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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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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细则

居住证积分细则范文第1篇

细则中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申请人不可办理子女随迁,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而此次的细则为了方便符合天津市落户政策的随迁子女落户,去掉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真正做到简化办事流程、服务方便群众的工作宗旨。

放宽落户条件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在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申请人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

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此次的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相信随着此次细则的实施,会令许多的期待来津落户的群众受益。

公安审核前置确保落户工作的准确高效

伴随着政策的调整,此次细则更加科学、严谨的完善了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根据此次实施的细则规定,施行公安审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保证了申办信息准确性,确保了各项积分分值有效性,保障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

对登记受理环节进行调整

本次细则的实施,除了对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中的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整外,居住证的登记受理环节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居住证积分细则范文第2篇

2013年,上海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新上海人”打开了落户大门――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启动。当年7月1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居住证积分时代正式到来。

事实上,近十年来,上海外来常住人口增长迅速,目前外来常住人口总数量居全国城市之首,外来常住人口的密度与比重均居全国之首。

上海市政府这样解读《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宗旨:探索特大型城市人口管理之路,为来沪人员提供透明的、可预期的未来和尽可能好的公共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上海。

根据这一办法,持居住证的人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达到标准积分120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

居住证积分入户制度实行一年多,对于积分制细则却一直争议不断。近期,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做了两项相关的问卷调查,一份是关于“完善居住证积分制的民意基础”,另一份是“上海非户籍人口的户籍心态”。通过1500个问卷样本分析,了解市民对现行居住证积分制的看法,以及非户籍人口如何看待户籍政策等问题。

“唯学历论”

根据居住证积分落户办法规定,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其中占分值最高的是教育背景。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积分标准从低到高依次为: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而在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中,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获最高分值,140分;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从15分到100分不等。

就目前的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来看,年限的起步分值只有3分,技术技能起步分为15分,学历起步分值50分。学历具有很高的权重,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拥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非户籍人口,基本上都能达到享受准市民待遇的积分标准。

而那些没有高学历但已为上海服务多年,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普通劳动者,他们可能获得的积分则比较低。比如,一名在上海工作20年的普通技术工人,他能获得的分数基本上就是3分×20年+15分(或30分)=75分(或90分),远远达不到120分的标准分值。

在问卷调查中,对于这一政策取向有异议。调查者中有78.8%的本地户籍居民认为,作为户籍政策标准,“有一技之长比学历更重要”,而不同意者为21.1%。这说明,本地户籍居民认为,上海吸纳外来人口的标准不应该“唯学历论”。

同时,上海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控制人口,但不控制人才”的城市人口发展战略。从目前的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办法来看,本科学历者基本上被视为上海城市发展欢迎的人才,而根据上述问卷调查结果,80.9%的户籍人口赞同“将本科学历作为上海人才引进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太低了”。这说明在本地人心目中,本科学历者不宜等同于上海需要的人才。

获益差别

问卷还调查了本地户籍人口对普通劳务工作者的态度。普通劳务工作者包括家政护工、环卫工人、快递员、保安、保洁员等,以及无照的自雇业者,如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流动商贩等。

调查发现,61%的本地户籍居民认为上海人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普通劳务工作者,46.3%的人认为普通劳务工作者对上海的经济发展有利,而认为他们影响社会稳定的比例仅为7%,认为他们增加了上海的财政负担的比例只有2.3%。

由此可见,提供劳务的普通体力劳动者对上海的积极影响远大于消极影响,他们对上海的贡献也得到了本地户籍居民的普遍认同。

但这部分人在目前的居住证积分制度中却处于不利位置。比如,对他们来说最有价值的“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就业于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和“工作并居住在远郊重点区域”这三项以年限积分的指标,分值的获得都有限,每满一年只有2分到4分,且都要满5年后才开始计入总分。

因此,未来居住证积分制应不应该考虑如何在学历之外制订更多元、有效的评价标准,尤其加强对劳务工作人员类的规定标准的探索,是值得研究的。

非户籍人口对户籍政策满意度分化较大

问卷对上海非户籍人口的户籍心态做了专项调查,通过对城市非户籍人员有关户籍政策、户籍改革以及落户意愿等户籍心态的研究,以当事人的角度对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民间版本的另一种解读。

