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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消防安全管理就是指对各种消防事务的管理。而重点单位的消防事务包含各个方面,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如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种设备运行情况、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完好有效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单位消防组织的建立与工作开展情况、火灾隐患整改等,都属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范畴。
一、当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
新修订《消防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消防工作行为,加强了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的管理,从实际情况看,各重点单位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由于单位人员长时期的惯性思维理念及消防工作与经济效益在表层上的冲突,使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不牢。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要涉及到单位的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员工。但个别单位没有树立牢固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签订责任书纯属应付;二是没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三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一些单位未履行对员工进行多形式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
(二)个别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个别单位经营者存在短期意识浓厚,重产出、轻投入,重生产、轻安全,根本未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即使明知自身的生产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也不愿投入改造,存在“要钱不要命”的现象。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理不到位。对于这两个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都清楚的知道安全出口不能锁闭、疏散通道不能占用和堵塞。但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汇总情况来看,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却时有发生。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火灾死亡309人,吉林“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21人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疏散通道被锁闭不畅通造成的。
(四)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通过消防监督检查问题汇总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力度还远远不够,由于单位值班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得专业知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造成有些单位防排烟系统的风机就从来没开启试验过;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怎样控制不会;消防水泵能不能及时启动,管网的压力是否正常,这些都不知道,突出反映出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堪忧的问题。
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对策
(一)要大力推进“户籍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是公安部推动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有助于推动单位加强自我消防管理,是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则》严格落实,并及时查找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分析小灾酿成大的火灾事故的原因,大部分是发生火灾建筑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大部分未能正常动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是社会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重视不够、维护保养不力。因此要针对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维保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资质,技术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维保企业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出具维保报告书;消防控制室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值班制度;维修保养企业出具的维保报告与单位消防设施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以上七个方面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才能有效的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责任,确保执法到位。一是进一步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分工。在社会单位众多,消防监督力量薄弱,难免出现失控漏管的情况下,理清各级责任是当务之急。应在全面摸底排查社会单位底数的基础上,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必须列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并明确市级及区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进一步明确消防支队、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的单位名称或范围。认真落实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实名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二是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其一,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其二,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函告工商、文化等部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文件。
关键词:城市消防重点单位 视频监控
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通过现代通讯网络、计算机技术将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并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数字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在监控中心内对所有联网单位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的消防信息化应用系统。
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控系统的发展:
过去一个时期,国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控主要是基于单位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上以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主。这种系统一般都自成体系,自我封闭,不能实现系统间的资源和服务共享,只能够在大楼内部值班室反应,发生火灾时,只能够由消防值班人员采用电话报警的方式,系统自身不能自动向城市“119”火警受理中心报告,不能反映具体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等现场情况。
九十年代中期,很多大中城市在建立消防“119”调度指挥中心的同时,将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与“119”调度指挥中心通过专线实现连接,一旦重点单位发生火灾时,单位值班人员即通过专线向“119”调度指挥中心人员报警,“119”调度指挥中心人员根据报警情况及时调度车辆赶赴火灾现场扑救,这也是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邹形。这一形式的发展持续了十年的时间。直到2007年10月,国家颁布实施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该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单位消防设施管理和促进消防执法信息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视频监控系统在消防安全监管中的应用更成为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
