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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澳门 审计报告 特点 启示
一、澳门审计署审计报告概述
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于1999年12月20日成立,是一个由审计长领导, 享有财政自治权,并对行政长官负责的独立机构。澳门审计署现有工作人员80人,其主要职责是审计澳门特区的总账目,并对公共行政领域的部门及机构,以及大部分经费由财政支付的实体等审计对象进行各项审计工作。审计署通过发挥其职能,促使“审计对象”提高透明度,提升效率和效益,为澳门特区居民的整体利益而服务。澳门审计署一直秉持专业、独立、尽责、客观的理念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增加了社会对公共审计的了解, 令澳门特别行政区逐渐建立起一个接受和重视审计的文化。
澳门审计署的审计工作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账目审计,即对每财政年度政府的总账目及各自治部门的管理账目进行审计监督;二是专项审计,即由政府账目审计延伸出来具有特定性的专项审计工作,对其预算管理、内部管理、管理模式及财政活动之效益进行审查;三是衡工量值式审计,即对审计对象在履行职务时所达到的效率、效益及节省程度三方面进行审查、分析,评论经济效益的优劣。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在报送行政长官后会在审计署网站上进行公布,公众可以自由下载。澳门审计署近两年来共审计报告12份,其中政府账目审计报告2份,占比16.7%;专项审计报告和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各5份,各占比41.65%。专项审计和衡工量值式审计已成为澳门审计署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审计报告中,澳门审计署注意运用抽样审计、资料分析、数据对比、图文结合等方法来描述审计内容。
二、澳门审计署审计报告的特点
(一)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强
一是审计报告的谋篇布局考虑不同的阅读对象。仔细研读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可以发现,每份报告的布局都可划分为“简要版”和“详尽版”。“简要版”言简意赅,往往只用两到三页就将审计的整体情况、建议以及被审计对象的回应呈现出来,便于迅速了解情况,宏观把握全局;“详尽版”则资料丰富、内容详实,综合运用文字、图表、照片等手段对审计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描述,便于推敲分析,弄清整个审计过程的来龙去脉。具体而言,“账目式审计”报告中的“审计长报告书”部分;“专项审计”报告和“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中的摘要部分就属于各自报告的“简要版”,其在整个审计报告中所占的篇幅大概只有10%左右,其余部分则为“详尽版”。“简要版”部分如下表所示:
二是“模块式分解”提升了读者的阅读效果。人民银行的审计报告一般都是按照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审计建议的顺序来布置,可以称之为流线型报告模式。相比之下,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则是采用模块式的分解,即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分成多个模块,每个模块又分成更细小的工作单元来报告。每个工作单元又包括基本情况、审计发现、改进建议和被审计单位的回应等部分,并制作了详细的索引目录,既能让读者迅速的找到目录中标注的篇章,又方便读者就其关心的问题集中阅读,从而提升读者的阅读效果。比如:在《澳门基金会对社团的资助发放》中,就将基金会的工作分为“申请资助时所申报的收入及开支预算与最终执行结果之差异、资助款项发放后的跟进和监督、对受资助者提交活动报告义务的监督及对违反者的处分”等模块。
(二)审计报告的互动性强
一是注重审计双方的交流互动。研读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会有一种读武侠小说的酣畅淋漓之感。审计双方你来我往,相互过招,且都有理有据,刀光剑影之间,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正所谓“灯不挑不亮,理不辩不明”。具体来看,澳门审计署在审计报告的整体框架中增加了审计对象的回应以及就审计对象回应的补充两部分内容,并在报告后附上了审计对象回应的原件。审计对象回应部分不仅包含审计对象对结论的认同及整改情况,同时也包含审计对象对某些结论存有的质疑,而就审计对象回应的补充部分又会就这些疑问给出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如果存有较多异议,审计报告还会在附件中列出更为详细的回应内容。比如:在《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中,澳门审计署在审计报告附件中专门就审计对象回应部分中的76处疑问进行了逐一解释。
二是注意交流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如果说互动交流是达成共识的基础,那么交流过程中使用的方式方法则是达成共识的关键。在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每一部分工作都作出详尽的描述,综合运用文字、图表、照片、示意图等手段,力求在报告中严谨、准确的呈现实际情况。其中就包括被审计单位为完成该项工作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绩、审计部门在对该部分工作开展审计时采取了哪些方法等,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可予改进之处,更是不惜篇幅,力求描述准确、以理服人。在交流过程中不急不躁,摆事实,讲道理,让被审计单位自己去判断审计发现的问题是不是有理有据,做到以理“服”人,而不是以规章、制度“压”人。
(三)审计报告的逻辑性强
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逻辑的两个方面。问题认识的怎么样,解决的怎么样,是判断逻辑性强弱的根本标准。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在认识问题层面,其审计分析层层深入;在解决问题层面,其审计建议切实可行。
一是审计分析层层深入。在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大部分篇幅都用于审计发现的分析。虽然很少引用依据,但分析却全面深入,层层递进,如庖丁解牛,逻辑性极强。比如在《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建设费用估算》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审计署发现建设办没有建立一个以控制建设费用为目的的估算并对估算进行检视和更新,针对该审计发现,报告首先对审计发现进行了描述,其次分别从项目管理决策和公共资源分配两个角度分析该发现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其中在分析该审计发现时,采用层层深入的方法。原文如下“建设办因应设计费用的判给而建立了最初估算后,继续以这个粗略的估算,作为建设费用控制指标……再者,即使建设办已掌握更多较为具体的资讯时……,但仍没有因应各项因素的变动,主动计算更切合实际的工程费用,对有关估算金额做出整体更新。”在这种不断深入,层层递进的分析下,最终得出“建设办在适时检视、调整和更新项目估算的工作方面存在不足,不利于监控整个项目在建设费用方面的变化”的结论。
二是审计建议切实可行。审计具有确认与咨询功能。只有当提出的审计建议切实可行时,审计的功能才能发挥出来。如果审计建议只是空中楼阁,无法实施,那也就失去了审计原本的价值。在澳门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中,每条审计发现通常会对应一条甚至多条审计建议,每条建议只说明一个方面,虽然内容不多,但都比较具体,切实可行。如在《澳门基金会对社团的资助发放》的审计报告中,其中一条审计发现是“基金会在收到社团提交的活动报告后所编制的跟进表中未对其中资助款项收入所出现的异常状况做出详细的分析和跟进研究,评估出现有关差异之合理性”,针对这条审计发现给出的两条建议分别为“基金会应关注受资助者在活动期间所得到的收入是否与基金会做出审批时的依据有所不同,并对异常的情况展开调查研究”和“基金会应尽快落实对受资助方执行账目进行调查和审计的监察机制,并且订定执行上的原则和细则,例如审计对象的纳入准则和对受资助者账目审计的深度及广度范围和审查标准。在订立准则后应与受资助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让其清晰了解并做出相应的配合,解决基金会和受资助者在账目审查事宜上的分歧和障碍,落实执行有关的审查机制”。
三、对人民银行内部审计报告的启示
澳门审计署在审计方面取得的成绩与他们所采取的“提供审计增值服务”的姿态密不可分。在阅读澳门审计署审计报告的过程中,可以很明显的感觉到审计人员是在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思考如何更好的改进工作,提供审计增值服务,而不仅仅是查错纠弊。相比之下,我们的报告似乎缺少了一些亲和力,更像是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发现问题”。对于人民银行而言,开展内部审计的出发点应该是帮助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持续提高完成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查错揪弊。具体而言,我们应把提供增值服务的姿态体现到审计报告中去:
1、定位更友善。在我们的审计报告中,要牢记内审部门所扮演“提供增值服务”的角色,要把这种理念融化在报告的字里行间,这不仅体现了一种友善的态度,更反映了我们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2、沟通更充分。内审人员应多层次、多角度的与被审计人员交流,表现出同被审计单位互动互助的过程,被审计单位的解释也应反应到报告中去。
3、语气更缓和。审计报告在描述问题时,应尽量使用缓和的语气,并且充分考虑到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困难,以及为解决该问题已经做出的努力。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润物无声,踏雪无痕”。
4、建议更具体。前面已经提到,澳门审计署的每一条审计建议都确保具体可行,而且具有针对性,每条审计建议都切实考虑到了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困难,不仅是提出了问题,也设身处地的去思考如何改进。我们内审部门也应注意这一点,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画好审计报告的“点睛之笔”。
