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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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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范文第1篇

“股权投资是继房地产、股市之后的下一个投资热点”,在记者的采访中,这是大家公认的趋势。然而另一个公认的状态是,市场还蒙着一层面纱,政策未明、投资者不成熟、基金管理者经验不足,都让整个业态充斥着太多的不确定性。然而性急的投资者却已经抵挡不住巨额回报的诱惑,纷纷试水私募股权投资

披着有限合伙的外衣

有限合伙制是最适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然而直到去年年中有限合伙法才正式出台,按照惯例,细则要再等待一年半载才会出台。终于走上前台的国内投资者却等不及了,仅仅半年时间,已经有20多家有限合伙制基金成立。然而,有限合伙制虽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股权投资企业熟练运用的企业形态,股权投资也是再寻常不过投资途径。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讲,这一切还都太陌生,从别人那里看到的财富故事永远像是一个遥远的传奇,不太真实,那么已经¬置身其间的国内股权投资者的真实状况又是怎样的呢?

“有限合伙制只是多了一种成立基金的可能,中国没有其它的基金法。既然是合法的,那就做吧”,东海创投的一位LP(有限合伙人即出资者)告诉记者,但是这位LP同时提出,你要解决我担心的问题,我的钱投出去了,怎么监管呢?

这位LP的观念和问题颇具代表性,有限合伙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LP不能参与管理和决策,一切由GP(基金管理者即无限合伙人)来决定。这种方式大多本土LP难以接受。

毕竟中国的诚信体制还不完善,而GP的能力也未得到证实,也有的LP是因为不懂投资领域的规则,但是无论如何,东海创投的投资者们无法接受自己的钱投出去就不归自己管。

于是作为基金管理者的GP就在公司制的框架下发明了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机构―合伙人委员会。不用问就知道,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是LP。GP寻找到好项目后,并不能直接做出投资的决定。他要报给合伙人委员会,而合伙人委员会有否决权。

东海创投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当初大家在签协议时,为了使投资者有主动性和灵活性,有人提了两点建议:一是“东海创投”的任何一笔资金的流动都必须经过大家的签字才可以投资。二是8个合伙人定期开会,共同分析市场,商讨投资决策。但是这两条协议虽然可以起到约束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另外一些问题。比如,每个合伙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很难对一项决策达成统一意见。而频繁的会议让董事长难以应付, 经常只是派总经理等其他人到会,但是其他人对大事没有决策权。

这样的管理方式,从实质上讲与公司制并无差别。因此可以说东海创投只是披了有限合伙的外衣,里面的血肉还是公司制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东海创投并不是特例,在这20多家有限合伙制基金中,这种徒具有限合伙制外形的基金比例高达70%左右。“这很正常,如果你有几千万上亿的资金交给别人去管也会想办法离的更近一些”,一位本土GP表示理解。有限合伙制在中国就这样被本土化了。

但一位业内专家却认为这不是坏事,面对创投这个新鲜事物,大家力求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问题,才能使尚处于磨合期的利益结构体更加稳定。

公司制的企业跳动着合伙制的心脏

在合伙法出台以前,大多私募股权基金是以公司制的形式存在的。与本土化的合伙制相映成趣的是,一些公司制的资金管理者将公司管理成了合伙制。天堂硅谷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天堂硅谷有几种投资不同阶段的基金,从成立第一只基金―阳光基金开始,在创业资本的形成、组织构架、运作模式和退出方面天堂硅谷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是委托的关系,管理人和受益人完全分离”。天堂硅谷总裁助理张瑛介绍。

据了解,天堂硅谷整个运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同时引入了委托管理和托管银行模式,也就是吸收了合伙制的精髓。

每一种基金的“融投管退”都是天堂硅谷在负责,用有限合伙的方式讲,天堂硅谷就是GP。

“我们的肩上挑了两副担子,一副是寻找并帮助有潜质的创业者成为真正的企业家,一副是让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变成投资家。第一副担子不轻,因为一个基金收益大小是赔是赚都取决于被投资的创业者能否变成真正的企业家。但是在当前阶段,第二副担子也不轻”。据张瑛介绍,尤其最初开发LP的过程。在公司制的框架下募集有限合伙人是个新鲜事,有一些人真的听不懂,有些人虽然听懂了,却未必有风险承受能力,比如才投了300万,亏了10万就难受,那对他来说就是折磨。当然更重要的是还要有经济实力,创业投资起步也要一两百万,那么至少要有上千万的资产才可以涉足这个行业。

