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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联络员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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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联络员履职报告

纪检联络员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5月23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副省长茅临生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省科技自主创新情况的报告。

报告肯定了这几年来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成绩,并明确了今后一个阶段加强自主创新的主要目标和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普遍肯定这些年我省在科技自主创新方面所做的工作,对进一步推进我省的科技自主创新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工作,一是要树立主导意识,政府要把科技自主创新作为一个基本战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要突出主体意识,企业是科技自主创新的主体,加强对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扶持,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三是要强化忧患意识,目前我省科技自主创新与浙江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称,要加大创新文化的培养,尊重创新人才,形成全社会重视科技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嘉兴市人大力促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近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督办代表建议,组织代表专题视察,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等形式,力促该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嘉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而使嘉兴成为全省率先实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的地市。

该实施意见指出,嘉兴各地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实际,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打破招生区域限制,统一生均经费标准,按生源地进行差额结算,避免和减少专业重复设置,有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整体提升中职教育水平。

根据该实施意见,嘉兴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将实行“四步走”:一是各职业学校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的优势,认真做好现有专业的申报工作;二是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现有专业在专业设备、专业师资、毕业生需求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三是对今后新开设的专业,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四是实行并不断完善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办法,确保生源在全市范围自主流动。

丽水市开展“代表作表率”主题活动

近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主题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

该项主题活动以“四项活动”为载体,即努力学习强素质、深入调研勤履职、真心为民办实事、立足本职促发展。代表通过活动,岗敬业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和文明道德的表率。代表要精读一本以上好书,不断丰富和拓宽知识面;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一条以上意见,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走访原选举单位及群众,努力为当地群众办好一件以上实事;立足本职,做促进“跨越发展、和谐融入”的带头人,同时努力发挥个人专长,带动群众勤劳致富,服务基层群众,以自己的良好业绩和模范行动推动丽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推进主题活动开展,丽水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举办代表培训班,印发代表履职登记卡,组织活动总结评比等措施,增强主题活动社会效果。

下城区围绕“五个一”开展代表统一活动

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搭建代表活动平台,改进活动方式,提高活动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决定围绕“五个一”开展区代表统一活动。

下城区代表统一活动日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杭州正在开展的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和下城区争创“生活品质之城”示范区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五个一”活动:参加一次争创“生活品质之城”示范区大讨论活动;为争创“生活品质之城”示范区献一计;对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环境生活等方面开展一次视察;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一个争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选区和选举单位及周围群众办一件实事。

该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各街道工委认真做好周密细致的准备和服务工作,保证区代表统一活动日的正常开展;同时要求区各有关部门都应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便利条件,并认真研究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江东区政府部门建立人大联络员制度

宁波市江东区政府部门为更好地加强与人大的工作联系、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最近普遍建立人大联络员制度。

制度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业务科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对口联系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的联络员。在人大常委会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时,主动与对口人大工委进行沟通,负责接收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落实情况;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及对口工委寄送反映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的信息、文件、工作报告、调研和简报等材料;了解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

该区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将主动联系人大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主动登记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反馈办理情况,把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和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动力。

镇海区办理代表建议关停污染企业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政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对一家环境污染严重又整改不力的企业作出停业决定。

在该区后海塘环城北路上,有一家主营预应力管桩生产、混凝土搅拌、离心机成型、高压蒸汽养护的企业,每天24小时连续生产所产生的高噪声和高粉尘污染,严重影响与企业一墙之隔的某住宅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部分区人大代表在今年召开的区人代会上就此提出对该企业实施环保整治的建议。镇海区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责成环保部门对该项代表建议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实地监测,环保部门确认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排放严重超标的情况,在沟通和建议指导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先后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治理决定书。但该企业仍不积极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噪声、粉尘超标排放的问题未见明显改善。环保部门遂依法报请区政府,对该企业作出停业决定。

兰溪市落实代表建议创建农村放心店

在今年市人代会期间,兰溪市人大代表非常重视农村消费安全,要求市政府加快创建农村放心店工作,努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兰溪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代表意见,采取措施,确保创建农村放心店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该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放心店所需的货架、货柜等采购、制作实行公开招投标,尽量降低创建成本。提高考核验收标准,在全省“五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门面、货柜、公用电话“三统一”。拓展行业领域,先后创建了校园放心店、农资放心店等,不使放心店局限在单一的食品领域。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放心店业主进行交叉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放心店的依据,为业主开展互相学习、提高经营水平提供平台。

