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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急性冠脉综合征;心力衰竭;室性心律失常;胺碘酮
[中图分类号] R54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7210(2011)04(b)-062-02
Observation of curative effects of Amiodarone on patients with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ACS) and chronic heart failure and ventricular arrythmia
ZOU Peiyuan, FENG Xiaoyan
Department of Cardiology, the Hospital of Chinese Medicine of Yangjiang City, Yangjiang 5295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Amiodarone in treatment of ventricular arrythmia on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ACS) and chronic heart failure patients and ventricular arrythmia. Methods: On the basis of regular treatment, Amiodarone was used in 52 patients with ACS and chronic heart failure and ventricular arrythmia, intravenous loading does of 3-5 mg/kg of Amiodarone was given within 10-20 min, followed by 0.75-1.50. mg/min infusion. If ventricular arrythmia was uncontrolled, additional bolus of 150 mg could be repeated every other 30 min, and oral Amiodarone 0.2 mg, tid, observation treatment for five days. Results: In 52 patients, 35 cases (67.3%) were significant effective, 11 cases (21.2%) were effective, 6 cases (11.5%) were invalid,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was 88.5%. There were no significant changes in the P-R, QRS, QT intervals during iv Amiodarone therapy. Conclusion: Amiodarone can be used effectively and safely to control ventricular arrythmia on ACS with chronic heart failure patients.
[Key words]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Heart failure; Ventricular arrythmia; Amiodarone
ACS是临床危重病,常并发心律失常,其中频发性室性早搏易诱发室速VT和室颤VF,而VT和VF常伴有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加重心力衰竭,甚至猝死[1]。胺碘酮是一种临床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同时具有扩血管和抗心肌缺血作用,可使心力衰竭症状得以改善,其抗心律失常作用疗效确切,尤其对室性心律失常有较好的疗效。笔者对我院2008年1月~2010年3月共收治的52例ACS伴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应用静脉胺碘酮治疗,对其疗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分析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ACS伴心力衰竭并发室性心律失常患者52例。其中,男29例,女23例;年龄48~75岁,平均(61±11)岁;ST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29例,非ST抬高型心肌梗死(NSTEMI)23例;心功能分级按Killip分级:Ⅱ级18例,Ⅲ级26例,Ⅳ级8例;左室射血分数为25%~44%,平均(33.6±6.8)%;患者在ICU室持续心电监护,发生频发室早26例,短阵VT 15例,VT 9例,VF 2例。入选病例排除由电解质紊乱、酸碱失衡和药物中毒所致的心律失常、尖端扭转型室速。
1.2 方法
在治疗ACS和心力衰竭基础上,静脉注射胺碘酮(商品名:可达龙):首剂3~5 mg/kg,用生理盐水20 ml稀释,10~20 min注完,之后给予0.75~1.50 mg/min静滴维持,若心律失常控制不满意可间隔30 min再注射胺碘酮150 mg负荷量一次,同时口服胺碘酮0.2 mg,tid,若治疗前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VT或VF,先行电复律后再应用胺碘酮预防发作。
1.3 观察指标
所有患者在ICU病房用多功能监护仪持续心电、血压监测,随时记录心律失常发生情况及用药后心律、心率变化,每天记录一次18导联心电图,监测P-R、QT间期及QRS波群时限,根据心率、肺部湿音情况评估心功能,观察时间为5 d。
1.4 疗效判断标准
室早或短阵VT、VT、VF在治疗观察期24 h内消失为显效;室早减少≥50%或重复用药后心率<100次/min为有效;重复用药后室早无减少或心室率不减慢为无效。
1.5 统计学分析
应用SPSS 13.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率的检验采用χ2检验,均数检验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疗效
临床疗效与心律失常的关系见表1。本组患者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后显效35例(67.3%),有效11例(21.2%),无效6例(11.5%),总有效率为88.5%。52例中VT 9例,其中5例经静脉注射胺碘酮后终止VT,其后维持静滴胺碘酮预防复发;4例电复律后应用胺碘酮预防复发;2例VF患者电除颤维持应用胺碘酮,VF反复发作而死亡,最多1例患者电除颤16次。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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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临床疗效与心律失常的关系(例)
