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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就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尝试建立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2003年3月,中国保监会重新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明确规定了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有效范围,即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由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与分项监管指标共同构成。
非寿险公司的综合性监管指标仅有一个——偿付能力充足率,其计算公式为:
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法定偿付能力额度)×100%
分项监管指标共有11个,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运用能力、偿付能力与财务状况等方面。若保险公司有4个或4个以上监管指标值超过正常范围,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改进方案。保监会针对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分别设计了两套分项监管指标,非寿险公司的分项监管指标见表1。
《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2001年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其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将成为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部分。然而,该套指标体系自使用以来,引起了不少争议。因为我国的保险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是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监管指标的设计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实际验证。
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必须满足一个条件:监管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应该与真实的偿付能力状况基本一致,即分项监管指标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一致性。如果监管指标不能对偿付能力状况作出有效说明,又如何对未来偿付能力状况作出准确的预测呢?现行的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否能解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本文将建立模型对指标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一共选取了我国21个非寿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逐年计算它们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其中,选取少于5年财务数据的保险公司有8家,分别是:美国联邦(2003-2005年)、三井住友(2001-2005年)、太平财险(2003-2005年)、太平洋财险(2003-2005年)、平安财险(2003-2005年)、中华联合(2003-2005年)、美亚深圳(2002-2005年)、三星火灾(2003-2005年)。选取6年(2000-2005年)财务数据的保险公司有13家,分别为:东京海上、民安深圳司、民安海口、丰泰上海、美亚广州、美亚上海、皇家太阳、永安财险、华泰财险、华安财险、大众财险、中国人保、天安财险。以一个年度的统计结果作为一个样本数据,一共统计了100个样本数据。所有数据源自《中国保险年鉴》2000年至2005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统计结果
样本的具体统计结果见表2。
对100个样本的统计结果表明,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的样本有81个,占样本总数的81%;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样本有19个,占19%。统计结果初步显示,毛保费规模率、速动比率和认可资产负债率这三个指标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偿付能力状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出监管指标的有效性,本文将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作进一步分析。
(三)实证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问题。对模型的设计如下:
(1)因变量,本文选取偿付能力充足率(Y)作为因变量。若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则偿付能力充足,定义其值为“0”;若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则偿付能力不足,定义其值为“1”。
(2)自变量,选取《新规定》中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作为自变量。由于数据难以全面取得,只取11个监管指标中的10个作为自变量,舍弃了融资风险率指标。
模型使用的软件工具是SPASS11.5。
拟合Logistic回归模型时,对自变量中存在的多重共线性很敏感;如果多重共线性程度较大,回归结果也会受到影响。表3是各个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部分自变量之间存在着中度相关,如X1与X2、X3与X4等;个别自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相关,如X9与X10。进一步检查自变量之间的容限度和方差膨胀因子,变量之间的容限度都比较大,多数都在0.5左右,最小的为0.128,基本排除自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的可能。
在排除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后,本文采用ENTER(全回归方式)将变量进入回归方程,回归结果见表4-6。
表5是观测量分类表,分类精度为100%,说明方程的识别率比较高。但是否10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识别率都比较高呢?表6给出的回归系数Wald检验值很小,很难拒绝虚无假设,并不能说明白变量的作用,必须比较包括每个变量的模型与不包括这个变量的模型,用对数似然值的变化进行检验。
