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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调查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电视调查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电视调查报告

电视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争议永远都会存在。有人说,屏幕大是互联网电视的天然优势,观感体验提升不小;也有人说,移动设备具备便携性等特点,未来视频的主战场依旧是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

抛开口水话的讨论和产业转型中那些忽然而来的迷雾,我们想要了解,互联网电视未来的命运会是什么?用户的真实需求在哪里?各大公司又应该针对性地采取何种发展策略?

腾讯科技《企鹅智酷》栏目特此推出《互联网电视用户行为调查》,收集并分析了10826个调查样本,为你讲述关于互联网电视的一个可能未来。

(注:由于调查来自网络,因此结论更贴近于网民群体的选择——即互联网电视最大的潜在消费群体。)

互联网电视不再陌生 超40%调查者表示“经常看”

在10826名参与调查的网友中,43.3%的被调查者称经常使用互联网电视,24.6%的调查者会偶尔使用,这也就意味着高达67.9%的调查对象使用过互联网电视,而仅有6.3%的调查者表示没听说过互联网电视。

这组数据说明,互联网电视已经从最初的极客、小众产品逐渐走向更成熟的大众消费市场。

影视节目:互联网电视用户的最爱

互联网电视的硬件门槛其实并不高,内容才是各大互联网电视厂商真正应该关注的事情。调查结果显示,67%的网友使用互联网电视来看电影、电视剧等影视节目,遥遥领先其他类别的视频。

(注:此项调查,已排除没有互联网电视使用经历的用户样本。)

用户时间分布较为碎片化

从这一组调查中可以看到,用户时间较为平均。但依然可以看出移动设备对电视产业的冲击,29.8%的调查者每天花在互联网电视上的时间要少于30分钟,这说明用户更多的时间依旧被其他设备占据着,这也给互联网电视提出了更艰难的挑战: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打动用户?

互联网电视:忘掉互联网,先聚焦“电视”吧

互联网电视已经不再是单纯地电视产品,而是有了更多外延的功能,包括玩游戏、K歌、搞笑短视频等等。但有63.9%的被调查者表示,更喜欢在互联网电视上看到高清、超清大片,这说明互联网电视依旧要聚焦于电视的本质功能,并非其他的外延功能。

还有18.5%的用户表示, 只要电视上可以看到的资源,就不会再其他移动设备和电脑上看。

作为厂商来说,“纯粹的”电视内容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

近40%用户买互联网电视就是因为屏幕大

你为什么会购买互联网电视?在这1万多名被调查者中,39%的用户称互联网电视屏幕大是促使自己购买的重要原因,毕竟大屏带来的感官体验是PC、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所无法带来的。另外有22.4%的被调查者称,软件和内容免费也被他们所看重。

政策和售后最被用户担心

互联网电视虽然已经被大众熟知,但还没有成为像智能手机或者传统电视一样的普及产品。在这份调查中,42.7%的用户担心政策有变,买来了电视却看不了想看的节目,还有33.3%的人对互联网电视的售后持怀疑态度,对质量不放心的用户也达到了28%。

结论:2015年,如何做一台优秀的互联网电视

1.在功能上,互联网电视还是要遵循“把本质功能做好”的理念,毕竟互联网只是定语,电视才是主语,最终还是要回归电视的功能——观看节目,玩游戏、K歌等只能当成是“增值功能”。

2.在内容选择方面,互联网电视用户最看重的就是能获得比PC、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更好的体验,而获得优质体验的前提就是得保证有足够丰富的内容,内容的取舍或许可多考虑一些高清大片、电视剧等影视节目,新闻类视频、综艺类视频等加以辅助。

3.在互联网的世界里,绝大部分产品都遵循“免费”这条铁律,互联网电视也不例外。用户都已经习惯了免费的互联网产品,不能因为平台从手机、平板迁移到电视,就成为了收费理由。互联网电视厂商更应该考虑如何与广告商、客户实现共赢。

电视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我被安排在ADSL社区实习,负责指导我的是一名姓董的班长,而实习内容主要是ADSL的安装与维护。经过班长的悉心教导,很快我就熟悉了ADSL的各项原理,实际操作能力也有所提高,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实习体会。  第一:真诚待人

我刚来报到时,遇到很多新的面孔,由于和他们未熟悉,所以不敢和他们说太多的话,而且对工作未曾了解,开始觉得不太适应。后来我慢慢发现,只要真诚待人,虚心请教同事,他们也很乐意和我交往。还教会我一些技术,由此我深感真诚的重要性,在公司里不但要学会如何做事,而且要学会如何做人。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它会关系到你能否开展工作。孤芳自赏并不能说明你有个性,过于清高是很难融入大集体的。

