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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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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第1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及住房条件不断提高,大批群众建房涌向公路沿线控制红线内乱搭滥建,乱堆乱放。严重影响道路形象,危及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高业地点、农货物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在临近公路两侧控制间距内建房或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控制红线进行报批。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栽设“杆线”、埋设管线、开沟引水、随意设置非路用标志和加水站点、增设悬挂物和悬空物,横穿公路、堆放障碍物和影响交通安全,由公路部门责令其一次性拆除和签订限期恢复协议,对道路造成损坏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在接受申请建房或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时,要严格按照公路控制红线并到现场实地核查,确定在公路控制红线之外后方可进行上报。为及时安置因受灾房屋倒塌、重点项目搬迁居民,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进行临时和永久性建筑的,在不影响公路建设长远规划与发展的前提下,需经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签订协议。

四、需在公路两侧进行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在办齐各种审批手续进行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地点和标准施工,不得乱占、滥建。对违章建筑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在控制红线内建筑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条文进行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第2篇

源头治超的意义

“治超通知”认为,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务院和部的统一部署,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的治超方针,在严格路面执法的同时,强化货运源头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保障道路畅通、提高监管效能、节约治理成本产生了积极作用。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全面开展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法规层面赋予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全面参与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重要职责,对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源头治超的基本原则

“治超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货运源头治理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治超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把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场作为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重点。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完善相关法规体系,赋予运管机构必要的执法手段,为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为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是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超限超载车辆堵在运输源头。

四是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在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现象的同时,积极增强服务意识,千方百计为车主、货主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和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保证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是坚持货运源头治理与道路货运市场管理相结合。要把运输源头治理作为道路货运市场监管的有效载体,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管理手段,取缔非法运输,建立货运市场诚信考核体系,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源头治超推进程序

“治超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的工作措施及要求,将重点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作为监管重点,切实推动货运源头治理工作。

明确并公开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治超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货源分布和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将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煤场、沙石料场、港口、火车站、汽车货运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作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监管。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和确定货运源头单位,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应采取驻点、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治超通知”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指出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要建立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要对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车辆装载情况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要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加强运管机构源头监管

“治超通知”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运管执法人员应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二是通过驻点、巡查等有效方式,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制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责令纠正,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对违规装载行为的查处,对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监督运输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秩序,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和完善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协助货运源头单位维护好市场运营秩序。

五是对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

“治超通知”明确指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联动机制。公路管理机构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要及时抄告给同级运管机构。抄告内容应包括违章车辆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规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驾驶人和企业跟踪处罚力度,并将相关处理(处罚)信息及时反馈公路管理部门和治超工作机构。

实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

“治超通知”要求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科学、准确、完整的信息报送体系,对查处的违法装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按月报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汇总后,对外省(区、市)籍车辆至少每半年向相关省通报一次,相关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及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源头治超的政策措施

“治超通知”还对源头治超中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把货运源头治理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加大力度,周密安排,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使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明确其责任义务,提高合法经营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工具和制作标语等多种形式,使社会各个层面深入了解货运源头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为源头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工作,源头治理所需经费应依法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从成品油消费税等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货运源头治理工作的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和经费补助,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切实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源头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货物装载视频系统。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第3篇

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the safety of road-involved project of high pressur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ain measures on risk control i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关键词: 高压燃气管道;涉路工程;主要风险;防控措施

key words: high pressure gas pipelines;road-involved project;key risk;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e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099-02

1 高压燃气输送管道主要风险特征和风险事件

1.1 管道运输是五种运输方式之一,输送介质为天然气。高压燃气管线具有压力高(高压a2.5

1.2 主要危险特性:

1.2.1 易燃:天然气中主要成分为甲烷,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其闪点很低,为-190℃,在空气中只要很小的点火能量就会闪光燃烧,而且燃烧速率很快,是燃烧危险性很大的介质。

1.2.2 易爆:天然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爆炸下限较低(3.6%-6.5%v),由于本燃气管线设计压力高,一旦发生泄漏,短时间内会有大量天然气扩散泄漏到空气中,在特定条件下,在泄漏源周围有可能形成爆炸性天然气团,遇到火源时将发生造成爆炸和大范围的火灾。