为了显示每个自变量的作用,本文再一次检验不包括各个自变量对数似然值的变化情况,使两组自变量依次纳入回归模型。其中,前一组就是原来的10个自变量,采用ENTER方式进入模型;后一组是各个自变量,采用Forward:conditional方式(前进法)将各个自变量分别带入模型,其目的是将第一组中没有解释作用的自变量剔除。本文一共进行了10次回归,结果显示:在模型嵌套的回归方式中,自变量X1、X4、X5、X6和X8都从最终回归系数表中一一被自动剔除了;而如果将X2、X3、X7、X9和X10这5个自变量剔除,则对数似然值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见表7),说明在这10个自变量中,X2、X3、X7、X9和X10对模型的分类结果具有显着意义,不能被剔除。
三、结论及改进建议
(一)实证结论
1.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保费收入增长率对偿付能力状况的解释并不显着,而自留保费的解释作用却比较显着。这可能是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影响了回归结果。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样本中,如果剔除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的相关样本,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在整个模型中的解释作用会更好。由于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两家非寿险公司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其目前的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与早期的粗放经营有关,与保费增长无关。而余下的新兴非寿险公司发展正处于迅速扩张阶段,业务增长过快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金额增长和赔付责任加大,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因此,保费收入增长率和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对新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作用更为重要。
2.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反映了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对其承保责任的保障程度。无论是根据指标范围的统计分析结果,还是指标的有效性实证结果,均表明该指标具有有效性。该指标之所以有效,其原因可能在以下两点:一是毛保费规模率的设置合理,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不能保障其日益增大的承保责任,是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二是我国非寿险业的情况比较特殊,大部分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小于零。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若本年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零或负数,则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值为999%。因此,大多数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其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值都为999%。该指标值的特殊化,也可能是实证结果显示指标有效的原因。
3.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指标被证明有效性不高,在有效区分两类样本模型中的贡献并不大。相关性分析表明,该指标与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比较大,这可能也是影响指标在整个模型中有效性的原因。如果剔除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两个自变量之后,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对模型的作用会增加(见表8)。我们不能认为该指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没有说明作用,只是模型中存在比该变量更为有效的指标,因此在回归过程中,更有效的变量将该指标剔除了。
4.实证结果表明,两年综合成本率指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对模型的贡献不大。前文已述,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经营管理问题,因此这两个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能力较低。
5.实证结果表明应收保费率指标非常特殊。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的样本,该指标值一般都符合保监会的规定;而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该指标值却超过了正常范围。这一统计结果与最初指标设计的意义背道而驰。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性、小规模、新兴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处于迅速发展的业务扩张阶段,应收保费率远远超过了正常范围;而那些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很高,应收保费的大量增加根本威胁不到它们的偿付能力,因此该指标的监管作用不能得到发挥。
6.速动比率是衡量非寿险公司短期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非寿险公司的业务期限较短,该指标对非寿险公司具有更重要的意义;而实证结果也表明该指标在模型中较为重要。认可资产负债率被证明也是有效的指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相关性;也就是说,认可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仅仅是相对数与绝对数的差别。保监会对该指标的正常范围设置也十分合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凡是该指标超过正常范围的样本都是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认可资产负债率的实证分析结果与理论分析也一致,该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较好。
