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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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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调研报告

卫生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三无”精神疾病患者。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工作。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识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状况

提起“精神病”,常人总有一种似骂人的意思。人们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瞧不起或者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恐惧,避而远之。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就导致家中有人患了精神疾病,为顾及所谓的“面子”,不敢公开,延误了及时治疗的最佳时间。

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我国残疾人范畴,他们也有享受就医的权利,他们是最可怜的精神残疾人,他们精神上虽然残疾,但是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实质上,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精神疾病患者,不论是经济上的消耗、还是精力上的折磨都是说不出来的苦。患者在社会上杀人、放火、毁了物,作为监护人的家庭还要负责任,这种长期被折腾、消耗的家庭,可以说是非常贫困的。从整个精神疾病发病率来看,精神病医院收治的患者只是少部分,他们也希望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和救助,希望“医疗救助”能重点考虑到那些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

二、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与现状

精神卫生机构有民政精神卫生和卫生部门精神卫生,必须具备治疗、预防、宣传精神卫生工作能力,如我地区仅有民政精神卫生,即要肩负民政部门精神卫生工作,又要肩负卫生部门精神卫生工作,同时,还要担负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工作和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预防、宣传工作。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也是该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建院当初的根本目的、服务对象,都发生了“面”、“量”的变化。而建院当初主要任务是收容社会上流散的“三无”对象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民政“社会救济”范畴,所需费用通过社会救济渠道予以解决。医院对他们实行终生供养和生活管理的封闭管理模式。1986年由于复员退军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有增多的趋势,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设了“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疗养院”,专门收治复员退军人的精神疾病患者。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些精神疾病患者的人道主义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从而,精神卫生工作为保持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众多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全国第三次精神卫工作会议统计,已上升至13.47‰,(上海为16.9‰),其中有两点更为突出:一是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刑事案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发生率增多;二是精神疾病患者,由于贫困,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这类患者约占总数的60—70%。然而遗憾的是,社会的快速发展,精神疾病患病率也在明显上升,而我院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医院业务用房破旧狭窄,得不到及时改造,医疗辅助检查设备严重缺乏。原因:一是因给精神疾病患者治疗时,该患者有突然袭击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可能,二是患者之间互相伤害,三是患者随时有破门、破窗而逃可能。精神卫生工作者上班时,被患者打伤、工作服被撕破是常见的事。而患者之间相互伤害或毁物等,甚至出现自杀、逃跑,值班人员还按规定被追究责任。因此,精神卫生工作的工作条件非常艰苦,责任重大,心理压力更大。正因为这样的工作环境,精神卫生工作者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

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的不足,我们深知,由于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能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就已经是很不错了。从外观上,人们普遍认为,民政精神卫生隶属民政局,有钱。实质上恰恰相反,所有的民政专项经费中,没有关于精神疾病的专项经费,加上民政部门都是专款专用,因此,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非常缓慢,甚至停滞在80年代初的基础上。民政精神卫生工作,在业务上还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但是在医院发展规划和经费设备支持上,卫生行政部门几乎没有什么可以解决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国家扶持基层医院的设备,更不能考虑到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更为棘手的是患者欠费,精神疾病患者大多数在农村,其次是公安机关送来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还有困难企业中的精神疾病患者。这些患者的监护人,都有一个共同点“贫困”。从而,使民政精神卫生的发展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民政精神卫生,生存困难、发展更困难,它属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医疗机构,存在着严重的后天营养不良,这是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加大对民政精神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应该引起政府的重视。

三、三个“关注”

1、精神卫生工作,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国务院办公厅《(2004)71号》文件,对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增多,各种竞争加剧,各种压力增加,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安中国”的今天,民政精神卫生工作不容忽视,迫切需要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

卫生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平和效能,甚至影响作战的进程和结局,直接关系到保障“打得赢”目标的实现,现就对做好战时医疗卫生保障准备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做好战时医疗卫生保障准备工作,要从后勤“一体化”建设战略眼光思考和决策问题。首先,要充分认识战时医疗卫生保障准备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各级指挥人员都要树立“打仗”的意

识和“保打赢”的决心,高度重视战时医疗卫生保障准备工作,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抓好各项医疗卫生保障准备工作的落实。其次,还要深刻认识到,未来战争是对后勤整个系统各部门、各环节全方

