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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就是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以及因为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金融机构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2 商业银行防范会计风险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是保证银行可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会计是我国商业银行处理基本业务的基础,银行的经营、核算等业务都离不开会计,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呈现下滑的趋势,金融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进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严峻挑战。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银行会计风险防范不到位,会计信息对外提供不真实,会造成银行对外信息失真,导致银行财产、信誉受损。所以银行会计核算一定要保证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使客户蒙受损失。严格遵守银行的会计制度和道德规范,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加强防范会计风险,全面提升商业银行防范会计风险的能力。
3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要想防范会计风险,就要先了解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主要来源,根据资料调查和分析,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会计人员核算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量也于日俱增,由于会计人员的能力和精力有限,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粗心大意引起操作失误以及工作人员缺乏会计基础知识等都可能会造成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包括3个方面:信息披露不全面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在做会计账务处理过程中违背真实性原则;评价风险时由于没有认真分析财务数据导致判断错误,导致资金受损。
3.2 会计系统内部控制风险
我国的大多数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健全,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操作性、灵活性等方面仍然存在漏洞。会计风险内控体系还不完善,导致银行业务方面无法协调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业务的顺利进行。会计监督乏力,缺乏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削弱了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3.3 滞后的会计运作手段带来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但是我国银行会计运作手段仍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有效防范风险。需要提高会计运作手段来防范会计风险。
3.4 会计信息不对称
会计人员在对外提供信息时,不能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信息掌握不充分,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做出正确判断,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甚至使银行信誉受损,资金遭受损失。
4 加强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对策与思考
4.1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当下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和信息的多样化,需要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专业处理业务的方法,可选择让银行的会计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并进行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不断进步,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通过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人员的素质,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强化自己的技能。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先培训后上岗,做到分工明确,人手充足。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风险意识,使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时可做到严谨、认真,减少差错,有效降低会计风险。
4.2 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法制银行是所有商业银行的目标,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可有效地减少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商业银行在处理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制度,降低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对会计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岗位和职责,可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由于岗位不明确造成的混乱。对重要的职位可实行岗位轮换制度,使内部有秩序、协调运行。建立规范的会计操作程序,使会计人员处理业务更加流畅,可提高会计的工作质量,保证业务可得到正确的处理,有效地防范会计风险。随着新业务的拓展,现有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要不断地完善、更新和改进,来适应新业务的发展要求,使得新业务可更加迅速开展。
4.3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经济的漏洞也在不断增多,需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需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严密监督,对会计账务处理过程也要做到全方位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机制可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严禁弄虚作假,使会计人员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银行规范制度,认真完成工作;对违反银行制度的工作人员要严惩不贷。
所谓问题贷款就是通常所说的不良贷款,是指债务人不能或有迹象表明债务人不能按贷款协议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具体而言,问题贷款就是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中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次级类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无法保证其足额偿还本息。可疑类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业、也肯定会造成一部分损失。损失类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措施和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任然无法收回,或者只能收回及少部分。
二、我国商业银行问题贷款的现状
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的主要银行,80%以上的问题贷款来自于国有商业银行。
如图所示(2003年底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问题贷款情况表。单位:亿美元):其中最多的是中国工商银行876亿美元占贷款比重的21.5%。占当年GDP的6.2%,最少的是中国建设银行,但问题贷款也达到235亿美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合计2334亿美元,占贷款比例的20.4%,占03年GDP的16.5%。
近年来虽然问题贷款余额和问题贷款率出现“双降”,但数额仍然巨大。根据CBRC(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截止2007年12月底,银行未清偿问题贷款达到12684.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1.67%,占07年GDP比例5.14%(07年GDP为246619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未清偿问题贷款达到11149.5亿元,占银行未清偿问题贷款比例87.90%,而且还不包括各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
三、问题贷款的成因
