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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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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权论文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思路:政府要在诚信建设中起带头作用;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社会诚信缺失行为;建立、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要加强“重合同,守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本文就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现象,结合从事银行业日常监管的理论与实践,对如何加快福建省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经济金融正常运行的根基。社会诚信,是一个地方投资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社会诚信混乱,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扭曲经济关系,增加交易成本,而且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当前社会诚信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拖欠货款、合同欺作、虚报注册资本、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搞虚假报表、偷税漏税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失信行为屡禁不止,使得诚信成为社会稀缺的“资源”。诚信环境差,危害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据我省某市建设部门统计,该市施工企业累计被拖欠工程款高达24亿元,造成许多施工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此现状不改变,不仅会影响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而且增加交易成本,给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蒙上阴影,造成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感,更严重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长此发展必然导致社会诚信危机,影响和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在税收方面,有的别有用心的人为了钻国家税收的空子。有的人搞到国外“绿卡”后“打道回府”,连自已的祖宗都忘记了,张口闭口“我们外国人”,用点小利搞所谓的“赞助”、“捐助”,骗取信任和荣誉,偷税漏税;有的中介机构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办法,设圈套钻国家法律的空子,在协议书上有意遗漏重要事项,骗了钱财后旧的公司不办理年检,摇身一变又成了另一家新的中介机构,使善良的百姓投诉无门。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日前抽样调查表明,有六成以上的企业家认为在商务交往中要小心提防,有九成的各类企业发生过合同纠纷,其中有10%以上的企业合同纠纷在10起以上,诚信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商务经济活动的开展。

(三)企业与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和违约施欠贷款履禁不止近儿年来社会诚信的缺失,借款人缺乏还款意愿,诚信道德水平低下,导致银行贷款出现不良,信贷员产生“惧贷”心理,企业资金有效需求不足,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不良贷款大量出现,严重挫伤了银行业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得那些善良的担保企业和个人蒙受巨大损失,对其它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担保要负连带责任故而望而却步。社会诚信缺失,影响了银行与企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挤压了银行和企业的发展空间,恶化了经济、金融的运行环境

二、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主要成因

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利益驱动,法制环境不健全,失信成本太低、执法不严、惩处力度不足,失信者得不到有效的制裁,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所致。从深层次分析,许多问题是由讨一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如我省金融系统对诱发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音!J析相当有代表性。调研认为,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三:一是经济转轨原因。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主体的往来主要由政府诚信这只“有形之手”调节。改革开放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市场经济逐步成为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改革的进程〔。由此出现诚信约束的真空。二是受美国次贷危机、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和人民币升值等不确定困素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上升,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尤其是Zoos年下半年以来,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银行受资金与贷款规模的限制,贷款增幅回落,企业资金短缺周转不畅,一些企业受原材料提价、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出现亏损,有的甚至丧失了清偿能力,诚信问题凸显,一些企业拖欠和赖帐问题越演越烈,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气是法制不健全因素。现阶段,我国没有控制债权人诚信风险的专门立法,有关债权人诚信控制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洽同法》、K担保法》、《破产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但在实践中,现行的诚信控制法律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控制作用,致使逃废债务行为泛滥,以致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现行法律对债务人的违约、逃废行为的惩处力度远远小于企业违约所获得的收益。现行有关债务风险控制制度,大都是民事法律制度,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等价有偿,对债务人违约所提供的救济手段基本是补偿性的,惩罚性的措施运用的很少,难以抑制逃废债行为。虽然从理论上说,采取民法的司法救济手段也可以有效地控制债务人的诚信风险,但这需要一个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现实中还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不公的问题。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在诚信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首先要建立政府诚信,要旗帜鲜明地与失信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具体地说:一要转变政府职能,重视诚信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政府诚信;二要带头讲诚信,全力维护社会诚信,模范遵守诚信规则,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品德。基层政府在安排大项目投资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建设企业工程款的,应积极筹措资金归还承建者;对招商引资做出的承诺,应及时兑现;;三要加大科技投人,尽快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诚信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联手打击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让每个企业和个人都有一张“诚信身份证”,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声誉扫地。首先,启动企业和个人诚信的联合征信评估体系。假如不诚信,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记录就会有污点,从而使自己一生的诚信受到影响。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一方面降低了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另一方面促进了消费,支持了经济的发展。在具体操作上,可先以央行掌握的金融系统信息资源为基础。目前各个商业银行储户个人的资料,已基本实现联网,央行可以此已经掌握的企业和6顾亿户个人诚信资料作为该诚信征信体系的基础。其次,由政府牵头制定统一标准,运用统一的技术平台,组织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把金融系统的基础数据(含外管、证券、保险等)与工商、税务、质检、政法、海关、社保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将整个体系的模型设计、评估方案以及详实的数据资料汇总,开展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的基础建设。第三,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并对系统掌握信息进行整理、加工、研究、分析和评估,为社会提供诚信咨询服务,通过内部通报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实行诚信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各部门都设立系统,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提高该系统的科技含量和利用率,为诚信制度的建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资料。当整个资信系统运作成熟之后,将移交给一个独立的征信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管理,促进全国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查处失信行为,逐步净化社会诚信环境。解决好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社会诚信法律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迅速建立起诚信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必须尽快在建立失信惩治制度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完善的诚信制度。如建立《诚信管理条瓣,制定各类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中介行业加强监督和管理。依法加大对失信和破坏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搞假破产逃废金融债务、合同欺诈等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包庇、纵容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国家工作人员,应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增强金融诉讼案件审判的公正性,维护金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抵押登记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和行为。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济金融秩序,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票据诈骗、逃套汇、骗购汇和制贩假人民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搞“地下钱庄”等金融“三乱”和各种失信行为工作的力度,促进社会诚信状况根本好转。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积极维护金融债权,坚持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在落实债权基础上,要制定有关可操作性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对逃废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惩罚力度,限制他们的高消费行为、外事活动以及有关经济行为。对有逃废行为倾向的人应采取防范性的限制措施,对赖债不还和资金流向连带者实行财产清偿制度;由司法程序确立债权人延续债权追偿权利,只要债务人有了债务偿还能力,任何时候都必须优先履行债务清偿责任;限制赖债不还者和资金流向连带者出国离境。要创造有利于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司法环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重点打击涉及黑社会性质的金融逃废行为。四川沪州市进行了成功的偿试,该市《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出台后,收回“赖债户”、“钉子户”80%的欠款,其经验就在于监督工作到位,惩罚无信动真格的。主要措施两条:一是公开曝光。法院在公告和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要求市民对被限制高消费的债务人进行监督;二是有偿举报,言而有信。一经查实,按执行到位金额巧%的比例从奖励基金中列支。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颁发《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同时,向债务人所在地工商、税务、银行、居委会、派出所、房地产登记机关发放《协助监督函》,请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债务人高消费的行为,上述做法值得我省借鉴。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经济落后地区不良信货资产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而决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责产处置过程中的难度。我们要根据济落后地区的特有现状,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资产的回收。