综上所述,我国的非寿险市场比较特殊,非寿险公司的地域发展和规模大小的不平衡性明显,因此,理论上有效的监管指标对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并不一致。根据实证分析和统计结果,我国地方性外资非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强,指标值的大小变化只会导致它们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生变化,并不会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在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险公司中,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的经营已进入一个稳定阶段,它们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早期的粗放经营、固定资产过多导致的认可资产绝对数额小于认可负债;毛保费规模率、速动比率、认可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认可率这四个指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意义较大。而其他的新兴保险公司正处于扩大市场份额的业务扩张阶段,偿付能力不足往往是由于实际资本的增加跟不上承保责任的增加造成的;除了以上四个指标外,保费增长率、自留保费增长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更为重要。而应收保费率、两年综合成本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的有效性比较差,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作用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条改进建议。
1.删除相关性过高的指标,尽量减小指标之间的自相关影响。应对目前的监管指标进行适当筛选,构建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使分项监管指标对偿付能力状况反应较为敏感。在利用现有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对现在和未来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评价和预测时,要特别注意指标的相关性。如果某年度有4个或4个以上不相关的指标超过正常范围,必须引起更大的重视,因为这种情况要比4个及4个以上相关指标超过正常范围严重得多。
2.适时调整监管指标的正常范围。指标范围是否恰当是影响指标运用效果的重要前提。如美国IRIS系统各项指标比率的正常范围是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得出的,并且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每年都对IRIS比率及正常范围进行修改,以及时反映保险业风险的变动状况。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速度很快,保监会有必要加强对指标范围的研究,并根据保险业的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使指标范围更加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
论文摘要:从传统民法到现代民法,始终充满着浓郁的人文精神。民法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关心人、尊重人和发展人。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具有了崭新的表现形式和鲜明的时代特色,主要体现在:人格权保护的强化;弱者权利保护的加强;国家强制的扩张。
人文精神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对人的价值的关怀和人生意义的追求是人类创设一切制度的基本动因。这一精神始终是民法的基本精神,民法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关心人、尊重人和发展人。人类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民法的人文精神具有了崭新的表现形式和鲜明的时代特色。
一、人格权保护的强化
人格权制度是对有关生命健康、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加以确认并保护的法律制度。自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法日益面临着如何强化对人格权保护问题。首先,高科技的发展提出了人格权保护的新的课题,如对个人生活情报的收集和泄露,对个人身体隐私的窥探、对生命信息和遗传基因的保护、对环境权的保护等。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引发的有关信用、商誉、姓名的许可使用以及名称转让、形象设计权的产生等都是民法在人格权制度中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最后,随着法治的进步以及对于公民的人格保护的扩张,出现了许多各种新的人格利益。如对于通过造型艺术获得的形象的保护、对于死者姓名和名誉的保护、对于遗体的保护、对于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的保护等都需要在民法的人格权制度中有所反映。
21世纪是人更加自由、全面发展的世纪,是人的创造性能更大发挥的世纪,是人的价值更好实现的世纪。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和全面完善,民法的现代化主要体现在对权利的充分确认和保障以及对人的充分关怀,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是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的重要途径。因为人格权保障了人的尊严与人身的不受侵犯,也保障了个人身体与精神活动的权利,而人的尊严与人身自由是实现主体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实现个人人格的最直接的途径。人格尊严、人身价值和人格完整是最高的法益,被置于比财产权更重要的位置。在现代民法中,人格权的重要意义日益凸现,其类型与具体内容都得到了极大丰富。民法正是通过对人格权的保护,确认了个人的共同价值,并鼓励个人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人身活动,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交往,对维护个人的尊严、培育个人的独立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闪现出更加耀眼的人文精神的光芒。
二、弱者权利保护的加强