商业银行问题贷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经营管理和操作风险。
1.市场风险是问题贷款产生的外部原因。这里所说的市场风险是指宏观经济大环境中某些因素变化引起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经济运行周期、财政货币政策和政府的过度干预的影响。
1.1经济周期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由于受技术进步的影响,任何一种经济形式都会呈现出周期性,在经济繁荣和萧条之间波动。银行的问题贷款也存在这样的规律,经济萧条时期,借款人获利能力普遍下降,预期收入往往不能实现,容易出现财务困难,问题贷款产生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反之,在经济繁荣时期问题贷款产生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1.2财政货币政策的影响。当政府采取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时,社会需求增加,企业的产品容易销售出去,出现问题贷款可能性比较低;反之,当政府采取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时,出现问题贷款可能性就比较高。
1.3政府过度干预。政府干预经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过度参于经济活动。二是政府以间接融资为主,使银行成为“准政府机构”。通常政府按照既定的产业政策,指令银行对企业进行贷款支持,根本不考虑银行本身的效益和安全,这就为问题贷款埋下了隐患。
2.信用风险是问题贷款产生的主要原因。信用风险就是债务人未来不能还本付息的可能性。借款人风险和担保风险是最主要的信用风险。
2.1借款人风险。借款人未来能否盈利或取得收入直接关系到贷款能否按时偿还。但借款人未来的盈利和收入受多种因素影响,往往是不确定的。
2.2担保风险。担保风险就是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方也不能偿还,或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不确定性。这也是银行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的重要原因。
3.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和信贷操作风险。这也是问题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转
3.1银行经营管理问题。一是银行的信贷体制问题,许多项目虽然集体审批,担责任不够明确,出了问题责任不清。二是贷款决策缺乏科学的信息咨询系统,通常是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立足区域性分析多,站在全局性分析少。
3.2信贷操作风险。具体而言,就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信贷政策和操作规程发放贷款;对到期贷款催收不力;对担保缺乏有效的控制;对单一客户或特定行业贷款过于集中;贷款期限不合理等等。
四、问题贷款的控制和管理策略
1.拒绝策略。贷款决策时,运用风险测度模型对风险进行预测,并计算出违约概率,主动放弃或拒绝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方案。
2.回避策略。在对借款人和借款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做到“趋利避害”:一是在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案面前,选择风险小的方案。二是改变银行资产信贷结构,使资产结构短期化。三是向盈利好和信誉高的企业和客户倾斜。
3.分散策略。一是组成银团,共同承担一项贷款义务,分散风险。二是调整贷款风险比例和期限结构,使其与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4.证券化策略。将质量相对较好的问题贷款从整个不良贷款中分离出来,发行以预期资产处置收入作为担保的证券,使银行预先取得不良贷款的处置收入。
5.诉讼策略。如果贷款没有担保或清算抵押品后仍不足还款,银行可以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提起上诉,请求法庭判决。
参考文献:
[1]顾晓安、户蕾:《问题贷款——成因、识别、鉴定》,立信会计出版社。
[2]赵晓菊、柳永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国方正出版社。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表》
非常高兴参加银行家和松原市举办的这个论坛,莱商银行也一直在研究地方经济与金融支持的课题,这个课题非常适合城市商业银行。早在十年前,信用社时期就研究过地方经济与金融如何共赢的问题,当时我们分析了不同的结局,如果往大型企业发展,空间太小,服务能力和功能都受到限制。所以当时就确立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但当时遇到一个问题,就是第一授权的问题。从那开始以后,为了规避风险,围绕这个课题做了几个事情,政府当时努力做得就是建设当地良好的金融环境和金融平台。我们在实践当中举办了四次论坛,两年一届,论坛的对象就是中小企业老板,第一次论坛是关于企业诚信,第二次论坛就是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三次就是针对这次金融危机,我们把300万以上贷款的客户的老板请来,具体讲金融危机对企业影响,探讨哪方面出了问题。通过这些活动,莱商银行同客户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在2009年金融危机中,莱商银行不仅没有损失一户客户,上半年还增加了560户客户。
再讲风险控制的问题。银行风险问题不能怨政府,首先是银行自己的责任,然后是企业的责任。因为银行不贷款,企业就不会成为不良客户。莱商银行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风险文化。莱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从30%降低到现在的不到1%,都是由自己来消化的。银行和政府的关系是永远不可分割的关系,浦发银行曾经问我们,你们怎么能够发展这么好?我们说因为政府对我们的支持是关心不干预。反过来我们对政府的支持也是很大的,政府需要我们,我们就给予支持。另外就是关于企业风险,中小企业风险形成最根本的原因是银行造成的,企业起步的时候不需要贷款,但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少量的贷款,碰到问题需要大量贷款。但银行的步骤不对,人家不需要钱的时候贷给他,需要的时候不贷给他,就造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如果分析透彻,风险是可以防控的。走过十年,莱商银行在当地占到65%的市场份额,不良贷款率始终控制在6%。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综合排名,莱商银行2006年全国排行第五,2007年全国排行第四,2008年全国排名第三。2009年年底莱商银行准备在沈阳设立分行,莱商银行定位就是中小银行,对于大企业,就是提供服务。
(作者系莱商银行董事长)
立足当前,我们应居安思危。本文首先分析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现状,提出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从多方面完善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机制。
这次由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包括监管方面的。我国银行活动基础差、问题多、压力大,使得银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与隐患复杂化。此次危机的爆发充分说明银行监管机制应与社会的发展同步。因此监管制度的完善成为次贷危机反思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作为银行业监督机构的银监会,确立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明确四个监管目标和六条监管标准,按照“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思路,对银行实施“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实现了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的并表监管,完成了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方向的转变。
二、我国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虽然已经实现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但我国银行监管中还存在着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原有的法律框架没有把混业经营纳入监管范围;对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方面的立法很是单薄;对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银行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二,隐性混业经营对分业监管的威胁。
隐性混业经营不仅削弱了分业经营的业务基础,而且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日益密切的资金和业务往来为我国的分业监管提出了更多的难题。
第三,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监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没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对银行风险能够定量分析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缺乏能用新理念进行分析判断并解决问题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内含的缺陷。