参考文献:
[1]陈丹萍.我国内部审计管理现状与对策[J].审计研究,2007.6
一、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特征总结。
(三)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四)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评价。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并阐述其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各技术领域如涉及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产品的运行界面截图。
(六)企业总收入的构成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须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8948158@qq.com。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经营行政许可证。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说明页、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企业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可直接附证书复印件、专利说明页,通过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还必须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按照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已验收结题项目需附验收结题报告,以单个项目为单元进行立项证明和验收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归集整理。
科技成果转化
附企业成果转化汇总表(表2),按照汇总表的顺序逐次对每一项成果的转化情况简要进行说明,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的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包括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四项指标顺序提供材料。
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
具体文字说明,并附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填写《企业职工情况表》(表3),并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
十、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同时需提供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格证、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18、2019、2020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公告,在职人员花名册等;企业与中介签订合作协议时应要求中介机构作出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承诺)。
十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提供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十二、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包括主表A表及附表。
十三、企业网络申请材料上传附件清单
(一)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
2、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
3、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软件著作权对应的软件产品运行界面截图展示。
(二)人力资源
包括: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人员花名册(含人力资源情况表的所有内容)等。
(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包括: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产品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其与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及对应知识产权对其的支撑作用说明。
(五)科技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已关联的IP无需提供。
2、无关联IP的科技成果证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经登记的科技成果、经备案含技术指标的企业标准,有技术指标的技术规程、软件测评报告等。
3、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发票、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2)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3)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4)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5)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六)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管理组织
1、《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台账等。
2、企业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3、《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相关制度等证明文件等。
4、《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七)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包括: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材料(提供封面及主要页即可)。
(八)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等。
(九)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三年年检公告、员工花名册、事务所承诺函等。
2、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情况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十)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包括: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000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小型微利企业可不提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按规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老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六张表。
表1
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类型
外资来源地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行政区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护照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企业是否上市
是否
上市时间
股票代码
上市类型
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
是否
高新区名称
表2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科技成果来源
转化年度
成果转化形式
转化结果
证明材料
备注:证明材料应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来提供,即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结果的证明材料。
表3
企业职工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
社保号
在职、兼职或外聘
是否科技人员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投资可享受抵免税优惠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3号)、《江苏省计经委关于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苏计经技发[*]664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038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引进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二、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抵扣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上述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订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研究设备折旧、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办理程序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税惠。