于是,天堂硅谷利用地缘优势就近开发“LP”,因为彼此熟悉信任度较高,这一招果然奏效,其中有一个一亿二千万的基金募集只用了半个月的时间,最长的基金募集时间也不会超过一个月。

“没有哪位LP不能接受这种方式,那样的投资者我们也不会吸收进来”。张瑛告诉记者。事实确是如此,天堂硅谷的选择余地很大,因为怕沟通不便,一些距离浙江¬太远的投资者都不被接纳,更不要说不能接受这种方式的投资者。但是天堂硅谷还是按照国际上有限合伙制通行的方法,给了“LP”们一颗定心丸:将所有的资金全都委托给银行托管,让银行来监督。这种第三方监管完全可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天堂硅谷委托了在资产托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制度上规避委托管理的道德风险,同时聘请业内一流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外部监管的中介机构,”张瑛介绍。

天堂硅谷可以这样纯熟的运作合伙制这种形式,却以公司制的形式出现难免令人疑惑,因为公司制存在双重纳税的问题,并不太适合私募股权投资行业。

对此张瑛解释,当深圳第一家合伙制企业成立时,他们曾经尝试过注册成合伙制,但是去跟工商局咨询的时候,工商局要求公司名称里必须包括一些字样:如行、社、部等才能注册有限合伙制。天堂硅谷认为,这些字符给人感觉不够正规,另外,天堂硅谷最关心的财税政策还不明朗。当然市场中的另一个传言更让天堂硅谷却步:合伙企业要捆绑在一起纳税,税额高达40%多,此事就搁置下来。只待形式明朗后再说。

而这种特殊时期的特殊形式:公司框架下的合伙制就因此得以存在。

其实,在私募股权投资这个新的投资方法当中,创新可谓无处不在。既然有限合伙制能被变化成公司制味道,那么公司制的基金变身合伙制就不用奇怪了。

IPO项目开路

尽管在企业形态上各个基金管理公司花样百出,但是在投资上,本土股权投资者们却出奇地默契:全都青睐IPO项目,也就是即将上市的企业。

据了解,主要原¬因是与GP的“出身”有关,无论风险投资还是股权投资都是新生事物,因此,国内此前并没有这方面的人才积蓄。目前绝大多数GP均来自券商,并不是专门做投资管理的。他们最拿手的老本行就是帮助企业上市,奉行“投资自己熟悉的领域”,他们都直奔IPO项目。

另外,基金其实是跟着人走的,个人品牌在这个领域至关重要,就像美国的巴菲特一样,人们会追着把钱交到他手上。而目前本土的GP却很弱势,看尽LP的脸色,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成功案例让人信服。于是快速做出业绩的心情也让他们不能不选择那些可以尽快上市的企业,以便早日树立起个人品牌。

而以企业为主的LP构成,也注定了GP只能选择快速见成效的IPO项目。企业多半急功近利,希望尽快收回投资。这与机构投资者有很大不同。

在这种压力下,几乎所有的本土人民币基金都不能“免俗”。

以天堂硅谷为例,其实他们高度重视的是初创期企业,并将对此阶段的关注和投资视为提高天堂硅谷核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然而无法回避的一个事实是,到目前为止,天堂硅谷投资的初创企业数量还是太少,“我们投资的种子期加上起步期的企业数量占到我们投资总量的25%”,张瑛介绍,而已经投资的IPO项目数量则高达40%。

除了IPO这个投资的共性外,在投资上面,各个基金也表现出独到的创新理念。

私募股权投资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中介

一、问题的提出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表面上看,美国法律开始允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才得到迅猛增长。但实际上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由直接投资转向通过专业化投资中介进行投资,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数据显示大约80%的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的。伴随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类新型金融中介组织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文献大多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展开,鲜有文献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研究,更缺乏对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对于这一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需要从理论上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金融中介存在的经济学原因。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本质特征,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经济学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性问题,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等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具体表现为: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实业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现价值增值需要时间,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股权,往往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投资缺乏流动性。

