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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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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范文第1篇

一、建立健全“四•五”普法机构,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

领导重视是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为此,县计生办专门成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亲自抓普法工作,健全普法工作的有效组织体系,提供了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强大保障,实行普法工作责任制,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了完全的普法工作机制,使普法工作有部署、有组织、有实施,真正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四•五”普法规划,依法治理规划及实施

为了切实保证普法工作的连续性,长期性,县计生办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以中央《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收养法》、《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执行为重点,加强对《宪法》、《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监督,制定“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四•五”普法工作计划,把普法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规划,争取在“四•五”普法期间计生系统从熟悉本行业的行政法规,从基本上了解和掌握行业法规以外的其他重要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案件,在计生系统内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行业新风,并对全县各族育龄群众大力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力争作到育龄群众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大投入,为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为确保法制工作顺利进行,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半年县计生办计生系统人员进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人口统计》培训班,用于理论培训学习资料投入1.5万元,宣传教育资料3.3万元,宣传板面、宣传橱窗0.6万元,资金到位,任务落实,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版权所有

四、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普法工作的组织保证,为此,我办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学习高标准、严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各级计生干部接受普法学习教育,我们定期或不定期对他们组织学习,以会代课多种形式进行培训,详细学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使执法干部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为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县、乡、村各级均有人口学校,设立普法宣教阵地,县人口学校每月10日开展对各乡、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情选择培训活动,每次活动都结合法制宣传为重点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广大育龄群众的法制观念。

五、开展普法教育,营造浓郁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借3月2日中央《决定》颁布2周年,5月29日计生协成立22周年庆祝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在群众中家喻户晓。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了农牧民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覆盖面广,感染力强,影响力大,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党风廉政

计划生育法范文第2篇

一、基础工作考核内容:

(一)年初各主管部门对全系统就计划生育齐抓共管情况是否进行专项部署,是否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专项部署得4分,有会议记录和责任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

(二)为保证共管目标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具体措

施和办法。有措施和办法且有文字记载得4分,如无文字记载减2分。

(三)平时有检查、考评和目标监控。有检查、有考评和目标监控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均须有文字记载)。

(四)年中和年末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考核评估须有实施方案和汇总资料及总结通报。有实施方案得4分,有汇总资料得2分,有总结得3分,有通报或表彰决定得3分。

二、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

(一)在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及时依法处理计生工作中发生防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得10分。如出现一例未及时处理的事件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工商部门:

(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

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对集贸市场有固定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对育龄妇女进行建帐建卡。建账建卡得5分,卡帐齐全得5分。

劳动部门:

(一)在办理《务工许可证》时,检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在为流动人口输劳动用工手续时,将计划生育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得10分,否则不得分。此项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民政部门:

(一)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把结婚登记关,查处早婚和其他违法婚姻行为得12分,发现一例早婚或违法婚姻行为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二)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必须在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绝育手术证明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得20分;未做婚检或未施行绝育手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现一例减10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三)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已构成违法婚姻的,与计生部门配合施行绝育手术后,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得10分。每发现一例未办理手续的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四)每季度与计生、卫生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分减2分。

(五)按计划生育年度对全区业务部门进行年中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卫生部门:

(一)对从事餐饮和美容美发等行业和成年流动人口在办理健康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时,要核查其《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10分为限。

(二)各医疗单位在接收流动人口孕产妇时,要检查现居住地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证明和生育证生育的,暂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及时通报区计生部门得12分。未查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每发现一例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三)严禁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严禁采用“B超”、“CT”等手段与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得5分,出现一例减5分。

(四)负责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或监护人提供婚育、节育、遗传病等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得5分。发现一例未进行教育者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五)经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应向被诊断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相关患者提出医学意见,在施行绝育手术后,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得5分,未出具婚育指导意见或未施行绝育手术,就出具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每发现一例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六)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对已婚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施行绝育手术得5分,每发生一起不配合的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七)每季度与计生、民政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次减2分。

(八)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未考核得10分,缺一次减5分。

三、验收与评估

(一)评估部分为100分。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不75分-89分之间为达标,74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中期考核占总分数的30%,年末考核占总分数的70%。

计划生育法范文第3篇

(一)保障指标(10分)

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

(二)人口控制指标(24分)

1.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

(三)工作质量指标(66分)

1.重视教育(6分)

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

2.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

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3.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

4.行政执法(15分)