自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社会组织空前复杂庞大,垄断加剧,社会生产和消费大规模化,公用事业飞速发展,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权利保护问题突出起来,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不平等尤为严重,一方面是愈来愈多的经济实力极为雄厚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另一面是非常弱小的广大消费者和劳动者等弱势群体。J·斯通发人深思地指出:“实际上,与法律如何规定毫无关系的社会地位是永远不平等的。法律对人的一视同仁,在权力、智慧、个人幸福等实际上的不平等状况下,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深这种不平等。”现代民法必须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种种不平等身份,以加强对弱者权利的保护。保护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法国民法承认消费者可享有“直接诉权”,对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生产者、销售者提起诉讼,德国民法承认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二是对劳工权益保护的加强。一些国家的法律对于雇佣合同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性的规则,如最低工资标准、资方解除合同的限制及相应的补偿、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限制等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工的利益。还有许多国家的法律普遍承认集体合同的效力,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极大地改善了在劳动关系中单个劳动者的地位,使其成为劳工争取权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由此可见,弱者权利保护的强化蕴涵着对人的尊重和对人的终极关怀的思想,它使民法的人文精神得到充实,得到升华。
三、国家强制的扩张
人类社会是一个永恒发展的动态过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强制日益扩张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国家在私法关系的形成到消灭的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个旁观者,从民法典到外于民法典的民事规范,国家的强制处处可见。从本质上说,国家强制的扩张并不是对人文精神的侵犯,它仍然继续着对人的幸福生活的求索和关切。与传统民法的人文精神相比,他们只有手段上的差异,但内在精神圭臬并无不同,它是真正的人文精神在时代变迁后的新的体现和弘扬。
现代民法中国家强制的扩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合同形式的必要限制。古代法律倍加推崇形式主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履行特定的仪式,合同方可对当事人产生效力。但随着现代社会交易生活的频繁飞速发展,合同法越来越注重交易形式的简化、实用、经济、方便,从而在合同形式的选择上不再具有重视书面、轻视口头的倾向,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对有些合同规定为书面、对有些合同规定为口头。法律大都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形式在现代合同法中越来越不重要了,正如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理由书所言:“遵循某种形式之必要性、可给当事人产生某种交易性之气氛,可唤醒其法律意识,促使其三思,并确保其做出之决定之严肃性。”因此,现代合同法对合同形式做出了一些特定的要求,以督促人们理性地判断选择自己的权利义务,正确谨慎地缔约,自己决定自己的福祉。如在最近的几时年里,在消费者信贷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全包度假合同、培训合同等合同中越来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形式上的要求体现了对个人的具体生活利益的关切,充满着人文精神。
第二,对合同缔结的强制。基于对人的幸福生活及生存发展的深刻关切,强制缔约成为现代合同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所谓强制缔约,又称契约缔结的强制,是指在特殊情形,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现代各国民法对此均有相关规定,例如我国《合同法》第289条明确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电力法》第26条第1款也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这些规定无不体现着民法浓郁的人文精神。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限制。19世纪中叶以来,由于垄断的加剧和公用事业的发展,格式条款日渐普及,进而大量流行。至20世纪,格式条款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已成为当代合同法发展的重要趋势。格式条款的广泛应用是现代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其可以将预先拟订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排除了双方进行协商的可能性,极易造成对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此,有必要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到20世纪中叶,各国立法和判例大都高度重视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以色列、瑞典、英国、德国等通过单行立法对格式条款施以种种限制。法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日本等国则是通过司法手段予以控制。这些手段无不以人为目的,无不体现着对人的终极关怀。
归根结底,国家为人而存在,而非人为国家而存在,国家强制的终极目的仍然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根本意义的一切具体的人的福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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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采用内容分析的方法,从广告传播表现着手,通过分析《宁波晚报》2006年一2007年期间的房地产广告,了解到宁波地区多样化的住房消费观,这种观念的形成是宁波人的精神品格、大众传媒的影响等多种因素交叉作用的结果。广告传播表现不仅是反映消费观的重要视角,它也影响甚至改变着人们的消费观念。
宁波市是长三角地区经济最重要的引擎之一,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对于推动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又受到消费者住房消费观念的影响和制约,通过理解和掌握区域人群居住观念,能够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城市住宅的良性发展,制定适合行业成长、有利于消费者的制度法规,为房地产经济发展助力。为此,笔者选择宁波地区发行量大、最具代表性的《宁波晚报》作为研究对象,统计并归纳了2006, 2007年刊登在该报上的房地产广告,并对房地产广告的传播内容进行分析,借此探讨当前宁波地区消费者的住房消费观。
一、广告传播表现是反映消费观念的重要视角
消费观念是人们的价值观在消费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价值观的组成部分,也是消费者使用价值判断来衡量事物、指导消费的一种观念。消费观念是对某一时期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反映,在不同的时期,消费观念的内涵是不同的。住房消费观念是指消费者对于住房的消费所持有的态度和看法,是指导消费者购买住房的价值判断。
