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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全镇16个村
二、考核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及标准具体按照《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村级考核标准》执行。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暗检与明检结合、普检与抽检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社会监督与督查督办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按照“月考核、季排名、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三)具体办法
1.暗检。每月组织考评人员进行暗检,并以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暗检情况。
2.明检。每季度最后一月进行一次明检。
3.督查督办。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对各考核单位整治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销号”督办,书面要求各考核单位限期整改。规定期限(5天)内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直接“销号”;未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在季总成绩中扣分,并继续“挂牌”,直至彻底解决。市、县两级来村进行检查发现的或被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经镇整治办核实的,每项每次扣5分,并取消本季度评优的资格。被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曝光并经镇整治办查实的,每项每次扣2分。
(四)计分方法
季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暗检占40%、明检占60%。督查督办减分在当季考评总成绩上扣除。
五、资金保障
镇财政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资金60万元。每村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其他按以奖代拨的方式支持各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各考核单位季排名奖励
每季考评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8000元,排名第二的单位奖励6000元,排名第三的单位奖励5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单位奖励3000元,第九名至第十三名的单位不奖励。排末位的单位罚1500元,排名倒数第二的罚1000元,排名倒数第三的罚500元。奖励资金70%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投入,30%用于奖励到个人。
2.年度总评奖励
每年评选5个先进村给予表彰奖励,奖金10000元。
对成功创建市级卫生村,一次性奖励该村5000元。
对镇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和各村自筹的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全额投入。对投入不到位或挪作他用的、工作推动不力、严重影响上级对镇考核结果,取消该村和村主要干部及具体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惩罚机制
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季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季排名后三名的村,其主要领导要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讲评大会上作整改表态发言;连续2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主要领导要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连续2次排名倒数后三位的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最后1名实行黄牌警告。
(三)结果运用
近年来,在城市环境日趋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笔者以为,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必须城乡统筹,创新机制。
建立目标导向机制。地方政府必须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中谋划。按照构建“中心城、中心镇、中心村”3个平台的建设思路,科学开展村庄集镇建设近、远期规划,形成有机整体,合理布局环境公益设施,使公共资源的利用达到最佳效益。上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下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将考评结果与各级领导干部的任用挂钩,同时对任期内因失职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围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镇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农村居住环境整治等工程,建立重点工程的有序推进机制。
建立城乡互动机制。打破城乡分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格局,按照“规划主导一体化建设、治污采取一体化思路、考核实行一体化机制”的思路,统筹考虑城乡环境整治。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管网建设。可以将临近城市的农村地区一些污染物纳入城市污染处理、处置系统,提高农村环境技术装备水平,建设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城乡统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路。二要加快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进度。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逐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三要有序推进县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通过疏浚县乡河道,整治村庄河塘,提高河道水环境自净能力,改善村庄水环境。四要彰显农村生态建设特色。按照基地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质量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凸显生态建设优势。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一是抓好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和监督,客观报道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农民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部分农村出现的“重房屋设施投入,轻环保设施配套”、“重村容村貌外观改善,轻人居环境提升”、“重村庄环境突击整治,轻常态管理机制”、“重传统农业发展方式,轻农业污染减排”的现象。二是推广环境技术。要根据农村生态环境的特点,推广生态循环型农业,将秸秆、杂草等作为资源充分利用起来。要加快农村环保科技创新步伐,建立分区域、分类型的科研示范基地,搭建统筹城乡环保的技术推广平台,尽快形成经济实用的农村污染控制技术推广体系。
建立资金投入机制。资金缺乏、监管缺位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约束因素。鉴于农村环境的生态脆弱性、区域差异性、阶段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监管机制。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以创建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为契机,多渠道筹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地方政府要建立生态县建设专项基金、生态县建设奖励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在环境综合整治中方面的作用,让城乡共享科学发展的成果。要通过市场机制,吸引和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二要建立一体化的监管机制。通过充实农村环保队伍,把环境监管触角从城市伸向农村。要统筹城乡环境监测资源,对农村环境进行常态化监测。要通过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等,调动全社会参与城乡环保的积极性,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定期考核。
①工作考核。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建设、财政等考评小组成员单位,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②垃圾量考核。由市建设局负责,每月考核各乡镇、街道的实际垃圾收集量,作为市农村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所辖行政村的垃圾收集量的统计,加强对辖区各行政村垃圾收集工作的监测,认真做好中转站及沤肥点垃圾收集台帐。
2、不定期考核。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小组领导,每季开展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必要时,抽查结果全市通报或通过市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镇、村两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其中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10分,目标管理70分和绩效情况20分。(详见附表)
五、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先进,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垃圾收集量达不到人均日产垃圾0.6公斤的70%标准的,不得评为考核先进。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市专项资金补助挂钩。对虞政办发〔20*〕123号《关于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的意见》明确的市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时,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按如下标准予以补助:
①垃圾清运补助。按各乡镇、街道每月实际垃圾收集量进行分类补助。其中,一类财政乡镇(街道)补助每吨15元,二类财政乡镇(含上浦镇)补助每吨18元,三类财政乡镇(含章镇镇)补助每吨21元。
②村庄保洁经费补助。根据每季实际考核得分,考核分在90分以上即考核先进的,按市规定补助标准上浮20%。即按在册农业人口,一类财政乡镇(街道)补助每人每季1.25元,二类财政乡镇(含上浦镇)补助每人每季1.5元,三类财政乡镇(含章镇镇)补助每人每季1.75元;考核得分在80-90分的即考核合格的,按市规定标准补助;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即考核不合格的,按市规定补助标准的70%补助。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县为契机,以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推进方式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年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步骤,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全面治理公路两旁及沿线村庄、旅游景点、公共场所、主要河道和企业污染物,全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和保洁长效机制建设,解决过去公路主干线、村庄乱倒垃圾和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问题。着力打造“旧村改造型、客家民俗型、农家山庄型、庭院经济型、生态旅游型”秀美新农村。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新。
二、整治范围
全镇12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所管辖的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镇直机关单位、农村中小学、卫生院(所)公路沿线(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自然村主干道)以及、水面,旅游景区、采砂场、养殖场、小城镇开发区、教育园区开发区、昆庆项目开发区。
三、重点工作
(一)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1、搞好农村垃圾设施规划布局。
各村(居)委会要在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会同镇土地规划办、相关村组织编制本区域内农村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及其它设施规划,引导生活垃圾科学合理布局和规划建设。
2、加强生活垃圾设施配套建设。
至石桥公路沿线及温义公路沿线、集镇街道的环境卫生设施,镇统一配备分类垃圾箱,计划新建个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清运车1辆、洒水车1辆。在偏远自然村建设环保型焚烧沪1座,村点焚烧炉6个。村点配置垃圾清运板车及锹铲、扫把等保洁工具,切实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院要建设医疗垃圾贮藏室。
3、建立健全镇、村、组保洁员网络。
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站,纳入居委会管理,配专职保洁员。村、组按户数规模成立环境卫生理事会,并聘请保洁员,原则上以50户为单位安排一名保洁员,并落实工资报酬。同时鼓励村点农户轮流清扫,自觉搞好门前“三包”和垃圾分类处理。要健全镇、村二级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养殖场污染治理。
要建立生猪清洁生产审查制度,严把准入关。镇根据规划划定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对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重点整治,不达标的养殖场一律不能享受任何扶助政策。使规模化养殖污染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具体要求按铜府发〔2012〕4号文件执行)。
(三)河道污染治理。
一是要加强对采砂场的管理,从严控制采砂场审批、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禁采期制度;二是对河道采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关停违法采砂场,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三是要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和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停产整顿并罚款;四是集中开展河道清理整治,11月底要对主要河流障碍物和漂浮垃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任务单位和住户往河道、河堤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机构,调查摸底,搞好规划,宣传发动,筹措资金,制定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
农村清洁工程:11月底前,集镇、村点配齐垃圾清运车(板车),农户配齐分类垃圾桶。12月底前集镇、村点配齐保洁员,废旧物资回收员,镇卫生院完成医疗垃圾贮藏室建设。2012年10月底前有关村落实好垃圾中转站和焚烧炉选址工作。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公路沿线村点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焚烧炉建设,5月底以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节假日期间,学校完成旱厕改造。
养殖场污染治理:9月底以前,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并报县畜牧水产局备案。12月底以前,完成禁养区50%以上生猪养殖场退养,完成限养区、可养区50%以上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治理。
③、河道污染治理:11月底以前,对河道采砂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关停非法采砂场。
3、督查考核阶段
10月份开始实行每月一督查,11月20日以前迎接全县流动现场会召开;2013年5月底迎接县年度考核验收。
五、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为加强领导,镇成立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洁领导小组。各村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有一名村主要领导抓此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突出重点。各村要结合实际,重点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养殖场污染治理、河道污染整治三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地带、重点村点、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3、落实责任。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督查考核,农村清洁工程整治办公室负责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的组织实施;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抓好河道采砂场和河道污染整治及养殖场污染整治;中学、小学负责抓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整治;镇卫生院负责抓好全镇卫生院(所)整治;民政所负责配合镇、村优先从低保对象中录用农村保洁员;城管中队负责加强城镇市容市貌规定的综合执法力度,整治乱搭乱建;各村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并安排2000元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工作;各包村办公室要协助村上抓好整治工作。
4、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会议、标语、座谈会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要通过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先进乡镇、优秀村支书(主任)、优秀保洁员、文明卫生户等:“四评”活动,教育培养广大群众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在全镇上下迅速掀起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热潮,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定期考核由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农办、财政局、环保局、长诏水库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在年终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农村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几次不定期考核。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必要时,抽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乡镇(街道)、村两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并抽查不少于10%的行政村。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10分,目标管理70分和绩效情况20分(详见附表)。
五、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90-7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的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时,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村至垃圾中转站的清运费用补助:2个乡每年每户补助6元;三个中心镇的垃圾清理费用由乡镇自负;其他乡镇(街道)每年每户补助3元。
2.村收集垃圾费用:长诏水库库区村庄保洁费参照县城保洁费每年每户48元标准补助;水库上游村按照保洁费每年每户24元标准补助;城区、城郊的重点村按每户每年36元标准补助;其他村庄按每户每年12元标准补助。
3.考核补助办法:补助款每年发放一次。根据实际考核得分,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按规定标准补助;考核分在90-75分的,按规定标准的90%予以补助;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最高按规定标准的80%予以补助,工作未开展的,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