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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发电厂,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作业过程中,存在着各类风险,可能危害人身以及设备的安全,所以电力安全隐患治理变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为例,分析发电企业安全隐患的控制治理措施,通过强化管理手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P键词 发电企业 安全隐患 排查与治理
中核运行主要负责秦山基地1台30万千瓦压水堆、4台65万千瓦压水堆、2台70万千瓦重水堆核电机组和2台100万千瓦压水堆机组的运行工作,机组在日常运行和大修期间开展的作业类型多、参与检修人员多,事故隐患多发,若不及时消除,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还会导致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将事故苗头扼杀在萌芽之中。
一、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总体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网络
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首要任务。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原则和规定。
企业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安全质量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各部门工业安全工作。各处室作为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单位,为安全管理网络的二级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科队及班组为安全管理网络的三级机构,由科室及班组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组成,科室和班长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结合现场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企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各级安全员应加强安全法规、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方面内容学习,提升自身安全素质和知识水平。努力做到现场执行监督指导工作有依据有规范;在指出和纠正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或现场错误时,做到态度诚恳,以理服人,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遵从“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原则,公司员工人人有权在现场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向企业相关领导、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处室报告或举报现场安全隐患和人员不安全行为。处室、科队、班组管理人员及兼职安全员的监督范围也不仅局限于自身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发现其他单位、部门的人员存在违章行为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情况,也应指出和纠正。
二、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现场为本,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工作负责人同时是本工作的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开展任何一项工作之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组成员认真做好风险分析和风险告知,现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作组成员在现场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应以积极、开放的心态配合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做好安全监督工作,对安全监督人员发现的违章和纠正要求,须立即落实整改。对监督人员提出比规程、标准更高的要求,有条件应积极予以落实,限于现实情况不能立即落实的,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努力在将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闭环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和考核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和人员违章行为,应当场指出,并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对违章人员及责任处室开具违章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安全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通过生产早会或生产日例会等形式进行通报,对于通报的问题各单位、处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应跟踪落实整改,限期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向安全管理部门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三)不断提高,做好经验反馈和分析总结
安全管理部门及生产处室应做好管辖范围内安全监督工作有关问题数据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学习和经验反馈,查找安全管理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落实管理改进举措,完善安全管理体制,逐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结语
每一项安全管理制度都是建立在血和生命的教训之上的,因此,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做到警钟长鸣,不能松懈。为了进一步提高店里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成效,首先要提高安全意识,将安全放在企业发展的第一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要依据实际,对各类隐患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和治理;最后要注重总结和提高,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1、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场所。
3、职责
3.1总经理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责任,并保证隐患整治所需的资金投入。
3.2安全员负责组织公司安委会有关成员对工厂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整改的跟踪和验收。
3.3各部门负有对厂区内各项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和督查的责任。
3.4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测,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5安全员负责对提出或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申请奖励,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或员工提出惩罚措施。
3.6
安全员负责统计事故隐患,向公司管理者汇报。
4、程序
4.1定义与分类
4.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4.1.2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而难以排除的隐患。
4.1.3安全检查的类别应该包括: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日常检查、重大节日前检查、政府安全主管部的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查领导管理、查制度落实、查防护措施、查隐患整改、查教育培训、查各种记录。
4.2工作程序
4.2.1安全员在每年的十二月底,编制公司下年度的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实施。
4.2.2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在规定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完善各种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实施监控治理。
4.2.3各部门、各相关人员所进行各种安全检查,应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并统一报到人力资源部存档。
4.3安全检查
各项安全检查,必须要有安全检查表,且每种安全检查表都要有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检查表至少包括: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签字等。
4.3.1综合性检查
(1)公司级综合检查:安委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厂级综合性检查表》,每季度末对厂区,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检查,包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整改和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安委会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汇总,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员跟踪、复查各部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形成相关记录,并连续保存。
(2)车间级综合性检查:部门(厂)经理、车间主任、有关技术人员,结合公司及车间实际,编写《车间级综合性检查表》。每月下旬对辖区的车间,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连续保存相关记录。
4.3.2季节性检查
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每年针对春季(每年3月)、夏季(每年6月)、秋季(每年9月)和冬季(每年11月)的生产特点,组织人员编制季节性安全检查表,并组织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1)春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等。
(2)夏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等。
(3)秋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火、防冻保温等。
(4)冬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火、防爆、防冻、防滑和防中毒等。
4.3.3专业性检查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检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
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检查表,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检查,并填写、保存相关记录。
4.3.4节假日检查
重大节日(春节、十一)放假前,各部门须依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生产实际,编制《节假日检查表》,检查辖区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情况;对管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附件、安全设施设备,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4.3.5日常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日每班安全检查,各班组内自查,班组间互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机台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公司每个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有责任向本部门领导或者安全员进行汇报,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2)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发现内部员工和委外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和纠正;规范厂区生产、建设、生活秩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如可当场整改,要当场整改,如不能当场整改的下达《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保存好相关记录。
4.3.6政府主管部门安全检查
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员负责接待,公司主要负责人、各生产部门主管、安全专管配合检查,安全员准备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和安全工作汇报材料;各部门做好检查准备,政府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全员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相关部门立即或限期整改。
