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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印发《关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现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整治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市纪委连纪发〔2020〕3号及集团连金控委〔2020〕4号文件要求,我厂组织召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各部门开展四领域21个专项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
(二)精准定位整治。
制定安全生产领域及维护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车间多举措助力安全生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重点涉及三个方面问题: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排查隐患工作浮于表面;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敷衍了事,各部门间工作存在衔接脱节的问题。
(三)畅通举报渠道。
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设立意见箱,确保本厂职工监督举报渠道畅通有效,并开展调查问卷的方式,充分收集大家的意见。
二、查摆出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有些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不够强。没有守劳安全红线。
(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隐患排查不够积极。保密部门及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等未做到及时检查。排查隐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保密要害部门监管不严格。
(三)工作不认真负责
存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敷衍了事,各部门间还存在衔接脱节。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针对安全生产意识薄弱问题
召开全厂会议,着重强调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同时,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对安全生产意识没有落实到位的个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针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问题
1. 做到定期检查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并做好登记台账
2. 制定完善的保密材料印制流程,保密室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保密材料印制及拿取也需进行登记。
(三)针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问题
关键词:地铁运营;站务;基层管理
中图分类号:U231文献标识码: A
1、地铁运营系统的特点及其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地铁是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一部分,而城市地铁营运系统又是城市公共安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是,地铁营运系统都是建设在地下环境中。地铁线路建设有大量的设备系统,如客运站点系统,车辆系统,供电、通讯、信号系统,通风换气排烟系统,机电系统及其辅助设备系统等。地铁运营中,任何一个系统、一台设备出现故障,尤其是受到人为的外界危险有害因素的影响,都会导致地铁营运中断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严重后果,国内外地铁运营中所发生伤亡事故已表明其严重性。
二是,地铁运营系统具有动态性、事故后果严重性、运营安全管理艰巨性、受环境和外界因素影响的特殊性。地铁是建于地下环境又有其封闭性,车辆运行速度快、站点多、起停车频繁,停车时间有限;乘客流量大、自助上下乘车、自动开启关闭车门,极易发生故障事故。
三是,地铁运营中一旦发生停车或意外事故,应急疏散难度较大,而且也有受外界因素干扰的固有特点等危险有害因素影响。同时,地铁运营也是人员密集的特殊公共场所,必须确保其安全可靠性,对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更高更严格。
四是,我国城市地铁交通发展历史较短,仅有50多年,国外已有150多年。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经验不足,尤其是在城市轨道交通制造行业方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独立自主的体系;有些车辆控制系统、通讯设备设施,还需从不同国家、地区引进,由于标准不一,制式不同,就给地铁运营管理系统,特别是安全管理带来不容忽视的问题,甚至是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值得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安全。
2、安全管理新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安全新机制要求尚未完全有效落实
目前,仍有个别管理干部存在对深化实施安全管理新机制理解、重视不够,安全责任未层层分解落实到车站、到岗位,致使深化新机制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压力未有效传递,管理人员岗位履职意识和质量不高,现场安全关键未得到有效控制。
2.2、安全关键控制不到位
部分专业管理科室、中间站站长及专业管理人员未针对本部门、本岗位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制定检查计划并严格落实,致使一些安全关键盯控监控不到位。一些管理人员尤其是一些中间站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薄弱,对制度办法要求“就低落实”,履职尽责有差距。
2.3、工作力度在逐级衰减
部分车站深化安全管理新机制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任务、轻质量”的倾向。虽然直属站针对中间站加强现场业务指导作出了量化要求,但个别中间站现场管理仍存在形式主义,部分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不深入,虽然人已到现场,但没有做到紧盯关键,对一些突出隐患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指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的质量不高,特别是通过对一些设备故障、严重“两违”的追踪分析情况看,问题发生前有关干部和专业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时,没能及时发现和指出。
2.4、问题对标考核不严格
一些干部未认真落实逐级负责要求,管理中存在“好人主义”。对现场检查问题避重就轻,致使检查考核不规范问题得不到纠正,甚至一些惯性问题重复发生。
2.5、干部安全履职质量不高
中间站管理者在安全新机制建设方面存在依赖思想,主动抓安全长效管理意识不够,由依赖型向独立型,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方面还不到位。安全措施“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现象在中间站还比较突出。安全关键控制不力,班组互控机制失格,日常对标工作执行有差距,导致“职工干惯了,管理人员看惯了”的不正常现象仍然存在,作业中“两违”仍较为突出。
