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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目标成本管理;价值链;人性化管理
目标成本是根据企业的目标利润,以及既定的价格等生产经营目标制定的,即目标成本=目标收入-目标利润。目标成本管理是企业为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而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其营业成本应控制的限额,或者说事先确定的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成本奋斗目标,以目标成本为依据,通过目标成本的分解、落实、控制和考核等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全面、综合的管理,以期达到实现企业效益目标,但是,有关目标成本管理的实际应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一、企业在目标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重视成本管理,应用目标成本管理的企业也在不断探索改进目标成本管理的方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制定的目标不够全面
很多企业在目标成本管理过程中,仅仅把目光放在原材料和人工费以及办公费上,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成本考虑的较少,如设备的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内部物流、最优订货批量、科学决策等方面,基本上都局限于产品的制造过程,然而,现在的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只考虑产品的制造成本会造成企业投资、生产决策的严重失误。从成本动因的角度去考虑,企业的任何一种产品从投产到获利,其成本绝不能仅仅理解为制造成本,而是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全部成本,包括产品的制造成本、开发设计成本,也包括使用成本、维护保养成本和废弃成本等一系列与产品有关的所有企业资源的耗费。正是由于观念上的束缚,这些年来,成本管理对提高企业效益的作用甚微,甚至制约了企业技术进步,妨碍企业发展。
(二)目标成本管理缺乏人性化因素
在我国很多企业当中,实行目标成本管理虽然在制度表面上看不出多大的问题,但是对员工情感和主观能动性方面考虑的太少,很多员工在工作中都是被动接受,缺少尊重,缺少建议权利,缺少岗位创新,从而不能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实际上,员工在企业生产以及各个环节当中都是起主导作用,只要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业绩才能真正上升,在每个环节当中严格执行目标成本,只能适当降低目标成本。企业生产中员工的积极性不高,直接导致生产效率降低,从而导致各个环节中的生产成本明显升高。
(三)资源配置不够优化
相对于人们的需求而言,资源总是表现为相对的稀缺性,从而要求人们对有限的、相对稀缺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争取用最少的资源耗费,生产出最适用的商品和服务,获取最佳的效益。资源配置合理与否,对一个国家经济、对一个企业乃至于一个班组的发展的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资源如果能够得到相对合理的配置,经济效益就显著提高,经济就能充满活力;否则,经济效益就明显低下,成本也就相对较高。
(四)缺乏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机制
我国国有企业普遍比较重视引进和模仿,忽视发明和创新;重视科研成果的研究,忽视其向生产力的转化;重视生产经营的组织,忽视岗位创新与个人创造性的发展,只注重从挖潜节约的角度去控制和降低成本。而一项新技术、新发明的运用所产生的成本竞争力远比我们通过内部挖潜带来的竞争优势大得多。缺乏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机制使企业没有竞争优势,实际成本难以降低。
(五)忽视战略成本管理和价值链分析
在市场上,真正有意义的是整个经济过程的成本,企业必须清楚与产品有关的整个价值链中的所有成本。而我国大多数企业在成本管理方面却容易陷入下列误区:如管理者较重视生产成本的控制而忽略对营销成本、服务成本和后勤成本的控制;重视对构成企业运作流程的一个单项活动进行成本分析,而忽视了把握各项活动之间联系的高度来审视企业成本;大部分企业把成本降低的着力点放在对生产成本的单一控制上,忽视了项目调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成本分析的方法过分依赖于会计方法和制度,而对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范围的成本行为缺乏分析等等。没有从战略高度与全局上来予以考虑。
二、关于企业目标成本管理问题的思考
(一)拓宽目标成本管理的目标包含面
目标成本管理过程中不但要将目标放在产品的制造成本上,还要注意将产品的开发设计成本和使用成本、维护保养成本和废弃成本的一系列与产品有关的所有企业的资源耗费等都考虑进去,预测它们的目标利润与目标成本,并制定有关标准。
(二)在目标成本管理中注重人性化管理
员工的积极性在企业生产以及各个环节当中都有很重要的作用,如何带动起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是企业自身解决的。带动起员工的积极性,首先要在管理上完善,建立一个完善的奖惩制度,施行人性化管理,让员工将企业看成自己的家、自己的未来,尽量将所有的精力都运用到工作中去,积极提出有利建议,并鼓励大家进行岗位创新。
(三)重视资源优化配置
资源优化配置就是能利用最少的资源创造出尽可能多的效益。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也就是降低了有关的目标成本。同时也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资源,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也是为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重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最主要是成本的竞争,但在取得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时,成本的竞争就变得次要了。在企业内部吸收先进的技术,多搞些发明和创新,重视个人创造性的发展,对企业内部能提供发明和创新的进行奖励,这样才能有很大的竞争优势。
(五)注重战略成本管理和价值链的分析
注重战略成本管理和价值链的分析主要是通过分析和利用公司内部与外部之间的相关活动来实现整个公司的战略目的,实现成本的最低化,它把影响产品成本的每一个环节,从项目调研、产品设计、材料供应、生产制造、产品销售、运输到售后服务都作为不同环节成本控制的重点,进行逐一的作业成本分析与分解,使管理人员对产品成本的生产周期和每一环节的控制方法都有充分的了解,从而使产品的利润在整个生产周期最大化。除了把成本降低的着力点放在对生产成本的单一控制上,还要注意项目调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对产品成本的影响,对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范围的成本行为也要多加分析,努力寻找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在目标成本管理上坚持一个正确的方向,无论是在人、物等各方面,把整个生产运作当中的成本降到最低,才是真正的全面化的目标成本管理。
参考文献
一、设置简易程序的意义
(一)设置简易程序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般趋势
