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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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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年终总结

司法所年终总结范文第1篇

一、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中心工作,积极做好营造稳定和谐环境工作。

在前两年发放人民调解联系卡的基础上,*镇司法所继续坚持“送法入户、送法下乡”活动,定期走村入户进行法律宣传,发放各种法律宣传材料,方便了群众的依法维权。为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处置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镇在继司法、警务联合办公以来,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20*年11月又成立了由司法所、派出所、办、法庭四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针对各村法律服务室上报的工作难题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由司法所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和办主任组织协调调处,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预警处理灵敏、调处责任明确、应急处置快速、协调督办有力”的长效排查和预警机制。

*镇桥头村张某与李某因共用过道发生纠纷,村委会干部在发现问题后,通过调节难以解决,于是将此事反映到司法所,司法所在得到情况后,及时对其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难以达成调解协议,于是在司法所的建议下,通过诉讼方式使问题得到了解决。最后,张某被依法判决败诉,并被强令将烟筒予以拆除。

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办公室统一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程图,主要包括排查、来信来访-受理-登记-立案-分流-调查处理-回访-结案-归档-责任查究等。各个工作环节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解,所有纠纷案件都按工作流程纳入台帐管理。在受理、分流纠纷案件时都按要求认真填写纠纷登记表,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纠纷案件处结后,写出结案报告,及时整理归档,实行一案一卷。

调解办公室成立以来,调解工作始终从法律的角度对村民进行教育、解释和劝导,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集中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20余起,调处成功20起,调处成功率达98.4%,其中,化解群体性上访12起162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2起22人次。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7.12个百分点,治安案件同比下降了11.25个百分点,集体访案件同比下降了23.14个百分点,越级访案件同比下降了4.9个百分点。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整合了调解资源,健全了防控机制,强化了协调监督,成为矛盾纠纷的“防火墙”、干部作风的“晴雨表”,形成了矛盾纠纷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上下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网络。

目前,平谷区司法局已经决定在*镇2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法律服务室,现正在运做中。

(二)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法律法规及党的政策的宣传工作。

今年上半年,共设流动法律宣传咨询站4次,举行法律咨询4次1000余人次,组织法制文艺演出2场,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万余份。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镇司法所始终坚持与实际工作相关结合,送法送到村里,送法送到炕头,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校”、“送法进车间”、“送法进军营”的“四送法”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镇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

特别是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公告牌、“人民调解联系卡”的作用,积极为群众解决各种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二、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安置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今年以来,*镇司法所在市、区司法所局及*镇政府的帮助支持下,为搞好*镇的社会稳定,共创和谐社区,以市司法局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镇的实际情况,以提高工作质量为目的,开展了切实有效的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为搞好本社区的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工作,*镇司法所狠抓矫正队伍建设,在抓好专业人员两个素质提高的基础上,加强了志愿都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对志愿都队伍进行了较为有效的培训,使其在基层矫正工作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平时的工作中,志愿者能积极协助司法所对各村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对象进行帮助教育,发挥了“信息员、宣传员、帮教员”的作用。

(二)认真落实矫正制度,严格执行矫正程序。

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中能严格按制度进行办理。为了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到服刑人员家中进行家访。对有些不能及时报到的服刑人员,通过多种渠道积极走访,进行及时的帮助教育,并充分发挥各种组织及其家庭的监管作用,确保每个服刑人员都在我们的严格监控之中。

今年上半年,*镇司法所接收了多名矫正期在2至8个月的矫正对象。由于矫正时间短,如果沿用以前的工作方式方法,矫正效果难以保证。为此,司法所在进行正常执行矫正制度的前提下,加大监管力度,积极主动增加了走访了解的次数,充分了解和掌握矫正对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矫正效果。通过积极有效的矫正工作,现已经解除矫正的人员已经顺利回归了社会。

目前,*镇的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及解除矫正人员的档案得到了区矫正办公室的认可。

(三)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及工作困难。

通过司法所的积极协调,今年上半年,共为3人联系解决工作问题,4人联系落实责任田,解决其他困难5件,较好地稳定了矫正对象的思想情绪,帮助他们重新树立起了做人的勇气。

(四)积极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增强执法力度。

为增强执法力度,*镇司法所积极与派出所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了管理力度。通过实行联合走访、联合教育、联合解决实际问题,有力地保障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