经济落后地区由干经济基础薄弱,信贷资产质量较差,处置不良资产困难重重,已成为资产管理公司高效、快速处置下良资产的“瓶颈’,直接制约着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对落后地区资产处置的分析研究,是我们面临的又一课题。

一、经济落后地区不良伯贷资产形成的原因

总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由于国家银行政府职能所形成的不良资产,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结果;二是由于政府干预,对重夏建设、产品无销路的企业发放贷款所形成的不良资产;三是由于国有企业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经济效益日趋下降,亏损严重,贷款难以归还,形成银行相应的下良资产:四是金融监管过于松弛,银行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自办经济实体等形成的不良资产:五是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快速转变,使决策和管理水平远远不能适应商业银行的需要;六是信用观念淡薄,企业还款意识差.敢于借债盲目扩张,借款不还。

二、经济落后地区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处里难点

(一)经济基础薄弱,企业筹资调节空间狭窄二这些地区由于区位偏僻,资源匾乏,目前仍处于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局面,工业形势非常严峻。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产品低劣,机制不活.发展缓慢,债台高筑。尤其是县级区域,没有主导产品,没有龙头企业,经济结构极不合理,财政长期人不敷出,工资拖欠间题非常严重、财政始终处于饥饿状态。经济落后地区企业筹资渠道单一,自我调节空间狭窄,绝大多数企业固定资产80%是银行贷款,流动资金10090靠银行贷款,企业对银行的依赖性太强,甚至到了离开银行就无法过日子的地步。大部分企业处于瘫痪状态,渍务包袱沉重、严重资不抵债,被迫关闭、停产,破产,企业筹资还款不现实.由此决定了不良资产的处置难度:

(二)信用观念淡薄,社会环境不佳:由于企业长期的稠负荷运行,负债率极高.决定了其信用观念更为淡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银企资金洪应关系造成了银行信用关系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相当一部分企业片面认为银行的钱就是国家的钱,国有企业用国家的钱是天经地义的,头脑中根本没有银行的钱是存款公众的债权,应该偿还的概念。时至今日,经济落后地区这种影响仍有很强的惯性.集中表现在:一些企业长期大量拖欠银行本息、甚至恶意逃废债,甩脱银行债务的现象屡屡出现。少数地方政府仍然在自觉不自觉地鼓励或放纵企业逃废债。有少数企业以欠账作为牟利的一种手段.以重组改制为名,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兼并合资、股份合作、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逃废债务。如河南省周口地区电机厂利用企业分立,将一个企业分为三,两个新开炉灶.厂址厂房.机器设备都划了过去,工行债务却保留在老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壳、连方.公地点都是租用新企业的、逃避银行债务4001万元而大量的欠债势必造成社会的信用危机成为阻碍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侄桔。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津措施的不配套.影响着收购债权的落实.集中表现在:一是在法律制度的内容上多有断层,如对企业借改制,悬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无明确的处罚规定;三是国家有关企业改制.破产等方面的文件法规的下一致性,影响债权的落实;三是在祛律执行的结果上效率低下:四是在落后地区以权代法的行仍时有发主以上这些困素的存在,成为落后地区资产处置的难点。