Tab.1 Relations between clinical efficacy and arrythmia(case)
2.2 血流动力学改变
治疗前后患者收缩压、舒张压的情况比较见表2。结果表明,应用胺碘酮对血压影响不明显。通过观察心率、肺部音、呼吸困难的好转,治疗后心功能改善。用药期间无发现因胺碘酮加重心衰发生。
表 2 治疗前后患者收缩压、舒张压的情况比较(x±s,mm Hg)
Tab.2 Comparison of systolic pressure and diastolic pressure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x±s,mm Hg)
2.3 心电图监测
用药前后心率、P-R、QT间期及QRS波群时限变化见表3。
3 讨论
ACS常并发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特别是快速室性心律失常如VT或VF时常加重心力衰竭,甚至危及生命,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又加重心肌缺血,形成恶性循环,因此,积极复律治疗对病情和预后有积极作用[2]。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对病态心肌、重症心功能障碍和缺血心肌特别敏感,应用要谨慎,尤其Ⅰc易诱发致命心律失常(心室颤动、无休止室性心动过速),用于器质性心脏病治疗时安全性较差,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和钙通道阻滞剂具有较强的负性肌力作用,易诱发和加重心力衰竭,应用受到一定限制[3]。研究证实,对ACS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胺碘酮不增加基础心脏病病死率[4]。因此在心肌缺血、ACS、心力衰竭等状态下应用胺碘酮成为目前研究热点。胺碘酮可降低心律失常、心力衰竭、ACS后的死亡率,对恶性心律失常治疗作用明显优于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5]。主要是阻滞钾外流,延长动作电位时程和不应期,还能轻度阻滞钠离子、钙离子内流,以及非竞争性阻滞α和β受体,从而发挥较强的抗心律失常作用[6]。另外胺碘酮还能阻滞α2肾上腺素能受体和β2肾上腺素能受体,削弱交感肾上腺系统的活性,有利于室速和室颤的防治,降低猝死率。目前认为,胺碘酮改善ACS患者预后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高效的抗心律失常作用,但致心律失常作用小;β受体阻滞作用,但负性肌力作用小;改善心肌缺血;抗颤作用等。
胺碘酮静脉与口服产生的电生理作用有所不同,主要区别为静脉胺碘酮早期不具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作用,即对动作电位时程无明显影响。本组观察静脉胺碘酮早期除心率减慢较用药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外,P-R、QT间期及QRS波群时限均无明显变化。笔者重叠应用静脉和口服给药方法是因为静脉用药起效快而口服起效时间常为7~20 d,静脉和口服并用1周后,口服开始起效,停用胺碘酮,保证有效药物浓度,防止心律失常复发。
根据文献及本文研究,在治疗ACS心力衰竭患者的室性心律失常时使用胺碘酮疗效好而且安全,是首选的治疗药物,为缩短起效时间,应静脉应用时口服,剂量宜个体化,静脉用药过程中需要监测心电、血压,静脉推注应缓慢,以防止副作用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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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亚瑞.碘酮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律失常的疗效[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10,9(3):209-210.
[4]袁文利,万征.静脉及口服胺碘酮重叠应用治疗器质性心脏病心房颤动伴快速心室率的临床疗效[J].中国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2001.1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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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启动以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监督、管理、参谋、服务”四大职能,不断进取、勇于开拓,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做起,充分发挥“窗口”服务职能,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切实通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检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成效。
重职能 抓主责
制定为民办实事项目不跑偏
立足工作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入驻点的曙光社区开展座谈调研、法治宣讲活动,配合社区谋划建立“‘三官一律’矛盾纠纷调解室”,组建成立“曙光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等为民服务平台,开展重点人群心理疏导管控、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强化案管服务职能,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为社会公众、辩护人、诉讼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和预约申请,着力为律师、公安民警和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确保律师阅卷、公安送卷、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着力打造利民便民“阳光检务”。
多举措 强落实
抓好为民办实事工作不放松