对上海户籍政策的总体满意度方面,35.60%的非户籍人口表示“一般”,“比较满意”的约为28.48%,“比较不满意”的27.24%,“非常不满意”的占5.58%。

总体来看,对于现行户籍政策持满意态度、中立态度和不满意态度的上海非户籍人口几乎各占1/3,说明这一群体对于户籍政策的满意度呈现出较大的分化。

谁最想取得上海户口

此外,问卷还区分了不同年龄段的非户籍人口对取得上海户口的意愿强弱。

数据显示,31?45岁的非户籍人口取得上海户口的意愿最强烈,比例达66.92%;30岁以下的人群次之,比例超过半数,达到56.58%;而比例最低的年龄组是45岁以上的人群,他们愿意放弃家乡户籍与土地等利益而获得上海户口的比例为42.11%。

负责项目调研的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朱志燕分析,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非常复杂,而非户籍人口子女就学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

居住证积分细则范文第3篇

    福州和平潭两地积分落户具体的要求已大体明朗,包括“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

    投靠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落户的办理条件为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同时夫妻已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些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果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者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4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岛外各区的成年子女,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如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子女户口簿、身份证;2父母户口簿、身份证;3父母结婚证;4经本市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书原件(父母写出书面声明身边无子女以及所有子女的户籍情况);5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1套。

    3月1日起,厦门即将执行新的投靠落户政策。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的落户政策仍将进一步完善,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在厦门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涉及积分落户的具体改革措施有望在今年7月前向社会公布。

    厦门福州平潭将积分落户

    据了解,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是我省贯彻国务院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目前,具体的积分门类、落户分值要求等细则尚在制定之中,省政府要求厦门等地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于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除了厦门以外,省内福州和平潭两地也将执行积分落户制度,其具体的要求已大体明朗,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作为福州、平潭两地积分落户的主要指标,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居住年限挂钩基本公共服务

    户口转来了,孩子的教育、个人的医疗相应地有了保障。但不少地区,在当地工作的居民未必愿意将户口迁移过来,他们能享受到公共服务吗?

    这一点,《意见》也有明确,即逐步推行居住证制度,将居民的居住年限与其基本公共服务挂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省里还计划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业转移人口通过抵押、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链接

    省内7个设区市

    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根据《意见》,居住在我省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这7个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另外,在这7个设区市的县一级或基层建制镇生活的群众,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都可以将户口迁入居住地。今后,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这些政策意味着省内7个设区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提醒

    投资购房落户者

    最好错开高峰期

居住证积分细则范文第4篇

一、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中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自上而下的管控式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需要。社会公共安全的实现需要立足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以为其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基础,通过多机构与社会多方协同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社会公共安全供给模式,应是政府主导下的、以民主恳谈和多元协商为基础的全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的实现。”[1]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协同治理,是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满足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安全需求。流动人口的主体为农民工群体,从总体上说,这类群体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是这类群体文化程度与劳动技能相对偏低、工作稳定性差、收入也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较为困难;二是由于是外来人口,户籍制度的障碍使其常常被城市社会福利体系排斥,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享受城市资源与服务有限;三是由于生活习惯、生存境遇等的差异,这类群体的城市融入程度低,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差,与本地居民的相处存在种种障碍,甚至会引发矛盾。因此,这类群体在城市中自我保护的社会资源匮乏,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不足,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与秩序安全等方面获得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的需求和愿望更加强烈。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赋予流动人口“新市民”身份,有利于第一时间了解其安全需求,提供安全服务,以防止其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中被边缘化。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区域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由于流动人口群体生存状态的上述特点会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其行为失范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然而,这种情势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简单将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之间直接挂勾,认为流动人口群体对城市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