由于纠纷在本质上是主体行为与社会既定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的不协调或对之的反叛,纠纷隐喻着对现存秩序的破坏。①因此,西方国家自20世纪以来,面对随着经济的增长,利益冲突增多,各种矛盾纠纷总量急剧增长的情势,纷纷探索解决之道。从世界各国的探索来看,各国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在两个方面:一是引进东方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诉讼前的调解制度,使一些纠纷经由调解处理而不再进入诉讼程序。一是从改善诉讼制度的角度,在诉讼制度中创立或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试图通过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以提高诉讼效率来减轻这一压力。总体上看,由于很多西方国家的法官人数固定,根本不存在靠增加法官人数以减轻案件压力的可能性,在诉讼制度中创立、完善简易程序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到目前为止,西方国家几乎都在诉讼体系中设立了简易程序,而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综观各国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无不是为了解决案件积压、提高诉讼效率。
在我国,情况略有不同。法官人数不固定,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以增加法官人数来减轻案件压力的空间。但近年来,法官人数膨胀,这种空间已风光不再。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案件积压、提高诉讼效率问题,必须再一次向西方学习,在简易程序上寻找突破口。创立、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某种程度上就应当成为当今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这也是提高诉讼效率的根本之途。创立简易程序主要是针对刑事诉讼而言。①就民事诉讼而言,由于早已确立了简易程序制度,现在的问题就是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总之,在民商纠纷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在“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下,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明确和扩大民商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势在必行。
(二)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提高诉讼效率、推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首先,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常常使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审判力量去进行认真的审理。而使那些简单的案件沦为陪衬,庭审走过场,既浪费时间,又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缩短审判时限,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统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常常造成诉讼拖延,甚至使一些企业在诉讼中被拖跨,或者即使胜诉也丧失时机而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严重地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适用简易程序有望避免这些弊端。
再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增强法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有利于提高法官业务素质。简易程序由法官独任审判,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法官既受时间的限制,又要承担可能导致错案的风险。权责统一,则法官势必增强责任心,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严把质量关。现在基层法院法官普遍抱怨,案子太多,整天忙于办案,根本没有时间去学习提高。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以为基层法官提供更多的时间去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一)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对简易程序的规定及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即哪些法院审理的哪些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按照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而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如下解释:“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另外,该意见还列举了三种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
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如下: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何时适用简易程序,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认为是简单的民事案件,经庭长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对已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可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①
从上述情况看,我国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规定得较为明确,但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界定并不清晰,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目前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我国民事诉讼中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把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确定为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然而,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并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都要大费周折。因此,要想让当事人能够真正参加到诉讼中来,就必须使当事人更接近诉讼制度,即美国所说的“access"——接近裁判、接近正义。正因如此,有些国家的立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规定得十分灵活,例如美国加州的司法制度就规定有小额法庭,并为不常涉诉的市民设有特别服务处,而且还设有夜间小额法庭,以便利日间因工作关系无法到庭的当事人;在日本有专门处理小额案件的简易裁定所。而我国法律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规定得过于死板,并没有真正起到方便群众的作用。
2、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太窄
