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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出发推动建会
为了加快富平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县总工会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全县十多个乡镇及30多个非公企业,对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工作进行了一次调查。
基本做法
到今年3月份,全县共建立非公企业工会组织173个,吸收工会会员9545人。具体做法是:
借力造势,集中建会。县工会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办法,逐个上门做工作。还利用参与安全检查、劳动仲裁、争议调解、职工劳动保护检查等机会,争取劳动、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督促企业建会。版权所有
个别指导,灵活建会。遵照“工建不搞一刀切,怎么有利怎么建”的原则,跳出传统建会模式,采取“一地一招,一厂一策”建会方式,实行“一站式”办公,将工会挂牌、工会选举同步进行。
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各级工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非公企业建会和发挥作用上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性的典型。通过这些典型带动了其他非公企业在建会和开展工作中上档次、上水平。
问题与对策
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建会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1、非公企业劳动关系很特殊,劳资双方不稳定,建会基础不牢固。一方面双方自主性较强,企业有充分而且灵活的[用工自,职工也拥有充分的自主择业权。另一方面流动性很大,劳动者流动频繁,变换工作岗位频率较高。一些业主认为,企业只要赚钱发展就行了,不需要什么工会组织,怕组建以后职工要求多,不听话,难管理。非公企业职工大多数临时观念强,集体意识弱,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对建不建工会组织抱无所谓态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发组织要求。
2、被动建会。在发展的173个非公企业工会组织中,职工群众真正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法》自愿组建工会的很少。多数都是通过派联络员和上级工会的督促及评劳模、评选先进的约束而成立的工会组织。这种被动成立工会造成先天不足,加上管理滞后,工会干部维权在较低的水平上运作,工会作用的发挥得不到职工的认可。版权所有
3、对推托建会的经营者缺乏约束力。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广大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而现实情况,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用人方市场,劳动力贬值,职工还处于弱势地位,不敢向上级工会提出成立工会的意愿。
据此,县总工会下功夫做好工作。首先,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真正明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企业谋求加快发展是一致的;只有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才能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教育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理解自己正当利益与企业发展经营者合理回报的关系,懂得依靠工会组织、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论文关键词:社会调查制度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在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制作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该报告将会成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决定或者裁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目前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进行了规定,各地也在实践中探索着这一制度。但是,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出,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各个部门都针对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作出了规定,但整体上没有衔接,缺乏完整的梳理与清晰地系统。社会调查主体规定得比较笼统,而且缺少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统一规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和作用在我国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规定得也不完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得抽象和不完善导致了实践中司法部门在实施社会调查时的不统一。
目前,结合我国实际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调查制度已成为必然趋势,笔者认为其核心问题主要有:
一、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关联性,而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是犯罪人的背景材料和接受帮教的条件,并没有证明犯罪事实本身。因此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是证据,控辩双方也不能在法庭上对其加以质证。但如果公检法机关发现律师和委托的社会调查员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有比较大的分歧,则可以另行委托其他社会调查员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是经过调查后作出的书面报告,是司法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裁判的重要参考因素,其应该具有准法律文书的性质。随着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应该制定出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统一格式和必备内容。
二、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
1.社会调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社会调查主体是通过走访相关人员、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生活、学习、社区以及其他关系所在地等进行实地调查,从而掌握该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并作出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的人。因此其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应当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情况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应当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工作;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2.社会调查主体的范围。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律师无论是从自身条件还是从为未成年人辩护需要的角度看都应当进行社会调查,并向司法机关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但为避免律师只是从对未成年人有利的角度提交报告而出现报告不准确和不全面的情况,公检法部门作为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的控诉方和裁判者,也应当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情况。依照我国目前司法解释的规定,控辩双方都可以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在公检法部门形成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系统性制度。以我国实践看来,各级共青团的权益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中具有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担任社会调查的工作,他们有相关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有与青少年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经验,同时又能保证中立性,公检法部门可以委托其进行调查。还要特别指出的是,2004年社会工作者被载入中国职业标准目录并逐步专业化。社区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随着这个职业走向正轨,社工也就比较适合进行社会调查工作,而且社区在法庭作出判决后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社区矫正。