2.投资对象的风险性高。私募股权资本所投资企业,不论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重组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处于急需资本快速发展的企业,都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投资的专业性强。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而且还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有能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此外,为实现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往往还需要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长、经验和资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严重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但该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在事前选择投资项目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很难对所投资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企业家或经理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但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夸大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对企业的估价,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或经理人奉行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可能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点使得单个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常高,必须支付大量成本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筛选和监督控制。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高、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外部融资非常昂贵甚至变得不可能。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分析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下面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问题进行讨论,从中揭示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存在性的经济学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分工、专门金融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由于投资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金融中介进行投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许多文献对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存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将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对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涵盖的范围太广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使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应该成为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个基本原因。Diamond(1984)认为金融中介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各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则要求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这些活动如果由多个投资者分别进行,则可能存在重复行动导致调查和监督行为的过度产生,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会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励投资者进行调查和监督,导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富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他们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积累使他们在选择、管理、监督所投资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在信息生产与处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能够成为投资者的人。他们通过投资前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可以缩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规模效应降低监督成本。

3.解决了公司治理中传统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的实质是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替代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投资者做出这样的理性选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单个投资者可能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技能,其单独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结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降低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中介机构信息生产的可信赖性和自我监督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上相比单个投资者更具有优势。首先,可以发挥基金的资金规模优势,它们一般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能够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资金供给方式,以及制定复杂的合同条款,甚至直接参与管理来对所投资企业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二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4.分散投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为“熨平”这种不确定性对投资与消费跨期交易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从风险管理角度诠释了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由于投资规模大,单个投资者很难实现分散投资。并且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获得成本分担的好处外,还能够得到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复杂的委托—问题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般性委托—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特殊问题,即存在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

首先,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面临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前者主要以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开和完善,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开信息对基金的业绩做出评价,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用脚投票”,这些因素都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而后者由于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缺乏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在信息方面对投资中介的依赖性更强,对投资业绩的评价更为困难,投资流动性低下使得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难以实施,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的约束难度加大。

其次,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是人力资本,而投资者提供的是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具有不同的产权特征,非人力资本的控制权与其所有权的分离使得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人力资本投入对投资者的非人力资本形成控制。显然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比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更值得信赖,而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可能存在“滥用”控制权或“偷懒”使自己受益。

再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委托—关系更为复杂。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存在三层架构,而每个层次都存在一重委托—关系。这三层架构之间的委托—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哪一层委托—关系对其他两层委托—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是如何解决如此复杂的委托—问题的?是否与采用有限合伙制这种产权组织形式相关?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了明确,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对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Chan,Y.,1983,OnthePositiveRoleofFinancialIntermediationinAllocationofVentureCapitalinaMarketwithImperfectInformation,JournalofFinance,38,pp.1543—1568.

[2]Fenn,G.W.,N.Liang,andS.Prowse,1997,ThePrivateEquityMarket:AnOverview,FinancialMarkets,Institutions,andInstruments,Vol.6,Number4.

[3]Jensen,M.C.andW.Meckling,1976,Theoryof

The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s,andOwnership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pp.305-360.

[4]LelandH.andD.Pyle,1977,InformationAsymmetries,FinancialStructure,andFinancialIntermediation,JournalofFinance,Vol.32,No.2,pp.371-387.

[5]乔希·勒纳,费尔达·哈迪蒙.风险投资和私人权益资本案例(第二版)(中译本)[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6]夏斌,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私募股权投资范文第3篇

一、私募股权投资改变企业股权结构

按照委托理论,具有不同性质和背景的股东其投资目标不同,从而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公司治理效应是不一样的,导致对公司的成长性的影响也不同。因此,研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效果的探讨主要是关注私募股权的持股,以及对企业股权结构所产生的影响,最终通过经营者的激励改善公司业绩。

通常认为,控股股东与中小股权都以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但是股权的性质和背景决定了其追求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是有差异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换直接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股权结构,使公司的价值最大。众所周知股权结构的改变,使股东的利益重新分配,特别是对公司的治理机制提出考验,公司经营运作的诸多治理机制问题都与公司股权结构有密切的关联,尽管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效应产生影响,但公司治理效应的侧重点仍然包括管理层激励、股权争夺、收购与兼并以及监督机制。