位的检验任何一方面薄弱都是后勤保障全局的薄弱,都会导致后勤保障的失败。

二、做好战时医疗卫生保障准备工作,要善于从现代战争的实践中探索新的思路。医疗卫生保障属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保障始终是影响战局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高科技信息技术在军事

领域的大量采用,使战场上的医疗卫生保障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我们应积极探索在现代战争中做好医疗保障准备工作的新思路,以谋求更大的发展。

三、做好战时医疗卫生保障准备工作,要依赖于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是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准备工作的关键。以人为本,精心策划,科学管理,培养和造就一支过得硬、打得赢

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首先要大胆放手地选拔人才、使用人才。其次要打破常规,采取多种形式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按市场规律办事,加强对专业人才的进修、培训和交流。再次要建立健全高效的人才

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营造一个全心留人的环境。

卫生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党的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加强社会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高度来部署,总理要求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为食品安全药品监管事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带来了历史机遇。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作为中国农村传统文化形式,杜绝农村自办宴席是不现实的。只要我们加强宣传,因势利导,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就能不断改进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建立农村宴席所需食品及原材料、佐料检查制度。大实行对农村自办家庭宴席食品采购、加工、制作的全程监管。村食品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办宴席前一天派相关人员到主办户实地察看,包括对家宴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采购、厨师健康状况、原佐料、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填好本辖区家宴情况的当月报告备案表,并及时上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分季度将本辖区内家宴举办的整体情况书面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对主动申报备案并配合监管的农户或乡村厨师签订风险联保责任书,对未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农户或乡村厨师,则依据现场考核得分兑现一定奖金,打造农户、厨师、社会各界相互监管的良好局格局,推动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制度的落实。

加强考核,每月适当给予监管员、信息员生活补贴,增强主动监管的主观能动性。印制各类宣传手册,普及乡村群众预防食物中毒知识,树立预防为主。仓抓不懈的思想,增强预防食物中发生的能力。

卫生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现在进行“新医改”,必须实现结构性调整,这是“新医革”的重中之重。因此,“新医改方案”确定的近期五个重点中,就有两个是关于基层卫生服务,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其实施主体的重点就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农村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城市是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健全和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是医改的基础,不健全将直接导致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缺失和生活方式病等多发。为此,笔者就搞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1.转变“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宣传误区,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应该是以社区和家庭为对象,开展疾病预防、常见病与多发病诊治、医疗与伤残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妇女儿童与老人残疾人保健等“六位一体”的服务,医疗只是其中的一项,而且是全科医疗服务。这就是称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而非“社区医院”的缘由。

而现在广为传之的“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宣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实质内涵会产生两方面的误导:一是使广大群众,包括医疗卫生人员普遍认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与大医院是一样的,只有医疗功能,不同的是看不了大病,是离家近、规模小、水平低的医院和药店。因而往往拿大医院的医疗水平一项指标来要求和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以此来决定是否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或者是否就职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是不利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专业、业务技术能力的配备,也不利于医疗卫生人员从治疗模式转到“六位一体”的思维习惯上来,大部分人员的知识结构、从业经验和思想意识仍集中在治疗上,缺乏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相应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因而距担负相应职能尚存在较大差距。

正确的功能定位和宣传引导,才能增强人们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了解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有何不同,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生活和健康的影响,强化其在防病、养老、保健和康复等健康领域中的“守门人”作用。

2.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按现行法律规定,社区卫生的服务方式是不合法的。国家《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即法律规定医师执业仅可在注册的机构及地点内行医。而许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的服务方式,是“片区医生团队”、家庭医生、24小时呼叫上门等。这些深受城乡居民的欢迎,也是行之有效的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基层服务方式,但却是与法律规定相悖的。

因此要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法规培训、避免不当医疗行为发生的同时,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卫生入户服务也应制定操作规范,细化服务种类、范围、方式和具体要求等,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3.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1)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现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政府的主导性。但目前是按行政区划由各市县财政负责拨款,许多市县财政安排公共预算执行的零基预算标准中,不包括职工的“四险一金”、取暖费、公费医疗超支款等保障福利性预算;也不包括工会经费、交通费、取暖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预算,这些支出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负担并缴纳。国家给事业单位人员的新增津贴,绝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无法落实。

