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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农机及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有7项,分别是种子(含种畜禽)、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农机具。
种子,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在当地种子部门登记注册、无授权委托书、无质量检验报告及种子合格证,尤其是外省种子进入我县经营手续不全的假劣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经营台帐,严厉打击哄抬种子价格、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
农药,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经营销售国家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过期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及“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销售商点严格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信誉制度。坚决杜绝毒鼠强、三步倒等违法禁用药品,彻底查处经营不规范、人药同处等违规操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特别是我县地处陕甘交界,流动售药点较为严重,要加大对三不管地区流动销售的查处力度,要暗设举报人员,一有情况讯速出击,严防假药渗入我县市场。
肥料,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监管,坚决取缔违禁兽药。彻底杜绝药混合经营,以人用药代替兽药、过期兽药、无批号兽药等混乱现象,确保养殖户用上放心药苗。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是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滥加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的饲料厂、作坊和预混料生产单位随意滥用添加剂,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和无注册商标、无检验报告单或检验室形同虚设等违规操作企业。严查在饲料加工和饲喂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中牛羊源性成份,强化对违禁药物及埋植剂的禁用监管。
农机具,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劣农机具及零配件、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许可证书、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无推广许可证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维修监管、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着力清查农机零配件“三无产品”,净化农机市场。
农膜,重点是严厉打击和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生产超薄农用地膜、棚膜和生产原料参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各乡镇、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属地管理,各自出动,认真做好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督查。种子管理站对全县种子委托销售商和经营销售的资质全面摸底纠查,通过注册登记,种子抽检、送检,严格控制非法种子进入我县,让广大农民买上放心、可信种子。县农技中心和畜牧中心要对全县的农药、农膜、农兽药等经销门店进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
第二阶段,抽查和督查阶段。对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抽查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向县农资打假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五、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县农牧局、工商局、农机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对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审查,保证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要在春耕前组织对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县农牧局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培训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要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县农牧局、工商局、农机局、农技中心、畜牧中心、种子管理站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集中督办。对近年来群众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行为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整治,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同时,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乘机囤积农资、哄抬价格行为,县工商局、物价局要坚决查处。
(四)加强农资广告监督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县农牧局、工商局、广电局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前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县工商局、质监局要对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当地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六)狠抓农资案件查处。县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纪委、检院、法院、公安局、农机局、供销社、畜牧中心、农技中心、蔬菜站、种子管理站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赵洪祝指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十二五”时期,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全省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省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赵洪祝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发展阶段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人大工作的努力方向和重点,地方立法绝不能放松,要把监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民生问题要常抓不懈,代表主体作用应充分发挥。同时,要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新需要,着力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依法开好乡镇人大会议,进一步探索街道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会上,11个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作了交流发言,王永明副主任作了小结讲话。来自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有关同志,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参加了这次座谈会,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了此次会议。
申艳国
绍兴:督促政府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省人大财经委赴绍兴市调研检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深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意见。
绍兴市政府对此进行认真研究,近日发出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绍兴市区选择1000元档或2000元档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应的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8%提高至25%。
此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由原先的农村居民每人60元、城镇居民每人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80元。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还发放每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刘蜂
兰溪:催生国有资产租赁权首次拍卖会
今年6月l目,兰溪市首次举行了国有资产租赁拍卖会,成功拍出33处公房承租权,年租金从413300元增至554630元。这是兰溪市政府及时采纳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在前期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2010年下半年,兰溪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兰溪市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的报告》。针对该市国有资产管理状况比较混乱,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出租国有资产等现象,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尽快出台相关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的出让、出租行为,将公有房产的出让、出租统一纳入市招投标平台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国有资产租赁权公开拍卖作为兰溪市国有资产管理的一次创新,可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擅自出租、低价出租、租期过长等现象,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朱炜
嘉善:代表建议改善市民如厕环境
今年上半年,在嘉善县人大代表进社区“听民情、解民忧”活动中,针对城区公厕普遍存在管理不善、设施损毁严重、卫生环境差等问题,代表们提出了加大公厕改造力度,切实改善居民如厕环境的建议。