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版权所有

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

6.人口出生误差(6分)

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

7.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

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8.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

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9.奖励扶持政策(3分)

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

计划生育法范文第4篇

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人口不断增长,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更加的严格。但是,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随着新时期人们的观念不断提升,计划生育政策在国内取得了更好地效果,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仍十分的困难,没有取得太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及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落后,生育观念落后

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农村整体建设以及思想观念同城市相比较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然而,一般来说,越是贫困的地区就越会多生孩子。通过调查与研究发现。农村人口不断增多,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不明显这与农村落后的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我国自古以来留下的封建传统“养儿防老”,这更是给农村多生孩子带来了充分的“理由”。在这种错误观念的指引下,许多农民都盼望着能够“生儿子”、多生儿子。这样就导致了农村的人口与性别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计划生育政策的开展寸步难行。

(二).流动人口增加,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困难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在大城市中的工作会比在农村更有“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整个城市中的人口数量不断上升。在农村中许多人都“进城打工”,导致了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这样整个人口的结构就变得十分的复杂,育龄妇女的流动性加大,这样给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这样的一个现实情况下,要想能够准确、真实的掌握大量的信息,对人口信息的核对加大了难度。许多的农村育龄妇女都为了随意的选择性别而进行流产。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农村医疗合作的规范与要求,进行流产需要出具生育证明,但是医院却又没有办法提供流产的原因,这样更是增加了信息核对的难度,导致了无证流产的现象频频发生,十分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三).村干部对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缺乏力度,相关部门缺少配合

从我国在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与宣传工作的现象分析来看,全国上下都以每个村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但是,由于不同的农村所处的地区不同,自然经济发展的水平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就使得整个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开展十分的吃力,很难进一步落实。在许多的农村虽然有“村委会”带头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但是,他们都不在工作中“以身作则”,总是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的直系亲属、子女、亲戚朋友等等在生育方面“开后门”,提供一些方面。同时,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相关部门更是没有积极的进行相互的配合,这样许多工作的开展都增加了难度,有些部门则相互推诿、互相推卸责任。这就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小问题在这互相推诿的过程中形成了严重的问题,使得整个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严重受阻,停滞不前。

二.如何加强我国农村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根据上面目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几点问题,以及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所以,下面就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有效的改进,从而能够促进我国农村开展计划生育政策。

(一)优化宣传途径,创新宣传方式

在对于我国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方面,不仅仅需要制定最基本的宣传广告。还应该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地区以及文化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一个人口文化的宣传走廊。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一个图文并茂的“国策墙”,使得整个宣传工作更加生动,能够吸引人。此外,在一些交通的干线与主干道上,多建立一些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广告,以及国家如何大力倡导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新闻。通过在农村营造一个浓厚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氛围,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建立起一个计划生育的宣传“风景区”。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还可以借助一些互联网络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加以宣传。全面在农村推行计划生育工作,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农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可以适当的开展一些网上资讯平台以及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从而能够加强我国的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二)营造气氛,使得计划生育工作能够深入人心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际宣传的过程中,可以适当的更新宣传的内容,应该将整个政策的宣传版面做的更加新颖,使得广大群众能够更方面的进行浏览与观看。应该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与监督,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与教育工作。要打破传统的消极观念,以丰富知识的形式在农村开展一些趣味的活动,不断地对农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文化影响,从而能最终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例如:可以开展电影下乡、戏剧下乡的活动等等。在组织与培训的过程中采用互动的形式,让农民能够主动参与到整个宣传工作中来。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到其中,使得整个计划生育政策能够深入民心。给予农民一些必要的帮助,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全程的跟踪与提供服务,从而能够用真心拉近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三)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计划生育法范文第5篇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即,计划生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应该怎么办?在新形势下就要求计划生育必须改变过去只注重控制人口数量,忽视提高人口质量、把优质服务只看作是技术问题、忽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只追求拓宽服务领域、忽视技术服务质量的倾向。因此,迫切需要立法。经过多年的酝酿,于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正式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一、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历史。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

,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靠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成人残鉴定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理论、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

l、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2、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保证。由于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了村两委班子依法

,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力求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促后进村转化。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一些工作相对落后的村,要坚持依法集中治理,本着“重在思想教育、贵在政策疏导、慎在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政法部门人员的配合下,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配合,驻村攻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要始终以思想教育这根红线贯穿于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以心待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