以往对消费观念研究,多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从消费结构看消费观念;二是从消费行为看消费观念;三是从企业营销活动、企业市场表现等去考察消费观念。木文主要从支配消费心理的消费观角度来了解住房消费观念的特征,并从广告传播表现视角出发,展开消费观念的研究。
广告传播表现受制于时代环境和人们的消费观念,因此成为反映消费观念变迁的一面镜子。广告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借助各种艺术表现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对人们的理想的生活情景进行描摹。这种理想生活,景就反映出了人们当前的消费理想和消费观念。此外,广告还从另外一个方面引导潮流,创造出新的生活方式,鼓励人们转变消费观念。研究广告的这种引导作用可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人们消费观念转变的成因。因此,从广告的传播表现角度去了解消费观念是一种重要而独特的视角。厂一告传播表现主要包括传播主体、传播重点、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表现等内容,本文也将主要从这些方面展开。
二、房地产广告折射出的宁波地区住房消费观念
通过样本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本地文化和外来因素的作用下,宁波地区住房消费观呈现多样化特征,主要表现如下:
(一)在感性泛滥的时代相对理性的消费观
从全国房地产广告诉求点变换的整体趋势看,过去单一的卖房已经升华为卖概念、卖文化、卖生活享受,过去简单的居住环境诉求升华为对楼盘附加价值的诉求。这也导致了房地产广告的通病—炒作概念。概念诉求广告看重虚无缥缈的情感诉求,注重展现浪漫唯美的画面,追求所谓的“意境”,激发消费者深藏的情感并产生购买。
与这种整体趋势相反,宁波地区房地产广告更注重理性的诉求。如表1:
通过对诉求点的分析,我们发现,地理位置、配套服务管理、建筑设计风格及屋内设施、价格、规格档次、信心保证、前景及价值、金融利益及优惠、现房、促买等理性诉求点占据了大约97.6%的比重,而人情味(安全感、温馨感)仅仅占据了2.4%,从中可以看出宁波人看重实际价值的理性消费心理。
除此之外,在所有诉求点中,最能代表节俭消费的诉求点应该是价格、金融利益和优惠。价格在所有的诉求点中所占的比重为8.7%,而金融利益和优惠所占的比重为6.8%,两者相加在所有的诉求点中位居第二。这说明了宁波地区住房消费观念仍然以适度节俭消费为主,经商的传统让宁波人直接将目光放在价格上,房产的附加意义被彻底剥离。
(二)追求居住的硬件设施,更看重居住文化环境的消费观
通过分析表1,我们发现,排名11位的诉求点是人情味(安全感、温馨感)等生活理念,这说明大多数楼盘开始强调居住的环境,尤其是居住的文化环境。
例如,获得“全国人居经典综合大奖”的楼盘亲亲家园,在广告中传递“现代街坊,都市邻里”为核心的幸福居住理念:风格城事提出“新都市主义”,倡导较高密度、重视邻里关系的社区,广泛提倡不同阶层融合,以步行系统为主要交通形式的居住模式;青林湾提出“亲情和睦传三代,温馨相伴青林湾”的生活理念。
这些广告证实了宁波目前的房地产营销观念主要植根于老百姓的小日子,是一种草根阶层、普罗大众日常生活引发的一种理念。它是一种居住文化的生活理念,消费者期望选择居住氛围好,配套齐全,产品合适,物业服务专业的居住环境,让社区承载一种文明、一种居住文化的邻里生活理念,使居住空间的钢筋水泥具有更深厚的情感内涵。
曾经有媒体对宁波市民做过“幸福里征询幸福居住指标”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幸福居住的渴望及标准己经发生变化:从最初只要求满足单一居住功能的房子,到对生活环境、配套有一定要求的社区,再到当前注重居住文化、居住氛围,宁波人已把居住与幸福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三)广告表现反映出个性化的消费观
从样本内容看,大多数楼盘广告在选择目标受众时,并没有清晰定位。不同年龄层、不同收入的人都可能成为楼盘的目标对象。
但另一方面,宁波市场老年公寓、单身住宅以及适合核心家庭的小套型住宅以及多代人的同居型住宅,都有了差异性的市场需求。在2006年1月25日的报纸广告中,出现了老年居家养老公寓的差异化营销广告。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商针对为数不多的向往分居但经济实力有限的单身工薪阶层和新婚消费者的需求,推出了1室1厅的小居室和单身公寓。通过张扬自我的表达方式,打出了针对这群人的个性广告,迎合了年轻消费者渴望自由、追求爱情和享受的轻松生活态度。由此可以看出,现在的消费者对于住房的需求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对于个性化追求体现得愈加强烈。
(四)炫耀性消费观盛行
通过对样本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排名前三十位的楼盘中广告中,以“炫富”为广告主题的占到了33%随处可见标注着“奢华”、“贵族血统”、“凌驾众生”、“豪"l官邸”、“名流贵胃,,、“王者”“皇家”、“至尊”等诱惑性的词语,张扬着奢华与富贵,这就是“炫富”厂一告。
“炫富”广告通过建构差异性消费符号,迎合富人们自我实现的需要,促使他们不断购买高档住宅来炫耀财富、彰显身份。尽管公众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对于炫富的房地产广告给予激烈的批评,但是炫富广告满足了部分消费者对于身份的展示和证明,因此有广阔的市场,是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诱因。
当然,这类炫富营销观念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在当前住房矛盾突出、房价高企的情况下,炫富广告一方而刺激了消费主义,引发不健康的消费欲望,另外也将加剧弱势群体的仇富心态,为构建和谐社会带来隐患。 (五)阶层性消费观凸显
我们从房地产广告中很清晰地感觉到,房地产在光彩绚烂的“图像”的纯粹表征中被彻底抽象化,而其文化功能进一步彰显,使购置房产行为逐渐演变成“构造有关自我社会身份认同以及社会关系的意义”。这层“意义”使房地产广告中处处体现“阶层性”。
频繁出现的整版、双整版房产广一告,将“身份”表现得淋漓尽致。这是关于“阶层”的“神话”。在以往的意识形态中,“顶层”是可鄙的,而现今的广告文本体现了消费者对于新的价值观念的认同,以及努力成为“顶层”的企图。“朴素、节检的时代己经过去,而奢华、消费的观念是现代的,合乎时代潮流的;公有、集体己经消失更逞论对它的信任与依赖,私有财产、个人的高低贵贱被大声地诉求。
于是,在一些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了这样的说辞: “丛林下,教孩子们识名贵树种,看四季轮回;游泳池里,孩子们扮了回童话里的美人鱼:温莎馆的贵族情怀,孩子们在咖啡香里慢慢品位,不知不觉,他们具备了王子和公主的风范。”(《宁波晚报》2006年9月11日春江花城)
主流文化阻挡不了王子公主、贵族情怀的糖衣炮弹,成千上万的广告为消费者打造贵族的生活方式和梦想,在潜移默化乃至明目张胆地影响每个人的精神世界。这是广告作为意识形态的力量,它对社会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也是消极的。因此,在对“阶层”的意义进行不断演绎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对于“阶层”的消费应该适可而止,否则,勤俭务实的宁波人将培养出好逸恶劳、追逐消费的贵族一代,宁波也会失去最核心的文化价值。