我们先看一些设置简易程序的外国民事诉讼制度,一般都以争议标的的数额作为依据来划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美国加州的小额法庭仅负责审理请求金额不超过2000美元的民事案件;韩国的《小额审判法》其适用范围系以诉讼标的的价额不超过韩币100万元为界,日本的简易裁定所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价额为不超过日币90万元。①与上述国家相比,我国立法对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较为复杂,它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三者结合起来作为界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标准,对此,我国一些诉讼法学者予以肯定,理由是“有的案件事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但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关系争执得不可开交,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也不能认为是简单的民事案件;有的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很大,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双方争执不大也可适用简易程序。因此,诉讼标的大小和案件的简单还是复杂不完全一致”。然而,对此持肯定态度的学者在评价这两种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时,似乎忽略了确定适用该程序范围的目的性和标准本身的确定性问题。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当事人和法院很容易地知道哪些案件应该适用简易程序,哪此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为此,划分适用简易程序范围的标准必须相当确定。其实对标准来说,确定性无疑是头等重要的,任何标准,无论它多么合理,多么周密,如果本身不够确定,都不具备作为标准的资格。①正因如此,民诉法颁布以来仍有许多省市提出哪此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哪此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立法理论指导,各地的“简易程序”中事实上处于一种各行其是的无序状态,这种状况对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是不利的。
3、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属于法院,当事人无从选择
具体地说,就是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法院还是由当事人决定,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选择权。如在日本,要不要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当事人有选择权,或者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选择权人包括原告、被告以及法院。在我国,法律将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赋予了法官,当事人没有选择权,这不能不说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忽视。
三、扩大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构想
(一)在民事诉讼中引入“纠纷的类型化解决”思路
为了提高民事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能力,以便纠纷解决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均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真正地体现“诉讼效率”,应当在民事诉讼中引入“纠纷的类型化解决”的思路。为什么要采用简易程序?哪些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均可归结为一个问题——简易案件的类型化问题,之所以要采用简易程序,是因为某些类型的案件适宜以简易方式解决,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应当限于这类适宜以简易方式解决的案件。
我们的国家正在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从人治国家走向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诉讼的大量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制度的设计者应该做的不是压制诉讼,而是对可能演化成诉讼的纠纷进行一定的“疏导”——比如创建多元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挥某些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等等,只有人们发现了更简便,易行的纠纷解决办法,诉讼案件急速增长的趋势才有可能得到遏制而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又过于笼统,原则、抽象,只有通过制度的重新设计来提高司法制度解决纠纷的能力是司法界和法学界所共同祁盼的。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化对纠纷解决机制的专业化提出了新的挑战,它要求我们在民商案件中做进一步的划分,按照其中各类案件的特点和需要,设置专门的诉讼制度加以处理,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
1、简易、小额案件的类型化特征
一般而言,适宜以简易方式审理的案件至少应具有以下三种特点之一:
(1)案情简单,用简易程序足以处理的案件。虽然这个社会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诉讼,甚至有人已经发出了诉讼爆炸的惊呼,但事实上,并非每一个案件都复杂到了必须用正规的普通程序来审理的程度。比如某些债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任何分歧,原告也能举出确凿有力的证据;某些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等,类似的案件在司法实务中有很多,对这些案件,法官用简单的“三段论”逻辑便足以作出判决,完全没有必要花费更多的时间,走完一个又一个冗长的诉讼环节。确有某些案件可以用简单的程序妥善地处理,这是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得以存在的基本依据。
另外,这种程序蕴涵了“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贝勒斯指出,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种是行动上的解决,一种是心理意义上的解决。法院的判决常常是仅仅从行动上解决了争执。①虽然这么说,但一种诉讼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从心理上解决纠纷——让即便是败诉的当事人也心悦诚服地接受判决,这是评价其优劣的一个标准。能否做到这一点,与一种程序的公正性有关。而现代诉讼制度的同度烦琐,其基本的理由便是为了使诉讼更公正,以使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能够接受判决,惟有如此,法院作为官方的纠纷处理机构,才能长久地维持其权威地位。这种公正不仅是实体上的,同时也是程序上的——而且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从实体上看,只有经过了谨慎的庭前准备,证据调查,庭审辩论,案情才可能弄清楚,从程序上看,由于经过了一个又一个体现着人类理性和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的程序环节,当事人即便对最后的判决并不认同,通常也无可奈何而只能甘心接受判决,但是,这两个方面的要求,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案情足够复杂。对简单的案件,既没有必要用复杂的程序去查明事实——因为案情本身是简单的,败诉当事人一般也不会因为程序过于简易而觉得自己的程序保障权受到了侵害——因为是非很清楚,“没什么好说的”,如果从“妥当地解决纠纷”这样一个功利化的角度出发,可以说程序公正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多地集中在事实很难弄清,仅凭事实说话难以服人的场合,而简单案件不在其中。