私募股权机构尽管通过投资改变了企业的股权结构,使企业股权进一步分散,但不会拥有控制权,私募股权机构只需参与企业的决策,私募股权加入会使企业形成制衡股权结构。制衡股权结构的特点是公司拥有几个相对控股股东,股权相对集中。本文认为,股权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即制衡型股权结构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公司持续稳定成长,是相对较为理想的股权治理。

首先,制衡型股权结构可以降低成本。制衡型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中并存几个大股东,他们有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和约束的能力和动机, 当公司的经营偏离公司的目标后,大股东们往往是相互牵制和协调, 以期获得利益最大化。在这种衡型股权结构的情况下,管理层的经营战略必须以股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其次,私募股权机构入驻企业后,形成了相对控制股东,其经营目标就是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扩大企业规模,让企业快速成长,在有私募入驻的企业形成的制衡股权结构,控制股东和公司小股东的矛盾就比较缓和,利益基本一致。控股东和公司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制衡型股权结构得以缓解,控股股东侵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现象在某种程度得以克服,减少的管理中的监督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最后,以出售股权的方式退出,来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过程。私募股权机构除了为企业提供生产所必要的资金以外,还将其丰富的管理经营,资本运作能力及有关技术带入被投资企业,为企业提供全方面的服务。私募投资机构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具有更强的人力管理水平和运营管理能力,从而有助于企业实现价值增值。私募股权机构入驻企业的目的决定了其不要求对企业的绝对的控股权,但所形成了股权制衡机制,使被投资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和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非常重要。如图1所示。

二、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

董事会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董事会治理水平关系到整个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效益,就要完成董事会的职业化运作。从董事会成员的选举,组织机构的完善、工作职责等都是推动董事会职业化的重要途径。同时,在私募股权投资入驻企业后,私募股权投资会拥有公司董事会的席位,董事会的独立性备受关注。董事会具有的独立性是其实施战略决策前提。因此,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对于治理结构尤其重要,它是降低成本,提高经营管理层的效率,保障公司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公司的成长的影响因素之一。

私募股权机构非常重视董事会的结构和召开,因为这是其唯一作出决策的机构。因此,应该重视董事会的结构和对董事的评估,董事会内部成员每年对定期对董事作出评估,以此来改进董事会的治理水平。在企业的管理的过程中,通常认为董事们只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所以董事参加董事会流于形式,其实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各种权利,如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挑选、聘任和监督经理人员;决定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工资、劳资关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召集股东大会。私募股权结构作为外部董事,为了自身投资利益,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各种资源,融入到被投资企业中去,让董事会发挥其应有职能。

三、私募股权投资对经营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私募股权结构在整个投资的过程中,私募作为委托人,经理层作为人,由于委托人和人目标的不一致及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委托问题在现代公司中主要表现为人的道德风险。因此就需要设计一套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委托人和人双方的目标趋于一致,降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地降低人的道德风险,主要由经营者的个人收入激励、职位消费激励和精神激励构成;而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主要包括契约和审计、公司治理机制约束和市场约束机制。具体到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设计,斯蒂格利茨认为应当包括:将部分股权售予高层经理人员;使报酬更富有刺激性;加强业主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建立所有者与经理人员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建立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地缓解委托问题:第一,股权激励可以促使股东和高管利益一致,符合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法马和詹森(1983)认为复杂的现代企业剩余索取权归股东所有,部分剩余控制权归高管持有,也就是说重要的决策参与者并不持有剩余索取权。这种基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离产生成本,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缓解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不一致的问题,降低成本;第二,股权激励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通过人的报酬和企业的产出效率相关联,委托人可以更好地识别人的行动,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股权激励比如股票期权本身不得转让,但它是一种权利和未来概念。

私募股权用股权激励的方式缓解企业的问题,具体运用上形成了以下几种理论:

其一,显性激励机制(Explicit Incentive Mechanism)理论。在静态博弈中,假定委托双方的委托关系是一次性的或是临时的,委托人准确了解人的隐藏信息(如能力)和隐藏行动(如工作态度),只能根据可观测的行动结果对人予以奖惩。在委托人与人签订的契约中,人的报酬与业绩直接挂钩,从而使得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支配下, 选择符合委托人利益的行动。