基本经费的不足限制了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限制了卫生资源流向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滞后,加之受服务人员编制、结构所限,难以承担相应服务职能。卫生资源呈“倒三角”的不合理配置,一直是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医疗设备更新和升级等投入,但硬件环境的改善并没有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存现状。只有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才能真正使居民留在基层、“流”向社区,减轻居民和大医院的负担。

改革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模式,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将人员应有的待遇和专用业务费全部纳入,这是该管理模式得以实施的基础。二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考核预算执行及工作效率,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三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四要深入研究收支两条线下的财政补助模式,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人力严重短缺等问题。五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鼓励非公机构和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开发建设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及市场,卫生、工商、税务、劳社、民政、保险、金融等行业共同制定影响社区卫生服务市场的多领域配套政策体系,对私立及其他社团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优化现有卫生资源,使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生存空间,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2)“零差率售药”举措亟待配套政策以惠民。政府出资实行“零差率售药”,是遴选出占80%左右的百姓常用药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目的是使广大居民得到零差率的实惠,买到较廉价的药品。本来是一项惠民举措,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走了样。如同一药厂、同一规格药品“银杏叶片”,北京市某地附近药店售价9.50元,而零差率售价却达17.10元,差价7.60元,几乎贵了一倍。

出现了“低价采购、高价售药”的现象,经调查原因有三:一是零差率药品采用的是“打包招标”的集中采购方式,在产品技术指标相同条件下,每包总价最低者中标。某些投标者对不常用的药品以低价竞标,而对百姓常用的药品以高价竞标,使得中标的各包药品总价虽低,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百姓常用的“零”差率药品价格,却高于附近药店里的同类药品。二是在实行零差率药品举措后,一些药商停止了销售某些低利润药品,另一些药商寻找新的厂家药品,出现了通过改变生产厂家和产品规格而抬高药价的现象。三是药商在低价中标后,无法供货,使市民得不到零差率的实惠,甚至出现了有些社区卫生服务站高价购进市售药品,再按中标价格低价售出药品的价格倒挂现象。这些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影响药品“零差率销售”这一惠民政策和举措的效果,影响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认同,也一定程度上诋毁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声誉。

卫生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就在各地政府纷纷大张其鼓地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等等时,他们往往却忽视了创建这些“城市名牌”的基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投入。

为了较准确地掌握我省环境卫生行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的状况,以及各地财政对市容环卫的投入情况,我会对本会环卫会员单位所在市、县、镇环卫状况、环卫投入等进行了专项调研。

本次调研内容主要有(1)当地环卫基础设施、环卫装备情况;(2)财政对环卫投入情况以及卫生清洁服务费与垃圾处理费收缴情况;(3)环卫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情况;(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

调研采取表格调查与走访调查相结合。在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各选择一个地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环卫基本情况调查表》、《环卫经费情况调查表》、《环卫职工待遇情况调查表》和《垃圾处理设施调查表》四个调查表格,发放给各地环卫会员单位进行问卷调查。

实地调研走访了揭阳地区的揭阳市、普宁市、揭东县、揭西县和惠来县;茂名地区的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和电白县;清远地区的清远市、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清新县、连山县和连南县;以及珠三角的深圳市。并对126个环卫会员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调查表格113份,回收率89.7%。

调查结果按调查项目要求采用ecel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并按《“十一五”广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的广东省片区划分进行片区比较分析。

片区的划分按照各城市的地理位置、城市规模、经济及人口规模,分为以下四个片区:珠江三角洲片区、粤北片区、粤西片区、粤东片区。

珠江三角洲片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地级以上市整个行政区域以及江门、惠州、肇庆等3个地级市的市区及其周边地区,土地面积约5.45万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30.62%.

