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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系统打击洗钱工作的概况
众所周知,洗钱是在各国经贸交往不断扩大、国际金融体系渐趋融合的新形势下日益凸现的一种新型跨境经济犯罪,不仅冲击了国家的经济管理和金融监管体制,而且助长了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活动。因此,我们金融系统向来十分重视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并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打击洗钱犯罪和恐怖融资工作面临的挑战
在过去的几年里,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当前打击洗钱犯罪和恐怖融资活动的形势仍十分严峻,我们的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为跨境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为中国境外洗钱提供了对中国进行渗透的机会和途径,使得在保障经济安全、打击跨境经济犯罪的难度加大、挑战剧增。(二)科技创新和技术的进步使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手段更加隐蔽。信息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新支付手段和工具层出不穷,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逐渐成为犯罪分子从事洗钱和违法融资活动的重要工具。 (三)国际执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能满足打击工作的实际需求。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当前的国际执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能完全适应打击跨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各国在缉捕逃犯、追缴资产等方面的务实合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金融机构应对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采取的措施
今后,我们各金融机构将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和违法融资活动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信息收集工作的建立是反洗钱的基础工作
建立反洗钱信息监控处理机构,集中收集、分析、处理可疑交易信息,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二)金融监管的完善是反洗钱的核心
金融机构是洗钱的必经渠道,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一定要积极的来引导各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合规经营,对于各金融机构之间为拉业务、拉客户而采取的各种违法违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处理,鼓励规范经营和有序竞争,堵塞反洗钱的业务漏洞。
主要包括:严格开户审查,以严格存款实名制为重点,把好洗钱的入口关。
加强现金账户管理,监控利用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现金管理效能,并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手段。
建立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系统。加强与国际及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
这是实习的第一个星期,可以说是紧张忐忑的一周。还记得那天我拿着简历来到公司的人事部,诚惶诚恐地等待答复。当得知自己被录用时的欣喜若狂,几近俱下。因为此前我已经被用人单位无情地拒绝过好多次,他们的理由大多是需要有工作经验者。虽然我一再强调自己有过很多社会实践,学习能力很强,请求他们给予我一次机会,但那些人事部经理依旧无动于衷,他们似乎不愿意在我这样一个初出茅庐的小丫头身上浪费时间和精力。这使带着美好憧憬走出校园踏入社会的我倍受打击。所以,翔宇贸易公司的接纳让我感到十分温暖,当即暗下决心好好工作,报答“知遇之恩”。
作为刚进公司的新人,我知道自己应该谦虚谨慎、踏实肯干。尤其在行政助理这样的职位,对一个人综合能力的要求从来都不低。这家公司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业务倒是挺多。一个公司几十个人,每天都忙忙碌碌的,碰面说话的机会很少,有的只是工作上的事务性-交流。呵,果然是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工作生活的节奏都不由自主地加快了。
利用这一周的时间,我大致熟悉了工作环境,熟悉了需要经常打交道的同事。其实刚开始我的工作内容很简单,无非是做一些最简单的表格制作、信息录入,公司各类文件的打印、复印,公司内外相关材料的整理等。还有就是搞好办公区域的卫生,接打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电话等等。这就是一般人眼中的“打杂”的吧。难得的是我并没有感到委屈,并没有萌生退意。我认为如果能把这份“杂”打好的话也不失为一项本领。有志者事竟成,我会时刻保持一份良好的心态,坚持到底。
实习周记二(11月13日 星期日)
渐渐地我已经熟悉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并因适应能力强、做事认真负责得到了上司的夸奖,这让我更加自信,干劲十足。与上一周不同,经理开始慢慢交代我一些有实质意义的事情。比如周四那天,他让我盘点各办公室日常用品的消耗情况,然后列出采购清单和经费预算表,报上级审批后经理关照隔壁的王姐和我一起去市场采购。周五那天我又负责将部分办公用品分发到各部门。这是我有史以来做得最完整的一件事,虽然中间有人帮助和协同,但我依然很开心。终于可以独立完成一件像样的事了,像一名正式的职场 里人那样。 当然,工作的过程中不无困难。对于我这种数学不好的人,买东西算账是件非常头疼的事。一边要站在公司利益的角度精打细算,一边又要货比三家讨价还价,想想真是难为我了。如果公司有固定的值得信赖的办公用品供应商该多好,一个电话便可解决问题 。嗯,我准备向上司提个建议。其实他们应该早就想到这个的,为什么没有建立起来呢,我要弄明白再说,不能贸然行事。总得来说这一周还算圆满吧,给自己加油!