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普法零距离,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截止目前,共下沉社区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8次,参加社区综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会2次。依托党建引领,不断丰富市院党支部与社区基层党建“互联共转”活动内涵,邀请曙光社区干部群众开展题为“学党史、悟思想、践行动”的城市基层党建“互联共转”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拉近了干群之间的距离。优化“一站式”服务,打造律师阅卷“指尖”服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通过“开门纳谏、问需于民”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建立“检察院案管——律师服务”微信服务群,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推进“主动告知诉讼程序”举措,通过人工电话告知与网络推送递次衔接方式,逐步实现刑事诉讼检察环节程序性信息主动告知全覆盖,同时实现了检务信息从“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拓展,打造便捷“指尖”服务,让律师一机在手即可随时随地办理业务。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共受理律师网上、电话和微信预约、查询76人次,现场接待律师52人次,为律师依法查阅、复制电子案卷材料770卷,大大提高了律师接待效率,受到了律师的普遍认可。同时,针对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特点,市人民检察院还推出利用互联网开展异地阅卷的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在12309检察网阅卷预约绑定和微信视频方式审核律师执业证件、律所函、委托书,审核确认之后将刻录好的电子版案卷光盘通过检察专递邮寄至律师所在地的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再由律师前往当地案管部门取回,这样既保证了案卷的安全性,也充分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坚持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细职责 明规范
律师事务所怎样才能保持稳定和持续发展,并最终走上司法部提出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这是一个一直萦绕在司法行政和所有律师脑海中的话题。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对此话题的思考与回答都肯定不同,笔者认为,靠某个人或某种因素的时代已不再,现阶段有必要借鉴国内外方兴未艾的企业文化研究成果,从文化的视野重新审视事务所的现有制度、规则、机制、体制乃至价值观念,积极改造那些影响稳定、制约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努力建立一种有利于增强律师事务所长期经营业绩的事务所文化,事务所才能做大、做强。本文不揣浅薄,试图从实践的层面将我们对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思考与探索作些抛砖引玉的总结,以期得到各位同仁的批评指正。
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概述
1、文化与企业文化
文化是与人类活动相伴生的,有了人类就有了文化。可到底什么是文化,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定义。《辞海》就将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更是给文化下了极多的定义。甚至在19世纪末,还形成了专门的文化学来研究文化现象。究其原委,这应该归因于文化的博大精深,而又与人息息相关。
企业文化是人们对文化现象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它肇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企业文化理论一经提出,很快就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和重视。现在“企业文化”一词可以说已经家喻户晓,但是,它与文化一样,也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
哈佛商学院的JohnP.kotter和JamesL.Heskett两位教授在《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一书中,将企业文化分为两个不同的层面进行定义,他认为,在不易为人察觉的层面上,“企业文化”代表着拥有这种文化的人们的基本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是一个人类群体所共有的。即便这一群体中成员不断更新,文化也会得到延续和保持。譬如,有些企业成员始终认为金钱万能;而有的则强调技术万能。
而在较易察觉的层面上,“企业文化”则体现了企业的行为方式或经营风格。譬如,一个企业的人们一贯“辛劳勤奋”;而另一个则一贯“刻板保守”。两个层面的文化现象会相互影响。
这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定义,它在较大的范围内为人接受,这个定义对我们理解什么是律师事务所文化有指导意义。
2、律师事务所文化的主要内涵
律师事务所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与企业相比,两者并无根本性的区别,所以律师事务所文化当然归属企业文化范畴,是企业文化的分支。借助上述企业文化的定义,笔者认为,所谓律师事务所文化,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在较长时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凝聚、积淀起来的基本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及服务风格等的总和。
可能有人会问,律师事务所真的有这种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服务风格吗?答案是肯定的。国外企业文化理论的研究成果表明:所有企业,只要它不是昙花一现的,就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只不过许多企业虽然身处其中,却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并未能认识到自己的企业文化。律师事务所也是这样,许多人因为对自己的事务所太过熟悉,对事务所在较长时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看法、做法、管理模式、规范以及制度等习以为常,往往认识不到这就是文化。
