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国际政治论文

国际政治论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国际政治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国际政治论文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监督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个人来文

承认个人人权包括在国际法的内容中,承认国际审判或监督机构可以受理个人关于人权受到侵犯的申诉,是长期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社会和政治领域演化的结果。1977年成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是这种演化中的里程碑。人权事务委员会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设立的条约监督机构,自成立以来,在促进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通过对个人来文的受理。但由于《公约》没有授予人权事务委员会进行管辖的强制权力,没有对其做出的裁决赋予有法律拘束力的性质,使得人权事务委员会在个人来文机制中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一、个人来文机制的概况

《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了个人来文制度,个人来文制度是缔约国政治妥协的产物。但只有缔约国加入《议定书》时,委员会才有权受理声称该缔约国侵犯《公约》所保护的个人权利的来文。议定书条款在规定该制度时采取了审慎的态度,采取“来文”的措辞而不是“申诉”,对委员会就来出的决定只是“意见”而不是“判决”,表明了委员会不是司法机构,也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职权。根据议定书第1条,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公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的来文。如果向委员会提交来文的个人不能自认自己是或适当代表依《公约》所享受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该来文不予受理,如第816/1998号来文(Tadman诉加拿大)正是基于这项理由而被宣布为不予受理的。在有些情况下,声称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并不了解向委员会申诉的程序和格式,这就需要律师的帮助。这点委员会是允许的,但律师必须证明他们得到真正受害者请其作为代表的授权或有具体情况证明阻止律师得到此种授权,或鉴于律师过去与据称受害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正当地假定受害者实际上授权律师向委员会提交来文。当然,人不一定是律师,如果声称受害的人不能亲自提交来文,委员会可以受理由另一个人代为呈交的来文,但必须证明他或她是上述受害者的。凡与声称其权利受到侵害者无明显联系的第三方不得送交来文。委员会收到个人来文后,6个月内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应书面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说明原委。《公约》第3条规定,如果被认为是滥用此项呈文权、或不符合公约的规定者,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为了防止有人滥用来文机制,《议定书》规定来文应具名。根据《公约》第5条,委员会不得审查任何个人来文,除非已断定:同一事件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或该个人对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拖延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委员会应举行非公开会议审查个人来文,他们的来信和委员会关于个人案件的其他文件均予以保密。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参照该个人及关系缔约国所提出的一切书面资料并把提出申诉的个人和被指称侵害这些个人权利的国家置于平等的地位,每一方都有机会对方的论据提出意见。委员会尚不具备独立的实情调查职能,但委员会有义务审议当事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委员会认为:对个人的人权受到侵害的申诉只作笼统的驳斥是不够的。在审查各方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委员会仅就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意见。到目

前为止,委员会在审查个人来文时,没有寻求以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的口头辩论形式来补充书面材料,更没有证人证言。议定书对个人来文的程序及委员会如何处理可受理的个人来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受理个人来文后,委员会必须决定公约缔约国是否侵犯了公约项下的权利并向关系缔约国及该个人提出其意见。对于委员会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提出其意见及这些意见的地位如何:建议性的还是有拘束力的,议定书没有相关规定,更没有受害个人如何获得补偿的规定。尽管如此,议定书确立的个人来文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对缔约国的监督力度。从个人来文机制的建立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许多公约缔约国畏惧并排斥此机构的建立,所以《公约》本身条款没有建立个人来文机制的规定,而是规定在晚于其后多年的议定书。因为议定书是任择性质的,所以缔约国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议定书,只有当来文指控的国家是《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国时,人权委员会才可以接受和审议这类来文。目前,很多人口大国,如中国,美国等不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毫不奇怪,只要参加议定书是完全自愿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有所改变。