3.社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到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涉及其履行职务的职权保障,决定其制作的调查报告的属性,影响其调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应尽快从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调查人员等同于鉴定人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以使调查人员能以正当的名分参加诉讼,独立自主地提出调查报告并接受各方质证。
三、社会调查开始的时间
虽然目前在理论和实务界比较热衷于讨论审前社会调查,但是笔者认为,律师和公安机关委托的调查员应当自侦查阶段就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因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该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可以作为侦查机关决定是否取保候审以及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以及是否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未成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的个人背景材料,另一部分是据此提出的建议。个人背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和背景情况。个人基本情况指的是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生理和心理情况、性格特点、是否在校读书等情况,背景情况包括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关系密切的朋友等了解到其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情况、社区对其的评价以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情况;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以及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受害人遭受犯罪影响的程度、对犯罪人的态度以及是否与犯罪人达成了刑事和解等。社会调查报告中应当尽量附有证明这些客观事实情况的相关文件。社会调查报告中的建议部分是指进行社会调查的律师和社会团体中的调查员依据调查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处理该未成年人的建议,主要包括是否应当取保候审,是否应当被不予批准逮捕,是否可以酌定不起诉,是否可以对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适用缓刑等。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
在侦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人和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以及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重要依据。在审查起诉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成为检察院是否酌定不起诉的依据。在审判阶段,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法院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等轻刑的重要参考依据。法院作出裁判后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提供的信息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在执行阶段,执行机关可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采取针对特定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方法,尽快消除其危险性,使其成为正常健康的公民。
关键词: 蔬菜栽培 考试模式改革 注重实践能力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具有“评价”功能,又具有“导向”功能。通过考试改革,可以使学生在重视基础知识学习的同时,更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养的形成。高职培养目标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应用性”强调了我们培养的学生在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实际岗位操作能力。根据高职高专培养目标要求,结合蔬菜栽培课程的特点及高职教育要求,改革本课程考试方式显得尤为必要。
一、蔬菜栽培课程特点
《蔬菜栽培》课程是种植专业的核心基础课,主要阐述蔬菜生产栽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术,课程按照蔬菜的分类介绍蔬菜类型、品种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栽培管理技术、种子生产技术等,实践性、应用性和综合性都很强。通过该课程的教学,培养学生掌握蔬菜基础知识和基本生产技术,同时为后续课程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改革蔬菜栽培考试方式的必要性
高职教育具有技能性、操作性和岗位性的特点。同普通高等教育相比,高职教育的教学应该是注重实践技能和岗位工作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过去,我校蔬菜栽培课程一直采用期末理论考核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具有覆盖面广、容易量化、容易管理等优点,但不能够有效考查学生技能的掌握情况,对课程教学反馈不及时,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检测性不灵活、见效慢。因此,为了及时有效地了解学生技能掌握情况,需要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而通过考试方式的改革,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同时,教师亦可通过考试了解教学效果,不断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改革蔬菜栽培考试的方式
根据课程特点及岗位技能要求,对园艺专业蔬菜栽培课程考试进行改革,将传统的一次性闭卷考试改变为注重实验操作和分析及创新能力的多形式、分阶段综合性考试。学生总评成绩(100分)由各部分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得到,具体考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试成绩评定权重
学生考核包括平时表现(占20%)、形成性考核(40%)、终结性考核三个方面(40%)。
平时表现综合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训报告完成情况、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进行量分。形成性考核采取阶段考核的方式进行,采用考核与学习过程同步进行的方法,督促学生掌握蔬菜栽培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后一项终结考核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因地制宜地设计某一种蔬菜大面积栽培方案和社会专项调查,促使学生整合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通过考试和调查,学会与人沟通、与人合作,成为合格的职业人。
(二)考试试题类型、结构及答题要求
过程考核按照课程项目进行,包括理论和技能考核。经过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把蔬菜栽培课程划分整合为三大项目,即蔬菜栽培基本知识项目、蔬菜栽培基本技术项目和蔬菜高产高效栽培技术设计项目。结合每一项目的授课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理论考试试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及方法的掌握程度,要求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对试卷作出正确解答。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能力,考核学生是否熟悉各类蔬菜栽培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技能考核要与教学内容和生产实际相结合,使学生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真正把知识融入到生产实践中去。考核的形式包括识别类、口述类和操作类等。