事实上,律师事务所创立后,经由如下三个步骤的实践,必然会形成自己的个性文化。首先、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一位或数位主要合伙人会按照自己对客户经营及法律事务处理的认识而制定事务所的整体经营服务策略,当然,这些策略有些所是系统制订,也有些所是零散制订的;其次、在这些策略思想的指导下,事务所全体成员会进行经营和服务的实际操作。操作中,有些不同于既定策略思想的观念及做法会因为成功而被吸收进来,也有部分策略思想会因屡遭失败而被抛弃;最后、律师事务所通过实际操作,取得一定成就,且成就持续较长的一段时间。此时,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就会形成。那些策略思想的一部分以及其它的一些相关信念会形成事务所的基本价值观念,实际操作时的方式方法及由此而产生的经验体会则形成事务所的行为方式和服务风格。
如果仔细观察我们周围的律师事务所,就会发现支持这一结论的例证,譬如、有的事务所侧重专研业务;有的则侧重广告文宣。
当然,不能说基本价值观、行为方式和服务风格就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全部内涵。事务所文化是一个系统,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不同的定义和分类可以划分为许多方面。
企业文化理论的研究结论也告诉我们,律师事务所文化当然具有优与劣、好与坏、良性与病态之分。不同的文化对律师事务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3、律师事务所文化的作用
律师事务所文化具有三方面的作用。
首先:律师事务所文化对事务所长期业绩有着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分为正面的促进影响和负面的制约影响。起正面促进影响的事务所文化可以称为高业绩文化;而起负面制约影响的文化可以称为低业绩文化。高业绩文化是注重客户关怀、注重创新进取、注重团队协作、注重服务能力的文化,也是注重社会形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文化。低业绩文化则缺失上述方面。
其次:律师事务所文化对事务所稳定起决定作用。作用同样可以分为凝聚纽带作用和离心分化作用两种。从律师业的发展情况看,有两个时间点对律师事务所具有指标意义,一个是3年左右,一个是10年左右。前者是初步稳定期的门坎,后者则是平稳期的门坎。有些所根本过不了初步稳定期的门坎,能够安然跨过10年平稳期门坎的律师事务所也不见多。过不了三年门坎的律师事务所,肯定是成员间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无法协调,这实际是一种文化的冲突。到了平稳期后,影响事务所稳定的则是其它一些因素,譬如,在事务所成长起来的青年律师试图迅速发展的需求如果得不到满足,会导致分裂,当然这根本上仍然是文化问题。律师事务所应该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文化,以保证事务所的发展目标始终是全体老、中、青律师的共同愿景。
再次:律师事务所文化是事务所实现规模化的推进器。毋庸置疑,规模化是我们目前一个挥不去的痛,“所小人少”是行业的普遍特征,执业律师超过百人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内就属于航空母舰型的事务所了,但和国外那些几千、甚至近万人的事务所相比,实在是相形见拙!许多有识之士纷纷对此开出良方,提出诸如改革利益分配机制、引入CEO或设立专职高级管理人等措施。笔者认为,这些措施都能从文化方面进行解读,要真正实现规模化,建设好事务所文化必不可少。
二、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目标定位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应根据各所的基本特点进行恰当的定位和规划,即不能漠然视之,也不能好高骛远,找准文化建设的切入点非常重要。岸庆律师事务所是2005年4月经批准成立的新所,成立之初只有三名发起人,“起步晚、起点低”可以说是当时的真实写照,如何把后发劣势变成后发优势?我们把文化建设当成了制胜法宝。经过反复研究,我们决定确立以下五方面的文化建设目标:
1、核心价值观方面
我们把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观确定为“追求真理、实现公正”。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方面,确立这样的核心价值观能保证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不会偏到历史错误的那一边。
确立这样的价值追求也有助于提升律师的执业境界,它能引导执业律师追求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案件结果。
2、人力资源方面
我们把人力资源方面的文化建设目标确定为“有较好的教育背景,为人宽厚,有责任心”。
相似的教育背景容易产生相同的价值观念,而较好的教育背景则是形成合理价值观念的关键因素,所以我们把较好的教育背景作为人力文化的第一方面。
古人曰“小成在智、大成在德”,宽宏大度是取胜的一个重要法宝。如果执业律师都具有宽厚的品德,则律所的长期稳定就有了前提,所以我们把为人宽厚作为人力文化的第二个方面。
律师的责任心对律所的声誉有很大的影响,律师应在每一个案件上体现出责任心。我们把有责任心作为人力文化的第三方面。
3、办案方面
我们把办案方面的文化建设目标确定为“重研究、重沟通、重质量”。
我们要求全所律师要把每个案件都当成一个小的科研课题。首先要通过全面收集证据,完全吃透案件事实,绝不留盲点;同时还要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学理论及最高法院、省高院的有关司法观点收集齐全,要吃透法律,从而保证案件质量。
由于审判权掌控在法官手中,律师只有在证据出示及法律适用上和法官进行完全、充分的沟通,法官才有可能接受你的观点和思想。
重研究也好,重沟通也好,归根到底是重质量,律所应该狠抓法律服务质量。
4、管理方面
我们把管理方面的文化建设目标确定为“严格管理”。
律所改制后,人员的行政依附性完全消失,而流动性则大大加强,律所对律师的管理难度加大。从律师事务所长久发展的角度考虑,我们决定建立和实行“严格管理”制度。
5、关注公益慈善事业
当前执业律师对公益慈善事业普遍缺乏持续关注,加之社会对律师收入的一些不准确解读,整个行业在社会公众的认识中有拜金主义的特征。我们决定要从自身做起,把关注公益慈善事业作为岸庆所的追求目标。
上述五方面,除第一方面是纯粹的价值观外,其余四方面并未细分,而是把价值观、行为方式及服务风格混合在了一起。
三、着力探索,努力推进文化建设目标的整体实现
长期建设目标要想实现,必须要以更具体的短期和中期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岸庆律师事务所一年来围绕目标定位,群策群力,制定并实施了若干具体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塑造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是意识形态,塑造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把“追求真理,实现公正”确实内化为全所人员的认识,进而在行动中外化。
