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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观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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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观念论文

忠孝观念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课标理念 小学语文教学 “关系论”

新课程理念是人们对于课程的理性认识、理想追求及其所形成的观念体系。新课程的改革犹如一场春风,吹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吹进了每位教师的心田。那么,在新课标理念下如何正确处理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各种关系呢?

1.知识和能力的关系

新课程改革中的教学工作应致力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其最大的特点不是“教教材”,而是“用教材教”,即通过知识、技能的传授,发挥课程潜能,促进学生的发展。传统教学中注重的是知识的传授。新课程改革要求教师以人为本,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发展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感。知识与能力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表现为知识掌握是能力发展的基础,一方面表现为能力的培养又直接影响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与速度。但知识与能力并非同一个概念,知识的增长与能力的提高并非同步,知识的接受与能力的发展也非一个层面,所产生的意义也不同。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2.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新课标》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并把教学目标规定为“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放在教学目标的突出位置,是对传统语文教育轻视人文教育的有力矫枉。但片面强调人文精神的培养,忽视甚至削弱语文教学的工具性,也是背离语文学科特点的,同样不符合新课标的精神。工具性与人文性不是一对矛盾的东西。我们之所以强调小学阶段要重视语文学科的工具性,是我们需要学生通过母语的学习,学好口语的表达(叶圣陶先生所说的“语”)和掌握、运用书面语言(叶圣陶先生所说的“文”),也就是新课标谈到的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是与生俱来、相辅相成的。没了工具性,便没有必要设语文课,人文性也无从谈起;没了人文性,语文课只有孤立的字、词、句、篇,枯燥的、机械的语言训练,语文课便失去了生机、情感和韵味。我们应在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的过程中,在培养语感、发展思维、积累语言、积淀文化的过程中,让他们吸收人文内涵,培植人文精神。这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过的:“要把教育意图蔽隐起来,是教育艺术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所以我们必须戒除裸的人文性教育,更应反对直通通的心灵拷问,而是要用真实的、自然的、含蓄的艺术手段,让学生在“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境界中体会情感的力量和思想的光辉,得到无痕迹的心灵教化。但无论是工具性,还是人文性,都应从人本身、从人的需要和人的发展出发的,也即是以人为本。

3.预设与生成的关系

语文教学中的预设,指的是教学的预先设计,我们可以在教学设计中预设内容、方法、环节,但课堂的精彩,是无法“预设”的;语文教学中的“生成”,指的是在教学流程中自然地形成,这种“生成”是偶发事件的智慧处理,又是思维与理念不断碰撞的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学生的文化和智慧就是在预设和生成中不断获得、积累、丰富和发展的。有亮点才是成功的语文课,才是精彩的语文课。

4.语文与生活的关系

生活是浩瀚的大海,是连绵的群山,是辽阔的平原,是无尽的沙漠,它有无穷无尽的趣味和感受,“儿童是情感的王子”,我们应让他们融入生活,感受生活,去发现生活的美,生活的真,生活的趣。《课程标准》强调:“语文教学提倡生活化。”“让语文走进生活,在生活中学习语文。”语文教学本身布满神经,这神经就是文化,语文应当生活在田野中,但语文教学应该超越田野。语文教学本身就是生活,是正在过着的生活。语文走向生活并不意味着生活等同于语文。语文教学本身有自己的课堂生活,它是生活的语文化的改造、提升与加工。语文与生活的结合应求得文化上的平衡,语文课不能丢掉自己的神经。现代社会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视听天地”。这里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生活源泉,教师要善于凭借这一优势,引导学生全身心地去感悟,把间接的生活体验内化为直接的生活感受。

5.长时作业与短时作业的关系

根据学生作业内容与完成作业的时间,学生的作业设计可分为长时作业与短时作业两大类,两类可以互为补充,为教学所用,为学生所用,以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培养能力。长时性作业是指学生需要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周期内完成的作业。学生学习的时空非常广阔,可以独立完成,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参与主体、作业答案与评价方式都是开放型的。作业的形式可以是办报、小调查、表演,研究实验等,一般布置在课前或课后,在课外完成。

