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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风险控制
一、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现状
(一)我国汽车市场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国人均GDP已经跨过1000美元的门槛,居民消费意向从普通的生活用品向住房、汽车等高档消费品转变,相当多的居民具备了购车能力。
2002年我国轿车产销量首次突破百万辆大关,2005年汽车销量达590万辆,2006年的汽车销量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销售市场。据有关机构预测,今后15年内,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年销量将达到1700万辆,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汽车业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我国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发展状况
在经济发达国家,居民购买汽车60-70%的资金来自贷款,消费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高达70%,德国为60%,即使在不太发达的印度,贷款购车的比例也达60%,而在我国贷款购车的还不到15%,表明我国银行开展个人汽车贷款业务还蕴藏着巨大的商机。
2003年以前,我国汽车信贷市场年均增长速度为50%左右,但从2004年起,汽车贷款开始出现下滑,主要原因是贷款风险开始暴露,各商业银行开始只收不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规模出现畏缩。
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的成因
(一)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外部经济因素变化而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
1.个人资信信息缺失风险。个人征信制度不健全,银行无法全面评估借款人的资信,贷款资料的填报内容主要以借款人申报为主,很难考证借款人资信信息的真实性。
2.汽车消费市场的风险。从未来看,车价是逐渐降低的趋势,如果客户无力还贷或恶意逃债,银行即使拿到了作为抵押物的汽车,其实际价值也远低于已放出的贷款,使银行资产蒙受损失。
3.汽车营运环境和个人工作、家庭支出变化将对客户按期归还贷款产生影响。客户跑车营运受到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营运车辆停运,造成借款人不能取得收入而延期归还贷款;受汽油价格的影响,使借款人不能达到预期收入而影响贷款的按期偿还。
(二)信用风险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收入、财产申报制度,银行难以真正判断和掌握借款人个人信誉状况以及还款能力,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无法对借款人个人信用及财产形成有效的制约。
1.借款人偿债能力下降或丧失。因失业、工作变动或出现其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借款人还贷能力下降,甚至丧失还贷收入来源,使贷款形成风险。
2.由于经销商不讲信用,改变贷款用途或恶意诈骗。如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法人,与经销商串通,以公司内部人员名义,申请贷款用于公司周转;个别汽车经销商帮助借款人伪造购车资料、首期付款证明,捏造虚假身份、虚假收入证明及联系地址等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经销商经营困难,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名义取得银行贷款,用于自身周转或投资。
3.多头信贷。由于银行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借款人分别在不同的银行贷款,信用较差的借款人无力还款后,形成赖帐或逃之夭夭,使银行遭受巨额损失。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经办业务的各个环节由于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力造成的风险。
1.与经销商盲目合作。对合作经销商担保能力分析评价不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汽车金融信贷业务推出的初期,合作伙伴以生产厂家及其特约经销商为主;其后与生产厂家没有隶属关系的大量的民营私办经销商纷纷出现,部分商业银行为争取市场份额,逐步放松了经销商准入要求,只要经销商交存一定基数的保证金,就可为其提供汽车信贷服务,出现了经销商收到购车人分期应还款项而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问题。
2.贷前调查不细致,不能获得客户准确的信息资料。
仅仅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职业和工薪收入证明情况,放松了对借款人的其他方面的调查,有的银行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都未进行核实,致使借款人轻松地获得大大超过其还款能力的借款。
3.贷中审查偏松,甚至流于形式。
对借款主体还款能力的审查把关不严,对各种还款能力的证明缺乏有效识别,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与个人税单显示的收入不相匹配;有的借款人月收入数不足以偿还月还款额;还有的汽车贷款首付款比例过低,造成变相零首付的事实。
4.贷后跟踪检查不落实。
缺乏有效贷后监控机制,对所贷款项是否真正用于购车、购车后是否及时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满一年后车辆是否及时续保等问题落实不到位;贷款逾期后也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以催收,以致进一步扩大了风险。
(四)制度和政策风险
1.受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制约,银行无法获得借款人及时准确的信息,如借款人以往信贷信用状况、个人诚信资料等,就连个人收入证明真实性也难以准确判定。
2.车辆挂靠和抵押登记制度方面。运输管理部门要求营运性车辆必须挂靠运输公司,这样就出现了车辆营运人为运输公司而借款人为个人的矛盾,使得抵押车辆所有权不清,存在银行抵押债权难以落实的风险。另外,车辆抵押登记部门登记抵押金额以贷款额为上限,而没有将车辆全部价值作抵押登记,一旦出现借款人买车后不久因各种原因以汽车抵顶贷款,银行将难以实现全部债权。
3.保险制度方面。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规定,与银监会要求贷款期限为1至5年的相关规定不一致;该种保险有的免责条款对银行不利,未给银行贷款真正上“保险”。另外,一般机动车辆保险按年缴纳,不能按贷款期限一次交清,银行督促借款人按期缴纳保费也成为贷后管理的难点。
三、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随时关注汽车市场状况,筛选优质客户,细分汽车产品市场。
根据不同品牌、不同价位、不同型号车辆的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不同的贬值程度;对于贬值风险较大的车辆,通过提高首付款比例、缩短贷款年限、追加担保等措施规避价格风险。对个人营运用途车辆贷款主要面向有一定的营运经验、进行运输业务扩张的运输个体。逐步推行个人授信额度管理,根据借款人的素质、工作情况、收入状况以及以往的信用记录,建立客户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争取对借款人进行个人综合授信;重点支持个人信用评定在A级(含)以上的高中端客户,即把发放对象锁定在工作相对稳定、收入较高且收入透明度相对较高的社会群体(VIP客户、公务员、金融机构员工、教师、医生和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等)。
(二)实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共享。
2006年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达5亿多,将此信息使得各商业银行共享,可以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三)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