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所有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没有发生重新犯罪问题,情况较为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各种问题。

1、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中,一是在帮助解决困难上资源不足,力度不够;二是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当然,这个问题在上级的帮助支持下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我们现在的抽调干警具有专业咨询资格);三是管理教育上,帮助较多,执法力度不够。

2、在法制宣传工作中,一是宣传方法和手段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宣传内容上较多注重了相关法律条文的讲解,忽视了最贴近群众的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重视了对多数群众的宣传教育,忽视了对个别人教育。

3、在人民调解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活动中,村级调解组织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的加强。特别是在信息反馈上制度不是十分完善,缺乏专职的联络员、信息员。

4、工作经费还显得较为紧张,许多工作难以保障。

(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及设想。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尤其是要加强村级组织人员的素质;

二是加强协调,及时为困难群众解决问题;

司法所年终总结范文第2篇

一、“大调解”机制的内涵

调解工作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效果好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相互渗透,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新形势下建立“大调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建立“大调解”机制要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大调解”机制的内涵是指民间调解、治安调解、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机制,是由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街二级建立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社区建立调解服务站,是集中受理、集中办理或分流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正确认识“大调解”机制的内涵要防止出现以下几种片面认识:

1、“大调解”不是说所有的矛盾由中心统一调解,而是由中心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进行梳理,分流到基层调解站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移送到相关的上级机关处理。

2、“大调解”不是说只负责调解,还包括对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调解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3、“大调解”不是说一切矛盾纠纷必须调解,还要遵循“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大调解”机制的特点

“大调解”机制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大调解”机制具有便民性、高效性、前瞻性等三个突出的特点上。

(一)便民性

1、从组织网络的体系看便民性。

“大调解”机制在组织建设上,从上到下初步形成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突出“服务”,确实是一件便民举措。群众可直接向基层调解站或调解信息员反映情况,调解站解决不了的有责任向上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反映,服务群众的关口前移了,群众跑的路少了、花的时间少了。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领导小组及中心;街道成立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社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站;居民小区5幢楼以上及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民调小组,少于100人的单位设立调解信息员。

2、从体系的受案方式看便民性。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本地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街、社区两级统一受理后,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进行。群众找到了中心(站),纠纷就有人处理了,解决了推诿、扯皮群众来回奔波花时间花精力的弊端,解决了“门难找、事难办”的难题。

3、从中心确定的领导接待日制度看便民性。

实行街道领导每周定期接待制度。接待领导对接访的矛盾纠纷可当场解决,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并实行跟踪督办。领导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群众的疾苦,能够更好地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责。

(二)高效性

“廉洁高效”是行政机关的宗旨,调解工作也应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复杂突出的问题,采取“大调解”的新举措,改变重复接待、单兵作战、久拖不决浪费人力、失信于民的状况。

1、由重复接待转变为一次性受理。

“大调解”机制建立前,各类社会矛盾按归口受理的原则办理,即民间纠纷归司法所、老上访问题归、拆迁拆违的矛盾归城管开发等部门、治安矛盾归派出所、涉诉问题归法院,而且有些问题有交叉性、性质难以分清,群众找政府要跑好几个部门反映情况,有些群众对同一问题重复向多个部门反映,既浪费了群众的时间,也耽误了接待部门人员的时间。建立“大调解”机制后,由中心(站)统一受理,由原来的重复接待转变为一次性受理。中心受理后,进行分类处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依据有关政策转到城管、房产、开发、、司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对不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无理访、异常访,劝导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2、由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性作战。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可由中心直接调解,中心的组成人员由归口管理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过去的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性作战。如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综治办主任为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街道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等组成。

3、由久拖不决转变为及时性调结。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了中心有案件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解调度权、矛盾纠纷调解督办权、“一票否决”建议权。如街道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可由中心指派给街道相关科室、社区调解,真正来处理矛盾纠纷的实体单位多了,同时中心有权限定调结时间并要求报告调解结果,促进了基层提高工作效率,由过去的久拖不决转变为必须及时调结,否决有被“一票否决”的可能性。

(三)前瞻性

1、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有利于矛盾的预测。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规定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必须实行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改变了过去对社会矛盾纠纷闹大了再调、上门了再调“重调轻防”的现象。如街道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制定了月排查、季讲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实行主动调解,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