忠孝观念论文范文第2篇

华人社会,公私之间的微妙关系,已经有许多论述。譬如,缺乏公德心,公认是华人社会的通病。不过,另外两种常见的现象,却较少见诸于文字。

一方面,传统教育里,反复强调:读圣贤书所学何事?就是要齐家治国平天下!君子之道,公而忘私;忠孝不能双全时,要移孝作忠。因此抑私而崇公,私利要让位给公益。

另一方面,许多官署的文书,以关防用印,却不见负责人的名姓;民众所面对的,是冷冰冰、空洞抽象的公务机关名号。还有,许多读者来信没有署名;似乎不敢让自己名字曝光,有点见不得人的忸怩。

这些奇怪甚至彼此矛盾共存的现象,反映了华人文化里,对于公私的处理,以及相对之间的关系,似乎一直缺乏一种健康正面的认知。经济学强调,人是理性(能思索)而自利(追求自己认定的福祉),对于公益/私利的问题,也许能稍稍野人献曝!

有几个常见的误解,值得先作澄清。

首先,私利和公益之间,是彼此冲突,彼此不兼容。对于这种直觉,让证据来说话:牛奶一瓶成本30元,卖50元;消费者买了之后,假设得到80元的快乐。因此,卖方和买方各逐其利,可是透过交易,双方互蒙其利;两人的福祉同时增加,两人的权益都受到照顾,因此私利和公益同时上升。

其次,公益没有大小,因为不能量化。这种误解,一般人不会有,但却偶尔见诸于读死书的饱学之士。公益当然有大小之分,就像利益也有大小之分一样。小学生的利益(公益的一种)、中小学生的利益、全体学生的利益、和所有师生的利益,当然是范围不同、由小而大。而且,大小美丑善恶对错等价值,都是排序(ordering)的观念;1234等数字是数列(numerical)的观念。公益的大小和排序有关,却和量化没有直接的关联。

再其次,一旦面临公益,私利须让位。这种错觉,值得小心斟酌。当公益和私利竞争冲突时,就如同处在天平两边;两边的轻重如何,要看其他相关的条件。日本成田机场兴建时,引发附近居民激烈的抗争;最后,机场更改设计,跑道缩短,并且调整方向。飞机起降和机场运作吞吐,每年不知要增加多少成本;且以后世世代代只要机场营运一天,就要多承担这些成本一天。

然而,在私利和公益冲突时,私利(民众的产权)超过公益(机场营运、旅客权益等),公益让步。当然,在抽象的层次上,尊重私有财产本身就是一种公益;长远来看,私有产权的稳定,超越一个机场的得失。

这种转折,事实上就触及了公益和私利最根本、也最核心的问题,两者之间的关联,到底是什么?追根究柢,答案其实很简单:公益,是由许许多多的私利所组成;私利交集共同的部分,就是公益。因此,单身汉的利益是私利,结婚后夫妻共同的利益,就是两人之间的公益;两人和家小及亲戚的共同利益,就是这个家庭的公益……等等。

忠孝观念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传统法律文化在清末变法之际,制度层面的成果消失了,但精神实质却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传统法律文化形成和特征的把握,可以解释法律实施的实然和应然的冲突,有利于深刻把握当今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文章从礼法关系变化、法与和谐、息讼、德礼、人情的关系等角度考察、探析传统法律文化。

文化的概念有广狭义之分,最广义指人类的一切活动及其结果,包括物态的、制度层面的、行为层次以及心态思想层面,而狭义的则仅指心态思想层面。物态层次的文化主要指中国古代文化典籍,是“加工,创造的各种器物,物化的知识力量”。制度层面的文化是“各种规范体系”,随着清末变法、西学东进的热潮而消逝。但行为文化方面,“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却随处可见,如农村结婚仍遵循的婚姻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家产继承中的出嫁女几无份额,拒讼,被誉为东方司法独创的调解制度,以及刑法中主刑为什么是五种而不是更多,甚至 “和谐社会”的提倡,这些都能在古代法律中找到原型(当然古今对和谐的理解有质的区别)。