粤北片区包括韶关、清远等2个地级市整个行政区域,土地面积约3.70万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20.79%。

粤西地区包括茂名、湛江、阳江、云浮等4个地级市整个行政区域,江门市所辖的台山、开平、鹤山、恩平4个县级市和肇庆市所辖的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个县,土地面积面积约3.85万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22.63%。

粤东地区包括汕头、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等6个地级市整个行政区域和惠州市所辖的龙门县,占广东省面积的4.80万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26.97%。

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容环卫现状

1、环卫管理体制

目前我省城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除广州市为政府行政部门外,地级市的多为政府行政部门属下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1个地级市中只有广州、深圳、珠海、中山、肇庆、惠州、梅州、汕头、茂名、阳江和清远有全市的环卫专职管理部门,其余的由城市管理局(或市政局、建设局等)内设机构的一个部门负责(或兼管)。其它市(区)、县的环卫管理部门基本为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多数管干一手抓。

2、环卫运作模式

我省环卫现有的运作模式可分为几大类型,一种是管干分离的模式,这种模式适合于经济较发达地区,要求政府要有足够的财力投入城市环卫服务,同时管理部门有较强的管理和监督能力,这种模式以中山市为代表。一种是“一把扫”扫到底(包括内街)的模式,它适合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求管理部门有较强的内部管理统筹能力,这种模式以清远市为代表。还有一种就是分级管理模式,市(区)、县环卫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公厕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街道(镇)办事处负责街巷、居住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这种模式要求各级之间要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环卫主管部门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但目前许多地方仍未能解决交界接壤区域相互扯皮、协调难的问题。这种模式在省内大多数地区普遍存在。

3、环卫行业服务现状

我省环卫行业服务现状可分为两部份:其中环卫设施建设、设备制造、物业清洁服务基本已企业化、市场化;但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维护仍以事业单位为主,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原因是以事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运作,比以企业方式运作费用相对要低些。

二、市容环卫经费

我省城市环卫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两部份,一是政府的财政投入,包括地方政府的日常投入和上级政府的补助;二是居民、单位交纳的清洁服务费、垃圾处理费等专项费用。

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也引入了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投资 的主要方向是建设并运营大型的垃圾处理设施。

1、政府对环卫经费的投入

环卫投入指的是城市政府对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投入的经费。

调查显示对环卫投入受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以及政府政策导向的影响,各地差异较大。这些差异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对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另一方面表现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上的投入,主要在城市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方面。

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应该肯定珠三角片区比其它片区大,尤其是城市里的设施建设规格高,设备装备充足。其它片区地级市的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装备也在逐步提高。随着“城市化”推进,出于“民心工程”的考量,对可作为其标志物的环卫设施如公厕等的建设正逐步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并尽其所能给予投入。但对于其它环卫设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关注则相对较差。

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除珠三角片区已建成有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厂16座,其它片区暂时没有,我省的生活垃圾处理仍以填埋为主。珠三角片区建有符合国家卫生填埋标准的填埋场11个,但管理水平与其大手笔的投入相比则要逊色得多。本次调研珠三角片区填埋场只有5个达到、1个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粤北片区填埋场只有2个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粤东片区只有3个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粤西片区无一基本达到国家无害化处理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城[]32号)。

目前我省21个地级市中尚有个别城市没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云浮、珠海、韶关、阳江市的填埋场在内建成投入使用,在建中的梅州和河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预计可投入使用,茂名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进入规划环评阶段,汕尾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暂时还没有起动。部分地级市的填埋场扩建工程也存在经费困难的问题,因此我省要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确实还需下大功夫。

一般地说,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维护主要包括的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这是环卫日常工作的主要项目,占了日常经费支出的大部份。如果从环卫经费支出中删除设施、设备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剩下的作为日常费用,按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其它费用开支的权重分别为0.45、0.4和0.15计算,可以发现各地投入清扫保洁的平均费用最高不超过7元/平方米&8226;年,最低仅为0.6元/平方米&8226;年,平均在2.1411.21元/平方米&8226;年的范围。珠三角片区的投入明显高于其它片区,其中以广州市的投入最大,这与广州市作为南方区域中心城市,经济实力较强、市容环境卫生要求高有关。在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费用方面,珠三角片区城市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显然比其它地区高,其中以佛山地区的平均费用最高,这些大概与珠三角的城市化扩大,运输距离远,可利用土地缺乏和生活垃圾处理理念的转变有关。见表1。

表1我省不同片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单位费用比较

数据显示我省大多数城市在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方面的投入是不足的。建设部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城建[1994]238号)第四条规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加或调整。”一些城市市区范围扩大了几倍,人口增多,清扫保洁面积不断扩大,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加,可相应的环卫投入却没有增加,使得城市日常的公共环境卫生状况维持在较低水平。

