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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邀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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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邀请信

访问学者邀请信范文第1篇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于9.22-9.27提交人事处师资办)

2)《单位推荐意见》(无需扫描上传)(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于9.22-9.27提交人事处师资办)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请申请人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后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2.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1)单位推荐公函

2)初审名单

3)《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链接到样表下载)

3.单位上传附件材料

《专家评审意见表》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各校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与申请人其他纸质材料一并留存,无需扫描上传。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包括: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证书应注明所学语种,如无请提交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

往年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可认定工作/留学期限、工作/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达标的证明材料:英语为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为中级班结业证书。

5)雅思、托福考试的证明材料为达标成绩单。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7)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邀请信注明留学开始时间应晚于当年结果公布时间,并早于留学资格截止日期);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注: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英文以外语种出具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7.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申请人需参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派出,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8.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9.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10.单位推荐公函

单位推荐公函是项目院校以学校正式发文形式统一开具的函件,并附名单证明实际推荐人选。

11.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由学校填写本校所有申请人《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仅填写本次留学依托的项目/课题),注明项目(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

12.专家评审意见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门编制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供各校参考使用。

各校应组织专家组(至少3名专家)对校内申请人进行评审,给出具体评审意见并进行校内排序。评审意见须经所有专家签字并盖有学校公章,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及各校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表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包含打分项及分数、专家评语及签字等必要内容,且须注明每位专家的所在院系、专业及职称信息等。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并扫描电子版。材料电子版要求彩色扫描,字迹清晰,PDF格式,每份文件大小不超过3M。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要求不超过50K。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份,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留存。请申请人在纸质版材料“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四、学校审核及提交办法

1.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审核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2.将《专家评审意见表》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至信息平台。

3.以上材料确认无误后,在信息平台上审核通过并在线打印《初选名单一览表》。

4.请务必按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包括:单位正式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