但清末至今,众人对古代法律文化却大多持批驳的态度,似乎只有符合西方标准的社会才是至善完美的。近十余年法学家热衷于探讨中国法学何去何从,选择本土化还是西方化,所以深入研究古代法律文化既可知古又可鉴今。

一、中国法律文化概述

文化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如果没有西方法律文化的存在,也就不会有东方文化,中国法律文化的对称。“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而每一种特定的法律也都有其特定的文化[1]”,法律文化作为文化整体下的子系统,从最狭义的定义看,是指一系列行为、风俗中所含的稳定的观念、心态。法律文化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学界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文化是由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组成的复合体[2];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3];法律文化既是一种用文化的眼光认识法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具有实体内容和对象化的文化结构,并且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着的[4]。

以上几种观点各具独特的视角,但都体现了以下几点:一是学科视角的转变,从文化学到法学。二是研究对象的具体变化。三是研究活动性质的变化,由纯对象之争到方法之争。

二、礼与法的关系考察

法律文化的特征在于与“礼”这一概念的复杂关系,理解法律文化不能孤立地考察法本身,而应从法与礼关系的发展来研究法律文化。

(一)礼的起源及含义

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在于礼,提及古代法律文化最直接的观念就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但这并不是古代法律文化的全部。确切地说,由汉武帝尊儒术为始,成熟于唐代的《唐律疏议》,发展固化于元明清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源头在周公制礼,周公历经多次制周礼,形成一套完善的治理系统。

礼一开始就有义和制的区分,前者指精神层面的亲亲、尊尊(后来发展为忠孝节义),后者指“五礼(吉、嘉、宾、军、凶)”或“六礼”。此时的“礼”就是现在的“法”,因为其满足“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法的产生和壮大是历史的必然。儒家重视礼义,法家重制度建设,各有侧重,而儒法在汉代的合流,根源在于两者起源的同一,是历史发展的螺旋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反复。

(二)礼与法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法不等同于现今意义上的法,仅指制度规范层面,而不当然包含法的学理学说,这一观点严复有明确的表述。中国有礼刑之分,以谓礼防未然,刑惩已失。而西人则谓凡著在方策,而以一国必从者通谓法典”,并进而指出西方法对应古代中国的不仅是刑律,更有理、礼、法、制之意,简言之,西方法既有制度规范又有学理学说之意,现代法理学对法的研究就是这样,而律在古代多指制度规范,法(确切说是律)的价值剥离为“礼(义)”,礼是中国古代法律追求的目标。

三、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

(一)对和谐的不懈追求

古代的和谐指的是一种朴素的自然主义精神,既包括对自然也包括对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是人格化的神,而是自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就是打乱了整个宇宙的秩序、自然的秩序。这种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一是对生态的保护,如秦律中对违天时狩猎的处罚;二是始于汉代的秋冬行刑制度。《唐律·断狱》“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违时行刑,被视为逆天之道,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刑杀是剥夺生命的屠戮,“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所以刑杀当在秋冬以与时令相符。三是无讼观念,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虽说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下,多讼都不是社会的追求,讼作为对和谐、秩序的破坏从来不是古代法律的目的,但中国似乎更有特点,无讼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标准。

(二)对道德和礼的追求

这里的礼既有礼制也有礼义。从历史的发展看,法(刑)的产生即是维护礼治,西周的“明德慎刑”思想就有了偏“德”(这里的德不是指道德)之意。而张中秋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表述,汉武帝至东汉末年,“引经决狱”和研究律学,从解释法律这种侧面迂回实现维护礼治。但此时引经决狱本身即表明礼和法还是分立的。西汉宣帝“亲亲首匿”入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引经入法”,借立法之机把“八议”(曹魏新律)、“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官当”(北魏律)、“重罪十条”(北齐律)入法,礼的内涵、制度得到法律的确认。隋唐承旧制,把礼奉为最高的价值评价标准,凡礼之所认可的就是法所赞同,反之,礼之所去亦法之所禁,即“礼之所去,刑之所禁,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也”(后汉书·陈宠传),达到了“唐律一准乎礼”。

