉的劳动生产形式,如果只会一个工种的操作,而不熟悉其它工种就会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缺什么,就要补什么,反映在思想领域也是一次卓有成效的考验。过去许多员工认为学不学技术一个样,干好干坏差不多,通过“分级培训、升级考评”,员工之间的技能差距非常明显,收入上差距正在扩大,要想多挣钱,就得成为生产骨干,已经形成共识。正如许多学员说的那样:“分级培训、升级考评”,不仅显现出了自己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补上了我们在思想上落下的差距。要什么,就要有什么“要什么,就要有什么”这是“分级培训、升级考评”对每位员工严格要求的一个标准。作为一名现代化煤矿企业员工,一定要争取做个复合型人才,做到需要什么本领,就要拥有什么本领。根据“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共举办了培训班30个,有21个工种的800名员工参加了培训,为本矿培养骨干人才和技术能手80人,创造经济效益600万元。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后,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也降低到历史最低水平,收到了预期效果。

生产管理培训范文第5篇

对全县渔船的船东、船长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船东、船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对渔业船舶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规范渔业船舶船员安全作业行为,提高渔业船舶船员持证率,预防和减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培训项目和内容

(一)船东、船长培训:设施设备的检查,安全作业常识,气象知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渔船、渔工保险等。

(二)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培训:未取得(新增)内河五等职务船员。

(三)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培训:到期内河五等职务船员。

三、培训对象

辖区渔船的船东、船长未参加2013年度培训的;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及非职务船员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

四、培训机构

聘请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

五、培训学员的组织、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培训学员的组织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

1、船东、船长培训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2天。

2、渔业船舶船员培训时间:应严格按照《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促进渔业船员培训与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对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和考试科目等进行监管,严格核准培训班计划。培训机构要实行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开展培训。

(三)进度安排

1、县渔政大队必须在2013年6月10前将今年的各类培训的具体计划下到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认真发动、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2、2013年6月-12月,全面开展培训工作并组织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船东、船长及船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县渔政大队要高度重视船东、船长及船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市农业局《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推进“平安渔业”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