其二,隐性激励机制(Implicit Incentive Mechanism)。隐性激励机制假定委托双方签定长期的合作契约。在重复的动态博弈中, 即使委托人没有与人签订显性激励契约,长期契约本身也可能会解决问题。一方面委托人可以通过长期的观察了解、推断人的努力程度,降低了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长期契约向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职业保险,人处于自己的职业声望的考量,会自觉遵守契约,降低了人道德风险,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是可以实现的(Radner,1981)。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市场价值的评价取决于其过去的工作业绩,构成对人行为的约束(Fama,1980)。长期来看,经理人为了自身的价值,会积极工作以提升其市场声誉,提升其在经理人市场中的价值,这就是市场声誉效应。棘轮效应认为如果委托人根据人过去的业绩对人作出评价,会降低人的工作积极性(Weitzman,1980),只有努力工作才能取得好的业绩,好的业绩会导致评价标准的提高,评价标准的提高会降低人工作的积极性。因此长期契约可以导致人道德风险的增加,降低人工作的积极性。

其三,自我强迫实现机制(Self Forcing Fulfillment Mechanism)理论。有效的激励机制设计必须满足两种约束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融约束: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 Constraint),或称为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是指委托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激励,使人参与双方契约所得到的效用,比拒绝时得到的效用要大。激励兼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是指激励机制必须提供足够的激励,使得人在努力工作时得到的效用,比采取偷懒时得到的效用要大。股权激励机制必须提供足够的激励消除了委托人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由隐藏信息所导致的道德风险。自我强迫实现机制是在激励机制同时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两种约束时,人便会自发也实施该机制。

其四,锦标制度(Rank Order Mechanism)理论。在锦标制度下,人的报酬取决于他在所有人中的相对业绩的排名,与绝对业绩无关。只有之间的业绩具有可比性时,人的业绩相关时,锦标制度才是有效。锦标制度可以剔除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从而使委托人对人的判断更为准确。

四、结论

私募股权投资不仅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便捷和开阔的融资渠道, 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助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 而且可以参与企业运营,为企业提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建立起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同时,私募拥有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管理团队,利用其长期积累国际市场视野、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战略资源帮助企业设计商业盈利模式, 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小忠:《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对策》,《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2]李东卫:《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青海金融》2009年第5期

[3]彭龙、魏施寒:《经济危机下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会计师》2009年第10期。

[4]聂名华、杨飞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态势与发展建议》,《宁夏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私募股权投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退出机制 产权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定向募集获得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作为退出机制,出售所持有的股权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近年来,中国PE得到了迅速发展,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了高收益的投资渠道,推动了价值增值,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形式和特点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形式

当下最常见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GP,投入少量资金,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承担无限责任;基金各方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不参与管理,承担有限责任。

(二)PE投资于企业的特点

1.股权投资收益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若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则可能遇到风险,被投资企业也可能以破产形式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将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推动价值增值。PE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同时,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PE投资利用市场价格的变化获取价差,他们会利用持有的股权作为媒介,更深入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帮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拓展企业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的诸多方面,有将近五千家的机构。目前我国已进入私募股权投资的高速发展期,随着2012年全球经济继续面临探低风险,中国经济正进入增速与通胀相继放缓的探底周期。境内外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中国的行业将步入深度调整期,私募股权投资策略、竞争格局都将面临改变。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优势

1.人民币基金投资优势明显

清科研究中心《2011年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趋势调研》显示, 受访机构多认为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募资活动将持续火爆,并且多数机构表示年内将启动新基金募集工作的机构,其中计划募集人民币基金的机构比例远远超越计划募集外币基金的机构和无募集计划的机构。报告预计,2011年人民币PE基金将加大比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募资、投资均将保持较高的活跃度,交易规模将逐步扩大。