终结性考核包括专项调查报告和某一种蔬菜大面积栽培方案的设计。调查报告是通过实地调查让学习者深入蔬菜生产第一线,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专业思想。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联系群众、了解生产,将所学习的理论应用于生产,提高实践技能,应用、验证、巩固、充实所学理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学习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项调查要求学生独立完成,选题要联系当地生产实际(实地调查1~2个点,数据要真实可靠);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3~5篇(近5年发表的),介绍所选题目的背景情况,说明实际情况,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对策等;篇幅应不少于2000字;定稿的调查报告一律用统一的稿纸誊写,用统一的封面装订。从开学至第10周确定专项调查报告的选题。从第10周开始至第13周完成文献调研(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取得数据,完成专项调查报告。教师从调查报告的工作量(学时数、字数等)、质量(文字、内容、结构、形式等)情况及其实用价值、独立完成调查报告的情况、学生发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调查报告的表现(科学的态度、刻苦的精神等)等几方面来评价调查报告,占终结性考核的15%。某一种蔬菜大面积栽培方案的设计,其目的就是运用所学知识因地制宜地设计高产高效优质的栽培可行性方案,学生要通过选址、地形地貌的分析、消费习惯与市场需求分析、资金投入预算、劳动力与农用物质成本、效益分析等,考核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并手绘栽培简图及简要描述栽培情况。
(三)考试内容力求体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重在体现专业的实践性、应用性,构建素质较强、能力全面、就业面广的培养模式。考试内容是改革的重点,考试内容要体现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反映出学生理解、掌握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改革后的考试内容很宽泛,既体现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又反映其实际应用水平,重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蔬菜栽培课程是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课程。增大实践考试的比例可以鼓励学生多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有利于全面检验和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其认识到对蔬菜栽培技术的学习不是为了考试,而是个人修养内涵的体现,是良好习惯的养成,是为走上工作职业岗位所做的准备。总之,考试作为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对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都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了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职业人才,高职院校的考试改革就应该走得更远一点,更稳一些。
参考文献:
[1]陈杏禹主编.蔬菜栽培[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周克强主编.蔬菜栽培[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
[3]姜大源主编.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出版社,2007.
论文摘要 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一贯表现、成长经历等现实情况,分析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各种因素,考察其人身危险性,并进而寻求对未成年罪犯的最有利于其回归社会的处理方式。在我国健全与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对减少刑事司法程序对未成人的负面影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在违法犯罪后获得有效矫正,不仅关系到个人前途荣辱,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更易被不良环境和社会习气所影响,从而引发违法犯罪问题;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其心智也更具有可塑性,便于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保护更应该细致、完善,在法治发展历程中,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由于在维护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对其进行科学改造过程中的突出作用,逐渐获得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社会调查已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在法治发达国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应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一)含义
社会调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诱使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心理矫治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引导和心理测试,以期对未成年罪犯的品格和成长、改造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使公、检、法机关能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未成年人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二)社会调查的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并非越完备越好,限于社会调查员的精力和调查的必要性,社会调查并非要对未成年人的一切成长环节都做非常详细调查,社会调查的重点,应当是:对未成年罪犯犯罪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未成年罪犯的个性特点及矫治现实可能性;未成年再社会化的条件,包括:(1)身心状况。如健康状态、心理发育、智力程度等。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否为学生,有无辍学、流浪等情况。(2)性格及不良习性。包括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社会交往等情况。特别要考察有无小偷小摸、迷恋网络游戏、酗酒、打架、欺压他人等不良嗜好,阅读不良读物、浏览不健康网站等。(3)学校表现或工作表现。包括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学校教育管理是否得体,学校周边环境。如已参加工作,则重点考察其工作期间工作表现、同事之间人际关系、工厂附近环境秩序等。(4)家庭成员构成,父母是否健在,家庭关系和睦与否,家庭是否完整。(5)居住地社会环境及邻里关系,如邻里关系正常与否、邻里评价等。
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试行多年,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摸索工作,新刑事诉讼法 中也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随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其给予了进一步细化。但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制度制定如何,直接影响其司法实践的效果,制度的缺失之处必然影响其规范社会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探讨,明细问题所在,提出完善建议。
二、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
