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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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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总结

火灾隐患排查总结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亚楠心”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物业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我局针对物业行业管理特点组织开展物业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预防火灾事故,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我局结合物业行业实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房〔2020] 41号)、《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房〔2020〕80号)等文件,并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所辖物业区域内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二、开展物业小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我局开展了物业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小区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共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检查物业小区110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76份,约谈物业服务企业201家。对小区检查出存在的问题,由属地房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三、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排查工作

截止目前,我局配合市应急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排查工作3次,对全市5个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综合体进行了安全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

四、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

截至目前,已开展2次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共组织抽查了40个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对小区消防通道、安全用电、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及充电管理工作等火灾隐患方面进行了排查。通过“执法检查人员+物业管理专家”的模式,对抽查出的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曝光,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

火灾隐患排查总结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动员我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力量,深入排查局属各单位的火灾隐患,积极采取相关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为我局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除火患保平安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xx

副组长:陈xx

成 员:肖xx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二)排点

1、各单位办公楼、食堂、宿舍、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等情况排查工作。

2、木结构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的设置的排查工作。

3、电房配备防护工具和定时保养措施工作。

4、电器设备、夜景灯光、大型喷水设施等公用设施线路老化、漏电保护和超负荷使用情况排查工作。

5、油料、液化气、天然气、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存放、使用等按规定落实管理工作。

6、森林防火安全、防火道、路旁两侧的枯枝落叶、干草等的清理等情况排查工作。

7、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消防情况排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12月25日)

各基层单位要依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

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排查基层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及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地方加强督促检查和清理整治。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8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排查成果,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全员消防”战略。各单位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要报局机关备案,并充分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火灾隐患排查总结范文第3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根据国家、省和长春市的重要指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隐患彻底排查、整治效果显著”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实行“三强化、三形成”,即强化政府职能,切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头监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领导职责,切实形成上下一条线,人人一条心,社会安全和谐的浓厚氛围;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形成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消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稳步推进的良性势头。

(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

*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三)任务分工

各乡(镇、街)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火灾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好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市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代表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监察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查处使用领域中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并定期向长春公安消防支队汇报全市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排查持有工商注册资质但无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场所),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并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任务是打击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排查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房和销售单位,责令其申报消防审核。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城市道路上违章占用消防车道、堵塞消防通道的集贸市场、商亭、摊区、广告牌匾、建设工地、停车场,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市广电中心主要任务是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曝光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教育、文化、卫生等单位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抓好所属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检查目标

一是使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火灾隐患存量要实现大幅减少,增量要有效遏制,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基础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公众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二是火灾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消防监督责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健全,防控工作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三是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村消防组织逐步健全,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四是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要通过排查整治,清除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不法商贩,增强全社会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五是社会消防宣传工作得到加强。消防“五进”宣传活动得到有效开展,各行业、各系统和各单位消防宣传工作普遍得到落实,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新的提高。

(二)整治重点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学校、医院、幼儿园、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人员集中的生产企业、公共娱乐和地下营业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

(三)整治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主要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建筑消防设计不完好,影响防、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其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四、时间安排

从20*年1月25日至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5日至1月28日)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搞好部署动员,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部署工作任务;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业务指导,搞好排查人员的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基本方法、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意义、范围、内容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跟踪曝光典型案例等措施,全程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1月29日至3月15日)

1.全面排查(1月29日至2月29日)

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及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和农村义务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对农村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并报送当地派出所监督整改。

2.核查整治(3月1日至3月9日)

消防大队、各派出所对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协调组织安监、工商、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且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解决,自身无能力解决的,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3.组织验收(3月10日至3月15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公安机关和消防大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统一录入长春市火灾隐患数据库,并上报公安部。

(三)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总结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形势,总结经验,查找教训,制定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提出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对策。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派出所要于3月30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如实上报长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严重失职渎职人员要追究责任。消防大队要加强工作协调和工作指导,坚持请示汇报制度,严格依法监督,执行公安部“三条铁规”,及时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搞好工作调度,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形成工作运转顺畅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现的消防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处理范围内的,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一个部门解决不了的,要由主管领导牵头,统一联合行动进行解决;对本行业和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对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和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民政、卫生、文体、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应依法撤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有关证照,并将结果反馈给市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火灾隐患排查总结范文第4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一般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闭锁,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组织“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副市长刘正田任政委,公安局局长钱传银任指挥长,公安局副政委、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劲松任副指挥长,市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经信委、经济开发区、广电总台、工商局、安监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相应成立“清剿火患”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分工,把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宾馆、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场所,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经济开发区负责督导检查开发区内工业企业;经信委负责督导检查市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发区企业除外);广电部门负责排查广播电视设施;安监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报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理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管理,建立档案。要以镇(街)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乡村、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和登记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严格执法,查处到位。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绝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让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将挂牌督办。

火灾隐患排查总结范文第5篇

一、战役目标

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广泛动员,在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和乡村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一般火灾隐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铁炎任指挥长,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夏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庆平任副指挥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副教导员周炜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经消防行政审批的建筑物和场所。各行业、系统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公共餐饮场所、洗浴休闲场所、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及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大屋场等,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大屋场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欠缺等隐患。各街道、乡(镇)还要针对本区域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督导责任。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层层组织部署,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社会单位、城中村、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街道、乡(镇)要充分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对社区、农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同时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的督导。

(二)分行业、系统排查,建立完善台账。各部门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公安分局要部署公安派出所对列入排查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区安全监管局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区教育局要对学校和幼儿园、区旅游局要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区民政局要对社区和福利院、区人防办要对人防地下工程、区卫生局要对医院保健机构、区文体新局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区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安监、工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对检查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清剿火患”战役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尤其是在国庆、元旦和春节期间,要组织人员深入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要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在教学、培训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

五、实施步骤

战役开展时间:2011年9月29到2012年2月29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至10月10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动员,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明确工作职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开展。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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