首先、强力进行价值观灌输。无论是合伙律师,还是其他律师,在价值观问题上都不可能是一张白纸,这就需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强力灌输。我们强调:符合法律和公平正义原则的判决只有一个,律师的职责就是追求这一真理;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律师应该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律师事务所不是赚钱致富的平台,而是关心社会公益、承担社会责任的舞台。
其次、利用通案制度指导、督促执业律师在个案的处理中体现核心价值观。我们鼓励在证据和法律上占优势的当事人服从调解,以实现公平正义;劝说无理由的当事人息讼;支持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进行适当的帮助……。
在我们不懈努力下,核心价值观已略有所成。
2、打造人力文化
首先、制订个性化的引进人才政策。(1)确实关注拟引进人员的教育背景、人品与责任心。对高学历者大开绿灯,对不符合我们要求者,坚决说不。(2)率先实行青年律师在1.5万元收入额度内不向律所承担任何费用的政策,并对没有案源的青年律师实行1.2万元年收费的最低保障制度。我们认为律所应该对青年律师予以扶持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行业的温暖,只有这样,律师业才能保持持续的吸引力。在我们的带动下,这些政策已开始为其它事务所接受。(3)度身定制为兼职律师制订政策。兼职律师的学历和职称较高,是我们行业的门面,但他们案源普遍不多,参与司法实践的程度较低,对此,我们决定由律所拿出案件进行调剂,确保兼职律师每年办理的法律事务不少于3件。
其次、制订所内二次分配制度。律师与律所发生矛盾,有许多是利益分配所致,我们试图建立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所内二次分配制度,以保持事务所的内部和谐。我们规定:骨干律师须拿出一定比例的案件进行所内合作。同时,对所内律师合办案件、代替开庭、代替出差、陪同会见及处理其它临时性事务等,都规定了具体的分配标准。
再次、坚持对全所人员进行品德和责任心的教育灌输。(1)建所之初,我们就把“小成在智、大成在德”作为所训,即把它刻写在办公室的醒目位置,也印刷在每位律师的名片上,以时刻提醒执业人员。(2)定期在周日上午进行品德和责任心的教育灌输。我们要求每名律师要将责任心当成自己和律所生存的生命线,不管大案小案,要确实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我们的责任心,我们不包输赢,但保证尽责。我们也要求每名律师要以业内为人宽厚的同志为榜样,做事大度、为人宽容,同事、同行之间不要斤斤计较,更不要算计别人。
最后、制定责任心事件处罚制度。我们把开庭饮酒、举证迟延、沟通迟延等作为典型的责任心事件,规定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由于我们针对不同的人员制订了各具个性化的人才政策,也由于我们坚持这种引进时严格按标准进行考察,引进后坚持按标准进一步塑造的做法,我们的队伍建设初见成效,人力文化初步形成。首先、执业律师从成立时的三人增加至目前的十名。其次、人员教育背景较好,目前所内有五人具有硕士学历,五人具有本科学历。最后、为人宽厚、以德取胜的做人原则以及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做事原则已成为主流所风。
3、铸造办案文化
我们把“律师工作的第一要义是研究、第二则是沟通,归根到底是质量”作为岸庆所的服务理念,我们要求全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充分贯彻这一原则。为此,我们还采取了以下的具体措施。
首先、制定周日通案制度。我们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讨论研究,未经讨论就处理的,一案扣款100元。我们把每个星期天的上午定为专门的通案时间,任何人不得缺席,以任何理由请假都要扣钱,一次50元。
其次、实行案件流程及质量控制制度,以从内部最大限度的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律师的责任心。我们把一个案件从接受委托到结案的过程切割成若干个点,对这些点我们用严格的时间进行限制,律所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员,由其对每个案件在这些时间点前必须完成的工作是否已实际完成进行核查确认。以一审民事案件为例,我们规定:从接受委托起三日内,案件诉状须写好;从接受委托起十日内,案件须立案;从接受委托起十五日内,案件须经讨论;从接受委托起二十五日内,证据目录须制作好;开庭后二日内,正式的意见须写好并递交法官;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办案小结须写好。我们设计了一张流程表,每个案件受理后,即由质量控制员启动流程,每个环节的工作是否完成由控制员在流程表上签字确认,任一项如未及时完成,扣款50元。
再次、实行集中听庭评议制度。庭审水平是执业律师的一项必备技能,也是展示律师形象与风采的重要窗口。我们2005年12月份组织了首次全所集中听庭活动,所内律师每人安排一件开庭案件让其他律师观摩评议,我们要求每位律师都必须听遍观摩庭,少听一次扣款200元,集中听庭的反响非常好。集中听庭结束后,又进行集体评议,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制订了《岸庆所律师出庭行为规范》,规定律师不得酒后出庭、不得在对方律师发言时有不敬的行为表现、开庭时应端坐等等。我们已将集中听庭规定为一项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各搞一次。
另外、建立门户网站,以最大限度的获取信息支持。重研究、重质量都必须要有大量的信息支持。建所之初,我们就组织人力建立了岸庆所的门户网站。网站的建立即拓宽了我们对外沟通的渠道,也为我们即时获取信息提供了保证。为最大限度的提高案件质量,我们每周坚持将周日通案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到网站上进行讨论。
最后、强调法律文书质量、强调撰写调研论文。我们认为法律文书是律师的脸面,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我们目前采取了二方面的措施,一是对所内每位律师文书质量现状进行评估,以使本人及所里有数;二是通过案件流程及质量控制制度来督促执业律师及时制作法律文书。
研究当然要撰写调研论文。我们要求全所律师要注意从办案中发现问题,并进而进行理论总结,撰写论文。我们制订了专门的奖励办法来进行鼓励。
在我们坚持不懈的抓研究、抓质量、抓沟通的努力下,专法律、研法理已在所内蔚然成风,特别是周日通案制度和案件质量控制制度的执行,使全所案件的承办质量明显有了提高,同时也为青年律师迅速提高办案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帮助。
4、营造管理文化
一年来,我们以案件质量管理为主线,以人员行为管理为辅线,努力营造我们“严格管理”的管理文化。我们制订了大小近二十项以经济处罚为后果的规定,譬如上面提到的缺席周日通案学习无区别扣款规定、责任心事件扣款规定、案件流程及质量控制制度中的扣款规定等等。