(三)收购资产质量低、处置变现回收困难:在我们接收的资产中、90%是信用贷款、有政府关停文件、且已过诉讼时效、因此处置变现几乎为零。极少数存在的企业也是名存实亡,债权质量极差。大部分无抵押、无担保,回收困难。部分有房地产和机器设备做抵押的贷款也是后来银行完善贷款手续时补办的,未过评估了带有很大的虚假成分。这些抵押物的状况有两.点令人堪忧:一是地理位置偏僻。如河南内乡县地毯厂以部分厂房做抵押,厂址在距县城5公里的山坡上;同一县的化工厂以生产车间做抵押,厂址在距县城40公里的山沟里、有的房产位置是古代遗址.被定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不得用于开发、这些都为处置带来极大的瘴碍。二是抵押物价值严重不实、普遍较低.当年补办手续时估价过高.经自然损耗。严重贬值。部分抵押物因企业欠职工集资款.被用于抵消债务.变现极难。一些机器设备。因长期处于停产状态,陈旧老化,且专用性强,市场价值极低、难以变现。

三、经济落后地区资产处的对策

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存在既是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也是危害国民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形势要求我们快速处置这些资产,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而这些不良资产中、国有企业占的比例较大对那些负债率高的企业来说,债务已经成为其发展的沉重负担:因此要寻求一种解决方案.使得国有企业既不因负债沉重而只想逃废债务,又能使国有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二通过以上的分析.就要求我们根据经济落后地区的特有现伏.采取有效的对策.防止值务友财务状况继续恶化、防止现有抵押品的市场价值随时间的变化而逐渐减少.防止现有债务入逃废债务。

(一)宣传政策、促使政府和企业转变观念。要让政府和企业真正认识到,国家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一是帮助企业扭亏为盈.摆脱困境、深化改革二是为了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为此、要积极宣传金融资产管理公可的政策.使得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既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注意克服片面从企业部门的利益出发.处理债权诉讼和破产案件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二要强化银行贷款是公众储蓄的理念、把改制企业对金融值权的落实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防止债权的流失。

(二)运用法律武器、加大执法力度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行使债权气的权利,国务院颁发了《金融资产管理条例》,并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最高入民法院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法规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威摄力,我们要充分运用。要防微杜渐,加强宣传、对企业晓之以利害要让政府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层明白逃避国有资产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大法律运用的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为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相应的法津咨询和法律服务。

(三)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大规模行业性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同题,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处理、这就需要我们对各种方法的“特性”有清楚的认识、才能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出最优的政策搭配。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第3篇

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破窗理论”即人为的打破了一个建筑物的玻璃窗户,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最后造成一种无序的局面。近年来,“破窗理论”在我国作用的效果越来越明显。由于信用破坏者没有得到及时适度的惩罚,搭失信便车的事屡见不鲜:经济纠纷和债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不断翻新的假货迫使百姓选择超前储蓄放弃即期消费,由逃废债务、合同欺诈、劣质假冒等失信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增长率。

从整个社会看,计划经济时代的信用仅为资源配置中的辅助手段,造成信用制度基础薄弱;经济转轨初期的信用微观主体在法律上没有实现真正的人格化;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市场经济新的道德规范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全性直接诱导失信行为频繁发生。例如市场经济中揭出的大案、股市中现出的黑幕、安然公司的破产等无疑都与信用问题直接有关。

从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看,构筑信用经济关乎市场经济的成败。随着改革的深入,粗放增长方式带来的边际效应进入加速递减阶段,集约式增长方式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政府已经能够承担起解决信用问题可能付出的高成本。因此,政府不能再忽视社会生活中日益严重且影响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信用缺失问题,应该采取理性的决策,同时诱导其他相关因素改变博奕结果。

二、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问题

第一,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在欧美国家,信用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第二身份证,发达国家中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为银行的大量富余资金提供了最佳投向,同时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长期对个人信用的漠视,我国虽然从1999年起在上海开展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但很多地区公民的信用记录仍为零,滞后的个人信用制度成为制约消费贷款的“瓶颈”。

第二,企业信用状况不佳。一是向社会提供劣质假冒商品,拒不履行合同承诺,侵犯他人商标权。二是利用变更法人代表、资不抵债、兼并、解散、破产、多头开户等手段套取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三是在破产时采取“大船搁浅,舰板逃生”先分后破;否认抵押贷款中“抵押”的法律效力;借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前的“真空时空”,隐蔽、私分或转移财产;资产评估不实,职工安置费用高,破产费用开支大;拍卖不规范,低于评估价出售破产财产的方法,肆意逃废银行债务。

第三,银行信用监控及评价体系不完善。一方面,由于银行业不断的进行金融创新,使传统的货币概念和测量口径趋于失效,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削弱了金融监管当局的监控能力;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存在评价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不足、指标数据来源有缺陷及评价指标的设置不够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银行贷款质量下降。

第四,体制改革中信用问题突现。随着乡镇机构的撤并、人员精简等体制改革的逐步落实,旗县区银行在金融债权管理方面存在清收难、转化难、保全难的问题。其一,基层机构撤并后承贷主体发生变化,原借款凭证失去原有法律效力,致使金融部门讨债无门。

第五,信用缺失阻碍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是企业、消费者和政府相关利益主体不可回避的一个商业命题,由于缺乏与信息产业相适应的信用环境致使网上金融发展缓慢。就信用卡而言,其业务在制度法规、核算手续、监督管理等方面不健全,而且信用卡作案的频频发生使人们怀疑其“信用”程度。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安全性决定了消费者选择传统结算方式。与实体经济一样,离开信用这一基础,会使电子商务的交易额缩减、交易成本增加、发展难以为继。电子商务系统的特性表现出虚拟经济对信用的需求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三、构建信用管理体系的思路