对此,嘉善县政府高度重视,投入上百万元,对城区59座公厕的内外墙、地砖、洗手池、便池等设施进行了改造和修缮,特别是对市民意见较大的谈公路公厕、乐安里公厕和子胥苑公厕进行了彻底改造,焕然一新的公厕环境让百姓外出时“方便”不再“不方便”。
据介绍,今后嘉善县还将逐年对设施老化的公厕进行改造,针对公厕日常管理问题,也将安排专人加强看护和管理。
沈斌
富阳: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
近日,富阳市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组织本辖区的市人大代表,通过多种形式向选民述职。
富春街道针对辖区内代表较多的实际,组织代表分小组进社区向选民述职;春江街道召开了一个由150余名选民参加的述职大会,通过口头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由选民对各位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测评;渌渚镇将每位人大代表的履职报告汇编成册,通过召开述职大会面对面述职、在各选区张贴履职报告等形式向选民进行述职;洞桥镇将事先录好音的代表履职报告,通过“村村响”广播向选民播放,同时将履职报告张贴在村务公开栏,等等。
今年,富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开展以“谈体会、搞总结、学先进、树榜样”为主题的代表主题实践月活动,其中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便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该活动既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也更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华秋珍
云和:落实代表建议切实保护饮用水源
在今年年初的云和县人代会期间,梅金火等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实施雾溪饮用水源安全工程的建议》。
为落实代表建议,云和县政府目前制定出台了《云和县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计划于2011年投入300多万元用于雾溪水库的水质预警监控体系建设、水库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农业生产污染源整治。今年,县政府还将启动雾溪小学和雾溪卫生院搬迁的前期工作,切实保护好雾溪水库水资源和云和人民的饮水安全。
李伟
西湖区:督促政府严打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染色馒头”、“牛肉膏”、“毒豆芽”、“墨汁粉条”……
近年来,频频曝出的食品添加剂事件,让公众谈“添”色变。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就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调研,代表们提出,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
为此,西湖区政府目前制定下发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还对全区137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主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江悠 张亮
江东区:催生公务自行车试点
2010年lO月,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区政府缓解交通“出行难”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区机关单位应积极探索公务自行车试点,压缩公车出车频率,为缓解交通“出行难”作出表率的审议意见。
为落实该意见,江东区政府在广泛征求机关干部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探索推出了公务自行车免费租赁服务试点,并出台了与之配套的《江东区公务自行车使用管理办法》。
目前,区政府已购置33辆公务自行车,设置了江东区机关大楼、福明路办公楼和宁穿路办公楼3个租赁点。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时,只需凭单位就餐卡登记即可领取公务自行车钥匙。
据了解,在机关办公大楼试点基础上,江东区还将在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备单位全面推广公务自行车免费租赁服务,以实际行动减少公务汽车的出车频率,为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作出示范。
张小军
路桥区:督促政府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近年来,台州市路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调研、工作评议、建议督办等多种形式,督促政府明确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实现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在路桥区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下,路桥区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意见提出,区财政将每年安排1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改造公办中心幼儿园、等级幼儿园建设和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资助等。
此外,区财政今年将安排3767万元经费,用于滨海中心幼儿园等S所幼儿园的新(改)建项目。预计到2012年,路桥区的每个乡镇(街道)都会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逐步实现省二级以上标准。
陈余
衢江区:推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
衢州市衢江区地处浙江西部,农村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91.1%,如何有效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已成为该区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2009年,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就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政府对农产品生产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市场进行治理和整顿,并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为落实常委会意见,区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比如,指导农民统一购买优质化肥、农药、饲料、兽药,防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在实现行政村放心店、加盟店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向较大自然村延伸,对取得放心店资格的经营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安全暑期、和谐暑期”为目标,以创建食品安全县为主线,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监测分析,全力做好暑期食品检验检测和全程监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可靠、和谐稳定、舒适优美的暑期环境。
工作目标
针对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暑期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基地)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宾馆和招待所等重点接待单位、旅游景区周边生产经营业主的监管和督导检查,圆满实现“安全暑期、和谐暑期”的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努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确保食品安全。一是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县农牧、林业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采取更严格、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覆盖面,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关键控制点;要落实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行为,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合格。二是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县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落实协议准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贸市场和农村集市等薄弱环节的食品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县农牧局要认真落实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蔬菜检测,严格把好蔬菜质量安全关。县商务、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管,做好跟班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严格落实“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制度,建立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分级监管。县食药监部门要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对休疗院所、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城乡旅游景点等集体就餐环境以及小餐馆、小食堂、户外餐饮点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积极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宾馆、招待所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用餐留样、自我检验制度。四是加强生活饮用水质量监管。积极做好暑期重点单位自备水源、城市二次供水、自来水厂的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强化日常监督,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暑期生活饮用水安全。县环保、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境内各大河系水质的监测和河道环境的监管,确保不发生水质污染事件。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满族自治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做好高风险食品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深化六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地沟油”整治、“瘦肉精”监管、“打非治滥”和打击制售假酒、私屠滥宰、假劣保健品六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生产加工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快完善重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对“五小”企业的专项治理。