2、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有利于矛盾的控制。

“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规定了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对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众性上访的事件,严重干扰正常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及自杀事件等矛盾纠纷的线索、苗头,应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工委、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应尽快形成书面专报,否则要依据责任追究制处理。这充分体现了重“事前预防”的原则,矛盾的前瞻性得到了加强,矛盾的发生和激化能得到有效地控制。

三、当前落实“大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大调解”机制是新生事物,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成长、发展、完善的过程,当前落实“大调解”机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中心日常工作人员得不到落实。

当前“大调解”机制规定街道中心日常工作由司法所牵头,而司法所的编制只有2人且因公务员编制有限不能到位,司法所的本职工作具有九项职能,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单靠司法所人员难以很好地处理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人员轮流坐班接待制,也因各自工作忙,而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拆迁拆违引发的集访、越级访问题相当突出,工地建设单位与居民的矛盾有增无减,婚姻家庭财产邻里等纠纷呈上升趁势,历史遗留的“陈案”、久拖未决的“难案”、情况复杂的“大案”日趋增多,这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今的调解人员不仅要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而且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街道、社区懂法律的人员屈指可数,派出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也严重缺乏,法庭有司法执业资格的人员也没有达到100%。

3、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没有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这实现了人民调解到民事诉讼的顺利衔接,是调解法律化的重要体现。调解中心则属于工作机制范畴,不是一个具有群众自治性质的调解组织。而调解中心其调解性质既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也不属于法定的行政调解,更不属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司法调解,因此,调解结果是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没有明确规定。

四、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的对策

要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必须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对策。

1、强化人员选配工作,确保中心日常工作有一支专门的队伍。

街道可成立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牵头,司法所及其他科室配合。中心办公室可安排1名公务员,聘用2名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可聘请老政法干警,法律服务所人员以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其他人员。

2、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

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鼓励调解人员参加法律自学、函授等学习,采取报销学费、考试毕业奖励等制度;聘用常年法律顾问,调解人员与法律顾问保持热线联系;有计划地安排街道、社区调解人员参与法庭、派出所调解、庭审工作的旁听,边学边干;加强法院、司法局对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指导;选聘有法律基础的人员担任调解人员。

3、发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中心直接调解的优势。

中心要坚持“多发性矛盾集中调解、突出性矛盾重点调解、季节性矛盾提前调解、经常性矛盾随时调解”的工作方式。同时,提高中心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成功率,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提高中心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给上级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减轻压力,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一是中心成员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中心成员要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人人重视调解工作,个个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调解。二是请求主管领导指导调解。中心在调解纠纷时,对拿不准、吃不透的纠纷可请公安、法院、司法局、街道等部门的领导参与指导调解。三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原则问题不迁就、不退让,一般问题不计较,达到当事人满意、息访息诉的效果。版权所有

司法所年终总结范文第3篇

区委副书记也在我院“送法”信息、简报上作批示,盛赞此举。等多家媒体也作了采访和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年底我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创建文明工作先进单位”殊荣,××年初又被省法院首批评为“全省模范法院”。现将××年我院开展“送法”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我院立足本职,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送法活动人次,其中,深入辖区条街、乡调查社情、民情,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指导民调工作余人次;深入社区、企业、学校进行专题法制讲座余场次,听课人数近人;走访行政机关余家、走访企业余家,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举办全区处级以上干部培训班、青教干部培训班、民调员培训班等场;开展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场,接待群众余人,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套;召开金融债权与企业改制问题研讨会、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恳谈会次;走访应余家企业之邀,上门提供法律服务次采取深入社区设立临时法庭、深入学校组织模拟法庭等形式,就地开庭,以案析法;深入劳改农场回访次,帮教未成年犯余人;成立百步庭社区巡回法庭个;建立“特殊青少年考察基地”个;成立涉金融机构、企业改制案件等专门合议庭个,受理金融机构借款案件件,涉案标的额亿元,加大执行力度,为企业、金融机构实现债权亿元……