4.4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管理
4.4.1在隐患排查前完善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每次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责任部门治理。治理结果也会在下次的安全例会中汇报;安全员按治理期限组织治理验收。
4.4.2对查出的隐患,责任部门或人员应完善隐患治理方案:要求有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隐患治理措施要求针对性强;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等;隐患治理工作形成闭路循环。
4.4.3对确有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相关车间必须在限定期限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说明原因,并将延期期限及安全措施,上报本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延期,须同时报至总经理。
4.4.4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整改进度及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相关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整改按期完成。
4.4.5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员上报总经理,同时组织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安全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反馈隐患整改情况。安全员负责建立重大事故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6)备案文件。
对暂时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部门或车间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由安全员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无力解决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要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等。
4.4.6安全员组织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风险分析,并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以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推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实施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考核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单位安排在道路运输企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也要选择1个单位进行试点。2013年,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初步建设。通过“平台”建设,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排查转变,由行政执法推动向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由治标难治本向提升本质安全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建立监管监察对象数据库。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企业要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合政办〔2009〕4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落实隐患治理程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2〕2号)精神,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分级管理企业名单,全面落实行业安全隐患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隐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单位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公示,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年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将在道路运输企业中确定1-2家开展试点工作。
5-6月份,局将根据市安委办专题会议精神,召开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工作指南》进行宣贯,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措施和宣贯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
7月份至年底,根据市安办统一安排,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力争今年底前达标。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推广普及达标,在部分小微企业中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中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王贤泰局长任组长,徐祚青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王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余立同志任联络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建设工作,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建设工作,市质监站、市公路局和市地方公路处共同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行业的建设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进展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近年来,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且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__办[2015]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乡2015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订如下计划:
以“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着力落实安全责任,整治安全隐患,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治,有效防范、遏止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点以及烟花爆竹、食品药品等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站所办事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治”活动。
1、矿山、危化品相关单位、烟花爆竹、食品药品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乡安办牵头组织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地段排查整治工作由乡交管站牵头组织实施。
3、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村镇建设办牵头组织实施。
4、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国土所牵头组织实施。
5、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供电所牵头组织实施。
6、农机和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乡农技牵头组织实施。
7、学校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
8、人员密集场所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结合本乡实际,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安全隐患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隐患整治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2、全面排查阶段(全年):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地质灾害点、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作、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故隐患库。
3、隐患整治阶段(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
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由乡长鲜军为组长,人大主席杜鹏程、副乡长于先钧为副组长,张国尧、秦天禹、冯长春、严云抒、王国洪、文成、邱志洪、吴泽迁、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办,杜鹏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张国尧同志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8764055。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3、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襄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 员: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安监股、旅游股、文化股、文物股、产业股、珏山办、文化馆、图书馆、曲艺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股,主要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总结,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目标
立即对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行业领域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我县提供可靠数据。
四、时间与范围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各文旅企业对用作经营的房屋(KTV、网吧、影剧院)和人员密集场所(酒店、旅行社、景区、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文化馆、文保单位)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及时上报,县文旅局分组进行检查,对隐患问题进行汇总。
2、重点整治、全面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
一是在全面完成文旅行业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文旅行业重点房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基本情况,建立房屋档案。
3、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文旅行业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全面开展文旅行业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要聚焦薄弱环节,重点加大对大型文化活动场所、KTV、网吧、歌舞娱乐、星级酒店、景区、文保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筑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公益性、经营性的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修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5个检查组,局长李广林负总责。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房屋信息录入“数字房产”平台。
(一)实施精准整治。
排查人员要按照“两个清单、一个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文旅企业要组织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将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县文旅局将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文旅局将统筹领导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将文旅行业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对所管辖企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进行全程指导与服务。
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立即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自查内容,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本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