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治理措施,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小餐饮、现场制售食品等生产经营者的治理整顿,明确具体监管要求,坚决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达标无望的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对于条件较好的“五小”企业,积极提供法律政策、技术、场所等方面的支持,督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应标准完善生产设施,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审核备案工作。通过扶优汰劣、严格把关,全面提升“五小”企业质量安全水平。三是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问题,严防问题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分析。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预警信息。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监测网络,在重点乡镇、主要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流通消费企业设立监控点,有关部门设立监控中心。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的检验检测密度和频率。针对城市区农贸市场、景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饭店等重点区域,以生活饮用水、熟食肉制品、肉类、蔬菜、豆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冷冻饮品等食品为重点,抓好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食品质量监管信息,科学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定期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和动态监管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同时,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暑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暑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分析研究今年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形成强有力的暑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积极履职尽责,特别对监管职能交叉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多协调、勤沟通,增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合力。县食安委办要不断加强协调调度及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暑期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证后监管,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单位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市食安办。食安办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市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一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民生,群众关注度高,社会敏感度强,涉及部门多。理顺体制、健全机制、服务发展是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责任。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今年8月-10月,山东省编办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部署开展了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
8月3日,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确定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级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8个部门进行检查,主要检查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的情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食品安全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收到的效果;是否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关系不顺、权责不一致和监管交叉或空白等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认真梳理职责履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编办、监察厅(局)和政府食安办报送了自查报告。各级编办、监察厅(局)和政府食安办密切配合,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一是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省检查组先后走访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名;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走访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相关专家4409名。二是走访监管对象。省检查组先后走访贵都大酒店、山东大学学人大厦等监管对象10户;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走访监管对象6517户。三是开展社会调查。省检查组向省发改委、公安厅等17个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170份,利用省社情民意调查平台随机对全省城乡居民2000人进行电话调查;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共向社会民众发放调查问卷34084份。四是进行实地检查。省检查组分两组对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等8个部门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考察相关事业单位等形式进行了实地检查。各市、县(市、区)检查组分别深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检查。五是进行实地验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省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济南仲宫生猪屠宰厂、济南康净保食洁餐具消毒中心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附近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状况;查验了济南市八里桥蔬菜批发市场、匡山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天桥区大润发超市、玉函银座超市的食品安全情况,进一步验证了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六是召开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省编办和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安办有关负责同志及省检查组成员听取了省公安厅、林业厅等15个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介绍,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讨。
从检查情况看,两年多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安委的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措施,认真开展工作,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得到较好落实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围绕“三定”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分工,逐步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各级农业部门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农业执法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适时进行检测,省农业厅每年对2个市进行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调查监测;加大农业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力度,全省每年制定种植业标准50个左右,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已达4300万亩;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全省“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创新农药监管模式,组织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得到农业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介。
二是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通过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形式,认真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大力推行健康养殖,全省健康养殖面积已达340万亩;强化渔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500万亩标准化生态鱼塘整理工程”,全省建成一批现代渔业示范区;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全省认定无公害产地650个,完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登记17个,无公害水产品和地理标志水产品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加强品牌培育指导,连续五年组织山东“十大”渔业品牌推介活动,我省渔业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制定、修订和落实畜牧业地方标准161项,全省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55个和400个,建成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县4个,进一步提升了畜牧业标准化水平;开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全省认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企业1121家,认证无公害畜产品企业586家,进一步规范了畜产品生产行为;开展畜产品风险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应急监测,全省共抽检饲料、兽药、生鲜乳、猪牛羊肉、禽蛋、蜂产品等1.5万余批次,进一步促进了畜产品质量提高。