通过严格管理,岸庆所避免了执业律师各自为政、各自打拼的局面。通过严格管理,岸庆所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得到了增强。同时,严格管理也为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契机。我们要进一步在严格管理方面加大力气,把严格管理做足、做强。
5、努力关注公益慈善事业
首先、我们2005年7月在淮安市电大设立“岸庆律师奖学金”,用以奖励电大品学兼优、实践突出的学生,获得良好反响。
其次、在各种场合倡导建立律师慈善捐赠体系。我们积极利用各种正式及非正式的场合发表倡议,呼吁律师关注慈善事业,呼吁建立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慈善体系。
再次、积极办理援助案件。除了指定援助外,我们还制订了事务所自行援助的规定,以最大范围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我所承办的无臂女婴董宝宝父母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案受到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为保证该案的援助质量,我们邀请淮阴师院、淮阴工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市人大、市检察院、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的资深法律人士专题研究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效果良好。
最后、积极拓展关注社会公益的新视角。我们参与基层政府组织的社区建设活动,无偿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和基层司法局共同利用我们的网站开展普法活动;我们还具体承办地方政府“社区服务网”中的法律服务项目等。
关注公益慈善事业使我们的心灵得到净化,对人性的认识得以提高。我们考虑随着律所的发展,要逐渐在奖学助学方面加大捐赠力度。
结语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个崭新的课题,关注的人正越来越多。囿于当前国内对此问题的专题研究开展的不多,能查阅的资料很少,也囿于我们自身的水平有限,我们对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认识,以及基于此种认识而开展的探索都是极其肤浅的。但我们的探索使我们尝到了益处,短短一年时间,我们获得了跳跃式的发展,我们确信律师事务所有必要践行文化建设,以持续推进律师事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
1、《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美约翰·P·科特詹姆斯·L·赫斯克特著李晓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贾春峰说企业文化》贾春峰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3、《企业的文化管理》罗争玉著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4、《企业文化沙龙》第4册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5、《Z理论》美威廉·大内著孙耀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版。
6、《律师事务所文化导入分析》窦荣刚《律师与法制》2006年第6期。
一、本案审查
(一)对陈某某沟通能力的初步了解
办案人员受理本案后,仔细审阅了侦查卷宗。鉴于陈某某又聋又哑且不懂手语这一特殊情况,及时与其法定人陈某(陈某某之父)取得联系。经询问陈某及陈某某的姐姐得知陈某某上过小学一年级,此后便辍学在家,陈某某能够认识并书写少量汉字。办案人员还向本案侦查员了解了其在办案过程中与陈某某沟通、交流的细节,侦查员除反馈了陈某某能够书写自己名字等少量汉字外,还反馈了陈某某常用自己的一些简单的手势和动作与人进行沟通、交流这一重要信息,如陈某某表示“抢夺”的手势是将右手五个手指并拢、手指向下手背朝上后手腕和手做向上提的动作,陈每次作案前向同案作出这一手势,同案便知是要一起去抢夺财物,陈某某表示“骑车”的动作是模仿人骑摩托车时双手扶车把、双腿作弓形的动作,陈某某表示“吃饭”的手势是右手掌心向上、手指并拢后向口部做向上摇手动作等等。上述情况的掌握为此后的案件审查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针对陈某某的特殊情况进行权利告知
本案陈某某系聋哑人且识字不多,既无法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亦不能完全采用送达文书告知的方式。因此,为了充分保障陈某某的诉讼权利,办案人员采取了“当场在纸张上书写文字并将整个告知情况记明笔录”的方式。具体的作法是尽可能地将权利意思用简单的文字书写出来让陈某某阅读,如“根据法律,你有权请人为你辩护、辩解。”陈某某点头表示理解并书写“我明白”。我们还聘请海南省聋哑学校的手语教师作为翻译人员参与了告知工作。
(三)对证据材料的审查
本案系公安民警在洋浦某超市门前发现正欲盗窃摩托车的陈某某、张力、王强形迹可疑,欲对陈某某等三人进行盘查,陈某某等三人逃跑后被民警追上并制服。民警随后将陈某某等三人带回审查,并从陈某某身上搜出李某被抢身份证、张某某被抢身份证、吴某被盗手机等物品。被害人李某、张某某案发当日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员通过拨打手机内存有的电话号码联系到被害人吴某并对吴某制作了询问笔录。
1.讯问犯罪嫌疑人。经办案人员审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陈某某制作的两份讯问笔录因既未通知陈某某的法定人到场,并且还让陈某某的姐姐作为翻译人员参加讯问,该两份供述无法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属于广义的非法证据)。因此,依法对陈某某进行讯问,核实案件事实便成为本案证据审查的重要环节。我们在讯问中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继续聘请海南省聋哑学校通晓手语的教师担任翻译;二是充分保障陈某某的法定人陈某讯问时的在场权、提出意见权等权利;三是在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的相关规定(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候首先向其询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做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及讯问笔录制作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宗旨依法进行讯问。
以下是对陈某某讯问笔录的部分内容:
……
问:你是否有犯罪行为(书写文字)?