3、地铁运营的站务基层管理
3.1、规范干部安全管理履职评价考核
专业管理人员要按照“履职有依据,责任可追溯”的要求,规范填记个人《现场检查记录本》,详实记录现场检查时间、地点(处所)、方式、内容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在每次现场检查后,及时在“信息系统”内填记“现场检查写实”。直属站安全科每月要对个人现场检查量化任务完成、检查发现问题及指导整改销号等进行总结分析,并作出履职评价。要针对安全管理新机制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找准影响车站管理的关键和症结,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形成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气,努力从固有的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全面加强和完善自主管理,促进车站安全管理的顺畅、高效。
3.2、加强“安全风险问题库”管理
专业科室要按照路局“安全风险问题库编制规范”要求,对应本系统《安全风险控制表》,突出高危安全风险、管理薄弱环节、现场惯性“两违”等重点,细致梳理“安全风险项”和“安全风险问题点”,科学、合理界定“安全风险问题”的性质和分类,明确每条“问题条款”的适用范围及考核依据,并按岗位进行明示,组织进行针对性培训,引导干部职工把日常安全管理、现场作业控制的重心转到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上来。
3.3、强化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要结合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按照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站领导班子、职能科室、车间(中间站) 等各层面的干部现场安全检点内容,强化“下管一级”,规范干部安全检查行为,健全完善安全检查责任体系。车站依据《安全风险控制表》,把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4、建立“一个都不能少”的有层次的培训体系
随着地铁运营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年,我们面临着新线分流和大量新员工上岗的双重挑战。为迎接挑战,培训工作必须全盘跟上。建立“一个都不能少”的培训体系,即培训项目一个都不能少,被培训员工一个都不能少。系统地进行综合性培训,完善培训体系,打造培训文化,使培训工作常态化;巩固员工业务,使员工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员工业务水平,提高员工应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团队合作能力强的队伍;做好新线人员的储备工作,为新线开通提供充足、优秀的人才。通过培训提高中心站员工的总体素质,确保各项工作不漏项,员工不落队,达到部门下达的培训目标。
3.5、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分析
属站要依托“信息系统”平台,充分运用数理统计分析等手段,健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定期分析机制。每周统计分析本单位干部现场检查计划兑现、检查写实和问题录入、整改销号等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落实补强控制措施。每月对照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和月度安全检查计划,全面、系统分析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组织召开月度安全例会,深入查摆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性问题及规章制度、控制措施缺失,以及干部安全管理履职、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管理原因,剖析干部安全管理履职等深层次问题,严格定性定责,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治,提高安全新机制管理效率。
总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许多大城市开始进入城市现代化和机动化加速发展时期。地铁作为现代化城市轻轨交通运输工具,以大运量、高效率、低污染等优势,成为大城市缓解交通压力大,客流拥挤,促进经济发展的优先选择。面对严峻的运输安全形势,如何深化实施安全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安全持续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
参考文献
[1]李兆昌. 地铁轴心站运行及管理模式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一、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毫不松懈
自县于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以来,根据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县应急委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疫情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作出紧急安排部署。同时,在干部职工会第一时间传达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及要求,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安排部署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县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服从安排,做好全县应对肺炎疫情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以来,多次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疫情发展最新形势,传达省市县防疫指挥部会议精神等,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时刻紧绷疫情常态化防控思想之弦,认识上不放松、行动上严防守,强化责任落实、抓住重点环节,做到“人物并重”,坚决消除应急系统疫情风险。
(二)坚持履职尽责,服务好全县疫情防控大局
一是作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1月26日开始,县应急局全体干部职工全员返岗开展相关工作,我局抽调4人分别到县应对病毒感染数据工作小组以及后勤工作小组,每日对全县宣传舆情、环境卫生整治、交通卡口排查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协助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采购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二是落实县总值班室工作职责,局机关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和突发事件形势研判,积极主动做好全县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相关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完善防控措施,加强企业工作指导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县应急局坚持深入一线,通过点对点和上门服务的方式为疫情防控期间87家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安全生产指导服务105次,同时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肺炎疫情防控,始终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尤其要加强门卫严格履职,进一步做好风险辨识和评估,完善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演练和救援器材维护管理。