实习周记三(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
行政助理的日常琐事还真不少。一会儿那边门锁坏了要修 ,一会儿这边灯泡灭了要换,这些事情我之前从未做过,其实是小事,但登记、报修这些程序是免不了的了。还有就是印制名片,昨天有两个同事来告知他们的名片用完了,于是任务又落到了我的肩头。我先向经理询问了公司里名片的通常印制地点,价格、印制张数等,经理虽然都一一告诉我了,但我明显察觉到了他的不耐烦,似乎在说这些琐事我该自己解决不要问他。此外,为了周全所见,我顺便统计了一下其他同事名片的使用情况,是否需要续印,免得三两天后再跑一趟。几经辗转,总算把任务完成了。唉,中间有件事我完成的不是很好,害我郁闷了好一阵子。周二那天物流操作部打来电话说有份重要的签单需要送海关审批,我当时口头答应来着,只是手头在忙别的就没用笔记下来,果不其然后来一恍就给忘了。当物流部负责人问我要单子的时候我头翁的一下,脸色骤然暗了,今后我再也不愿尝试那种既尴尬又悔恨再加上急切的糟糕感觉。幸好时间还来得及,我缓过神来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才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件事给我敲响了一个警钟,工作时间千万不能马虎大意,虽说不能一心二用,但实际上一心要分成八份来用,否则倒霉的还是自己。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啊,现在社会对人的要求真是越来越高了。此外,我还得感谢那个物流部经理的宽容大度,他没有对我当即呵斥责怪,反而给予我提醒和帮助,这让我心里产生了深深的感动和感激。
实习周记四(11月27日 星期日)
转眼间我来公司已经快一个月了。对于工作由开始的诚惶诚恐到了现在的得心应手,看似一个最平常简单的过程,其实只有我自己知道里面的艰辛与不易。月末了,公司有例行的总结,每个员工也要整理自己上一整月的工作内容,查漏补缺。
我主要是统计一下员工的出勤、加班记录,员工外出登记,休假、请假单。填写现金日记账,整理好所有发票,报销每月备用金。然后排好下个月的员工值日表,贴在白板上。最重要的是 安排好公司每月一次的例会,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内容整理工作。好在公司不大,人数不多,会前安排较为简单。公司有现成的会议室,我只需简单地布置一下即可。和一般会议相同,公司全体员工落座后,总经理首先讲话,然后部门经理讲话,员工发言。其中有员工提出问题和困难,公司酌情帮助解决这一议程,本人表示赞赏。这次会议上有一名员工发言,当他说到自己家庭突然遭遇的变故,堂堂七尺男儿不禁面对同事和领导痛哭流涕,场面可谓感人。结果全体员工自发伸出援助之手,公司领导也纷纷给予他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帮助。这件事让我从此对这个不大不小的公司刮目相看,正是如此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集体才能创造出源源不断的财富和光荣,也只有这样开明的公司制度和体恤员工的领导才能使一个公司不断攀登,大步向前。
一、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的前提
(一)转变观念,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把人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样的观点已经提了许多年,但在实际教学实践中始终还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真正认识到教学过程不仅是学生的认识过程,还是师生共同经历的一段生命过程,才能在教学中真正尊重学生的生理需要、情感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当教育教学真正跳出了急功近利的藩篱,真正跳出了应试教育的狭隘圈子,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和生存时,我们对教育教学资源的处理才能真正走向更高的层次——生命的层次,让课堂焕发出勃勃生机。
(二)构建信息,终身发展
建构主义学派强调,每个学习者应基于自己与世界的相互作用的独特经验和赋予这些经验的意义,去积极建构自己的知识,而不是一味消极地等待他人知识或经验的传递。教师作为文明的接受者和传承者,理应努力钻研,积极探究,创立新型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取、分析、加工、提炼、筛选信息的能力,以此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因此与学科课程整合的有效前提是:以“以人为本”及“建构主义”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使信息技术作为构建自主、探究学习环境的重要要素来支持学习。
二、信息技术与初中语文课堂教学的整合的操作要点
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使用是信息技术与初中语文课堂教学的整合的最主要方面。
(一)巧借课件,激发兴趣
语文课堂,首要一步是激发学生学习课文的兴趣,此时,课件作用甚大。如我在教学鲁迅的《雪》时,就先选取了江南的雪景和北方的雪景图,同时伴着殷秀梅那深情款款的演唱《我爱你,塞北的雪》,引领学生进入比教材更广阔的时空背景,使学生的情绪一下子高涨起来,激发了学生的兴奋点,使他们对课文的学习也跃跃欲试了。
(二)巧借课件,营造氛围
初中语文教材,选文几乎都是文质兼美的,其间闪现着人性的光辉。但是,对于读图时代长大的90后学生们,只靠文字,这样的感染力毕竟是有限的,还得寻找多种表现形式,多媒体课件就是很好的选择。此时教师若能有效地利用多媒体课件设置相关的氛围,让学生在或慷慨、或壮美、或幽默、或讽刺、或宁静、或凄婉、或忧伤、或沉重、或喜悦的氛围中朗诵涵咏,用心咀嚼,那必定会使学生突破一马平川式的泛读,必然熏陶渐染,设身处地地融入文中景、文中情,更好地领悟作者的情感。比如端木蕻良的《土地的誓言》,弥漫全文的是对侵略者的愤懑,对故土家园之思,捍卫家园的决心、信心和勇气,学生们单单靠字面朗读,有时并不能恰如其分地传达出作者心中的痛与伤。若是借助多媒体技术,用幽怨哀婉的的曲子配上如泣如诉的朗诵,更衬以东三省100多万平方公里的锦绣河山的背景,相信学生一定会沉浸在一种浓得化不开的愁绪里、伤痛里,对课文的领悟也一定会更上一层楼。
(三)巧借课件,突破难点
语文课本中遇到有些比较复杂的推理细节,疑难问题时,心欲通而未得,口欲言而不能,特别需要教师及时而有效地启发、点拨。而有些难点问题,即使教师费尽唇舌,学生也会懵懂无知,此时若借助多媒体课件就可以有效突破课文难点。比如,教学《斑羚飞渡》一文,学生对斑羚“飞渡”过程始终不甚了解。如果我们用多媒体手段制成动画,形象地展示斑羚如何飞渡自救,如何牺牲一半挽救另一半,老斑羚如何像火箭般可悲地坠落,我相信学生对这个悲壮场面一定会终生难忘。
(四)巧借课件,化静为动
因为多媒体课件具有集文字、动画、声音、图像于一体且可同时进行展示的优点,所以在课堂教学中可根据教学内容确定动静或方位的转换,变不易理解和观察为容易理解和观察,变抽象为形象,化静为动,扩大学生的认知空间,缩短学生的认识过程,减少学生想象的困难,为学生实现由具体到抽象的思维飞跃提供了有力支持,培养了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三、信息技术与初中语文课堂教学整合的反思
当然,凡事总有个度,我上文所指的信息技术与初中语文课堂教学整合的种种益处,目的是进行情境创设,是为了激活学生头脑中的已有图式或背景知识,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和探究的欲望,从而为学习新的知识作好准备。这就是新课程标准强调信息技术与初中语文课堂教学整合的目的,但并不是说信息技术使用越多越好。事实上,教学实践中,使用信息技术,尤其是多媒体课件使用过多过滥,导致一些负面作用,这样的报到已经屡见不鲜。