1、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软件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4、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有权部门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
(1)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1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5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50%。
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2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75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6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60%。
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3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7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70%。
(2)对属市确定培育的50-100亿元以上,并完成当年培育目标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8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80%。
2、需提供的材料。
(1)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本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和本年度开票销售额的证明。
3、补充事项。
(1)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其它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市确定培育的50-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采取百分考核的办法确定是否予以奖励。
(3)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增有减时,应分别计算分税项的地方留成,相互抵算后,按净增加的地方留成计算奖励金额。奖励资金:县(市)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负担,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摊。
(4)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
五、鼓励新产品产业化
1、奖励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属扬州市首次研制并投产。
(2)产品于申报奖励年度获得专利授权或已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3)该产品当年含税开票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
根据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新增税收确定奖励金额,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1)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5-30万元。
(2)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0-25万元。
(3)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新增税收15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5万元。
(4)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5000万元、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专利授权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国家重点新产品批准文件(证书)。
(2)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该新产品当年入库税金证明。
六、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
1、奖励条件。
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2、奖励标准。
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
七、鼓励企业增加有效投入
(一)列入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标准。
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套贴息比例。
2、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改项目计划贴息批文。
(二)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先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经过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申请当年竣工投产。
(4)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3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三)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的自我配套率达到50%以上(含)。
(2)项目经过核准或备案,其中设备和技术的投资在1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1500-3000万元(含)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和项目产品自我配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四)对实施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享受绿卡优惠政策,并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或奖励。
1、扶持条件。
(1)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投资项目。
(2)总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其中设备和技术投资在60%以上,批准后30个月内竣工投产的项目。
2、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
(2)项目决算审计报告书。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技改贴息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
八、对博士后奖励
1、奖励条件。
有博士后进站(中心)工作,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成果已应用于产业化并产生效益,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1)研发成果已完成,奖励5万元。
(2)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小批试产,奖励8万元。
(3)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等设站(中心)批复。
(2)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合同。
(3)研发成果生产应用情况。
九、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购置物业、汽车进行补助
1、补助条件。
(1)年薪超过30万元(含)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薪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它收入。
(2)申请人以本人名义新购置了非经营性物业或汽车(享受一次)。
2、补助标准。
由申请人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附加税的50%给予补助,总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从2006年1月1日起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市(县)地方留成额,每年的节余部分可用于以后年度购置物业或汽车的补助,但时间不超过三年。
3、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纳税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购置物业的产权证明或汽车的行驶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交纳的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税证明及复印件。
十、鼓励企业创品牌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1、奖励标准。
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或省质监、工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名牌、商标证书。
十一、鼓励专利申请
对于符合《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及申报资料按《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鼓励企业和产业集群式发展
1、扶持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集群规划目录的企业和项目。