(四)做好后勤服务,强化应急物资储备供应
一是为积极做好后勤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我县积极向市应急局联系争取物资支持,累计获得市应急局捐赠口罩700个、帐篷111顶,折叠床222床,棉被900床,棉大衣600件。二是主动到各乡镇、交通卡点、医院调研物资需求和使用情况,及时为高速路口、德中路口以及各乡镇卡口以及各单位执勤人员提供帐篷211顶、棉被502床、口罩700个、折叠床54架、雨衣100件、雨鞋55双、棉大衣412件,并派人专人指导和帮助搭建帐篷。
(五)强化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
通过干部职工会、微博、微信、进企业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宣传受益300余人。进企业开展工作的同时并发放口罩300只、酒精10升、84消毒液23升,强化企业及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倡导家庭成员用餐、亲友聚餐坚持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文明餐桌常态,带动周边群众树立文明新风尚。
(六)做好内部防控,确保环境卫生、人员健康
一是防疫初期应急系统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坚持做好每日防疫工作记录,人员轨迹登记,并及时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科普防疫知识。坚持每天上班时在电梯口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掌握干部职工身体状态。二是各股室(中心、大队)对办公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每天对会议室、办公室、廊道进行消毒作业,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每周净化、美化办公环境,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每周给各股室配发84消毒液0.5升,全覆盖、无死角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加大办公区域通风换气频率,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二、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我局部分干部职工存在盲目乐观、侥幸心理,疫情防控思想有所懈怠。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好国、省、市文件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加强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坚决杜绝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使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等涉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惩处;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农机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持续好转。
三、整治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份)。调查摸底数据采集工作由农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农村道路交通执法中队)交通协管员、交管办工作人员、安全办安全管理员、农村村社劝导员等全面摸清辖区内悬挂本省和外省牌照等变型拖拉机情况,建立台账,认真填写调查摸底表格,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农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要对各村(居)数据采集和表格填写工作加强指导,并对各村(居)上报的变型拖拉机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省内号牌通过“农机监理”业务办理系统进行比对甄别,省外号牌向号牌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发送协查函件。发现涉嫌假牌、套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及时上报县农牧业局,为集中整治阶段公安执法查处提供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由片区执法中队牵头,农机、安监、道安办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9月)。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杜绝发牌,遏制增量。目前,全国、全省各地均已停止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农业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核发的牌证,按照“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坚决予以收回,实行终身追究。对违规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二)调查摸底,共享信息。农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片区执法中队、各村(居)要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主动加强沟通,实现各单位之间,农业、派出所、安办、交管办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农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要在5月25日前完成信息收集与汇总工作。
(三)集中整治,打非治违。在杜绝增量、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变型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变型拖拉机不符合目前国家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村(居)要充分认识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严重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警务保障联动,是指各级检察机关在垂直领导的检察体制前提下对司法警察进行统一调动使用,及时提供警务保障。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保障联动机制没有明确的范围、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主要依靠协商来借用警力,缺少必要的制约机制,还存在调不动、联不上、不尽责等现象。在一些法规性文件中虽有“协调”、“协作”用警执警的规定,实际工作中落实起来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和被动应付性,缺乏对警务联动的重要性认识。在此,笔者提出几点警务保障联动的具体构想。