(六)产品消费观向品牌消费观的转变
分析表2可以看出,住宅项目(包括二手房、住宅)广告占到86,而企业形象广告只占,也就是说,目前的宁波楼市广告以产品广告为主,形象广告为辅。这种格局近几年内不会改变,因为房地产是高投资的产业,消费者在置业时也必然权衡再三,反复比较物业的位置、价格、品质等条件,传统的产品消费观依然大行其道。
但是,随着楼盘销售竞争的白热化,楼盘广告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使得消费者在挑选房屋时,会摒弃形似意近的楼盘广告,转而在实力雄厚、业绩优异的发展商的企业形象广告中获取信息。对消费者而言,牌子硬、形象好、实力强的开发商开发的房子意味着信誉好、质量好、品位高;同时,品牌的文化和附加价值也能迎合消费者对彰显身份和品味的要求,为其带来强烈的归属感。
从投放《宁波晚报》的企业形象广告来看,全国的知名品牌有万科、金地、绿城、中海、万达、坤和等,而本土的有雅戈尔、联合、银亿、宁兴、交通等品牌。金地、万科、绿城、雅戈尔等地产大鳄,都不再是所谓的土地开发商或住宅供应商,而是生活方式的营造者和生活保障的提供者,他们之间的竞争己经成为企业品牌的互相较量。
三、结语
透过宁波房地产广一告,我们看到了宁波地区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观念,这是多种因素交又作用的结果。
一方而,宁波地处沿海,具有东方文化的“轻消费、重储蓄”的传统,居民崇尚节俭,消费观念总体上较为保守。尽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加大,但是宁波人依然信守谨慎购房消费观念。在心理因素的作用下,宁波的住房消费观念始终坚持理性导向。另一方面,生活条件改善,主力购买群体更新换代,他们拥有更加前卫的消费观念,超前消费、个性消费、品牌消费逐渐成为潮流。
关键词:幸福 伊斯特林悖论 功能活动 可行能力
众所周知,人类是一定环境下具有特定意识与情感的动物,其本性是私欲的无限性和追求私欲满足的无尽性,这一点决定了人生存的目的与价值。所谓幸福,是指人在追求无限私欲得以满足过程中所感受到的一种内在的、理想的、平衡而愉悦的状态。而这种幸福状态受人的本性影响,具有动态性、暂时性、相对性和复杂性,表现为同一个人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环境下,人的幸福状态不同。长期以来,人们对幸福的衡量与评价机制的研究呈现多维性。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对幸福的衡量与评价机制问题进行探讨。
1、从“伊斯特林悖论”说起
由于“幸福”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无法直接衡量与评价。因此对幸福衡量与评价的研究首先要确定幸福的变量。
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财富增长与分配”的学科,把满足人私欲的各种物质介质统一定义为“财富”,用财富的多少来刻画“生活水准”,进而用生活水准作为幸福衡量与评价的变量。由于经济学隐含假设是“财富的增加会带来生活水准的提高”,故幸福是生活水准的函数。由此,古典经济学长期以来都认为幸福与财富具有正相关性。
然而,财富水平与幸福的关系必然如此吗?现实社会中“乞丐和皇帝”的故事四处上演;“富豪自杀”、“富二代闹事”不绝于耳;“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地位和财富水平不论多高,压力和烦恼依然无法避免。这些现象该如何解释?
基于对现实的反思,伊斯特林以收入作为变量,系统研究了收入与幸福的关系,发现幸福与收入之间并非必然相关。这就是“伊斯特林悖论”(伊斯特林,1974年)。这一悖论引出三个基本问题:首先,幸福作为人的主观心理评价,其研究不能离开心理活动,以及由此决定的个人偏好,正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个人偏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故古典经济学完全用函数关系推演幸福,难免得出偏颇的结论。其次,物质财富不是决定幸福的唯一要素,非物质条件也会对幸福产生重大影响,家庭、事业和健康等状况恶化会对幸福产生长久而负面的影响。再次,幸福感还与期望、环境适应度有关,目标与现实之间的落差也会影响幸福感。期望和目标的形成,与个人生活的环境和过去的习惯相适应。人的比较对象是过去的自己和同阶层的人。由于人的消费水平是不可逆的,过去的消费水平会对人当前的期望值产生影响。与过去相比称为“习惯形成”,与他人比称为“相互依赖的偏好”。比如,一个富豪的压力一般来自他圈子里同样身价的人,而一个普通白领不会跟富豪们放到同一水平面上比较。
以上从古典经济学的财富决定论到伊斯特林悖论,揭示了幸福的动态性、相对性和复杂性,即便是经济学的研究,也应考虑引入心理与行为等多维变量(影响因素),以保证研究结论的基本效度和客观性。
2、再探“幸福”的度量问题
经济学中常用“幸福指数”来衡量人们的幸福(感),而幸福指数是用“效用”直接表达的,即效用就是幸福指数。为了量化幸福,经济学家先后以基数效用理论与序数效用理论为基础,分别采用边际效用和无差异曲线,试图精确计量幸福或幸福指数。尽管这些技术的使用提高了衡量幸福的精确量化程度,但由于效用本身是一个主观性变量,所以,在解决效用本身的计量过程中,经济学最终还是回归到收入(预算约束)这一真正可计量的变量上。因此,无论是边际效用最大化的决定,还是在无差异曲线平面上生产与消费可能性边界的最优决定,依然取决于收入(预算约束)水平,因而幸福也最终取决于收入水平。
从宏观经济学层面看,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是个人福利总合构成社会整体福利,由此推演出个体幸福程度的提高必然导致社会整体幸福程度的提高。但问题是,到底该使用什么变量来刻画和解释社会整体幸福?在这方面,宏观经济学并没有提出新的逻辑,而是袭用微观经济分析逻辑,将社会整体幸福程度归结为社会财富,进而社会整体收入亦即GDP水平。
从我国社会经济现实来看,国家治理及其政策都是以提升社会整体福利(幸福)为宗旨。但是,当用GDP大小来代表社会福利或幸福水平的时候,只求GDP的政绩观导致“高耗能、低效率”、环境污染等一系列违背科学发展的政策倾向,由此造成社会幸福严重损失。因此,笔者认为,当个人幸福被效用简单替换,社会幸福被GDP简单替代时,社会经济发展路径也就逐渐偏离初衷目标方向。为使经济学更客观地体现幸福的内涵,回归经济学的人类关怀的初衷,对幸福的衡量不能简单地归于“效用”,至少应该像贝克尔等经济学家那样,将效用的决定因素由单一物质因素,拓展到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并对这两大类要素的结构对幸福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3、如何认识幸福评价机制
幸福评价机制是对幸福衡量标准的使用过程与结果进行评判的方法与程序的总称。异于古典经济学对幸福的直接评价法,发展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则从更高的视角,提出了幸福生活的度量和评价机制。他在评价生活水准时,提出两个概念:功能活动和可行能力。“功能活动”是指我们能够或不能够实现的各种各样的生活状况;而“可行能力”是指实现“功能活动”的能力。可行的功能活动的集合就是一个人的可行能力。
按照森的评价机制,围绕经济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进行评价,主要涉及彼此关联的三方面。第一,功能活动和可行能力取代效用,作为经济行为的最终目的。第二,是运用社会选择的功利化理论,探讨在民主的基础上如何将个人的选择整合为社会的选择。第一方面的内容只是指出了个人生活水准评价的标准,第二方面是在社会选择的基础上,把个人价值整合为社会价值的过程。第三,是将前两方面的成果运用于具体经济领域,制定政策评价机制,比如福利与贫困度指数的定义,联合国发展评估指标等。
