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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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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消防管理监督 措施

我国各个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收入的不断增长,一些城市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运而生。练歌厅、剧院、演艺厅、商业会馆、大众舞厅、水疗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大量涌现,现已迅速普及我国各地的大、中城市。这些公共娱乐场所为各地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集中开展了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动员部署、强化宣传教育、深入检查、监督火灾隐患,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整治摸清底数、消除隐患、健全制度、形成机制、教育员工、提高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但是,公共娱乐场所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如违规开业、违章装修、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管理薄弱、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原因分析

(1)个别业主法制意识淡薄。有的业主不懂法,有的业主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逃避监管,有的抱临时想法,在消防安全上不肯多投入。如有些场所未经审核、验收或开业检查合格擅自开张,往往以试营业名义搞违法经营;有些场所在二次装修、改变内部使用性质或分隔时未向消防部门申请,以原有的审批意见搪塞;有些场所由于设置在老建筑内,明知对照新规范标准不能满足,故意拖延不到消防部门办理手续;有些规模较小的场所领取工商或文化部门相关证书后就开始经营,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

(2)载体消防基础薄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较好,隐患较多的主要集中在一些规模较小场所或建造较早的建筑内,这些场所在设计、施工时就留下了先天患,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偷工减料、不按设计施工等。造成防火、防烟分区面积过大或根本没有分区,随意进行分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的选用和设置不符合要求,内装修材料过分讲究美观和隔音,其燃烧性能无法满足防火要求;有些消防安全设施形同虚设.如报警器不接大系统、防排烟管道堵塞或风机选型不当、消防水管大小无法满足供水要求、消防用电线路看似两路实际一路、黑暗环境下使用蓄光型疏散标志等等。

(3)安全监督管理缺位。一些经营者对安全管理不重视不关心、不到位也是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原因之一。如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将制度束之高阁,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实用性和操作性不强、流于形式;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走过场,少数场所内的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泵房间管理混乱;有些场所内为了经营需要违章用电、用火、用气还存在边装修边营业的现象,有些场所内员工流动性较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落实,员工不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缺乏实战训练;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就上岗,有的即使参加培训但实际操作控制程序半知不解,发生火灾只能束手无策;不少场所对火灾隐患的整改不彻底,能拖则拖、敷衍了事.找出各种借口逃避整改,造成隐患久拖不改。

(4)消防监管缺乏联动。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涉及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等各部门基本上根据相关规定各自实行监督检查。但从现实情况看,这样的监管模式存在不联动的地方,造成有些场所违章开业或对火灾隐患拒不改正。尤其是在场所设置条件上不统一,发生问题后再沟通为时已晚,整改难度加大。如某场所投资数千万开业数年,消防审核通过,但文化部门却不能发证,主要涉及周围居民有意见,使经营者、管理部门进退两难。

2 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

2.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与监督检查的措施

严格审核、验收、开业检查。要确保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一定要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不留后患。审核验收或开业检查必须根据国家或地方消防安全标准执行。对场所开业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也应作为检查审核内容,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如下:

(1)监督检查娱乐场所建筑防火类隐患。①内装修、改建、扩建工程是否未经消防审核验收许可;②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标准;③防火分区面积是否过大;④分隔、装修材料是否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⑤防烟分区面积是否过大;⑥周围搭建违章建筑是否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2)监督检查娱乐场所设施保养类隐患。①自动灭火系统故障能否运行;②防排烟系统故障能否运行;③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无故障;⑤室内消火栓系统故障是否能运行。

(3)监督检查娱乐场所安全通道类隐患。①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够数、有无损坏或被遮挡、覆盖;②在外窗、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装栅栏;③应急照明如何。

(4)监督检查娱乐场所消防管理类隐患。①是否违章动用明火;④有无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⑤是否违章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⑥室内是否燃放烟花爆竹。

2.2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的策略

(1)强化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监督。根据《消防法》,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消防管理人员,从上到下建立起层层问责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规范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马上消除的,要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时消除,把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强化消防宣传和培训。公共娱乐场所至少6个月组织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基本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基本方法。消防队要与娱乐场所定期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人员和娱乐场所员工处置初起火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3)强化公安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疏散通道不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同一场所连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

参考文献: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对策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受到了人们的欢迎。这些公共娱乐场所在给人们带来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火灾危险。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究竟如何、有何火灾危险、如何防范,我对它进行了粗浅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防火对策。现论述如下:

