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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国、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促进各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并取得实效,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和市政府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评。现将考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评的重点
全区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23项纠风专项治理,重点是今年新部署的9项工作。《关于印发<区2013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考评的形式
(一)自评。由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组织。
1、主要内容:(1)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惰况,包括实施方案落实的措施、进度、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经验。(2)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以及组织开展专项纠风工作情况。(3)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配合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
2、自评分为价段自评和年终自评两个部分。
(1)阶段自评。时间安排:8月底前。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根据自评内容,对5-8月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评。9月2日前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纠风办。制订分阶段工作计划的专项治理工作,不论该阶段工作是否结束,都要按时间要求进行自评。
(2)年终自评。时间安排:12月中旬前。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要对全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评,重点是9-12月的工作情况。在2013年12月19日前将年终自评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纠风办。
3、自评的方法是: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王作进行自评;成员单位对参与该项工作的情况作出自评,交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或牵头单位汇总,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写出自评情况报送区政府纠风办。
(二)点评。由市纠风办和区纠风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抽调有关人员组织若干点评组对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点评。点评分抽查、评估、反馈三步进行。被抽查单位及具体的抽查时间另行通知。点评组抽查、评估结束后向区政府纠风办书面报告,并向被抽查单位反馈点评情况,提出改进的意兄和建议。市纠风办将不定期对我区纠风工诈进行综合点评。
(三)总评。由市纠风办和区纠风办组织。主要根据区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牵头部门的阶段自评、年终自评材料和点评组的点评材料,对照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提出书面报告。由区纠风办汇总后上报市纠风办。
考评报告的要求
尽管我国五部委联合的《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解释文件提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实施,但从节约成本费用考虑,大多数企业自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以下简称内控自评)。内控自评一般由内部审计或内部控制部门牵头,组织公司各部门参与评价的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内控自评工作对具备专业内部控制评价知识有较高的要求。
然而,财政部全国重点会计课题《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2014年一组调查数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内控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者对内控整合框架、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均不到20%;企业进行内控自评,除评价指引中制定评价方案、组成评价小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五个基本步骤之外,尚未出台可参考的实施细则。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还处在摸索完善阶段,如何有效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出具一份高质量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
本文将基于一家A股上市公司自实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来,2012-2014年度连续三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实践,从流程管理角度谈有效开展内控自评工作的线路。
首先,由公司熟悉内部控制知识的专业人员绘制内控自评工作全面开展的流程图。以流程图形式向公司管理层和参与评价工作者清晰地展示内控自评工作全过程,流程图越细越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增强评价人员对内控自评工作的理解,另一方面指导其完成评价活动中各项工作。详见后附企业内控自评工作流程图表。
其次,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进行立项,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并审批评价工作方案。内控自评是否需要进行立项,我国监管部门的规范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根据内部管理规定执行。但实际上,内控自评立项与否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通过严肃规范的立项程序,明确企业内控自评的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和企业各部门各自职责、了解管理层对内控自评工作的期望、获得管理层的支持与承诺,对内控自评的有序开展是很有必要的。立项阶段需要完成三件事:确定评价标准、绘制内控自评项目实施流程图、制定并审批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确定评价范围;2)确定评价标准;3)确定评价工作方式;4)评价时间安排;5)确定评价工作组成员及分工;6)确定缺陷认定标准;7)缺陷整改要求与跟踪;8)明确内控自评工作流程。内控自评方案需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方案中评价范围的确定,企业可以在参考日常内部控制监督结果、企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对标应用指引进行确定;评价标准是内控自评工作的具体依据,一般是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起点,以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为评价标准。需要指出,当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遵循国家法规。
第三,立项方案获得管理层的审批后,做好内控自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评价准备是内控自评项目有效开展的最重要环节,对保证内控自评有序进行具有基础性、指导性和决定性作用。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有:1、设计评价工作底稿。评价工作底稿的设计可以考虑设计检查清单、评估问卷等各种形式;2、确立评价工作组成员名单。在选定评价小组成员时,确保这些成员最熟悉公司业务流程,最了解部门及公司风险,并能针对缺陷提出很好的改进或完善建议;3、对评价工作组成员恰当分工。分工把握以下几条关键原则:专业背景和能力对与分配工作相匹配原则、最少资源最大效用原则、评价组成员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原则;4、做好详尽的时间计划。时间计划一般根据评价范围、业务流程涵盖测试期间、需要抽取的样本量等因素制定,时间计划中应该包括项目关的键时间点,以及关键时间节点总控表;5、组织评前培训。参与内控自评的成员,除内部审计师,大多数人并不是内部控制的专家,需要由熟悉内控自评流程的专业人员对参与者进行动员与沟通培训。评前培训中需要解决几个问题,让小组成员理解评价流程;掌握评价测试的方法;知悉工作底稿如何填写。
第四,对内控自评项目实施过程加强督导管理。在进场评价前7个工作日下发正式评价通知,通知文件至少包含经审批的评价方案、评价小组成员名单、评价工作期间、所需资料清单等必要内容。除被评价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与本单位相关的内控手册、业务表单等之外,评价工作组也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访谈问卷或提纲、时间计划表等资料。在评价工作开始进行前1个工作日,评价小组组织进场讨论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参会者。尽管进场会议并非必要程序,但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全公司协作配合才能完成,进场讨论会能够有效地解决评价组成员与被评价单位的对接,有利于项目顺利开展。