“越轨和犯罪并不是越轨者和犯罪者单方面的事情,而是和社会的反应(包括社会控制的努力)紧密相联的。因此,对于同样的外来流动人口以及同样的聚集状态,不同的社会关系模式和不同的社会政策供给,都会对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2]与本地常住居民相比,流动人口犯罪率相对较高,根本原因还是由于这类群体无序涌入城市及聚居状态、社会管理不到位和各类社会保障供给不足等引起的。如果从政府治理的角度上,以“市民化”管理为契机,立足于这类群体的经济与生活、社会融入度、居住状态、社会地位等的改善,实现社会政策变迁和管理创新,将有助于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和良性发展。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效能。流动人口的流动性特征常常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障碍,增加了流动人口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难度,主要表现在:首先,从江苏省公安信息网的警情信息的分析,近几年来,在江苏流动人口被杀、被伤害致死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这类群体往往居住地与工作地不稳定,流动性大,大大增加了被侵害的可能性。其次,流动人口进行流动作案的比例相对较高,相对而言,这类刑事与治安案件侦查难度大,破案所需的资源多、成本高。最后,流动人口聚居地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复杂,影响社会秩序与稳定的因素较多,分散居住的人员信息采集、走访、法制宣传教育等较为困难。这些都增加了流动人口管理难度。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通过成立专门机构为“新市民”提供安全、劳动就业、计生、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多领域服务,将有利于其在本地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二、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张家港的实践模式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是指建立由多个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通过各种配套制度与政策的完善,调动社会多方力量为流动人口提供专门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的逐步实现。由于需要以相关城市财政与资源投入、协调城市本地人口与流动人口的关系等基本条件与基础性工作为前提,基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现实国情分析,这一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应采用渐进模式,从小城镇试行做起,不断完善,并逐步推广扩大,通过制度环境的不断完善最终实现公众的自由迁徙和安居乐业。张家港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2012年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成立后,以“亲情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市民化待遇”为宗旨,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组织、单位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实现公共部门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方面的协作。2012年,首推新市民积分制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思路,通过政策与制度创新,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新市民服务工作。主要内容为:通过科学设定计分标准,突出加大新市民个人素质、获得表彰奖励、为张家港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分值权重,新市民在按规定量化评分后的积分达到市当年规定分值并符合条件的,可享有入户、政策内生育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入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读书待遇。这一管理机制为张家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由协作向协同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目前,新市民事务中心,除了户口准入、居住证办理等日常业务外,还在以下四个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成为“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的制度基础。

构建新市民救助体系。从2009年起,全市设立“特困新市民救助基金”,总额为50万元,规定:在张家港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1年以上,因病灾等意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新市民,经申报同意,可得到和本市居民临时救助标准一致的救助;同样对在该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职业、固定住所、固定学校的新市民独生子女家庭,设立计划生育救助专项资金。

新市民社会组织制度建设。2010年5月,成立全省首家新市民共进协会,全市各村(社区)陆续成立分会,使新市民享有更广泛的教育管理自,协会已成为上下联系的新纽带、维护平安的新典范、服务新市民的新载体。2012年,张家港在5000人以上新市民工作、生活的村(社区)全部成立分会,目前已成立分会39个,会员5435名。协会在技能培训、困难救助、权益保障为新市民提供了组织保障。

促进新市民素质提升。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依托,通过常态化的文体活动和宣传教育为新市民的自我发展提供平台。如通过知识竞赛、送法下乡、专题教育等形式,提高新市民法制素质;举办“春风行动”、技能培训和操作大赛等,提高新市民生存发展能力;举办各类文艺晚会、体育运动会,实施“文明绿卡”工程,提高新市民文明素质等。

推进新市民积分制规范化管理。2012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同时公布积分管理计分表和积分管理工作流程,为新市民提供了按其所得积分高低在申请镇(区)内排名的机会。每年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布入户、入学,医保指标,排名在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可按规定享受入户、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子女入公办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待遇。

三、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构架

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的专门机构是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基础。张家港新市民事务中心目前下设综合秘书科、业务指导科、法制宣传科、人事科、网络信息科、入户申办科、入医申办科、入学申办科八个科室。全市八镇一区都建立了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并建立了241个新市民工作站,组建了由823名专职协管员和4000多名兼职信息员组成的流动人口服务工作队伍。以新市民服务中心为核心,形成了两个层面的公共安全服务管理体系。一是不同公共部门的协作体系。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平台,加强与综治、公安、计生、司法、劳动社保、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构筑服务导向的社会公共安全网络。二是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公安机关与房东、非营利性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第三方主体的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创造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环境。张家港新市民事务中心在江苏率先成立了“新市民共进协会、住房出租管理协会”两个自治组织,构建“政会互融”新模式。张家港所创立的流动人口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构架如下图:

这种组织构架的作用在于,一是实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大部制”服务管理。将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政府职能进行整合,体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尊重与对流动人口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多部门协作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难题,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提升政府绩效与社会管理效能,提升流动人口对该城市的认同度与归属感。二是促进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广泛社会动员。特别是在最基层社区层面,对流动人口工作管理的专门化有利于社区对本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关注,通过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和户口管理员的走访,有利于出租屋房东、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关注、理解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四、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

运行维度与社会效应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目标是,通过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协同治理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率,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同城化程度,并作为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促进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其运行主要由信息平台、社区平台、组织文化平台作为支撑,相辅相成,成为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运行维度:

通过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全面采集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流动人口管理的服务水平。实施流动人口信息高标准社会化采集工程,实现信息资源化、资源数据化和分析智能化。通过研发不同类型的数据库,如出租户、16周岁以下人员、社会关系人、同户籍同姓名出生日期人员等,通过智能模块实现信息实时比对与研判。通过扩展社会化采集点和信息移动采集研发,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便捷、全面和高效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强新市民信息与公安机关协同网络建设,实现新市民服务管理的规范化与集中化。在新市民积分管理中,新市民信息更与计生、税务、劳动社保、卫生防疫等多部门信息协同,形成完整的信息网络,有利于为新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一维度的良性运行有利于全面了解流动人口信息,实时而准确地了解流动人口的状况和需求,社会公共安全供给和社会管理服务提供中有的放矢,提升服务品质。

通过以社区警务为核心的社区服务向流动人口群体倾斜,推进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与安全感。在社区范围内,按照地域面积、新市民数量、治安情况等基本要素,推行网络式管理,在“网格”内推行社区民警与专职户管员组成的新市民服务管理队伍,通过“责任承包”方式具体负责各自网格内新市民的信息采集、居住证办理、社情民意收集、治安管理等工作。在社区范围内,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加强针对新市民群体的法制与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切实解决这一群体面临的现实困难。以社区警务为核心,带动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各类社区服务对流动人口的倾斜,提升流动人口对本社区的归属感。通过对流动人口群体高覆盖率的服务,使其与本地居民、地方公共机构与社区自治组织深入交流,增加了他们的归属感与社区融入,使其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加大对流动人口组织与文化建设方面的扶持力度,提升其在治安管理、司法救济、矛盾调处等方面的作用发挥。长期以来,流动人口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管理的角色,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的意义在于,使流动人口与社会管理第三方(即承担社会管理法定职责的公共部门和本区域流动人口个人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及其成员、工商企业、志愿者等)成为流动人口服务主体,通过制度机制转变促进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激励其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主要通过协会形式形成流动人口相关社会组织,努力构建并积极培育其自身组织文化:新市民共进协会开展爱心助学帮扶、新市民子女特色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疾病预防、学习培训、维权慰问等,形成新市民自我发展及与公共部门交流的重要平台,有利于为更多新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住房出租管理协会则明确房东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主体责任,通过宣传、互助、奖励等多种形式,使其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会治安的信息员,成为流动人口协同治理中重要的第三方力量。确立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化发展,进而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多元合作共治。

参考文献:

[1]钱洁.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基于协同学的一种框架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2(9).

[2]刘能.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安全[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1).