2.外资PE机构加快设立人民币基金步伐

2011年上半年由本土PE机构募集完成的基金共有42支,募资金额61.07亿美元;外资PE机构募集基金12支,募集金额83.10亿美元;合资PE机构募集基金1支,基金规模1.24亿美元。与此同时,2011年上半年有51支新设立基金启动了募集工作,其中披露目标规模的38支基金共计划募集339.72亿美元,其中,包括摩根士丹利、高盛等知名外资PE机构均加入了人民币基金战局,纷纷以与地方政府合作方式设立人民币基金,以巩固自身在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竞争地位。

3.投资活跃度节奏快,但募集金额较去年有所下降

2011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维持了较快的投资节奏,共计完成投资交易188起,同比上升18.3%,环比微降7.8%;交易金额方面,披露金额的168起交易共计投资95.88亿美元,同比及环比分别上涨77.1%和93.0%,并且达到去年全年投资总额的92.4%。由于去年同期有超大规模外币PE基金募集到位,今年募集的金额呈现同比下滑30.1%,但环比增长113.0%。总体来看,本土PE机构募资节奏较快,但规模增长乏力,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其投资策略的运用。

4.资本市场退出机制渠道增多

2011年上半年,共有63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企业中实现退出,涉及企业47家,退出案例数量同比上涨46.5%,环比骤跌49.2%,究其原因主要是去年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风潮骤起,下半年退出案例数量冲高。2011年上半年,IPO依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退出方式,共有退出案例61笔,涉及上市企业45家,另外,并购及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各有1笔。退出市场来看,2011年上半年的61笔IPO退出分布于5个境内外证券市场,其中境内市场已经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主要退出渠道。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问题

1.PE机构“洗牌”加速,行业集中度有待提高

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境内外资本市场持续低迷,PE基金退出渠道收窄、投资收益下滑,PE行业出现明显“降温”。进入2012年,全球宏观经济走势致使资本市场大幅回暖几率不大。相应之下,于2009年前后“全民PE”热潮中成立的大量PE基金正陆续进入退出期,整个PE行业将面临巨大的退出及回报压力。 因此,中国PE行业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大规模“洗牌”,未达到预期收益的PE机构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募资、投资均面临挑战,甚至遭遇市场淘汰。而专业水平高、已提前完成募资的成熟机构则将更好地应对行业调整,从容度过“寒冬”,中国PE行业集中度将因此进一步提高。

2.机构退出压力渐增,赴美IPO或将重启

自2011年8月土豆网上市后,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窗口关闭至今。2012年,美国经济继续缓慢恢复,投资者也正将重新审视中国企业的投资价值——奇虎360、分众传媒被做空失败,间接反映出投资者对中概股信心的恢复。而窗口期关闭期间积聚的大量融资需求,也将适时得以释放,比如迅雷、盛大文学、凡客诚品、拉手网等。对于PE投资机构而言,由于基金面临退出压力,其也会积极推动企业上市,PE背景企业将成为2012年赴美IPO重启的主导。不过,鉴于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上市企业目前多数尚处于破发状态,未来IPO企业估值水平将普遍低于上一轮上市潮,其给投资者带来的回报水平也将随之下降。

3.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企业自身存在诸多缺陷,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加额度在全国新增信贷中只占5%左右。2010年底,我国央行不断收紧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以控制市场流动性和预防通货膨胀,使得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增加,融资变得更加艰难严峻。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建议

私募股权投资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升我国经济的全球影响力,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当前我国融资环境有待优化、行业集中度有待提高以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私募股权投资立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专门监管,界定路线、监管思路以及监管方向尚不明确,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因此,应加快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立法。这需要参照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也要结合我国国情,从法律上明确私募股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确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整套机制,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用法律手段来正确规范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起、运作、退出的完整体制。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确定私募股权投资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的最大特点就是会随着经济热点不断变动。因此,私募股权投资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寻找有价值的投资项目。在私募股权投资前,先做好行业调研,合理评估企业价值,结合对未来形势的准确的判断,以具有巨大成长潜力和抵抗经济波动能力强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为投资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关注产权市场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产权市场信息透明、程序规范、监管严格,可以帮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中小企业实现对接,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应充分利用产权市场健全的市场交易规则,以产权市场非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和股权转让作为平台,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股权基金,这样既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的搜索成本,又可以推动资本流动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