第二:不要偷懒

我曾问班长:什么样的员工在企业里会受?他的回答是不偷懒的员工。我觉得很有道理,试问有哪个老板会喜欢懒惰的下属的?于是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多干活,尽力把本份工作做好。还记得我曾在超市做兼职时,主管很讨厌在工作时几个人围在一起聊天的事,所以在工作的时候,就算是生意很淡的时候也不要聊天。由于我时刻牢记这一点,最终努力没有白废,我以良好的表现完成了实习。

第三:勤学好问

刚来到单位时,我对很多方面都未熟悉,这就需要我勤学好问。因为经验是很重要的,我发现引起线路故障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没经验就很难处理问题。例如有一次,班长接到某音像店的报障后,赶赴现场发现户主的网络下行速率不正常,他先后把电话线,调制解制器,甚至电缆也换过仍未解决问题,最后他把端口也换了才排除了故障。遇上如此复杂的问题是比较少见的,可能连经验丰富的员工也感头疼。经验不足的我更需多请教他们。但必须注意的是:在问人之前要分清哪些问题可以问,哪些问题不该问。还要注意在什么时候问会好一点。比如新来的员工就尽量避开报酬这个话题,不要对薪水太在乎,对于新人来说,能学到东西才是最重要的。

第四:讲究条理

电视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我被安排在ADSL社区实习,负责指导我的是一名姓董的班长,而实习内容主要是ADSL的安装与维护。经过班长的悉心教导,很快我就熟悉了ADSL的各项原理,实际操作能力也有所提高,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实习体会。

第一:真诚待人。我刚来报到时,遇到很多新的面孔,由于和他们未熟悉,所以不敢和他们说太多的话,而且对工作未曾了解,开始觉得不太适应。后来我慢慢发现,只要真诚待人,虚心请教同事,他们也很乐意和我交往。还教会我一些技术,由此我深感真诚的重要性,在公司里不但要学会如何做事,而且要学会如何做人。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它会关系到你能否开展工作。孤芳自赏并不能说明你有个性,过于清高是很难融入大集体的。

第二:不要偷懒。我曾问班长:什么样的员工在企业里会受欢迎?他的回答是不偷懒的员工。我觉得很有道理,试问有哪个老板会喜欢懒惰的下属的?于是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多干活,尽力把本份工作做好。还记得我曾在超市做兼职时,主管很讨厌在工作时几个人围在一起聊天的事,所以在工作的时候,就算是生意很淡的时候也不要聊天。由于我时刻牢记这一点,最终努力没有白废,我以良好的表现完成了实习。

第三:勤学好问。刚来到单位时,我对很多方面都未熟悉,这就需要我勤学好问。因为经验是很重要的,我发现引起线路故障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没经验就很难处理问题。例如有一次,班长接到某音像店的报障后,赶赴现场发现户主的网络下行速率不正常,他先后把电话线,调制解制器,甚至电缆也换过仍未解决问题,最后他把端口也换了才排除了故障。遇上如此复杂的问题是比较少见的,可能连经验丰富的员工也感头疼。经验不足的我更需多请教他们。但必须注意的是:在问人之前要分清哪些问题可以问,哪些问题不该问。还要注意在什么时候问会好一点。比如新来的员工就尽量避开报酬这个话题,不要对薪水太在乎,对于新人来说,能学到东西才是最重要的。

电视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文化水平有了普遍的提高,特别是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以来,公共场所的不规范用字现象有所好转,但依然存在。费锦昌曾用“错”“乱”“差”三个字来形容公共场所用字的问题。“错”主要是指错字、别字。“乱”主要是指规范字、繁体字、异体字、自造简化字等并存混用。“差”指书写水平低下。由于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商店名称,所以可以忽略“差”这种现象,主要对“错”和“乱”两种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另外,商店名称的“乱”也出现了新的情况,主要是指简体字、繁体字、拼音文字、外文混用的现象。

为了摸清上海市商店名称用字的具体情况,进而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我们对上海市福州路的商店名称用字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了福州路上的208家商店,对1105个次汉字进行了统计。

选择商店作为抽样调查的对象的原因在于:首先,商店是社会的橱窗,商店名称用字的规范程度可以有效地反映社会用字的规范化程度。其次,商店用字,不论是在字种还是字次方面都比较多。再次,商店是人们重要的社交场合,商店用字的规范程度可以代表整个地区的用字规范。因此,我们选择商店名称作为调查对象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二、调查方法

(一)在选择调查地点的时候,我们主要考虑了文化氛围和繁华程度两个因素。首先,福州路是上海有名的文化街区,书店、出版社较多,集中了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商务印书馆等图书出版销售单位,相对来说文化氛围较浓。其次,福州路与上海市有名的步行街只有一街之隔,并且直通外滩,相对来说比较繁华,客流量较大。第三,由于笔者经常到福州路淘书,对这一街区比较熟悉,易于进行调查取样,这也是选择福州路作为调查点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为了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我们对福州路的商店进行了穷尽式的统计。我们首先进行了拍照,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得资料进行了分类统计。共统计商店208家,统计用字1105个(拼音文字和外文除外)。