(三)法的工具性价值的突显

中国法在产生时也有自己的核心,也有公平正义的因素,《说文解字》中“??,刑也,平之如水,?D,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就有公平判断之意。但这种核心又有一套自己完整的体系,即人伦道德,经统治者整理后的礼(周公制礼),法的价值就在于礼的实现,法本身没有产生自己的完整内核,虽然也有公平正义的追求,但公正的标准在于礼,而不是法。简言之,法在维护“礼”的实现的工具性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的同时,不自觉地丧失了自身的价值。这在晚清政府修律中的“礼法之争”(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和民国时“立宪与共和之争”都有体现,礼的过分强大拘束了法律的自我进化。

(四)重人情轻“法律”

“人情即法,重于法”,第一个法指的是法的价值,是判断法的标准,第二个法指的是具体的条文,即法条是维护人情的工具,必要时可以破法容人情。最重要的是当法与情冲突时,不能轻易破法容情,而须等到法律的修、改、废的原则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西方也有宗教规范等与法的权威对抗,犹如礼义与法的对抗,但法的公平正义理念占据了上风。而在中国争取权威的斗争中,源远流长的“人情文化”占据了上风,人情的强大压灭了法的权威,即使有严格执法的个例,但却不能得到民众和统治者的认同,因为法本身的价值不是最终的评价标准。

【参考文献】

[1]李其瑞.法学研究和方法论[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

忠孝观念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建筑是艺术和技术的综合,不承认建筑的艺术性,而过分夸大它的功能性,实质上是掩盖了它的完整性。然而,承认建筑的艺术性和技术性仍然没有度盖建筑性质的全部,建筑的文化性是建筑更深层的属性,即建筑的灵魂。建筑文化作为社会整体文化的一部分,在落铸民族或地城性格的过程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建筑文化的定义

    文化是文明中对民族和地域的凝聚力起正面或负面作用的因素,如哲学和政治观念、宗教信仰、语言文字、艺术和建筑等。而文明指的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建筑文化是文化范畴中有关建筑领域所体现和表达的民族或地域的特征。

2建筑文化的四个主要方面

    (1)建筑反映和表达了社会的各种价值观,包括哲学、经济和美学等范畴,反过来,它也巩固、强化或削弱了这些价值观。

    建筑不仅可以体现各个时代的先进技术和人们所欣赏的形式美特征,更可以说明一种文化观念。举西方的教堂为例:中世纪欧洲教堂内部幽深阴暗,人们在那里寻求脱离罪恶的尘世,实现与天国交际;巴西利亚的国家大教堂阳光透过侧窗投人大堂,在上空,悬挂着天使的雕像,象征天使降临人间;洛杉矶的玻璃教堂,全用玻璃筑建,表达天国与人间已经没有界限,天堂就在人间。

    建筑的艺术美有它的规律可循,例如,黄金比例(近似3:5)总认为是最完美的比例分割。许多历史上出现过的建筑风格,尽管已不再适合当前的社会需要,但仍以一种艺术力量感动着我们。然而,人们的审美观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当时当地的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例如“玻璃盒子”在20世纪中期大受欢迎,它符合了当时许多企业家要显示自己高效益的经营形象;在60--70年代它成为“俗套”,被企业家批评朝笑为“皮鞋盒子”,近年来它又以节能生态的面貌出现,试图体现信息时代“非物质性”和虚拟空间的存在而产生美感。说明“美”是受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的。

    建筑是时代的缩影,然而,它并不只是消极地反映时代,而是积极地参与社会价值观的变革。从希腊的神庙可以想象它们当年如何起到巩固城邦制度的;从罗马的角斗场可以看到它的存在又如何与一个帝国的消亡相关联。

    (2)建筑反映了人们的生活模式。

    丘吉尔有句名言:“人创造建筑,建筑创造了人。”人总是以自己的理想模式来建造房子,并改造其周围的环境。然而,一旦建成,它就反过来制约着人。例如:北京四合院是中国传统家庭“儿世同堂”理想的产物,它反过来肯定和强化那种“忠孝”的伦理思想。洛杉矶那无节制扩散的独户住宅,正是那种以小企业为单位的“无中心即多中心”的布朗分子运动式经济关系的典范。