答:陈某某点头(表示认可)并在便条上书写“有的”。
问:你有什么犯罪行为(书写文字)?
答:陈某某在便条上书写“偷”和“抢”。
问:偷了什么(书写文字)?
答:陈某某作出打电话的手势,之后用双手作出是一个方形物品的手势。
问:(检察人员拿出自己的手机),是偷手机吗(手语翻译并书写文字)?
答:陈某某点头(表示认可)。
问:(出示侦查卷宗中被盗手机照片),是偷这个手机吗(手语翻译并书写文字)?
答:陈某某仔细看后点头(表示认可)。
问:(出示陈某某指认在洋浦电影院旁盗窃手机地点照片),是在这里偷的吗(手语翻译并书写文字)?
答:陈某某点头(表示认可),之后作出打开箱子、拿出东西、放在自己身上后跑的连贯动作。
……
整个讯问笔录的制作过程中陈某某的法定人陈某一直在场,制作完成后办案人员亦将笔录向陈某宣读,陈某表示笔录中记录的内容与陈某某的表达一致,办案人员将此情况记名笔录。该份讯问笔录亦由陈某某、陈某、翻译人员签字确认。
2.量刑证据审查。本案证实陈某某系聋哑人的证据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陈某某系聋哑人的说明材料,以及审查期间陈某某家属提交的陈某某的《残疾人证》。我们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仅能证实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听力、语言能力障碍的这一事实。根据我国残疾人证的办证程序,残疾人证的发证主体为一般为县区一级残联,而残联决定是否发给残疾人证明的依据主要是医学评定,且办证程序简单,《残疾人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均有待商榷。鉴于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了对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以及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中规定了听力残疾标准分为聋(又分为一级聋、二级聋)和重听(又分为一级重听、二级重听)两级,而一级重听也属较为严重的听力障碍。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对陈某某的聋哑状况作出医学鉴定。经鉴定,陈某某双耳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I级。结合上述两份书证,检察机关依法认定陈某某具有《刑法》第17条规定的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并作为量刑建议向人民法院提出。
二、本案出庭公诉
办案人员在开庭前经过精心准备,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讯问提纲力求简洁、明确,举证提纲、顺序以便于陈某某理解作为侧重点,办案人员还在开庭前学习了一些常用的手语知识。
讯问提纲:(1)被告人陈某某,书你看过了吗?(2)书指控你抢夺2次、盗窃1次是否属实?(3)你有无辩解?
以下是举证提纲的部分内容:(1)出示陈某某指认盗窃手机现场笔录及照片;(2)出示被盗手机照片;(3)出示陈某某在审查阶段的供述及示意图;(4)出示被害人吴某的陈述;(5)出示搜查笔录;(6)出示鉴定意见。
另外,检察人员出庭公诉聋哑人犯罪案件还须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是否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陈某某提供辩护,法庭审理期间陈某某的法定人是否在场,本案人民法院是否适用了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聘请了通晓手语的翻译人员担任法庭翻译(但根据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立法精神,该翻译人员不能与检察机关审查阶段聘请的翻译人员是同一人)等。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请笑纳!
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1在实习当中,我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上,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a href='//xuexila.com/fanwen/shiji/' target='_blank'>事迹龊冒妇淼淖岸┕榈倒ぷ鳌?/p>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
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我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2法学专业实习报告
实习人:
实习内容:案件诉讼业务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为了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利用假期的时间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新体会。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在实习中,我们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1、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
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2、旁听案件。
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3、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4、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
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和书记员们,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5、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
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们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渐进。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对此,我们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次实习是我们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其一,它提供了一个检验了自己二年来所学知识的机会,使我们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经验,知识也得到巩固和加深,自身业务素质也得到提高。它使我们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其二,它开阔了我们的视野,给我们展现一个全新的现实世界。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大量案件事实,对执行程序有了近一步认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 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其三,我们还结交了许多律师,他们对于我们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我们还能和朋友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竭力做到最好。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们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们感到非常的难过。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二是,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
这一个月,我们学到了很多,也深知要学的还有很多。
我们感谢在这里我们所接触到的每一位律师!多谢他们不倦的提携与教诲,多谢他们言传身教的表率,多谢他们亦师亦友的长者风范,才使我们有了如此匪浅的受益。我们珍惜在这里所得的每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这将是我们一生的宝贵财富。
以下仅仅是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也许卑之无甚高论,但总归是一点点经验与真知: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虽然实习的时间已经结束,但我们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在理论和实践中把我们的知识运用到了最佳。但是,我们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们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们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们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3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被统一安排至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__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一个月。
__区人民法院坐落于____街地段,从外观上看,大楼的建筑风格宏伟气派、朴实严肃,顿时令人敬畏。走进里间,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高,卫生打扫得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的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当事人通道,后面则是审判庭和法官的办公室,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的地方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同时也为法官的工作效率之高而暗自佩服。
带着一种敬畏感,我们进入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们的是民二庭的庭长和她的书记员。我们先被带到一个会议室,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说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随后我们就被各自分配到带我们的法官那里了。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需要我做的工作不多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件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几次训练之后我很快便能熟练地独立完成一件卷宗的整理装订。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多次在法官的带领下参与旁听。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庭审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民二庭主要是处理一些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所以只需要在小法庭中即可,虽然简单但量大,因为这是日常生活中发生得最多的案件。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压倒对方,这使得严肃的法庭往往成为原被告双方吵架的地方,审判也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映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其次,法官压力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而上级的指示和干扰无疑又加剧了这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虽然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由于被告拒不到庭,法庭就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因为这涉及到人身关系,后来法官几经周折才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在电话中询问了被告的意见之后才最终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们的经验丰富,表面上看起来法官与平常人没什么两样,可一到工作中就会发现他们的厚积薄发和机智灵活。然而我的另一发现就是合议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议,每次记录都是书记员按固定模式从前面的审判记录中抄录一段话就完了,不知道这是不是另一种灵活处理呢?