在我国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社会调查制度并不完备,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社会调查制度设置不合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社会调查作为一项可选择程序规定,这极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不愿花费人力物力进行社会调查,有多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会进行社会调查是一大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各地进行的试点中,调查模式各不相同,调查员的选定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调查报告的质量难以实现调查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异地调查缺失
进行社会调查的试点地区,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在户籍不在犯罪地的未成年被告人,鲜有开展相关调查。例如北京市法院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已经占到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75%左右,但对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工作除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外,基本未开展。 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社会调查报告可能成为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辅助资料,因而这一现状将会间接产生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在逮捕、量刑方面的不平衡。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日益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异地调查制度的缺失难免引起民众对未成年司法公正的正确认识。
(三)调查员业余化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规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团体,调查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各地的社会调查试点中,各地进行试点的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不同的摸索,调查主体比较混乱,如律师、学生志愿者、教师、公益机构、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专职的社会调查员在各地的社会调查中都发挥着作用。除专设社会调查员外,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自身法律素养如何难以保证,调查能力也因人而异,且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社会调查中。社会调查工作内容多、条件辛苦,这要求调查员应具有较高的自身修养,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经验、掌握统计调查所需的基本能力。现阶段,我国社会调查主体还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亟需建立高素质的调查员队伍,实现调查主体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社会调查为必经程序
现阶段,将社会调查规定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但与顺利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相比,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能够承受这样的“额外负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启动社会调查由案件承办人或承办机关决定,这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平等保护。而许多国家将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必经性前置程序,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未成年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帮教条件。因此,建议将社会调查制度确立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护程序,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社会调查主体专业化
在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样规定虽有利于社会调查的开展,但是缺陷亦很明显:一方面,控辩双方基于各自诉讼职能,各自进行的调查难免有失偏颇,难以保证客观和全面;另一方面,委托其他社会团体调查,虽可避免上述立场问题,但社会团体成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职责,社会调查只能是在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难以全身心投入调查工作,势必影响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且调查人员的法律素养、调查能力、调查积极性都无法得到可靠保证。调查工作难以做到专业、精准,调查报告难以保证客观性。基于此,可借鉴国外社会调查员专职化的经验,在法院内部,独立于审判法官,设立专职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实行和法官一样的选拨、任免制度,并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调查员的社会调查能力。
(三)规范社会调查程序
社会调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参考,让不必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处理,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暂缓起诉。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这一功能,应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应通知法院指派调查员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和侦查同步进行,各有侧重。调查员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侦查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提请逮捕、是否起诉、是否暂缓起诉、量刑时参考等。
社会调查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如果通过实地调查难以判断犯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或人格特性的,可以采用心理测试、精神鉴定等方法进行测试,并结合实地调查资料,制作出严谨的社会调查报告。此外,在建立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调查过程中,可采用委托犯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异地调查工作的方式,既节约调查成本又可提高调查质量。
日本《少年法》规定,在调查、审判的全过程,法官要与调查官保持充分的联络,借此监督调查活动的不当之处,保障法律正当程序的要求。 为了保证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节约调查力量,调查员的调查活动应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调查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时,检察机关应及时给予指导、纠正,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或刑事处分。对调查员,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四)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
关键词:基于工作过程;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模式
《市场调查与预测》是市场营销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该课程实践性强,要求学生将所学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并对市场前景做出科学预测。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既为学生将来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又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
一、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