总之,信息技术是一种新兴科技,正如所有的科学技术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可以造福教学,也可以影响甚至阻碍教学。作为当代教师,既不能对高新科技退避三舍,敬而远之,消极对抗;也不能凑热闹,过分依赖,表演些精致而虚空的东西,甚至“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让语文学科沦为一种没有标准的学科,成为那些新兴技术的附属品、试验品。这就是新课改中最不愿看到的结局了。要做到信息技术与初中语文课堂教学水融的整合,作为语文教师,我们一定要以开放的心态和能动的胸襟接受新知识、新的教学手段,做一个研究型的教师,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要适时、适量、适度,让计算机课件真正为课堂教学服务,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罪犯 社区矫正 管辖权
一、问题的引入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在为城市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的同时,流动人口犯罪率的上升也对城市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宁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随着社区矫正实践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问题逐渐得到了司法部门的重视。《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社区矫正的问题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更是确立了以居住地为主的管辖原则。然而,在社区矫正的实践过程中,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的执行地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流动人口罪犯实施社区矫正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实际问题,应当如何应对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进行探讨。
二、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现状及问题
(一)实践中缺乏法律基础,各地管辖权设立的标准不一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基础包括《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立了“以居住地为主”的管辖原则,但是却并未明确居住地的确立标准。此后,司法部进行了解读:“本办法所称居住地一般是指社区矫正人员能够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居所所在的县(市、区、旗)。居住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有固定居所,由其本人或者与亲友共有、承租,或者其他人、单位愿意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社区矫正人员能够在此居所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2)社区矫正人员在居住地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或者有亲友、其他人、有关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尽管司法部的解读对各地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缺乏法律效力。各地在施行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困难,有的地方便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居住地确定标准。
比如在此次的调研中我们得知,广州市海珠区就规定了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的接受条件,即“居住地”须满足:(1)参照《民法通则》对于“经常居住地”的规定(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具有本地的暂住证;(2)本人拥有合法房产或其直系亲属名下在本地有房产,且同意收留其居住半年以上或者具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3)签有劳动合同,有合法收入。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则接受外来人口在本地进行社区矫正;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则在审前调查阶段由司法机关向法院进行反馈,不接收其在本社区进行社区矫正。显然,这跟司法部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解读中的“居住地”标准存在很大差异。
统一标准的缺乏,使得对流动人口社区矫正地的确定难度加大,同时也给了各地区自己制定标准的空间,这也使得有的地区为了减小本地社区矫正工作压力而严格限定“居住地”条件,从而使得很多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难以适用人性化的改造方式。
(二)本地罪犯和流动人口罪犯在适用和执行社区矫正上存在不平等现象
我国现行法律对社区矫正的规定过于粗疏、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是一种并不明确的衡量标准,需要司法人员从主观上去判断犯罪分子犯罪后的态度和再犯罪能力,给了司法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余地。司法人员很容易受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判定符合条件的罪犯不予适用社区矫正。尤其是对流动人口犯罪来说,他们往往在该地没有固定的住房或者工作,没有稳定的社会关系,在审前社会调查时,司法行政机关及法院较难获取其相关信息,从而在确定监管条件时存在一定困难,司法所或者对社区矫正罪犯进行帮扶的社工组织也出于矫正工作复杂而不乐于接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包括法律适用的平等,但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相同的情况,流动人口犯罪却不能获得相同的待遇,对本地人口采取宽松的政策,使本地人口更有机会适用人性化宽松化的刑罚,而对流动人口犯罪人适用社区矫正则一再紧缩。这种因户籍而区别对待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原则,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流动人口虽然户籍不在本地但是也同样为该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却不能平等的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这势必会引起流动人口的不满,增加社会的潜在矛盾和冲突,从而不利于社会的有序发展,也有损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三)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对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衔接配合工作不力