    (3)建筑有自己的语言体系,开拓了一条人际对话的重要渠道。

    和其他语言一样,掌握建立在索绪尔现代语言学基础之上的建筑语言(词汇、句法、修辞、诗意、比喻、隐喻、语境(文脉)、深层结构等概念)可以极大地帮助我们通过对城市和建筑的阅读加深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域整体化的了解。如阿拉伯的拱券、印度的奢堵波、中国的曲线屋顶、法国的芒萨屋顶等都产生于本地区的自然和人文条件,并且和口语、文字一起构成了本民族或地域的独特的表述和交互手段。在美国建筑师d里布斯金设计的犹太人博物馆中,他运用解构主义作了一个折线形的平面。他的理论是:既然犹太人本来是混居在柏林各地,与其他德国人成为一个整体,而希特勒偏要“解构地”把他们挑出来予以消灭,那么,现在兴造的犹太人博物馆,也就如实用解构手法来表现这一段极端反理性的历史。

   (4)建筑的营造方式和职业特点,构成了社会运行中的一种有特殊规律的经营文化,也在一定范围内制约了社会的人际关系。

    建筑业是社会的重要支撑经济,它涉及多个社会职业和科学学科,有着独特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模式。封建社会中的师徒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同制以及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分工合作制等,都构成了一种隶属于社会运行方式的经营文化和人际关系。

    在古希腊,人们把“建筑”称为architecture,也就是“最高’(arch-)的“技术”(tec-)意思。现在我们都还能知道希腊古老建筑遗迹的设计师的名字,而在世界上有最秀美建筑的中国,它们的设计者或营造师,除了个别的鲁班、喻皓之外,就像《红楼梦》中写到大观园的营造时,说到“全亏一个老明公号山之野者,一一筹划起造”一样,被埋没在荒野之中。自今,我国的建筑师还没有充分地被社会和公众所理解。我们应当更多地宣传建筑师使人居环境(包括自然的、人造的和文化的环境)的设计师。社会应当更关怀建筑师的创造性劳动,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创作环境。

3结语

    以上四个方面:价值观、生活方式、语言系统和运作关系,是我们领会建筑文化,理解城市形态和性格的主要内容。

忠孝观念论文范文第5篇

《礼仪问答写卷》(以下简称《写卷》)是在敦煌藏经洞发现的敦煌本古藏文文书P.T.1283 和 P.T.2111,由王尧先生、陈践先生相互补充对译而成 。全文是以兄弟对话形式来论述待人接物,应对进退,处理君臣、父子、师生和主奴乃至夫妻之间关系的文献。《写卷》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伦理概念、范畴、命题,是研究吐蕃时期伦理道德的珍贵史料和专门性著作。[1](P.123)其内容既表现为吐蕃伦理文化对中原儒家文化的吸收, 又兼有吐蕃伦理文化鲜明的特征。