1 公共娱乐场所的现状

1.1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损失惨重

2009年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15人死亡。火灾原因为顾客当晚在酒吧过生日燃放烟花引起,火灾过火面积近三十平方米。2008年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伤,据深火灾是由于舞台上燃放烟火所致,逃生通道狭窄造成惨剧。据相关数据统计2012年我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死亡50人,火灾死亡的人中,82%是由于吸入室内装饰材料燃烧释放的有毒烟气中毒窒息而死亡。

1.2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特点

1.2.1火灾发生的频率、规模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呈递增趋势。

1.2.2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的群死群伤火灾较为突出。

1.3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法定消防职责不能全面认真履行。很多公共娱乐场所却不能依法认真履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遍存在岗位消防责任制、定期防火检查、每日巡查、定期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不落实,导致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很容易因管理不善和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

1.3.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规范、不齐全。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人员为强化经营管理,制定了一些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受精力、水平的影响,这些制度和规程都制定得比较笼统,既不够统一、规范,又不够全面、详细,普遍缺少每日巡查、消防器材设施维修保养、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奖惩等制度,尤其是灭火疏散预案普遍不符合现场实际,严重影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正常开展。

1.3..3 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差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疏散通道不畅,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数量少是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2 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对策

2.1 按照现行规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2.1.1 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当必须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以外的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1.2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即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人/ 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最大容纳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 m2计算。设有公共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2,1.3公共娱乐场所的防排烟和自动消防设施。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地上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积超过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设置在除首层、二层、三层以外楼层,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1.4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等方面应符合防火要求。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置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中的首层或二、三层时,营业面积大于100 m2的,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营业面积小于100 m2的,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地面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公共娱乐场所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降低。

2.2 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职责

公共娱乐场业主和从业人员应转变观念,增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两个能力”建设,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3 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消防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开业的公共娱场所要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请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增强消防意识,杜绝火灾隐患。

参考文献

[1] 《防火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2.7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部 GBJ16-87(修订本) 2001.4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歌舞娱乐场所 火灾危险性 防火措施消防管理与监督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299-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歌舞厅、酒吧、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用电量大、可燃物多、财产集中、人员混杂难以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加上消防安全达不到要求,就极易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和经济的重大损失。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应迅速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歌舞娱乐场所火灾危险性

从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不断发生的大火灾中不难看到,歌舞娱乐场所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在新建或改建过程中,未执行国家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加上用火用电管理混乱造成的。具体表现在:

1、设置位置不当。有些单位为了创收,将本来不是公共娱乐场所的宾馆、办公、商场甚至博物馆等房间、楼层出租开办歌舞娱乐场所。这些场所与原有建设没有采取防火隔断措施,成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火烧连营。有的歌舞娱乐场所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火灾发生后扑救困难,且人员难以疏散,易造成重大伤亡。

2、内部装修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部分歌舞娱乐场所,为了美观,大量才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使场所本身火灾荷载量增大,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并易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顺着窗户、门缝、楼梯间迅速蔓延,扩散到整个房间,使人不到几分钟就会中毒窒息而死。据了解,火灾中死亡人数的80%是窒息而死。

3、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规定。从各类火灾调查中分析发现,因电气设备造成的火灾占总数的20%,歌舞娱乐场所尤其。这些场所内使用各种照明、音响及空调用电设备较多,不按规定安装;大功率照明灯具靠近可燃材料;电气线路不穿管,使用时间长、线路老化、接触电阻过大、超负荷运转等等,均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4、安全疏散通道和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从众多的火灾案例来看,造成歌舞娱乐场所人员伤亡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安全疏散条件极差,疏散通道不畅或出口数量少。有的虽然设了足够的出口,但多数出口常常封闭,实际能利用的只有一个。有的歌舞娱乐场所无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一旦发生火灾断电后一片漆黑,人员混乱,难以及时疏散。

5、用火用电管理不严,消防设施不配套。有的歌舞娱乐场所没有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烛火、吸烟普遍存在,乱拉线路现象严重。有些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重效益轻安全,舍不得投资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有的甚至连起码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都解决不了。

6、人们的消防意识淡薄,逃生能力差,面对火灾惊慌失措,有的甚至从十几层楼上往下跳。据民意测验结果,能正确回答火灾报警器材使用、逃生常识的不足10%。

二、歌舞娱乐场所防火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歌舞娱乐场所应执行的规定有:

(1)在选址布局上,歌舞厅应独立设置,特别是不能设在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重要建筑内,当与其它建筑毗邻时,必须按规范做好防火分隔。尽可能不在地下建筑内设歌舞厅,必须设置时,应满足规范规定要求。