然而笔者认为,森对幸福与生活水准的辩证关系的解释存在一定欠缺。一方面,狭义的幸福,是对自身生活水准的一种心理评价,这种评价是通过心理调整完成的,具有不稳定性。另一方面,生活的终极目标是幸福,人的幸福感受是通过生活水准的提高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研究生活水准可以等同于幸福本身,而不是森所说的,幸福作为生活水准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幸福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终级目标。对幸福衡量与评价机制研究需要回归人本身,对幸福问题的研究如何回归经济学亦值得广泛关注。
参考文献
[1]李洪胤.《快乐经济学理论综述》.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12月.
[2]唐东波.《收入满足度与生活幸福度:基于上海等10省市的调查与分析》.上海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09年3月.
[论文摘要]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已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置于触目惊心的危险境地,它是代际公平话语凸显的存在论基础;代际公平问题作为一个课题摆在我们面前,是现代以来的事,是伴随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就是说它是一个现代性问题。
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世界各国都致力于经济的发展,实现现代化已成为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如资源枯竭、环境恶化和生态失衡等,已将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置于触目惊心的危险境地。由此而引出一个话题:“由于后代人的利益在今天的这些决策过程中得不到体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偏好之间潜在的权衡经常被忽略。所以,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并从中获益的时候,有可能是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因此,代际公平问题是当代人面对现代性问题——生态环境危机问题所造成的发展困境而不得不思考的重大的课题。
一、生态环境危机——代际公平话语凸显的存在论基础
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资本无限制地追求价值增值的本质及其地域上的扩张所引发的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乃是当代代际公平话语凸显的现实依据。
根据马克思的资本逻辑的视角,在当代社会,全球化是资本以巨型跨国公司为载体在地域上扩张的必然结果,表征了资本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影响力。全球化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并获益最大的世界性历史进程,它使世界各国的联系更为紧密,但并没有消除各民族国家之间的界限和差异而达到利益趋同。在不平等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下,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体系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使得他们在国际社会中维护和获取利益的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国家安全也缺少有力的保障,基于此他们将经济增长放在首位,不断地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强大的民族国家、庞大的正规军队和经济动机(对某些阶层很重要),是社会主义面对帝国主义的不断威胁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Ⅲ2J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持他们的霸权地位,也不惜一切地追求经济增长。由资本所导致的全球化,使一切民族国家卷入一场世界性的竞争当中,竞争是以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为主的较量。
生态环境问题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逐渐确立和不断深入而显现的。近代的科技革命为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插上了乘风的翅膀,使得对自然的影响力和破坏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出现生态环境问题,因此20世纪被称为“全球规模环境破坏的世纪”。“资本主义经济把追求利润增长作为首要目的,所要不惜任何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包括剥削和牺牲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种迅猛增长通常意味着迅速消耗能源和材料,同时向环境倾倒越来越多的废物,导致环境急剧恶化。”3J世界各国不惜一切代价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膨胀,使得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成倍地增长,而同时对环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剧,导致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可再生资源的急剧减少、环境质量恶化和生态失衡等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
当代世界物质文明高度发展,同时生态环境危机已严重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并对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构成极大的威胁。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人类开始反思依靠高投入高消耗以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努力寻求一条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道路。经过了很长时间,人们摸索到了可持续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观是国际社会面对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危机,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传统的发展模式所作出的价值选择。