我省许多城市的政府并没有真正认识、或有意回避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维护是一项政府必须为市民提供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没有实事求是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环卫成本核算管理、人力管理等制度,因而在环卫日常维护的投入上往往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以致谈到环卫体制改革,有的政府官员就盲目地认为环卫作业市场化可以减少政府的投入,而从没有分析过当这个公共服务产品市场化时,政府可能减少的是哪些投入,可能会增加什么费用,它们的平衡点在哪里。因此不少地方在环卫作业招标中无根据地采用“价低者得”,结果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上不去,出现市民投诉多,环卫工人上访的尴尬现象。

2、环卫专项收费

环卫专项收费指的是城市环卫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经物价部门批准对城市居民和单位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清洁服务费。

我省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城市环境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因财政收入欠佳,对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日常维护费用的投入往往不足,靠环卫专项收费补充。由此可见,环卫专项收费在维护城市市容环卫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统计的结果表明:超过40%的城市,市容环卫支出的30%以上来自环卫收费(其中约19%的城市甚至超过50%)。这既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也有经济不太发达的城市。

虽然环卫专项收费有法律依据,并经各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收取,但环卫收费难,不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一直是困扰各地基层环卫部门的难题。

基层环卫部门费了很大的力气开展环卫专项收费工作:主动配合政府及物价管理部门调研,制定一个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收费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环卫工作质量,以优质服务赢取市民对环卫收费的支持;加强与职能部门、媒体、社区、相关单位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开展环卫专项收费宜传、收费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指导依法收费,与法院做好沟通工作,将收取卫生清洁服务费的法律依据提交给法院,争取法院支持环卫部门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甚至个别单位恶意欠费问题。这方面南雄市和丰顺县曾取得较明显的效果,一是使市民懂得环卫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增强了缴费自觉性;二是给欠费的单位和个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从而减少了拖欠缴费的现象;三是提高了收费率,保证了环卫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环卫基层往往把法院作为是环卫专项收费依靠的最后一招。

然而1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五华县环卫所与曾雪泉城市卫生服务费纠纷一案的批复》指出“五华县环卫所依法取得《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根据县政府的规定和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标准,曾雪泉拒绝缴交垃圾服务费,五华县环卫所作为五华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单位,可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本案争议不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属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批复已成为各地法院受理环卫专项收费纠纷的一个案例。这也提醒了我们的政府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项收费纠纷依法是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解决的。但正如南雄市环卫所的法律顾问指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有详细的规定,如果只是根据国务院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规定》,根本无法执行。

尽管我国政策法令早有对污染物“谁产生,谁付费”的法定原则,但对环卫专项收费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带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纵观我省的环卫专项收费的相关法规,没有一个对拒交环卫专项收费作出行政处罚的详细规定。因此各地的收费操作基本上是缴费义务人自觉的就收,拒交的就不收,最后形成了收多少算多少的尴尬局面。这对自觉缴费主体来说,也是一种社会不公的反映。

三、市容环卫职工待遇

1、环卫职工待遇

调查数据显示,在环卫经费支出中,人员的费用占了很大的比例,见表2。

表2人员费用占环卫经费支出的比例

据统计80%的环卫部门,人员费用(指工资、社保)占日常经费支出的60%以上。而一般制造业,人员费用大约占制造成本的19~23%。由此可见:

(1)环卫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尤其是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即使在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保洁仍旧是以人工为主。

(2)由于在环卫经费开支中人员经费占的比例过高,环卫经费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工人的收入。经费投入不足意味着工人劳动价格低于实际价值。

从全国范围看,环卫工人工资偏低是一个普遍性问题。以我省各地政府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本项调查结果显示环卫一线临工、合同工的工资收入明显偏低,有约12%的地方临工、合同工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5%以上的地方临工、合同工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工工资平均约为临工、合同工的1-3倍。结果见表3。

表3一线环卫工人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21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如果以此要求来衡量,那么约50%以上的地方临工、合同工收入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与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各地级市城镇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较,包括珠三角在内的大部分地区环卫一线临工、合同工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仅为当地平均水平的0.5-0.7倍,只有广州、深圳和珠海市区等少数城市达到0.8倍。