(三)我们的主要调查对象是商店,对路牌广告以及宣传标语不予考虑,这有利于调查目标和增强调查结果的针对性。

三、调查结果

首先,我们按照商店名称的组成成分进行了分类,共分为简体字、含繁体字、简体与拼音并用、简体与英文并用、外文五大类。其中,外文包括纯英文、纯日文和纯韩文。列表如下:

从上面的表格中可以看到,纯简体字和汉英并用的情况较多,约占总数的77.32%,繁简结合的商店名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在我们统计的1105个汉字中,规范汉字占到了97.1%,非规范汉字所占比重为2.9%。在非规范汉字中,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基本消失,主要以繁体字为主,约占到了96.8%。错别字只有一个,占3.2%。相对来说,所谓的非规范用字主要是指繁体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所以,我们统计的31个不规范的繁体字均指印刷体。手写繁体字视为规范汉字。

四、简要分析

(一)在不规范汉字当中,以繁体字为主。我们认为,繁体字在商店名称用字中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有人误将繁体字和“老字号”混为一谈。繁体字可能会给人一种历史感,但是繁体字并不一定代表“老字号”。调查结果显示,用繁体字比较多的是一些书店或书画店,在31个繁体字中,“书”的繁体字竟然出现了4次,占到了12.9%。其中,像“艺术书坊”“陶书公社”“明天书画社”“外文书店”等都采用了繁体字。

(二)纯外文店名开始出现,占到了约5.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虽然我们在表二和表三中没有对纯外文的字数进行统计,但是毫无疑问,纯外文店牌应该属于不规范用字的行列。

(三)纯外文店名的出现,说明了我国对外交流的频繁。在这些外文店名中,纯英文店名为9个,纯韩文和日文的各一个。各国店名数量的不同,也说明了各国对我国经济影响力的不同。

(四)关于错别字的判断标准。本次调查中出现了一个错别字。我们判断错别字的时候,排除了修辞的因素,以字典和词典录入的字词为依据。这一个错别字为“那瓦佳食尚咖啡馆”中的“食”。可能这个字在这个店名中具有某种修辞义,但是,“食尚”一词并未被大多数人接受,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错别字。

(五)在此次调查中,没有发现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这说明我国近年来在语言文字规范方面所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大量繁体字的存在也同时说明我国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任重而道远。

五、改进策略

(一)早在20世纪,国家语委就确定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思路,即“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主要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并且提出“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但全文只有4章28条1000多字,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把非常复杂的语言文字方面的问题全部详细地写进去,而推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现代化需要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针对不同情况有相应的、详细的、可供操作的依据,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按照本法,制定出相配套的法规。所以,各地政府有必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店名称用字的范围及条件。

(二)我国的文字法律不属于惩罚性质的。比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对不规范用字者主要是重教育、引导,轻批评、处罚。对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的,主要是通过批评教育的方法,而不是通过处罚的方法。即使是“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或对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也只能是“予以警告”,这是最高的处罚。这样的规定给相关部门的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有必要在商店名称用字方面加大处理力度,提高语言文字法规的权威性。

(三)扩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规范用字的自觉性。现在商店名称用的非规范字已经不是以异体字或错别字为主,而是以繁体字为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无心的,后者是有意的。繁体字在商店名称中的大量存在说明一部分人故意在商店名称中使用繁体字,以达到引人注意的目的。对于这部分人应该加强教育,使其认识到一味地追求吸引人眼球而不顾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是行不通的。

六、总结

我们进行的商店用字调查由于时间、水平、经验的限制,不可能十分准确地反映出商店用字的全貌。但是通过这份调查报告,读者可以对当前上海地区、至少是福州路街区的用字状况得到一点感性的认识。

社会用字的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的文明程度,并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生活的节奏和效率。全社会应该从上到下都重视文字使用的规范化。商店作为社会的主要窗口之一,其用字规范更应该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上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在惩处力度上还有待于强化。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对于语言文字规范有了明确的认识,有了明确的规范标准,再加上强有力的措施,那么实现文字使用规范化是指日可待的。

参考文献:

[1]陈妹金.当代中国商号命名的问题与对策[J].语言文字应用,1995,(2).

[2]金敏呈.汉语商业名称的语义探讨汉语学习[J].汉语学习,1999,(6).

[3]张先亮.谈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几个关系的认识[J].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6).

[4]郑梦娟.当代商业店名的社会语言学分析[J].语言文字应用,2006,(3).

电视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化;欠发达农村;基层政府;债务风险;就业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1-0055-05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72.3%始于2008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H省进行实地调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第一,H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第二,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H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H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2000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H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H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2012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2012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2012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2012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12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2012年,H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H省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最大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2011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查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来源、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查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10年,最高为20年,一般为15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H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最高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2013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资”。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从种到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形成了产业支撑”。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产业支撑”归为二类: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现代农业”或“农业产业化”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商贸物流业”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