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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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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申请书

解除合同申请书范文第1篇

XX公司:

本人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所购房号为_________________。该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交房条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也注明应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这一条件,但贵司未能按期交房。

_______年___-_月下旬贵司在明知该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依据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到目前为止,距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已超过90天,依照合同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司依照合同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本申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签名:公司签收:

日 期: 日 期:

退房申请书参考二

某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解除合同申请书范文第2篇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条件一览,更多申请书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书_市就业服务局:

__________(单位全称)由于单位裁员自 年 月 日,与员工___(员工姓名)已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月。

申领失业金人员名单如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流程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2022北京失业金申请材料1、《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A4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2、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3、1张一寸免冠照片;

4、一次性领取的还应持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2022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年-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06元/月;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5年-1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33元/月;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0年-55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60元/月;

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15年-20年内,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787元/月;

5、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在2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为1815元/月;

6、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从1372元调整到1542元。

解除合同申请书范文第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第三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违约及违约处理: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发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

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申请书范文第4篇

商标转让协议

商标权转让方: (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1、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第[ ]类。

2、具体商品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配方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生产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还应提供配方说明书、配料表、投料时间表,购买原辅料的客户名单。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双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双方提供的相关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共 万元;

2.付款方式、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同时归还商标权。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合同签订地点:

转让方: 受让方: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解除合同申请书范文第5篇

案例介绍

案例一:唐某诉某银行理财产品纠纷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不满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而引起的被诉案件,基本案情如下:原告诉称,2004年4月1日某银行向其推荐“XXXX”外汇理财产品,并一再保证该产品的利息比一般的外汇存款利息高许多,为此,被银行说动,与银行签订了一份《“XXXX”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协议书》,根据合同约定:投资期为72个月,在保证年利率5.7%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利率还会上浮。合同签订后,原告在银行处存入美金13.8万元。2005年4月8日,银行应向原告支付利息美金7866元,但支付了6839元。自2005年4月8日起银行就再也未支付利息。故原告要求银行向其支付利息美金16759元(自2005年4月8日起至2007年4月8日止利息美金15732元及第一年银行少支付的利息美金1027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经查,某银行与客户签订的理财协议,其性质为委托理财合同,协议所约定的投资收益不是固定的利息收益,而是按照与国际市场上的主要利率指标挂钩的外汇理财收益,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的风险做了详细描述,客户对此应为明知。当然,从实际收益来看,该产品投资期限为6年,在此期间客户不得单方提前赎回,截至目前美元6个月LIBOR计息率全部超过计息区间,该产品已连续两年多没有任何收益,客户尚需承担汇率下降的风险,客户的损失显而易见。

案例二:胡某诉某银行财产损害赔偿案

原告请求判令某银行赔偿其投资收益3.33万港元,折合人民币3.25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某银行承担。原告诉称,2006年6月11日,原告与某银行签署了格式合同文本“聚金”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协议书,由原告将104.4万元港币交某银行境外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2006年6月15日至2007年6月15日,年固定收益率4.25%。委托理财期满后原告到柜台查询得知,某银行有三个季度的投资收益即3.33万港币未向其支付。另外,某银行存折记载显示相当混乱。原告认为某银行合同文本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客户责任、排除客户主要权利,在履行合同时缺乏诚信,故某银行。

经查,2006年6月15日原告在某银行购买了“聚金”外汇理财产品104.4万港币,产品协议书约定,投资期限为一年,每三个月计息一次,银行有权在每个计息期结束日付息后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还约定,在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时,银行将按甲方预留联系方式,电话通知客户,但无论是否通知到客户,只要在付息日当天,银行将投资保证金全额划入其清算账户,即表明提前赎回。同时约定,客户应在各付息日及时核对账户余额。2006年9月15日,某银行单方对该产品提前赎回,并于同日将原告的本金和三个月收益划入原告账户。据查,某银行业务人员并未电话通知到客户。另外,由于系统设置原因,客户使用的存折上只反映出累存、累取金额,未逐笔打印交易明细,导致客户认为某银行存折打印混乱,同时也无法看出某银行是否返还、何时返还了产品本金与收益。

这是一起因银行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在本案中银行显然是有提前赎回权利的,因为银行和客户在合同中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了约定。提前赎回即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案从合同关系分析,某银行可能存在未履行法定附随义务的过错行为。虽然合同上写明无须通知,但某银行是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以格式条款形式规避自身本应履行的附随义务,其效力值得怀疑。另该理财产品说明书对于产品的性质、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1)说明书仅由客户签字确认,并非协议双方签章的合同样式;(2)说明书没有明示与协议书的法律关系;(3)说明书载有“本说明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语句。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约定相对简单的理财协议书就争议焦点无法达成一致时,某银行主张使用说明书的约定,但由于上述三个问题,我方主张遭到了司法实践的否定。

两起纠纷案例对银行的启示

结合案例反映出的问题,笔者认为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应注意以下事宜:

妥善协调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协议书的关系

目前某些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业务凭证由理财产品申请书、协议书、说明书三份业务单据组成。实践中存在遗漏其中一份业务单据的操作风险。在纠纷发生时就导致银行证据缺失,使银行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故建议将理财产品申请书并入理财产品协议书,变两张业务凭证为一张从而减少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

说明书对于理财产品的约定非常详细、周全,尤其对于银行提前终止、客户大额赎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所附条件等都有详细的约定。但是相反这些关系客户利益的重要条款均没有在协议书中反映,容易导致客户误解与歧义。如案例二胡某与银行的理财产品纠纷中,就是因为协议书与说明书的约定不一致而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协议书中理财产品的期限是由电脑打印的,表示为xx个月,容易导致客户误以为是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而忽视理财产品期限可能因为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而发生变动的事实。而纠纷产生时,客户则以银行的说明书与协议书两份格式文本对于期限的约定不一致,对合同条款存在两种解释而要求适用对银行不利的解释。

同时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认为说明书的效力低于协议书的观点,说明书仅仅是客户单方确认的文件,协议书却是银行与客户的合议,即使说明书与协议书的约定不一致也可以认为是银行和客户在协议书中对于合同条款进行了变更。

针对以上两点,建议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增加其与理财产品协议书的关系条款,指明理财产品说明书是理财产品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以解决两者的法律关系问题。同时建议将理财产品说明书由客户单方面签字的说明书样式改为银行与客户双方签字的合同样式,并将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申请书作为理财产品协议书的附件,在理财产品协议书中增加“附件一理财产品说明书、附件二理财产品申请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与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并以黑色粗体字突出显示。

理财产品法律文件的内容应该明晰、准确

由于每一份理财产品都有其独特的结构和风险,而应当如量体裁衣般度身定制每一份理财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但理财产品又有其共通的特点,应当遵循共同的原则,为此,银行拟订理财产品法律文件的具体条款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理财产品的基本要素(包括产品类型、投资币种、目标客户、认购期日期、起点金额、起始日、到期日、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等内容)、投资方向、收益的计算方式、最不利投资情况应当要作为合同的必备要素并充分、准确、科学的予以说明。(2)关系客户切身利益的事项在披露时不使用含糊不清、存有歧义的表述。根据银监会颁发的相关指引的精神,客户投资有关的关系客户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当予以充分披露,由此可以看出银行负有充分披露的义务。如果银行披露时遮遮掩掩、含混不清,不仅没有达到披露的效果,没有履行披露的义务,而且存在误导客户的嫌疑。(3)不做无科学依据、数据支持的任何承诺(不仅限于理财收益的承诺),不夸大宣传。诚信即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也是银行安身立命的根本,不能因为眼前的小利而使银行遭受信誉上重大的损失。(4)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涉及的事项除非涉及银行合法拥有的商业秘密,并且一旦披露会给银行造成重大的、难以弥补的损失,才可以在披露时做出一定的保留,但是应当告知客户并充分说明不披露的理由,以及根据银行掌握的商业秘密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损失。

慎重对待理财产品相关通知或公告的方式问题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涉及公告的情况主要是银行行使提前赎回权时,因逐个通知客户难以做到,故多以银行网站或网点公告的方式宣布权利,并要求客户主动上网或至网点查询。

对于合同的终止应该如何通知或者征得对方同意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又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于合同的解除,法律规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负有通知的义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六条规定,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对于合同相对方而言是关系其合同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公告方式通知客户并要求客户主动查询网站公告、网点公告的终止形式,对于客户而言有显失公平的嫌疑。一般理财产品短则半年长则两三年甚至五年之久,而银行终止合同对于客户而言仅仅是一种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要求客户不时主动关注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被解除有些不合常理,一些客户不会使用网上银行、或者因为工作原因不能时常到网点咨询,如此约定显然增加了客户的负担。现在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通常要求预留客户的联系方式,既然预留了联系方式,银行应当能够做到逐个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客户合同解除的事实。目前,已有因银行行使解除权没有逐个通知客户而导致被诉案件的发生,司法实践中倾向于保护客户的利益而主张该条款无效(案例二胡某与某银行理财产品纠纷就是一例)。故建议银行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方式约定为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并要求业务部门保留好通知的相关材料。若业务操作坚持使用公告通知的方式,则建议除在银行网站或网点公告外,增加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告的形式,以确保银行合理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确保客户获得通知、及时进行其他的资金安排,尽可能减少客户的损失。

为了防控客户的抗辩风险,笔者建议银行应就发行理财产品不成立时公告。目前银行合同文本中普遍载有理财产品不成立时的风险告知条款,故建议在该风险告知条款中增加理财产品不成立时,银行的告知安排,如同银行提前终止合同一般,约定以公告的方式在主流媒体上予以通知由客户自己关注或者以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客户。建议银行提示客户与银行签订合同并被划转款项后不代表认购成功,以免客户产生误解。

理财产品管理和服务中的操作规范问题

鉴于目前不少投被诉案件的发生都与银行理财业务人员的销售、操作不规范有或多或少的关系,故建议提示业务部门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