除工资收入低以外,各地未给环卫工人购买足额社会保险。调查数据显示,约有43%的基层环卫部门没有为一线环卫工人(含临工、合同工)购买任何保险,25%的为部分工人购买了社会保险(部分附加人身意外险),只有22%的为全部工人购买了社会保险(部分附加人身意外险),另有约10%的只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从表4可见,未买保险的主要集中在我省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珠三角未买社保的也是一些经济相对较差的县市。

表4一线环卫工人购买社保比例统计

据调查,各地未给环卫工人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有:

(1)地方财政较差,环卫资金投入不足,无力购买。这些地方从干部、正式工到临工都没有购买任何保险。

(2)大多数地方的财政拨款只能满足编制内人员(甚至少部分人员)购买社保,其余的必须由基层环卫部门自筹,这是导致大多数地方没有为临工购买社保的主要原因。

(3)由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工资低,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工人本身也不愿单位扣缴社保费,于是一些单位采取将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发给职工,由职工自行购买社保。

由上述可见,如果政府只注重扩大城市区域,却不同步增加对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的投入,那么最直接损害的就是环卫工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环卫经费的不足也直接影响了环卫作业的质量,市容环境质量下降,造成市民对公共环境卫生状况的不满,间接损害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让人质疑政府的管理能力,同时也极易诱发市民拒付环卫专项收费的心理。

2、环卫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的标准。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建人[1996]606号)提出道路人工清扫标准为:

本次调研的市(区)、县的环卫基层单位,道路清扫保洁区域均为所在地一、二级道路。根据各地城市规模、生活垃圾产量、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以及管理层的要求等因素,参照广州市清扫保洁工占环卫职工总数的平均值为63%,最大值为72.5%,地级市清扫保洁工比率按平均值63%计,市县街道按最大值72.5%计,测算清扫保洁工的工作定额,结果显示75%的城镇环卫工人人均清扫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其中有40%甚至达到了7000平方米以上,只有约25%的城镇人均清扫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这些城镇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按片区统计珠三角清扫保洁工人均劳动定额是最高的(见表5)。我们在对数据分析时发现,总的来说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城市,环卫工人人均清扫面积一般都大于6000平方米/人日。创“名牌”多的城市环卫工人的人均清扫面积也大。

表5各片区人均清扫保洁面积(一、二级道路)比较

环卫工人这种超劳动定额的原因主要有:

(1)经费不足。城市扩大了,政府对环卫的投入不足,环卫部门无法增加人力,只能不断提高原有环卫工人的劳动定额。

(2)环卫招工难。环卫作业以露天为主,起早摸黑,日晒雨淋,面对的是又脏又臭的垃圾,劳动强度大,待遇差。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珠三角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和部分工业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同等的收入在别的行业(如服务业)干比环卫轻松干净,同样的辛苦(如工厂)比环卫挣得多。因此目前无论珠三角或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都出现了环卫招工难的现象。

(3)各地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忽视劳动定额管理。劳动定额是控制环卫日常作业人工成本的关键,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它对保护工人利益、监管企业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环卫行业使用的是1996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199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历时十年之久。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内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作业方式的变化等因素,原来的劳动定额应进行定额标准的调整。

四、建议

根据调研结果,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在严格贯彻执行政策、法令的同时,加强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为我省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环境,使市容环境卫生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具体建议:

1、省建设厅督促尚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地级市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建设经费、用地等关键问题,按程序开展各项工作。针对部分城市政府财政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堪重负”的问题,除了给予“治污保洁”资金的补助外,应建立一个鼓励、指导企业、社会、外资等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平台,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并切实落实,从而加快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步伐。

2、针对部分地方政府不重视(或不清楚)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中“城市环境卫生维护费用”的落实和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加的问题,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各地政府切实落实城建维护费中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经费的专款专用,而且随着城市扩大、要求提高而适当增加。

3、针对各地环卫专项收费难、收费率低的问题,建议省建设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卫专项收费征收工作的意见,从费用收缴渠道、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规范,指导各地环卫专项收费的工作。同时建议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拒缴环卫专项收费的行政处罚法规,推动“谁污染,谁负责”的公民责任落实,解决国家财源流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