1.2.3 天然气泄漏形成可燃气云。燃气爆炸燃烧产生爆炸冲击波和大量热辐射,会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威胁,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由天然气泄漏速率以及暴露时间等参数所决定。如浙江省某一输送压力3.5mpa,管线直径800mm的天然气管道因受挤压变形后出现管道破裂,导致天然气泄漏后遇火种发生爆燃,其爆炸抛射的泥块达到306m,爆炸火球的辐射热将距离泄漏点62m的树木被引燃,距离泄漏点93m的枯草也被点燃。

2 高压燃气管道涉路工程主要风险分析

2.1 对公路设施的影响 穿越或跨越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或施工保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合理,会对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造成破坏,常发生的风险事件有:路基破坏、路面塌陷或起拱,损坏桥涵、排水设施、通讯、电力或其它附属设施,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结构破坏或功能丧失(或降低),公路交通的运营安全保障降低,将直接危及车辆和乘员的安全,还可能引发其它安全事故。

燃气输送工程具有压力高、输气量大、易燃易爆的特点,发生严重安全事件会直接摧毁公路、桥梁或立交等设施。

2.2 对交通的影响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火花,公路附近燃气管道一旦出现泄漏,又遇明火,很可能出现强烈爆炸或剧烈燃烧。发生燃气泄漏,无论是否引起了火灾或爆炸,都要立即封闭交通,直至隐患完全消除。

2.3 对后期管理、运营、改扩建的影响 涉路工程易对公路后期运营管理产生外来干扰,或因改扩建带来部门间行政纠纷。根据以往典型案例,常发生的事件有:涉路公用设施的维护、检修、改建等影响公路的正常运营,严重时会中断交通;发生公路或涉路公用设施一方改、扩建时,谁迁出,谁补偿的问题;出现权利(用地权等)和责任(如一方发生事故引起另一方损失)纠纷的问题;第三方破坏责任的问题等等。

总结以上分析,高压燃气管道敷设在人口稠密地区、敏感或重要建筑物附近,如果发生事故易造成严重的灾害性后果,除人员伤亡和直接的经济损失外,还会造成极坏的社会与政治影响。

3 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3.1 设计上追求本质安全 从设计源头上追求本质安全,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可靠的工艺设计,从材料选用、设备选型、控制手段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筛选,并贯穿到从管道设计、设备材料选用、施工、检验、生产、维护到更新改造的全过程。

提高管道及构件的强度、严密性和韧性,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采用更先进的焊接工艺、更可靠的防腐材料,使钢管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使用年限大大延长;设置爆管保护系统,根据高压输气

管道的压力突变,及时关闭上下游电液联动球阀;设置监控系统, 提高可控性。

3.2 执行安全保护距离 主要通过控制管道与周围建(构)筑物的距离在一定范围之外,以此来保证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这种模式为各种条例、规章和标准、规范广泛采用,处理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间相互关系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减少了纠纷,实际操作简单方便。

目前各部委或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保护距离及各种设施交叉的规定,已经比较系统、完善,为我们处理涉路工程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实施中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

从公路交通安全性角度考虑,禁止从事危害公路安全或占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行为,涉路工程应当遵守有关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要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埋地燃气管线虽然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但如与高速路平行敷设管道长度超过一定长度,高速路改扩建压覆管道将导致无法进行巡检(燃气管道日常例行巡检非常重要),因此与高速路平行敷设段应按建筑控制区范围50米控制,穿越、跨越、平行敷设长度较短的可不按此控制。

4 结论

如上所述,管道输送的是高压易燃易爆的燃气,发生泄漏,短时间会有大量天然气迅速泄漏到空气中,当天然气和空气的混合物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明火、静电等点火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火花),则可能发生爆炸。这时的影响范围非常大,瞬间会形成高温气体,造成强的热辐射和冲击波,造成灾害性的后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易燃易爆品的储运制定专门保护条款,禁止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国省县道公路用地界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有关公路安全保护距离条款的制定有较强的科学性,一般情况下应据此操作。在许多工程案例中,因管带走廊实际地形和建筑物的限制,以及从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考虑,偏重于采用安全程度高的材料设备而突破安全保护距离的限制。

必须严格要求进行完善的、有针对性的涉路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编写,确保涉路工程安全可靠;涉路工程实施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有关权利责任、改扩建迁出及补偿问题、第三方破坏的防范、日常管理维护的协调配合机制等等;公路管理部门建立相关资料档案,长期保存。

参考文献:

[1]李伟.涉路工程安全评价问题研究[j].公路交通科技,2007.