此外,还结合工作特点,推出了个方面条便民措施,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受理拖欠民工工资、涉及下岗职工等缓交诉讼费件,缓交金额元,依法对弱势群体的案件免交诉讼费,使得经济确有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妥善处置涉法上访、天平热线上访案件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开庭次,定期将反映法院重大活动及审判动态的信息、简报向人大常委和各街乡寄送,使其迅捷地了解法院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提出司法建议函余份,堵塞涉案单位的经营漏洞,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改革发展,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改善投资软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树立全新理念,打牢思想基础。自××年底以来,我院党组审时度势,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思想,从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出发,从基层群众的迫切需要入手,决定在全院范围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乡)、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活动。这一举措是我院跳出传统思维模式,主动提高服务意识,改革工作方式的一个重大突破,院党组认为,作为处在最直接、最广泛接触群众的基层人民法院,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理解“司法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便民措施从小事作起,利民作风从小节抓起,亲民形象从琐事树起,突出在送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院上下形成形成浓厚的送法服务氛围,为全力营造辖区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组一流队伍,建立服务网络。送法活动之初,我院就确立了由各业务庭庭长担任司法联络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上门联系工作的方式,到全区街、乡进行送法服务。活动开展不久,各街乡反响热烈,如人大代表刘生桥反映:原来自己是“怕”法院,自从法院联络员到我街送法以来,给予我们工作上很大的支持,这一亲民之举值得称赞和推广。为此,我们及时作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拓展了送法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在原有名联络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由名院长及名有高昂的工作热情、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的审判人员组成的一支一流的送法服务队伍,深入到全区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行政机关等最基层的单位,与人民群众直接对话,根据其要求适时提供法律帮助,在全区建立起由点到面,层层铺开的送法服务网络。

(三)建长效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建立一套责任明确、讲求实效、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长效工作机制,避免活动流于形式,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的关键。为此,我院不仅以文件形式下发了送法活动意见,并先行进行了调研,制定了实践性、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还将活动纳入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要求各司法…联络员与街乡等服务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并将活动内容予以记载,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一次,每年至少讲法制课两次,各庭建立台帐登记,院送法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通报检查情况及对下季度工作进行详尽的部署,半年进行小结,年终总结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发责任人目标奖。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经验总结和登记考核,并向院长办公作定期汇报。

(四)立足审判中心,紧密结合送法

法院工作千头万绪,只有紧密围绕审判工作,将送法活动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审判工作和送法服务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为此,各庭认真研究,发挥各自的法律资源优势,通过审判环节将送法内容转化成一件件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又将在送法服务中了解到的辖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实现了审判工作与送法服务的双赢局面。如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市民法律素养,各庭联络员并结合“”、“”、纪念《行政诉讼法》周年等活动,定期、不定期到社区、进门栋,大力宣传法律,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并现场解决相邻关系、家庭矛盾等纠纷,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市民黄某某之妻发现黄某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为他人设定抵押担保,银行准备以该房屋清偿债务,正在不知所措时,我院联络员送法到社区,将相关法律知识对其进行了宣讲,黄妻立即向法庭提讼,法庭在审理后,确认该抵押合同无效,保护其合法权益免遭损失。

三、特色工作

一送法进社区,贴近群众生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加强法庭建设,方便群众诉讼。根据便利群众诉讼,便利法院审判的原则,合理调整法庭设置,加强法庭建设。因此,我院根据人大代表的迫切要求和审判力量,统筹规划在原有个法庭基础上,恢复了法庭建制,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呈线状分布,布局合理,覆盖了辖区街乡,方便了群众诉讼。设立了“巡回法庭”,使审判工作进入社区,这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例尝试,得到了区四大家领导和上级法院的肯定。

二是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区稳定。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大量增加,在此情况下,及时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就尤为重要。截止日前,我院法庭慎重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共受理案件件,审结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保一方平安的作用。对涉及社区和街乡所属企业发生的案件,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以巡回法庭或设立临时法庭的方式在社区、街乡进行开庭审理,以生动的审判活动,弘扬法制精神,使社区、群众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如巡回审理,及时审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使承租户认识到依法经营、信守合同的重要性,并当即付清了所欠租金,帮助承租户提高了守法意识,物业公司也拟对其他拖欠租金的承租户进行清理,通过司法途径迅速解决这一管理上的难题。