二、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及目的

(一)、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

个人来文程序首先要求呈送到委员会的来文所涉及的问题已经经过国内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处理。因此议定书规定该来文者必须用尽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的拖延国内补救办法。但委员会处理个人来文决不是国内司法或其他救济程序的延续,它是独立的程序。尽管委员会在它的处理意见中可能会要求关系国对qq行为给受害人合理的补偿,但它不会再把案件发回关系国,也不会把它的意见直接送给关系国的国家机关,它只把处理的意见直接交给关系国。《公约》及其议定书没有在缔约国与人权事务委员会之间建立组织上的关系,同样其他人权条约建立的监督机构与缔约国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隶属关系。这些独立的监督程序与传统的审判或法院组织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从委员会的委员选择标准来看,《公约》第28条规定,委员应具有崇高道义地位和在人权方面有公认的专长,仅仅是建议缔约国考虑使若干具有法律经验的人参加委员会的有用性,但事实上委员会基本是由从事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的人员组成的。在每年三次的为期三周的会议日程外,委员们一般会继续从事他们初始的工作。尽管他们被要求是以个人身份而非政府代表的身份从事工作,但从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委员会成员还同时在其政府部门中担任职务。所以委员们或多或少还是会受到本国的一些影响,在具体的工作中可能维护其本国的利益。

委员会只接受书面形式的个人来文及关系国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的书面资料,尽管从议定书第5条(1)中并不能得出禁止口头程序的结论。根据议定书第5条(3)的规定,所有审查个人来文的会议都是不公开的。审查个人来文时的程序过程,被委员会视为机密,尽管委员会在随后的“意见”中会对此详细叙述。委员会秘书处首先做出“意见”的初稿,然后交给会前工作组,工作组在修改后把它交给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委员会18个成员应全都出席会议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的成员确实不能到会的话应写出书面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议定书没有规定委员会“意见”对缔约国的法律效力和救济措施。所有对委员会及其职能的条款规定都与国内法院对法官和司法程序的要求形成鲜明对比,如委员会审查案件的不公开性。尽管委员会与法院有根本不同的特征,但很明显,个人来文程序也是做出裁决的一种形式。从本质上说,它是独立专家裁决个人对缔约国侵犯条约规定的个人权利的控诉的过程,委员会专家依据个人来文中列明的事实和国家提出解释或声明中的事实或本委员会发现的事实,运用公约对有关权利的规定做出有利于一方的裁决。委员向关系缔约国提出裁决“意见”并提出对其侵犯公约权利所造成的伤害进行适当补偿的建议。但对具体人权问题缺乏后续行动。近二十年来,委员会为了使个人来文机制更接近典型的裁决体系而不断地对公约及议定书进行解释,如委员会认为,议定书没有规定委员会对个人来文处理决定对缔约国有拘束力并不意味着缔约国可以自由选择遵守或不遵守委员会的决定。缔约国有义务提供委员会决定中建议缔约国采取的补救措施,这一义务来源于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是否能通过对议定书的修改的方式来规定委员会的决定对缔约国有拘束力以弥补议定书的不足,至少在目前还不能确定,因为这要取决于缔约国的意愿。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第2篇

本文作者:王慧莹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政府管制仍在限制着市场机制的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应该是市场,而政府的作用只是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对经济发展的总量进行调节,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而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所干预的范围和力度已经超过以上职责并干预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其干预的方向不对,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2)政府管理方式单一、落后,对企业干预仍较多,政府职能依旧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政府管理的方式及手段比较单一,相比之下,较多的是运用政治手段而忽视了经济和法律手段。在这种政治手段的干预下,很多企业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从而不利于公正、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同时也无法真正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影响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市场化仍然处于低级阶段,我国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局面还没有彻底转变。政府的生产角色、提供角色、安排角色的定位不合理,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等方面的问题。(3)政府内部决策与执行职能不分。在政府内部,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应该是分开进行的,而我国政府内部的这两种职能的区分是不明确的,这使得一些部门忙于具体事务、疏于决策,重审批、轻监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混乱现象对于提高政府部门效能是相当不利的。(4)地方部门利益观念过重,严重缺乏公共意识与公共责任感。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强调其政绩优异,不惜引进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与项目来拉动当地的经济增长,而这种增长实际上是扭曲的,是以牺牲环境与资源为代价的,这会严重影响我们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地方部门这种只重眼前利益的表现是对不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是缺乏公共意识与公共责任感的表现。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对策