⑵在耐火等级上,歌舞厅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内装修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采用难燃、非燃材料,禁止采用易燃可燃及燃烧时能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

⑶在电气上,歌舞厅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全验收标准规定,预留用电负荷,不乱拉乱接电线,并定期进行检查,对线路老化、接触不良、绝缘性差的线路应及时维修更换。

⑷在安全疏散上,歌舞厅的出入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并应保持畅通。其疏散宽度指标不得小于规范标准,严禁采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等妨碍紧急疏散的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保持完整好用。

⑸在消防设施及安全管理上,歌舞厅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配齐有关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或相应的灭火器材及消防给水设施。同时,应加强歌舞厅的用火用电管理,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

2、强化消防管理及监督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应当执行《消防法》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规定。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针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⑴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监督检查

①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在消防责任人确定或者需要表更时,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②歌舞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后,该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③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④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新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⑵检查中应当重点检查的情况

①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②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③地下建筑的歌舞娱乐场所,只允许设置在地下1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④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⑤营业室严禁检修设备、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工作。

⑥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⑦场所内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加强奥运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深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提高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专项整治范围

1、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站)、文物部门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2、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包括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网吧等;

3.图书、音像制品批发市场;

4、大型文艺表演等文化活动;

5、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6、其他文化单位。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1、各类文化项目建设工地、文化活动以及文化活动场所、公共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和安全保卫的部署、预警、应急等落实情况,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和文化服务单位(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系统运行情况(指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单位);(4)用电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安全情况;(5)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应急疏散预警制定及演练情况。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7月10日-7月15日)。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组织召开本辖区所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整改(7月16日-8月31日)。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3、监督检查(9月1日-9月10日)。各县(市、区)文化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文化局将适时进行督察。

4、验收总结(9月11日-9月20日)。各县(市、区)要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于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文化局,市文化局将于10日上旬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来抓,做到常议、常抓、常督促、常检查,切实做好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精心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严把审批关,对新申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和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的坚决不予审批,对所谓的试营业和先开张后办证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2、检查制度化,各县(市、区)要在前一个时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对各个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服务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管理目录,现场检查记录,确保日常检查责任落实。

3、建立重点文化娱乐场所督导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所、重点督察,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重视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文化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

5、加强协调、密切联系,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制度。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坚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成因;预防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fire frequency, caused heavy casualties, fire loss ratio increasing, especially in the area is small, primitive conditions of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to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caused a serious threat, 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buildings characteristics are presented in this paper, the cause is analyzed, the places of public entertainment fire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proposed the public entertainment places safe fire preven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Fire; Genesis; To prevent.

中图分类号:R2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财富增多,商品流通领域扩大,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使用,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引发火灾的因素也大大增加,都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因此必须要把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预防工作做好。

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物形式多样,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室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厂房;有的甚至是在居民楼与古建筑内。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公共娱乐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内部结构复杂,建筑面积比较小;公共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要求,有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往往在走道两侧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电器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多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火灾。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公共娱乐场所大都装饰豪华而典雅,由于其装饰材料可燃性高,座椅、沙发易燃等诸多因素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用火不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公共娱乐场所都不禁烟,存在燃着的烟头火柴梗随处乱扔的现象;燃气用具的管理不善,公共娱乐场所内一般都制作简易食品,要使用液化气、电热器具等作为加热器,一旦使用者大意极易引起火灾;电器设备老化,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布置不规范,造成短路或电器设备过热引起火灾。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要求

(一)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二)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三)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m。

(四)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六)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营业时严禁检修设备、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八)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九)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十)场所内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规范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建筑工程图纸的审核关。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防火设计必须符合GBJ 16-19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

(二)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从源头抓起,一是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的办法;“四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方可上岗。三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建立健全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三)严格控制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接、油漆粉刷维修作业;公共场所内不得使用火炉灶具;在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制定禁烟区,指定吸烟室。吸烟室内应设置烟灰缸,禁止烟蒂随地乱扔;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楼梯口、安全出口处疏散通道上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四)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一般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人的额定人数。根据制定的应急安全疏散方案,一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紧急疏散演习,应保证公共娱乐场所内的额定人数在3 min之内全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中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楼梯及通道上铺设的地毯或橡胶垫应进行有效的固定,以防紧急情况下影响人员疏散。

(五)在现有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身的自查自改,排除火灾隐患。凡用可燃材料装修的,应下决心拆除,改为阻燃或不燃材料。凡通道过窄。出口过少的。应予改造。并且要有充足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设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