三是注重调解工作,加强指导民调。一方面发挥调解功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元至月共调解结案件,调解撤诉率为一方面积极构件调解新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配合。如法庭为乡各村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解业务指导培训,法庭的审判员被聘为民调工作辅导员,定期上门指导工作,还与民调组织形成互动,吸纳民调员参加审判;召集辖区民调员观摩开庭,进行问卷调查,而后有针对性的就调解的原则、方法、工作技巧等进行指导;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及时上门进行宣讲,并结合典型案例民调工作进行讲解;法庭的庭长、审判员经常深入辖区司法所讲课,帮助调解干部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使得一些纠纷在基层就得到及时的处理。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四是参加综合治理,积极献计献策。如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结合“”、“”、纪念《行政诉讼法》周年等活动,定期、不定期到社区、进门栋,大力宣传法律,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并现场解决相邻关系、家庭矛盾等纠纷,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又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多年来审理与矫治青少年犯罪的实践,我院刑庭会同区青教办等单位,先后在社区等四个社区联合成立特殊青少年劳动考察基地,将经我院判处缓、管、免刑的青少年,根据不同情况,安排不同工作岗位,制订一定的纪律、制度进行劳动考察,现在已有名青少年按期结束考察,其中人已回到校园,升读大专,人已被推荐走上工作岗位。在“城中村”改造中,经常深入到村,解答“城中村”改造、村民转股民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帮助他们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以核定集体资产,确定股民股份等。

二送法进企业,服务大局为根本,全力维护辖区经济发展。

一是组织召开“金融债权和企业改制法律问题研讨会”,邀请余家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法院副院长刘敢生、审委会专职委员曾宪文等,就金融债权和企业改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金融债权的保障与企业改制的权衡问题,以及如何保障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金融债权及时实现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探讨,提出了防范和减少企业不良债权的诸多建议,听取了金融机构对法院审理金融债权案件的建议,并制定了高度重视企业改制、金融债权案件审判工作,确保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畅通,成立专门合议庭,快立案、快结案、强化保全措施、强化执行的工作方针,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经济良性发展。一年来,共审理企业涉诉案件执行标的额亿元。

二是召开“共创廉洁、公正、高效同签定司法鉴定环境恳谈会”,家司法鉴定机构与我院签定了司法鉴定“责任状“,对中介机构进行了规范管理,严格遵循当事人协商选择优先和电脑抽签随机选择的原则,在法官与当事人、鉴定人之间形成隔离带,自实行审鉴分立、归口管理后,评估鉴定时间从归口前的平均天,缩短到天,最短的仅天,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也堵塞了司法鉴定环节不廉洁的漏洞。

三是增强稳定意识,消除潜在矛盾。目前,在改革和发展中,很多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应法的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并反映到法院审判工作中来。法院身处解决矛盾的前沿,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和对抗,维护社会稳定。如执行局在一执行市农行与市华运集团一案中,发现华运集团被我院依法查封的土地,又被市国资办纳入改制成本,职工因此情绪很大。在保护银行利益与保护政府深化改革中职工利益出现冲突时,执行局同志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一面主动深入银行、企业余次,耐心细致的进行法律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召开银行和企业双方当事人座谈会,协商解决办法,一面向区领导、区稳定办汇报,研究合理的解决办法,寻求妥善解决此案的最佳方案,避免了矛盾激化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四是主动上门送法,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司法联络员如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经常抓住时机,主动上门以案析法,既为案件迅速审结作了必要的工作,又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上的帮助,真正实现了审判与服务的紧密结合。如民二庭在审理一起返还股金案中了解到,名原告均系铸造厂的职工,引起纠纷的原因是该厂改制中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理顺,承办法官便主动到铸造厂宣讲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并对其在改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帮助企业理顺了债权债务关系,积极寻求司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最后,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原告的股金均已兑现。现在该厂的改制也顺利完成,职工也得到了妥善安置。

(三)送法进学校、进监所,构建犯罪预防体系。

当前,青少年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我院刑庭除对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严格贯彻“教育、挽救、感化”六字方针外,还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和预防,积极开展向前、向后、向外延伸帮教工作,为促进社会各界共同构筑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平台、构建犯罪预防体系进行积极的探索。

一是常年坚持深入到辖区各中、小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将犯罪“预备军”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元至月,先后到等所学校上法制课,听课人数达余人。

二是采取以模拟法庭、观摩开庭、谈心会等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的法制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如组织大学的学生在工读学校举行模拟法庭,这些“问题少年”通过旁听一起抢劫案件的庭审,真切地体会了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以及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取得了很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