基于流程管理的企业内控自评,核心工作是对内部控制测试,其中控制环境和控制手段方面的测试,一般通过询问、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控制活动,也就是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测试包括健全性测试和设计有效性测试一般通过穿行测试;运行有效性测试通过观察、重新执行、抽样检查等方法来完成。
内控自评项目负责人需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自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实施监控;每周复核评价小组成员的测试底稿,每周召集评价小组碰头例会,及时了解掌握跟进评价工作进度和解决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内控自评工作结束,需要与被评价单位进行退场沟通。
第五、内控自评报告阶段管理。内控自评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要汇总评价底稿拟定报告,同时汇总缺陷进行缺陷整改跟踪管理。评价小组成员的工作底稿经评价小组组长审核后,提交企业内控自评项目的立项部门。一方面,由项目负责人对评价工作底稿二次复核,汇总评价结论,起草年度内控自评报告。需要指出,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应该综合内控自评项目的评价结果和企业内部控制监督部门日常监控中的审计发现汇总出具。管理层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内控自评报告。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披露内控自评报告。
第六、缺陷认定、审批与整改。在起草评价报告的同时,另一方面,评价工作组汇总公司控制缺陷,项目负责人召集评价组成员、评价工作小组组长召开评价总结会,依据前述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缺陷认定标准,分析缺陷,初步判定缺陷等级;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缺陷认定情况。由企业管理层责令被评价单位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期限根据缺陷性质和整改难度综合考虑确定,一般的做法是3个月整改期),并指定公司内部控制监督部门跟踪检查。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年度审计计划适时安排整改落实审计。
第七、实施内控自评后评估。企业内控自评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评价小组成员、被评价单位对评价项目实施过程和评价结果打分后评估。后评估包含三个维度:评价小组成员的意见反馈表打分;被评价单位的意见反馈表打分;项目负责人的自我总结表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完善修订次年内控自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形成年度内控自评工作良性循环。
如前所述,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一个持续实施、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的五个步骤只是基本程序,内容很简练,在实践中可操作性模糊,企业需要针对自身组织架构等特点,制定精细化的内控自评实施方案,并以流程管理的方式逐项落实。
基于流程管理开展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优点在于:将流程链条管理理念贯穿内控自评始终,通过立项、立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过程、项目报告、评价缺陷整改、项目后评估等关键节点串联起来,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夯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提升上市公司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水平,提升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对我国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同时,基于流程管理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企业落地生根,还有需要完善之处。如,由于更多的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未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这就使得内控自评工作成果不能有效巩固和利用,评价缺陷整改不彻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流于形式。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张庆龙《如何成为明日胜任的内部审计师》
[2] 胡为民《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20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71)
摘 要:随着我国寿险业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反洗钱自评估体系,不仅是理论研究的迫切任务,也是推行寿险业反洗钱工作方法的迫切需要,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此,结合公司实际开展的反洗钱自评估工作,从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角度,对如何建立一套符合行业实际的反洗钱自评估方法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寿险业;反洗钱;自评估
中图分类号:F84.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1.014
1 反洗钱自评估的涵义及特征
关于内部控制自评估,世界内审协会给出的定义为:控制自评估是一个过程,它通过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此保障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反洗钱自评估属于内部控制自评估范畴,是指有关机构或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反洗钱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增强反洗钱责任主体的履责意识和履职能力,以期更好地达成洗钱风险控制的目标。反洗钱自评估不同于外部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评估,反洗钱义务履行人是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实施和结果运用的主体。因此,反洗钱自评估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1)反洗钱自评估是金融机构自身实施的评估工作,而不是由外部监管机构实施的;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或内审人员评估、衡量机构内部的洗钱风险是否存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项工作。
(2)开展反洗钱自评估的工作目的是为机构内部洗钱高风险或问题领域的改进搭建一个内部改进沟通的平台。当自评估发现风险或问题时,自评估团队的角色是协调员和风险与控制概念的传授者,督导洗钱风险存在环节的部门或人员开展整改;
(3)反洗钱自评估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自评估团队一般需要上级机构或独立于反洗钱职责履行部门的内审、合规部门人员组成。在自评估过程中能够较为独立地对被评估单位或部门发表评估意见。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不受限制。
2 反洗钱自评估方法选择及指标制定
反洗钱工作自评估的主要对象是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即金融机构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反洗钱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从内部控制评价本身以及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有详细评价法和风险基础评价法两种方法。按照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有关内容,确定某一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需要通过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活动等五个要素是否能够协同发挥作用进行综合评价,这些要素是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
因此,遵循这一思路,反洗钱自评估的内容就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领域五个要素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1)控制环境类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控制环境评价,应当从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备、培训宣传、工作规划、制度健全性等方面着手。如: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情况、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职能力、业务条线反洗钱人力培训情况及履职能力、高级管理层反洗钱工作参与度、反洗钱工作计划总结、奖惩机制建立情况(如表1)。