(一)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引导社会信用。首先,要加强自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的政策法规要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因领导变更而推卸政府承诺,要切实有效的维护产权。其次,要明确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及相应的管理目标和内容;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管制范围和程度,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制度选择与创新。第三,以市场经济为中心建立相应的道德价值秩序。加大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教育。第四,应协调并整合企业信息资源,建立相对完整的资信数据库和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推动和保障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与信用,并通过立法的方式为网络经济提供刚性的信用规则,推动互联网行业的稳步发展。第五,增强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监督与服务功能,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其与失信档案共同纳入法律管理办法。第六,要以诚信为基础建立高效率的城市市场,创造诚信的投资环境以提升城市竞争力。

(二)健全信用法制,确保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共赢发展。我国应在信用立法方面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改变现有的维护信用的法律条款在多部法律中被涉及的现状,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建立有效的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机制,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同时借鉴国际银行业成熟、有效的评级方法,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使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在开放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公平的享有和使用信息资源,从而达到多方共赢发展的目标。

(三)强化企业自身素质,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首先,现代企业要以诚信为重要的经营理念,认识到现代市场经济中这种新型资本的重要性。其次,在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时,把信用贯彻到内部管理、客户服务、员工教育、同业竞争中,形成强大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信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有注册会计师认可的财务报表,加大企业信息的透明度。第三,建立“3+1”企业信用管理模式。“3”指企业内部三个不可分割的信用管理机制即前期信用管理阶段的资信调查与评估机制、中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债权保障机制以及后期信用管理阶段的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机制;“1”指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全面管理企业信用赊销的各个环节。

(四)建立健全信用中介组织。一方面要发挥中介组织评审、仲裁、公证等作用,把规范行业行为、监督执行行规行约的行业自律职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健全信用中介服务中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机构。

(五)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系统。一是利用高科技建立专业化的资信信息机构和组织系统,客观、公正、独立地为企业和个人传导信息。二是采取会员制解决信用问题,可借鉴环球金属网的会员制操作方法:在硬件上构建CA认证系统,采用IBM公司的防火墙技术确保网站安全;制定整套网上交易规则和会员章程以确保交易的有序性和可信度。三是实行IC卡式的数字身份证,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四是建立高科技平台上的电子化监管系统。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振兴黑龙江老工业基地,首先必须面对的是存量不良资产的消化问题。黑龙江的金融体系需要借助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化解金融不良资产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控制经营风险;政府、企业需要金融部门更多地减债卸负,为经济振兴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应该说各方面的目标是矛盾统一的。借助老工业基地改造这一契机,与经济、金融一脉相连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应该而且能够获得圆满的解决。为此,必须对黑龙江金融不良资产状况进行详细分析。

一、存量及分布特点

黑龙江金融不良资产余额大、比例高、历史包袱重。其分布特点如下:

(一)在企业性质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绝大比重

黑龙江国有经济比重高达8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在东北三省中分别较吉林、辽宁两省高出10和2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占全省规模以上的工业资产、销售收入、增加值的4/5左右,利税的9/10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滞后,经营困难,大量占用银行贷款,超负债经营等问题在黑龙江表现得尤为集中和突出。

(二)广泛分布在全省各地、各行业

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相对应,这些不良资产遍及全省13个市地和六十多个县镇。广泛分布在机械、冶金、轻工、森工、医药、物资贸易、商业商贸等几乎所有行业的数万户企业中。从资产形态看,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和抵债的实物资产,更多的是企业债权;从资产规模看,大到十多亿元,小到数百万、几十万,乃至几万元;从资产质量上看,既有资不抵债的企业,也有良好预期的企业;从产业上看,有些分布于传统产业,也有些分布在高科技和朝阳产业;从各家银行看,不同特色的商业银行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分布上有很大不同,建行拥有的基础设施、基础材料工业资产量较多,工行资产主要分布在工商企业,农行资产中乡镇企业不良资产占比较大,中行拥有的外贸及外汇不良资产多一些。

总的来说,黑龙江金融不良资产国有企业占比高、资产量大、分布广,这既预示出处置过程的艰难复杂性,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金融不良资产资源的丰富性和影响的深远性,需要多方配合,多种手段并举,研究解决金融不良资产问题。

二、成因分析

黑龙江金融不良资产的“双高”现象,表面上看是银行和企业的问题,从深层次看,更有体制、政策、制度和管理上的原因,是内外因素交织的结果。

(一)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制度安排结果

黑龙江是全国较早进入计划经济的省份之一,同时由资源型、工业型省份发展模式所决定,计划经济在黑龙江发展最为完备,影响也最为根深蒂固。国家在计划经济下的种种制度安排,是黑龙江大量金融不良资产沉积的根本缘由。突出表现:一是“拨改贷”政策。1983年和1985年国家先后将原来由国家拨款的国有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改为由企业还本付息的贷款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替代国家财政投资。而国有企业因长期积累下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缺口、资源型城市发展持续产业的资金缺口和环境保护的资金缺口等“历史包袱”问题,几乎没有自我积累,银行贷款很大一部分被企业当成资本金使用,由此形成大量银行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沉没。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时间不一致。国企市场化改革比国有商业银行早了十几年(1978-1995)。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自身不具备自生能力,将商业银行贷款当成股本金使用,由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彻底,致使相当部分银行贷款在国家政策中沉没。有关数据显示,黑龙江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中,政策性贷款多达13大类90多种450亿元,不良率为96.2%,已经占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量的51%。