(2)虽然情节未必简单,但对简捷、迅速审理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国家设置司法制度,是为了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主体化解纠纷,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要求都应成为程序设置的一个基本理念。而当事人的要求是多样的。虽然普通程序因其程序保障的完备性而成为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的典范,但并非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愿意忍受这种程序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漫长的诉讼周期。事实上,还有某些案件,由于其案件类型的特殊性,过于冗长的诉讼周期成为妥善处理纠纷的大忌。例如,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涉及破产财产归属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按普通程序处理,可能大大延误破产案件处理的进程;在共同海损案件中,如果不尽快就海损造成的权利义务纠纷作一了断,双方的利益都可能受到损害;在请求抚养费用的案件中,如不尽快审理,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可能得不到保障,其他如本票价款追索案件,确定股票价格案件等等,都对简单、快速的审判有着超乎寻常的要求,①除了这些典型案件外,复杂的社会生活肯定还造就了许多其他要求简速裁判的案件,比如在现实中,当事人涉讼的利益可能是有期限的——即只有在一定的时期内实现才对其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对这种案件,如果全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就未必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3)诉讼金额较小,“不值得”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以诉讼标的金额为主要标准来界定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国外立法的通例,对此可能提出的挑战是一个诉讼金额对不同的当事人有着不同的含义,即“小额”的具体标准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界定,这种界定标准对穷人有失公平。但正如台湾学者邱联恭所说的,在诉讼上追求权利与在社会上通过交易行使权利是不同的,因为除本案原、被告外,还有成千上万的人正在或即将利用法院,所以不能为了某一个案件的审理花费过多的劳力、时间和金钱,从而阻碍了其他案件进入诉讼程序。①为此,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均采纳了所谓的“费用相当性原则”,即根据案件金额对纠纷作出分类,分别适用繁简不同的程序,以保持案件重要性与诉讼耗费的基本相当。②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将五万元的债务分成数次,不能越过法律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而选择适用普通程序等。所以,无论是就司法效益的维护,还是就社会整体公正的维持,都没有理由在数额很小的案件中使用耗费很高的普通程序。
2、关于简易、小额纠纷案件的类型化处理
以上重点分析了要求审理以简易、迅速的方式进行的三类案件的特征,但每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理论依据并不相同,我们说,对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是因为案件本身有应该适用简易程序的正当化理由,既然这些理由不同,在程序的设计方式上自然也应体现出某些差别。
对于第一类案件,即案情简单的案件,应适用法官职权裁量的法理,由法官决定是否使用简易程序。案情是否简单,这必然涉及对一个案件的主观判断问题,为使这个判断标准确定化,使法官的裁量有章可循,可由立法列举若干类型的简单案件让法官参考。同时,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对案情简单与否有着最真实的了解,因此,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即对法官认为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的判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并经法院审查,合理的应裁定对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反之,仍适用简易程序。
对于因案件涉及金额较小而不值得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法律规定强制适用简易程序,因为对这类案件而言,采用简易程序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大多数当事人利益的要求,这种要求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应优于当事人的个别程序权利。因此,这已经超出了当事人选择的范围。当事人只能对自己的实体和程序利益做出处分,而无权就国家司法资源的整体配置做出处分。
除了在程序提起方面的差别外,在程序规程上,三类案件也应有所区别。除了在小额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具有绝对的正当性外,对其他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都只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因此可考虑对这三类案件安排简易程度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从节省诉讼资源这个主要的制度目标出发,小额案件的审理程序应是最简单的,而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和强烈要求简速审理的案件,则可安排相对正规程序,只是在各个程序环节之间的间隔应尽量缩短。立法可对后两种类型的种类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及其适用范围
对于案情不一定复杂,但却强烈要求简速审理的案件,应做进一步的具体分析。一个民事案件可能涉及三种利益,即原告利益,被告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应地,要求案件快速审理的主体也就有三种可能。在共同海损案件中,可能是原、被告双方均要求快速审理,对此类案件,法律无须专门规定,只要赋予当事人合意选择程序的权利即可。只要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适用简易程序,法院无须审查,即可适用,这里体现了当事人的处分原则。另外一些案件,可能是出于公益的考虑,必须运用简单、快捷的方式加以处理,比如关于破产财产和股票价格确认纠纷等等,为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可考虑在一定条件下对其中的某些案件强制适用简易程序。还有一类案件是原告要求快速审理,而被告并没有这种要求,比如要求给付抚养费用的案件、涉及原告期限利益的案件,利益的衡平主要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应给对方选择程序的机会,同时辅以相应的措施,对故意利用普通程序拖延时间的被告施以惩罚。比如,可规定在这类案件中,原告可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请求,对此请求,如被告无异议则适用简易程序。被告如提出异议,则适用普通程序;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被告如果败诉,则要承担原告因此付出的额外损失——比如期限利益过期带来的损失等,在某种意义上,这可以看作是对被告滥用程序选择权的一种惩罚。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进行选择的范围。笔者认为,对于那些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数额较大的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四)扩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力和范围