一、《礼仪问答写卷》的相关研究学界既有研究主要围绕《写卷》伦理道德的分类、吐蕃伦理道德与儒家伦理道德的联系等。首先伦理道德内容的分类研究方面,丹珠昂奔以《写卷》内容为例,从善恶、义务、良心、勇敢、家庭、婚姻等方面分析了吐蕃王朝兴盛时期的藏族伦理思想,认为《写卷》可能是唯一一卷没有受到宗教熏染的集合了吐蕃时期藏族先民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修养方法的伦理学著作,是藏族伦理学史上的重要文献[2]。马琨、王东生将《写卷》伦理思想分为“立身修德、为政为主、择妻尊妻、孝亲和家、养子教子、交友处事、知足致富”等七个方面,[3]并分析了立身修德是贯穿《写卷》全文伦理思想的基础,其他几方面在此基础上展开阐述, 如“为政为主”是立身修德之道在社会生活中为官和家庭生活中主仆关系处理上的具体应用。陆洋从善恶观、日常生活伦理、家庭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因果报应观等方面进行了分类研究。[4] 学界对《写卷》道德伦理观内容分类研究使我们对吐蕃时期伦理道德观有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吐蕃时期伦理道德与儒家伦理道德之间的联系。陈炳应《从敦煌资料看儒学对吐蕃的深刻影响》一文通过对《写卷》和莫高窟吐蕃时期的壁画,分析了中原儒学对吐蕃的思想观念、政治制度和器物层面上的影响,反映了青藏高原与中原地区早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蒙元时期的大统一奠定了基础。[5]陆洋以《写卷》和《论语》为蓝本,从家庭伦理、日常生活伦理、政治伦理等多方面对藏汉传统伦理思想进行了比较。他认为两个文本中谈及的很多伦理原则、道德规范、行为方式、思维模式、价值取向都是一致或相近的,但二者的不同点也非常明显,其中最大的不同是《写卷》中虽然出现了许多道德与伦理的概念、命题,甚至是范畴,但它不是一个具备理论形态和体系建构的伦理文本。而《论语》则具有完备的范畴系统和完整的理论建构。[6]周云水从人性观、人伦观、忠孝观和人生观几个政治角度分析,吐蕃伦理文化对中原儒家文化兼收并蓄的同时又带上了藏民族鲜明的文化特征。[7]由此可见,这类研究主要从人性观、人伦观、忠孝观、诚信观等方面与儒家伦理道德方面存在的共性进行了分析,说明了儒家文化对吐蕃伦理道德的影响。其他方面还包括《写卷》中仁学思想进行了专题研究。周云水比较《写卷》和《论语》中仁学思想,认为《写卷》的写作源头是《论语》中“仁”的思想,在长期的吸收和渗透过程中,藏族先民又将仁爱观和佛教的“积德”思想有机结合,表现出普遍的友善、好客、济难、安于现实的乐观以及好打抱不平的良好品质。[8] 综上所述,学界对《写卷》做了奠基性的研究。学术界较少关注《写卷》内容反映的思想观与实践观。班班多吉、 史达对《写卷》作者的伦理观从如何对待朋友、奴仆、父母、子女、妻子、财富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而对《写卷》内容试图如何利用儒家伦理道德观去塑造敦煌地区民众的人格以及伦理观念的实践等方面的思想观、行为观仍未涉及。[9]本文将对前人未涉及到的问题进一步分析,以便于更好地理解吐蕃文明中蕴含的儒家文化因素。