由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是在社会处于急剧转型时期进行的,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既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与成果,也不能关起门来闭门造车。我们应该在将国外的智识经验与本土资源相结合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推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面对以上几点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相关对策:(1)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政府应真正做到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建设现代化的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取消对市场的过度管制。(2)切实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并进行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应做到各部门权责名确,各司其职,杜绝“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的发生。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始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又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改革链条中的联结点位置,为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平台。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且各方面层次和领域的改革应该同步进行。(3)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实行“行政三分制”。“行政三分制”,即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在部门间的适度分离,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明确界定执行部门的职责分工。“行政三分制”的主要内容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通过加强决策,提高政府决策效率,使决策程序化繁为简;通过加强执行,使执行部门认真做好执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通过加强行政监察,使整个行政过程明朗化,从而抑制政府内部决策、执行职能不分的弊病,也便于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全程的监督。(4)加快推进地方政府改革,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由于全国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体制发育程度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对政府管理的体制、职能、过程和方式的要求也就不同。因此推进地方政府改革时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需而治,切不能搞中央政府决策“一刀切”。应通过改革,让每个地方、部门、单位和公务员都成为改革的主体和推动者,充分发挥其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采用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进行。中央政府应当适度放权给地方政府,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进行分税制改革,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更好地为地方建设做出贡献。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策略

从2001年开始,我国证券业大力推行国外流行的证券经纪人制度,以试图改善国内市场对客户服务的质量,但是制度实施以来,各大券商纷纷惨败,特别第一个推出此制度的大鹏证券非但没有提高公司的业绩,反而目前已经破产,这种在国外证券市场非常成熟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实施起来如何是这样状况呢?

1国内影响和制约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的因素

从2001年以来,中国券商在推广经纪人制度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和努力,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种种原因,影响和制约“经纪人制度”发展的因素依然有很多。剥开事件的表面,行业性的经纪人营销模式的失败必然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1.1战略规划不明确

纵观中国券商的发展,在经纪业务方面,多数是以营业部为前沿,无论是最初的赠送礼品或是后来的经纪人制度均是由营业部首先发起,当形成一定规模后总部相应部门方才着手“规划”,普遍欠缺系统的策划。

技术主导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多年来的发展形式,在信息技术应用与业务发展之间,券商更多的是被技术牵着鼻子走,战略规划根本无从谈起。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方面,每一次的技术创新都会首先受到证券业的关注,只要在系统扩容和方便交易上有可行性,券商便会不惜代价地应用,并且迅速普及。随着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技术创新带来的是越来越少的客户、高昂的运行成本、客户(特别是核心客户)流动的加剧,技术投入的边际效益每况愈下。券商对技术盲目依赖的极致是对call-center的热衷。由于call-center在一定程度上与券商原有的电话委托交易系统具有相通性,迅速得到券商以及技术供应商的认同。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国内的call-center系统与国外并无二至,然而在实际应用上却有着致命的缺陷。call-center的核心在于其人工坐席向客户提供的专业化信息咨询,其背后是一个由投资理财专家组成的研发团队,而国内券商根本就不具备这一能力,虽然有智能应答,也有人工坐席,能提供给客户的却不过是粗线条的股评而已,因为政策的原因,即使是提供股评也不能带有肯定性的字眼。由于服务内容的缺乏,国内券商的call-center纷纷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另外,虽然很多券商将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推广经纪人制度作为自己的“战略转型”方案,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两者在营销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只是销售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能改变中国券商不具备证券业专业技能、无核心产品、无个性化差别服务的现状。这样的状态就如同一个电视机生产企业不能生产电视,既使有完善的销售渠道、有精彩的电视节目,那又有什么用呢?