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扩大法院的权力,即赋予法院在一些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这主要是指除当事人可以经双方同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之外,即使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的决定权必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其决定程序也须规范化。一是指明确规定我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也必需由法律明确规定各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性质、范围。
①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①已经有学者就创立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作了专门研究,并提出了若干有价值的意见。可参见李文健:《刑事诉讼效率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四章(三)部分内容。
①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
①史锡因:《民事诉讼法之研讨》
①李浩:《民事诉讼级别管辖丰承的问题及其改进》,第48-51页。
①[美]迈克尔.贝勒期:《法院的原则》,张文显译第21-22页。
①几种类型案件可参见[台]邱联荥:《程序制度机能论》,第83-87页。
关键词:郑州世界文化名城优势 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张帅旗(1966- ),河南汝州人,讲师,中州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研究方向:城市文化。
文化是城市的根脉和灵魂,是城市功能的最高价值,也是城市功能的最终价值。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城市不断涌现,他们不断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和方式,释放与扩展城市特色,用独具魅力的文化影响征服了世界。郑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都市区,在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的过程中,建设具有世界性、全球性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名城,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的核心区,是郑州应该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目前郑州城市文化的国内外影响力不断提升,具备了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基础和优势,但也存在着不足和制约因素。
一、世界文化名城的构成要素
镶嵌于世界各地的文化名城虽然各具特色、风格迥异,但也有着共同的特质与丰富的内涵。深厚的历史记载、丰富的历史文化特质,并能够有效地把潜在的文化特质资源通过文化方式的传承创新,转换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发展要素、旅游资本和交流名片,并将传统与现代融为一体,成为现代城市的灵魂,构筑出独具魅力的世界城市文化形象,是那些成为世界文化名城的城市所共有的内涵。
世界文化名城必须有超出普通城市的特质,有以下的基本要素。(1)世界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内涵。世界文化名城是内在文化的一种外在呈现,只有具备了源远流长的文化脉络,才能够展示城市的底蕴和积淀,延续城市的历史感、认同感和归属感,铸造独具特色的城市共同体。(2)强大的文化实力。作为世界文化名城必须有较强的文化资源转换能力、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以及开放的文化市场和具有活动力的文化体制机制,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形成较强的文化集聚发展能力和扩散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世界影响力的城市标识。世界文化名城需要有代表性的、具有象征意义的城市标识,能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力,能够代表城市的身份、特征和荣耀。城市标识能够产生巨大的无形价值,为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城市的国际影响力。(4)有国际影响力的名人典故。开名人典故等文化资源,是城市彰显个性魅力、发展旅游经济,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举措。世界文化名城必须具有蜚声海内外的名人名家、历史传说、诗词典籍等,才能在世界文化史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够获得世界的自觉认知和传承。(5)全球关注的国际盛会。通过举办会展、论坛、节庆活动等国际性的盛会可以赢得全球媒体、世界人民的关注,并能够争取更多的国内外的资金、项目和技术支持,从而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大的市场。(6)有便捷完善的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设施由发达的交通网络、健全的休闲娱乐场所、充裕的临时性居住空间、优美的生态环境等构成,这样可以有力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容纳能力,吸纳更多的旅游者、投资者、技术人才,扩大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郑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意义
一是提升城市国际形象的现实选择。世界性的文化城市建设都注重城市历史文脉的传承、城市个性的彰显,依托文化的传承与特色的展示来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影响力。郑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都之一,也是世界历史都市联盟会员城市。郑州不仅是中原文化的核心区,更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文化底蕴深厚、文化元素多元、文化资源丰富。充分挖掘历史文化的内涵,在文化传承中发展现代文化,在创新发展中延续城市的历史文化脉络,可以从更高层面提升郑州的城市品质和国际形象。
二是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随着信息技术、市场体系的开放,城市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并参与到全球竞争体系中。城市之间的竞争也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硬实力的较量,更是文化主导的软实力的比拼。郑州作为中部的制高点和中心城市,打造国际性的文化品牌,推出文化精品,不断壮大文化实力,建成世界文化名城,可以增强郑州在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力。
三是郑州作为省会城市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国家将河南省定位于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要求充分传承弘扬中原文化,不断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打造文化创新发展区。建设文化发展大区域,必须有核心区、示范区作为支撑,以有力引领带动周边城市的文化发展。郑州作为省会城市、经济核心区和华夏文明的起源地之一,需要积极承担起应有的使命和责任,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中勇于担当、率先示范、引领方向,创新文化传承的内容形式,拓展文化发展的时空边界,完成时代赋予郑州的历史使命。
三、郑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必须用国际视野来审视城市文化,用战略性的视角来分析内外环境。从全国范围而言,郑州在地理区位、发展环境、文化资源、经济基础等方面优势明显,但是立足于全球,郑州的文化品牌、文化创新力、城市形象等方面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较弱,迫切需要增强比较优势,弱化制约性因素,明晰世界文化名城建设的切入点。