(二)经济运行中结构性、体制性矛盾的突出体现

由于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方面原因,黑龙江的国有企业更习惯于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经营运作,始终难以适应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要求。加之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难以到位,造成大批项目下马,大量产品积压滞销,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笼缓慢,资金周转不畅。另一方面,因自有资金的严重不足,被迫追加借入资金,负债成本高,效益下降。相应占用的银行贷款大批形成不良。从不良资资产风险化解角度,国企贷款在80年代前,基本上都是信用方式发放,缺乏还款保证。以后为了防范信贷风险,银行增加了物质保证要求。但企业多数以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由于缺乏经验,实际操作中,以物抵贷困难重重。突出表现在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突出,抵押权利执行难;抵押物权属不清,过户环节费用高,管理难度大,实际运作难。致使大量银行贷款只能以不良形式挂账,无法处理。

(三)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加大了金融资产损失

经济转轨以来,由于财政的分权化改革和金融集权化改革,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一种典型的公地,地方政府存在“搭便车”和过度利用的激励,这种激励由于商业银行行政化的机制设置和司法地方化倾向等制度安排得以顺利实现。由此也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不断累计的必然结果。以前,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掠夺表现在扩张本地金融规模和掌控地方金融机构。90年代后期,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金融资源控制措施后,迫使地方政府改变为协助、纵容或默许辖内国有企业或其他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非国有企业逃废债,“赢了官司输了钱”现象可视为逃废债的有效替代形式。

(四)国有商业银行粗放式经营加剧了不良资产的产生

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环境,银行贷款“管放不管收”,不需要承担贷款责任,因此片面追求规模扩张,搞粗放式经营,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激励机制。一方面发放贷款时,对风险认识不足,抵御风险的能力准备不足,发生风险时,保全工作不到位。如抵押担保手续不完备、超出诉讼时效的得不到法律支持等;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有些贷款没有按照“三查”的原则进行管理,内部缺乏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业务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未能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人员管理上,缺乏人才流动机制和人才竞争机制,论资排辈,任人唯亲等陋习不同程度存在,很多员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思进取的思想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的质量,也使得金融机构在资产发生风险时,往往不能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三、风险性分析

巨额不良资产成为黑龙江金融、经济运行的严重隐患,对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乃至中国经济的稳定都构成一定程度的潜在威胁。

(一)对黑龙江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影响

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不仅成为金融机构健康经营的严重阻碍,也是负债企业乃至当地经济的沉重负担。不良贷款的存在导致金融机构亏损严重,信贷资金长期沉淀和无效占用,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近年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改革中实行了集中的资金和信贷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主要依据各分支行的资产质量和效益情况决定信贷资金在全国的配置,这些行在黑龙江的分支行不能满足效率和效益的要求,贷款投放规模受到严格限制。与此同时,贷款企业也因为大量陈欠贷款,恶化了财务指标,造成信用等级低下,很难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往往因为贷不到款而失去发展的机遇。不良贷款问题同时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与融资压力,沉重的债务包袱,延缓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步伐,加大了招商引资的难度,影响了老工业基地改造目标的实现。

(二)对国有商业银行重组改制的影响

为化解不良贷款,减轻加入世贸组织的压力与冲击,近年来国家出台了核销、剥离及债转股等一系列宏观政策,国有商业银行业也通过各种手段化解不良贷款,借助这些,黑龙江金融不良资产上升的趋势得到明显遏制,新增贷款质量有所改观。但由于经济深层次矛盾制约和银行体制、机制、管理上的问题影响,信贷风险仍然严重。随着贷款风险管理的逐步加强,各种隐含的风险逐步暴露,不良资产余额甚至出现反弹,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到国有商业银行重组改制目标的实现。

(三)对中国经济金融安全的影响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巨大的不良资产包袱严重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我国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发展构成了很大威胁。在宏观经济比较稳定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世界排名前100家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以内,这是商业银行所有人和银行监管者都可以接受的部分,可以被视为目前银行风险控制技术和能力的极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大致在22%和31%之间,已经比发达国家至少高出20%,比其他转轨国家至少高出10%。而同期黑龙江的不良贷款率较全国平均水平还要高出十几个百分点,预计产生的损失相当部分要靠各家银行自身的经营利润去承担,这对于已经十分脆弱的中国金融业无疑是个不小的背负,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定使银行陷入困境,金融调控力度受挫,金融风险随之提高。

四、处置问题分析

黑龙江金融不良资产的形成,既有复杂的客观历史原因,也是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到位使然,加之黑龙江落后经济环境的影响,长期以来处置缓慢,步履维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不良资产历史包袱沉重,银行自主消化吸收难

前面的分析已经显示,黑龙江的金融不良资产问题较之全国其他地区更为严重,且有相当比率是政策性因素形成,预计损失比率极大,这些巨额损失单靠黑龙江分支机构现有的经营利润和呆坏账提取额度去消化几乎是无法实现的。国家在2000年进行政策性不良资产剥离时,虽然解决了黑龙江一定数量的不良资产包袱,但并没有考虑黑龙江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倾斜,致使黑龙江不良资产比率在剥离之后出现反弹,现有的不良资产额度已接近2000年剥离前的水平。没有政府必要的救助措施,根本无法扭转黑龙江金融不良资产的严重局面。