在进行营销转型时,券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很少有券商真正进行市场定位,因而出现全国券商步调一致说“转型”的场面。券商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客户的需求则是无止境的,因此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选定目标市场、发现市场机会,根据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营销策略是券商有效利用资源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1.2组织架构上的缺陷

券商现有的组织架构大多采用事业部制,以业务为单元划分的事业部是独立的利润中心,由于不同的事业部的服务对象存在着利益冲突,通过事业部之间的“防火墙”保证了经营上的公正性,有效地避免了风险在不同事业部之间的扩散,但是这样一来也造成了券商三个主营业务的分离。由于受政策影响,证券经纪业务产品单一、创新范围小、业务形态固化,完全依靠交易通道的垄断优势维持经营,而承销业务和自营业务的分离,使券商很难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此外,以职能线、产品线为主导,以地区线为辅助的模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产品分割、职能分割、地区分割的问题。由于各级部门之间利益的相对而言独立性,而管理者又以利润来衡量各部门的业绩,极易使各部门产生本位主义,忽视长远的整体利益,从而影响各项方案的实施。为了协调这一矛盾,又不得不多设置一些诸如管理总部一类的中间管理层次和中层管理人员,不仅增大了管理成本,也使券商的中间管理层膨胀,损害了组织的运作效率。

从券商管理体制角度来看,事业部之下的区域管理总部体制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管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采取“横向”管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此外,券商在转型时多生硬地将营业部的市场营销体系与运营保障体系分开,使前后台工作反复交叉,造成了大量的问题。

1.3以短期目标为主的考评方式

由于经纪业务收入是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对营业部的考核多数是以利润指标来衡量,对短期利润的过分强调使营业部很难着眼于长远来谈发展。营销是一个漫长而坚苦的过程,一个营销体系的建设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而券商在进行经纪人营销模式建设时显然缺乏严谨的定位和论证,回报的长期性和考核的短期性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1.4“经纪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经纪人制度大多是由一批券商的总部各部门人员组成项目小组负责制度的建立,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在设计阶段时容易成为设计者的项目,没有考虑到作为最终执行者的营业部的实际情况,使项目脱离实际。而目前,现实就是在营业部极度缺乏营销管理人员和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参照国内保险经纪人制度和国外证券经纪人制度建立起来的经纪人制度根本就无法执行。

2解决问题的相应策略

2.1战略性营销规划

(1)市场调研。首先,券商必须进行市场调研,系统地、有目的地收集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资料,并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分析研究,以助于真正地了解市场。目前,券商最迫切需要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市场调研。客户调研:客户的交易习惯、服务需求、经济状况、交易动机及其他客户基础资料。服务流程调研:调查各业务流程中的服务质量,以改进营销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市场需求调研: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

(2)进行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事实上,券商一直都在进行自身市场准确定位的努力,希望通过市场和客户的细分来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无论怎么的市场定位,都必须进行市场和客户的细分,必须明确公司的利润将从什么样的客户身上来以及怎样来。从国外券商的经纪业务发展模式来看,券商根据利润来源而进行的市场定位可走如下几条路:①扩大基础量。以较低的收费水平赚取利润,只向客户提供最基本的服务。这个基础量包括客户量、资金量和交易量;②高度专业化。选定优质客户群体,按照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专业服务,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赚取比较高的利润。这些需求包括不同层次的专业咨询、专业投资理财顾问等;③只提供交易通道。除交易通道外不提供其他任何附加值服务,以极低的价格吸引众多中小客户,赚取超低水平的利润。网上经纪公司即属于这种类型。

2.2调整组织结构

券商的组织架构创新应包括转变盈利方式、优化盈利结构、开拓新的盈利来源、控制成本和提高管理水平等诸手段。在经纪人制度建设方面,设立独立于原有营业部网络之外的营销体系是最佳解决方案。

全国性的券商应考虑按一定的地理位置将国内市场划分为数个大区,建立大区一级的销售经理制度,由大区经理负责在区域内以每个营业部配备一个销售小组为标准,与原营业部合作,进行产品销售、创新业务推进、区域性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以实现营业部的营销、服务和综合业务拓展的两个平台功能;建立畅通的研究所、经纪业务总部、营业部、客户之间的服务流程,以及多通道的咨询产品发送流程。