居住证积分细则范文第5篇

全面统筹社区平安建设

贵阳市加强对新型社区社会管理和平安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平安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一是建强班子。2012年3月成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与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综治委作为常设机构,位列党委各部门之首,书记由市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政法委、公安局、群工中心(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等60余家部门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全面统筹。二是落实目标任务。先后制定了社会管理、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了4大类97项任务,由相关市领导牵头的15个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出台了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平安社区创建标准,明确了群众安全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25项指标,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每年投入2亿元用于“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创建,重点向平安建设倾斜,市级社会公益事业安保项目经费平安社区创建占一半以上。按照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将社区政法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视财力逐年增长。四是强化责任查究。制定群众安全感考核办法,把提升社区群众安全感作为市、区(县)两级党委政府、政法委、公安局、综治办等主要责任单位年度目标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出台了社区群众安全感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对群众安全感排名全市后六位的社区实行黄牌警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构建社区平安建设新模式

区直管社区,实现了管理体制扁平化,有效整合各类平安建设资源。一是推行共建共治。新型社区实行“大党委”工作机制,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产生社区的党委及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将辖区内有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责人选聘为社区党委副书记或委员,有效整合辖区内各个单位的治安力量、监控设备等资源,建立起协作配合、高效快捷、服务群众的政法、综治、维稳、禁毒、反邪工作平台。二是实行“五联”工作法。开展警民联动、联治、联防、联管、联调等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奖惩制度。把社区警务工作与社区维稳、治安管理、发案控制挂钩,实行社区警民议事会、警务工作联席会、社区群众对民警的评议制度。三是开展网格化管理。以200—400户左右为标准,将全市新型社区划分为2768个网格,配备3500余名网格管理员,由社区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报酬、统一考核,网格员作为“全科医生”,统筹做好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

完善社区动态治安防控体系

贵阳市坚持力量前移、阵地前设、防控前置,狠抓社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建强社区政法机构。成立社区政法委和社区服务中心综治维稳工作部,由社区党委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负责统筹、协调、实施社区内的综治、、维稳、禁毒等工作。按照“一社一所”的方式设立社区派出所,新增1000名民警、1000名辅警,全部充实到社区。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46个片区司法所,增加政法专项编制135个,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司法工作。二是持续开展“严打”。深化“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财型犯罪。专门组建便衣侦查分局,与社区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市场、广场、公共交通等易发案场地的巡逻,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三是狠抓治安防控。建立社区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实完善社区人口、设施、事件、城管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与公安、计生、人社等部门数据适时互通,做到信息全收集、事态全掌握、管理全覆盖。组建了3000人的专职治安巡防队,新增200辆移动执勤警务车,新增1万个高清探头。推广“平安E家”、单元防盗门、门禁系统、超B级锁等技防入户工程,提高楼群院落治安防控水平。

抓牢社区平安建设重点

在新型社区平安建设中,贵阳狠抓涉及社会管理、平安建设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重要方面。一是优化流动人口服务。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变管控为主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创新管理融入、社区融入和政策融入机制,先后制定实施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建强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严格实行“一证三报告三承诺”制度,积极推进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工作,使流动人口在子女入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受“同城待遇”。二是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积极推进以就业安置为核心,以阳光企业为载体心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回归社会的“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建设。通过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企业吸收特殊人群培训、就业,共投入扶持经费2622.5万元,建立25个面向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戒毒康复人员的阳光就业基地,先后安置特殊人员5300余人。三是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制定《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方案》,出台了《关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保护教育救助工作暂行规定》,对新型社区闲散青少年进行台账管理,建立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建设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免费职业教育和就业帮教基地。近年来,由社区送入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工读学校培训教育的失足未成年人达3000余名。

切实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

贵阳市新型社区平安建设,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着力改善民生。2012年财政对民生的支出比达61%,民生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切实解决好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治安、就业、社保、教育、卫生、住房等民生实事,群众幸福指数从2010年的87.38提高到2012年的91。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开通“百姓——书记市长交流台”,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专线电话、邮政信函、视频接访等方式,倾听百姓意见、维护百姓利益。建立“12319”公共服务平台,90个新型社区与80余家省、市单位联动,为群众提供应急处置、政务事务受理、政策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三是推动“事要解决”。在社区设立管理和服务平台,由社区群众工作部(综治维稳工作部)牵头,设置司法、民生、劳动社保等服务窗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诉求。对热点问题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接待调处,对民生事项实行一站办结。2012年,全市总批次、总人次同比下降45.5%、56.5%,事项化解率从成立前的不到40%提高到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