(一)比较优势
1、优越的地理区位优势。郑州地处中国地理中心,是全国重要的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电力、邮政电信主枢纽城市,是全国8大铁路枢纽和8大区域性枢纽机场之一,全国7大公路主枢纽之一,全国3大邮政电信枢纽和6大通讯枢纽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由干线铁路与铁路客运专线构成的“双十字”铁路枢纽;在经济地理上,郑州市新亚欧大陆桥上的重要经济中心,处于全国三大经济增长极—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的中间位置,起着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桥梁与枢纽作用。中观区位方面,郑州位于郑汴洛工业走廊和新郑漯产业发展带的交会点,为中原城市群“大十字”基本架构的核心城市和区域增长极。新打造的航空经济综合实验区将会进一步发挥交通优势,提升运输能力,带动经济发展,提高郑州的交通枢纽地位。因此,优越的区位优势与便捷的交通条件,为郑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提供了强力基础。
2、强有力的外部宏观环境。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群众对文化发展水平的要求日益增强,国家提出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要求。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支持下,郑州文化发展具备了良好的宏观环境。河南省在建设中原经济区、文化强省的同时,积极谋划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并要求郑州承担起“挑大梁、走前头”的重任,支持建设文化核心区。郑州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等文化发展政策,提出了文化强市和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核心区的目标,不断加强文化创新发展研究,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在国家、省市全力支持文化发展的宏观环境下,郑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具备了强力的政策基础。
3、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郑州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辖区内有距今8000年的裴李岗文化、6000年的大河村、秦王寨等多种类型的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遗址。郑州早在4000年前就是夏、商王朝的都邑,商、郐、管、郑、韩6次为国都,不计黄帝时期,作为都城计381年。郑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丰富的历史遗存和文化积淀,截止目前已探明的古建筑、古遗址和纪念地等各类文物遗迹有10135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43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9处。全市博物馆馆藏藏品6万多件,其中一级品125件。郑州名胜山水众多,文物古迹荟萃,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风景旅游城市,拥有以少林寺、中岳庙和嵩山国家森林公园为主的嵩山风景名胜区,以黄河浏览区、黄河大观和大河村原始村落遗址为主的黄河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以及浮戏山区景区、北宋皇陵、北魏石窟寺、杜甫故里等名胜古迹。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化资源,使郑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具有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不可复制的战略资源。
4、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势态。郑州依托丰富的文化资源,大力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全市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特别是近几年来文化强市建设的全面推进,文化经济总量在河南省居于首位,在全国城市中排名在迅速提高。2006年以来,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保持了年均15.8%(可比价)的增长速度,占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稳定在20%以上。坚持以项目带动文化产业发展,2009年以来,文化重点项目共完成投资48.75亿元。通过重点项目建设的带动,促进了演艺业、影视业、动漫产业等加快发展,其中动漫企业数量占全省的95%以上,动漫作品制作总量位列中部地区省会城市第一名。《风中少林》、《水月洛神》和《禅宗少林·音乐大典》成为演艺精品力作,可打造成具有一定世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郑州百花园杂志社打造的《小小说选刊》、《百花园》成为全国小小说的期刊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积极促进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依托世界文化遗产“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高标准建设登封文化产业示范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形成了特色文化发展板块,构筑了良好的文化发展格局。
(二)制约因素
郑州与世界文化名城具备的要素相比,在城市文化战略规划、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文化综合实力等方面仍不足,现有的城市文化发展水平与世界文化名城还存在差距。
1、城市主题文化形象模糊。郑州虽然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是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文化规划缺乏,且缺少依托历史,立足现代,面向未来的战略思路,而且经济、交通、产业等各项发展规划与文化规划的融合程度较低,以至于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较低,系统发展的能力不足,这最终导致城市主题文化发展不明确。城市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安身立命的依靠,而城市主题文化的突出则是城市特色打造的关键所在。像北京“千年古韵”的定位,上海“世界博览”彰显,西安“东方神韵”的选题等等。郑州虽然注重文化的保护和开发,但是缺乏对城市主题文化的规划建设的研究,没有清晰的城市主题文化的主线,以至于城市标示缺乏、建筑没有特色、形象模糊、品味不突出,这与世界文化名城建设的基本要求存在差距,提升城市文化规划的定位,加快城市主题文化规划建设势在必行。
2、缺少世界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城市文化品牌是一个城市内在历史底蕴和外在品味特征的综合表现,是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集中反映。郑州市城市品牌及其文化品牌的建设,目前缺乏系统规划和精细策划包装,影响力有限。目前,郑州的《快乐星球》、、《禅宗少林·音乐大典》、《小樱桃》、《风中少林》等文化演艺品牌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但这些演艺品牌数量偏少、知名度和影响力偏低,不能产生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一些文化景点仅局限于本身的利用,文化旅游项目形式单一,文化景点规模小而分散,大型文化活动特色不够明显,形不成最佳竞争优势。对于缺乏载体的名著文化、名人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开发较少,尤其是缺乏有冲击力、竞争力和吸引力,在全国叫得响的招牌项目。一些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低,竞争力差,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相对落后,企业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非常弱。