1.搞好贷前调查,把好第一道关。必须坚持量化分析与实地调查以及电话核查的有机结合,利用客户递交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状况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抵押房屋的状况等原始材料进行量化分析,对个人信用初步评分。
2.搞实贷中审查,把好第二道关。
贷款审批人员根据业务所提供的客户申请资料、调查报告、首付款证明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核实政策上的允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保险公司的落实与否,汽车经销商是否为本行批准合作的客户,首付款是否交足,还款来源落实的可信度如何等。
3.搞牢贷后检查,把好第三道关。
银行客户经理要安排相关的精力做好贷款检查、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贷款按时足额收回本息。对借款人恶意违约,拒绝还款的,可通过法院和公安部门的车管所结合每年的车检,联合采取追车行动;要关注借款人每期还款情况,在每次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及时采取措施;对于借款人收入下降,部分失去或完全失去还款能力确实无能力还款的,应及时采取司法措施,保全诉讼时效。对借款人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切实落实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条款,防止理赔资金的流失。
(四)谨慎选择汽车贷款合作经销商,对汽车贷款担保经销商和运输公司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建立合作、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准入制度规定或保证金缴存比例严重不足、有违约情况发生的经销商,要终止与其合作的关系。
论文摘要: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2)、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组织架构,遍布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较多,各分行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也比较多、差别也较大,各分行的具体组织结构也不尽相同,因此,也就形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条块交错的情况。不同的条块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就会形成不同的标准,在对标准的把握上也会出现不同的松紧尺度。另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都实行前后台分开的制度,如果前台业务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的人员没有一致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则部门之间的摩擦必然会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不同条块之间、在信贷经营管理的前、后台部门之间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是一个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首要条件,是保证信贷制度、标准和程序得到严格遵守的关键。因此,所有商业银行的员工,都必须自觉自愿地接受本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文化和理念的约束。同时,按照贴近市场,便于为客户服务,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原则,赋予各分、支行应有的管理经营权限。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如果文化和理念不统一,或者说上下说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纪律不严格,不管有多么高明的机构设置,多么严密的规章制度,多么庞大的组织规模,都起不了多大的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二、设置合理高效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的设置关键在于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我国商业银行一般在总行设置风险管理部门,统管全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事务,但是部门总经理的级别不够权威和独立,也就影响工作的高效性,重大风险管理事项还要向主管行领导汇报后才能向行长通报。因此,为了保证信贷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需要在组织架构上加予保证,需要在总行设置一位总行级的首席风险经理,由副行长或副行长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全行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监控各种可能对全行业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风险”。在首席风险经理领导之下,各主要业务领域(如公司业务、零售业务等)也都设有一位首席风险经理,在其领导之下则有一个班子为其工作,称为首席风险经理办公室或风险管理部。在业务领域首席风险经理的领导下,各分行都有自己的高级风险经理,再往下依此类推,各级支行都有风险经理。风险经理和业务经理平行作业,各司其职,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信贷风险管理机构的独立性是维护风险管理的客观正性、控制银行资产风险的重要条件。
还要逐步建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垂直领导体系。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要发挥其客观真实地评价资产质量、有效实施风险监管的职能,必须强调建立一个独立的组织体系。同时,各分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也必须对上级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以保证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审批权限动态管理和决策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的特点,一般实行的都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度,而不是对部门、一级分支机构或其法人代表授权。授权的依据主要是被授权个人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业经验,其过去所经办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的质量,对个人消费市场的了解以及审批资格考试的结果等。每一位获得审批权限的风险经理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逐个层次的资格考试,风险经理一般分为若干个级别,各级风险经理的授权额度大小依据个人的级别和所审批项目的风险评级而定。同一行政级别的风险经理,其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是不尽相同的。个人审批权限的设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业银行还要建立对所有风险经理的审批业绩进行动态的考核,根据每位风险经理审批贷款的质量,每年对其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对审批贷款质量好的风险经理升高其授权额度,反之则下调,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权限进行动态管理。