1987年由当时的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主持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概念第一次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摆在了世界面前。世界银行在1992年《发展报告》中强调:为了使我们子孙最大限度地获得生活不至于比我们差的机会……在考虑我们能为后代留下什么时,必须考虑所有能决定其幸福的和遗赠给其后代有形的、人力的和自然的资本。可见,我们当代人在利用地球资源满足自己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同时,负有为子孙后代管理和保护好人类世代共同的家园——地球的责任。罗尔斯认为,“人们没有理由在纯粹时间偏爱和时间优先性的基础上轻视未来的福利,因为不同时代的人和同时代的人一样相互之间有种种义务和责任,所以现时代的人不能随心所欲地行动,相反要维持和促进代际正义。
在传统社会中,在“现代性”问题尚未凸显的条件下,尚未进场的人类后代一直在人们关怀的视野之外,更谈不上对后代利益和权利的尊重和维护,因此也就不存在代际公平问题。然而,随着现代社会尤其是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危机问题的出现,人们意识到,在场各代的行为和生存方式将对尚未进场的人类后代的生存产生绝对性的影响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正在以严重损害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条件为代价,这样,人们越来越关怀后代人的生存状况,代际公平被不断提出。因此,代际公平话语的凸显,具有深刻的存在论基础,是当代人类对自身自然生态存在基础的自觉意识和哲学表达,也是对未来人类生存基础的价值捍卫。 二、人类社会生活的现代性特征——代际公平问题凸现的直接动因
如果说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是代际公平话语凸显的存在论基础,那么人类现代社会生活的特性——现代性就是促使代际公平问题凸现的直接动因,代际公平是一个现代性问题。
万俊人教授认为,“所谓‘现代性’,是指人类社会生活的现代化特性,它首先是作为与人类文明和生活的传统特性相对照,甚至是相对立的独特品性而显现的。因此,‘现代性’的概念意味着某种历史意义的断裂和超越,意味着一种价值优越论的评价标准和文(化)明进步观念。它标志着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传统与现代的截然两分,因而突现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异质和断裂意义,并把现代视为对传统的超越,具有优于传统的价值定位。”
众所公认,在西方社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工具理性和个人主义这些有别于传统的东西被当作现代性的基本特征。建设性现代主义认为,现代性既具有破坏性,因而必须被后现代所超越;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继承和发扬的好品质,比如它对民主、平等、自由的强调,将人们从政治和教会特权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它的经验主义与工具理性主义给人们带来了潜在的和现实的利益。韦伯从禁欲主义新教尤其是加尔文教那里发现了现性的独特性根源,他讨论了产生于加尔文教的英国清教徒的职业精神,认为正是这种职业精神和禁欲伦理造就了资本主义精神。于是韦伯将现代社会与理性联系起来,认为现代化的进程就是理性化的过程,现代化就是理性化,社会的理性化与世俗化成为了现代性的最基本的构成因素。现代性是以个人主义的“现代精神”为精神内核的,新教改革和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共同奏响了个人主义的序曲。个人主义形成于17世纪,体现在其国家概念中,就是在个人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中,个人的价值必须得到国家的尊重,国家与社会就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个人主义成为了社会法律、政治和经济的基本原则。
随着社会的理性化、世俗化和个人主义的盛行,人们从宗教的天国和虚幻的来世转向了现实世界和切实的自然,并相信理性能力,自然便成为理性和科学发挥作用的主要场所。培根认为“知识就是力量”,其使命就是征服、改造和利用自然,由此形成了工具理性的最初形态。笛卡尔同培根一样,都认为理性与自然是相对立的,人是自然的主宰,“我们在认识了水、火、空气、诸星、诸天和周围一切其它物体的力量和作用以后,我们就可以在同样方式下把它们应用在它们所适宜的一切用途下,因而使我们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和所有者。”J在康德看来,“人为自然立法。”洛克则认为“对自然的否定就是通往幸福之路。”这种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自然观是“人类中心主义”,其实质是主张主体与客体相互对立,强调主体是积极的、能动的,客体是消极的、被动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客体处于从属地位。这种二元对立逻辑表现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就是主张人与自然之问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对立的。这种观点鼓励并赞同关于人类与非人类世界或‘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工具性观念:自然为人而存在,人凭借对自然过程的客观认识而控制和利用自然。因此,人类对自然的态度就是控制和掠夺,自然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人任意肆虐和征服的对象,人与自然表现出了一种对抗的关系。现代化所取得的巨大经济和科技成就,更加使人们坚定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信念。人类以征服自然的能力作为衡量自身力量的标尺,并以这种能力的不断提高而自豪和骄傲。然而,正如现代化过程所表明的那样,由对自然的征服、控制和掠夺而引发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已越来越阻碍现代化的进程,并严重制约着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
消费主义是产生于现代社会内部的一种消费文化,可以说,现代社会就是消费社会,消费文化就是消费社会的文化;消费主义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其理论基础是“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发端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于60年代由美国扩展到西欧和日本,随后在全球蔓延开来。消费主义有两大相互联系的基本特点,即鼓吹享乐主义生活方式和丧失意义的为消费而消费;遵循享乐主义,追逐眼前的,培养自我表现的生活方式,发展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这都是消费文化所强调的内容。现代社会消费主义已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甚至具备了意识形态的功能,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评价社会进步与否、个人成功与否、生活质量水平高低以及幸福与否的标尺,其具体表现为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