2.3平衡计分卡

绩效评估对于新制度的执行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在券商的转型实践中,正是由于以短期利润为考核目标而阻碍了其实施,多数券商的绩效考核还处在“量化考核与目标考核阶段”,而平衡计分卡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学习与成长四个方面指标之间相互驱动的因果关系展现组织的战略轨迹,实现绩效考核——绩效改进以及战略实施——战略修正的目标。平衡计分卡中每一项指标都是一系列因果关系中的一环,通过它们把相关部门的目标同组织的战略联系在一起;而“驱动关系”一方面是指计分卡的各方面指标必须代表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涵义,另一方面计分卡本身必须是包含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指标的绩效考核系统。之所以称此方法为“平衡”计分卡,是因为这种方法通过财务与非财务考核手段之间的相互补充“平衡”,不仅使绩效考核的地位上升到组织的战略层面,使之成为组织战略的实施工具,同时也是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之间、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之间、指标的前馈指导与后馈控制之间、组织的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之间、组织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之间寻求“平衡”的基础上完成的绩效考核与战略实施过程。

2.4经纪人制度的实施

随着市场的发展,经纪人必将成为券商销售网络中的绝对主角,谁掌握了销售渠道谁就拥有了未来。无论市场怎样发展,客户始终是券商生存发展的根基,经纪人才是客户来源的保证,经纪人在券商中的地位必须得到肯定,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必须成为券商工作中的重点。在经纪人制度中,经纪人是金字塔的塔基,只有塔基稳定了,金字塔才能往上搭建。

由营业部直接经营客户的年代很快就会过去,作为现有利润中心的证券营业部,转型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结轨,制度的创新是必然的,因此,各券商应强化“变革”、“危机”意识,形成“客户导向”、“流程导向”、“团队合作”,以先进可行的策略完成其制度的创新,提高整个证券业经纪业务的竞争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晓求.海外证券市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美]弗兰克.J,法博齐.资本市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第4篇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一定的货币政策手段,通过经济体制内的各种经济变量,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而实现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使企业和居民不断得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达到国民经济新的平衡的作用过程。

凯恩斯(1936)提出货币政策的利率渠道传导理论,斯认为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代表了一种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在既定的流动性偏好下,货币供应量增加,导致市场利率下降,在既定的资本边际条件下,更低的利率刺激投资支出的增加;投资通过乘数效应导致产出增加。在凯恩斯的利率传导机制中,利率是核心环节,而货币政策通过利率渠道发挥作用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货币与利率的关系,即流动性偏好;二是利率与投资的关系,即投资利率弹性。该传导机制的核心是流动性效应,即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和投资的利率弹性。凯恩斯认为,前者大,后者少,故货币政策对投资的作用不大。

二、我国的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现状。在我国,利率传导机制是货币政策最重要的部分。虽然从1995年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当处于经济转轨特殊时期的历史背景,使我国的利率很大程度上仍处于被管制状态。由此原因引出了我国利率传导中的诸多问题:

1.扭曲了利率的形成体系。在我国,基准利率更大意义上是居民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样我国就出现了与西方发达国家截然不同的倒挂机制,即存款利率充当了基准利率,并且决定了货币的市场利率。

2.制约了消费和投资对利率的弹性。对企业来说,我国公布的贷款利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投资成本,直接造成了投资利率弹性偏低。对居民来说,利率长期处于低水平,且波动幅度小频率低,这样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利率变化对财富价值的影响。

3.制约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利率处于管制状态下。在经济扩张时期,银行的信贷扩张并不能推动利率的下行,从而必然造成通胀的压力增大和信贷的过度扩张。同样,在经济紧缩时期,信贷紧缩也不能推动利率的上升,从而形成过度的信贷紧缩。

(二)原因。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取消和放宽了多种利率管理工具。但我国利率体制仍然处于人民银行利率管制制度下。事实上,我国面对各种经济形势做出利率调整时是被动的且决策时间很长。另外,中国人民银行是从宏观经济角度进行利率调整,这制约了利率发挥作为资金的价格信号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从而使利率水平不能完全反映资金的价格和供求状况。这样就不能发挥利率工具的信贷资金供需调节作用,还会造成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不畅通。并且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企业和居民的消费价格预期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化。如果企业和居民的价格预期下降,那么即使利率下降了,增加即期投资也是不划算的,因为将来的投资和消费价格会更低。所以,在我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尽管多次上调存贷款利率,但物价会继续上涨,企业和居民己经形成了物价上涨的价格预期,通货膨胀会相应的抵消企业和居民的消费。当人民银行下调利率时,也会面临相同的状况。