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效率,我国商业银行应实行授信审批“双签制”。即每一笔个人消费贷款授信业务的批准,根据其额度的大小,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两位风险经理签字同意就可以放款。这种“双签制”实际上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只要超过权限就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存在层层审批问题,因此这种“双签制”可以说是一级审批决策制。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比较复杂的、或数额较大的个人消费授信项目也可以通过上会讨论决策。审批决策的重要原则就是审贷分离原则,也就是说贷款的拓展发放部门跟贷款的审批部门不能是同一个部门,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便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四、强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研究和监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监控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不能利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历史信用评分,风险预警能力较差,行业分析、数理模型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等。因此,强化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研究,提高对风险的监控水平,是当务之急。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个人消费贷款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尽快补充完善数据格式,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的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本行计算机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一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程成全行性的数据中心;二是对全行的计算机应用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打破目前各分行各自为政,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三是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研究和发展,请商业银行外部的计算机公司对程序进行优化和升级,但需要行内的计算人员积极参与建设和提需求。根据个人消费贷款单笔规模小但笔数多,违约率高但单笔违约损失小的特点,因此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系统风险,这与公司业务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主要是:宏观层面系统风险、群体消费行为和信用研究,人文结构变化研究等等,提高对系统风险的控制能力。
其次,尽快研究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用来对客户或债务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模型中有定量分析指标,也有定性分析指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的信用评级还显得相当粗糙,主观、定性指标过多,客观、定量分析指标较少,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再次,要建立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统一全行的风险标准。缺少这种深度数理分析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中的一个不足之处,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扩大,在统计学基础上对各项业务指标进行控制己变得非常急迫,但目前业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已经落后于业务本身的发展。在风险管理上,我们也面临着经验升华高度不够的问题。这种状况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体制运转惯性有很大关系。这种科学抽象程度较高的非常规事务性工作往往被视为一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事情来看待,因此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几乎全部要集中在事务性工作的第一线,管理队伍的阵形压得很扁,后方相对就变得空虚。而开发新的管理模式,恰恰是要由后方的决策支持性组织来完成的。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拉长业务部门的管理阵形,将日常管理事务和管理模式创新工作从机制和机构上分开,选择合适的人员,建立各级业务主管人员的参谋支持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要对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进行系统的搜集、研究、消化和借鉴,并要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定的实施规划,以便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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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 消费信贷 拿出金融体系 社会保障机制
根据发达国家农村现代化发展经验,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启动农村消费信贷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正逐步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推动转变,启动农村消费信贷无疑对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农村消费信贷主要分为经营性消费信贷和生活性消费信贷,基本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农村消费信贷的特点突出表现为消费贷款的领域过于狭窄。调查发现,愿意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占多数,对高收入的家庭来说用不着去贷款,对多数人来说愿意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却不愿意贷款购买大件消费品,很多收入不高的家庭为了子女的学业,省吃俭用,积攒资金。即使要申请纯生活消费贷款,如购买家电、看病就医等,一般也会被拒绝。所以现阶段农村消费信贷领域主要集中在经营性消费信贷。
近年来,伴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农民对消费信贷的需求也开始出现并呈逐渐增多的趋势。一些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顺应这一趋势,围绕国家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政策导向,积极地开展了发展农村消费信贷的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初步的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论是重视程度,还是信贷产品的创新、信贷服务的适应性等都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农村消费信贷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消费信贷总量不足。近几年来,随着更多地关注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等一系列重要措施的落实到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得到了快速提升,但是农村地区的消费基础条件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仍然滞后,影响了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快速增长,进而影响了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快速增长。农村消费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较小,且呈递减趋势。