(四)PE机构可拓展业务类型,转型资产管理公司

2011年,私募股权投资的产品与投资策略明显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其中以参与定向增发、私有化等二级市场交易尤甚。在市场竞争压力下,越来越多PE机构涉足二级市场,如鼎晖、中信产业基金均设立证券投资部门,天堂硅谷、凯石投资也分别成立了多支定向增发PE基金。因此,更多的PE机构可基于现有的品牌优势与客户群体,设立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团队甚至基金,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丰富盈利模式。而本土PE机构也可以在中长期转型为资产管理公司,覆盖资本市场的各个环节。长远来看,其业务将延伸至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另类资产及传统资产类别的各个领域。

总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正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投资规模和投资数量飞速增长,已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中来。私募股权投资应强化监管和行业自律,发挥其在稳定经济金融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抓住机遇,注重长期投资战略,确保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稳定向前发展,实现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1]清科研究中心.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研究报告.2011

[2]王颖.私募股权投资:现状、机遇与发展建议[J].理论探索,2010

[3]卢栎仁.并购贷款 产权市场大有作为[J].产权导刊,2009

[4]李东卫.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青海金融,2009

[5]彭龙,魏施寒.经济危机下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J].会计师,2009.10

[6]聂名华,杨飞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态势与发展建议[J].宁夏社会科学,2010

私募股权投资范文第5篇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只有《证券法》、《公司法》和《信托法》等有相关的规定。虽然这些法律为私募股权投资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批准设立、基金构架的操作以及税收的征收等,还没有配套的成文法律,只能依据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法律效力低,且没有形成体系。

(二)存在着多头监管问题

在我国,对于创业投资的监管主要由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商务部、财政部综合司和科技部等多个部门负责。参与的部门众多,而且又缺乏统一的领导,从而导致令出多门,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同时,多部门监管还是导致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不同的监管部门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定对私募投资进行监管,监管不同的环节,例如工商部门对私募投资的注册进行监管,商务部门对外资基金进行监管,而金融监管部门对涉及保险、证券类企业进行审批。各部门监管的标准不一致,难以有效地配合和协调,从而容易导致过度监管,监管重叠以致出现监管真空。

(三)受地方政府干预较大

在私募股权市场发展的初期,是以政府为主导力量推动的,特别是创业投资,更是各级政府的科委和财政部门出资和推动的,其主要目的是服务于政府的科研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战略。后来,政府在私募股权市场中的地位逐渐降低,出现了由政府牵头、社会各方参与的混合型创业投资运作机制。但是即便如此,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仍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连续,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较大。

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策略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没有完善的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对其的监管也只是借鉴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不够系统,法律效力较低,无法对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合格投资人、与相关方的法律关系等重大基本法律问题作出规定,存在法律空白。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法律显得至关重要,这些就可以打击非法募集资金,保护投资者利益,使私募资金规范运作并发展壮大。具体而言,要以现有的法律为基础,制定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私募股权投资的各种行为,防范可能造成的风险。并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运作、退出的办法和完整机制,尽快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让行业参与者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二)确立适度监管的原则

对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在某些方面并不是监管不力,而是监管过度。因此,必须树立适度监管的原则,实行有效监管,防止监管过度。进行适度监管,不仅能够有效规避在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而且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募集的效率。要进行适度监管,政府部门必须认识到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与防范私募股权投资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同等地位。政府监管部门要防止管得过死的情况的出现,要在效率优先把握监管尺度的基础上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权进行合理配置,结合我国国情来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三)设立核心监管机构

目前,在我国多个部门共同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监管,各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难以有效协调,彼此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和冲突,从而导致监管效率低下,使监管缺乏专业性和科学性。私募股权投资属于金融活动,因此在我国必须建议建立以证监会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二级核心监管体系。私募股权投资的发起与设立、运作与退出等,必须严格地纳入证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而对于涉及外商投资的企业则应该由商务部协商,有关外汇管理的问题由外管局提出意见。

(四)设立全国性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协会

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兼顾,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本行业自身的自律。设立全国性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是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高行业发展水平的有效措施。设立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地促使本行业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相关要求,同时促使本行业制定行业管理规定并积极付诸实施。行业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是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没有行业自律监管,政府部门的监管也难以有效实施。

(五)实行市场化监管,防止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