三、对我国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的几点建议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看出,利率管制制度是我国的利率政策不能对实体经济进行有效调控的重要原因。被管制的利率误导了人们对利率水平的预期,这使得各方面对利率的判断变的不敏感,也就导致消费利率弹性和投资利率弹性非常低。又由于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市场利率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之间利率的渠道不通畅,使得货币市场利率与这三方面的利率不能有效联动,严重降低了利率传导的效果。为此,我们应该:

(一)要努力营造实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完善同业拆借的市场业务是当前应该首先完成的。再者要加强货币市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逐步开放短期利率以及国债利率.最后,为真正反映货币资金的供求状况,在上述基础上还要达成市场基准利率。

(二)适当放大商业银行各种利率的增减幅度。采取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小行,后大行;先调整幅度,后彻底放开的方式,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在中央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以浮动。

(三)完善资本市场。首先要规范证券市场,发展多元化的金融资产,以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其次,为增强利率的引导作用,应扩大市场的交易主体,且疏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资金流动。

(四)在实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监管。从现实情况来看,还要提高中央银行监管人员的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种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各项程序操作,以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

四、总结

为使我国的货币传导机制更加有效,对调节我国的经济状况起到更明显的作用。我国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并坚定不移地推行利率市场化。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就具有一种内在的平衡机制。就宏观经济处于扩张的时期来讲,总需求扩张,大多数企业的产出和利润上升,贷款的风险相应降低,于是商业银行将原来安排在其它资产的资金转而用于增加贷款投放,信贷资金供给增加。在利率由市场决定的条件下,贷款发放的扩张会导致利率的降低,利率的降低增大了信贷资金的需求并抑制资金的供给,促使信贷资金市场达到新的均衡。在经济收缩时期同理。

参考文献:

[1]方显仓.我国货币政策信用渠道传导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23-45

[2]博昭.我国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分析.经济论坛,2007,2

摘要:近年来,利率在我国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居于越来越核心的地位。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又是货币政策的核心内容。故利率直接关系到我国货币政策对实质经济产生影响。研究利率传导机制又助于我们认清阻碍货币政策传导的主

国际政治论文范文第5篇

Abstract:The North Korean Nuclear Issue evolution is affecting the Korean Peninsula situation security trend, the realism and the construction principle two international politics theories have given the different explanation to the North Korean Nuclear Issue, positively interacts and increases the mutual recognition solves the North Korean Nuclear Issue direction.

关键词:朝核问题 现实主义 建构主义

Key words:North Korean Nuclear Issue realism construction principle

朝核问题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朝鲜为应对美国在韩国布置核武器的威胁而开始核研究,经过60年代至80年代的发展,朝鲜初步建立起部分核设施。然而,朝鲜的系列核研究引起了国际社会尤其是美国的关注,1985年朝鲜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但却没有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保障协定,这成为此后美朝争端的导火索。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由于苏联解体而造成的核武器可能失控、核技术和核材料扩散,以及核门槛国家增多的趋势,使防扩散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优先目标之一。美国因此以卫星照片为由,认定朝鲜违反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定,正在秘密研制核武器,并要求对朝的核设施进行检查。几经交涉后,朝鲜予以断然拒绝,并于1993年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一次朝核危机由此爆发。1994年6月美国前总统卡特访朝,推动朝美于当年10月达成关于朝核问题的《框架协议》。2001年2月,小布什上台以后对朝实行强硬的遏制政策,直接导致朝鲜公开承认自己拥有核武器研发计划,朝核问题升级为第二次“核危机”。随后,中国政府于2003年发起的六方会谈将各方拉回到谈判桌上,但朝美双方分歧仍然严重。朝渐渐对六方会谈和布什政府失去信心,2005年朝鲜公开宣称拥有核武器,2006年和2009年分别进行了两次核试验和数次导弹试射。直至2010年以来“天安舰事件”和“延坪岛炮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