(2)风险评估指标。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应当从寿险产品及风险划分情况、本机构(部门)所辖地风险突出环节、反洗钱工作薄弱环节及历史洗钱案件发生情况分析认定和风险应对措施(如表2)。
(3)控制活动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估,应当按照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从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风险等级划分及评定等方面设计指标。如: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可以设计承保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指标、保全环节识别指标、理赔环节承保指标等(如表3)。
(4)信息与沟通评估指标。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从机构内部对监管制度传递学习、重要反洗钱相关信息上报和处理、与监管机构和上下级公司就反洗钱工作互动、各类监管信息上报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设定指标。如:新的监管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在内部处理流程是否恰当、重要洗钱信息是否及时上报等(如表4)。
(5)监控活动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对机构内部就反洗钱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等方面设计指标(如表5)。
此外,自评估指标在以上分类设计指标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自评估单位在反洗钱工作贡献程度、奖惩事件等方面增加调整指标,作为指标体系的加减分项(见表6)。
自评估指标设计后,应根据各项工作的重要程度,结合监管重点和自身薄弱环节以百分制赋予一定的权重分值(见图1),至此反洗钱工作自评估指标体系就基本建立了。
3 反洗钱自评估实施步骤与流程
自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后,自评估工作应按照立项、准备、评估、确认、反馈(报告)和整改六个工作步骤分步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立项。开展自评估前,反洗钱自评估负责部门就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向本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汇报,确定评估对象、评估重点、评估目标、评估人员组成及所需经费资源,制定自评估计划和方案。
(2)准备。立项完成后,开始收集和整理非现场评估数据和资料,如:被评估机构和部门的系统客户数据、既往反洗钱工作所获得奖惩资料、评估现场所需的问卷、试卷,通过非现场准备阶段的工作,对评估对象的洗钱风险状况作出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有关指标现场所需抽取的样本范围及数量等。
(3)评估。开展现场评估,获取组织机构架构设置、培训宣传、内控制度等其他资料,抽查业务档案、日常反洗钱工作档案等资料,访谈有关反洗钱工作参与人员和条线人员、对有关人员开展反洗钱知识测试等,依据自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评定,形成工作底稿,评估时注意留存发现问题类资料。
(4)确认。根据自评估时形成的工作底稿,与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核实评估发现的问题,无误后对工作底稿和评估表签字确认。
(5)反馈。自评估确认结束后,评估人员全面总结被评估单位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高管人员或负责人履职情况、取得的成绩、值得借鉴的方法、措施,存在问题和风险等,形成书面报告向本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待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被评估单位反馈,反馈的内容既要包括取得成绩、好的做法,还要包括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和改进建议。
(6)整改。自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督促本评估机构或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根据问题复杂程度,确定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视情况开展整改验收或报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自评估如果是由上级公司或独立合规审计部门组织开展,被评估单位还应向上级机构或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4 反洗钱自评估结果运用
自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后,应深入分析评估结果,给予被评估单位较为公允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综合评价和管理建议,并充分利用自评估结果,分析评估发现问题的症结,找准风险点,拟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升自评估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
自评估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自评估,检查被评估机构在反洗钱制度设计、流程设计等方面是否能够满足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查找是否存在二者要求相背离或无法满足的现象;
(2)通过自评估,检查被评估机构自身制度设计、流程设计要求与制度和流程实际执行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差距,查找执行层面的问题;
(3)通过自评估,查找监管制度要求与实际工作执行层面是否存在差距,是否存在监管要求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状况;
(4)通过自评估,确定被评估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整体状况和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评估结果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分类监督措施,从而更为科学合理地配置反洗钱资源,增强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提升洗钱风险防范水平。
以某人寿保险公司评估结果为例,介绍评估结果与结果运用。
2014年某人寿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上述评估指标,对7家机构开展反洗钱自评估,评估结果见表7。
针对以上自评估发现问题和风险,自评估机构应根据问题不同性质和归属,拟定整改与应对措施。如:涉及内控制度与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应立即着手修订或完善自评估机构的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与监管要求一致;涉及操作层面与内控制度要求不一致的,应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促使自评估机构系统上下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涉及监管要求与实际工作不适用的,积极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争取监管机构的理解和支持,找到该类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工贸企业共计96136家。辽宁省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企业共计4420家,全国排名第6位。其中,一级达标企业28家,全国排名第3位;二级达标企业268家,全国排名第8位;三级达标企业4124家,全国排名第6位。
一、辽宁省的主要做法
一是政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建立体系、完善机制、宣传动员、强化培训。三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四是深入调研,强化督导。省安监局主管领导带队深入各地调研,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约谈创建工作滞后市、县(区)主管领导及安监部门领导,督导市、县(区)政府加强标准化领导和支持力度。各地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广力度,深入企业开展督导和工作调研,敦促企业真正行动起来。五是创新思路,拓宽领域。六是定期调度,强化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标准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县区主动性不强,工作进展缓慢,不能跟上全省统一步伐。
二是存在突击评审现象,评审过程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个别评审单位责任心不强,深入企业不够,行业分类不清晰,评审程序不规范,评分标准掌握不充分、分数评定不准确、报告编制不规范、网上申报不及时等问题。
四是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行业分类不准确,自评报告不规范,报告内容存在缺项;在网上系统申报的过程中,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填写不完善。
三、对策
(一)充分调动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充分提高认知度,使政府主管部门引起足够重视。
1、根据各地区企业分布和企业规模、管理基础、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局下达任务指标。