3、文化发展的综合实力较弱。尽管近年来郑州文化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但文化综合实力不仅明显落后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而且还落后于武汉、长沙等中部城市。这主要是由于创新能力不足、文化体制改革速度较慢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文化的发展速度和质量。目前,郑州的文化资源丰富而开发利用不足、文化产业技术力量仍相对薄弱,文化产业结构性矛盾和体制依然突出。郑州缺少公开知名的报刊,与一流城市相比,无论是发行量还是影响力,差距都非常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等核心层面以及网络、文化休闲娱乐、创业设计、人文旅游等新兴文化产业则相对薄弱。郑州仍未形成统一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城市国际文化品牌,国际知名度相对仍然很低。在各种国际知名调查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城市排行榜中,如“世界都会”、“全球城市品牌指数”等,郑州尚未上榜。郑州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或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创意经济”还没有深入人心,文化产业的影响力还未触及到世界上更远的地方。
4、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展示方式欠缺。打造世界文化名城关键在于历史文化的传承与文化特色的塑造。郑州是华夏文明、中原文化的根源和正宗,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但是文化的传承内容不清晰,对于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文化理念等并未进行系统的梳理,传承的内容缺乏统筹规划,思路和方向较为混乱,丰富的文化遗产仍然处于半封存状态。文化传承的方式创新不足,文化遗产的展示方式单一、文化与科技融合程度较低、文化的现场体验区缺少,历史文化的整体感受力和冲击力薄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缺乏强力支持。文化遗产的展示、文化经典的传送、道德体系的建设、文化传承创新制度的设计等仍然较为分散,具有超前性、系统性、科学性的传承创新的体系未建立,以至于悠久的文化遗产在国内外的影响力非常弱。
5、文化“走出去”的能力有待提升。郑州近年来依托文艺表演、艺术展览等,在文化“走出去”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与世界知名城市相比,郑州在参与、承办大型国际文化活动等方面还有差距,其世界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世界文化名城的建设。文化“走出去”的内容缺少,现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限制过多,未能完全展现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价值形态的单一、内容的单薄使其难以适应国际化选择。具有郑州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外向型大企业较少,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商业运作等方面的能力不足,动漫游戏、电子出版物等都未进入国际市场。文化“走出去”的形式单一,目前郑州文化对外交往,多以政府为主体,限于经济合作、文艺演出等方面,民间组织、民营企业、个人与学术研究机构从事的对外合作交流较少。对外宣传的渠道缺少,目前,郑州市的报刊、电视、网络等一些栏目的创新能力不足,缺少品牌栏目,在国内的影响较小,而且与海外传媒缺乏合作,国际知名度更低。
6.教育发展尤其是高等教育发展薄弱。一个区域的教育发展水平与该区域的文化水平密切相关。郑州作为省会城市,高校较多,但与同为中部城市的武汉相比,全国性大学和名校屈指可数。大学在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必须要有一流的大学,缺少一流大学难以打造和引领文化名城的建设。
(本文为郑州市2012年社科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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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755122380074,2013年10月26日
开幕式文艺表演是现代奥运会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历届奥运会的举办国都为如何呈现一台精彩纷呈的开幕式文艺表演而绞尽脑汁。正所谓众口难调,开幕式文艺表演既要有所突破,又想夺得全球数十亿观众的喝彩,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纵观近年来的夏季奥运会开幕式文艺表演,可以说是各有千秋:1992年,穿着传统古希腊服饰的残疾射箭运动员安东尼奥・雷波罗在巴塞罗那用射箭这样浪漫而又颇具艺术气息的方式点燃了象征着希望的奥运圣火盆;1996年开幕式主题曲《登峰造极》的演唱者格萝利娅・伊斯特梵在亚特兰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放声歌唱时,是依靠体内因出车祸而植入的两根8英寸钛棒而站立的,开幕式文艺表演者本身这样传奇的经历就是对奥林匹克精神一种很好的诠释;2000年悉尼,天真烂漫的小女孩尼基・韦伯斯特在她的“深海之梦”中,带领着观众们领略澳大利亚的风土人情。
奥林匹克的车轮继续滚滚向前。2004年,作为欧洲海洋文明的发源地,希腊在其首都所举办的雅典奥运会的开幕式上,让我们看到了代表着西方文化的欧洲文明;而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我们看到了代表东方文化的中华5000年文明。这两届奥运会会开幕式的文艺演出正是这两种文化的缩影。通过对其进行深入比较,我们可以看到由东西方文化的不同而造成的艺术呈现手法上的差异。
结构风格的比较
1.雅典奥运会:古典文化的经典演绎
作为奥运会的发源地,雅典的任务就是要对从远古的史诗与神话中找到的灵感进行升华。没有这样丰富的“古典”元素的开幕式,无论在内容、结构上多么新颖,都不能满足世界的期待。令人满意的是,希腊人正是通过巧妙地运用最让他们自豪的希腊神话和古代史诗中的神话人物和英雄来演绎文明的启蒙,将奥运会开幕式文艺表演推向了极致。
雅典奥运会开幕式文艺表演以“希腊海洋”命名,共分六幕上演。随着主体育场内的灯光逐渐变暗,第一幕《欢迎奥运回家》的演出开始了。在有节奏的鼓点声中,50名英俊的希腊男子演奏着希腊最传统的民族乐器布祖齐步入主体育场内。大屏幕中站在古希腊奥林匹克竞技场内穿着古典服装和现场穿着现代服装击鼓的打击乐手,相互配合,完美同步,寓意古今的和谐一致。突然,一束彗星状的光从主体育场上空利箭一般射入象征着爱琴海的巨大水潭中,点燃了奥运五环标志,寓意着奥林匹克的降临。《升希腊国旗》中,一位象征着希望和未来的男孩挥舞着希腊国旗,乘坐一艘小船进入场内。希腊国歌《自由颂》响彻全场,希腊国旗在人们的注视下缓缓升起。《寓言》一幕中,代表着智慧和力量的结合的半人半马神首当其冲,依次引出三座雕塑,再现了史诗般的壮丽篇章。第四幕《历史年轮》用10幅画卷再现了从公元前2000年到1832年以来的希腊文明发展的历程。从《荷马史诗》记载的特洛伊战争发起者阿伽门农、希腊神话中创造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天神赫拉克勒斯,到希腊独立战争中的英雄掷铁饼者,表演中的男性都穿着“”的外衣,女人们也都穿着简单的纱衣,象征着最古老和最纯朴的人性。《生命典章》蕴含了生命起源于海洋,人类来自水中的事实。水幕从水中徐徐生气,展现出闪耀的DNA双螺旋结构。正是这个简单的模型创造了我们,又使我们各不相同。最后一幕《橄榄树》随着橄榄树的破土而出,迅速升空,它所象征的和平和自由,所有观众无不为之动容。
古希腊文明在极具象征意味的高科技手段和艺术手法中重现,可以说,雅典的开幕式文艺演出是新古典主义与现念完美结合的佳作。在奥运百年的历史上,历届开幕式都是沿着“文体”式分散的篇章结构加“兵阵”式的团体操模式前进的,而雅典推出的是崭新的以“爱琴海”为鲜明主题线索的“狂欢”式开幕式,这无疑是该届奥运会开幕式最大的亮点。