[2]刘暄亚,许晓元,纪超.中国会议城市中高压燃气管道泄漏、火灾事故风险分析,2012.11.

[3]章友俊,彭栋木.道路设计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关系[j].市政技术,2005.

[4]于京春,解东来等.城镇燃气管网风险评估研究进展及建议.煤气与热力,2007.

[5]何晓鸣,郑权.公路建设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协调发展的研究[j].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06.

[6]刘宗仁.天然气管道工程浅谈[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8(09).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协作,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公开通报违规装载的货源单位,最大限度扼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净化公路通行环境,提升公路安全通行效率和运输车辆合法装载率,减少行车安全事故。

二、行动重点

(一)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100%以上的货运车辆。

(二)重点路段,104国道、60省道和62省道及天大线、白前线等重要县道。

三、行动时间

2011年9月16日至10月26日,时间为40天。

四、工作分工

(一)交通部门职责: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路面执法的检测设备和站点设置、检测、卸载、治理违法超限车辆;公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货运从业企业和车辆的源头监管等工作,并合理安排运力,避免因治超工作引起运输供应不足。

(二)公安部门职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货运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同时清理已注册货运车辆号牌。与交通部门一起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货车超载行为;依法加大对“黄牛”和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或者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商部门职责:负责查处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

(四))质监部门职责: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测鉴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五)发改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六)法制部门职责:指导相关超限超载长效管理规范性文件制订出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的工作职责。

(七)安监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载超限发生的较大以上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和人员的责任。

(八)纠风部门职责: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失职、不作为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加强整治超限超载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公路段,张哲舜为办公室主任,李建勇(县公路段)、许国葆(县交警大队)、王振亚(县运管所)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组织会议,汇总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具体实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各单位在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情况,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治理行动中各个时段、每个环节、相关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县治超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单位的联系人,集中行动期间由联系人负责向县政府反馈此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过程中,要面向全社会开展持续、广泛的宣传,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采取张贴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召开现场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意义。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社等主流媒体的作用,持续播发有关法规、政策,重点突出正面典型事例和热点案件追踪报道,通过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货运企业、车主、驾驶员对治超工作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第5篇

为全面提升闻合高速公路路政中队整体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行车条件,根据晋高管执监发【2013】245号文件要求,闻合高速路政中队决定在闻合高速全线范围内开展"平安公路"建设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十"精神,以落实《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重点,着力构建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公路安全联防联护格局,通过开展"平安公路"建设活动,不断强化公路安全保护和路域综合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畅通、安全、舒适和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落实好"平安公路"建设活动,闻合高速路政中队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柴海江

副组长:段晓东 王慧军 王晓聪(常务)

姚 宣 杨 宇

成 员:刘 泽 冯 鹏 许 宁 柴 荣

薛乔中 张 童 李燕军 张晓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中队办公室,负责"平安公路"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路域综合整治工作

针对在公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站点,设置广告牌、宣传牌,从事采矿、采砂、采石、取土、抽取地下水、爆破作业,以及占道乱堆乱放、摆摊设点等"违法搭建"、"违法采挖"、"违法堆放"、"违法占道经营"四类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行为,依法深入进行专项治理,促进公路与周边城镇和路域环境的和谐融合。

(二)加强全线公路桥梁安全管护工作

对闻合高速公路全线桥梁的安全管护工作,路政中队要加强管控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大桥及特大桥试行24小时监测和管控制度,明确责任,严密管护,确保万无一失。

(三)建立公路安全联防联护队伍

落实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就建立专、兼职联防联护队伍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切实加强重要路段、重点部位安全保护工作。

(四)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两打"专项行动

一是打击盗窃、破坏公路标志、高速公路隔离栅等公路交通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打击冲闯治超站和收费站、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车托"带车逃避检查以及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

2013年4月起,闻合高速路政中队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全体队员要对闻合高速公路全线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并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3年7月起,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实施、分步完成"的原则认真开展"平安公路"建设活动。

(三)总结推广阶段

2014年1月起,闻合高速路政中队要在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巩固措施和方案,建立健全公路安全联防联护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平安公路"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动态汇总等工作,及时工作信息,做好信息交流和总结工作。

(二)加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平安公路"建设活动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落实到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和指导,切实保障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