2.农村消费信贷结构不合理,品种单一,手续烦琐。首先,农村消费贷款对象狭窄,贷款规模较小,业务品种比较单一,针对农村特点适应不同层次农民的消费信贷业务几乎没有,消费者没有自行选择产品的余地,只有被动地接受,消费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助学贷款和其他生产性消费贷款上,而住房消费贷款和汽车贷款业务开展不足。其次,农村消费贷款方式以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较大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所占比例较低。再次,农村消费信贷手续烦琐,利率较高,相关费用较多。
二、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缓慢的原因
1.传统消费观念根深蒂固,消费观念落后。“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是中国人崇尚的治家之道,“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已根深蒂固,他们不愿意或不习惯借钱消费,对于“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超前消费方式很难接受,加上农村金融机构对消费信贷业务宣传不力,导致农民对消费信贷知之甚少。此外,当前农村居民主动消费意识不强,除家庭经营必需的费用支出、各种硬性税费支出、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外,其收入主要用于生活消费。因此,转变消费观念,加强消费信贷业务的宣传十分迫切。
2.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消费环境差。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总体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的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农村的消费环境与城市相比依然存在明显的差距,尤其是偏远和贫困山区基础设施更为落后。农村的用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相当一部分乡镇(尤其在山区)不通公路,缺水缺电,有的即使通电通水,但电价较高,买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如同买个“电老虎”,供电质量差,致使农民买得起电器付不起电费。从而限制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张,使潜在需求无法成为现实购买力。
3.相关法律制度严重滞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工作的严重滞后,迄今为止,我国在运用农村消费信贷等金融工具,开拓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方面还存在着许多法律和制度障碍。目前法律、法规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不能进行抵押,农民的其他财产多数也难以用于抵押,因此,实际上农民基本没有有效的抵押担保财产。另外,贷款担保机构在农村也属鲜见,所有的潜在风险几乎都由金融机构全部承担。这种法律法规的滞后造成了农民想贷贷不到,金融机构又因为风险过于集中而不愿意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大展身手的两难局面。
4.农民收入水平较低,且未来预期收入不确定。消费信贷实质是将远期消费转化为即期消费,真正意义上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因此其发展的重要原因取决于消费者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但贫困地区靠天吃饭,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且由于粮食作物价格不稳定,粮食生产成本一涨再涨,增产不增收,许多农民对未来收入预期不好,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意寅吃卯粮,情愿过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安稳生活,也不愿举债消费,使信贷消费在广大农村地区缺乏生根发芽的土壤。
5.农村金融体系自身的缺陷。金融机构由于对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巨大潜力缺乏前瞻性认识,认为发展农村消费信贷的周期长、利率低、见效慢。办理消费信贷时的程序与手续复杂,效率低下,附加条款林立,不合理的收费种类众多。适用于农村的消费信贷的金融产品品种少,信贷供应分散,对农民来讲选择面小,适用性不强,不能有效开发和满足现有农民消费信贷需求,消费信贷对农民来说只能是“可想不可及”的事情。一个对农村消费信贷发展有利的金融外部环境还没有建立起来。
6.缺乏社会保障机制,农民不敢超前消费。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村没有开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没有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未来收入存在不确定性,而自身养老、治病、子女就业和求学支出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农民存在明显的后顾之忧。受“积谷防饥”、“存钱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宁愿将即期的消费能力转为远期的消费意愿,不敢超前消费。
三、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对策
1.提高农民素质,开展消费教育。根据农民的现实状况,政府要引导农民破除陈旧的观念,进行现代消费观念的教育,帮助他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实现从传统农民到现代农民的转变。只有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接受了现代消费理念,农民才能真正脱贫致富,也才能适应现代生活。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首先应致力于农村的“本土现代化”,加快以农村道路、电网、电视接受信号、农村沼气、自来水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农业、农民的现代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其次,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拓宽销售渠道。一方面充分发挥农村供销社系统的作用,城市企业可以和供销社联手经营,成为联系企业与农民的桥梁;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进入农村市场,举办农村超市等,深入到农村第一线。只有这样,才能把农村的大量需求特别是对耐用消费品的需求潜力释放出来。
3.尽快建立与消费信贷业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风险防范制度和担保制度。国家应根据消费信贷的特点和目前消费信贷业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出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消费信贷各方的操作行为,防止消费信贷出现风险。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立消费信贷担保基金,广泛实行农户联保制度,解决消费贷款担保难问题。
4.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合理消费的预期。农民只有收入增加才有信心和实力涉足消费信贷。一是通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同时鼓励农民搞多种经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三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农村各种不合理的摊派、提留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免遭损害;四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民增收。