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得还远远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往往碰到一个案子的具体问题就得去翻阅法条,另一方面,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次实习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地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法官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正是这种强大的信仰力量使他们能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在如此压力和强度之下始终保持勤奋踏实的状态为社会为人民带来公平与正义。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__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实习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
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4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通过这一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我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的法律思维与触觉。过了一个多月左右,我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开庭我觉得等这一天实在等得太久了,于是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开始,我便精心准备,不断地在脑海里设想庭上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自己怎样的回答才能让证据看上去滴水不露。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乱,我把证据的每一个小细节都用红笔标注出来,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顺序准备了一遍又一遍,让这些顺序都牢记心中好让自己在法官或律师需要任何一份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地一通乱翻。即使是这样细心的准备,在第一次开庭那天,当我作为人坐上了法庭,我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紧张与慌乱,就算是简单地按照自己写好的举证意见一层不变地念出声来我也明显感觉到自己声音的颤抖,更别说是在庭上能够头脑清晰地针对对方律师所抛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当时的大脑几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导律师对我上庭的情况做了总结,虽然指导律师也看出了我上庭时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励我,在总结我上庭时的不足方面也轻言带过,但我知道这是他在给我勇气去改进自己。在以后的案件承办中,指导律师依然给了我足够的信任,也正是在这样一次次的历练与打磨过程中,我慢慢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的案件,在法庭上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在法庭上的发言也逐渐大胆自信了起来,但我知道这离在庭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距离。庭审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不仅需要法律执业者有很深厚的法学基础、渊博的社会知识、雄辩的口才,同时还需要一些悟性与情商。要做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实为不易,我只是翻开了其中的头几页。
在外行人士看来,律师是一份光鲜亮丽的职业,律师一直都顶着精英人士的光环。在律所实习的初期,我不敢把自己与律师这个名词挂钩,即使是“实习律师”这样的称号我也觉得怕自己的无知与愚钝称不上它。于是,当有朋友问起我做什么职业,我只是含糊其辞告知我在律师事务所上班,却不敢大大方方地对朋友说我是实习律师,我怕我破坏了律师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我想当时的不自信也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在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我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我,我的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为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状态,我去图书馆借阅了不同领域的法律书籍,从劳动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实务…我都一本一本地认真研读再结合实习中所碰到的案件来运用。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我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来电咨询我法律问题,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无言的尴尬场面,就算是在做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的时候,我有时也可以自信满满地有条不紊地帮当事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在面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的时候,我还算沉着冷静。但有时在面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当事人问的问题又比较棘手的时候,那份沉着冷静有时也是装出来的。这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想赢得别人认可的同时也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源。如何接到案子,这对于实习期满后即将独立执业的我们来说是很现实又很头痛的问题。在长达一年多的实习过程中,我只为指导律师接了两个小案件,还是通过同学介绍的。在实习过程中我并未学会如何“自我营销”。有时担心像保险行业二手房销售行业那样的地毯式营销是否会亵渎法律降低法律执业者的身份,我把这样的困惑与指导律师交流。指导律师为了解答了这样的困惑,也转变了我对营销手段的看法。我们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律师行业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也要走向市场。不走出去如何又能把自己推销出去,推不出去就算你学得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无用武之地。在我去交警大队扣违章分数的时候,在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向过路人发一本书,我随手接过翻开一看是市某律师编着的一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上面也有该律师的联系方式,这本书以他实际操作过的案例现身说法,看上去是一名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很专业的律师。我想如果我是一名需要聘请律师处理交通案件的当事人在看过这本书后我会优先考虑该名律师。我觉得这样的营销方式很不错,既达到了宣传自己的效果又显示了自己的专业水准。
实习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平坦,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
法学专业学生工作总结5我是____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实习参加工作之际在学校和____法院共同安排下进行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是本次实习鉴定: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____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____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____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____市公安局____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____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____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____市公安局____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__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