目前,该市已全面完成今年168家农村放心店创建任务,全市农村放心店总数为440家,覆盖80.9%的行政村。

黄岩区人大常委会作决议管好政府钱袋子

5月15日,台州市黄岩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岩区政府要求将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总公司项目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基金支出预算的议案,并作出相关决议。这是该区人大常委会首次按照监督法相关要求,并以决议的形式审议同意政府性项目融资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基金支出预算,为管好政府钱袋子迈出了重要一步。

今年,黄岩区经济开发区以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名义,通过包装轻化投资区土地开发项目,向兴业银行台州支行争取总额2.5亿元的3年期贷款,用于重新启动轻化投资区开发建设。根据兴业银行贷款约定要求,要以该项目区块内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偿还到期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必须纳入地方财政基金预算。5月8日,黄岩区政府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要求将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总公司项目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基金支出预算的议案》。黄岩区人大常委会在决议中对该资金用途、年度使用计划、土地出让金偿债计划和接受区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温岭市法院重视落实人大代表意见

温岭市人民法院在今年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中,通过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聘请监督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干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分析,逐一解决落实,并及时答复人大代表。

纪检联络员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基层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重点执法行为,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等开展再监督、再评估,强化执纪问责,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推动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政务环境,为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此次公正执法专项督查行动是在2013年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责任追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梳理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界定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控制自由裁量、排查执法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和执法责任,形成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于7月底前在适当范围进行公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纪委执法室备案。

(二)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检查县物价、工商、质监、安监、药监、环保、农委、水产、林牧、国税、地税、审计、人社、公安、计生、交运、住建、卫生、文广新局等19个部门的以下行政处罚事项:

1.有无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

2.有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

3.有无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问题;

4.有无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或罚款数额与收缴数额不一致的问题;

5.有无未按有关要求细化、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

6.有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者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收缴罚款的问题;

7.有无实施罚没时不使用法定的单据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问题;

8.有无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依法报送备案的问题。

(三)清理审核行政事业收费行为。重点检查县工商、公安、交运、住建、规划、国土、教育、卫生、计生、林牧、城管等11

个重点部门的以下行政事业收费事项:

1.有无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2.有无收费许可证范围以外的收费行为;

3.有无未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行为;

4.有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入财政专户行为;

5.有无借服务性收费名义行行政事业收费之实行为;

6.有无违反规定收取会员费、培训费、检验检测费用等行为。

(四)对“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开展督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即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展拆迁(征收)安置房的清理、由县财政局牵头开展公有房屋租赁工作的清理、由县食安办牵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3个职能部门要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深入开展“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县纪委执法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督促整改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四项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行为的监督。

1.建立行政执法信息报告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执法权限、程序、方法方式,排查行政履职廉政风险,每半年向县纪委报送执法计划、具体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

2.建立行政执法风险动态巡查制度。各类监督主体要强化动态监督,通过明查暗访等措施,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动态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易发“三乱”行为、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领域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廉政风险点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3.建立违法问题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责

任倒查,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剖析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地与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的监管责任缺失问题,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对影响较坏、损失较大的事故(事件)和严重执法违法问题进行倒查执法监管责任,严肃追究执法责任、失职责任。

4.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各类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纪委报送行政执法违纪违规信息。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于7月底前将2012年以来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以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案件中因行政违法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案件情况报送县纪委执法室。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县公正执法专项督查行动自2014年5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部门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督导巡查和群众访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扎实推进,确保行动效果。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前)。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汇总行政执法的种类、法律依据及条款以及相关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等,摸清各类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类报指定部门审核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排查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并健全完善制度。

1.7月20日前,19个重点部门对照行政处罚8类检查事项开展自查,并将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行政处罚自查结果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查。

2.7月20日前,11个重点部门对照行政事业收费6类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将许可资料报送县物价局审核,将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的实际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入账情况报送县纪委执法室、县物价局备查。

3.7月20日前,县住建局、财政局将行政征收、公有房屋租赁调查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9月底前,县食安办将校园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

4.各单位在上报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自查情况的同时启动整改纠正工作,对相关问题视情主动进行问责处理。

(三)专项督查阶段(9月底前)。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政府法制办、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督员参与参加,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较为集中的行政罚款、行政事业收费、公有房屋租赁等问题,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示总结阶段(10月底前)。

1.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专项督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系统总结,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将行动开展情况在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事项另行通知)。

2.根据专项督查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四项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将四项督查机制相关制度于10月20日前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

3.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送县纪委执法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此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可精简的一律精简,坚决遏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