(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是质监系统积极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年”活动,建立企业法人约谈和企业履职报告制度,全省组织召开约谈会400余场,约谈食品企业法人1300余家,有力地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积极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组织完成全省86家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注销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30家,进一步夯实了乳制品质量安全基础;认真做好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全省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81417个批次、风险监测3554个批次;组织研发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系统,实现了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可追溯管理。
二是各级商务部门修订完善并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通过签订《生猪屠宰管理目标责任书》形式,强化了生猪屠宰目标管理;加大屠宰企业实时监控投入,省商务厅投资1850万元,实现了对全省130家规模以上屠宰企业远程监控,有效提高了生猪屠宰监管水平;采用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宰前、宰中和宰后查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关停不合格屠宰场点,优化了屠宰场点布局;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济南、青岛、潍坊等7个市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提升了城市居民肉品安全水平。
(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工商系统加强市场准入监管,认真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为全省38.7万户食品经营者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优化了市场准入环境;加强乳制品市场监管,为全省5.9万户乳制品经营者进行重新登记,规范了乳制品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四项制度”(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制)和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对预包装、散包装、自制加工三方面食品分别注明安全信息和经营信息),强化了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供货商信息备案制度,强化了食品供货源头监管;加强儿童食品、农村食品、节令食品等重点食品抽检,全省组织各类食品检验1.5万余批次,加强不合格食品跟踪检验,建立3次以上检验不合格食品黑名单制度,有效规范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
(四)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监管情况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餐饮企业日常监管,推行餐饮安全承诺制度,全省印发并组织签订餐饮安全公开承诺书20万份,进一步增强了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工作,全省已完成1.7万余家餐饮企业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加强量化分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有效引导了公众理性消费;组织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制度,积极开展餐饮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全省评选出3755家示范单位、180条示范街、11个省级示范县,提高了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水平;认真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加大保健食品注册试制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生产行为。
(五)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落实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风险监测方案,对全省17大类160个品种进行风险监测评估,得到卫生部的充分肯定;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完成全省现行287个推荐性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研制了阿胶及阿胶良好生产规范两项地方标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省共审核备案登记8511份,备案量位居全国前列;推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全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532家进行量化分级管理,提升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
二、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和场所、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制售时段为工作着力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收到了较好效果。各级农业部门以生产企业、合作社、批发市场等为重点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使全省蔬菜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养殖鱼类滥用抗生素、制做“糖干参”等专项整治,提高了水产品合格率。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和奶业生产秩序整顿,规范了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行为,保障了鲜奶质量。各级商务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全省查处各类生猪屠宰违法违规案件1269起,取缔私屠滥宰窝点351个。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乳制品、植物油等重点产品和“瘦肉精”、“塑化剂”、工业明胶等重点违法添加物综合整治行动,全省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1万余起。工商系统开展食品销售场所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省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628件,取缔无证经营者1905户,捣毁制售假食品窝点35个、“地沟油”窝点4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餐饮企业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和旅游景区、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企业专项治理,责令全省1.1万余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整改。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督促全省13045家城乡供水单位提高了饮用水质量。
三、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畅通申诉举报渠道,重视主流媒体有关报道,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妥善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是省农业厅获悉部分媒体报道我省“假有机菜”和“套药袋苹果”舆情后,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指导当地农业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加大监管检测力度,有效避免了媒体进一步炒作。二是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日本核泄漏、蓬莱19-3溢油和台湾“塑化剂”事件的媒体报道,组织开展渔业安全论证和水产品质量应急监测,避免了对我省水产品市场的不良影响。三是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使用和经营“瘦肉精”案件,销毁了一批涉嫌含有“瘦肉精”的肉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庆云、利津“瘦肉精”羊案件,拘留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分子44人,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9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四是工商系统大力实施“12315”网络进乡镇、社区、商场、企业、校园等“五进”工程,积极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领导接线周”等活动,全省受理处置食品相关申诉24098件、举报12105件,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五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外省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为鉴,通过网站预防毒蘑菇和织纹螺中毒等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有效预防了类似事件的发生。六是各级卫生部门及时将监测发现的“瘦肉精”、孔雀石绿、碱性橙等非法添加物质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为相关部门监管执法提供了依据;组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委员会,召开10余次专家委员会成员会议,对“塑化剂”、“地沟油”、“血脖肉”等食品的健康危害进行评估,及时通过网站、报刊等科普知识,引导了社会公众科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