由于我国社区矫正的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部分省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尚未做到全面普及,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呈现严重的不平衡状态。总体来说,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经济较发达,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时间较早、发展比较快,进展也较为顺利;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较为落后,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步也较晚。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司法部对实施办法的解读,社区矫正的管辖是以居住地为主,无法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因此,在审前社会调查阶段,由于司法部门无法取得与流动人口犯罪人户籍地司法机关的联系,往往对该类人判处监禁刑。即使是在判处非监禁刑的情况下,由于无法得到户籍地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和支持,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法律文书的送达、信息共享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障碍。
三、关于完善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
(一)完善流动人口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
有关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管辖权的问题,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均对社区矫正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条文单一,可操作性不强,对管辖权也只是规定由“居住地”管辖,且未对居住地进行说明,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对《刑法》、《刑诉法》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关于社区矫正问题做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其性质是属于司法解释的一种,其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有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当遵照执行。但是并没有对“居住地”制定明确的标准或作出详细的说明,所以还是没有解决社区矫正管辖权的问题。而司法部公布的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解读虽然列出了“居住地”的三个标准,但是该解读并非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所以其作出的解读只能对各地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参考作用,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保证其在各地的实行,各地仍旧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制定管辖权标准。
所以,当务之急是健全我国的社区矫正的立法体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必须有充分的法律制度作保障。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社区矫正推行状况和各地的实践成果,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立法经验,制定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目标、内涵、适用标准、具体内容、监督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当然对于管辖权的问题也要在社区矫正法当中给出确定的规定,保证流动人口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进行社区矫正,都能够平等的适用非监禁刑。此外还应该调整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的相互衔接问题,将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刑事执行法统一起来。当然,对于社区矫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也可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条例,从而增强社区矫正法的具体操作性。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减少像管辖权不明这样的问题,保障我国社区矫正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
(二)完善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
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社区矫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不可能完成,必须需要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形成合力,在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做好部门分内的工作,形成完整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制度,充分运用协调机制和工作平台,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实际问题。无论是在居住地还是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都应该做好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建立好各个部门间联动机制,实现社区矫正无缝对接。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各部门间相互争权夺利、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