5.不断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出适用于农村的消费信贷产品。金融机构应关注多个“不同”,对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的消费需求等差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发出满足不同层次要求的、具有农村特色的消费信贷产品。就现阶段的情况,金融机构可适时推出一些可能对农民生活有需求同时也便于农民理解接受的消费信贷产品,在教育及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上多做文章,既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又促进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6.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并在信贷管理体制上创新。改变金融机构在贷款时“重富轻贫”的观念,改变“穷人信用比富人差”的观念。金融机构应放开手脚,加大农村消费信贷的开发力度,从宣传自有的消费信贷产品做起,充分增强农民对其产品品种特征的了解,让农民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在农民观念转变的同时,信贷管理体制的创新也势在必行。在保证风险控制的同时,金融机构提高信贷人员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降低进入门槛,减少贷款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一种约束与激励,处罚与奖励,责任与收益并重的全新机制。
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农村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可增强居民的消费信贷信心,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虽然已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在农村发展更慢,所以政府要根据农村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及时加强农村公共医疗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努力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减少农民的医疗成本,增强农村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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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已步入深水区,特别是针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变化非常活跃,其中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的稳步推进,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两大变革。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1996年至2014年,我国曾颁布多次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终于在2014年末迎来了实质性突破。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由2012年规定的基准利率的1、1倍提升至1、2倍,同时简化了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2015年2月28日,央行再次将浮动区间扩大至1、3倍;2015年5月11日,又将1、3倍调整为1、5倍。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的进一步扩大,扩宽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促进其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最终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资金价格能更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推动形成符合均衡水平和客户意愿的储蓄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此外,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即日起实施《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30万元以上的个人存款,将摆脱目前的存款基准利率和上浮区间的限制,实行市场化定价。该《办法》一方面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综上所述,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接近尾声,预计2015年下半年或2016年初存款利率上限将被彻底取消。
二、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挑战与机遇
1、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挑战
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利差收窄、盈利能力承压。从已公布年报的11家上市银行来看,各家银行业绩均面临着盈利增速放缓的局面。除平安银行及浦发银行外,其余9家A股上市银行2014年净利润同比增幅均跌至个位数时代。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要求零售银行改变主要依靠存贷利差的传统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产品创新和风险定价能力。
2、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机遇
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也为零售银行强化内部能力,促进差异化竞争,提升服务和创新水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1)利率市场化改革,银行贷款业务转型
在经济转型形势下,贷款企业风险增加;在以利率市场化为代表的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大中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越来越完善,银行利润空间也大幅压缩。
银行应以新一代的资产负债经营策略为方法,提高贷款收益,降低资金成本,实现贷款业务转型。需要建立对各个客群风险调整后的贷款收益和资本消耗,以及不同类型的存款融资成本的洞析,并主动选择最符合自身情况的零售银行资产业务结构,发展高收益零售贷款业务,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消费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
(2)个人存款增速放缓,制约银行个人贷款放贷规模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导致存款流失、资金成本上升成为银行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银行面临稳定、低成本资金来源的吸储难题。
2014年以来,银行资金紧张局面愈演愈烈,多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存贷比逼近75%,其中四大行零售存款占比基本高于45%,但股份制银行平均仅20%。个人存款增速放缓越来越限制个人贷款的放贷规模。
(3)去银行化趋势加剧,零售信贷业务挑战升级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资金成本提升,且财富管理类产品的普及程度和可选范围不断扩宽,个人金融资产结构的去存款化过程将延续至未来10年。尽管中国大多数银行只有不到30%的资金来自于零售存款,但毋庸置疑,未来对零售存款的争夺将更加白热化。市场实际存款利率已明显上升,这些代价高昂的资金来源带来的实际收益极其有限,零售银行的利润率将会受到持续的冲击。
(4)新增信贷规模现结构化差异,粗放循环模式难以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