二、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应该具有如下功能定位。
1、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平台应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当前很多单位都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各单位大都已建立了自己的视频监控系统。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平台应能够对所有需要接入单位进行图像综合接入。可将已采用海康、大华主流品牌DVR组建监控系统的企业立即接入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平台。对于采用工控机插卡或小品牌DVR组建监控系统的企业也能
2、系统可采用租用运营商线路组建IP专网进行视频图像、报警信号的远程传输。
3、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多级管理体系,支队可以在市监控中心对前端监控点进行远程监管,各企业经授权可通过平台对企业监控点进行监控和配置管理。
4、系统应能和城市消防119调度指挥系统进行对接,可利用119调度指挥系统的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可在电子地图上标注监控点,进行视频监控、报警定位,和GPS结合对消防车所处位置,运动轨迹进行跟踪定位。
5、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即企业的消防视频监控系统需与其消防报警主机连接进行报警联动,一旦某探测点报警,报警信号立即通过网络上传支队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电视墙弹出报警点视频图像,电子地图定位报警点位置,触发报警录像,弹出报警预案,在LED进行报警提示,在现场和支队监控中心进行声光电警示等一系列报警联动。
6、系统应提供手机监控功能,可通过手机进行监控图像浏览、控制。
7、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够满足未来系统不断扩容的需求。
三、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技术的选择
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与电子、通信的发展息息相关,当前主流的就是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而这一系统也十分适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发展的需要。
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主要精力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代 基于模拟传输的视频监控系统(VCR为中心)
这种基于模拟图像的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机、视频切换矩阵、监视器、录像机等组成,通过视频线、控制线连接。其特点是模拟视频信号传输,传输距离有限,安全性较差,监控方式单一。其特点是以VCR(Video Cassette Recorder)为中心。图1 表示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1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第二代 基于PC机或工控机的板卡式视频监控系统(DVR为中心)
这类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机、各类采集设备、PC机/工控机、采集卡、视频压缩卡、通信接口卡、PC监控设备、录像机(模拟或数码)等组成,依赖于通信网络构成整个视频监控系统。其特点是以DVR(Digital Video Recorder)为中心。图2.1.2 表示DVR式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第三代 基于嵌入式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平台为中心)
该系统集中了多媒体技术、数字图像处理及远程网络传输等最新技术,它是大型的,分散的地理区域监控系统的最佳选择,它正以无可比拟的绝对优势取代着前二代监控系统。第三代视频监控技术不仅仅在可解决图像传输、远程控制、现场信号采集等监控功能,还可提供高质量的监控图像和便捷的监控方式。它一般基于TCP/IP架构,符合通信网的发展趋势。嵌入式系统所有硬件软件全都采用专业设计、具备专业的制造工艺。在编解码方面,采用专用的高速DSP处理芯片,系统软件采用稳定性最高的实时专用操作系统,因此具有功能最强大、可靠性最高、功耗小、环境适应能力强、软件的扩展升级方便等优点,具有非常广泛而灵活的应用。 其特点是以监控中心平台为中心。图3 表示MCU式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网络视频监控技术的优势
相对传统的模拟监控和DVR方式的监控,网络视频监控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化监控:通过IP网络真正做到任何时间、从任何地点、对任何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可充分实现大规模、大范围、全方位监控;
2、网络化存储:系统可以实现本地、远程的录像存储及录像查询和回放;
3、高可靠性、安全性:系统采用的视频编码器、网络摄像机、视频解码器、监控平台均嵌入式系统设计,具备极高的稳定性、可靠性,无需专人管理,利用构建无人值守的监控系统;
3、优异的图像质量:系统采用先进的H.264等视频编码算法,可实现清晰流畅的图像效果,实时性好;
4、操作管理简单:系统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采用C/S或B/S架构,操作使用非常简单;
5、业务功能强大:系统为用户提供了灵活的监控画面选择, 电子地图使用,对云台、变焦的行控制,预置位和镜头的轮巡,以及实现图像抓拍、录像和录像回放、报警和报警联动功能;
6、系统信息安全性高:充分利用防火墙/VPN、加密、权限管理、安全认证、实时时钟等技术,保证监控系统和录像资料不被越权使用和破坏;
7、有效利用带宽:监控视频流可随时调整,具备带宽自适应能力,可充分利用网络带宽。根据网络带宽视频流可自动调节,系统可以在现有的任何网络中完成各种监控功能;
8、设备的分级、分组管理:强大的分级、分组功能可将摄像机、视频编码器、报警设备等前端设备根据监控地点和管理需要编成不同区域和工作组,区域可以分级(分层)。每个工作组可分配数个前端设备,同一个前端设备可同时分配在不同的工作组中;
9、用户的分级、分组管理:根据管理需要可将用户划分成不同级别,最上层是超级管理员。不同级别的管理员被赋予不同的权限。管理员可以创建用户,分配初始密码,也可以将用户划分为用户组进行管理。系统将控制权限分为多个等级,可根据需要灵活地分配给相应的用户和用户组;
【关键词】 重点单位 安全管理 消防监督检查
1 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尤其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和施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从目前现实情况看,各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够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从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几个方面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在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情况和问题。
单位未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认识,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在社会面上,社会化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仍未被打破,重点单位自己本身应负责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单位自身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都依赖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使重点单位认为消防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单位内部消防工作得不到彻底落实。特别是一些企业单位,重视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工作,只讲在嘴上,不落实到工作上,缺乏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除能拖则拖,能省则省,甚至久拖不改,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思想意识严重,违法违章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在消防工作中埋下了“先天患”。
单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自防自救能力不强。在单位内部,职工减员增效和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经营机制上的变化,全局性消防安全工作被忽视淡漠,职工按劳按资分配经济利益,打破了“大锅饭”格局。在精简机构人员工作中,一些已规模化的单位将原来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变成了兼职人员,有的单位甚至还安排了一些难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老弱病残或科学文化素质低下的人员来开展消防工作,这些人所发的工资和能得到的经济利益往往很少,他们很容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在其位不谋其政,致使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火灾隐患的滋生和漫延。