2、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省级政府对各市及省管县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增加考核权重。
3、市、县级政府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工作组,定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4、市、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5、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标准化专项基金,调动企业和评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深入企业,做好动员,监督企业和评审单位做好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控制评审节奏,避免突击评审,严把评审质量关。
(二)评审组织单位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评审组织工作。
1、切实做好对评审专家、评审员和企业自评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要从实战出发,突出针对性,对以往评审报告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做好政策、法规及标准的解读。考核要坚守公平、从严的原则,对评审员、评审专家实施有效管控,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事项,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取消评审员、评审专家资格。
2、编制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编制导则,规范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内容及书写格式,指导评审单位和参评企业做好评审和自评工作。
3、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企业和评审单位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材料报送要坚持“二同时”原则,即:企业自评申请与系统同时申请;评审单位评审报告与系统同时申报。强化对参评企业和评审单位考评,对弄虚作假的,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和评审资质。
4、对参评企业自评报告和评审单位的评审报告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或评审单位联系,加强整改、修善评审报告和自评报告,确保自评报告和评审报告客观、准确。
5、做好评审过程监控和达标企业检查,使企业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真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评审单位要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
1、评审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由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确定专人撰写、审核评审报告。工作要早部署、早安排,做到有计划进行,避免年终突击赶进度赶任务。
2、做好参评企业的参谋助手,帮助企业查找管理和生产现场的不足和缺欠,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评审组成员要做好复查和确认。
3、做好网上申报,并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报。
(四)企业充分认识安全标准化的必要性,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1、企业应积极主动派员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为本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准备。
2、成立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
3、聘请中介机构予以指导,坚持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
4、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由于资金等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四、结束语
(一)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照上述原则,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暂定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类项目,包括建设性专项支出、大型购置性专项支出、经济和社会事业等发展性专项支出,以及其他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支出。
(二)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部门(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自评。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项目单位应在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可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项目组织评价。
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
主管部门应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上报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在评价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同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
1、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
2、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
3、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优先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并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参加。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四)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的,由委托方或聘请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对于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项目单位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二)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六、组织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规划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并商财政部门确定。
(二)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指标体系设置和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三)主管部门应认真编制本部门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主管部门的评价计划在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门,汇总情况应在每年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门。
(四)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主管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选择若干项目直接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和项目评价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七、工作规范
(一)被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评价机构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被评价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评价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评价人员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评价的,评价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价单位和被评价单位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跨年度项目,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三)绩效评价结果是政府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经批准后可调整支出预算。
(四)对于项目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落实整改。若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应报区政府主要领导阅示,绩效评价结果差劣的要进行通报。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