我国目前没有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政府一直承担着隐性存款保险的职责。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这种隐性存款保险成为政府沉重的负担;其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加大了银行业的“道德风险”,由于不必为过度的冒险行为增加成本,银行都增加高风险高回报贷款业务。
三、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相关措施
由于金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结合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第一,健全我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首先要弥补现存法律的不足,尤其要健全市场退出监管制度,完善破产申请程序;其次要提高制定法律法规的速度。由于金融产品创新速度的不断加快,监管部门务必要在短时期内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否则就会产生监管真空,为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埋下隐患。
第二,加强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合作,导入功能性监管。
作为监管者,应在监管制度建设上有效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功能性监管通过有效利用集中的监管设施共享监管信息,对监管对象实行统一的监管,以便监管人员更全面地了解监管对象并进行更便捷的交流,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第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
改革现有的用人制度、薪酬制度,建立一套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加强监管人员的持续教育工作,完善吸引激励、学习培训、监督约束、资格考试和评级等一系列机制;提高监管人员依法监管的素质和风险预警能力,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第四,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须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形式和资金来源、成本计算、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设定及保费率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第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银行监管国际人才。
这次金融危机促使各国采取措施进行协同监管。比如:举办银行监管国际论坛,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交换与沟通;通过订立国际协议、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方式,规定参与金融创新工具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准入标准、风险头寸的限制等共同原则;督促金融监管比较宽松的国家加强监管等等。
四、结语
存款保险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1929年,美国遭遇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引发了银行连锁倒闭的风潮,众多存户损失惨重。为保护银行和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并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主要是防范银行挤兑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这种制度有助于避免“囚徒困境”问题导致的银行挤兑风潮。同时,存款保险制度还能有效地防止单个银行倒闭的局部风险演化为银行体系风险。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又是一把双刃剑,其弊端主要是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其结果可能是更多的银行破产和更频繁的系统性危机。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作为高风险的银行需要存款保险制度。银行是一种高风险的特殊企业。其具有高杠率,其负债率普遍高于90%。同时其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借短贷长”是银行资金配置的特点。高风险企业的银行业要求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严重不足,远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一旦银行发生危机甚至出现破产清理,这会直接有损存款人的利益。如果商业银行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在出现问题时社会公众利益由存款保险公司来保护。这样不但合理的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而且避免银行挤兑的发生,进而稳定了金融市场。
2、居民巨额储蓄需要存款保险制度。2006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48065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就有166617亿元,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特别是中小储户的利益。
3、现行隐性存款保护的弊端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对存款安全履行暗含的担保责任,实际上是实行了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还是向被关闭金融机构提供再货款,都可以看作是政府为广大存款人提供了一种暗含的“存款保险服务”。这种现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在较长时间内保护了存款者利益,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进一步深化,我国长期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示固有的局限性。
(1)这种隐性存款保护带来更大的道德风险。因为存款者相信银行亏损后,国家会作为其强大的后盾。因而导致存款者在选择开户银行时不关注开户银行的风险状况,存款时很少考虑银行的经营风险等问题。这无形中削弱了对存款银行的监管作用,助长了其高风险经营的行为。
(2)它不利于银行市场的公平竞争。一直以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用作保障,存款者不用担心银行倒闭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但这会加大了其他银行的筹资成本。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受到其垄断地位的限制,这不利于中小商业银行与四大国有银行竞争的公平性。同时在未来的银行业市场竞争中,中小银行还要受到外资银行的冲击,其生存条件更加困难。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会淡化四大国有银行的特殊优势,有利于营造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4、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机已成熟。
(1)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银行的经营状况好转,为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世界上有许多国家是在经济发展下滑、银行危机爆发以后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成本高、风险大,还会进一步加重银行负担,甚至导致存款保险制度刚刚建立就要面临危机。在经济处于景气的时候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可以降低成本,减少风险,还可以起到预防危机的积极作用。
(2)严格的银监会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实施了注资、不良资产剥离、上市等改革措施,整体经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政策性大规模集中处置工作已接近尾声,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也在建立之中。
存款保险制度在国际上虽然是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但对于我国而言仍是一个新事物。该制度本身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又存在着某些弊端。因此,我国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须根据实际国情,同时借鉴其他国家该制度推行的情况来分析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注意的问题。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黄宪,赵征.代军勋主编.银行管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2]魏加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机成熟.人民日报,2007.
[3]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金融与研究,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