二、儒家文化入藏的时代背景松赞干布在兼并其他部落建立吐蕃王朝后,先后借鉴、引进唐的一些制度、文化、技术来变革、管理吐蕃社会。那么,吐蕃为何要引入儒家文化,在引入前吐蕃的社会形态以及伦理道德到底处于何种状况?只有在较好地弄清上述问题后,才能更好地理解吐蕃文明中蕴含的大量中原儒家文化因素。 吐蕃王朝位于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青藏高原,松赞干布在兼并其他部落建立吐蕃王朝以后,奠定了吐蕃的社会形态,即以悉补野氏族为吐蕃统治中心的上层氏族社会和无氏族门望、毫无社会地位的下层平民社会[10]。这两个阶层不可互通,吐蕃的上层社会是封闭的贵族集团,下层社会无管道进入上层社会。如《册府元龟》的记载证实了这点,“吐蕃其设官,父死子代,绝嗣则近亲袭焉。非其种类,辄不相伏。”[11]同时,在吐蕃的上层社会中,吐蕃王室与贵族,贵族与贵族间关系比较紧张。另外,如《吐蕃大事纪年》多次记载大臣被贬或被杀之记录[1](P.149-152)。 通过上述多位大臣被害的事例来看,在松赞干布统一各部落初期,吐蕃王室与贵族,贵族与贵族间关系非常紧张。在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不健全的情况下,吐蕃君臣之间只有通过盟誓来维系。如松赞干布与韦氏一族盟誓的誓词为“……无论何年何岁,决不对义策之子无罪而责谴,决不听信奸人离间……义策之子孙任何人对赞普有意外不忠之事者,即对不忠者本人以外,决不株连,其他未参与盟誓之人,决不加罪……”[1](P.164-165)因此,从吐蕃王朝初期的道德伦理来看,还相当缺乏,正如《 新唐书》载,那时的吐蕃社会“其吏治,无文字,结绳齿木为约”;“其俗,重鬼右巫,事~羝为大神” [12]。在公元641年成功迎娶唐文成公主后,吐蕃王室热衷学习中原儒家文化,并将之有机地融入吐蕃文化中。因此,儒家文化是当时吐蕃社会道德伦理观相当匮乏又急需要建构一套伦理观来处理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的情况下移植的。其立场是站在上层社会的角度,想利用道德伦理来训世、说教,调和、处理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以及说服臣民接受其统治。同时,中原儒学自春秋晚期孔子创立以来,由最初的一种学说发展到儒术独尊的官方哲学,形成了中华道德国家、礼仪之邦的传统,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与汉唐盛世的建立。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言:“李唐一代为唐朝与外族接触繁多,而甚有光荣之时期。”[13]此一“光荣之时期”应是李唐以儒家文化为中心对周边国家、异民族的影响,吐蕃也不例外。 当吐蕃占领敦煌地区后,于公元786-848年在吐蕃赞普的管辖之下。吐蕃本土常常处于佛苯之争中,其政权已经日益衰落。同时,赤松德赞执政期间, 多次对外扩张,导致了吐蕃民众的大量死亡, 在沉重的军费压力之下,很多破产贫民沦为奴隶, 逐渐形成一股反抗力量[14]。而远离拉萨治理敦煌的吐蕃官吏并未卷入此一事件中,试图将吐蕃传统的伦理道德结合儒家伦理文化作为对敦煌地区民众进行道德驯化。 《写卷》正是在这样的内外交困的历史条件之中出现的。