(二)涉及国有企业问题多,处置协调难

金融不良资产对应的债务人主要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受国企资产流失、职工安置、政府干预等诸多因素影响,资产处置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纷繁复杂,困难重重。主要体现在三个领域:一是国有企业长期经营危困,普遍存在资不抵债问题,而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贷款,大都是以信用形式发放,虽然有的企业以其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作抵押,但抵押物价值与市场价格严重偏离,处置难度大,损失率高。二是历史形成的政策性贷款都有文件、政策等原因,且投到无还款能力的企业,一些政策性划转的贷款企业,等待享受国家政策,拒绝配合银行清收工作。三是国企改革启动后,破产、兼并成为国企减负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改制不规范,有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债。企业破产的随意性很大,同时,与改革配套的法律出台滞后,法律对金融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软弱无力,纵容了企业大量挤占、挪用、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在涉及金融部门与企业的债务纠纷中,司法部门往往出于地方保护思想,对金融部门的诉讼请求进行拖延,尤其在胜诉执行中,对金融机构的利益不能进行正当保护,执行难是多年来阻碍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最大难题。更有甚者,部分企业职工因不能获得满意安置而频繁上访闹事,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产处置秩序。

(三)地域经济发展落后,处置商机少

从各家金融机构历年的资产处置实践看,黑龙江的不良资产交易始终处于买方市场的不利形势下,尤其从一些抵贷资产的变现情况看更为明显。同样位于黄金地段的房地产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方式处置,但在黑龙江,往往只能选择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处置周期长,处置价格很难得到提升。从全社会角度,与不良资产处置密切相关的金融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包括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流入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金融服务创新、民间投资机构对国企改制的参与激励以及多元化、多样性金融体系的建立等方面都存在很大欠缺。

(四)缺乏市场化运作机制,处置方式单一,处置效益低下

从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等各方面看,行政色彩仍然浓厚,没能建立起按照市场机制灵活运作的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反应滞后。重要的经营目标考核机制、奖励机制仍不没到位,限制了经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从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几年来的处置方式看,主要以折扣变现、协议转让、拍卖、诉讼追偿等传统方式为主,业务创新能力不足,处置渠道过于狭窄。尤其在借助中介力量开展委托处置、面向国际资本市场招标处置资产方面难以获得明显突破。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镇化;金融支持效应;建议

一、引言

党的十提出了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转变,而不是建高楼、建广场。农村人口转移不出来,不仅农业的规模效益出不来,扩大内需也无法实现。而城镇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在各种城镇化机制转换和实现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和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发展内含着一种互动机制, 金融发展可以通过储蓄向投资转化、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优化金融市场结构等促进城镇化的发展;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又可以通过生产要素集聚, 扩大市场规模, 促使市场主导型资本形成机制的建立, 从而相应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基于此,本文拟对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及其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结构演变

在城镇化进程中,金融的第一个特殊性质在于金融服务的异质性,这是工业化和产业结构演变的必然要求,也是劳动力就业结构变动的根本出发点。首先,城镇化是一种经济结构的演变过程,就中国而言,体现为土地、劳动力和资金要素的重新组合,这就需要金融资源配置发挥预调甚至引领作用。其次,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是一个风险和收益并存的过程,我们可以观察到比较成功的结构调整,也可以看到受要素禀赋和自然条件约束下的艰难转型,这些风险最终都可能落实为金融风险,因此,农村金融更多地需要准确的金融资源配置而不是数量上的增长。第三,城镇化伴随的是持续且规模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其中蕴涵着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巨大潜在需求,也意味着金融在体制、机制和业务发展上存在较大的空白。综合起来看,金融体制的最大问题不在于覆盖面的空白和业务总量不足,而在于依托静态金融发展逻辑而形成的真正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的现有农村金融服务种类的严重不足,由此造成了较大的发展缺陷。

(一)城镇化进程中对金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倾斜

如果我们深入观察农村经济发展和演变的内在逻辑,就可以发现农村金融的覆盖面问题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障碍。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06年末,全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共计111302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56%;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各项存款余额8.5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26%;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贷款余额4.8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1%;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各类农户贷款余额1万亿元,有8700多万户农民获得贷款支持。从结构看,城乡金融在表面上存在较大“失衡”:一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人均金融网点的资源占有率低。二是金融服务资源难以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农村地区。三是乡镇的金融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

但上述失衡并不一定就是一个不良现象,恰恰相反,城乡金融资源配比上的不平衡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或新兴市场都必然面临的客观现象。更进一步看,金融资源配置往往具有引导其他要素流动的预调作用,所谓“失衡”本身是中国经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必要金融推动力。按照农村人口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计算,到2010年左右,我国的城市人口占比将超过农村人口,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三七开的基本比例将不复存在。如果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那么,我们对失衡的担心就略显多余:第一,这种失衡本身就体现为一种预调性的金融资源配置,金融网点和金融资源向小城镇集中本身体现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第二,在传统农业区向小城镇过渡并最终完成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原有农村金融机构自然会按照商业化和市场化原则演变为城镇金融。而当前的覆盖面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