(2)落户在市确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园(区)、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和项目。
(3)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企业和项目。
2、扶持政策。
(1)按有关政策优先保证优惠供地,或根据企业要求,建设符合企业生产条件的标准厂房,以优惠价提供使用。
(2)保证国家、省和市相关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优先帮助企业申请专项政策扶持。
(3)企业所有缴纳的政府性基(资)金及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市政府扬府发[2006]134号文《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企业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其家属随从就业的,由所在地劳动部门负责安置;子女随从入学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地入学,免收借读费。
(5)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具体奖励标准和期限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确定。
以上关于鼓励企业和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扶持政策均由项目所属的县(市、区)级政府负责落实并承担相应义务。
十三、设立组织推进奖
设立市“双创”和“三重”工作组织推进专项奖励基金,对全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
十四、申请办理程序
1、属于落实国家和省已有政策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属于我市新设的鼓励政策、由市和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凡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同资料已经齐全。
(3)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审查后的申请资料,对各项奖励、贴息、补助的资金进行审核。
(4)每年6月、12月,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有关项目的初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7天。
(5)对于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申请,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一步核实,报分管市长审批。
(6)每年7月和次年1月,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终审查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对符合鼓励条件并由市财政承担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到市财政部门办理领取奖励、贴息、补助手续。
3、对于符合鼓励扶持政策、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办理程序,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
十五、罚则
1、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申请人,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追回拨付的奖励、贴息、补助,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奖励、贴息、补助的资格。
2、对于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贿赂,与申请人串通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提高了对异地监督工作的认识
由于异地项目部地点比较分散,离矿本部较远,给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2011年以前,对异地创业干部的监督主要是,电话调度安排工作多,深入实地检查监察少;泛泛要求的多,形成制度落实的少;事后处理的多,事前做工作少。异地项目部一度出现过反映干部问题的来信多、职工打架闹事的多、干部流失的多、干部被诫勉谈话的多、职工找领导解决问题的多等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组织学习集团公司和矿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座谈会,纪委全体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对异地项目监督要做到与矿本部一样高度重视、一样研究布置、一样抓好检查落实、一样追究履职责任。
二、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强化了对异地项目部的监督
建立监督办法,规范监督程序。2011年3月份,矿纪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某矿异地项目部党风党纪监督员监督办法》。该《监督办法》共分监督职责、监督内容、时间和方式、落实整改和情况反馈、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23条内容。规定被监督对象为异地项目部各级管理服务人员,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涵盖党支部建设和作用发挥、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经营管理、干部作风、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解决职工困难等九个方面,监督的方式包括听取情况说明、查阅资料、参加会议、参与管理、实地察看等。明确规定,属于工资奖金分配等固定事项,实行定期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属于临时发生的事项,随时发生随时监督。为及时解决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还规定在项目部党支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一般性问题,要在20日内解决完毕,项目部解决不了的,要向矿纪委汇报处理,采取的措施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为及时掌握监督信息,规定各异地项目部监督员以汇报表的形式,每两月书面向矿纪委反馈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监督队伍,落实监督职责。经各异地项目部党支部推荐,矿纪委、监察室审定,2011年3月份,在xx铜川、xx长城等四个项目部聘请了10名党员为党风党纪监督员,在各党支部的支持下,依据《监督办法》,对干部作风形象、工资奖金分配、材料采购、干部廉洁自律、党务公开、区务公开、解决职工反映的生产生活问题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从实施一年来的情况看,每名监督员都能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查阅资料、参加会议、参与管理、实地察看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监督内容、监督时间、情况反馈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到目前为止,按照每两月向矿反馈一次监督信息的要求,各异地项目部监督员填写反馈监督情况汇报表24份,反馈监督信息86条,其中需要项目部自主解决的问题67条,矿解决的问题19条,全部得到落实。监督过程中,先后有2名干部被通报批评,5名干部被诫勉谈话,7名干部受到了经济处罚。
实施党纪巡查,规范创业行为。2011年以来,纪委会同组织、审计、工资、企管、安监等部门,先后5次深入各异地项目部,通过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干部会、职工座谈会,检查各种记录和公开栏,到职工宿舍个别了解,到井下现场督察,对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职工队伍稳定等进行实地巡查,对经营业绩、工资奖金分配、材料采购、资金使用开展专项审计,形成调查报告3份、专题汇报材料2份,专项审计报告1份。6月份,纪委、审计、企管联合对xx申南凹项目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该项目部累计材料费欠款18.4万元的问题,纪委同志对每张材料领用单逐一进行核对,每天工作时间达14个小时以上。通过核实料单、与当地供货商对账,发现了多填少用、白条领用等不规范行为,并据实逐一纠正,为矿减少损失11万元。8月份,根据监督员反馈的信息,矿党委委派纪委同志对xx后温家梁项目部领导班子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为矿党政调整干部提供了可靠依据。
回矿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从2011年年初开始,由矿纪委、组织科负责,组织异地项目分管副总、党政负责人,利用回矿参加党委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进行了述职述廉。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纪委、组织、宣传、工会、工资、财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在听取汇报的同时,相关部门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布置工作,提出规范履职、廉洁自律要求。通过这一形式,对异地创业主要干部起到了较好的教育提醒作用。
三、求真务实,监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增强了创业干部的民主意识,接受监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现在,各项目部做到了材料采购、招待费使用、工人工资奖金分配等敏感性问题及时在公开栏公示。少数民主管理意识不强的区队行政干部,也认识到党风党纪监督的重要意义,在材料采购、工资分配时,主动与监督员联系,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的还主动向监督员征求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