一、确定联动地区警务联动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明确规定了法警的九大职责,是法警履职的法规性依据。警务保障联动必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针对执法办案用警的需要,审慎考虑是否采取联动保障。在实施警务联动保障中必须贯彻“自身为主、协作为辅、互为优势、慎重调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出警机关的承受力、执行力,上级机关不得以联动为由随意调用警力,不得在自身警力足够的情况下调用警力,不得在切实需要警力的情况下不采取联动保障使用警力。从过去的实践和现实需要来看,警务保障联动范围的情形应当有:一是在查办重大案件,自身警力无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时。二是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自身警力无法控制可能出现突况时。三是参与或协助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自身法警不适合完成任务需要时。四是法警确实需要回避而警力不够时。五是跨行政区域执警需要提供警力协助时。六是所辖区域内执警,路程较远,需要驻地法警提供警力保障时。七是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法警提供安全保障时。由于各地的地域环境不同,行政区域范围的差异较大,警力分布的情况也不一样,各地对警务保障联动的范围可有所不同。
二、确立警务联动的指挥级别
检察机关警务保障联动应做到“属地管辖、就近调用、程序简便”,针对任务需要和警力分布情况,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有效地使用警力。一是坚持以行政区划实施联动。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具有隶属关系。警务保障联动应以行政区划为结构单元组织实施,这样能够确保上下警令通畅,因此,检察机关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警局——省级院法警总队——地市级院法警支队——县级法警队共四个层级来实施联动机制,局、总队、支队三级分别具有职责范围内的警力调用权限。基层院用警则逐级申请,由上级院来协调警力。二是坚持以垂直管理调用警力。以行政区划联动决定了警力调用的垂直管理。联动机制要求跨越行政区域的警务保障应逐级申请或下达,不能只通过横向联系,出于“情面”来借用警力支持,上级院也应逐级下达用警令,特殊情况下越级下达用警令,应及时将情况向所辖院通报。坚持层级管理,一级管一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级院的职能作用。三是坚持严格规范下达警令。警务部门是派警执警的主体。是否需要警务联动,警务部门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认真作出分析,实事求是地申请,科学合理地调用。下级院需要警力支持,应通过警务部门向上级院警务部门申请,由上级院警务部门根据任务需要和警力分布情况,及时向执行警务联动保障的院下达执警令。上级院需要抽调警力,应通过所辖区警务部门下达执警令。上级院下达执警令和抽调警力应事前向分管检察长报告。接受执警任务的警务部门受领任务时,应将派警情况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并审签派警令。上级院下达执警令而下级院不能保证执行时,应及时口头或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和下达用警令,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应包括任务性质、用警人数及携带装备、执警地点和时间、预计执警时限等主要内容。对于跨区域临时决定需要警力、由于偏远地区地域特点涉及跨行政区域用警、突发紧急情况下用警等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申请和下达用警执警令,但必须有规范的电话记录,并按程序签批。
三、确保警务联动的职责履行
检察机关警务联动至少涉及到两个以上单位的法警共同执行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平台,是提供安全、高效警务保障的基础。在实施警务保障联动机制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用警单位为主原则。一般情况下应以用警单位牵头负责警务保障联动中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即使协助的警力超过自身警力,联动时的组织协调也应以用警单位为主,用警单位不得以联动为由推卸“唱主角”的责任。上级机关指派警力作为牵头负责人的按照要求执行。执警中如果发生问题应以用警单位或上级确定的负责人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二是坚持整体性原则。警务保障一旦联动就应当看着一个执警平台,所有警力在总体任务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执警,接受用警单位检察机关的管理和检察官的指挥,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特别要注意少数民族地区执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警中法警个人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在追究用警单位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所在单位的责任。三是坚持依法履职原则。执行联动警务保障的法警,应按照执行职务规则,忠实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执警,既不能因协助执警而出工不出力,或者顾及多方面利益关系,担心越位越权,而无所作为,也不能因系临时执警而随心所欲,不顾及影响。法警联动执警后,用警单位应及时将联动执警情况报上级检察机关,同时,将执警情况书面反馈给法警所在单位,作为考核法警履职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警务联动的保障机制
下级机关如何对待和执行上级机关的警力调用,是联动机制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在现行的人财物管理权依赖于地方的情况下,警务保障联动的实施必须要有一定的制度保证。
(一)集中管理制度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制管理的要求,法警应占到本单位总人数8%至12%的编制员额,据了解,很多基层院目前难以达到这样的编制人数。由于各级院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地域人口、机关编制员额等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法警人数所占比例的问题应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地域的院提出不同的人员比例数,作出更加符合检察工作需要的规定。而各级院的编队管理必须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事实证明,编队管理对于提高法警队伍素质,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追究制度
联动执警必须严格纪律,上级警务部门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好的单位或法警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极大影响的应督导下级检察机关追究有关个人责任,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法警,上级警务部门应责成所在院警务部门会同干部人事部门提出推迟警衔晋升或职级晋升的意见,对不适合在法警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提出调整意见,通过一定的惩戒制度来确保政令、警令的畅通。
(三)绩效考评制度
上级法警部门对联动履职要认真做好情况记录和登记,将法警参与联动执警的人次、时间、完成任务情况等内容作为上级院对下级院警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与法警部门和法警个人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对联动执警好的警务部门和法警要及时通报讲评,总结成功经验做法,推动警务保障联动机制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