单位内部统筹管理混乱,职(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淡漠。有一些重点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思想上根本没有绷紧消防安全工作这根弦。对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指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认为是故意刁难、找茬。这样一来,单位内部全体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的查处整改等经常性防火工作无法落实,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缺失、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意识淡薄。
2 做好对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转变工作思路,落实检查制度。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根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重新界定重点单位后,县市级消防大队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一般为近百个,市区则更多,外县市消防大队的监督执法人员比较少,而且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只是日常消防工作的一部分,不可能将所有的工作时间都用在监督检查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重点单位中确定出“重中之重”,对其坚持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重点单位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检查的频率应当根据人员数量、工作日、工作量等具体情况而定。
二是监督检查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为社会单位设定的消防义务涉及面广、内容多,在检查中不易面面俱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单位的检查内容进一步规定为三个大项:第一大项是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有关审核、验收、备案或者检查手续,也就是检查建筑物或者场所的合法性,确认合法后日后可不再予以检查。第二大项是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使用、改变情况。对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功能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大项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此项的检点应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对《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2010年确定调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重点: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低于10%。
2.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3.对2009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十条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1.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②.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③.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④.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⑤.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三、消防监督抽查数量
青田县消防大队现配置4名防火人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总量按照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12家的量化标准核算,共计:全年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4家(包括重复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8家。
四、工作要求
(一)大队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监督抽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明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消防监督检查证。
(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
(三)在检查中,大队防火人员应明确检查的对象、数量及分工,对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场所均应有一定的比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活动对象
年“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和未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总体目标
年“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开展“回头看”率达100%,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组织机构
依托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和验收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同消防联席会议小组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和验收达标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8日至年8月31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中监督员、辅导员、宣传员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工作,提升社会单位组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各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和验收达标工作方案、联系人于8月15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9月1日至年10月31日)。各部门组织对本行业、系统未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开展督查,督促已达标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回头看活动,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评,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请各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将已达标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评表报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单位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抽验复评。并认真填写《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检查表》(附件4),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有关要求,确保年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三)达标验收阶段(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组织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开展自查,并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表》(附件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报表》(附件6)。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要组织成立“四个能力”验收工作小组,根据《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件3),深入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验收工作,认真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表》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级考评报告》(附件7),验收情况应当予以通报或公告。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重点指导,督促整改,并于12月10日前进行复查。12月10日至12月31日,区政府将组织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合理分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督促社会单位逐一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要求,确保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二)典型引路,广泛宣传。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选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培育树立典型。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年内,各部门要确定1至2个单位做为试点,并召开试点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