(二)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结构演变

正是由于我们面对的是中国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但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关注主要仍集中于信贷资金投入总量的增长上,因此,尽管政策制定者和研究人员在农村金融层面上的思考都提到了包括农村信贷、农业保险等广义农村金融服务,而在事实上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倾向于用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和涉农贷款总量作为衡量农村金融发达程度的标志。这就随之产生了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由于信贷投入成为支农绩效的体现,则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资源往往被作为公共产品而被过度使用。第二,与扶贫开发性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遭遇的困境类似(扶贫救济资源往往被支配者使用,在农村金融领域则体现为法人治理上的内部人控制),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存在较大的不公平性质——即使这种不公平似乎是为了追求某种效率,比如支持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第三,信贷机构高度发展,而风险管理型金融组织却持续跟不上趟,时至今日,我们的农村金融体系依然以传统商业银行为主,但很少有人对以下问题感兴趣:农村金融的基本风险特征与城市金融到底应该存在怎样的差别?信贷机构的发展对农村城镇化的有效支撑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这一枚硬币的另外一面就必然是,广大的传统农户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也就很难真正得到金融支持。

就此,我们有必要从金融需求结构的动态演变中设计面向城镇化的农村金融体制。

第一,农户收入的总量和结构变化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决策变量。据相关统计,2007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11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3%,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农户的收入呈现结构性增长态势: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特别是外出务工收入成为增长最快的收入来源。二是农产品销售收入波动较大,收入受市场因素影响显著。三是二三产业收入稳定增长。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户毕竟是收益主体,紧紧围绕农户收入的增长和收入结构变化实施相应的金融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应该是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把握的机遇。

第二,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可持续性意味着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我们以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省为例,2007年上半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080.3元,同比增加181.3元,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但广东农户的收入结构呈现以下突出变化:一是工资性收入增速回落。二是非生产性现金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这说明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事实: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户必然面临从单纯依赖劳动力收入向依赖资本和土地收入演变的体制性转变过程,这意味着农村金融也必然从依附于劳动力收入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向依附土地和资本的抵押贷款模式转变。其中必然蕴涵着一定的商业风险和金融风险,但更多地意味着金融创新机会和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性。

三、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效应

那么,基于城镇化进程中农户收益模式的总量和结构变化结合中国的农村经济和金融现状,怎样的金融组织体系才是兼具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和城镇化发展内在需求,又不具备发展阻力的理想状态?我们认为,考虑到市场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农户收入结构和要素禀赋都将发生较大变迁,在商业性农村金融发展上,至少可以给出四种目前处于空白的机构形式。同时也就意味着中国有必要在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发展符合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需要的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体系。

(一)主要从事汇兑等中间业务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当前,农业银行已经拥有覆盖全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络,而农村信用社也一直试图建立一个庞大的全国性体系,其出发点是在以信贷为主体的背景下,规模越大则抗风险的能力越强。事实上,在城镇化的初级阶段,劳动力收入是农户的主要收入形式,由于劳动力流动所衍生的汇兑业务才是目前农村金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中央银行已经在尽力推动农民工银行卡工程,但是,金融服务还远远没有覆盖与农产品异地贩运、具有个体工商户或微小企业性质的农户自我就业所引致的支付清算等领域。值得思考的是,在明清两朝,江南工商业地区多信贷类钱庄,而欠发达的“外出打工”地区(如山西和安徽等省)多汇兑类票号,这客观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因此,当前仍然以信贷机构为主的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或许对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但无助于中西部农业省份以及发达省份欠发达县域的农村金融发展——因为供给没有反映需求。

(二)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是主要从事创业性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

我们同样从农户收入模式中可以观察到,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户收入的主体必然从劳动力收入向土地和资本收入转型,其中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在小城镇化和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农户依托潜在的企业家才能实施创业,其经济学含义是把自身的劳动力优势逐步转化为人力资本优势,这就需要相应的金融服务配套。二是在城市边缘的农村全面城镇化过程中,农户依托自身拥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创业,小到收取租金,大到创办企业,这就需要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经济要素禀赋的变化灵活地进行产品创新。因此,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在机理上完全不同,但我们持续按照商业银行的方式管理农村金融机构,这是值得反思的。通常,信贷机构的决策行为取决于客户的信贷记录、资本金和抵押担保状况,而农户往往不具备信贷交易得以发生的基本要件,于是我们必然面临一个困境:要么不按信贷风险管理规则办事,盲目投放信贷;要么惜贷,导致资金外流。考虑到缺乏信贷记录的资金投放特点,一些创新形式是发展担保组织,但担保机构很难在事实上形成信息优势和交易行为控制优势,反而成为不具备风险管理能力的风险承担者。因此,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可以发现,农村金融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创业性风险投资机构,这就需要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比如金融机构参股农村经济组织(包括合作经济组织),更紧密地参与农村经济主体的决策,这样既可避免客户缺乏资本导致的对信贷资金的滥用,又可避免因缺乏信贷条件而遭遇融资障碍。这就要求我们的金融服务不是简单的信贷,而是创业融资,也就需要我们从法理上进行修正:如存款类机构不得参与实体经济组织股权,但创业投资机构则可以;那么,如果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存款并以一定份额投资于农村经济组织,或许需要我们从非信贷机构而是综合性金融机构的角度观察农村金融体系。但是,我们现在的监管原则和法规显然还跟不上上述思考。问题在于,如果缺乏必要的风险投资管理形式,则农村信贷萎缩就是必然,同时,这也是民间融资始终在农村地区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原因,不是农村金融组织缺乏金融资源,而是其信贷管理不适应农村金融需求。