三、《写卷》伦理道德观的内容与实践(一)P.T.1283《兄弟礼仪问答卷》伦理道德标准的内容分析 在吐蕃统治者逐渐接受儒学的情况下,儒家思想慢慢由上层社会渗入到民间指引人们的日常生活。《兄弟礼仪问答写卷》伦理道德标准的内容要求一个人须具备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廉、耻、孝、勤”等。涉及“仁”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在第11、33、35、36、42、53、54条[1](P.128-139),这七条主要围绕 “仁”的含义、如何看待“仁”以及如何行使“仁”等方面进行了问答,是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做人的根本原则,是内心的行为准则。 《礼仪问答写卷》涉及“义”、“礼”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26 、36、66条。如(26)问答对“义”进行了诠释,弟问:“如何能使眷属相聚和睦?”兄云:“铭记情义。同心协力,不仅眷属和睦,行至何方亦相安无事……若彼此不和,大患而已,别无其他。”该问答主要强调“义”在维系社会关系中有其重要意义。 如第(36)问答对“礼”的伦理道德观进行了阐释。弟问:“我有一个干练之仆,若施以财宝,我将变穷,若不大加赏赐,何以报之”?兄云:“不予权力而令其知礼,乃是最上乘之酬答,财宝亦在其中矣……”第36 答说,对下属最好的赏赐是让其懂礼节胜过权力、财物,说明“礼”在权、财、物等众多因素中占首要地位,强调了礼是作为一个人行为处事的根本原则,具有外在的规范。 《礼仪问答写卷》涉及 “智”、 “ 信”的内容集中体现在第34、38、53、54条,围绕智慧、信任进行了问答,如第34、38弟问:“如何能使别人信任自己?” 兄云:“从不说谎言,大家即信服,人若信服,众人即信任”。即要讲信用、不说谎话是赢得他人信任、服从的首要前提。 如第35、53对智进行了回答,弟问:“施以何种仁爱为最?”兄云:“主人仁慈,比授予政权还好。官长仁慈地给予智慧、教诲乃是最大的仁慈。”说明了“智”的重要性。 从上述分析来看,写卷中对一个人的伦理道德标准要求仅仅具有“仁爱”、“仁慈”的道德观还不够,还要讲诚信、具备智慧的头脑,在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事件时才能把握好,同时还应长幼有序,官仆之分,主奴有别,遵守法律,不触犯礼俗等。 (二)P.T.1283利用儒家伦理观对民众人格的塑造 上文通过对写卷所包含的儒家伦理道德观内容的分析,可知作者在选取材料时意图利用上述内容对敦煌地区民众人格的塑造,下面将分析是如何渐次展开的。“人格”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通常是指一个人的内部气质、冲动、倾向、喜好及本性。写卷中涉及对“仁爱”思想的人格塑造,如第54①问答了如何培养“仁爱”的思想,首先要在一个有仁爱氛围的环境中熏陶,如跟有仁爱的上司或师长学习,领悟其精髓,其次是与不过奢华生活、有思想的仁者学习,耳濡目染、培养仁爱、正直厚道的思想观念。 对“智”、“识”的塑造,如第53问答②说明了让一个人增长见识、智慧,应该置于对自己仁爱、正直而有智慧者跟前学习、训练,才能有效果。其他还涉及到对“礼、义、廉、耻”等伦理道德观的人格塑造,因篇幅所限,在此不论述了。 另外还对如何树立、塑造自我的家庭观、婚姻观、财富观等进行了问答,对如何塑造家庭观、婚姻观,第57、58、59、60、61、62进行了相关问答③,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婚姻观,应该有责任感、公正、公平的观念,对父母长辈要尽孝道。要将一个人塑造成维护儒家所提倡的父父、子子、忠孝、节义等纲常伦理思想。 如何形成、塑造正确的自我财富观,④一个人对待财富方面应适可而止,能够满足基本需求即可,对人生幸福的追求不仅仅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同时还要正确区分财物的正与邪。 因此,从写卷中对人格与自我塑造来看,主要是运用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孝、廉、耻”伦理道德标准来塑造。 (三)P.T.1283《兄弟礼仪问答写卷》运用儒家伦理道德观的实践 当一个人具有上述儒家伦理观的人格特点,在与他人发生了一系列关联后,如何去处理(实践)?处理时遵循怎样的文化法则?写卷中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很好的问答,主要体现在处理君臣、父子、师生、夫妻及主仆间的社会关系及其他社会问题时,充分运用儒家伦理道德观准则。 写卷涉及处理社会关系时,包括君臣、父母、师长、夫妻、朋友、事业伙伴关系等⑤,上述对如何处理上下级关系进行了问答,上师对待下属时,应该行为正直、品德高尚、有分寸、讲原则、爱惜下属、客观公正地指出或纠正下属的缺点,不要居高临下。下属对待上师时应设身处地,分忧解难,行为要恰如其分,守法守纪。 处理父母、师长、长幼方面⑥, 问答反应了对待父母、师长、长幼时,铭记情义,本着尊老爱幼、善良正直的处事原则。 在处理事业伙伴人关系方面,如(19)弟问:“一切事业,岂可不议而行,但应如何议之?”兄云:“开始计议,荤荤大端,须和众人商议。所有议事,一开始即应细致、斟酌,以期达到预定目的,后则不再更动。一切商讨、想法,心境宽松,思想开朗,方可达到目的。事事皆疑,心存报复,虽有微念,也须改之,否则,能误大事。磋商时,先自问自答,能完成乎?抑或不能!事业……与友同心,不能损人,无虑指责……”。问答指明处理事业伙伴关系时应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 在交朋结友时应遵循志同道合、不沾染恶习的原则。如 22弟问:“一位贪财人,且有智慧,若需与之共事,应如何行之?”兄云:“彼虽有智慧,然任何时候,贪财与聪睿正直一时难以区分时,开始,不与交友,即不会有争吵之由。如此若不可行,则最后亦应好好相待。自身勿沾染恶习,勿做无理之事。”[1(P.384) 综上所述,《写卷》内容无论是编撰指导思想还是选材、谋篇布局都以儒家思想“仁、义、礼、智、信”为准绳,以隐恶扬善,维护儒家所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忠孝、节义等纲常伦理,维护其正统思想。《写卷》着重从平常的生活实践中建立起人间正道,没有过分强调高深的理论,而是从待人接物的生活琐事入手去培育民众的伦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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