2.北京奥运会:奥运意境的东方展现
相比雅典的活泼奔放、不拘一格,北京奥运会显示出的是一种庄重典雅、大气磅礴之感。对于全世界来说,中国是一个古老而神秘的国度。中国不但有与埃及金字塔同样闻名于世的长城,还有历史悠久的汉字、四大发明、书法、水墨画、戏曲、古典舞蹈,茶道等等。如何将丰富多样的艺术内容集中地呈现给观众,这是一个重要的高难度问题。作为知名导演,张艺谋老师以他令人叹服的才华,带领他的团队解决了这一问题,成功的打造了一台色彩纷呈的视听盛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文艺表演名为《美丽的奥林匹克》,上篇《灿烂文明》以山水画卷为线索,采用飞天巡天、吟诵论语、古琴演奏、昆曲演唱等形式展现了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下篇为《辉煌时代》,有《星光》《自然》《蓝色星球》等章节,主要展现现代中国。最后,高举火炬的“体操王子”李宁腾空飞翔,在体育场上空,如同传说中逐日的夸父般,追随着一幅徐徐展开的呈现圣火全球传递影像的“祥云”长卷向前奔跑,最后通过引线成功点燃主火炬,完美演绎了“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格言。
在整个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文艺表演过程中,大量团体操的表演被安排穿插其中。诞生于2200年前的世界十大奇迹始皇陵兵马俑呈现了团体操的前身――兵马阵的阅兵式,而开幕式上团体操的运用正是对这一文化遗产的继承。团体操通过有目的的、科学而巧妙并有规律的队形变化,将表演者合理地安排在体育场上,并结合各种个体动作的表演,形成不同寓意的队形,与整个文艺演出的中心思想相呼应。张艺谋导演采用这种“力”与“美”共存的表演形式,充分展现了中国人的想象力,渲染着东方的“集体主义”精神。
“世界给我十六天,我还世界五千年!”这是中国早在2003年申奥时就对世界许下的庄严承诺。在奥林匹克文明与中华文明的交汇交融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文艺表演以灵活多变的手法,将不同的艺术形式和艺术内容杂糅在一起,用艺术的口吻讲述着中国人民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弘扬,诠释着“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口号,营造出的崇高而神圣的“奥运意境”。
文化呈现的比较
1.“神人合一”与“天人合一”
希腊是一个泛神论的国家,古代奥运会起源于对神灵的祭祀和崇拜,“神人合一,尊崇灵魂”的文化理念在雅典奥运会开幕式文艺演出得到了很好的呈现。水与火贯穿开幕式文艺演出的始终,这是因为希腊人对水和火有着独特的理解。他们认为海洋就是一切,是食物和快乐的源泉,火则代表了灵魂与精神的神圣。因此奥运五环是在象征着爱琴海的水潭中被点燃的。人马合一神话的演绎,雅典娜女神的橄榄树的拔地而起,由天后赫拉的乳汁幻化成的银河系孕育出的生命,这些情景无不折射出希腊文明中“神人合一,尊崇灵魂”的民族文化特征。
有别于希腊,中国更加强调“天人合一”。中国人很早就开始思考和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2500年前,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中所体现的“天人合一”,既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又是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同时还是人本身的和谐统一。可以说,“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和传统文化的精髓,它被思想家钱穆先生看作是“中国文化对人类的最大贡献”。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有很多体现这一理念的中国元素。例如,在《自然》章节,2008名表演者排成太极八卦的阵形,表演太极拳。太极拳强调人身心合一、形神一致、动静有序、刚柔相济,使参与者能够在宁静、冥想中悟道,从而达到与自然的和谐。中国功夫这一古老而又为世人熟知的体育形式正是开幕式文艺表演中表达“天人合一”的最佳选择。
除了“天人合一”,“和为贵”同样也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文艺演出所要呈现的一大主题。“和为贵”由生活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代表人物孔子提出,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象征。为了充分表达孔子“和为贵”的人文理念,张艺谋导演在开幕式的开篇就安排了如下环节:2008名击缶者和饰演孔子三千弟子的演员们先后高声诵读《论语》中的经典语句:“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和“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表达对来自204个国家的奥运健儿和嘉宾的欢迎。在《文字》篇章,伴随着“孔子三千弟子”的诵读,场地中央的活字印刷字盘依照中国汉字的演化过程,先后变换出金文、小篆、楷体这三种字体的“和”字,进一步表达了中国人民热爱和平、向往和谐的一贯追求。这也让人们不禁联想起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先生在100多年前发出的深情呼唤:“体育,你就是和平,你就是友谊!”
2.“自由至上”与“和而不同”
西方文化注重个人本位,自我中心,强调个性的张扬和自由的追寻,雅典奥运会开幕式上重点突出的希腊国旗,本身就是这西方文化的体现。在第二幕《升希腊国旗》环节中,小男孩手执的希腊国旗上相间的淡蓝色和白色的横向条文代表“不自由毋宁死”的信念。其后的《寓言》篇章中,有长着翅膀的爱神厄罗斯的自由飞翔;有一对热恋的男女从岸上落入“爱琴海”中,在海水中打闹嬉戏的浪漫而又惬意的生活;有一个的男子在正方体岩石上无拘无束地行走,象征着人类在很早以前就在他们认为是方形的地球中自由思考。这些体现西方特有的文化的情节设计,结合表演者的精心装扮和投入演出,使希腊人“自我”文化的诉求得到满足和展示。
不同于西方国家对“个性”、“自由”的强调,中国尊奉的是儒家“君子和而不同”的为人处事原则。君子,即品德高尚的人,能在人际交往中能够与他人保持一种和谐友善的关系,但在对具体问题的看法上却不必完全认同对方。因此,“中和”、“中庸”成为了东方人独具特色的文化品格。孔子还曾提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方略。儒家认为,通过“修”、“齐”来达到“治”、“平”的目的,这样一来才能进一步实现天下大同。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文艺演出中,《文字》章节所体现的仁爱精神,《礼乐》章节中所展现的和谐盛世,都饱含着“中华文明是一种高度自律的文明”的深层含义。
3.“崇力尚争”与“兼收并蓄”
西方文化追求主体对客体的征服与探索精神,把运动员看成是社会的精英,是向人类生理极限不断提出挑战的英雄。雅典奥运会开幕式文艺表演上,《历史年轮》中希腊神话中的众多英雄人物、崇尚武力的阿伽门农人、摆出各种运动姿态的活体雕塑将行为艺术完美地融入到历史演绎中,透射出西方社会中“竞争、奋斗、征服、索取”文化特质。
再来看我们中国。中国文化向来具有兼收并蓄、海纳百川的胸怀。从盛唐时期“洛阳家家学胡乐”,到今天改革开放、构建和谐社会都是其具体的体现。在北京奥运开幕式的文艺表演的《丝路》这一章节中,敦煌的舞者在沙漠中舞蹈,同时,围绕在舞者四周的水手用船桨拼出船形的图案,与风浪搏斗,充分展现了汉代的张謇打通丝绸之路,以及明代的郑和开辟海上丝绸之路,即陶瓷之路的艰辛历程。接下来,一名身着古代服饰的男性演员高举指南针的前身――司南出现在主会场中央。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正是经由这两条极为重要的国际贸易路线传到世界各地,给人类文明以很大的推动。马克思在《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一文说:“火药,罗盘,印刷术――这是预兆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项伟大发明,火药把骑土阶层炸得粉碎,罗盘针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却变成了新教的工具,并且一般地说变成了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创造精神发展的必要的前提的最强大的推动力。”
张骞出使西域和郑和下西洋施行的是和睦友好、互利双赢的和平交往政策,与近代西方一些国家推行殖民掠夺和对外扩张形成鲜明对照,在中华民族正在日益强大的现今,开幕式借助对这2件史实的再现,旗帜鲜明地向世界表明了我们的姿态:中国的崛起对整个世界的发展不是威胁,而是福音。