(三)主要从事产业投资的开放式信托基金

中国的城镇化模式是多样性的,同步城镇化、过度城镇化、滞后城镇化和逆城镇化并存,但在广大中西部地区,主要存在的是同步城镇化和滞后城镇化两种形式,具体表现为大中城市规模与经济增长同步发展,同时存在乡村的小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一般都依托“一县一业”或“一乡一品”的发展模式,其内在含义是主导产业与城镇化互为表里。这就要求存在某些专业性的产业投资机构和风险管理模式服务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以考虑的设计方案是,突破城乡金融资源画地为牢式的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以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基础,在全省成立专门的产业投资基金,其作用在于:第一,让基金投资者(包括城市居民)真正分享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所带来的经济剩余。第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现代产业发展的金融约束。第三,通过投资基金实现专业化的风险管理。

(四)主要从事系统性信贷风险的再保险机构

即便信贷类机构依然是今后的农村金融主体,考虑到农村经济的特殊风险,必须存在一类系统性信贷风险的再保险机构,而这一机构应该是当前的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联社管理与股东权益的冲突是一个潜在而必然的法律困境,但是省联社应该发挥一定的风险管理作用。从残留抗生素的多宝鱼事件到检测出苏丹红的禽蛋,从饲料价格上涨到猪肉价格的持续攀升,从干旱导致的歉收到水涝导致的绝收,对农户收入的冲击以及由此传递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是一种必然,这种冲击甚至不是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承受的。此外,即使存在存款保险机制的背景,农村金融机构亦很难市场退出,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即使其可以退出,也缺乏新机构补充其地位,另一方面在于即使因降低准入门槛而出现新的信贷机构,此类机构依然没有能力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解决这一风险管理需求需要两种创新:一是基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体制和农村金融特有风险的考虑,我们可以设想以下的机制:一方面,县级农村金融机构变上交管理费为管理费和保险费并存的方式,省联社归集信贷保险金(而不再是呆账准备金)并承担在信贷出现系统性风险(且只能是系统性风险)时提供面向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支持。另一方面,农村金融结构在提供信贷时必须附带相应的农产品价格和销售信息等服务信息,尽可能降低系统性信贷风险。当然,这种信息服务本身就是涉农金融所特有的含义。二是利用信贷衍生工具管理系统性风险。基于农业银行全面拓展县域农村金融业务的历史契机,尽可能快速发展信贷转让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衍生产品,通过农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原有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组合,在全国性银行间市场和证券市场转让农村信贷组合,既可拓展农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又可利用全国性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优势全面重组涉农贷款。由此可以实现农村金融风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散化。当然,上述两种模式可以并行不悖地推进。

四、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服务发展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体系对我国城镇化建设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 城镇化建设资金中金融机构贷款比重的提高和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的增加, 都将会促进城镇化率的提高;来自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对城镇化的作用长时间存在, 对城镇化进程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基于金融体系与城镇化二者之间的关系,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实现对城镇化建设的多渠道、全方位、高效率的资金支持成为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条件。为了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需求, 笔者建议:

(一)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积极探索城镇建设投融资的新理念, 加快城镇建设和资源开发的市场化进程, 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参与城镇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商业化, 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探索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渠道,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城镇化建设新机制。可以引入风险投资, 建立谁投资、谁受益的机制来招商引资;根据需要适当地发行政府债券为城镇化建设筹集资金;对城镇现有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等存量资产可以考虑通过经营管理权出租、拍卖、开发升值等途径和形式回收资金、增加城市建设投入;也可以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引导和利用民间的各种资金对城镇化建设、产业的发展进行投资。

(二)完善城镇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撤并和信贷权限的上收, 在广大乡镇和小城镇地区留下了金融服务的真空,已经对城镇化建设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完善城镇金融服务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中央银行要在支持城镇建设上发挥导向作用, 通过窗口指导,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对城镇建设进行市场挖掘, 促使其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从城镇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全局出发,解决好机构布局的问题,立足有发展潜力的城镇, 积极为城镇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针对商业银行的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应利用贴近乡镇农村的优势,扩大经营覆盖面,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为收益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低的乡镇和城镇建设项目提供融资, 真正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完善信贷管理体系

金融机构往往争相为大中城市的建设融资, 而忽视了小城镇和乡镇建设的融资需求。这种资金支持不平衡现象的直接原因是金融机构认为小城镇建设项目的风险过大、成本过高,但其根本原因是金融机构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的市场甄别能力、开发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低下, 导致对小城镇、乡镇建设项目的“惜贷”。所以,金融机构应该改革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开发面向小城镇、乡镇建设项目的灵活多样的信贷管理模式;改变目前信贷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的局面,制定配套的信贷政策,出台相应的信贷操作办法,适当放宽贷款审批权限,对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明显且发展前景广阔的城镇和乡镇给予支持;选择有一定经营规模、抵抗风险能力强、效益较好的城建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充分发挥其“火车头”的作用,以带动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的发展。

(四)规范政府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关系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就必须有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以及符合经济原则的项目方案。因此,应转变政府职能, 防止过多干涉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 以指导和协调作为主要手段, 加强诚信建设, 维护金融债权,增强金融部门放贷的信心。此外,政府应该提高管理水平,防止城镇建设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保证城镇建设的经济效益,这样才能实现政府、金融机构和城镇三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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