工作过程是个体“为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表述:是来自职业行动领域里的工作过程。一个职业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职业,是因为它具有特殊的工作过程,即在工作的对象、方式、内容、方法、组织以及工作过程要素方面有它自身的独到之处。所谓教育职业是从一组已有的或新出现的相关职业或岗位分析入手,列出这些职业或岗位所需要的知识点、技能点以及对工作态度的要求,再根据职业情境和职业能力的同一性原则,对其共同点进行归纳所形成的教学门类。从职业教育、专业、职业的关系来看,职业教育课程应以工作过程为导向。
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反映了职业教育课程的基本特征。职业教育课程是连接职业工作岗位的职业资格结构,与学生所获得相应的职业能力结构之间的桥梁。在职业教育中,课程处在核心地位,是职业教育活动的灵魂。职业教育的课程目标具有定向性,课程内容具有应用性,课程实施与评价具有整体性。这三个“性”构成了职业教育课程的基本特征。
二、《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学科体系课程的内容编排是一种“ 平行结构”。尽管这一体系考虑了学习过程中学习者认知的心理顺序,即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表及里。但课程内容却是根据结构庞大而逻辑严密的学科顺序编排的。不仅专业学习的宏观内容编排,采取了各门分科课程平行展开的方式,而且各分科课程本身,即微观的内容编排也是按学科结构平行展开的。因此,学科体系的课程结构,导致陈述性知识与过程性知识分割,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分割,知识排序的方式与知识习得的方式分割,这是与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悖的。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开发课程,是凸显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开发的突破口。
针对这一现象,将高职《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的指导思想,定为以基于工作过程具体的市场调查和统计为导向,采用任务驱动方式组织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技能培养。针对行动顺序的每一个工作过程环节来传授相关课程内容,实现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的整合,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基于工作过程的高职《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
项目一:认识市场调查与预测。包括任务1:什么是市场调查?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的含义、市场调查的基本要求、市场调查的步骤、市场调查的内容,了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人员。任务2:什么是市场预测?要求学生了解市场预测的含义、市场预测的作用、市场预测的步骤。
项目二: 市场调查方案的设计。包括任务1:市场调查建议书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建议书的含义、市场调查建议书的内容、市场调查建议书的结构框架。要求学生撰写市场调查建议书。任务2:市场调查合同书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合同书的含义、市场调查合同书结构框架。要求学生起草市场调查合同书。任务3:市场调查提纲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提纲的含义、市场调查提纲的结构框架。要求学生撰写市场调查提纲。任务4:市场调查问卷的设计。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问卷的含义、市场调查问卷的格式、问题的类型及答案设计、市场调查问卷设计应注意的问题。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市场调查问卷的设计
项目三:市场调查的技术方法。包括任务1:实地调查。要求学生掌握调查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要求、市场调查的技术方法,主要是询问调查法,如入户调查法、街头拦问调查法、电话调查法,观察调查法,实验调查法等等。要求学生能独立使用这些方法。任务2: 二手资料的收集。要求学生掌握文案调查法的含义、特点、常用方法,网络调查法的含义、网络调研与传统市场调研的比较、网络调查的常用方法。要求学生能完成网上资料的收集工作。
项目四:市场调查资料的包括任务1:资料整理的方法。要求学生掌握资料的审核订正方法、统计分组、汇总计算、编表、制图等方法。要求学生将市场调查项目中收集到的资料按照资料整理的工作步骤完成资料整理工作。任务2:计算机汇总技能。要求学生重点掌握excel工具基本操作、利用excel频数分布函数进行数据分组、利用“图表向导”工具绘制统计图。要求学生将市场调查项目中收集到的资料用excel完成资料整理工作。
项目五:市场调查资料的分析。包括任务1:静态分析。要求学生掌握相对指标分析、集中趋势分析、离散程度分析。任务2:动态分析。要求学生掌握动态数列的含义、动态数列的水平指标分析、动态数列的速度指标分析。要求学生能对已经整理的资料进行静态和动态分析。
项目六: 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包括任务1: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报告的格式构成、市场调查报告的内容、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步骤。任务2: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形式与技巧。要求学生掌握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形式,包括标题、开头部分、论述部分、结尾部分的形式,了解市场调查报告的撰写应注意的问题。
项目七:市场预测方法。包括任务1:定性预测方法。要求学生掌握专家会议法、德尔菲法、主观概率加权平均法。任务2:定量预测方法。要求学生掌握动态数列预测方法,如移动平均法、指数平滑法、季节指数法、直线趋势外推法,回归分析预测法。能利用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预测。
项目八:市场预测报告的撰写。包括任务1:市场预测报告的格式。要求学生了解市场预测报告的撰写要求、市场预测报告的格式构成。任务2:预测结果的分析评价。要求学生了解逻辑推理评价方法、数学评价方法、预测效果的综合评价
在每个任务前面都安排一个相关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引入课程。每个任务结束以后安排案例供学生思考分析,安排技能实训作业练习,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同时结合课程实训、专业认知实习、专业实训,深入实际进行真实地市场调查和预测情景工作,将理论知识贯穿于工作任务中,把学习过程转变为完成一个实际项目的过程,突出实践技能培养。“知识的总量未变,知识排序的方式发生变化”,正是对这一新的职业教育课程开发方案中所蕴涵的革命性变化的本质概括。
四、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前后的比较
课程内容结构的变化。改革前:课程内容结构是由理论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环节交叉进行的,实践环节以实验、实习、实训的形式,单独进行。改革后: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构建的是理论实践融合的一体化课程结构;实验、实习、实训是根据工作过程需要设计的一个整体,根据工作过程来系统化。由于将工作流程引入教学设计,从认识论上解决了高职课程教学内容怎样选取和排序的问题。
课程教学方法的变化。改革前:实践教学以验证性试验和模拟实训为主;理论教学以教师传授为主。改革后:以实际生产任务为载体,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开展“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实践。采用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实现了知识、能力与素质的主动建构。从方法论上解决了高职课程怎样教的问题。
课程教学实施条件的变化。改革前:实践教学把实验、实训、实习作为三个关键环节,在不同环境中进行。改革后:创设学习情境,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合二为一。 注重教师的素质,专业理论、职业实践、职教理论、职教实践;强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 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配套开展教材建设。从系统论的角度解决了高职课程的教学设计问题。
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是各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为职业教育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基本模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